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行为规范奖惩条例

2023-05-21

第一篇:员工行为规范奖惩条例

企业员工行为规范及奖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1. 目的:为进一步规范生产、管理行为,明确各级员工的劳动义务;维护公司正常的管理次序和生产次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2. 范围:公司任何职级的正式合同工、试用合同工及临时工的违规处罚适用本办法。

3. 原则及定义:

3.1公司本着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为原则,纠正违纪违规行为。应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员工自觉遵守厂规厂纪。

3.2.公司对员工的任何处理决定应当公开进行,但涉及到个人隐私及公司商业秘密的除外。

3.3.公司对员工违纪处罚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情节,依据本办法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给予处罚。

3.4员工对公司的处罚决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上级部门复查。

3.5公司员工对管理人员的违规管理,享有向上级部门检举、投诉的权利。

4. 职责:

4.1厂务部可依据员工的违规情况并在有关证据证明充分的前提下书面向上级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4.2部门主管可依据本部门员工的违规情节在有充分证据证明的前提下书面向上级部门提出处罚本部门员工的建议。

4.3人事部负责公司员工违规处罚申请的受理和审核并根据申请内容进行跟踪调查。负责员工处罚材料的处理和执行处罚决定。

4.4.行政部负责员工处罚的核准及员工复查申请的受理和跟踪调查。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及适用

5.本办法适用的处罚有:

5.1.口头警告

5.2.书面警告

5.3.书面处罚

5.4.降职、降薪

5.5.留职查看

5.6.解雇、开除

6.公司员工因违反本办法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公司支持和维护受害员工合法的诉讼权利。

7.公司员工因重大过失或故意违规操作,致使工伤事故发生的,应依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8.一人有两种以上违规、违纪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9.二人以上共同违反公司规定的,根据情节分别处罚;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规违纪的,按其所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10.部门违反本条例的,处罚直接责任人;由部门主管指使的,同时处罚该部门主管。

11.员工违纪有下列情形可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11.1.情节特别轻微的;

11.2.主动承认错误、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并及时改正;

11.3.因他人协迫或诱骗的;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重处罚:

12.1.造成严重后果的;

12.2.协迫、诱骗或教唆他人违反本条例的;

12.3.对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12.3屡次不改的;

第三章 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和处罚

13.员工有下列违反国家法律,在受到国家政权机关处罚的同时公司可视其情节予以解雇:

13.1因犯罪被判决承担刑事责任的。

13.2因违法被决定劳动教养的。

13.3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理》被决定治安拘留七天以上的

13.4违反《宪法》及法律规定组织、策划、参与非法游行示威或参加非法社团组织的。

13.5其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可以解雇的情形;

14.员工有下列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破坏商业信誉的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14.1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窃取本公司的货板、资源、客户资料、生产资料、人事档案、技术信息及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电子文件的;

14.2违背公司利益、利用公司商业信息搞同业竟争;

14.3违背公司利益在公司内、外散布谣传、恶意中伤、破坏客户形象,使公司商业信誉遭受重大损失的;

14.4因自身过错,违反诚信原则导致客户投诉达两次以上的;

14.5因管理失职导致货期延误或因质量原因被客户退货,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15.员工有下列侵犯公司财产权利的行为之一的,可视其情节解雇或留职察看一至三个月并依据成本赔偿公司损失:

15.1偷盗公司货品或因管理失职造成货品大量丢失,经查证属实的;

15.2恶意破坏公司生产设施或办公设施的;

15.3违规操作或基于报复,恶意造成货品报废的;

16.员工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的情形之一的,可视其情节予以解雇或留职察看一至三个月:

16.1偷盗他人财物价值50元以上或累计价值100元以上的;

16.2在厂区打架斗殴的;

16.3造谣诽谤、恶意中伤、毁人名誉的; 16.4威胁、恐吓上司或同事的;

16.5强行索要或变相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

16.6不服从部门管理恶意报复他人的;

16.7为实施报复行为而指使他人或变相指使他人对公司员工实加暴力或实施(16.3、16.4.、16.

5、16.6)的行为的;

17.部门或员工有下列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可视其情节予以解雇、降职或留职察看一至三个月:

17.1因个人失职造成生产排期混乱。

17.2不执行或无故拖延执行生产排期,导致货期延误;

17.3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物料或货品报废数量较大的;

17.4部门返工率过高,货品质量低劣,造成生产成本增加的;

17.5员工无法如期完成部门下达的产量定额导致部门货期延误的;

17.6煽动或积极参与恶意怠工、闹事,造成部门生产混乱的;

18.员工因下列行为,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的,可视其情节给予留职察看一至三个月、书面警告、书面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解雇:

18.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者;

18.2;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

19.员工破坏下列管理次序的,可视其情节给予留职察看一至三个月、书面警告,情节严重的予以降职并降低工薪:

19.1贪污公款、行贿受贿的; 19.2利用职权收受、索取贿硌的;

19.3虚报人事资料或隐瞒重大传染性疾病被查实的;

19.4违反公司规定被处以警告达五次以上者;

19.5连续矿工达5日以上或一年内累计矿工达15日以上者;

19.6冒用部门主管或其他负责人笔迹签发、伪造文件、资料的;

19.7因无法胜任本职岗位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岗位要求而本人又不配合再调动的;

19.8实施同业竟争,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20.员工有下列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视其情节降职并降薪、留职察看一至三个月、书面警告:

20.1不服从管主管领导及调派工作;漫骂主管;漫骂、攻击执勤管理人员的;

20.2因管理失职造成部门货品丢失的;

20.3在宿舍内聚众闹事,汹酒赌博,破坏宿舍正常休息次序的;

20.4员工在生产中故意造成废品或劣质货品,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

20.5玩忽职守,隐瞒工作过失以致使延误工作,造成损失的;

20.6破坏厂区、宿舍内设施、环境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 20.7违反公司规定被处以警告达两次以上者

21.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其情节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书面处罚:

21.1未经许可私自带非本公司员工入住宿舍造成严重后果的;

21.2不服从工作安排延误工作的;

21.3乱动厂区或宿舍用电设施或其他机器设施,造成后果的;

21.4未到下班时间私自停工、打饭、打卡等影响上下班次序的;

21.5连续矿工达三个工作日以上或一年内矿工总数在六个工作日以上的;

21.6未经批准在宿舍内私自拉接电线、安装用电设施的;

21.7收发员因过失造成帐目数据混乱、收发货品丢失数量较大的;

21.8在厂区内乱写乱贴标语,涂改、撕毁公司通知、通告或其他有效文件造成不良影响的;

2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其情节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22.1迟到早退的;

22.2上班期间吃零食或私自带早餐到厂区的;

22.3不按规定或作业指导书要求作业,造成质量或安全隐患的;

22.4故意不接听或拖延接听电话;接听电话或与他人接洽时不使用礼貌规范、语言的;

22.5衣冠、仪表不雅、穿拖鞋上班、不讲礼貌、语言不雅及其他影响公司面貌行为的;

22.6未经许可私自调换房间或铺位的;

22.7不按规定搞好车间或宿舍房间、床位的清洁卫生的;

22.8利用公司资源制造私人物件的;

22.9 私自利用公司电话直拨长途电话的;

第四章 附则

23. 员工被处以“留职察看”的处分的,应当同时适用下列条款;

24.1 是月薪制的应当在留职察看期间只计发基本工资;

24.2 是计件的应当在留职察看期间只计发计件部分的工资(单价 X件数=计发工资额);

24.3 是计时的应当在留职察看期间只计发计时部分的工资(单价 X小时数=计发工资额)。

25.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属公司人事部门。

第二篇:员工奖惩条例

恒发照明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恒发照明事业持续发展,建立和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营造勤学实干、团队协作、建功立业的工作氛围,防止和处理有害于公司利益与有碍企业发展的不良行为,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即时激励与远期激励相结合、正面奖励与负面激励相结合、外部激励与内部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讲求重实绩、重实效、重结果。

第二章 奖 励 第四条 为了保证恒发照明激励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使应当褒奖的行为都能及时得到适当奖赏,根据奖惩总则的要求,特设立奖励体系如下:

一、中、长期奖项:创业精英奖(5年,1-3等)、终身成就奖(10年以上)

二、奖项:

(一)综合类:杰出贡献奖

(二)管理类:优秀管理奖(1-3等)、创新进步奖(1-3等)

(三)业绩类:岗位标兵奖、岗位能手奖、爱岗敬业奖

(四)特色类:危机公关奖、最佳合作奖、最佳服务奖、人才伯乐奖

(五)团体类:优秀团队奖(优秀子公司、店面、部门、班组、片区、门店、项目小组等)

三、即时奖项:月度明星、总裁(副总、总经理)特别奖 第五条 终身成就奖

参评对象:全体员工 评奖频次:随时评选

参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参与评选

1、在恒发照明工作岗位累计工作10年以上,且受警告处分不超过2次,受处 分(降职、除名等)不超过1次;

2、其他经公司考核研究认可的情形。 奖励办法:

1、由恒发照明颁发终身成就奖章、证书;

2、享受公费出国旅游休假一次(费用在1万元以内);

3、从正式每增寿一岁,增加奖金100元截止10年为止。

4、享受“终身荣誉员工”待遇:恒发照明每年派指定人探望员工家属至少一次,每年组织体检一次,每年组织参加恒发照明发展情况通报会一次。

第六条 创业精英奖(1-3等)

参评对象:中层正职以上主管、优秀员工 评奖频次:1次/5年

参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参与评选

1、在该次评奖的5个内,连任恒发照明中层正职以上职位满5年,且业绩突出;

2、在该次评奖的5个内,因业绩突出受奖员工;

3、其他经公司考评认可的情形。

- 1

1、在管理方面大胆创新,采取新思路、新办法,取得显著成效;

2、在服务、区域 市场 等方面大胆创新,开发新销售政策、新客户,为恒发照明大幅度降低成本、节约费用或提高产值在100万元以上;

3、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经采用后获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4、等级数的设定与对应标准,在评选当年根据具体情况另定。 奖励办法:

1、由恒发照明颁发荣誉证书;

2、颁发奖金5000-20000元;

3、享受公费国内旅游休假一次(5天以内,费用在3000元以内);

4、在恒发照明公众号报上登报表彰。

第十条 岗位标兵奖

参评对象:主要奖励、营销、理财、团队管理 工程项目或其他领域取得重大成就的中低层管理人员。每年年终在各专线人员中评选1-2名。

评奖频次:1次/年

参评条件:符合条件2-5中之一,同时符合条件1者,可以参与评选

1、在相应(相关)岗位任职一年以上,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团队 合作四个方面考核优秀。

2、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任务,当年完成总销量(收入)比上年增长在30% 以上,且所负责的区域市场均有较大发展,无违规行为的销售部经理以上营 销管理人员;(──销售标兵)

3、在会计、财务管理工作中有重大降费增效、规避风险举措,效果非常明显的 财务管理人员;(——理财标兵)

4、在现场管理、质量管理、费用控制、提高等方面有重大创新或改进, 业绩非常突出的管理人员;(——管理标兵)

5、在其它各类岗位工作业绩突出,经认定可以评为标兵者。 奖励办法:

1、由恒发照明颁发荣誉证书;

2、颁发奖金2000-4000元;

3、享受公费国内旅游休假一次(5天以内,费用在3000元以内);

4、在恒发照明报上登报表彰。

第十一条 岗位能手奖

参评对象:主要奖励在营销、理财、产品管理等领域取得显著成就的基层管理人员或具有独特技能的员工。每年年终在各专线人员中评选2-5名(销售能手2-5)。;奖频次:1次/年

参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参与评选

1、在公司遇到危机时,敢于迎难而上,充分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积极想方设 法开展公关活动,及时、有效化解危机的;

2、公司财产面临侵害时,挺身而出,化险为夷,为公司挽回重大损失的;

3、毛遂自荐,为公司化解重大问题、管理等方面难题的;

4、其它各类经考评认可的情形。 奖励办法:

1、由恒发照明颁发荣誉证书;

2、根据贡献大小,颁发奖金3000-10000元;

3、在恒发照明公众号报上登报表彰。 第十四条 最佳合作奖

- 3

2、成员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团队管理规范;

3、内部合作良好,与其他单位高效协作,得到大家广泛认同;

4、出色完成团队的工作任务,取得很好的绩效;

5、团队成员无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大事故,无超生超育现象。 奖励办法:

1、根据评选当年的实际情况、申报团队的性质,相应设立优秀子公司、店面、 优秀职能部门、优秀班组、优秀片区、优秀门店、优秀项目小组等不同称号。

2、由恒发照明颁发锦旗(或奖牌)、荣誉证书;

3、根据团队的实际情况、贡献大小,颁发奖金1000-5000元;

4、在恒发照明公众号报上登报表彰。 第十八条 月度明星奖 参评对象:全体员工 评奖频次:1次/月

参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参与评选

1、销售业绩综合排名第1名,团队管理好,市场无投诉的子公司、店面经理;

2、销售业绩在专线内综合排名前1名,市场无投诉的各营销专线的第一负责人;

3、销售业绩在各子公司、店面内综合排名前1名的部经理以下营销外勤;

4、工作业绩突出,经总经理推荐,事业部或恒发照明职能部门主管认可的人员;

5、其它各类经恒发照明考评委员会认可的情形。 奖励办法:

1、颁发奖金500-1000元;

2、在恒发照明公众号报上登报表彰。 第十九条 (经理)特别奖

参评对象:全体员工——对于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总裁(总经理)给予的及时奖励(现场或稍后决定)

评奖频次:不限

参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授予

1、出色完成突发性的工作任务的;

2、克服困难,为公司解决了重大难题的;

3、采取得力措施,为公司避免了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

4、面对突发事件,挺身而出,为公司避免或减少了损失的;

5、见义勇为,与坏人坏事做斗争,为公司赢得重大荣誉的;

6、检举揭发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行为,经调查属实的;

7、为公司筹集资金和收回欠款作出较大贡献,或通过筹划为公司取得较大经济 效益的;

8、拒收贿赂、回扣,主动上缴公司的;

9、不断学习,通过大专以上学历或取得高级职称(含注册会计师)并在取得证 书之后在公司服务期满3年的;

10、其它(总经理)认为应当予以奖励的行为。 奖励办法:

1、颁发奖金1000-10000元(总经理特别奖),或500-5000元(经理特别奖); 对有特殊贡献者,可以同时颁发证书。

2、在恒发照明公众号报上登报表彰。

- 5

30. 销售凭证不全

31. 私自修改产品价格 32. 私自拿取公司物品的

被通报批评的,根据所犯错误情况,可同时给予50-500元经济处罚。 第二十二条

犯有以下过错的给予公司警告:

1、参与赌博,影响工作的;

2、横蛮粗鲁,打架斗殴的;

3、酗酒影响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

4、失职、渎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5、忽视质量和安全,损害公司形象和利益的;

6、违规操作,造成设备、物资损坏的;

7、遇突发事件有意逃避,不及时处理的;

8、旷工或擅离岗位三天以上,或迟到、早退屡教不改的;

(旷工或擅离岗位三天以上的,扣除全年的考核工资和奖金。)

9、弄虚作假,欺骗客户和他人情节较重的;

10、 在工作中与顾客争吵,造成严重后果的;

11、 泄漏公司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但尚未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12、 造谣生事,诬陷、侮辱他人影响较大的;

13、 不能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影响较坏的;

14、 有吸毒、嫖娼、参与非法组织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但没有被追究进刑事责任的;

15、 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应当受到公司警告或留(转)岗试用处理的。 如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除给予公司警告或留(转)岗试用处理外,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责令按10-100%赔偿经济损失,并处罚金500-1000元。

第二十三条

犯有以下过错的给予公司降(撤)职,或解除关系:

1、公司警告期内仍不能改正错误,或又犯有新的严重错误的;

2、严重失职、渎职,擅离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3、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

4、从事第二职业的;

5、贪污受贿、收受回扣的;

6、挪用公款或收取货款不按规定及时上交公司的;

7、制造谣言,有意损害公司名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8、伪造、盗用、滥用公司印信、合同等造成损失的;

9、偷窃、损毁、非法侵占公司财物的;

10、拒不执行上司工作指令造成不良后果的;

11、不能按规定正常完成工作任务,经指导整改仍无法胜任工作的;

12、出卖或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和生产技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13、随意口头承诺,越权签订合同协议或补充条款给公司造成损害的;

14、煸动组织停工、怠工,以各种方式扰乱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

1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6、犯有其它情节恶劣的错误,不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或不宜继续留在公司工作的;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员工的情形。

- 7

子公司、店面办公会议决定。

第三十一条

凡在奖励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奖励的单位及个人,一经查实,除撤销奖励外,同时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8年7月7日起执行。原有奖惩规定同时废止。各子公司、店面一律不得再制订与本条理相冲突的奖惩制度,但可依据本条例制订实施细则,报恒发照明公司备案后,在本子公司、店面执行。

- 9 - 9

第三篇:员工奖惩条例

一、 奖励条例:

1、 对公司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2、 在服务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

3、 在对外接待中,服务工作态度好、质量高,为公司赢得好声誉,

多次受到客人表扬者;

4、 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 ,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5、 为保护公司财产宾客人身安全,见义勇为者;

6、 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有显著成效者;

7、 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业突出者;

8、 严格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二、 奖励方式:

1、 授予奖金:奖励50至200元不等;

2、 通报表扬、授予荣誉证书;

3、 晋级加薪。

三、 处罚:

1、轻微过失:口头警告,并处于

10元至20元的罚款;

(1) 仪容不整,不按规定着装、不佩戴工号牌或不佩戴在规定位置; (2) 在公司内闲荡(员工下班换下工装后不离场视为闲荡); (3) 大声喧哗、闲聊、追逐打闹、勾肩搭背; (4) 不讲公共卫生随地吐痰、乱仍纸屑杂物; (5) 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守则造成轻微损失; (6) 私取公司物品自用;

(7) 上班时间吃东西、看书刊、报纸、做私活、私用公司电话; (8) 上班时间会客;

(9) 对宾客态度不佳、不礼貌受到投诉;

(10) 上班时间迟到和下班后托人签退、或乱签写时间; (11) 提供假资料、假报告或隐瞒事实、情节较轻; (12) 不服从上级合理指令;

(13) 违反规定携带私人物品上岗或不携带公司发放物品上岗; (14) 在公司场所内打扑克、下棋、麻将; (15) 上岗时间擅离职守、窜岗; (16) 工作或服务效率欠佳,达不到要求;

(17) 不注意节约器材、水、电、不爱护公物、工具和设备; (18) 上班时间不讲普通话、举止不雅; (19) 不保持公共场所的整洁。

2、严重过失:书面警告,并处于

50至100元罚款;

(1) 向客人索取小费或其它报酬; (2) 对客人粗暴无礼;

(3) 在公司内吵架、打架或故意伤害同事身体; (4) 在公司内赌博;

(5) 当班时间饮酒过量影响服务工作,或接打私人电话; (6) 私用公司客用设施; (7) 当班时间睡觉和无故中途停止工作; (8) 造谣中伤、破坏员工团结; (9) 拾遗不报; (10) 消极怠工; (11) 恐吓他人;

(12) 私自携带公司物品外出;

(13) 工作疏忽大意,造成客人财物损失、损坏; (14) 不尊重上级;

(15) 违反安全制度和消防条例,随意动火 、动电等破坏消防器材; (16) 发现本公司物品遗失、损坏不上报导致工作无法正常开。

3、重大过失;即时开除,视情节严重者报公安机关,并扣除当月工资;

(1) 工作态度恶劣,侮辱或殴打宾客,造成极坏影响; (2) 盗窃公司财物或他人财物; (3) 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 (4) 故意破坏公司设施; (5) 携带或藏有违禁品在公司; (6) 有诈骗行为;

(7) 调戏或侮辱他人,涉及不道德行为; (8) 故意破坏公司声誉;

(9)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四、员工申诉

员工不服从纪律处分,可书面向总经理申诉,由经理或公司进行复查,核实后做出最后决定;

第四篇:食堂员工奖惩条例

食堂员工考核条例

为了加强食堂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调动大家工作积极性,公平竞争,奖优罚差,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特作如下考核条例:

考核部分:

1上班迟到、早退严格按照公司《员工考勤考核制度》处理。

2不请假私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严格执

行食堂节假日值班制度,不请假或私自调动班次者,处罚20元。

13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有违反以下条例之一的每次罚款10元:○

2戴金银首饰,留手指甲,不上班不穿工作服,不戴工作帽者;○

3用手接触熟食或售饭时不洗手,注意个人卫生者;○不戴手套者;

4在食堂操作间内吸烟者。 ○

4熟食不按要求储藏,未加盖并发现苍蝇或其他虫类的处以200元

罚款。

5厨房内有鼠迹及较多蚊蝇对该班组处以50—100元罚款,班组主

管负连带责任。

6未经部门同意私带外来人员进入厨房操作间、备餐间,对当事者

及该班组主管每次罚款20—50元。

7有私吃、夹带食堂食品、物品,一经查实,每次罚款50—100元,

情节严重的,报上级部门处理。

8上班期间打牌、赌博、干私活,每次罚款20—50元。

9不团结合作,与同事争吵而影响工作,罚款20元,严重者上级部

门处理。

10 不服从管理及工作安排,无故顶撞、漫骂上司者,每次罚款50元,

情节严重者,报上级部门处理。

11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不按要求搞好卫生工作的,每次罚款10—

50元。

12 拾到用餐者的物品不及时上缴,私自占为己有,一经发现罚款50

元。

13 因菜肴质量、服务质量投诉的,经核查属实者每次罚款10—100

元,情节严重的,报上级部门处理。

14开无人灯、无人水、不注意节约,造成浪费者每次处以20—50元罚款。

15私自涨价的一经查证属实对当事人及班组主管处以50—100元罚

款。

16 对于有意破坏餐具,外借或私藏,不爱护公物和设施者处以50—

100元罚款。将厨房炊具私自挪作他用的每次处以20—50元罚款。 17 不配合管理工作,对提出整改要求拒不执行或故意拖延并无理取

闹者处以150元罚款或报上级部门处理。

18 开会迟到或无故不参加者每次处以50元罚款。

19 售饭者徇私情,打关系饭,不刷卡或漏刷卡,将物品售出者每次

处以100元罚款;屡教不改者一律报级部门处理。

20 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推托扯皮造成食堂财物和设备损失者,除照

价赔偿外罚款20—100元。

奖励部分:

1为食堂提供合理化建议而被采纳的,每次奖励20—200元。 2拾金不昧者视情节给予10—200元的奖励。

3工作表现突出,尽职尽责,给食堂工作带来直接利益的,给予

20—200元的奖励。

4揭发他人违规违纪现象的,一经核查属实的,奖励20元—300元. 5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能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避免事故发生的视

情节给予20—300元奖励。

注:违反条例者的罚款将在受处罚日起五日内上缴上级主管,否则加倍处罚。(本食堂员工考核条例由职工食堂膳食小组解释、补充、修改。公司后勤处审核后生效)

后 勤 处

2008年10月21日

第五篇:车间员工奖惩条例

员工奖惩条例

一、目的

为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及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增强广大员工的纪律观念,做到奖励先进,鞭挞落后,有奖有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全体员工,本条例自2012年5月起实行。

三、员工奖励

1、对员工的奖励分为书面表扬和经济奖励两种方式。

2、经济奖励的资金经总经理办公室核准后打入当月工资。

四、奖励种类

1、书面表扬

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可以给予书面表扬:

⑴一段时间以来,为完成某一项目,经常超负荷工作。

⑵员工主观工作积极性很高,且提前高质量的完成某一项工作。 ⑶克服工作中的较大困难,出色完成工作。

⑷关心集体和他人,助人为乐。

⑸给予书面表扬3次以上的将作为工资晋级重要参考依据。

2、经济奖励

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可以给予经济奖励:

⑴工作中及时发现重大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公司和车间财产受

损,奖励50-500元。

⑵为提高产品质量和工作效率,主动将工作经验和操作技能传授给同事,配合车间管理人员做好培训工作,让员工们的技能有了明显的提高,奖励100-500元。

⑶员工对车间管理、生产技术或其他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车间采纳后产生较好的效益或降低生产运营成本,奖励50-300元,另外,对员工研究发明或技术改造使公司获得明显经济效益者,公司将根据其产生的效益的 1%- 5%给予提出建议的员工一次性经济奖励。 ⑷其它类似可以给予经济奖励的行为。

(5)经济奖励达3次以上将作为职位晋级重要依据。

五、员工处罚

对员工的违纪和失职行为的处罚分为:通报批评、罚款、辞退,具体如下:

1、上班时间擅离职守,如离岗、脱岗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对当事人当面提出批评并教育,如因上述行为造成生产事故者,依据事故大小酌情给予处分。屡教不改达3次以上,将予以辞退。

2、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上班无故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罚款10元,15分钟以上罚款30元,2小时以上当日按旷工处理。

3、车间、食堂、办公室等公共场所严禁吸烟,抓住一次罚款50元并给予通报批评。

4、无正当理由,嘲讽主管领导的讲话,拒绝领导的工作安排,罚款50。

5、因工作失职或由于工艺设计缺陷、材料供应检验不合格任然马虎签单等因素造成质量事故,导致公司经济损失,将按照相关工序对当班工人、生产班组长以及现场物品管员、值班经理、厂长等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以相应处罚,具体如下:

公司承担损失成本价的60 %,另外40%由相关当事人及责任人共同承担(具体比例依情况而定)。

6、其他违反安全操作规范、生产工艺、车间管理条例等制度,扰乱生产秩序,给工厂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也将受到通报批评、罚款、辞退的惩罚。

北京合力昌盛广告有限公司2012.5.1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遥感综合解译实习报告下一篇:有工作经验的自我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