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演讲稿安全范文

2024-02-18

安全生产演讲稿安全范文第1篇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下午好:

我叫xxx今天所演讲的主题是《安全是生命的城堡》

激情的六月已慢慢的到来,伴随它而来是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第十一个安全生产月。然而安全可以说是一个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的话题,也可以说是一个永恒的、老生常谈的话题。

记得在我蹒跚学步时,母亲就说:孩子绕过前面的石头。这是她对我的关心,因为母亲怕我们跌倒摔伤了自己。在我上学过马路时:父亲就会说当心路上的车子。这是他对我的叮嘱,因为父亲怕我们出现意外。随着自己慢慢的长大、成熟,父母亲已不会常常陪在我们的身边,要想他们不为我们担心,我们只有照顾好自己,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从学校来到企业,我们要学的安全知识可以说是不计其数,记得我刚进入焦化厂时我看到一条有关安全标示语那就是:“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在实习的这几个月里我们学习了很多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也参加了一些与安全相关的活动,如2012年6月6号厂里面举行了消防演练竞赛活动,我们实习生们都积极的参与和表现自己。同样6月10号厂里面要求我们在岗职工去四化了解了2010年2月22号有位职工爬到通有氮气的饱和器里检修时,由于缺氧而导致死亡。造成这样的事故是因为他擅自作业,没有了解清楚相关的情况,就盲目的去执行。等等这样一些类似的事故不胜枚举。通过参与这两次安全认知活动以后我懂的了:安全重于泰山,安全是生命的城堡。懂的了:“我的安全我负责,他人的安全我有责、企业的安全我尽责。”懂的了领导耐心细致的安排是为了把安全责任制真正的贯彻落实。以此来达到:“人身事故为零、设备操作事故为零、火灾爆炸事故为零。”这样的目的。所以不要抱怨工作中有人管你是跟你过不去,因为它是一种善意的提醒,也不要抱怨准确的操作规程让你心烦,因为它会使你远离事故的危险。

然而在我们焦化厂有很多地方是需要我们去注意安全的如苯气中毒、煤气中毒、蒸汽烫伤、机械伤害、高空坠落。所以去生产现场时,我们要戴好安全帽和防毒面具;高空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生产指挥时,一定要再三确认;现场作业时,要做到“四不伤害”。切记不要有侥幸的心态,要一步一个脚印,因为侥幸是危险的前奏,追悔是安全的惩罚。生命我所欲也,安全亦我所欲也,要想兼得,我们只有时刻的具备安全意识,查出安全隐患,及时的处理。

安全生产演讲稿安全范文第2篇

同志们:

新《安全生产法》已于2014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安全生产领域的大事,也是强化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事。

近一段时间以来,全国各地陆续发生了多起重大事故。首先是8月12日,陕西山阳发生特大山体滑坡事故,65人在熟睡中被吞噬,包括一名8个月女婴,成为举国关注的焦点;同日晚11时许,天津市塘沽开发区一带发生爆炸事故,现场火光冲天。截至8月23日16时,此次事故中遇难者人数升至123人,另外,尚有50人失联;8月22日19时许,因持续强降雨,云南富宁至花甲乡富花公路花甲村委会平麻村小组路段发生山体滑坡,经对周边村寨进行排查,已造成3人遇难,仍有8人失联。

连续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说明我国当前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同时也给我们今后的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为了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惨剧,同时也为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刻不容缓。

下面,我们就从三个方面来共同学习一下新安全生产法。(口语化内容:下文中提到的企业对教育系统而言主要

1 是指学校及机关事业单位,新安全生产法略称为新安法)

一、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安全生产法》的发布实施,对于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坚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追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具体讲的话,主要体现在“三个有利于”:

一是有利于积极应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我国目前仍然处于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期,事故总量仍然高位运行。每年因为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的数字都触目惊心。新《安全生产法》从法律层面制定了更严格的措施,为扭转当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提供了法律依据,只要有效利用这根“杀威棒”,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就一定能够持续稳定好转并实现根本好转。

二是有利于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近年来,我国重特大事故情况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突出表现是新的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呈现上升趋势。这些重特大生产安全事

2 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给受害者家庭及其亲属带来巨大痛苦。为此,新《安全生产法》提出了强化危险作业现场管理等许多针对性很强的措施,必将有力地促进安全生产深层次问题的解决,不断开创事故预防的新局面。

三是有利于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当前,基层企事业单位仍然存在着部分安全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部分一线教职员工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等问题,新《安全生产法》针对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的状况,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管等工作提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这对于固本培源、强化基础有着现实的指导意义。

二、《安全生产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这次《安全生产法》修改范围之广泛、内容之多、力度之大,在我国法律修改史上都是空前的。新《安全生产法》共7章、114条,与原法相比,增加了17个条文、修改了57个条文,分别占到原法97个条文的18%、59%。新《安全生产法》突出了以下特点:

(一)明确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 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是新《安全生产法》的灵魂。新《安全生产法》在第3条开宗明义地指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以人为本既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立足点,也是价值观;安全发展,则是贯彻新《安全生产法》

3 的核心价值。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在法治的旗帜上,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历史性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它标志着一个把生命安全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硬约束的新阶段的到来。

(二)全面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企业是关键。为此,新《安全生产法》用大量篇幅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作出规定,其中与我们教育系统密切相关的有以下几条,我们重点学习一下:

1、明确了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新《安全生产法》第18条规定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7条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其中第3项职责是这次修订法律新增加的。

2、确定了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新安全生产法第22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7条职责: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

4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检查本单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3、企业要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重点是第二句话)。新《安全生产法》第21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同时,新《安全生产法》还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4、要求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新《安全生产法》第20条规定: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5、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新《安全生产法》第38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

5 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对落实不到位的,第94条、98条规定了处罚措施。

6、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新《安全生产法》第4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7、要求做好发包、出租环节的安全管理(对教育而言主要针对校园内食堂小卖部等)。新《安全生产法》第46条规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对不重视发包、出租环节安全管理的行为,新《安全生产法》也作出规定,第100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

6 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新《安全生产法》第25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该条还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9、企业要加强危险作业的现场管理(主要针对有施工项目的学校)。新《安全生产法》第40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企业如不遵守以上规定,将按第98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三)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

这是新《安全生产法》的一个显著特点。长期以来,我

7 国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体系存在权责失衡、责罚不均、力度偏低等问题。新《安全生产法》大大提高了个人担责、事前违法责任、事后民事责任的处罚力度。突出有以下几点:

1、明确企业委托服务后仍需负责安全生产责任。新《安全生产法》第13条规定: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2、企业负责人不履职要承担责任。新《安全生产法》第91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企业发生事故后要承担责任。新《安全生产法》第109条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

8 位除要求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还要给予经济处罚,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力度大大提高(此前最高处罚500万元)。

4、将整改优先改为直接处罚。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可以在责令企业改正的同时,给予行政处罚。这就要求企业主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搞好自查自纠,不要被动的等着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否则,企业将受到经济处罚。

5、违反《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新《安全生产法》的大部分条款都规定,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例如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是指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这些规定,各企业要高度重视。

(四)强化了安全生产监管措施(与教育有点关系但不是很大,可根据时间安排选讲)。

新《安全生产法》针对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了政府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可以采取的行政措施,主要有三点:

1、新《安全生产法》第67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危险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2、可以实行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新《安全生产法》第62条规定: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3、对严重违法行为要向社会公告。新《安全生产法》第75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

10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五)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监管责任(同上)。 新《安全生产法》要求,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三、加大宣贯力度,在整个教育系统营造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新《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时间紧,任务重。我们要充分认识宣贯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一是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在教育系统掀起学习宣贯新《安全生产法》的高潮。贯彻实施好新《安全生产法》,当务之急是迅速掀起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贯彻的热潮。要将宣传普及新《安全生产法》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安

11 全教育工作的一件大事,坚持持久抓、抓关键、见实效。

二是基层单位要全员学习新《安全生产法》,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基层单位要组织各类从业人员通读新《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规,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活动实效,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主题宣教活动,做到学法全覆盖、知法无遗漏、用法没折扣、守法不违法,让安全第一的种子深深地埋入广大教职员工的心灵深处。要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基本功建设,保证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隐患查改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

三是各类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要求,进一步提高依法治理校园安全工作水平。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法加强对被监管单位的安全监管。要坚决依照新《安全生产法》严查非法违法行为通过对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的严查、问责和曝光等倒逼机制,迫使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深刻反思,回到依法生产经营的轨道上来。

四是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构建全覆盖的责任体系。总书记指出:“我们这个体制是党统揽全局,抓发展、抓经济、抓安全生产,党委都有

12 责任”。抓紧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中央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要认真履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把安全生产工作同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对本行业领域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安排、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消除盲区盲点,明确责任,把安全生产任务落到实处。

安全生产演讲稿安全范文第3篇

关于开展 2014 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 “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安委办〔20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宣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发出安全生产最强音,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现将开展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动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集中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红线”意识,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养,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加快实现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文化条件和舆论支持。

二、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安排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4年6月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中央企业同时开展。

(一)开展宣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专题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地区组织宣讲队伍,深入县(区)、乡镇和企业,专题宣讲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做到每县(区)一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领导和专家做客主流媒体,开展网络在线访谈,发表重要体会文章等,大力营造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浓厚氛围。全国组委会组织编印《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读本》,制作《生命的红线》主题宣教片,向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发放。

(二)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将每年的6月16日确定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2014年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主题是“坚守红线、从严执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的时间和主题,组织发动安全生产新闻发言人、理论专家、安全生产通讯员、网络评论员以及安全生产监督员,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和现场解答等多种手段,面向社会公众集中宣传坚守红线意识深刻内涵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统一提供政策法规、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

(三)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盲洞•迷途》、《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4版)》、安全教育微电影《生命刻度》、安全生产情景剧《平安是福》、警示教育展,举行安全教育大讨论,开展“千名干部与万名矿长谈心对话”等各种形式活动,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深刻吸取教训,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责任、完善措施,防范同类事故发生,切实做到“一地出事故,全国受警示”。

(四)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级安委会要以油气管道、矿山、危险化学品、汛期和校园安全为重点,开展政企、地企、社企联动,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安全应急预案综合实战演练。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认真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中央企业要发挥好带头作用。

(五)开展安全文化模式总结推介活动。各地区、各单位要依照各行业领域企业文化建设指南要求,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组织本地区、本单位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精神、理念、制度、警句征集活动,全国安全生产卡通形象创意大赛以及全国职业病防治知识竞赛活动,继续大力开展安全发展城市、安全社区、示范乡镇、平安校园等创建工作,夯实安全生产文化基础。

(六)开展各具特色的行业性活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等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安岗在行动”、“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等活动。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结合实际开展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宣传部门指导各类媒体加强“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宣传工作,在主要媒体开设专版专栏,对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安全发展战略以及安全生产大检查、暗查暗访、煤矿安全“双七条”等重点工作进行重点报道,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引导作用。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开展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平台,建立完善沟通联络机制。

三、全国“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主要内容

2014年“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围绕深入贯彻“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工作制度,结合安全生产领域暗查暗访工作安排,统筹邀请媒体记者、摄制组随队采访报道。全年侧重安排4次全国性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万里行”常态化工作机制,结合自身实际,适时组织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加大宣传力度,用活动促进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一)安全隐患曝光行。一是全国组委会重点选取2-3个地区开展油气管道、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集中暗查暗访工作,统筹邀请记者、摄制组随暗查组进行暗访,对典型隐患在主流媒体进行曝光,推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开展安全隐患曝光专题行活动。二是组织开展“安全隐患随手曝”活动,动员各类企业职工、社会公众查找身边安全隐患并上传网络,对职工群众查出的隐患进行督导,对查找出重大隐患的个人给予重奖。

(二)百名记者百矿行。全国组委会邀请媒体、专家、摄制组对发生过重特大事故和安全生产任务较重的产煤县开展采访、督导活动,将镜头对准矿工、班组长和矿长,对典型人物进行宣传,对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进行系列报道,曝光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典型案例。各产煤省(区、市)围绕“推双

七、强三基”等工作重点,选择3家以上煤矿明察暗访,要做到全国50个重点监管县全覆盖,在全国重点产煤地区和煤矿企业树立敬畏生命、关爱矿工的意识,促进煤矿安全发展。

(三)“打非治违”专题行。各级安委会以深化“打非治违”为主题,针对本辖区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和薄弱环节,邀请省、市(地)级主流媒体,创新形式和方法,以暗查暗访的方式报道各行业领域“打非治违”行动情况。全国组委会汇总各地区开展专题行活动情况,在中央主流媒体进行专题报道,形成“打非治违”宣传声势。

(四)安全培训专题行。全国组委会采取暗查暗访方式针对安全培训存在的问题进行采访曝光,对安全培训执法情况进行专题暗查。组织拍摄《安全培训不到位就是安全隐患》专题片,在网络媒体播放。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召开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动员视频会议,对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组织机构,按照统一部署(《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指南》另行印发),提早谋划、切实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明确责任,严格考核。要结合实际细化考核内容,强化考核指导,严格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和企业宣教主体作用,推动活动重心向基层和企业下移。各级组委会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加大对活动开展情况的考核力度,适时进行督导。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动各类主流媒体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报道,营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宣贯、宣传咨询日、警示教育、应急预案演练、“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宣传声势,面向广大职工群众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安全文化等方面宣传。要发挥好微博、微信、手机报、数字电视电影等新媒体作用,加强舆论监督,扩大宣传声势,形成更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社会氛围,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

全国组委会邀请主流媒体赴重点地区参加宣传咨询日、应急演练等活动,邀请有关专家在媒体开展应急演练点评,组织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好新闻评选和优秀警示教育宣传短片征集活动,强化社会公众安全意识。

(四)加强调度,沟通信息。各地区要加强对辖区内“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信息跟踪调度,掌握相关动态,并将相关活动组织开展情况及时报送至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全国组委会适时召开“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总结交流会,表彰先进,总结交流经验。

请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委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中央企业分别于4月30日和7月11日前将2014年“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和总结,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送全国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教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张新亮、袁丽慧、孟媛,010-64463

537、64463640、64463422(传真)。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兴化东里9号楼(邮编:100013)。 网站:国家安全生产宣教网(

来自: 安全管理网() 详细出处:http:///Laws/Notice/201403/345701.shtml 强化红线意识 促进安全发展演讲稿

2014年第十三个安全生产月主题:“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了宣传这一主题,板报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有关强化红线意识 促进安全发展演讲稿,一起来看看吧。

安全,对于个人和企业,都是一个严肃而又沉重的话题。因为,它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而且,也和我们每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虽然,它很沉重,但却离我们很近,就在点滴之处,细微之中。

尽人皆知的美国挑战者空难事故,仅仅因为一小片隔热瓦脱落,导致航天飞机爆炸,7名宇航员遇难,航天工程延期。大家可能都还记得四川开县井喷事故,硫化氢气体泄漏造成特大人员伤亡事故。仅仅是一次防范疏忽,灾难就降临了,数百人死于非命。刚刚上个月发生在台湾的大陆旅行团客车被砸事故,仅仅因为施工方超负荷起吊重物,瞬间夺取了2个人的生命,重伤多人。

对于企业来说,简单不等于容易,小事不等于没事。尤其安全问题,往往小隐患会酿成大事故。把安全的弦绷紧,生产生活就会弹出悦耳的篇章。花大力气做好小事,把小事作细就是我们每个人应该做的工作。在攀登的路上,使人疲惫的不是山路的陡峭,而是鞋里的一粒沙子。当你在施工现场,在起吊物下方设有监护人时;当你在检修现场,设有围栏或照明或悬挂警告标志时;当你在危险标志牌前想一想,自我保护意识强一点时。„„如果当你把这些看似很小很细碎的事做好时,你就不会发出生命是如此的脆弱,转瞬即逝的感慨了。执着于细微处,安全就是生命质量的一根红线。

其实,完整的生命质量不但包括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也包括幸福生活。当路口的红灯亮起时,停下你匆忙的脚步,休息一会,观望一下,享受这片刻的宁静,不会有任何损失。当你在工作时戴上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上劳保鞋,也许你会感到失去了自由和舒服,但我们相信这只是暂时的,长久的幸福生活其实就是这样一点点积累起来的。因为事故往往发生在瞬间,瞬间之后就是悲剧。事故对于个人是身体的直接伤害,对家人、对企业、对社会就是破碎的生活及生活环境。安全第一就是尊重生命,以人为本。

我们宁愿为安全憔悴,也不想不为事故落泪。抓安全,既不想听哭声,也不想听骂声,只希望有更多的掌声和笑声。只有分分秒秒的安全,才有年年月月的幸福。抓安全就像是幸福的家庭作业,认真谨慎再多一点,幸福指数就会更高一点,生活的质量和生命的质量都需要安全砝码,需要安全的红线维系。安全不是别人要求,而是你、我、大家生命的需要,我们要安全。

安全管理网获悉: 在17日上午召开的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上,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的题为《以三中全会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 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改革创新和发展》的工作报告中指出: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指导下,总结回顾2013年工作,安排部署2014年重点任务,动员全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广大干部职工,统一思想、振奋精神,改革创新、攻坚克难,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强化“红线”意识,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

一 在学习宣传上继续狠下功夫。把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作为现阶段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总局党组和全系统各级领导班子要作出表率,率先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率先用于指导工作实践,率先抓好落实。择机举办分管省级领导和安监、煤监局长培训班。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组织开展第13个全国“安全生产月”集中宣教活动。

二 着力解决安全生产“摆位”问题。要教育和促使地方各级领导和各类企业负责人,牢记“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首先要保障人的生命安全”,把安全生产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分析研判安全形势,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特别是县(区)、乡镇党委政府不能把安全生产看得可有可无;不能忽松忽紧,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出了事故重视一阵子,不出事故就忘记了安全生产。

三 坚决纠正发展观上的偏差。牢记“安全发展是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我们不要带血的GDP”,树立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和正确的政绩观,任何时候都不能碰触红线,不能为了追求一时发展而降低安全门槛,放宽安全标准。不能谈起GDP增长滔滔不绝、充满激情,谈起上项目津津乐道、头头是道,谈起安全生产知之甚少、不在状态、无所作为。

安全生产演讲稿安全范文第4篇

参加工作后,耳濡目染了许许多多的安全生产事例,我深深感受到安全所带来的深刻含义。安全就意味着责任,一个人的安全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多地是对关心你的家人负责;安全又等同于效益,我们更能体会到安全生产带给化工企业的勃勃生机。 铸造分厂行车工私自操作混沙机,导致刮板挤死清沙工人;炼铁厂职工由于例行检查不慎,掉入皮带,经抢救无效死亡;某某厂二轧钢车间职工隐患排查不及时,摔倒在冷床上,被冷床上红钢烫伤,抢救无效死亡。“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安全工作永远是‘从零开始,向零进军’ 一幕幕悲剧,犹在昨天;一片片血泪,近在咫尺。惊醒麻木的灵魂,唤起的是对生命浓浓的眷恋。需要的天平上,经济需求与安全需要在较量,懒惰侥幸与规章教训在挑战。艰苦的作业环境,瞬间的违章冒险,事故乘虚而入,悔之已晚。

朋友,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说只有仅仅的一次,我们没有理由不珍爱自己的生命呀?难道你真的就愿意愧对那日夜翘首盼你

平安归来的老父老母?难道你真的就忍心撇下那爱你、疼你、想你的妻儿吗?

人的生命仅有一次,一旦丧失就无法复生。我们要尊重生命,就要敬畏规章。遵守规章是责任,也是道义;是权力,更是义务。只有遵章才能保安全,这是安全生产的经验昭示。安全源于长期警惕,事故出于瞬间麻痹。思想上的松懈麻痹必然会导致安全隐患的存在和违章现象的发生我们从精细化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着手,从创建标准化区队、标准化班组、标准化岗位做起,我们用“猛药”治“三违”,用“重锤”砸“隐患”, 我们要用行动告诉大家:杜绝三违,远离事故。我们的目标是:让安全成为一种习惯,让行为变得更安全。

遵章二字,正是水之源,树之根,安全之本。万丈高楼起于一砖一木,千里长堤筑于一土一石,安全大厦立于一举一动,安全巨坝源于一人一事。从个人无违章做起,安全的基础如磐之坚;从班组无事故做起,安全的长青树根壮脉连。愿我们每个人用责任筑起安全的铁壁铜墙,。我们脚踏实地,我们信心百倍,因为我们心中永远有一个不变的理念“安全为天、生命至尊”。篇二:化工厂安全演讲稿

关注安全,珍爱生命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

大家好!

很荣幸来到这个舞台上,今天,我为大家演讲的题目是:关注安全,珍爱生命。 安全,我们把这个词拆开来看:安,宝盖头下面一个“女”,代表你的妻儿在家默默地等你平安归来。全:上面一个“人”,下面一个“王”,以人为王,意思是人才是安全的根本,生命才是最重要的。 我们都还记得2008年汶川,一起见证那一个个生命奇迹的诞生,看着那感人的一幕幕,突然觉得,活着真好。想起了2007年那30吨钢铁的沸腾,32个鲜活生命的消逝,活着真好。看到公交车上哪24双绝望的眼睛,活着真好。是啊,活着真好。我们所有人都是5. 12那场灾难的幸存者。2008年,中国在地震的废墟上重重的书写了一个大大的“人”字。可如果接班室离钢水包在远一些,生命会依然鲜活,如果公交车上有了那把救命的小铁锤,眼神就一定不再绝望,可惜一切都只是如果。 两年前,当我即将踏上工作岗位的时候,我的父亲,一位老建筑工人给我讲述了一个惨痛的真实故事:那是80年代初一个寒意未尽的残冬的下午,大楼主体已经完工,几位脚手架工在拆脚手架,开始有条不紊,后面越来越乱。当拆至西侧只剩最后一排时,突然发生倾斜垮塌,年仅50岁的王师傅从十几米的高空重重的砸向了地面,他就这样走了,来不及告别相处多年的同事,来不及看看三个儿女和满头白发的双亲,来不及向远在故乡操劳的妻子告别。人这一生,哀莫大于年少丧父,中年丧夫,老年丧子吧。一个鲜活的生命,刹那间消失在我们的眼前,遇难者的亲人悲痛欲绝,整个天空都黯淡了,死神的面前,人的生命是如此的渺小,如此的脆弱,长不过一粒种子,厚不过一页日记,零落的不堪一击。 在生产工作中,因小事而引发大祸的事故屡见不鲜,随手翻开事故记录本,一起起血淋淋的事故,在无情的吞噬着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忘不了,建筑工地坍塌的工棚,松散的脚手架曾夺走多少强壮的生命;忘不了,生产车间,流水线旁,那些被机器无情卷走的残肢断臂;忘不了烟花仓库的火花,忘不了石油化工厂的硝烟,更忘不了煤矿事故中那撕心裂肺的呼唤,用血和泪诉说着一个个本不该发生的惨剧,多少白发人送黑发人,多少新婚燕尔的妻子独守空房,多少幼儿再也见不到自己的父亲。 生命是宝贵的,它承载着人们的理想,承载着人们所有的感情和信念,但生命也是脆弱的,一个小小的意外都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用距离来衡量,生与死只有一步之遥;用时间来衡量,生与死只在瞬息之间。

为了让白发的双亲不在绝望,痴情的爱人不在哭泣,稚嫩的儿女不在呼唤,请您,请我们关注安全,珍爱生命!篇三:化工生产安全演讲稿

安全 效益 幸福

人最宝贵的是生命。只有生命才会创造奇迹。没有生命,一切无从谈起。安全责任,就是生命的保护神!责任让家庭宁静安全、爱意盈盈!责任让工作更有战斗力和竞争力!责任让社会平安稳健发展!一句话:安全工作需要责任,责任让美丽的生命健康永恒!让我们手牵着手共建安全堡垒,肩并着肩共铸钢铁长城!

安全对于每个人来说都不会陌生,而对一个化工企业来说,它包含的意义尤为深刻。我们天天都在生产一线,时时处处谈到的都是安全,它带给了我们企业发展的美好前景,同时又凝聚了太多人的牵挂和责任,每一个化工企业的建设者都能感受到这份责任的重大。安全系于责任,责任重于泰山。失去了责任,随之而来的就是哭声、是血泪,是家庭的破碎,是企业的泥潭,是社会无法承受之重。责任多一分,隐患少十分。让我们一起,担起责任,守护健康,呵护生命! 参加工作后,耳濡目染了许许多多的安全生产事例,我深深感受到安全所带来的深刻含义。安全就意味着责任,一个人的安全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多地是对关心你的家人负责;安全又等同于效益,我们更能体会到安全生产带给化工企业的勃勃生机。不管你在什么岗位,不管你从事什么工作,请看到事故的危害、平安的可贵。让我们用责任,来呵护身边每一个生命吧!

在年复一年的工作中,我深深感到:如果说还有什么可以和幸福等同的话,我会毫不犹豫地回答——安全!虽然是两个普通的字眼,但

却联系着千家万户,涉及到我们每个人,因此它在每个人的心中有着不同的分量。幸福和痛苦,仅在一念之差,只缘于你触碰了那本不该碰的“高压线”。安全关乎你、我、他,任何一个环节的缺失,都有可能以你、以我、以他,甚至更多的无辜生命为代价,在岗一天,就要尽职一天。岗位上的一时疏忽,也许留给你的是一世的苦痛与不幸。 安全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是企业生产的薄弱环节,同时也直接影响着家庭的安危。来到福尔股份这个发展中的企业,作为员工,我更加感到安全生产,责任重大。最近,一直在很费心思的琢磨:我们究竟应该如何进一步推进安全责任的落实;如何创新安全管理机制:如何做到结合实际,如何真正避免安全工作成为一页泛黄的纸张。那就是落实。安全责任,重在落实。安全责任重在落实,应着力完善安全责任制,保障安全责任传递到岗、落实到每一个人,同时,努力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加强对外协队伍的管理,强化组织绩效考核促进责任落实,深化安全思想保障工作。

总之,一切事故都可以预防,只要我们有强烈的安全意识,自觉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责任落实,对自己的安全责任做到心中有数,实时掌控,那么安全就一定有保证。

谁都清楚,灿烂的青春之花,会在安全的沃土上开的绚丽多姿,也会因事故的肆虐变得淡然无光。展望未来,我们每个人该走的路还很长,肩负的责任也很重。在新形势、新目标下,我们的一举一动应当更稳健更成熟。当我们看见红艳艳的骄阳拔地而起,金色的沙漠上

管道纵横??,每一个静止的、运动的生命体都被渲染的蓬勃、美丽。我们一定会情不自禁地感叹:生命竟是如此美丽而精彩!然而,有两个字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如果没有这两个字的相拌相依,我们将无法感受和拥有这美好的一切,这就是安全!篇四:化工行业安全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和师傅们:

大家好,我很荣幸能有这样一个机会参加这次演讲。还记得那一串串带血的数字符号吗? “12.23”、“10.27”、??、“4.13”等等,那一幕幕令人心痛的场面是否还浮现在你的眼前。你是否还记得那些在井喷事故中,被毒气伤了双眼的小孩哭天喊地的无助;你是否还记得那位在火灾事故中,刚完婚就失去丈夫的女人撕心裂肺的哭喊;你是否还记得那些在矿难事故中,老母亲饱尝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你是否还记得那位被烫伤钳工涂满黑色药膏的脸。此刻的你是否有一种揪心的痛,此时的你心里正在想着什么呢?也许你正在为失去亲人而感到痛苦;也许你正在为避免了那场事故而感到庆幸;也许你正在为自己的违章操作而感到懊悔。而就在这时的你一定会想到“安全”,它就像一个紧箍咒一样套在了每个人的头上,紧紧的、直至痛到内心的深处。哪一个人不愿笑语常在,哪一个家庭不愿幸福美满,哪一个企业不愿兴旺发达,哪一个国家不愿富强昌盛,而这一切的前提就是安全。国家的安全是国泰,民众的安全是民安。有了安全,我们才能在夕阳下散步;有了安全,我们的企业才能蒸蒸日上;有了安全,我们的国家才能繁荣稳定。

我们化工行业是一个事故多发的部门,只要你一不小心忽视了安全,危险就会像影子一样出现在你的身边,常伴左右。我们操作员工所掌控的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为我们生产出合格的产品,可以说是我们的衣食父母。但是,如果我们违反了操作规程,它们马上就全变成一只只魔兽,张开血腥的魔瓜,对谁都毫不留情。也许就是它一声怒吼,可能就是上百条的人命。前车辙,后车鉴。那些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教训,难道不应该让我们为之警惕吗?难道不应该让我们把珍惜生命、杜绝违章铭记在心吗?假如我们每个人都以他们为戒,重视安全、杜绝违章,我们就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悲剧的再一次发生。喜见薪火耀眼明,值得欣慰的是,从国家到地方、从公司领导到员工,每个人都开始高度的重视安全。“安全”这个词正逐渐深入到每个人的心中。国家开展 “安全基础年”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我们的企业也开展“重视安全、杜绝违章”的各种宣传活动,安全理念正逐步地植根于员工的心中。为此,我们呼吁“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亲爱的您,请重视安全、不要违章,好吗?”篇五:化工安全在我心中演讲稿

安全 效益 幸福

安全对于每个人来说都不陌生,而对一个化工企业来说,它包含的意义尤为深刻。我们都知道:化工生产中,所使用的原料多属于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的物质。稍有管理不当,就会发生火灾、爆炸、中毒和烧伤等事故,给企业带来重大的损失。同时,化工生产离不开高温、高压设备,如果设计不规范,质量不合格或操作失误,都将发生灾难性的事故。种种原因决定化工是一个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就是企业的效益,就是家庭的幸福。

大家一定还记得近几年来全国各地化工企业一次又一次的“爆炸泄漏事故”,这对一个企业是重大的撞击,对一个家庭是一场无法弥补的灾难。我们天天强调安全生产,但是,在生产现场仍然出现这样的现象:有人随便把安全帽摘下;有人高空作业时不系安全带,有人随意脱岗...谁都清楚,灿烂的青春之花,会在安全的沃土上开的绚丽多姿,也会因事故的肆虐变得淡然无光。当安全的链条突然间断开,生命的花朵霎那间枯萎,那种撕心裂肺的痛,又如何得以缓解? 生命诚可贵,安全价更高,只有安全做保障,才能生产出优质的产品,为企业创造效益。只有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才能从本质上保证安全,才能“安全一个人,幸福全家人!”

安全生产演讲稿安全范文第5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

大家下午好! 我叫王冠,是淮安南站一名助理值班员,非常荣幸能够代表淮安车间参加今天的演讲,共同唱响安全在我心中这个主题。今天我要演讲的题目是立足岗位做贡献安全警钟在心头! 泾溪石险人兢慎,终岁不闻倾覆人,却是平流无不处,时时闻说有沉沦。这是唐代诗人杜荀鹤的一首诗《泾溪》,大意是说泾溪石险水急,人们路过的时候非常小心谨慎所以终年都不会听到有人不小心掉到水里淹死的消息。反而是在水流缓慢的无惊无险之处,常常听到有人淹死的消息。是啊,能让你疲惫的不是远方高耸的群山,而是你鞋中那粒细小的砂石,看似小小的瑕疵,留给人的却是无情的震撼。不幸和灾难往往就发生在短暂的一瞬,一点点的疏忽与侥幸将是残与缺,生与死,血与泪的现实。站在安全防线的里面,是灿烂的人生,幸福的笑脸,壮丽的事业。可当你跨过这道安全防线,那就意味着痛苦的人生,破碎的家庭,经济的损失和悲剧的上演。4.8职工重伤事故应当说给我们留下的印象再深不过了。一个血淋淋、活生生的违章作业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应当说已经给我们上了一堂及其深刻的教育课。这起事故致使一个健康的身体因为自己的违章作业造成终身致残,给自己、家庭、单位带来的伤害有多大,我想不言而喻。通过车务段、车间和淮安南站反复进行事故案例分析,对我触动颇大,受益匪浅。

我是一名年轻的铁路职工,从入路那天起我就深知自己已经和安全工作结下了不解之缘。记得我还是一名学习连结员的时候,师傅总是在我耳边不厌其烦的叮嘱我说注意这个,注意那个,还经常提醒我很多琐碎的东西。比如,上车顶做人力制动机防溜要把安全带扣好、扣牢,雨天注意上下车梯防滑,连挂车辆前一度停车,注意观速观距等等。当时我总觉得这些都是一些小事没有必要,甚至有时候心里还想年纪比我还小,无非比我早工作两年,怎么这么婆婆妈妈!直到5.25沭阳站调车事故的发生,让我终于明白了师傅的苦口婆心,谆谆教诲。我就是5月25日沭阳站调车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干连结员期间,由于自己工作态度的松懈,作业前准备不充分,未按规定试验电台,以至于整批作业电台没电,在进货场推送领车时,观速观距不到位,在手信号作业中未能准确及时显示距离信号,导致车辆撞土挡,构成一般D类事故。事后自己很害怕,时刻的反省自己,如果能多用心,如果能多听师傅的教诲,如果能作业前充分准备,多看一眼,多走一步,多想一下,多说一句,就有可能避免这次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演讲稿安全范文第6篇

一、氯乙烯的残留量规定

由于氯乙烯的高毒性,因此国内外对食品包装材料、医疗器械等使用的PVC中氯乙烯的残留量早有规定。

1991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规定食品包装材料中的氯乙烯单体应不高于1.0ppm。

欧盟“关于与食品接触的塑料原料及其制品的指令(2002/72/EC)”的附录Ⅱ列出了允许塑料原料及其制品使用的单体和其它物质的目录,目录中编号2650是聚氯乙烯,其技术要求参照“关于与食品接触的、含有氯乙烯单体的原料及其制品指令(78/142/EEC)”。78/142/EEC指令附录Ⅰ规定,原料及其制品中氯乙烯单体的含量不大于1ppm﹔附录Ⅱ规定原料及其制品中氯乙烯单体的含量和由原料及其制品中释放转移到食品中的氯乙烯单体的含量的测试方法是气相色谱法,方法测试精度为0.01ppm。

我国现行国家标准对氯乙烯单体的残留量也有规定,如食品包装材料标准GB4803-94《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规定PVC树脂中的氯乙烯单体残留量为5ppm﹔GB9681-1988《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14944-1994《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瓶盖垫片及粒料卫生标准》,医疗用品标准GB14232.1-2004《人体血液及血液成分袋式塑料容器第1部分﹕传统型血袋》、GB15593-1995《输血(液)吹塑薄膜袋用软聚氯乙烯塑料》、GB10010-1988《医用软聚氯乙烯管材》规定PVC成型品中的氯乙烯单体残留量不大于1ppm。

2005年10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抽查了市场上销售的44种PVC食品保鲜膜,其氯乙烯单体残留量均不大于1ppm,符合国家标准。

二、邻二甲酸酯类增塑剂使用的规定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正辛酯(DNOO)、邻苯二甲酸异癸酯(DIDP)、邻苯二甲酸丁卞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统称邻苯二甲酸酯类(或盐),是PVC制品常用的增塑剂。

在PVC中加入增塑剂是为了改进PVC的柔软性、耐寒性、增进光稳定性。不同用途的PVC制品,增塑剂的添加量不同。例如,食品包装用PVC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的重量比在28%左右,玩具用的柔性塑料达到35%~40%。研究表明,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类的PVC遇上油脂或在100℃以上高温环境下,很容易释放。由于对含有邻苯二甲酸盐酯类PVC危害认识不同,其认可的影响范围和程度不同,因而各国对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类的PVC的使用限制也不同。

1﹒欧盟的规定

早在上世纪70年代,欧盟就发布了关于玩具中和儿童保育物品中的邻苯二甲酸酯类(或盐)的指令76/769/EEC。这项指令已经20多次修订。2005年5月11日,欧盟通过WTO秘书处通报了该指令的最新修正案(通报号:G/TBT/N/EEC/82)。修正案规定,玩具及其它儿童用品用的塑料中DEHP、DBP、BBP、DINP、DIDP和DNOP增塑剂的重量含量比不超过0.1%;DEHP、DBP、BBP三种增塑剂的禁用范围为所有玩具和儿童用品用的塑料;DINP、DIDP和DNOP三种增塑剂禁用范围为可能被三岁及三岁以下幼儿放入口中的玩具和儿童用品用的塑料。

另外,由于DEHP可以有效保持化妆品中的香味,所以很多化妆品在制作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地使用了这一物质。2002年,瑞典一实验室提交的研究报告指出,34种世界一流的化妆品中七成以上的化妆品含有DEHP。化妆品中的DEHP会通过女性的呼吸系统和皮肤进入她们体内,有可能会影响她们生育的男婴的生殖系统健康。20世纪末,随着女性化妆品的增多,男婴生殖畸形的发生率已经较世纪初翻了10倍。因此,很多机构都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DEHP及其它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但是,“欧洲化妆品、盥洗用品和香料协会”认为这份报告内容不准确,误导消费者。

2﹒韩国的规定

韩国技术标准院(KATS)于2000年1月通过WTO/TBT通报了玩具检验准则,禁止玩具使用含有DEHP、DINP、DEP、DBP,日摄入量(ADI)超过允许度0.15mg/kg/d的塑料材料。

韩国环境部于1993年8月禁止使用pvc涂料,2001年1月禁止使用PVC收缩薄膜。2003年,修改了《有关产品的包装方法及包装材料标准的规定》,从2004年开始,鸡蛋、鹌鹑蛋、汉堡、三明治、寿司等的包装,禁止使用附有PVC材料的包装材料。PVC涂层的包装材料也在禁止之列。

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2005年9月21日通过WTO/TBT通报的“标明化妆品成分的法规”修正案(通报号:G/TBT/N/KOR/96)规定,化妆品禁止使用成分目录中增补DBP、DEHP等。

3﹒日本的规定

日本《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第25条第1款规定玩具的原材料不得采用以DEHP为原材料的PVC合成树脂。

2002年6月14日,日本厚生劳动省生活卫生局食品化学课发布了《对聚氯乙烯包装食品的使用》告示(卫化发第31号),建议PVC聚氯乙烯塑料薄膜包装制品中不使用含邻苯二甲酸酯类的物质。

2002年8月2日厚生劳动省又发布了《食品、添加物等规格的修正》告示(厚生省第267号),建议玩具和食品器具、容器包装不使用含有DEHP的PVC材料。

两项告示均规定过渡期限为一年,自2003年8月1日开始施行。这两项告示虽然是建议,但日本企业都会认真执行。厚生省第267号告示《食品、添加物等规格的修正》规定的“以口部接触为主要性质”的玩具范围比欧盟规定的“用于吮吸”的玩具范围要广得多,且“乳幼儿”所指龄范围“6岁以下”也比欧盟所规定的“3岁以下”要大。

4﹒美国的规定

ASTMF963-96a《美国玩具安全标准》第1.3.8节规定,奶嘴、摇铃和咬圈不能含有DEHP,按照ASTM3421测试方法进行测试,测试结果中可接受的含量最高为固体物质总量的3%。

联邦法规法典21CFR§175.320“聚烯烃薄膜用树脂涂层和聚合物涂层”一节中列出了可在食品上安全使用的聚烯烃薄膜用树脂中有聚氯乙烯及其增塑剂DEHP等邻苯二甲酸酯类。21CFR179.45“对预包装辐照食品的包装材料要求”一节中列出的聚氯乙烯以及氯乙烯与其它有机化剂名单中没有DEHP。这两条法规是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对食品包装材料执法的依据。

美国环境保护署于2005年通过TBT/WTO通报(通报号:G/TBT/N/USA/122),将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列入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清单。

美国国内对DEHP的安全性尚有争论。FDA于2002年7月发出通告,认为使用含DEHP的医疗用品可能会使新生儿、青少年男子、孕妇或哺乳妇女、以及心脏移植、搭桥手术创伤后大量输血的患者中毒。因此,FDA要求“如有可能,使用替代品”,“如果必须使用含有DEHP的PVC器械,应采取措施使病人接触DEHP的程度减至最少”。2003年2月,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拒绝了全国环境基金会和11个其它机构“有关禁止销售5岁以下儿童的软塑料玩具”的要求,认为软塑料玩具或其它软塑胶制品对5岁以下儿童没有可见的健康危害。此前,全国环境基金会和11个其它机构认为软塑料玩具中的增塑剂-邻苯二甲酸酯类具有毒性会危害健康。2005年,美国联邦政府组织的一个研究小组对PVC医疗器材中的增塑剂DEHP的安全性进行了再次调查。这是近5年以来的第2次调查。调查认为增塑剂DEHP对某些儿童和孕妇接触该物质有潜在的危害,但1岁以上的儿童,没有太多的理由为其担心,可能不会对健康的成年人造成危害。

三、我国有关邻苯二甲酸酯类的使用规定和实施情况

1﹒国家标准情况

目前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国家标准中,GB9685-2003《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使用卫生标准》具体规定了允许使用的增塑剂、稳定剂、填充剂、防老剂等20类64种助剂。其中,增塑剂中有DBP、DOP、DIOP等10种,但没有DEHP。这意味着在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中不能使用DEHP。其它标准,如GB9685-2003《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使用卫生标准》、GB4803-1994《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GB9681-1988《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15204-1994《食品包装用偏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卫生标准》、GB14944-1994《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瓶盖垫片及粒料卫生标准》等仅规定氯乙烯单体残留量,没有对DEHP再作出规定。

医疗器械国家标准中涉及到DEHP的标准有二项。GB14232.1-2004《人体血液及血液成分袋式塑料容器第1部分:传统型血袋》适用于以使用DEHP增塑剂的PVC为主的血袋,规定血袋公称容量在300ml~500ml时醇出物(DEHP)不大于10mg/100ml,在150ml~300ml时不大于13mg/100ml,小于150ml时不大于14mg/100ml。

该标准还规定了氯乙烯单体残留量不大于1ppm﹕环氧乙烷残留量不大于10mg。

Gb15593-1995《输血(液)吹塑薄膜袋用软聚氯乙烯塑料》规定输血(液)吹塑薄膜袋用软聚氯乙烯塑料醇溶出物(DEHP)不大于10mg/ml,标准还规定氯乙烯单体残留量不大于1ppm。其它标准,如GB10010-1988《医用软聚氯乙烯管材》等仅规定了重金属、氯乙烯单体残留量等指标,没有DEHP要求。

2﹒管理部门规定和要求

卫生部于1990年11月发布的《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卫生管理办法》规定,“合成树脂及加工塑料制品应符合各自的卫生标准”,“凡生产塑料餐具、容器、包装材料所使用的助剂应符合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使用卫生要求”。国家标准GB9685-2003《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中不能使用DEHP,含有DEHP的PVC及其制品不能用于食品包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药监管(2000)516号文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新上或改造项目时,不宜采用PVC袋子灌装输液。之后国家药监局未批准过使用PVC袋的输液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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