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评议工作实施办法

2023-03-21

第一篇:群众评议工作实施办法

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工作实施方案

县环保局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

工作实施方案

做好群众评议工作,是促进支部和党员践行公开承诺、展示先进性、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方式,是贯彻群众路线、扩大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的有力举措。为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认真做好群众评议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主要目的

扎实有效地推动全局党支部和党员承诺工作的落实,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检验前阶段创先争优活动成果,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真诚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推进我局创先争优活动广泛深入开展,确保我局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群众评议的对象

支部和全体党员。对支部的评议由局创先争优办负责实施,对党员的评议由支部组织实施。

三、群众评议的主要内容

要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总要求,将履行职责、兑现承诺、发挥作用情况作为主要内容,实事求是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明确努力方向。

(一)对支部的评议,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进行:

1、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兑现公开承诺的情况;

2、结合岗位特征,推动本部门工作和重点任务完成的情况;

3、履行工作职责,服务人民群众,为民办实事的情况;

4、加强支部建设,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情况。

(二)对党员的评议,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1、积极参与创先争优活动,认真履行承诺的情况;

2、立足本职工作,争当优秀表率情况;

3、情系群众、服务群众,为民办实事的情况。

四、群众评议的时间

群众评议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本次群众评议在6月底完成。

五、群众评议的步骤

一是广泛开展自查。支部要广泛调查、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对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自查,总结成绩,查找不足,提出具体改进措施,形成书面自查材料。党员要对参加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小结。

二是进行集中评议。通过组织召开会议,认真听取支部报告活动开展情况,以干部、服务对象和群众等为代表,组

织开展评议。以支部为单位对党员进行群众评议,在党员逐一汇报参加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的基础上,组织党员互评和群众评议。

三是及时通报整改。将群众评议的结果通过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针对群众评议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讨论,深入查找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六、群众评议的基本要求

1、落实领导责任。要深刻认识开展群众评议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紧密结合实际,作好安排部署,抓好组织实施,确保群众评议工作抓好抓实。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活动、带头接受群众评议,发挥示范引导作用,确保群众评议工作不走过场。

2、实施分类指导。要认真调查研究,深入实际,及时准确掌握支部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措施、进展和实效,加强分类指导,注重分类评议。针对实际情况和党员特点,采取灵活务实的评议方式。

3、强化工作衔接。要严格按照建立公开承诺、上评下议动力机制的要求,积极做好群众评议与创先争优活动其他推进方式的有机衔接。结合党日活动、民主评议党员等经常性工作进行群众评议,防止多头评议、重复评议。

4、注重结果运用。群众评议满意度低的,要高度重视,及时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对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的,要广泛推介,大力宣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把群众评议情况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激励党员切实履行职责,以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二0一二年三月七日

第二篇: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工作实施方案

乌水发[2011]17号

乌审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

工作实施方案

局属各党支部:

为切实搞好创先争优群众评议工作,深入推进水利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有效开展,根据旗委创先争优办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系统实际,经局党总支委会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落实群众参与、回应群众关切、接受群众监督”开展群众评议,广泛听取群众对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促进党组织和党员落实公开承诺事项,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评议对象

局属各党支部;各支部的全体党员。

三、评议员的确定

1、对局党总支的群众评议。评议员人数:53人。评议员范围: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局属各二级单位负责人,旗级以上党代表1名;6名以上的服务对象代表。

2、对局属各党支部的群众评议。评议员人数:15人。评议员范围:6名以上党员代表(党员人数在6人以下的为全体党员)。

3、对党员的群众评议。对党员的群众评议要运用领导点评、党员互评的形式。评议员的人数及范围由各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并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同意,评议结果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四、评议内容和程序

1、制定群众评议工作方案。根据本支部的实际情况,认真开展群众评议工作,确定评议员人数和范围、召开评议会时间、地点及会议要求。

2、召开群众评议会。会议分四步进行。一是党组织书记通报情况。主要包括: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党员落实公开承诺事项的情况、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所取得的实际成效等三个方面。二是评议员讨论发言。组织评议员围绕本单位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效果、落实公开承诺的力度、 2 推动中心工作的程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步工作建议等方面积极建言。三是党总支书记表态发言。党总支书记根据群众的意见建议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及下阶段工作打算。四是进行满意度测评。向评议员发放《党总支创先争优群众评议表》(附件1)。对党总支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分满意、比较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作出评价,对进一步开展好活动提出意见建议。

3、公开群众评议结果。会后,将《党总支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表》、《党总支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统计表》交上一级党组织备查。并通过党务公开专栏、会议通报等形式向党员、群众通报群众评议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4、落实整改措施。对在群众评议中满意率低于60%的党组织和党员,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对评议会上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局属各党支部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方案。二是对在群众评议中满意率低于60%的党支部负责人和满意率低于60%的党员进行诫勉谈话,要求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任务。三是对群众满意率低于60%的党支部和党员,本一律不能评先评优。在群众评议中,不满意票超过三分之一不足三分之二的党支部,其党支部书记考核为基本称职;不满意票超过三分之二的,其党支部书记考核为不称职。

五、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请群众评议是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 ,让群众满意是我们开展一切工作的最终目的。局属各党支部及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从树立群众观念、接受群众监督、增进党群和谐、推进科学发展的高度重视群众评议工作,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责,精心组织本支部的群众评议工作,带头深入联系点参加群众评议会。

2、要精心组织。局属各党支部要根据党总支的群众评议工作方案,按时召开评议会,及时公开评议结果,认真落实整改要求。局党总支将派出指导员参与局属各党支部群众评议会议,要认真把好群众评议的质量关和整改落实关。

3、要狠抓落实。局属党支部都要在6月底以前完成创先争优活动的群众评议工作,以后每半年开展一次。局党总支将在2011年7月中旬进行全面督查,并将各党支部开展群众评议情况作为创先争优活动年终考评和组织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党组织评先、党员干部评优的重要依据。

4、要广泛宣传。局属各党支部要利用各种载体、专栏等广泛宣传群众评议的重要意义、经验做法和评议效果。对群众评议出来的先进典型进行认真总结表彰,大力宣传优秀事迹,努力营造创先进、争优秀的良好活动氛围。

附:

1、党组织创先争优群众评议表;

2、党员创先争优群众评议表;

3、党组织创先争优群众评议统计表。

4

第三篇: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办法

九里中学关于改进工作作风

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临澧县教育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教育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改进调查研究

1.加强统筹协调。中学班子成员到学校调研上县开会或开展工作向校长告知去向,中校要加强统筹安排,避免过频下到各小学。

2.简化接待工作。上级领导下学校调研坚决做到精简陪同人员。不摆放水果,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不安排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一般只在食堂安排工作餐,不上高档菜肴,不发烟,不上酒;中学领导下到各小学坚决做到不吃饭、不收整包烟。

二、主动服务教职工和普通群众

3.畅通意见渠道。建立中学班子成员与教职工的联系制度,从2013年起,中学班子成员每期至少参加1 次联系学校的民主生活会,与联系学校校长开展1次谈心谈话。要经常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离退休、内退教师联系,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4.推行并完善校务公开。按照向社会公开和校内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学校重大事项决策以及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事项一律公开。

5.完善信访接待,及时处理和回复群众意见。对政策性较强的信访事件,中学负责人要亲自办信和接访,注重解释工作,及时化解各种矛盾。

三、规范检查评比考核验收活动

6.严格控制“检查评比考核验收活动”。除每学期开学工作和期末督查之外,不对下面的学校进行评比验收活动。检查评比考核验收活动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教研、生活秩序。

四、精简会议活动

7.从2013年开始除坚持好三会一课制度外每期只召开一次大型的教师会。紧急情况临时需要召开会议之外,能合并的会议一律合并召开。

8.工会组织的教工代表会主要以制度讨论、校务公开为主每期召开一次。

五、厉行勤俭节约

9.严格学校财务管理和请假报告制度,严格执上级的管理办法。要严格落实学校财务支出管理制度。学校校长外出参加大型公务活动须报中学长批准。

10.规范外出学习、考察、培训活动。因公外出学习考察培训要严格实行限人数、限次数、限时间、限经费额度的“四限”政策。严禁组织和安排没有明确目的、没有实质性工作任务的外出学习、考察、培训活动,禁止公款外出旅游。所有因公考察、培训必须中学校长批准方可外出。

11.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经费。严格执行上级的管理办法,上级来客按标准在中学食堂就餐,尽量减少陪同人员,不安排超规格住宿,不安排高档菜肴,不上烟酒,不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在公务接待中以任何名义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贵重礼品等。

六、加强督促检查

12.中学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认真执行中央、省委、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和县委、县政府规定及本办法,自觉接受监督。

13.中学负责每年对各校落实上级规定及本办法情况进行1次专项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要加强日常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2013

3临澧县黄鳌中学 年3月26日

第四篇: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实施办法

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忠实践行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拓展党员联系群众的途径,丰富党员服务群众的内容,畅通群众表达意愿的渠道,把帮扶困难群众作为重点,努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团结带领群众共同实现党提出的各项任务。

一、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尊重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和正当利益,自觉同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二)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经常深入群众,了解群众情绪,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三)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虚心向群众学习。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发现群众中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和宣传群众创造的有益经验,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过程中吸取营养、经受锻炼、接受监督。

(五)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凝聚群众力量。

二、主要方式

在组织党员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为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将采取以下工作方式。

(一)参加主题实践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主题实践活动,通过主题活动的开展增强党员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意识,增进党员与群众的联系和感情。

(二)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所在地建立

1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便民、利民活动,义务参加党员服务站(点)的工作。积极参加政府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扶贫、支教、保护环境和关心下一代等志愿者服务活动。积极参加帮助生活困难群众的捐赠活动。

(三)深入基层调研。党员干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深入联系点和基层单位调研,特别要注意深入到艰苦地方、困难地方和问题多的地方,听取群众意见,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要坚持民主决策,把调查研究的成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充分体现和维护群众的利益。调查研究要讲求实效,切忌形式主义。

(四)做好接待群众工作。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根据各自岗位职责,定期接待群众,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包括信访中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

鼓励局党支部和党员不断创新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方式方法,并把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推广运用到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工作中去。

三、加强组织指导

要把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列入部工作重要议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局党支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具体组织工作。

(一)加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教育。要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端正对群众的态度,增进与群众的感情,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提高服务群众的本领。

(二)切实转变作风。积极推行“四个不”:任务不在我手里耽搁、差错不在我身上出现、来人不在我这里冷落、形象不在我这里受损。对群众和来机关办事的同志,建立首问负责制,事情一次能做完的,不要第二次,杜绝第三次。不允许出现“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开展“一张笑脸相迎、一杯热茶暖心、一颗诚心待

人、一流水平办事”活动,树立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三)畅通群众表达意愿渠道。逐步推行党务公开,公开设置意见箱、热线电话和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反映情况、发表意见,帮助党员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重视群众诉求,倾听群众心声,梳理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大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解决问题的力度。对涉及多数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要及时反馈意见。

(四)加强督促检查。局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情况的督促检查。要广泛吸收群众参与,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要把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党性分析评议和考核评优的重要内容。要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树立和表彰先进典型,不断完善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有效措施,推动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深入开展。

局党支部要在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关心帮助党员工作。要关心党员思想政治上的进步和提高,经常与党员谈心,及时解决党员思想疑难问题,调动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增强党员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党员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为党员立足本职创一流业绩、实现岗位成才提供服务。要关心党员生活,及时掌握生活困难党员情况,采取党员互助、党组织扶助等多种办法进行帮扶,通过做好党组织关心帮助党员工作,促进党员更好地联系和服务群众。

第五篇:新《信访条例》实施后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办法

为规范来访接待工作,妥善处理群众来访事项,切实保护来访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XX省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中国共产党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信访局(以下简称市信访局)的工作职责,结合来访接待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工作职责与受理范围

接待市内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境外人士向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包括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信访局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来访;交办、转送、督办来访事项;协调处理重大、疑难来访问题;综合分析来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反映重要的来访情况;向县、区和市直部门通报群众来访及来访事项的处理情况,提出完善政策和改善工作的建议;对下级或部门信访工作机构进行业务指导。来访工作情况纳入市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公务员绩效考核范围。

对以下来访事项不予受理:1.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2.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3.有权处理的党政机关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4.无实质性内容的来访事项;5.其他不属于市委、市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对以下来访事项不再受理:1.有权处理的党政机关已经复核终结的;2.来访人不服办理、复查意见,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

二、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便民和双向规范的原则。

三、工作程序

(一)登记

对所有来访事项都应进行登记,录入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登记要简化手续,高效便捷,客观、准确地反映来访情况。

登记项目应当包括:来访时间,来访人基本情况,通信(讯)地址或方式,人数,事由、具体诉求,有无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是否初访,是否通过其他方式反映过同一来访事项。

(二)告知

对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来访事项,登记接待人员向来访人出具来访事项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告知书(附件

1、2),对属于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以及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来访事项,告知来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

对同一对象的同一来访事项,来访事项告知书只出具一次,以后即可口头告知。

(三)安排接谈

以下情况应予接谈:1.集体上访;2.属党政部门处理的个体、群体初访;3.符合法律政策规定应该解决而未解决的个体、群体重复上访;4.其他需要安排接谈的。凡安排接谈的,登记人员在《来访人员登记表》上填写编号、加盖接谈印章。

(四)接谈

1.接待工作人员要核对来访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阅看、核实《来访人员登记表》和相关材料;听取来访人的陈述,询问有关情况;做好笔录或在计算机中录入来访人反映问题的主要事实、理由及要求;来访人以往的信访过程和处理情况;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重复上访的原因;来访人的异常、过激言行;联合接待和协调处理情况。接待工作人员发现登记内容有误,应及时修正。

2.对来访情况需要进一步了解、核实的,接待工作人员可电话询问相关单位。对当天未谈完或需要来访人补充材料的,可作约谈处理。

3.接谈过程中,对按照规定应当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来访事项,接待工作人员要向来访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出具来访事项告知书,劝导来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并做好疏导教育工作。

对来访事项属于有权处理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按转送、交办规定办理。

4.对来访事项涉及有关县、区、市直部门和单位的大规模集体上访;有特殊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资源网情况的个体上访、群体上访、集体上访;重要会议和重大政治活动期间的集体上访以及有特殊情况的个体来访、群体上访,电话通知有关县、区、市直部门和单位安排人员在指定时间内到达市人民来访接待室联合接待,并现场转送、交办、劝返或带回。

5.外国籍、无国籍人士、华侨以及港澳台同胞来访,接待工作人员要及时向室、局领导报告。对需直接答复的问题,要写出答复提纲并经室、局领导审定。

6.对重大、紧急的来访事项,接待工作人员应当日提出建议,经室、局领导同意后,报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决定,按批示办理。

(五)办理方式

1.转送。需要县、区处理的,向来访人出具《来访事项转送告知书》及《来访事项转送通知书》(附件3),介绍来访人回当地有关部门反映。一般情况下,下转至县级有权处理机关,同时抄送县、区信访信访工作机构。对来访诉求事项较多或有权处理机关不明的,可视情下转到县、区信访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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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需要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的,向来访人出具《来访事项转送告知书》及《来访事项转送通知书》(附件4),作归口处理。

2.交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转送事项,市信访局可以直接交由有权处理的党政机关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附件5):(1)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2)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应该解决而未解决的;(3)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或异常上访的;(4)有关县、区或市直部门处理意见明显不当的;(5)其他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

对受理单位反馈结果的材料,接待工作人员要认真审阅所报内容与交办事项、呈报单位与交办的承办单位是否一致,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反馈结果,处理意见认定事实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正确,是否有落实措施,手续是否完备(有无责任单位盖章、责任领导签名、来访人的签字意见等)。

3.发函转送、交办方式。市信访局每周一次集中向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的信访工作机构通报转送情况(附件6),其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信访局书面报告转送事项的办理情况。对情况紧急的来访事项,可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先行处理,但需及时补发转送、交办函。

有关部门或单位收到转送、交办的来访事项不得擅自转送、交办或者退回。对转送、交办件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信访局来访接待室申请审核。

4.协调处理。对情况复杂、难度较大、人数较多、难以劝返、涉及多个县、区和市直部门的,或对转送、交办的来访事项受理有争议的,可组织有关县、区或市直部门、单位进行协调处理。协调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决定,按决定意见办理。

对需要通过协调处理的来访事项,接待工作人员应事先或协调人员、事项的初步处理意见等拟出方案,报室、局领导同意。协调结束后形成纪要,并督促落实。

5.督办。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和《中国共产党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信访局督查督办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督查督办工作。市信访局来访接待室负责对本室转送、交办、协调处理的来访事项进行督办。需要移交市信访局督查处的来访事项,要及时提出,经局领导批准后移交。需要向督查处备案的,按要求每月将本室交办的来访事项以列表的形式送督查处备案。督办通过电话、发函、约谈、派员等方式进行。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限时办结:(1)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2)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3)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4)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5)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6)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六)上报与通报

1.上报。对需要上报的来访情况,通过《信访信息》、《信访重要情况专报》、《信访重要情况签报》等形式向市委、市政府领导以及省信访局报告。以上三个简报和信息分别由来访接待室和当日值班的牵头人负责撰写(下同)。

(1)对有关党的建设、经济建设方面的重要意见或建议;对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情况的重要反映;带有政策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重要来访事项;重大的违法违纪问题;顶拖不办的典型案件;高级干部、知名人士来访反映的问题;涉及群体性利益的来访事项;大规模群众集体上访、突发异常情况的处置;其他需要市委、市政府领导阅知或阅示的来访信息,通过《信访重要情况专报》或《信访重要情况签报》不定期上报。

(2)对群众来市上访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每月编发《来市去省集体访情况通报》,每季度编发《来访情况综合分析》,以反映政策性、地区性、苗头性问题,信访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等。对每日来访情况编发《信访信息》。

2.通报。每月对来市去省赴京上访情况和当月来访突出问题、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尤其是集体上访、重复上访,在向有关县、区党委、政府或市直部门、单位通报的同时,报市委、市政府,抄送组织、人事等部门。必要时,对来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不定期通报。

(七)文稿办理

拟写文稿必须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到观点鲜明、条理清晰、文字精练、结构清楚、标点准确,内容符合原意。文稿一般由经办人起草,逐级送审。

(八)终结事项的备案

接待工作人员对终结来访事项的备案材料,应认真审阅,重点审阅办理、复查、复核意见,有无上访人的签字意见,有无责任单位领导的签字意见,有无单位公章等内容,并将办理、复查、复核意见的主要内容录入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九)来访人访后信的处理

对来访人的访后信,接待工作人员要记录或在计算机内登录来信时间和主要内容,并注明处理情况。需办理的,按照本办法办理来访事项的有关规定办理;需留存的,并入来访档案;内容不清、无实际意义的或重复来信,统一登记、存放,每年集中销毁一次。来信中扬言滋事的,要及时通知有关县、区或市直部门、单位妥善处理。

(十)查询及回复

来访人需要在市信访局信访信息系统查询投诉请求办理情况的,应持身份证及投诉请求受理凭证到接待场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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