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人权法学范文

2022-06-16

第一篇:第五讲人权法学范文

党课(第五讲)心得

党课(第五讲)心得

今天的党课由党支部石新建书记为我们授课,我们都觉得无比的光荣,因为作为一名党支部书记,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为我们这些积极分子上课,我们应该更加珍惜这难得的机会。而且书记又是老党员,在对党的了解方面肯定会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对党的政策方针有自己的思维方向,所以我充满期待书记的讲课和讲述对积极分子要求入党的要求。

书记今天讲的内容是“不断端正入党动机,做优秀大学生党员”。书记主要从入党动机的分析,如何端正入党动机和该怎样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三个方面来介绍入党动机的内容及其扩展其内容的深度。在入党分析方面,书记指出了现在大学生入党的四种主要类型,包括追求真理性,情感升华型,个人荣誉型和功利实惠型,特别在功利型方面,书记提出了要杜绝这种思想的泛滥,我们的党是纯洁的,不带功利的,我们不应该把入党当做是找工作的捷径,而应理性地正确认识入党的动机。书记指出端正入党动机有三个重要性: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思想基础;是成为合格党员的起点;只有端正入党动机,才经得起党的考验。再分点解析的时候,书记又着重讲了第三点,在各个考察环节严抓动机不纯的学员。

在第二大点的讲述上,书记说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是一个长期,艰难的实践过程。在此过程中我们要定时定量地向党汇报自己的思想动态,汇报思想,工作,学习的情况和对重大事件,政策的看法,意见。在树立的过程中,少不了要接受培训和教育,只有通过学习教育才能不断提升自己的思想境界。

书记鼓励学员要创先争优,努力做优秀大学生党员。要做到这方面,就要在政治思想,专业学习,工作能力,群众基础,日常生活这五个方面做得比别人多,做得比别人好,向大家证明自己是有能力,可以胜任大学生优秀党员的。

最后,书记向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作为积极分子,如何带领好班风学风,创立新的班风风貌。在班中,我作为班委的一份子,我有义务有责任协助班长,团支书管理好班的大小事务,为同学们的学习和生活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生活环境。最近,我发现班中很多同学都出现厌学的情况,表现在迟到早退和上课打瞌睡等方面,所以在班长提出要在课余时间进行自习的时候,我热情响应了此提议,我觉得越临近英语B级和计算机一级考试,就越不能坐以待毙,必须动员全体同学为考试而奋斗,所以我班已在最短时间内实行了早读和晚修的行动,而且得到同学的主动配合。另外,在建设班风方面,我建议班长能严抓迟到早退现象,因为一个班的班风就体现在每个成员是否严于律己,是否能自我约束。在落实班风建设方面我承诺会协助班长及其他班委,势要将我们班打造成星级班级的!

以上就是我此次党课学习的心得体会,请老师批评指正。

第二篇:第五讲、状物类作文

新吉思维学校快乐作文培训

第五讲、小学状物作文指导

状物作文,是小学生作文训练中的一个重要项目。所谓状物,就是具体、形象地描写物体的特征、形态、色彩等。这个物还应该包括动物、植物等类。由于不同的物有不同的特点,所以状物的方法也不一样。

(一)怎样写物品

1、抓住特征

从大小、形状、颜色、质地(制造材料)等方面,对所写的物品仔细观察。因为不同的物品有不同的特点,即使是同一种物品,也会有某些区别,也有它自己的独特之处。抓住物品的特点写,就是把握这一物品区别于另一物品的地方写。

2、按照一定的顺序写

(1)按总一分一总的顺序写。

(2)按物品各部分的空间顺序写。

(3)有的物品,须按先外后内的顺序写,即先写外表,后写内里的顺序。

3、状物需要想象和联想

展开想象和联想,不仅使所状之物更加具体生动,还可以开拓作品的意境,增强文章的感染力。

(二)怎样写动物

大多数小学生都喜爱小动物,看了以后总想把它们写出来来。到底用什么方法,才能写好描写小动物的作文呢?

1、写外形

首先,观察小动物的外形,一般是写小动物的静态。在观察时,包括颜色、长相、个头都要如实写出来。其次,要抓住特点,不能面面俱到什么都写。三是按顺序:先整体一再局部一最后整体。概括写整体,具体写局部,用总分关系的句群。最后,为使描写更形象、具体,要展开丰富的想象,恰当地运用比喻。特别要注意提醒小学生“像——”、“犹如——”、“仿佛——”等喻词的使用。

2、写习性

写小动物,还要细心观察它们的动作、静态和生活习性,这些是小动物的动

态方面。例如写它们吃食物、嬉戏的样子,相互追逐争斗的情形,如何筑巢、休息的情况,等等。小动物也 感情、情绪,这要靠小学生从它们的叫声和动作中,用拟人的方法去体会和想象,这样就能写出小动物的性格,显示出它们的活泼和可爱,实际上也就写出了小学生自己的感情。

(三)怎样写植物

提起植物,小学生的脑海力会出现许多花草树木的样子,但是要将平时熟悉的植物写成作文,很多同学却感到很难,有的觉得无话可写,有的三言两语就写完了。怎样才能写好植物呢?首先,写前要细心观察所写的植物,并做观察记录。观察时,先看整体的形状(外形)特征;再看颜色、枝叶的细部特征及生长环境,并把所看到的详细情况记录下来。其次,安排好写作顺序。

1、可以从整体到局部

先写植物的整体特征,再写它的局部特征。例如以主干、枝、叶、花、果等为序,并突出写其中的一两部分。另外写的时候,要求学生从各个角度去详细地描绘、刻画。例如描写树叶,就写它们的形状、颜色和给人的感觉等;描写花,就写它们的大小、香味、色彩、花期等,使人有如身临其境。

2、按照植物的生长过程进行观察

很多植物的生长、发育、开花、结果直至衰亡,每个时期的形态各不相同的,所以,可以按照植物的生长过程进行观察。

3、写观察日记

可以用写观察日记的方法。来描述某种植物在一段时间里的生长、发育情况。

4、以四时变化为序

很多植物在不同的季节里割据特色,所以,还可以其四时的变换顺序。

5、借物表达自己的感情。

写植物,不能仅仅停留在对外形和色彩的描写上,还应该在文章中表达作者的思想感情。

佳作欣赏:

小草

有人爱牡丹的美丽,有人爱玫瑰的芳香,有人爱喇叭花的可爱,而我却爱小草的平凡。

小草全身碧绿,像穿了一件朴素的绿衣服。它的叶子尖尖的,两边还有许多锯齿。你别以为她很温柔,你一旦伤害她的时候,她的牙齿会把你咬破。高大的树讽刺它的矮小,娇艳的花讥笑他的平凡,而它却一点也不生气,依然昂首挺胸地站在土地上。

无论是陡峭的悬崖边,还是坚硬的岩石缝里到处都能看到他的身影。它不怕风吹雨打,不怕日晒雨淋。哪怕是狂风把它吹拂,她也只是扭动一下自己的身躯。被人们踩在脚下,但她从不低头,向人们显示着自己顽强的生命力。

它既没有淡雅的清香,也没有华丽的外表,但它却有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精神。它们拉起手,走到了大草原上,一起养肥了牛羊,到处是一片生机勃勃的景象。它们拉起手走到了花园中,把花朵衬托得更加美丽。它们拉起手,走到我们的生活中,给我们挡住了风沙。它们拉起手,走到世界的各个角落,让地球妈妈重绽笑容。

我爱小草,爱它的平凡,爱它的坚强,更爱它那种无私奉献的精神。

第三篇:同性恋研究课题报告-人权法学

人权法学—关于同性恋人权问题的研究

课题组任务分配名单

统筹全局(组长):

陆文琼

PPT主讲人和课题报告总结:

王 震

寻找资料组:

李丽花、谢争艳、宋 纠、 陈云祥、章施琴、 周 冉、 徐小丽

制作ppt组:

郑桂萍、王 震

人权法学—关于同性恋人权问题的研究

一、国内同性恋案例

(一)江苏首场男同性恋婚礼举行 同性恋婚姻权利困局再现(组图)

张真和英梓的婚礼现场,这对恋人收获了300多人的祝福

张真和英梓交换戒指

人权法学—关于同性恋人权问题的研究

反串女角的英梓在表演

二) 北京两老年同性恋者披婚纱完婚,但是被儿子阻挠破坏

京两老年同性恋完婚

3 ( 人权法学—关于同性恋人权问题的研究

北京两老年同性恋完婚

(三)10月27日,安徽芜湖第一对les(女同性恋)的公开婚礼,新人自称“吉先生”,那一位叫“雪琴。这对女同性恋在一家酒店举办了婚礼,现场并引来了众多媒体。

二、已承认同性恋合法化的10个国家:

人权法学—关于同性恋人权问题的研究

荷兰(2001)、比利时(2003)、西班牙(2005)、加拿大(2005)、南 非(2006)、挪威(2009)、瑞典(2009)、 葡萄牙(2010)、冰岛(2010)、阿根廷(2010)

以荷兰为例:2001荷兰的《家庭伴侣法》正式生效。 由“同居法”变成正式的真正的同性婚姻法。

《家庭伴侣法》中所指的“伴 侣”,既包括“同性伴侣”,也包括“异性伴侣”。对于同性伴侣来说,登记的同性伴侣 将会和婚姻中的夫妻双方一样,在退休金、社会安全保障、继承和扶养方面享有 同样的权利,承担相同的义务,但同性伴侣无权收养子女;对于异性伴侣来说, 该法为那些既想暂时结为伴侣、但又不想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提供了法律保障, 它实际上是一部“同居法”。

2000年12月,荷兰参议院通过一项法律,允许同性恋者 结婚并领养孩子,该项法案于2001年4月1日正式生效,使荷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 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该法不但允许同性恋者结婚,而且可以完全享有与 异性婚姻相同的所有权益。因而,它是一部真正的同性婚姻法。有资料显示,仅在该法生效的当月,就有386对同性伴侣在荷兰结婚

三、同性恋的合法性分析:

同性恋是人权法的应有之义。人生来就是平等的,人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是不能被剥夺的。《世界人权宣言》称:“人人有资格享有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或其他身份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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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区别”。

同性恋不违反宪法。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每个公民都平等的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显然,同性恋者要求其婚姻的合法化和他们作公民享有权利并不矛盾和冲突,同性婚姻不应该被法律所禁止。《民法通则》第103条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同性恋公民和异性恋公民享有平等的婚姻自由,只要不违背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在法律上保障同性恋者的婚姻自由。现在所缺失的是在具体婚姻家庭立法层面保障这些基本原则的实施。

人权的本质特征和要求是自由和平等,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生存和发展。从自由和平等的角度出发,支持同性婚姻有理可依。 “法不禁止即自由”原则是现代法理的基本原则,我们通常所说的“法律下的自由”已蕴含了“法不禁止即自由”的要义。法律上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对同性恋行为加以禁止。从法理的角度来说,既然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同性恋爱、结婚又属于公民私权利的范畴那么法律就应当对此给予宽容、国家权力也不应当不当干涉,同性恋者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自由。

平等与非歧视原则是人权规范架构中的一个基础性原则,它遵循着“人皆而自由,在尊严及权利上均各平等的理念,反对基于任何法定理由的排斥。”法律并不仅仅是为了维护大多数人的权利,它要保障的每个公民的权利。如果一部法律单单是为了维护社会中多数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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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那么这部法律就是不完善的,不能因为同性婚姻不符合大数人心目中的道德标准就否认同性恋者应当享有的权利。

四、辩证看待: 反对同性恋的理由:

第一、同性恋容易导致一些恶性传染病的流行,同性恋往往没有固定的伴侣,或者有多个伴侣,这是导致传播某些疾病的概率大大增加

第二,同性恋行为会破坏正常的婚姻制度,影响人类正常的繁衍。如果一个民族出现大量的同性恋,必然导致人口的衰退,国家的衰亡。

第三,同性恋行为的“公开化”会对许多青少年产生不良的影响。大多数人是没有同性恋倾向,,随着同性恋文化的逐渐公开化,许多青少年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很容易受到影响,大多数人并不希望自己的孩子成为同性恋。

虽然禁止同性婚姻是违反人权的行为,但是,这也并不是没有道理的。同性婚姻这个问题其实牵涉到的是一个个体解放和集体利益的一个关系。首先,人权的发展确实是要求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实现个体需求,但是这个需求存在着一个前提:即这个需求的发展不能妨害社会契约中更多的人的利益。从这个方面来讲,同性婚姻是不得到鼓励的。我们都知道,婚姻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人体种族的延续,也就是维持我们政府论中所说的这个所谓的“社会”的存在。试想,如果

人权法学—关于同性恋人权问题的研究

人类的发展都难以为继了,又何谈什么个体人权?其次,同性婚姻从人类发展的长时间看,他必然缺乏持续的条件,只是在人类精神文化发展的高层阶段产生的一种奢侈型享受性消费,但必然难以取代异性婚姻这一人类本质欲求。政府作为要维持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工具,必然不能冒天下之大不韪。首先肯定这种与人类本身发展需求不协调的趋势,又鉴于政府很难掌控同性婚姻的发展,所以各国政府对于同性婚姻的态度也是很模糊的。所以,即便我们得出“同性婚姻权是一种人权”的观点,在当代,我们也不能把这种观点整齐划一地推向全世界。随着人权话语地位的提高,人权状况慢慢成为评判行为合法性的普遍标准,人权观念得到人类文化多样性的认同,人权制度也得到国际社会的法律支持。相信同性婚姻也会慢慢地得到人们的认可。

五、如何保障同性恋人权

(一)立法保障。虽然目前我国同性恋群体权利无法保障的根本原因在于主流社会观念对同性恋现象的不认同,但立法的缺失更加大了这种不认同,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的完善来保障其权利的实现,从而实现从制度认同向观念认同的转变。立法的过程应是循序渐进的,通过借鉴国外同性恋立法的经验,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我们认为应分三个阶段。

1、制定专门针对同性恋群体权益保障的单行法律。如《反歧视法》和《同性恋者权益保护法》。同性恋者受到不公正对待的主要原因在于社会的歧视。

2、修改刑法关于性犯罪的若干规定,以保障同性恋者的人身权。

人权法学—关于同性恋人权问题的研究

如前文所述,刑法规定的模糊使得同性恋者的性犯罪行为得不到法律的制裁,司法部门处理该类案件只能依据少量的司法解释与内部文件,这就给办案带来一定的困难。单纯因为实施非法性行为者与受害者的性别相同就不能对实施非法性行为者进行刑事处罚,这显然不符刑法基本原理,也使同性恋者人身权的保障处于一个不确定的状态。

3、制定规范同性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法规。基于中国国情,本组成员认为这类法规范的制定应分两步走。

第一步,制定规范同性伴侣关系的法规。我们这里强调的是伴侣关系,而不是婚姻关系。因为从中国目前对同性恋的社会认同度以及法律环境来看,用立法确认同性婚姻关系的时机尚不成熟,而仿照西方国家制定“注册伴侣法”或“同性伴侣法”来满足同性恋者在婚姻方面的需要,不失为一种折衷的好办法。根据德国慕尼黑大学教授、法学博士M〃克斯特尔对西方国家同性恋关系立法模式的分类,我们认为中国目前宜采用登记伙伴式的立法模式。在此模式下,由专门的登记机关(如民政部门)对有共同生活意愿的同性恋者,予以登记,保护他们之间的合法权利不受第三人的干涉和歧视。同时规定伙伴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伙伴关系的解除也须向法定部门(如法院)提出申请。这样就为以后制定同性婚姻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第二步,用婚姻法的形式确认同性关系。这是在人们对同性恋现象和同性恋群体的认识逐渐趋于理性,社会对同性恋群体有极大包容性的情况下采取的立法模式。人们对婚姻主要存有心理、情感、生理、生活四个方面的需求,同性恋者已被证明非医学疾病,其与异性恋者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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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存在上述四个方面的需求,所以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且法律所保障的婚姻是许多合法权益的源泉,包括优惠税收、继承权和保险资格;移民权和监护权;因他人疏忽导致伴侣死亡后的采取法律行为的权利;到医院探望的亲属优先权,殡葬决定权,等等。这是通过制定同性伴侣法规所不能比拟的。因此将同性婚姻写入婚姻法是大势所趋。

(二)司法保障。在现有立法对同性恋权利的保障出现缺失和空白的情况下,我们还可以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通过司法途径对其正当权益实施保障。要做到以下两点。

1、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应充分认识到同性恋者作为一个“自然人”应享有的诉讼权利,不可在判案过程中掺杂不正确的道德判断,而影响同性恋者实体权利的实现。

2、法院对涉及到同性恋的案件,依据现有法律规定灵活处理,做到判决结果的合法公正。如对于正在同居的同性恋者来说,他们的利益在目前的法律框架里是有保障的,他们享有公民应当享有的一切权利。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可视为共同购臵财产,按照民法中关于共有财产的规定来处理。至于继承问题,虽然不能以配偶的方式继承,但仍可通过遗赠的方式送给对方。同时,同性恋伴侣还可以对自己财产的归属作约定,比如生前立下遗嘱等,只要这种约定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就具有法律效力。

(三)社会保障。立法的完善和司法工作的改进只是制度上对同性恋群体权利的保障,更重要的一方面是要改变全社会对同性恋群体的歧

人权法学—关于同性恋人权问题的研究

视态度。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要重视社会保障对维护同性恋者权益的作用。

1、广泛开展关于同性恋现象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改变人们对同性恋的陈旧观念,消除社会对同性恋群体的歧视,加强社会大众对社会生活多元化的认知以及兼容心态。只有学会接受别人,学会理解和平等对待少数特殊群体的存在,才有可能真正了解和理解少数族群利益和需求,才能逐渐将包括同性恋者接受到整个社会生活大环境中,

2、政府和社会在对社会公众进行宣传教育的同时,要对因被歧视而产生心理障碍的同性恋者进行心理辅导和心理治疗。有关专家曾对生活在大中城市、受过良好教育、相对年轻和“活跃”的男同性恋者进行调查,结果显示,同性恋者的心理健康状况十分令人担忧。30% 到35% 的同性恋者曾有过强烈的自杀念头,9% 到 13% 的人有过自杀行为,超过半数的人由于不被理解,感到很痛苦并严重影响生活和工作。通过心理辅导和心理治疗,使他们学会在目前的困境中如何调整心态,规划人生。

3、建立同性恋群体自己的社团。结社自由具有保障公民个人权益的重要宪政价值。

一方面,社团可以为同性恋者提供医学服务和心理指导。 另一方面,还可以使同性恋者从被动接受帮助转变为主动争权、维权。其一,同性恋者的权益一旦受到侵害,可由社团出面同侵害方交涉。因为社团是个人的联合,个人做不了的事,社团或许能因其人力、智慧、财富、影响上的优势而轻易实现。其二,同性恋群体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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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社团实现政治参与,影响关系到自身权益的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在民主制度下,谁也对抗不了多数。” 通过民主程序而制定出的法律也可能侵害少数人的利益。同性恋社团作为其成员的利益代言人,可以向公共决策层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使政府从同性恋群体的权利和利益着想,对法律政策做出修正,从而从制度层面保障同性恋群体的正当权益。值得高兴的是,我国首个由同性恋志愿者组成的民间组织—浙江同志爱心工作组已于2005年8月14日成立。该组织将协助卫生部门在同性恋人群中进行艾滋病防治干预,同时设立“健康情感热线”,为“圈内人”提供帮助。但这样的组织目前数量很少,而且其组织规模和工作内容都有待扩充。

第四篇:第五讲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一、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概念

平等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就签订集体合同以及其他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进行平等商谈的行为。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平等协商是签订集体合同的法定必经程序,集体合同是平等协商的结果。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作为一项劳动法律制度,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就劳动关系问题依法进行协商并加以规范的一种制度。同时,又是一种重要的调节机制,劳动关系双方通过平等协商这一程序,就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及劳动关系相关的事项陈述各自的立场和要求,从而促进双方的交流和理解,达成共识,使各自的不同利益与要求稳定化,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的效力是特定的。集体合同借助集体的力量确定劳动条件、劳动标准,从整体上规范和调整劳动关系。《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体合同条例》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该单位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同时规定:“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不一致的,按照集体合同执

1 行”。这一规定,明确了集体合同应有的法律效力。

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体合同条例》是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基本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二)基本原则

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的主要原则: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2、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3、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4、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5、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的范围、内容

(一)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范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体合同条例》的规定,企业行政与职工协商代表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协议。

(二)集体合同内容

1、主要包括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2 职业技能培训等。

2、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依据《集体合同规定》执行。

3、集体合同的期限。为一至三年。

4、企业经济性裁员,工会应与企业平等协商,就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条件、程序、经济补偿办法及再就业条件等达成一致,依法保障职工的劳动权利。

5、企业规章制度。包括企业劳动管理方面的规定,即劳动纪律、职工奖惩办法等。

6、企业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包括预防措施、调解程序、处理办法,以及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等。

7、工会工作和职工民主管理。工会组织在企业的具体职责和权利,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及个体形式。工会负责人和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和监事会、职代会制度等作出约定。

8、应当协商的其他事项。

(三)工资协议内容

1、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最低工资、工资支付办法、延长工作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付酬标准和分配形式等。

2、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3、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

4、股息、红利的分配办法。

5、工资协议的期限(一般为一年)、监督、争议、变更、解除、终止以及违约责任。

6、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资协议的基本程序

(一)成立组织。成立平等协商组织,确定协商代表,双方代表人数对等,每方3-10人,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用人单位工会主席和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分别担任职工一方与企业方的首席代表;因故不能担任的,应当书面委托一名代表担任。职工一方的代表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选举产生。建立女职工委员会或者女职工占有一定比例的用人单位,职工一方代表中至少应当有一名女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一方的代表由用人单位确定。

(二)确定协商时间、内容。一方提出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工资协议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20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商定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及有关事宜。

(三)集体合同、工资协议草案的拟定。起草草案的同时,要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进行预测和财务分析,并可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职工的意见,了解职工的想法和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就集体合同或工资协议的内容,双方协商代表有义务向对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进行集体协商。

(四)草案的审议通过。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工资协议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工资协议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工资协议草案方获通过。

(五)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六)上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查。用人单位应当在集体合同或工资协议签订之日10日内,将集体合同或工资协议正式文本一式三份及说明材料报送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并报上级工会备案。

(七)正式生效,公布于众。自报送劳动行政部门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集体合同或工资协议即行生效;提出书面异议的,签约双方应当进行协商、修改或者作出说明,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重新报送。地方工会或行业工会对集体合同或工资协议有异议的,应当通过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企业提出书面意见。用人单位应当自集体合同或工资协议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集体合同、工资协议文本。

五、二级机构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的签订

公司制企业可以签订覆盖全公司的集体合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子公司、专业分厂等二级机构也可以单独签订自己的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子公司、专业分厂等二级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单独签订集体合同。二级机构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的内容、程序和方法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其内容应当体现自身特点,有别于覆盖全公司的集体合同。二级机构的集体合同文本应当事先经集团公司审查,事后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五篇:第五讲 甘于奉献的牺牲精神

一、甘于奉献的牺牲精神的丰富内涵

甘于奉献的牺牲精神是革命军人人生观、价值观的升华,是忠诚卫士纯洁高尚的精神境界和必须具备的品格,是公安边防精神的“筋骨”。她要求每个官兵正确认识和处理得与失、生与死的关系,牢固树立祖国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信念,爱岗敬业,不怕牺牲,勇于奉献。

甘于奉献的牺牲精神,是公安边防部队崇高革命理想的重要体现,是边防部队团结奋斗、发展壮大的强大精神支柱。从内在质的规定性上看,甘于奉献的牺牲精神就是边防官兵基于对职能使命、自身价值的理性认识,而表现在心理和行为上的真诚自愿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主动付出的精神状态。从外在行为的规范性上看,它表现为不计得失、淡薄名利;爱岗敬业、尽职尽责;自觉奉献、勇于献身。

(一)勇于奉献的崇高品德(图)

(二)英勇顽强的战斗作风(图)

(三)坚贞不屈的革命气节(图)

二、甘于奉献的牺牲精神的时代要求

(一)、视党的利益高于一切

视党的利益高于一切,为祖国、为人民甘愿牺牲奉献,是边防官兵精神支柱的本质特征和道德风范的最高境界。新时期,边防官兵热爱祖国就是要热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祖国,奉献就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舍得付出一切。

国家、人民利益至上。爱国不仅要有所舍弃,而且要付出代价,甚至牺牲自己的生命。我们说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是,也不否认三者之间的利益在有的时候会发生矛盾。战争年代,生与死的考验,就是那个时期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的突出表现。是前进一步死还是后退一步生。前进牺牲了,他的死比泰山还重。新时期,边防官兵除了仍然存在着生与死的考验外,经常的、大量的表现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的是:在工作态度上,能不能忘我工作,勇挑重担;在工作安排上,能不能服从组织分配,到最艰苦的地方和岗位上去工作;在人民利益受到威胁时,能不能挺身而出,英勇献身,等等。这些都是对边防官兵爱国情怀的具体检验和实际考验。个别官兵平时也高谈坚持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但是,一遇到真正需要付诸实践时,却往往注重个人利益,置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于脑后。(图)“无数革命先烈为了人民的利益牺牲了他们的生命,使我们每个活着的人想起他们就心里难过,难道我们还有什么个人利益不能牺牲,还有什么错误不能抛弃吗?”每名官兵都要时刻铭记毛泽东同志的教导,真正做到无论何时、何地、何事都要坚持党的利益高于一切,无条件地服从和祖国和人民的利益。

服从组织需要。(图)马克思说:“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会得到全面发展才能的手段。”只有把个人的价值、事业、前途、进步,乃至家庭幸福融于党和部队整体利益中,依靠组织的培养帮助,依靠集体的智慧力量,才能有效地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图)我们常讲四句话: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理解组织。我们从一名地方青年到一名合格军人、领导干部,其间的每一点成长进步,都离不开各级组织的关心和培养。因此,我们要坚决克服“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的错误倾向,当组织需要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当组织决定不符合个人意愿的时候,要坚决服从组织安排,主动为组织分忧解难。然而,个别官兵却不喜欢“奉献”这个词,更青睐于“个人主义”,并把它作为实现自身价值的前提。对待工作安排,不是把组织需要放在首位,而是拈轻怕重,讨价还价,突出地表现为不愿意到基层去,到艰苦的岗位去工作;有些同志追求个人名利的心思过重,首先想的不是怎样按照职责的要求尽义务,而是把工作作为向组织要名要利的砝码,总觉得自己付出的太多,得到太少;有的人甚至把自己的奋斗和贡献,当成一种“有条件的付出”,当做一笔“存款”,随时准备向党和人民索取丰厚的“利息”。这些都是极端个人主义和名利思想在作祟,于公于私,都是一种极其危险的。马克思说:“为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是最幸福的人。”(图)雷锋说:“自己活着,就是为了使别人过得更美好。”精神上出的毛病要靠革命精神来医治,处方就是奉献牺牲精神。

坚决反对个人利益至上。个人利益至上的错误倾向与马克思主义的利益观是根本对立的,在认识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中是有害的。现在一些人把财富和地位作为自己的人生追求,甚至为此而不择手段。这种人生目标看似具体明确,但其实是极庸俗的,因为社会并不是仅仅通过财富和地位来评价一个人的。真正体现人生价值的,是对社会的作用和贡献。(图)正如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董必武所说的,一个自觉的革命家和一个普通人的不同之处虽然很多,但最重要的一条区别,就在于他们对于“我”的态度不同,是唯我呢?还是忘我?无论是中央电视台评出的“感动中国”人物,还是我们边防部队的“十大边防卫士”,都是做平凡事的普通人,我们能说他们不成功吗?所以,边防官兵在树立人生目标时,决不能把物质财富的占有量和官位高低作为衡量标准,不能把人生目标庸俗化。工作上要戒私,决不能一天到晚拨弄自己的“小算盘”,只算“小帐”不算“大帐”,只算“近帐”,不算“远帐”,局限于个人利益的小圈子,拿个人利益这把尺子去衡量得失。我们提倡先公后私、甘愿为人民“吃亏”,(图)并不是不考虑和照顾正当的个人利益,而是反对那种离开祖国和人民利益去一味追求个人利益,甚至不惜损害祖国和人民利益的极端个人主义思想。

(图) 抗洪精神

(图) 董存瑞舍身炸碉堡

(图) 战斗英雄黄继光

(图) 见义勇为英雄徐洪刚

(图)抗洪抢险勇士李长志

(图)抗洪英雄李向群

(二)、对工作高度负责

牺牲奉献精神体现在工作上就是爱岗敬业,尽职尽责。每一个边防官兵都要有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有履行好职责的强烈事业心、责任感,恪尽职守,精益求精,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

本职岗位是奉献的最佳阵地。甘于奉献的牺牲精神既表现为特殊时期、关键时刻的流血牺牲,也渗透在人们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对公安边防官兵来说,奉献更多地表现在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当中。(图)像新疆边防总队的阿巴米斯林、辽宁边防总队的苗壮、山东边防总队的宋万民、广西边防总队的黄家俊等先进人物,都是边防一线的普通民警,他们之所以能够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突出的业绩,赢得人民的爱戴,得到地方党委的认可,并不是他们的岗位特别,而是他们把平凡的岗位作为奉献牺牲的立足点,几十年如一日地奉献自己的光和热。同样的职位、同样的环境,而有的同志却是 “安心不尽心”或“爱岗不敬业”,不仅不利于部队建设,而且也不利于个人的成长进步。广大官兵要切实纠正“奉献牺牲高不可攀”、“岗位太小难作为”等模糊认识,明白“职务有高低,奉献无轻重”的基本道理,找准自己的位置,明确努力的方向,自觉做到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把本职岗位当作奉献的最佳阵地、履行使命的大舞台。(图)

敬业是奉献的基本前提。敬业不敬业是一个人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的具体体现。对于边防官兵来说,只有具备了强烈的敬业意识,才能自觉地以党的事业为重,以努力工作为荣,不计名利,安心本职。也唯有如此,才能开动脑筋去刻苦学习做好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与技能,才能潜心研究和把握本职工作的特点与规律,才能积极面对工作实践中遇到的矛盾与问题,创造出一流的工作业绩。现在,形势发展变化很快,新情况新问题很多,如果我们没有一种勤学习、勤思考、勤研究、勤做事的精神,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得过且过,就会思想落伍,工作滑坡,部队建设就会受到影响,个人也会一事无成。

事业心、责任感是奉献的关键。责任就是份内应做的事。责任感,就是做好份内工作的一种强烈意识。一个人能力有大小,但有了事业心、责任感,能力强的可以把工作做得更好,能力相对弱的可以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把工作越做越好。可以说,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条件。(图)当前,一些官兵的事业心、责任感还不强,存在 “五不到位”现象,即:工作精力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质量不到位,工作创新不到位,自身建设不到位。要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广大官兵必须切实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开拓进取“想做事”,创新思路“会做事”,求真务实“做成事”;不但要奉献力量、奉献干劲,更要奉献思想、奉献形象。奉献思想,就是要站在时代的高度,结合部队发展的实际,积极、有效地为部队的改革、发展出思路,想办法,支高招。奉献形象,就是要切实增强执政意识,自觉为党操心、为执政操心,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办事效率、精神面貌、服务态度等方面有新的举措、新的风采,使边境地区的各族群众从每一官兵的身上,看到新时期执政党(图)“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形象,看到边防部队(图)“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形象。

(三)、强烈的使命意识

强烈的使命意识是边防官兵奉献牺牲的力量之源。部队与使命共生,军人和使命同在。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公安边防部队在新时期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边防官兵必须始终牢记(图)“使命重于生命,责任重于泰山”,不断提高履职尽责的本领,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坚决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

牺牲奉献是履行使命的内在要求。当前,我国已进入了人民内部矛盾凸现、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周边局势不稳,“三股势力”、“藏独”势力、“台独”势力和“法轮功”、“民运分子”等“五毒”聚联,边防对敌斗争十分尖锐,边防部队维护沿边沿海地区社会稳定的任务日益繁重和艰巨。(图)确保十七大胜利召开,确保奥运会成功举办,是公安边防工作面临的“两场硬仗”,是对公安边防部队维护稳定的能力和促进社会和谐能力的“两场考验”。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如何高举和谐社会的旗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全力构筑沿边沿海地区和谐稳定的战略屏障,我们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很多。广大官兵一定要强化使命意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大力发扬牺牲奉献精神,在履行边防“主业”上求得主动,在全面推进爱民固边战略中提升水平,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牺牲奉献是军人价值的实现方式。“自古军旅多艰险,从来为武少安闲”。军人的职业既是神圣崇高的职业,更是一种艰险的职业。牺牲奉献是对边防军人职业的最好诠释。公安边防部队长期驻守在政治上的敏感地带、经济上的欠发达地带、治安上的复杂地带、自然条件上的艰苦地带,但广大官兵始终以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重,扎根边疆、无私奉献,涌现出一大批像(图)“红其拉甫模范边防检查站”、“沙头角模范中队”、“木康缉毒先锋站”、“帕里模范边防派出所”和“十大边防卫士”等先进集体和个人。正因为一代代公安边防官兵始终发扬甘于奉献的牺牲精神,为国把关戍边,为民真诚奉献,沿边沿海地区才有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在新的历史时期,公安边防部队职能任务拓展了,责任担子更重了,更需要我们不断强化牺牲奉献精神,不怕吃苦,勇挑重担,开拓创新,以“牺牲我一个,幸福十亿人”的博大胸怀和“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的奋发精神,充分展示公安边防官兵为祖国、为人民甘洒热血和青春的豪情壮志,不断书写公安边防事业新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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