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养老服务规划建设和发展的探索与研究

2023-01-07

一、有规划有步骤地建设养老设施

相比其他投资, 养老设施建设存在很多难题, 如投资大、风险大、见效慢, 而且房租也呈不断攀升的状态、人力成本逐年提高, 这些都是民营养老机构经营不善的重要原因, 严重阻碍了社会资本投资养老业。所以, 有规划有步骤建设养老设施是非常有必要的。

首先, 利用已有的医疗资源, 在公立医院周边规划养老设施, 满足养老机构对医疗服务的需求。老年人普遍身体偏弱, 养老院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必须的, 但在目前的情况下, 医疗设施投入巨大, 同时具备专业资质的医务护理人员在养老业是十分缺乏的, 在一些已有的公立医院周边规划养老服务将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日本将盲道、残疾人公寓设立在医院周边范, 不仅仅节约了大量的社会资源, 同时对老人、残疾人的日常生活也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其次, 农村养老难问题突出, 针对农村乡镇等贫困地, 应将养老设施建设列入基础建设计划中。相对于基本的医疗、教育而言, 养老设施的建设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很多地区没有相关的计划。农村地区人口众多, 人均收入较低, 基本上依靠养儿防老的传统做法, 现有的养老设施陈旧不全, 这些都是农村地区养老服务发展的阻碍。因此, 将养老设施建设列入农村基础建设计划中, 有规划有步骤地建设养老设施是十分有必要的。可以以乡为单位, 试点将乡医院和养老院结合, 适当增大养老设施配套的投资, 逐步改变人们对农村养老院的看法, 同时在给与一定的资金补贴, 解决投资农村养老院资金不足的问题。只有接受认同了养老服务, 才能大规模投入养老事业发展的社会资本。

“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的养老模式导向已是大势所趋。有关部门还要做好养老需求调研, 尽快出台实质性帮扶政策, 在土地供给、建设补贴、人员培训等方面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建议。

二、构建养老新模式, 提供多元化服务

我国已经进入了老龄化时代, 养老服务业发展进入黄金期, 给我国养老市场带来很大机遇和挑战。但是, 现实的情况是我国养老业务呈现不健康的发展状态, 要么太低端, 要么太昂贵, 直接影响和抑制了收入中低的大部分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大多数老人难以“挤进”少量的普通养老机构, 而豪华养老机构更是只能为少数老人提供门槛;中心城区的公办养老机构一床难求, 地处郊区的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却闲置。一方面是需求, 一方面是资源的缺乏;一方面是资源的浪费, 一方面是消费者的望洋兴叹。养老机构档次不均, 从一个侧面暴露出我国养老机构的供需不平衡。比起养老床位总量不足的问题, 养老机构结构设计的不合理更应引起重视。因此, 构建养老新模式, 提供多元化服务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首先, 构建医养结合养老新模式。医养结合主要是将养老资源与医疗资源进行统一整合, 以更好满足老年人的养老与医疗等各方面需求。医养结合运营服务机构要在距离位置、建筑环境、基础设施以及医疗器械及服务上达到一定层次, 实现医疗与养老的双重要求。实现这种对接, 既可以尝试在医院中开办养老院, 也可以探索建立配备医疗机构的养老院。

这一模式的运行成本较高, 价位也比普通养老机构要高, 因此政府应大力加强对收入较低人群的补给, 对民间资本引进也应给予优惠政策和大力支持。

其次, 推动养老服务社区化、小型化。生活在社区是当今大部分城镇老人的状态, 这时就应充分发挥社区特殊作用, 社区医院站点相对分布较多且均匀, 在其周边配置一定比例的偏小型养老机构, 这样既能更好地利用社区医疗机构的医疗资源, 又能很好的实现医养融合。同时社区化养老设施的增加, 对居住在家的有自理能力的老年人也可提供医疗护理, 解决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困难, 解决了社区中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家庭的后顾之忧。社区养老虽然将民营养老院的各类服务引入社区, 却没有对所有老人采取集中供养的方式, 实施起来比较便利可行, 较好地处理了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的矛盾与纠纷。同时养老业小型化、社区化的建设投资相对较少, 比较灵活, 有效降低了养老机构的门槛, 非常有利于养老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专业化 (医养融合) 、社区化, 是未来养老机构提高市场竞争力、提供多元化服务的必然选择。

三、完善养老服务规范准则, 建设养老法律制度

养老产业需要健康平稳的发展, 这就需要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和制约, 这为规范养老服务的行为和做法、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促进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必要的前提保障。在人口老龄化趋于严重的大形势下我国虽然对养老产业极为重视, 但尚未形成关于养老行业的规范制度及法律体系。国内一部分省市虽制定了地方性的养老服务业标准和规范, 但是也只是杯水车薪, 存在这样或那样的执行难度, 操作性差, 扶持力度和政策不到位, 个别特殊现象比较普遍等问题。而且还有一个棘手的现象, 就是养老市场护理人员的质量和业务能力差别较大, 没有较专业的规范参考, 部分养老院设施不齐全, 养老建筑设计不符合老年人生活及娱乐, 事故频发等问题也折射出我国养老市场管理的诸多问题。因此, 完善养老服务规范准则, 建设养老法律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

首先, 服务规范准则和法律制度建设应借鉴发达国家经验。一般来说成功的做法都是在大量的实践和总结中得来的, 西方发达国家建立养老法律制度的时间普遍偏早, 美国于1965年制订了《美国老年人法》, 按老年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和意愿, 将老年居住建筑进行分类, 并对不同的老年居住建筑规定相应的设施和居住形式。目前, 美国的养老基本在社区, 有很多私人投资的商业类型项目, 政府起到的是监督管理的角色, 制定完整和不断发展的评估体系。各州也同时制定养老用途的地产许可制度、建立准备金及提取一定比例入住费存入第三方账户等财会责任、为特殊的住户提供所需要的照护和资助。德国也早在19世纪, 颁布了老龄、工商、疾病等法案, 还建立了三项保险制度。日本也有一套系统的法律体系, 如《老人福祉法》、《高龄者居住安定确保法》等, 都是保护高龄老人居住和生活的相关法律或法令。立法需要顶层决策者的关注和支持, 养老法律法规也需要不断的更新和完善。

在中国, 依据我国国情, 从实用角度和立法趋势看, 需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制度, 地方鼓励性政策的实施细则, 如税收、贴补等;

2. 严格管理营利性养老机构, 如开业许可制度, 医护人员管理制度;

3. 加强养老保险政府配套措施, 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 如"医养合一"、"以房养老";

4. 制定专业人员、养老建筑设计和养老服务的行业规范标准;

其次, 积极完善养老服务业规范标准。目前养老机构普遍缺乏对老年人需求的科学调研和分析, 较少从老年人的多元化需求出发, 导致养老机构华而不实, 许多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和老年人的需求之间无法完美对接。同时, 护理人员没有接受过专业的培训素质普遍偏低也是影响养老服务发展的一大因素。目前, 养老机构趋向市场化, 以盈利为主要目的, 服务行业标准尚未建立, 所以应积极完善养老服务业规范准则, 这是未来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服务的必然选择。

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涉及方面众多, 如:医疗、饮食、心理、设施设备、建筑要求、制度管理等各个方面。所以简单的文字标准无法称之为标准化建设。标准化建设需要现实的实践结果来检验, 同时与市场接轨, 借鉴其他行业的标准。政府应大力支持相关法律制度建设, 完善养老服务规范标准。

养老服务既不能只靠情感, 单纯去做公益;也不能当作地产销售, 追求利润最大化。养老是“夕阳工程”, 但属“朝阳事业”。为长者提供有尊严、有温度、体面的日常生活务;让百姓老有所依, 老有所养、老有所为, 这些离不开全社会的积极参与, 是涉及民生的大事。

摘要:数据显示, 目前, 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亿多人, 占我国总人口的15%左右;半失能及失能老年人将近4000万人, 占总人口的3%, 到本世纪中叶我国老年人口数量将超过4亿。到本世纪中叶我国老年人口数量将超过4亿。然而, 我国各地却普遍存在诸如养老服务和设施供给不足、养老业市场旺而无力、行业法律规范欠缺等一系列问题。所以, 如何经济有效的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如何构建养老新模式提供多元化服务、如何完善养老业行业规范法律成为了解决问题的关键。

关键词:老龄化,养老设施,养老模式,法律制度,规范标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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