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制度

2022-12-17

制度是前人经验与血泪的总结和提炼,是行为的基本准绳,必须执行到位。如何制定一般制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暗访)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各企业必须坚持日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二、检查督查原则

1、实行安全生产领导组集中负责的原则。

①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组实行一把手全权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成员及责任单位直接负责的原则。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区内安全生产的工作调度,检查督查组具体负责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②组成并组织相关专家参加的专项检查督查组按照各自的职责,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③规划建设局在市建设局安全管理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开工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督查。 ④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实行谁检查、谁督促、谁负责的一揽子到底责任制度。

2、实行重点检查督查原则。

①、检查督查工作应结合阶段性和季节性工作重点,深入生产一线和作业场所进行检查。

②、检查督查组对事故频发、重大事故隐患突出的企业实施重点检查、督查。

三、检查督查方式

安全督查、检查分为定期性、经常性、季节性、专业性、综合性的安全检查。

1、 定期性检查。检查督查组组织的定期全面的安全检查。检查周期一般为:每季组织检查一次,企业每月组织一次,车间每周一次,班组、岗位按一定周期进行检查。定期检查的面广,有深度,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2、 经常性检查。各生产单位分管负责人或安全人员根据生产情况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的经常性检查。检查中要狠抓易发生和可能发生事故的主要因素,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

3、 季节性检查。各生产单位根据季节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生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检查。如冬季防冻保温、防火、防煤气中毒;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检查。这种检查可提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4、 专业性检查。由检查督查组组织,以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根据各专业特点而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如锅炉、压力容器、防火、防爆、电气等专项检查)。此类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要求,用于检查难度较大的项目。通过检查,发现潜在问题,研究整改对策,进行技术改造,及时消除隐患。

5、 综合性检查。检查督查组组织专家一起参与,对下属各企业或生产单位进行的全面综合性检查。综合性检查各个职能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整改措施要及时落实,必要时也可组织进行系统的安全性评价。

四、检查督查方法

1、检查督查组要听取被检查企业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向被检查企业询问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检查督查人员深入现场实地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查看各种资料、记录和台账等基础工作。现场检查要以随机抽查和暗访为主。

3、检查督查组要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评议,形成检查意见,对被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给予点评,提出整改意见。

4、检查、督查要有台账和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被检查单位、检查人员、检查内容、事故隐患或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和方案、整改完成情况等。

五、检查督查时间

1、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检查。元旦、春节、五

一、安全生产月、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及重大活动,组织开展综合性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

2、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日常检查要求企业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组每季度检查、督查一次。

3、根据区的工作要求,开展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抽查及专项督查。

六、检查督查的主要内容

1、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安全条例、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的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考核奖惩落实情况。

4、职工安全生产技能知识培训教育情况。

5、按照国家(行业)安全标准,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情况。

6、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和人员配置情况。

7、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以及是否保证安全生产必要的资金投入情况。

8、重点场所、部位(岗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依法为职工配备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情况。

10、依法为职工进行工伤及社会保险投保情况。

11、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学习、持证上岗情况。

12、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

13、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14、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

15、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落实情况(包括安全统计报表、台帐的原始记录和动态管理等)。

七、检查督查及整改要求

1、检查督查组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

2、检查督查组要向被检查企业及时反馈检查、督查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期限、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3、对检查、督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跟踪监督,实行“编号登记、限期整改、跟踪督查、复查销号”制度。对事故隐患未按要求整改的企业,报市直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停业整顿。

4、被检查企业:必须认真落实检查督查组提出的整改要求,按照检查督查组提出的整改时间及时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严重威胁生产、从业人员安全的安全隐患,必须停产停业,制订详细的整改方案,完成整改。对检查督查组下达的整改任务,被检查企业必须按整改时限,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

5、检查、督查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在每次检查前要认真制订检查计划,做到工作目标明确,有的放矢。在检查、督查时,必须遵守法定程序,保守被检查企业的技术秘密,不得影响被检查企业的正常生产。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不得妨碍和干扰正常的安全检查、督查。

6、每次检查、督查后,检查督查组对检查、督查情况进行汇总,报安全生产领导组审查备案,由安全生产领导组对检查、督查的情况进行通报。

七、检查督查的通报和考核

1、检查、督查的报告。领导小组每月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听取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组的情况汇报,报告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情况,并向市安委会报告;各企业每月要形成安全生产工作自查情况报告报安全生产领导组。

2、严格执行检查、督查通报制。安全生产领导组办公室每月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安全生产领导组将其列入督查对象。安全生产领导组对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适时进行督导、检查、调度,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并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各部门、单位目标管理责任考核。

3、严格考核奖惩。采取日常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安全生产领导组办公室每年根据县安委会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没有完成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或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这些部门和单位在创先创优、立项升级及各项优惠政策的执行和享受上,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第二篇:XX镇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制度

XX镇对各村(居)、各生产经营单位、各重点场所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具体行业领域建立常态检查督促机制的责任划分为:煤矿由XX科室负责,非煤矿山由XX科室负责,渡口码头由XX科室负责,车站由XX科室负责,危化品生产企业由XX科室负责,加油(气)站(石油液化气站)由XX科室负责,重点消防单位由XX科室负责,学校由XX科室负责,公众聚集场所由XX科室负责,市政设施由XX科室负责,建筑施工由XX科室负责,……其他高危企业由XX科室负责。由各科室自行明确责任人、检查内容、检查规范等。各科室责任人在开展好日常监管的同时,结合行业特点加强节假日、赶场天、重大活动等重要时段的安全检查督查。

各科室及责任人在安全检查过程中要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安全标准,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实行跟踪督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区安监局。

第三篇:龙门县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责任制度

龙安[2010] 号

关于印发《龙门县安全生产巡查检查责任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场、街道、管委会)、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龙门县安全生产巡查检查责任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遇到困难请与县安监局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7797050

传真:7889050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龙门县安全生产巡查检查责任制度

为加强我县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工作,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及时排查和治理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规范》,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检查巡查的对象及其分类

(一)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

(二)非煤矿山;

(三)烟花爆竹储存、销售场所;

(四)建筑施工场所;

(五)各类人员密集场所;

(六)工商贸企业

①建材行业

②机械行业

③商贸行业;

(七)其他行业。

二、检查巡查职责

各乡镇(场、街道、管委会)安监所负责对本辖区内的监管对象进行安全生产日常综合巡查,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辖区内所有监管对象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人员要严格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二)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各类事故隐患,督促、协助隐患单位整改;

(三)及时向辖区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所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四)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各阶段的重点工作,落实相关措施;

(五)指导、督促村(居委会)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六)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对各安监所的检查巡查工作以及所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检查巡查的时间要求

(一)各安监所对本辖区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或高危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对普通工矿商贸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巡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重要节假日,如春节、五

一、国庆、元旦等按上级政府要求增加检查次数。各安监所在每月每季开展检查工作结束后将情况及时报县安监局。

(二)县安监局对各安监所的检查巡查工作进行督查,对相关企业进行抽查,高危行业每月不少于1次,对工商贸企业每季度不少于1次。对各安监所在检查和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四、巡查督查的内容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资格,如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消防审查验收意见书等;

(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如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班组安全建设制度、工伤保险购买和事故应急处理制度等;

(三)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资格和遵章守纪情况;

(四)现场巡查如下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安全防范措施:

1.有无生产、办公、住宿“三位一体”现象;

2.用电、用火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3.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有效和安全出口畅通情况;

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有效;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6.有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冲、剪、压、切等机器设备有无安全保护装置;

7.危险部位或场所是否设置警示标志,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8.有无违章搭建并形成安全隐患;

9.对有毒有害物质有无防护设施,劳动保护、职业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10.有无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等。

五、工作纪律要求

(一)各安监所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人员要经常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专业知识,全面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及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水平,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廉洁执法。

(二)安全监管人员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检查巡查要提前制定工作计划,做到目标明确,工作有序展开。每次检查巡查要有情况记录。要严格执法程序,严格依法行政,不得影响受检企业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安监工作人员九不准:

不准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

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由监管监察对象支付费用的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

不准以任何形式从事安全生产评价及其他中介活动,或收取中介机构提供的钱物;

不准违反规定向监管监察对象集资、摊派、拉赞助、推销产品、索要钱物、接受馈赠;

不准到被监管监察单位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不准滥施行政处罚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

不准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私自处理、留置罚没财产; 不准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或对监管监察对象故意刁难和打击报复;

不准在煤矿及其他企业入股“分红”或提供有偿技术咨询服务。

六、本制度从2010年5月1日起实施。

第四篇:丁嘴镇党务公开督查、检查、考核制度

第一条 全镇党务公开工作的督查、检查、考核按照实事求是、分级负责、严格要求、促进工作的原则进行。镇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党总支、支部党务公开工作的督查、检查、考核。

第二条 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坚持制度化;

(二)公开的形式是否灵活多样,注重实效;

(三)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

(四)公开的时限是否符合要求,及时到位;

(五)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办理和反馈。

(六)党务公开工作的资料是否健全。

第三条 党务公开工作原则上要求每季度检查一次,年终进行全面考核。对重要事项及公开面大的公开项目要组织人员随时进行督查。

第四条 督查、检查、考核要周密部署,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按照镇党委及本支部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要经常征询党员、群

众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掌握各支部党务公开工作的真实情况,切忌走过场、图形式。

第五条 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公开内容不全面、程序不规范、公开不及时等问题,要向被检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公开、假公开、半公开等行为以及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要严格依照《丁嘴镇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

第五篇:安全生产检查整改督查情况通报

安全生产检查整改督查情况通报

关于对全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

专项行动第一阶段综合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高铁新城、度假区管委会,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委、区政府领导的统一部署,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按照《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综合督查的通知》(**办〔2014〕24号)要求,区安委会于7月7日起对各板块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综合督查,现将第一阶段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总体情况

根据区政府领导要求,区安委会组成7个督查组,分别由区安监、公安交巡警、发改、交通运输、住建、消防等部门分管领导带队,分别对11个板块及所属的27个村(社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了综合督查,漕湖街道、北和泾街道由于刚刚成立,机构尚不完善,未进行此轮督查。督查的主要内容体现在九个方面:一是各地、各领域是否按照“全覆盖”要求,进行动员部署;二是相关部门是否以“四不两直”方式检查重点企业;三是政府和部门领导落实“一岗双责”带队检查情况;四是各地和相关行业部门是否对重大隐患落实跟踪监管措施;五是企业单位是否列出排查隐患问题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时限;六是危化品企业是否做到自查自纠、专家检查和重点单位暗查暗访的“全覆盖”;七是“九小场所”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八是“三合一”场所是否得到有效整治;九是政府、部门和企业是否建立和落实重要时期领导带班、专人值守制度。

(一)板块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情况。全区各板块、各部门都能贯彻落实相政发〔2014〕43号文件精神,按照《通知》要求,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动员部署本地、本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改行动工作。结合各地企业结构特点,都制定了本地的专项行动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行业监管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区、镇两级监管部门共出动127人次进行督查,督查企业单位863家次,发现各类安全隐患2849项。期间,督查组通过专家检查和暗查暗访,抽查的3家危化品企业均开展了自查自纠。

(三)政府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情况。今年,全区三级政府共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52项。督查中,抽查了其中的20项。其中,对7项市级挂牌整改隐患做到了督查“全覆盖”。目前,市级挂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已完成整改2项;20项区级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已完成整改13项;25项镇级挂牌已完成整改22项。

(四)企业单位场所隐患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此次督查,抽查检查了危险化学品、职业病危害企业和建筑施工工地以及“九小场所”等企业单位场所,各企业单位和场所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的程度各不相同,但总体情况并不令人满意,自查自纠率不足80%,且这些企业都不同程度存在安全隐患。

二、第一阶段专项行动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督查情况看,我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企业自查自纠远远未达到全覆盖,“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等火灾隐患大量存在,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压力较大,有些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不主动、不到位,能推则推,在思想认识、工作力度、基础工作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偏差。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个别行业主管部门专项行动落实不力。7月30日前,区安监、消防、交巡警牵头的四个督查组分别开展了督查行动,8月8日前,区发改、住建牵头的督查组完成第一轮专项行动督查,8月11日,交运部门牵头的督查组完成督查工作。督查发现,各行业领域都在不同程度上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整改工作,但是部分领域仍然存在领导重视不够、进度缓慢、力度不大、措施不力的情况。督查完成后,个别督查组未按要求上报督查汇报材料。

(二)部分重大隐患整改整体推进力度不够。截至目前,全区三级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的52项重大隐患,完成整改37项,结案8项,录入“智慧安监”平台52项;有的板块上半年已经全部完成,有的板块完成整改了,但是还没有组织验收,整改进度还不平衡,少数部门对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不够重视,协调力度不够、督促指导不够认真、效果不够明显。部分整改难度大的项目进展缓慢,如度假区阳澄湖水域水上交通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元和街道天纶宾馆集宿楼整改工作进展比较缓慢,需各有关负责部门加大工作力度进行推动。

(三)企业自查自纠全覆盖远远未达到100%。督查情况表明,除危化品等高危企业自查自纠情况相对较好外,其他相当一部分企业和场所对自查自纠要么不知晓,要么知晓了也没动作。望亭益文油品有限公司、阳澄湖海普威精锻有限公司、黄埭镇建通光电端子有限公司等位28家生产型企业未能有效地开展自查自纠,“五小企业”、“九小场所”的自查自纠情况更加令人担忧。

(四)企业主体责任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督查中发现,大部分企业在落实主体责任上存在较大差距,安全管理水平较低,尤其是一些小企业、小作坊、小门店、小场所,漠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时有发现;一些企业隐患自查自纠与员工安全教育离“全覆盖”还有很大差距,生产现场管理无序和消防设施缺失、通道堵塞,以及职工违规违章作业等现象大量存在,极易引发事故;相关监管部门督促指导和依法监管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

(五)事故隐患没有得到有效治理。督查中发现,如北桥泗塘小家具厂连片厂房、太平家具企业、各板块的“三合一”、“九小场所”以及企业内非法建筑堵塞消防通道等火灾隐患依然大量存在,督促整改的力度仍有待加强。诸如此类问题,亟需消防部门会同各板块研究整改方案,全力消除此类安全隐患,防范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六)企业主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淡薄。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还没有真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企业发展和投入等方面,安全生产工作排不上队、站不到位。有些企业法人对待安全生产凭侥幸、靠运气,看见其他地方发生事故,唏嘘不已,面对自己的企业,却不重视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规章制度形同虚设,隐患治理舍不得投入、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严重缺失,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生产的现象普遍存在。

(七)部分企业隐患整改有“回潮”现象。督查发现,在位于渭塘镇的区级挂牌隐患**区裕达玻璃有限公司厂区内,苏州梦吉海绵有限公司(异地生产经营),经过区、镇两级职能部门都检查督促,已按要求整改完毕,但是又在厂区另外一处发现违规使用液氧装置,紧邻生产车间,防火间距严重不足;太平街道中贸铝业天然气储存仓库隐患,已邀请设计院完成设计,正在进行施工,希望加快整改速度。

各地各部门务必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本着生命至上的理念,切实树立“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克服厌战情绪,扎实推进安全生产的大检查工作。第一阶段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仅仅是一部分,也是实际存在隐患的“冰山一角”,第二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将于8月中旬展开,请各板块、各有关部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切实排查整改各类隐患问题,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8月13日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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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8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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