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论文范文

2023-05-21

安全监管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新市场;监管体制;食品安全监督

随着我国市场监管机构改革,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综合改进,使我国食品监管内容产生变化,进入新阶段和新模式,新一轮体制改革加入“放管服”内容,促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监管方法不断创新。为推动新市场监管体制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落实,需要对食品安全更加重视,现就新市场监管体制下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展开分析。

1 新市场监管体制作用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面临着一些问题,如协调性不强、食品安全容易出现隐患等。为此,我国市场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进行改革,在新市场监督管理体制下,将工商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等专业部门进行整合,统一市场监管模式,发挥专业知识优势,同时也利于执法人员加大食品安全违法事件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水平。整合之后市场能够保证业务水平,应用更多检验方式对食品安全进行检验,查处违法案件中各个环节,从而使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遭到打击。

新市场监管体制实现食品安全产业链条全覆盖,我国食品行业主体多、专业化程度低、产业链较长,综合监管模式需要对产业链进行全面覆盖,有效预防风险,简约执法。在新体制建设之中,能将监管力量联合起来,对生产、消费、流通等不同食品经营环节进行检测,同时也能使食品得到追溯,实现全覆盖监管模式,保障食品安全。

我国逐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以提高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其主要目标是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改善经营环境,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成本。综合监控模式通过集中部门,特别是通过全面改革市场监管执法,提高执法效率,从食品监管角度来看,仍有一些领域有待开拓,例如跨部门协调食品广告管理、食品包装和其他相关产品监控等实际工作[1]。对此,应有力整合这些相关功能,适应新市场监管模式。这些措施将有助于降低部门间协调成本,提高行政效率,落实科学分工,明确监管责任。从改革前对食品经营者监管来看,不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断反思,进一步整合消费者投诉渠道和方法,以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提高整个市场运作效率,增强市场力量。

2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措施

2.1 因地制宜

食品安全监管要加强差异化设置,对不同地方,根据企业食品市场进行政策改进,促进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2]。人数较多的密集型城市需要作为食品安全重点管控地区,而食品经营企业数量较多的地区,需要投入大量人力和财力才能保证监管机制较为完善。同时也要科学制定改革方案,促进资源差异化配置,使食品安全风险降到最低。

2.2 建立统一标准

执法过程中,顶层设计要加强法律体系构建,促进执法载体完善,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会与不同食品机构产生矛盾,在执法层面上要保证执法原则,统一食品安全执法程序,认真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执法内容进行明确。食品安全与市场监管联系更加紧密,如深圳目前在食品准入与贸易登记制度改革、打击假冒食品、调查和处罚保健食品、非法广告等方面加强统筹规划,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食品安全工作的整体性。

2.3 建立执法人员培训体系

基层食品安全部门要加大力度进行监管,执法人员业务水平直接影响监管是否满足食品安全要求,因此市场监管机构也需要对基层食品监管人员进行一定培训,同时要完善相关机制,例如培训机制、监督机制,促进科学划分安全管理权利[3]。另外也可以实施奖惩制度,对工作中负责人员进行一定奖励,也可以实行量化考核评估体系,树立法律权威性,提高执法人员对食品安全执法的积极性和使命感。

2.4 提升食品产业监管水平

科学严格执法要勇于担当责任,严格进行监管,打击违法犯罪问题。要做好食品监管,就要保证国家正常发展、人民生活健康水平需求得到满足,促進企业创新力度,例如可以采取帮扶机制,引导支持企业采用更先进经营管理制度,保证管理水平提高。另外,也需要对食品谣言进行合理规范,避免人民群众心中对食品安全存在疑虑。要推动食品产业升级,相关部门也要推出一些扶持政策,促进地方品牌化管理,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化管理。例如,深圳在进行产业培育方面成果显著,深圳市食品安全集团有限公司加强安全质量体系建设,对学校食堂等部分重点领域加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食品安全的同时也开展品牌示范项目,促进食品品牌塑造,优化本土品牌。另外,深圳经济特区在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建设,实现食品安全法律基础[4]。

2.5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

在“五位一体”建设过程中,食品安全与民生相连接,所以在新形势下要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落实重大文件和会议要求,在市场准入电子商务以及大数据应用等方面提高效率,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也要运用地方平台加强顶层设计,促进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质量。在监管方面可以组织开展随机抽查评估目前状况,另外也可以利用网格化模式保证食品安全,减小风险。对于违法违规食品企业以及被投诉次数过多的企业提高抽查频次,另外国家层面也要修改制定法律,明确双随机一公开责任范围,强化安全风险应急措施。

2.6 加强失信联合惩戒

我国大力发展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建设,在信用信息平台之中实现信息共享和数据共享,一旦食品企业安全出现问题,通过对不同企业划分信用等级以及失信联合惩戒等措施,对违反食品安全企业进行管理,避免食品安全出现重大损失,对相关负责人实施商业登记、行政审批、出境入境等方面限制。

2.7 推动社会共治

食品安全基层工作最为主要,如今社会环境之下,常态化构建风险预警体系,建立食品安全交流工作系统,例如深圳举办了食品安全国际论坛以及执法行动,促进食品安全全社会共治,招收群众志愿者加入执法队伍,提升社会共治水平。

2.8 加强信息化监管能力

监管能力不足有碍于食品行业监管,会带来食品风险问题,所以要突出科技作用,采用新技术促进食品安全检查技术研发,例如深圳市开展食品安全研究,发现共性问题[5]。另外也要加强互联网水平,将信息化手段加入食品监管之中,利用网络信息化平台营造食品监管体系,例如2018年深圳建设智慧市场监管平台,打造指挥中心以及大数据中心,依照平台中数据构建业务网络,同时也加入四大模块,全力促进智慧网络监管体系的健全。为使食品安全监测技术得到有效支持,深圳积极整合技术机构,利用标准技术研究院、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农产品检测中心等机构技术维护消费者权益,有效提高食品安全科学管理能力,特别是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与研究方面,深圳市建立食品技术标准体系,食品消费教育引导工作成效显著。

3 结语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组建使食品监管被纳入市场管理,食品监督发生历史性变革,在此背景下,食品安全监管无疑获得了新的发展机遇。在强大的市场监管改革下,新的市场监督体系改革在食品安全领域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提高了监测效率,本文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对地方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中食品安全工作的运用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汲泽.新形势下食品安全问题的影响因素与对策研究[J].现代食品,2021(14):129-131.

[2]冯晓斌.新市场监管体制下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J].市场监督管理,2019(4):40-41.

[3]苗青青.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完善研究[D]兰州:西北民族大学,2020.

[4]李克.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议[J].科学咨询(科技·管理),2020(5):113.

[5]吕春雷.大市场监管体制下食品安全治理路径新思考[J].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19(5):91-96.

安全监管论文范文第2篇

6月11日,北京市新增报告1例本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打破了全市连续50余天无新增病例的寂静;7月6日,北京市无新增报告本地确诊病例。无独有偶,7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1例本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遼宁省大连市7月23日通报,在时隔111天后该市再次出现本地确诊病例。我国本土确诊病例的再次出现无疑给人们敲响了警钟——虽然国内疫情防控已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效,但仍不可掉以轻心。此外,在7月10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会上,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毕克新介绍,从装载厄瓜多尔企业生产的冻南美白虾集装箱内壁样本中,以及从产品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因此,各有关部门需严格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控制机制,确保我国疫情防控形势保持持续向好的态势。

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人们已不满足于仅通过食物来达到温饱,而是更希望感受美食带来的愉悦。因此,各种不同的食品配置工艺及加工处理方式等逐渐被研发并生产,进而丰富了人们的物质生活。以食品饮料行业的“绿色、健康、营养”发展作为核心主题的食品饮料配方创新论坛(FBFI 2020)分为“未来食品、健康营养、口味创新”三大章节,主题包含未来食品研究、植物基、功能肽、乳酸菌、功能糖、酵母抽提物、新食品原料等14种技术与应用话题,以此为与会的200余位行业代表带来一场“干货宴会”。本期“食品饮料配方创新论坛”专题不仅介绍了论坛的举办情况,更采访到部分参与演讲及展示的企业代表,希望能够让读者对该领域有所了解。

食品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战略问题,不仅不容忽视,更应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延期4个月有余的中央广播电视总台2020年“3·15晚会”于7月16日20时在央视财经频道进行了现场直播。同往年一样,本届“3·15晚会”依旧重点聚焦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其中涉及养殖海参整箱投放敌敌畏,以及汉堡王用过期面包做汉堡、鸡腿排保质期随意改等食品安全问题,本期“特别报道”栏目对此进行了梳理。

安全监管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法;监管部门;协调;标准

1 前言及概念说明

食品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不可或缺的物质条件,安全是食品最基本的要求。然而近年来,“三鹿毒奶粉”、“地沟油”、“毒胶囊”等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冲击人们的心灵;《2010-2011年消费者食品安全信心报告》显示,94.5%的人认为食品安全有问题,67.9%的人对食品安全现状缺乏“安全感”;2012年两会代表热议食品安全问题……总之,食品安全问题尚未解决。本文将从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角度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建言献策。涉及到的概念如下:

(1)食品和食品安全。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2)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食品安全监管是指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一定主体依据法律等规则,制定规格、标准,对食品的生产、流通、销售等进行管理的活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由法律体系、组织体系、标准体系、检测体系、风险评估体系等多个相互独立且紧密联系的体系组成。根据多年来的食品安全工作实践和学者们主流的看法,对食品安全监管影响最大的是前三个体系。故本文将从法律体系、组织体系(行政组织体系角度)、标准体系三个方面探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现状及改进措施。

2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现状

2.1 法律法规体系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出台了众多包括《食品安全法》在内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下表是其中几例:

包含食品安全标准、生产、流通环节等内容在内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然而也存在如下问题:

(1)法律法规之间协调性不足、配套不到位、可操作性不强。

《食品安全法》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核心法律,确实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规定,但多为原则性、方向性规定;其配套法律也不完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也是定性条文多、定量规定少,仅有吊销许可证年限、罚金范围等,且不够细化。针对食品生产链各个环节以及每个环节的不同方面的法律法规也不足。《食品安全法》第98条规定违反食品安全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配套条例中也找不到什么程度算构成犯罪。(《刑法》自然對犯罪有规定,但明显针对性不强)。

(2)食品安全事故危害大,执法成本高,但处罚力度不足。

2004年广州白云区黑作坊毒酒事件致使55人中毒,14人死亡;2006年上海瘦肉精事件,300多人中中毒住院;2008年三鹿毒奶粉事件造成29万余婴幼儿患病,6死亡……。然而处罚力度不够:

对相应的事件责任人。《食品安全法》规定,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在行政处罚方面:“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以及十倍以下罚款,“吊销许可证”等。民事责任方面规定除一般民事责任外,消费者可向违法经营者收取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对刑事责任的规定则不明确。如此惩戒难以起到应有的威慑作用。违法者有二次犯罪的可能性。而执法成本却不低,尤其是小作坊生产,以其流动性,隐蔽性使得执法难度很大。找到一个黑工厂、黑作坊的成本和这类行为造成的危害比,这样的处罚微不足道。

对监管不力人员的处罚。照《食品安全法》第95条规定违反食品安全法的对相关监管部门责任人“记大过、降级”处分;最严重也不过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撤职或开除”;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这还是建立在监管过程中“未尽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基础上的。姑且不论什么是严重后果,没有刑事责任的规定就很令人费解。

2.2 行政组织体系

自2003年成立食品药品监管局以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就形成了“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督机制。从2009年《食品安全法》出台以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进入了新的调整阶段。按其规定: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2010年2月成立)是“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性、统筹性工作,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等工作,是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核心部门。国家质检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另外,农业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商业部也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管理工作。铁道部、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发改委、环保总局、粮食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也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总之,在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协调下,突出了卫生部的核心作用,其他各部门协同监管,使得“从农田到餐桌”各环节都有相应部门来监管,这就分散了监管压力并发挥了各部门本身的优势,大大提高了整体监管效果。然而这样的监管组织也有不合理之处:

(1)各部门权限不清、有管理盲点存在。

由于分段管理,各个环节之间的关联处易产生管理盲点。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和食品生产过程复杂,产业链较长有关。政府部门分的段能否涵盖整条食品安全生产长链,这尚待考证。这就难以确定有些环节归哪个部门管,而很多事故就出现在这些地方。据中国青年报2005年4月25日报道称:北京市“八个部门管不好一头猪”,原因在于“生产兽药的企业由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负责;使用农药的养殖业由农业部负责;饲料生产企业和饲料添加剂,由农业部负责;肉畜收购和屠宰企业,除个体和私营业者外,由商业部门负责;销售及卫生监督,由商业部门、质检部门和卫生部门负责。”虽然参与管理的部门众多,但因各自为政,互相协调不足,最终八个部门也管不好一头猪。

(2)部门职能重复、交叉、效率低下,有地方保护主义现象。

虽然《食品安全法》对各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做出了统一规定。但政出多门,难免出现管理重复,造成行政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由于各自利益不同,造成有好处、容易管时大家争着管,没好处、难管理时互相推诿。

有的地方,因为某些企业或行业在当地税收贡献大,而地方实行的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这样一来,因为地方政府权限大,为保证税源,对相关企业违规行为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让监管工作很难展开。

2.3 标准体系

我国食品标准体系由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组成。《食品安全法》规定制定各类标准的原则是保证公众健康。具体来讲,国家标准由卫生部制定公布,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供国家标准编号,且制定时须严格进行风险评估。在没有国家标准的情况下,由地方省一级卫生部门组织制定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也没有地方标准的可制定企业标准。

目前的食品安全标准确实在食品安全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中都为食品安全事故的解决提供了一个标尺。然而却有不少问题:

(1)标准整体水平低、和国际标准接轨率低,有的标准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国家标准委员会在世纪之初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仅有44.2%的国家标准采用国际标准,食品行业仅为1463%。而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英、法、德等国已有80%的采用了国际标准。诚然,我们有独特的生活习俗和生理机能,低于国际标准的标准未必不能保证人民健康。但这确实反映我们标准的落后性。

众多食品安全事故出现的原因自然是多方面的,然而标准相对落后则是其中很重要的因素。1995年及以前规定的标准,至少没复审、更新的加工食品国家标准占52%、行业标准占57%。但是新产品,新工艺不断出现,而这类产品缺乏安全标准,对这类产品的监管就会出现空白。

(2)各标准间有冲突、执行情况欠佳。

我国的制标部门众多,但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矛盾由此产生。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586号公告》规定灭多威是违禁农药,但卫生部的标准却规定最大残留限量为3mg/kg;据卫生部门标准,黄花菜不是干菜,不能有二氧化硫残留;而按农业、质检部门的标准,它属于干菜,残留标准为200mg/kg。这让相关部门如何监管?另外,各种标准执行状况不好,这和宣传不到位有关。宣传的欠缺使得很多企业或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标准了解不足。

3 改进建议

3.1 建立健全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

(1)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体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完善配套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促进相关法律法规随着时代发展而发展,尽力解决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和新问题新形势之间的矛盾。同时加强已有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性,对法规间有冲突的应本着科学合理原则进行修改,并将食品安全法的条文在配套法中得到细化。同时,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推动完善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相关法律依据”明确各监管部门和食品安全事故责任人各自的责任。积极推动地方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尤其是对于小作坊、流动摊贩的规范工作。另外,推动食品安全预防方面的综合性法律制修订工作,改变我国目前以事后打击为主的法律现状。

(2)加大对违法行为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减少执法成本。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对于违法行为,理应加大处罚,只有这样才能起到威慑作用,阻止二次违法行为产生。应修订《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对其中过于笼统的规定进行细化,提高可操作性。“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从严惩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坚持重典治乱,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对食品安全事故监督不力的相关国家机关直接负责人、主管领导等的处罚也应加大力度,不应只停留在“引咎辞职”等层次上。同时对于监管过程中取证难,黑作坊等问题,社会各界应积极支持,配合执法,尽量减少执法成本。

3.2 加强行政监管组织间的统筹和协调、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1)统一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保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合力监管和各环节无缝衔接。

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领导职能和统筹协调职能,将其职责细化、量化。卫生部充分发挥核心作用,其他部门的职责更须明确,这样才能保证落实监管责任制。同时,积极探索更合理的分段方式,保证食品生产链上每个环节的监管都有部门在负责。完全合理、无缝的衔接需要一个过程,在这样的分段方式建立之前,在可能出现“踢皮球”的环节,宁愿各部门职能交叉重复,也不能让监管出现空白。

(2)重视地方监管机制、落实基层监管工作。

地方监管应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加强协调和沟通,并承担相应责任。尤其是地方政府,应做好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谐调,以国家利益为重,“不以任何形式阻碍监管执法,决不能充当不法企业和不法分子的保护伞。”并落实责任追究。上级政府加强对下级政府监管工作的绩效考核,并纳入其综合考评范畴。同时,加强食品安全委员对地方政府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垂直领导和监督,保证政令通达和落实。这对于抑制地方保护主义有重要作用。

(3)重视和落实基层监管工作。

“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统一领导和谐调卫生院、防疫站等的监管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专员的培训工作,加强宣传工作。

3.3 完善标准体系、培养专门人才

科学的食品安全標准是有效监督的前提。故应建立科学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

(1)完善标准体系。

以卫生部为核心,调动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专家学者,以保证公众健康为原则,建立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尽力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各级标准应依据《食品安全法》、《标准化法》等规定,并注重相关标准的更新和修订。加强标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最后还应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管。

为了执法机关、企业和消费者有统一的标准可采纳,应让专门机构理顺和清理各种现存标准。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于不合理的、落后的标准或是达不到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应该及时清理和废止。而且对于缺失的标准,也应及时制定。

(2)培养专门人才、优化设备。

标准的制定,离不开专门人才的培养,尤其是高等院校,应开设相应专业(至少也应将食品安全标准知识作为食品专业学生的一门核心课程)。培养相关专家学者的国际视野,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工作的国际合作和学术探讨。尤其是基层,缺乏专门人才和技术人员,更应加强法律法规、相关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同时,优化设备,尤其是检测设备、取证设备。只有这两方面都具备,才能保证所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具有现实意义。

4 结语

食品安全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关乎经济能否平稳健康运行,社会能否和谐稳定的大事。因食品安全涉及面广、“农田到餐桌”的环节多,所以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任重而道远,不能一蹴而就。但也不能因为困难而裹足不前,我们坚信食品安全问题必将随着党和国家、众多专家学者、社会各界的努力而得到解决。最终,我们一定能吃上放心食品。

参考文献

[1]李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解与应用[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法规手册[M].北京:中国计量出版社,2007.

[3]詹承豫.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博弈与协调[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9.

[4]刘雄.食品质量与安全[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9.

[5]程景民,胡月,郭丹等.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J].

安全监管论文范文第4篇

当前,世界经济增长低迷、中美经贸摩擦等给前行的中国经济带来了许多不确定性,我们可以通过苦练内功、深化改革开放、加强自主创新、夯实产业基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努力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等举措,来冲抵经贸摩擦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增强经济发展的韧性,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服务业是支撑中国经济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力量

服务业是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服务业比重不断上升,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是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的必然趋势。服务业是实现劳动就业的主力军,是新增劳动就业和吸收农业、工业领域转移劳动力存量的主要力量。此外,服务业领域技术进步特征也越来越明显。长期以来,服务业给人们的印象就是劳动密集型产业,技术含量不高,但自我国进入工业化中后期阶段以来,这种格局已彻底改变。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技术进步对服务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的运用,使得服务业的交易范围日益扩大、交易频率显著加快,极大地提升了服务业的生产率,服务业不仅是技术创新的主要运用领域和技术进步的主要扩散对象,还通过消费者需求的反馈或者用户体验倒逼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

在服务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中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服务业的发展渗透性强,它的发展不是孤立的,而是强调与农业、工业等的融合互动发展,在融合互动中既做大做强服务业自身,也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

2018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了2019年经济工作的七大任务,第一条就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这部分的第一句话即强调“要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强大的制造业是国之利器的基石,是中国经济行稳致远的根基,是我国摆脱外部势力“锁喉”的关键。自主创新、产业升级,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当然要在制造业自身下功夫,但也要借力现代服务业特别是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推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和互促互动,向服务型制造和柔性制造转型。这是一个双赢的选择,既做大做强了制造业,也为现代服务业创造了新的发展空间。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经济要行稳致远,必须有坚实的现代农业。农业稳,是经济稳、社会稳、物价稳的基础。对于我们这样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而言,粮食安全是最基本的安全保障。现代农业是一个大农业的概念,实现农业现代化,不能仅在“种植业”上下功夫,还要特别关注农业产前、产后问题,这基本上属于服务业的范畴。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我国这些年农业发展的实践表明,大力发展服务于农业的服务业,建立农业产业化服务体系,是实现农业现代化、低碳绿色发展的有效手段。强大、高效、高附加值的现代化农业,离不开包括农村金融、农业科技、涉农物流、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村劳动力培训、农机租赁等为农服务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扩大对外开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和战略,不会因为中美经贸摩擦而改变。长期以来,我国的对外贸易以加工贸易为主,服务贸易发展相对滞后。但是,信息技术改变了服务业难以跨境交易的困境,我国服务业也在日新月异地快速发展。这些因素客观上推进了我国服务贸易的快速增长和结构优化,正成为国际贸易的新生力量,使我国已经连续多年稳居世界服务贸易第二大国。“十三五”以来,我国服务贸易平均增速高于全球,2018年服务贸易进出口额达到了5.24万亿元,同比增长了11.5%,已经连续5年位居世界第二。更为可喜的是,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稳步增长,2018年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进出口额约为1.7万亿元,同比增长了20.7%,占服务贸易进出口比重达到32.4%,比上年提升了2.5个百分点。积极利用外资,是我国发展經济和加强国际经贸合作的重要途径。2011年,我国利用外资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服务业跃居利用外资的第一大产业。这几年,服务业利用外资占比迅速提升,始终稳定在60%以上,外资对服务业发展和结构升级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利用外资名副其实地进入了“服务经济时代”。

冲抵外部环境变化,建设强大的国内市场是必然的选择。中国人口多、市场大,居民消费升级意愿强,在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方面我们有天然的优势。国内外消费结构变化的普遍经验是,随着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和闲暇时间增加,服务消费占比将不断提高,以“旅文体康养”为代表的服务消费正成为消费升级的新领域和新方向。可以预见,服务消费在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方面将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服务业态和服务模式创新是近些年我国服务业发展的新亮点。服务消费市场能不能形成和扩大,收入增长当然是基础性条件,但便利化、体验化和低成本也是影响服务消费市场的关键因素。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与服务业的深度融合,催生了新的服务方式、服务业态和服务内容,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拓宽就业方式、便利人民生活、提升消费质量、扩大服务消费市场有着积极的作用,是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重要动能,为中国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增长注入了新生力量。

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着力点

首先,深化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当前,我国居民对健康、养老、文化等服务产品的需求旺盛,需要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重点领域寻求突破,解决制约我国服务业供给的瓶颈问题,全面提升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水平。

一是提高服务业供给质量,推动服务业结构升级。通过互联网技术与生产性服务业的深度融合,大力促进研发设计、商务服务与数字技术的创新发展,鼓励支持生产性服务业的新业态、新模式,最终通过创新发展,激发生产性服务业的内在活力。促进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和新兴产业的创新发展。鼓励企业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挖掘用户需求,丰富和细化消费品类。促进无人超市、配送机器人等新业态和新模式有序发展。支持连锁便利店叠加更多服务功能,完善便捷、智慧、安全的服务体系。总之,可以通过大数据和互联网与生活性服务业的有机结合,扩大服务的可及性、便利度、舒适度,增强服务消费体验性,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是切实降低服务业相关成本。尽快推进服务行业“营改增”法定化,在税率降低和税收档位合并方面探索新的空间。制定更为完善的税前扣除和征管细则,针对服务业企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对进项税额抵扣范围进行核定,加大服务业企业“简政放权”改革力度。逐步减少服务业的行政性审批,削减不必要的行政制约,剥离冗余的监管环节,真正建立服务型政府。积极有序开展专业化、社会化的职业水平评价,依据法律法规,进一步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剥离各种检验、认证、校准、评审等不必要环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抓手,增加特许经营行业的供给主体。严格规范涉企收费。扩大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在全国范围内对涉企收费的范围进行明确和规范,减少各类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

三是进一步提升服务业全要素生产率。作为衡量经济发展质量和潜力的重要指标,全要素生产率本质上是一种资源配置效率。全要素生产率高,则经济发展的潜力足,反之则说明经济发展模式不具有可持续性。要以全面深化改革为突破口,持续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强化技术进步在服务业的广泛运用,挖掘服务业的内在发展潜力,提升全要素生产率。

其次,加强服务业的融合创新,破解产业升级难题。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励服务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创新,把加快产业融合和创新发展作为服务业结构升级的关键钥匙。从产业结构演进的国际规律来看,不同产业的融合发展和跨界融合,尤其是随着新兴技术的出现,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AI)和虚拟现实(VR)在生产性服务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应该大力鼓励先进技术的研发、生产和与生产性服务业的融合发展;要为传统服务业与现代技术的融合发展创造条件,将融合发展作为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关键;要有的放矢,在关键领域寻求突破,比如金融科技、数字化政务等。最终通过融合发展,找到结构升级的重点突破口。

把制造业服务化和服务型制造作为产业融合创新的突破口。产业融合的一个关键表现,就是制造业的服务化和服务型制造。制造业把自身的产业链条向服务业延伸,提供更多增值服务。而服务型制造主要是指面向服务的制造,比如通过对消费者需求的快速反应,进行定制化、精准化、高效化的生产。和传统制造业生产、分销、物流、零售的模式相比,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的融合发展既有利于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入制造业的发展过程,发挥其自身的作用,也有利于制造业企业找到自身产业升级的可行性路径。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是工业互联网平台。通过发展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制造业龙头企业研发设计、供应链管理、生产控制与运营、质量管理和后勤支持等环节向专业化、高端化攀升,并实现生产和消费的有效整合。

再次,创新服务业监管和治理方式。传统的市场监管体系主要依靠的是行政力量或个人的意志,对平台经济、分享经济、体验经济或产业跨界融合衍生出来的新经济、新服务很难适用。因为新经济、新服务借力互联网平台把商品或服务交易体系放大成几乎没有边界的非现场交易场景,传统的监管政策、监管方式、监管队伍对新经济和新服务的治理已经很不适应。创新监管思路,既要坚持底线思维,又要增强政策灵活性和时效性。对于新的经济业态、新的商业模式,应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坚持负面清单,秉持“政府管理平台,平台制定细则”的基本原则,在质量控制、消费维权、税收征管等方面实施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此外,应探索建立服务业重点领域的产业安全预警机制;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国家诚信分类体系和社会创新的容错纠错机制,推动信用社会建设,多部门联合建立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规则制度;健全司法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多元化的商事争议解决体系,最终形成企业、行业、社会和政府监管有效融合的社会共治新机制。

最后,推动形成服务业更高水平开放新格局。一是全面实施负面清单制的准入措施。在健康医疗、文化教育、科学技术、金融服务、商务和旅游服务等外资限制较多的重点领域,逐步放宽对外资的进入限制,对外资的准入门槛、营业区域、股权比例、业务范围等给予更多的国民待遇,并进一步扩大研发设计、金融服务、货物运输仓储和邮政快递服务、生产性支持服务的开放力度。

二是持续改善对外投资的便利化水平。积极推动服务业的“引进来”与“走出去”平衡发展。尽快建立健全以“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新管理模式。加快服务业对外投资管理体制的深度变革。在确保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对有能力有条件开展对外投资的服务业企业给予政策保障和支持。持续推动中国技术、产品、设备和服务走出去。推动服务业对外经济合作向更高水平延伸,在开放竞争中提升中国企业利用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的能力。

三是不断创新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变革。尽快推动数字贸易新业态下的管理机制改革,捋顺与新兴贸易形式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在跨境电子商务、无纸化通关通检等方面进行与时俱进的监管创新。加速智能化通关一体化系统的改革力度,探索跨境电子商务的分类监管模式,吸引境外消费的回流。逐步完善口岸服务功能,积极开展试点,以数字自贸区为指引,打造具有国际先进水准的服務贸易综合开放高地。最终,构建起服务贸易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安全监管论文范文第5篇

社会转型(social transformation)是构成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价值体系等诸要素在不同社会形态之间发生的质变,或同一社会形态内部发生的部分质变或量变过程。我国的社会转型期是社会主义内部各个构成要素不断发生部分质变或量变,向现代化不断迈进的过程。体制转轨、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的加快是社会转型期的主要特征。标志着我国进入社会的高风险期。作为市场监管主力军的工商机关,如何正确认识、有效防范和控制市场监管区域性风险,对于健全现代市场体系、营造良好的区域经济发展环境、树立工商执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一、市场监管区域性风险的涵义和特征

市场监管区域性风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市场监管区域性风险,仅指工商机关因监管行为失当引发对自身的负面影响,或因监管不合法、不到位及其他原因而导致区域性市场失序、经济危机、社会不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危害的可能性。广义的市场监管区域性风险,不仅包括市场监管,还涵盖服务发展、行政执法、消费维权等履职不当行为引发的区域性损失和伤害的可能性。本文使用的是广义层面上的涵义,它是相对于市场监管个案风险、全国性风险或系统性风险而言的。其具有以下五个特性:

(一)来源特殊性。市场监管区域性风险主要是从工商机关的视角来透视区域性风险这一课题的,其主体是工商机关,客体是区域性风险涵义特征、表现成因以及防范控制等,其实质是工商机关如何认识、评估区域性风险,并通过强化市场监管防控其演变成事件或最大限度制约其不良影响的过程。

(二)风险高发性。风险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我国社会转型期的区域性风险由于诸多原因将处于多发、频发的势头,存在于市场环境的各个领域;另一方面,工商机关是个多功能局,由于队伍庞大,监管职责多,工作任务繁重。相应的监管风险也会增多,使得市场监管区域性风险具有高发性。

(三)成因复杂性。区域性市场监管事件是多重风险共同演化爆发的结果。究其原因,既有制度性缺失的因素,又有体制性不顺的因素,既有自身素质不高、执法监管不力的因素,还有地方行政干预过度、经济发展层次低等诸多因素。同时,其成因的复杂性还表现在不同地方市场监管理念的多元化、区域经济的多样化和政府管理经济水平的差别化等,与我国转型期市场环境不成熟、市场主体缺乏诚信等都有关系。由于成因复杂,市场监管区域性风险一旦爆发,将产生广泛的影响。

(四)传递联动性。工商机关省以下垂直管理和全国业务的管理体制,市场秩序要素的流动性和经济发展的关联性,加之当前我国面临的潜在社会风险日益增多,使得某一事件在某一区域工商系统内传递,或从工商内部向监管领域传递,或由某一企业、行业向相关企业、行业传递,互相影响,从而在一个区域内形成监管风险。

(五)后果严重性。由于其关联度高,影响面大,连带性强,市场监管区域性风险潜藏着巨大的并发危险性、冲击的连续性和强烈的破坏力,如若处理不当,极易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轻则影响工商执法权威和部门形象、地方社会稳定、支柱性企业和产业健康发展,重则会使地方经济出现方向性转变,引发其他社会风险的爆发,甚至转化为监管系统性风险和大规模的经济危机,从而对工商监管执法地位、国家经济安全和国际形象产生重大影响。

二、市场监管区域性风险的主要表现

(一)法律法规缺失性风险。改革的深入和社会转型期的加速,需要工商法律法规较快甚至是超前的创设和完善,而目前工商适用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尚有不少落后于现实需要,存在着衔接不紧密、部分条款过时、内容交叉矛盾、规定宽泛模糊、操作性不强和有履职要求但缺法律规制等问题。如《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问责规定不明、商品市场违法行为管理法规缺乏、《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亟待细化等等。法律的滞后与区域性市场秩序隐患、重点行业潜规则、地方政府产业政策超前的矛盾日益突显,使得工商机关在一些领域有职无权、有权无力,以致区域性风险难以通过市场监管实现有效防控。

(二)制度决策过失性风险。市场监管面临的区域性风险,其重要来源之一是制度决策层面。其一是地方政府源于追求GDP的制度安排和对经济活动过度保护,忽略民生问题,造成区域经济带病畸形发展、市场监管被严重干扰而缺位或变异。以致市场生态环境正常的矫正机制被破坏,从而导致区域性市场秩序风险和产品质量风险。如2010年8月新华网报道的河北“涿州砂石业”区域性风险就极为典型。其二是现行的市场监管制度落后或执行不力,或预期的功能缺失,或发生偏差而导致区域性风险,如相关许可和收费项目被取消后,地方变通征收带来的潜在区域性风险。决策过失是指工商机关针对区域经济或市场秩序存在的问题,错误地决策。开展“走样”服务、“越权”监管、“利益”执法而造成潜在的区域性风险。

(三)体制机制缺陷性风险。当前市场监管面临着体制转轨、社会管理机制转换与工商职能转型、监管执法转变渗透交织的复杂局面。对于一些区域性市场秩序问题。由于管理体制不顺、部门衔接机制不畅、内部运行机制不规范等等,造成一些潜在的重大风险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置和化解。如一些地方由于相关部门职能交接缓慢,餐饮经营户难以办理许可证件,导致工商部门抄送无门、无法办照,存在大量的无证无照餐饮户。在食品安全、网吧管理、传销治理等领域,由于体制机制不完善等原因,容易出现区域性风险。对于类似珠三角、环渤海、武汉城市圈等大经济区,以及若干关联度高、产业集群密集的小经济区,还没有建立相应的区域性风险监管管理体制机制,即便是初步形成的区域性市场监管联动机制,也尚处于摸索阶段。

(四)监管履职诱发性风险。风险是积极结果与消极结果的结合体。在社会转型期,工商系统自身的诸多问题、职能转型的滞后性,成为市场监管区域性风险的诱因之一。这类风险可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履职权威性风险。在服务发展、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工作中,因为工商干部存在吃拿卡要、以罚代管、乱罚乱扣和程序违法等造成的自身风险,涉及面众、影响力大、负面效果严重而成为区域性风险。二是履职能力性风险。由于干部队伍素质不高、专业人才缺乏、技术装备落后、个人责任心不强和处置突发事件不力等,带来的因“缺位”而不作为、“错位”而不当作为、“越位”而乱作为,以致出现许可、监管、执法和维权等业务风险,以及严重暴力抗法事件等,这些归根结底是市场监管能力不够所致。

(五)综合因素连带性风险。政府部门职能的频繁调整、诸多社会矛盾与不够规范的市场秩序复杂纠结与重叠,使得转型期市场监管区域性风险也有相关部门监管不力等诸多原因,工商机关为此承担连带责任。主要有六种风险:一是相关部门监管不力风险。由于源头监管部门工作“缺位”,工作不力,或对相关情况没有尽到向工商机关通报的义务,以致相关行业和商品质量存在区

域性风险。工商机关也未完全尽到监管责任,而使区域性风险发展成区域性事件。工商机关由此担责。二是缺乏质量标准风险。由于相关商品缺乏质量标准或质量标准不全,以致工商机关在日常巡查监管和质量检测监测中。难以发现而潜在的区域性风险。三是行业潜规则风险。重点行业由于缺乏自律机制,有的甚至在行业内部形成潜规则,也容易形成区域性风险。四是行业组织管理风险。有些地区性的行业组织由于管理混乱,存在着行业商品质量标准把关不严、生产证件随意许可、地理标志商标许可使用不规范,工商机关介入监管不力等,存在较大的区域性风险。五是市场主体失信风险。由于我国信用体系建设滞后,一些市场主体甚至是少数地方骨干企业诚信意识淡薄,存在过度借债、违法经营和脱壳退市等失信问题。其上下游企业众多,工商机关监管难度大,存在着区域性风险。六是特定背景下的特殊风险。主要包括特殊环境、特别时期、特定阶段、特殊任务,如地震、洪灾、征地拆迁和大型活动等特殊事件中,由于法律不完善、政府行政命令、相关配套工作不到位,致使工商职能工作难以开展,或履职不到位而存在的市场监管区域性风险。

三、科学构建防控市场监管区域性风险的体制机制

防范市场监管区域性风险实质上就是市场监管与诸多区域性风险的博弈过程。构建科学防控体制机制,要遵循因地制宜、实时动态、科学统筹、标本兼治和成本效益的原则,强化风险认知,研究风险特点,遵循风险规律,推进源头治理,做到可识、可测、可控、可监管,提高风险的科学防控能力。

(一)强化风险教育,构建风险管理体制。建立风险管理体制是有效推进市场监管区域性风险防控的基本前提。推进风险管理体制建设,要从两个层面人手:一是分层建立风险管理机构。各级工商机关要分层次建立风险防范管理的工作组织,国家工商总局负责宏观研究、政策制定和全国性的指导,地方各级机关依职能开展风险防控的专题研究、风险教育、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应急处理和善后处置等工作;二是建立经济区风险管理机构。进一步探索建立长三角、武汉城市圈等经济区的区域性监管风险管理体制。积极开展产业集群市场监管风险研究,制定防控策略,聚合监管力量,推进协同执法和风险防范。同时,通过常识普及、案例评析、风险剖析和防范知识普及,积极开展区域性监管风险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努力提高广大工商干部区域性风险的认知水平和科学防范意识。

(二)围绕风险源头,开展风险识别工作。风险识别是防范市场监管区域性风险的工作基础。风险识别是为评估区域性监管风险和科学选择防范策略提供依据而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风险辨识和分析判断的动态过程。风险源是导致区域性监管风险的根源和驱动因素。要立足本地或本区域内的工商队伍状况、工作能力及存在问题,综合分析区域经济现状和市场生态环境,开展风险源监测、辨识和防控研究。按照影响人身财产安全、涉及地区经济安全、重大市场秩序隐患和履职尽责中潜在风险高的部位和领域,从市场监管视角全面排查,认真梳理汇总,找准风险源头,找实风险部位,找全风险岗位,以此确定区域性风险的表现形式、源头及诱因等基础性数据和资料,从而为风险评估和开展针对性的防范处置提供第一手资料。

(三)明确风险等级,推进风险量化评估。风险量化评估是防范市场监管区域性风险的重要环节。构建市场监管区域性风险评估体系,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制定风险评估管理制度。制定市场监管区域性风险评估管理制度,明确评估的目的、组织、原则、范围、程序和结果处理等相关事项,以推动该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二是建立风险评估指标系统。以现代统计理论为基础,建立多层次、多视角、多方位的以工商履职潜在问题指标和反应市场秩序、经济发展潜在隐患指标为主体的风险评估指标系统。设定的指标包括定性与定量指标、宏观与微观指标、数量与质量指标、绝对数与相对数指标。涵盖工商履职的各类动态、静态信息、市场秩序和经济发展潜在风险信息,以及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和社会舆论等信息,具有有效性、灵敏性、准确性特点和便于收集、操作性强、关联度高等属性,从而使评价结论契合实际。三是科学设定风险等级。积极开发定量风险评价软件,借鉴企业安全生产作业场所危险性评价公式,即D(风险等级):L(发生概率)xE(发生频率)xC(后果严重度),通过为每个变量规定情形和赋值,运用数据分析法、图标曲线法、专家会诊法、经验剖析法、内部交流法等方法,统筹评估,将区域性风险划分为重大、严重、一般和轻度四个等级,并确定相应的监管防控措施和执法力量配备。四是明确风险对抗方法。针对区域性风险等级,确立转移风险、规避风险、减少风险等对抗的方式方法,对于有的尚未转移或放大的区域性风险,可通过一定措施将风险转化为展示工商执法权威和部门形象的机会。

(四)创新风险监管,优化风险防范机制。防范机制是预防和控制市场监管区域性风险的根本保障。要建立完善十大防范机制:一是法律法规制约机制。要按照规范市场秩序急需、基层适用急需、破解行业潜规则急需来规划并加大建议和汇报力度,加快有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同时在系统上下、内部机构建立防范区域性风险的内控机制,用制度约束人、管理人。二是风险决策指挥机制。建立风险决策指挥机制,确保防范有方,决策及时,指挥有力。对拟实施的重要事项,进行区域性风险评估,并研究制定相应的对策,化解隐患和矛盾。三是风险源头监控机制。掌握重点行业行情、大宗物品流入流出的重要环节,细化风险监控措施,明确各类风险监控的责任单位、人员和具体责任,探索建立以风险定期评估和秩序矫正为主要内容的基层网格化监管服务模式,以及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对象的防控机制,同时加强重点行业业主的生产经营风险教育和自律建设。提高行业整体的抗风险能力。四是风险报告机制。建立纵向内部风险等级报告制度和横向对地方党委、政府报告及相关部门的抄告制度。吸收专业机构参与撰写区域性风险评估报告,推动风险防控上升为政府行为。五是风险预警机制。通过对风险源的动态跟踪监控,获取各种风险指标,利用定量风险评价软件,结合工作实际,综合分析风险的实时状态和发展趋势,预测风险等级,并相应的进行风险预警。六是风险舆情应对机制。加强舆情监测,建立舆情收集、分析、回应机制,加强与相关媒体的沟通,实现有效应对。七是风险应急机制。建立区域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演练,提高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八是防范能力培养机制。加快“四化”建设和“四个转变”,通过强化业务素质培训、先进技术和装备配备,专业人才引进,提升风险防范能力。九是联动联合治理机制。加快内部行政资源和功能整合,构建集中领导、上下联动的风险防控机制。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合,形成政府领导、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机制。十是风险事故问责机制。建立市场监管区域性风险防范和事故问责制度,设立风险稽查员,实行效能问责。对造成区域性监管事件的,依法逐级逐岗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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