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渣场永久占地协议书

2023-03-21

第一篇:弃渣场永久占地协议书

弃土场永久占地协议

甲方:金武村

乙方:四川中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都项目部

因江油市武都镇红狮路口至武引桥段改建施工需要,乙方永久占用甲方土地作为施工弃土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该宗用地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租用甲方一块荒地作施工弃土用地(见占地平面示意图,简称该宗地),该宗地占地面积约12亩。

二、租用时限:本弃土场为永久性占地,不复耕。

三、租用费用:由乙方分二次付给甲方用地金为人民币50000.00元(含土地费、青苗费、附作物费、附属砌体工程费、水土流失保护费等一切费用)。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乙方第一支付甲方用地金 25000.00元,待弃土完成且无人干扰后付清余款。

四、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有权在场内进行弃土作业,同时根据施工需要堆放物资、机械等。

五、甲方在乙方使用该宗土地期间,乙方负责做好本村村民的思想工作,保证乙方施工顺利进行,保证不因该宗用地发生阻路阻工、罚款等扯皮现象。

六、乙方在工程完后,将该弃土场交还给甲方使用。乙方不再承担甲方的任何处理费用。甲方处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任何困难都与乙方、当地政府无任何关系。

七、违约责任:当出现违约时,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并可采取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但违约方的有关合同责任及义务不能免除。

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并及时纠正违约行为外,仍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八、协议生效及终止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至甲乙双方履行完各自的义务、权利后终止。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乙方执一份,甲方执一份,无正副本之分。附件(租地平面示意图)

甲方:

甲方代表:

社员代表:

日期:年月年月乙方:乙方代表:日日期:日

第二篇:**县水利局关于矿山弃渣场水土保持设施检查情况总结

**县安委办:

我局于2008年10月21日收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尾矿库及弃渣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后,局领导十分重视根据我县矿山分布情况,我局分为上半县遍区和下半县遍区两个组进行检查,对我县境内煤矿、金属矿山共66家进水土

保持设施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存在情况:

1、部分企业没有进行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堆放弃渣弃土场地无挡护设施,一旦遇大雨天,必将造成水土流失,若下游有住户,将造成安全隐患。

2、部分编制了水保方案的企业,并未按编制方案实施水保工程,造成弃渣场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3、部分企业弃碴堆放过高,造成人为水土流失。

4、特别是弃渣场修建在河边、沟边的企业,多数挡墙在洪水季节被冲垮,大量弃渣被水冲走,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

5、部分企业弃渣场位于半岩上,且下游有住户,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二、提出建议

我局检查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水土流失情况,检查人员现场口头提出了整改措施和要求。

1、没有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企业,尽快完善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并严格按照水保方案认真完善相应的弃渣场挡护设施;

2、矿方确定水土保持设施安全监管责任人,对矿区内的弃渣场进行不定期检查;

3、对严重影响、威胁下游安全的弃渣场进行卸载或者清除处理;

4、尽快恢复垮塌或被水冲毁的挡墙;5对废弃的渣场进行生物措施的绿化工作。

三、一企一档

为便于对矿山安全的监管,在检查的同时,对矿山的名称、法人、水保方案情况、水保设施情况及渣场监管人电话进行存档,以便及时把检查情况反馈给业主。

**县水利局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第三篇:修路占地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修路占地协议,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利,特签订本协议:

一、修路占地位置:村村东水泥路至洛河河堤,东西宽约10米,南北长约200米,面积约3亩。

二、占地补偿费标准:每亩每年贰仟元整(2000元),3亩共计陆仟元整(6000元)。补偿费每年付一次,于当年的12月1日前一次性付给(协议期内,不得要求增加补偿费数额)。

二、占地使用期限四年。自年12月1日起至年11月30日止。

三、协议到期,如需继续占用,双方协商续签。如果不再占用,由乙方负责将路面清理复耕。

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作为补充条款。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定日期:年月日

第四篇:建房占地协议

建房占地户(甲方): 提供土地户(乙方 ):

经双方协商,甲方在乙方包产地修建住房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占用面积:甲方占用乙方包产地(凹田)共计: ㎡。

二、土地补尝项目: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土地安置费,青苗费等相关费用 :

元。

三、付款时间及方式:协议签定之日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

元(大写 元整)。占地时间为 年 月 日。

四、占地四界及地名:

五、产权及责任:甲方在付清乙方费用后,土地由甲方长期使用,所建房屋及其建筑物产权归甲方所有。

六、如果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属登记或者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给甲方,乙方予以配合,所需税费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再收取任何费用或者要求补偿。如果该土地被国家征用,全部征地补偿归甲方所有。

七、经双方同意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第五篇:占地协议

甲方:

乙方:

为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甲方xx大街南延公路西侧土地亩转让给乙方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占用甲方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二、乙方占用甲方土地期限:执行征地期限30年。

三、乙方支付甲方占地补偿费(实行大包干,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各项)元/亩。

四、甲方自收到乙方全额占地补偿费之日起向乙方交付土地,给乙方

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施工生产。

五、如国家政策不变,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各种费用。国家的各种惠

农政策,甲方有权享受,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阻挠。

六、乙方保证守法经营,不得建设有污染性的企业,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后果自负。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不得违约,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总征地补偿费的20%。

(2)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继续使用土地,甲方退还乙方缴纳的土地补偿费。

(3)因乙方原因造成土地荒芜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土地补偿费不退。

八、甲方不得干预乙方围墙内的任何建筑事宜。

九、乙方在招收工人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甲方村民。

十、乙方必须在取得合法占地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一、未尽事宜,甲、方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

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十二、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政府存档一份。 十

三、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支部书记:法人代表:年月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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