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方案

2023-05-17

方案具有明确的格式和内容规范,要求其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避免抽象和假大空的内容,那么具体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方案

扬尘污染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嘉园公司关于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专项检查情况汇报

荆门市东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贵局于2015年5月28日印发的《东宝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东住建发【2015】50号文件精神,我公司自接到文件后于2015.6.2-2015.6.8对我公司东宝区在建工程进行逐一排查,为确保文明施工及结合我公司在建项目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成立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组 长:高铖 副组长:谢秀龙

组 员:袁验雄、王成飞、各项目部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

二、划分责任区和责任人

1)东宝区子陵铺镇南桥中学学生宿舍及教师周转房 项目经理:禹良顺 建筑面积:1548.5㎡

2)湖北省荆门德艺学校综合楼 项目经理:钱胜

三、确保施工扬尘控制措施 1)设置围档、围网防尘

1、施工现场周围采用符合规定强度的硬质材料设置不低于2米的密闭围档,确保基础牢固,表面平整和清洁。

2、工程脚手架外侧使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设置整齐并保持清洁。

2)作业场地、施工便道硬化处理:

1、工程的进出口、场内施工便道和建筑材料堆放地已进行硬化处理,浇筑混凝土。

2、在施工场地内,工地出入口配置冲洗用水和设备,运输车辆带泥轮胎进行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

3)建筑垃圾、渣土处置

1、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的,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2、在施工现场处置工程渣土时进行洒水或者喷淋降尘。

3、施工现场堆放的渣土,堆放高度不得高于围档高度,并采取遮盖措施。

4、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时,采用密闭方式清运。

4)其他扬尘控制措施

1、土方作业过程中,安排专人及时清除路面遗洒的泥土,并使路面始终保持较湿润的状态,做到不泥泞,不扬尘。土方施工期间,当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停止施工作业。

2、项目施工范围内的裸露泥地,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3、禁止使用空气压缩机来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4、清扫路面、楼层及脚手架时,采取先洒水后清扫的方法。

5、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及时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

湖北嘉园建设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0日

第二篇: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措施

今年

季以来,因天气干燥和工程施工的大面积展开,粉尘污染指数急剧上升,为有效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大气质量,降低空气污染指数,遏制建筑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对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崔氏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有效控制建筑施工现场扬尘,减少对空气环境造成的污染,促使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具体措施

(一) 落实目标责任:建筑施工现场防止扬尘和大气污染,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并由专人负责扬尘作业的控制管理。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的意识,形成层层齐抓共管、责任落实到位的局面。

(二) 编制专项方案:施工现场必须编制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的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确定有效的施工防治扬尘措施。

(三) 封闭现场围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彩色喷塑压型钢围挡墙,并结合企业文化和周边环境采用多种形式进行美化、亮化。严禁使用砖砌等其他形式的为挡墙,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 建筑材料堆放: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应按平面布置图分类、分规格存放,设置标识牌,建筑材料、构件的存放、位置和高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做到整齐有序、稳定牢固,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和构件,应采取有效措施,按时洒水,加以覆盖。

(五) 控制粉尘污染: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按规定进行地面硬化。进一步强化商砼的使用,严格控制砂、石、水泥的使用,最大限度减少粉尘污染。风速四级以上天气应停止易生产扬尘的作业,禁止从建筑内向外抛扬垃圾。 深基坑开挖应选择合理的土石方存放位置,对施工现场的原土、回填土采取防尘网进行覆盖,有效防止扬尘。充分利用经沉淀处理后的废水定期对表层进行雾化喷水,遇干旱天气和大风天气,应随时喷水防止扬尘。

(六) 控制污水污染:施工现场应设置有效地排水系统,配备排水设施,保持排水通畅,不积存污水,不乱排污水:合理设置沉淀池,沉淀后的废水可合理利用。施工生产的泥浆污水经沉淀净化后方可排出,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七) 控制大气污染:施工现场要严格控制对大风的污染,使用油、气、电等洁净燃料,禁止使用散煤等污染性燃料: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严格按照“四节一环保”的要求,建立施工现场废水在利用系统,合理布置管线,定时对施工现场进行雾化喷淋洒水,净化施工现场空气环境。 (9)清运建筑垃圾: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垃圾清运应委托有资格的运输单位,确保清运到规定地点,严禁随意倾倒垃圾。在施工现场出口处必须设置车辆冲刷设施,运输车辆在驶出现场时要彻底清理车轮、车体,保持出场车辆清洁,运输散装货物必须覆盖,不得遗撤,避免行驶途中污染道路。

第三篇:2016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

目标及措施

公司各项目部:

为有效控制建筑施工现场扬尘,减少对空气环境造成的污染,促使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防尘防治目标

1、施工现场100%标准化屏蔽

2、砂土不用时100%覆盖

3、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

4、工程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

5、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

6、施工现场长期裸土100%覆盖或绿化。

二、防尘防治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区域内的裸露地面,施工项目部应采取临时绿化,网、膜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施工现场应当专门设置集中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场地,并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建筑垃圾,应采取围档、遮盖等防尘措施,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土方,应采取固化、覆盖或绿化等扬尘控制措施。 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专门配备保洁员负责车辆、进出道路的冲洗、清扫和保洁工作;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槽,配备高压冲洗设备,冲洗槽旁必须设置两级沉淀池,不得将冲洗污水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和河流;运输车后档板不超高,出场前必

须冲洗干净确保车轮、车身不带泥,并建立车辆冲洗台账;安排保洁人员及时清理等措施,不得污染城市道路。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围档,不得留有缺口,底边要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围墙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在城市主次干道、景观区域、繁华地区范围内的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1.8m,围墙围挡宜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围墙围挡外侧宜用公益广告、宣传标语等进行美化或绿化,并用规范字体书写创卫、创模等宣传标语。不得用不具备封闭围档功能的各类广告牌代替围墙;禁止紧靠围墙围挡内侧堆放泥土、砂石等散装材料以及脚手架钢管、模板、竹片等。

遇有扬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采取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未采取防尘措施的,不得组织施工。

2、建立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责任制。对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工作措施的落实负总责,具体负责建立公司级组织领导机构和考核制度,对工地现场实施定期检查、考核。技安科监管人员是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执行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实施方案,成立现场管理机构,指定项目部扬尘控制专职人员,做好扬尘控制工作的实施与管理。项目部扬尘控制专职人员是施工工地扬尘控制的直接管理者和责任人,具体负责做好日常巡视、管理、纠违和设施维护工作。

3、上级部门把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公司创优考核范围内。对有效减少施工造成的扬尘、噪音、建筑垃圾和水污染的工程项目,评为标准化优良工程。对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差、不履行职责的项目,一律取消年底参评资格。重罚。

各项目应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充分认识治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要及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局面,确保按方案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工程部对每个项目逐一检查,责任到人,检查情况进行挂牌,分优良与不合格。对不合格的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优良的定期检查。

对扬尘污染治理不力的项目部,采取必要的措施,推动各项扬尘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许昌市晶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三月十日

第四篇:扬尘污染整治管理暂行方案

第一条 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范围内扬尘污染的防治与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包括房屋建筑、道路与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除、物料运输与堆放、公共场所和道路保洁、养护绿化等活动中以及因泥地裸露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周边环境和大气造成的污染。

本办法所称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是指煤炭、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料。

第四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城区扬尘污染的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建设、建管、城管执法、公安、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百官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曹娥街道办事处)、东关街道应当加强对本区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第五条 城区范围内禁止新建产生粉尘污染的工业项目,对现有的产生粉尘污染的企业逐步实施搬迁、转产或关闭。

第六条城区范围内的水泥生产企业,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尘、除尘措施,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所有生产设备的烟尘或粉尘及粉尘无组织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或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二)不得露天抛晒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

(三)生产厂区应当定期洒水。

第七条房屋建设、道路与管线建设以及绿化建设、房屋拆除的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

第八条在城区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一般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扬尘作业记录台帐,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二)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三)施工工地进出口处及主要道路应当进行硬化处理;

(四)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或船外运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或排入城市下水道;

(五)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必须做好相应的预防措施;超过规定期限后,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第九条在城区范围内进行房屋建设施工作业,除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施工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5米的硬质密闭围挡;

(二)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三)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四)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时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五)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闲置6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第十条在城区范围内进行道路与管线施工,除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道路工程施工工地应当设置连续、密闭围挡,主要路段高于2.5米,一般路段高于1.8米;

(二)道路与管线施工堆土超过48小时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三)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向地面洒水。

第十一条在城区范围内进行房屋拆除作业,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房屋爆破或者拆除房屋;

(二)条件允许的拆房施工工地周围,在不影响被拆迁人正常生活、工作前提下,应当设置不低于2.1米的硬质密闭围挡;

(三)对被拆除的房屋应当进行洒水或者喷淋,实行洒水或者喷淋措施可能导致房屋结构疏松而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除外;

(四)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五)建筑垃圾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六)项目竣工30日内完成平整施工工地,清除积土、堆物;

(七)整体爆破建筑物的,其施工方案应当包括防止扬尘污染的具体措施。

第十二条在城区范围内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不具备密闭化运输条件的,应当委托符合密闭化运输要求的单位或个人承运。

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车辆机械密闭装置的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使用,车辆外观整洁、号牌及扩大号清晰,并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行驶,运输途中的物料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

第十三条在城区范围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堆场和露天仓库,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二)堆放煤炭、煤矸石、煤灰、煤渣、水泥窑渣、冶炼渣和金属碎屑等固体废物的场地,应当采取遮蔽等有效防尘措施;其中煤炭堆场应当建立2米围墙,设置挡风抑尘网,并配备喷淋设施,装卸煤炭过程使用减少扬尘的输送设施设备,配备固定的除尘器;

(三)堆放砂石、沙、渣土、灰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场地,应当采取覆盖、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湿化或者洒水等防尘措施;

(四)禁止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施工材料和建筑垃圾。

第十四条城区道路保洁作业,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城市道路清扫前,应当进行洒水或喷雾,每日不少于1次,雨天及气温在摄氏4度以下的天气除外;

(二)每日早晨8时应当完成第一遍清扫;

(三)在气温摄氏4度以上的连续5天晴天或风速4级以上的天气条件下,城区主要道路应当适当增加洒水或喷雾次数。

(四)城区道路宜采取夜间高压冲洗及机扫一体化作业方式,并逐步扩大作业范围,提高机械化作业率。

第十五条在城区范围内进行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绿化养护单位应当落实保洁责任制,定期清洗城市道路绿化带,保持城市道路绿化带清洁;

(二)新设绿化带、行道树下的裸露地面应当实施绿化或铺装,绿化带围挡应当高于绿化带内边缘地面5厘米。

(三)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树穴和栽种土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应当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遮盖。

第十六条城区范围内现有裸露地面应当进行绿化或者铺装,有关责任人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一)市政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的裸露地面,由市级有关部门或百官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曹娥街道办事处)、东关街道按照管理分工组织完成;

(二)单位范围内的裸露泥地,由所在单位负责完成;

(三)居民区的裸露地面,由物业或其他管理单位负责完成;

(四)无管理单位的居民区的裸露地面,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组织完成。

第十七条集中供热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锅炉,现有的燃煤锅炉应当限期拆除。

第十八条交通标志、护栏、广告牌、报刊亭、公用电话亭、候车亭、公交站牌等公共设施和建筑物外墙应当保持清洁,由产权单位负责定期清洗。

第十九条车站、码头、广场、市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保洁责任制,确保公共设施和场所的清洁。

第二十条经市政府批准,环保部门可在特殊时期,依法对特定区域内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作出禁止性规定。

第二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不按照本办法规定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有关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公开向社会予以曝光。

第二十二条市环保部门应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扬尘污染场所、设施的监督检查。对综合性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部门可以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实施联合执法检查。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不得拒绝或者阻挠有关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三条第

(二)项、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市环保部门牵头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四条房屋建设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市建管部门牵头进行处理,如有违反国家现行法规的,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十五条城市道路与管线施工时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房屋拆除作业时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

(一)至

(六)项规定的,由市建设、市城管执法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

(三)、

(四)项规定的,由市环保、市城管执法、市交通运输部门以及百官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曹娥街道办事处)东关街道等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

(七)项规定实施爆破的,由公安机关牵头依法予以查处。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运输车辆,涉及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八条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照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查处。

第二十九条环保、建设、建管、城管执法、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依据本办法应当查处违法行为而不查处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五篇: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

银泰御华园小区内新建小学项目

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施工方案

编制人:吴火明 审核人:李阳 审批人:李维衡

编制单位:湖北天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泰御华园项目部

编制时间: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二 十六日

目录

第一章:工程概况第二章:编制依据第三章:组织机构及保证措施第四章: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 ………………………………………… 1 …………………………… 1-3 ………………………… 3-7

第一章: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武汉市江岸区安居西路北侧。为了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以及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指导手册,编制本项目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控制专项方案,并成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小组”,开展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及日常检查工作。

第二章: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湖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4、《武汉市环境保护条例》

5、《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6、《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指导手册》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保证措施

3.1 组织机构

根据该项目实际情况,项目部建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其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李阳(项目经理)

副组长:吴火明(技术负责人)、冯吉祥(项目副经理)

成员:王晶(材料员)、张华军(施工员)、方志文、王春生(安全员)、邵百学、陶玉台(质检员)

3.2 保证措施

3.2.1 项目经理负责该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全过程监督,落实从源头做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主要责任。

3.2.2 技术负责人负责该项目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的编制、实施和落实检查工作,对投入到扬尘污染专项防治工作中的人、材、机等进行统一安排和部署,将《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落实到位。落实好现场材料存放、渣土覆盖、道路硬化、进出车辆冲洗、晒水降尘及施工围挡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检查并记录,促使该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常态化和日常管理规范化。

3.2.3 项目副经理负责该项目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的落实实施、日常巡查、监督及评价。对违法违规、不符合要求的扬尘污染行为坚决制止,配合技术负责人完善落实该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3.2.4 材料员负责该项目针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所需材料采购,配合门卫(车辆进出保洁工作),认真做好现场各种材料的存放及覆盖工作。

3.2.5 施工员负责该项目施工临时道路保洁工作以及进出车辆冲洗、现场材料渣土覆盖的落实工作,配合项目副经理完善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3.2.6 安全员负责每天巡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情况,并做好记录,配合项目副经理开展针对扬尘污染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3.2.7 综治员负责对路面清扫、车辆进出、建筑垃圾存放进行覆盖及出场遮蔽工作。

第四章: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4.1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来源

建设工程施工的扬尘污染,是指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泥地裸露施工等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主要有:水泥、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

4.2 项目部管理措施

建设工地施工过程中,要做到“六必须、六不准”,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措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

3 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渣土。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总体受控。

接受公众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投诉,并及时作整改措施以达到相应要求。

对涉及扬尘问题的作业班组进行专项扬尘防治交底,将扬尘防治工作落实到操作层,并建立奖罚制度以推动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过程。项目部与作业班组签订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对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目标化管理。

4.3 设置围挡措施

本工程地处住宅集中区域,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临街施工围挡高度不低于2.5m。施工运输车辆、挖掘机等驶出工地前必须清除泥土作防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

4.4 作业场地、施工便道硬化处理措施

施工现场应平面布置要求做好主要道路、材料堆场、生活办公区域铺设混凝土路面工作,实行场地的硬化或绿化处理,确保无一处露土现象,以达到防尘控制要求。

工程每个区的进出口、场内施工便道和建筑材料堆放地进行硬化处理,安排专人定期进行清洁、洒水降尘。

在施工场地内,工地出入口配置冲洗用水和设备,运输车辆带泥轮胎在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

4.5 道路清扫措施

安排保洁人员2名每日对施工现场的道路进行1~2次的

4 清扫,清扫前对路面进行洒水工作。天气干燥或风力较大时,增加洒水次数,以保持路面湿润。所产生的的生活垃圾和粉尘经分类装袋后及时投放到指定地点。

4.6 堆放控制措施

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同时用密目网进行覆盖。定时洒水维持湿润,以有效控制扬尘。 4.7 建筑废料处理控制措施

施工现场全部采用防护网封闭,防护网保证干净、整洁 无破损。建筑垃圾严禁临空抛洒。生活垃圾集中清理出场,严 禁现场焚烧垃圾。

4.8 建筑材料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措施

施工用的加气块砖及配砖砌块必须在指定场地进行堆放, 进场后及时进行洒水润湿,定时由专人对堆放场地进行清扫。

其它易飞扬物、细颗散体材料(如塑料泡沫、膨胀珍珠岩 粉末等),必须进行严密的遮盖或存在不透风的仓库内,运输 车辆要求有防止泄露、飞扬装置,卸料时采取集中码放措施, 以减少污染。

4.9 混凝土、砂浆拌制扬尘污染的控制措施

为减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施工现场全部使用商品混凝 土。

4.10 木工机械作业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木工加工棚按施工组织设计的布置要求,在每个区段内落

5 实责任制,指定作业场所环境保护负责人,负责木工棚的日 常管理。保持木工棚的整洁,及时清理木屑、刨花和边角料, 必要时进行洒水湿润后再清理,并装袋运至指定地点堆放, 定期处置。

4.11 运输车辆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渣土等的车辆,在驶出建设施工现

场之前,要加强防尘冲洗、遮蔽、清洁等工作,防止建筑垃圾、泥土的散落,污染道路和周边环境。

4.12 砖槽切割加工作业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管线安装施工的砖墙沟槽切割,应采用湿作业法进行施工。

4.13 建筑垃圾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建筑结构楼层内的施工垃圾(暴露垃圾)清扫前先洒水湿润,运输可采用搭设封闭式专用垃圾通道运输或采用密封容器、装袋清运,并派专人进行检查、督查。严禁随意在预留洞、阳台、窗口处临空抛洒。所清扫集中的垃圾,在现场规划场地内堆放,并覆盖密目网,定时清运搬离现场,以减少粉尘污染。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在施工现场处置工程渣土时进行洒水或者喷淋降尘。施工现场堆放的渣土,堆放高度不得高于围挡高度,并采取遮盖措施。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时,

6 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洒。

4.14 生活垃圾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生活垃圾安排专人进行收集、清理,按照指定地点与建筑垃圾分开堆放,并进行密闭遮挡。生活垃圾应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出场。

禁止在现场焚烧生活垃圾、废弃木料、塑料制品和热熔沥青,以防止对大气的污染。

4.15 其它扬尘控制措施

土方作业过程中,安排专人及时清除路面遗洒的泥土,并使路面始终保持较湿润的状态,做到不泥泞,不扬尘。土方施工期间,当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停止作业。

清扫路面、脚手架时,采取先洒水后清扫的方法。

湖北天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银泰御华园内新建小学项目部

2017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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