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机现象的学校教育

2024-05-08

危机现象的学校教育(精选4篇)

危机现象的学校教育 第1篇

1我国建筑业信用危机现象的形成原因分析

1)社会文化背景。

我国古代长期的封建社会统治把人们圈禁在小农经济中,交通方式有限,人们能到达的地方有限,因而生活交往圈和人际关系交往圈都非常小,人和人之间所建立的信用大多是在亲朋挚友之间,这主要是靠亲情和友情来维系,没有从全社会的层面上形成一种大家都遵守的规则。当今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但经济伦理体系的建设速度却不相适应。一些企业和个人在利益诱惑下,又缺乏商业诚信体系的控制,就把金钱至上的观念摆在第一位,不顾市场规则,背弃信义,牟取暴利。这些现象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毁掉了自身乃至整个行业的诚信形象。

2)对建筑行业方面的监管不力。

由于我国建筑业方面的监管不力,当建筑经营者(例如房地产开发商)和消费者发生争议和纠纷时尽管有法可依却常常因处于弱势而无法获得足够的证据。大多数消费者,在听取销售者单方面讲解的情况下,没有防范的意识,在签订合同时也不注意留心收集相关的证据,形成了有纠纷时消费者打官司难的局面。一些不法分子趁机进入建筑业市场,进行违规违法活动,只顾从中牟利,不管消费者今后的权益能否获得保障。所以要加强建筑业方面的监管工作。

3)建筑业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

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就是指市场交换主体间,一方对市场信息的掌握和了解要比另一方多,双方对市场信息的掌握和了解是不对称的,一般说来卖方对所卖之物掌握了解的信息比买方的要多[3]。

“隔行如隔山”,我国消费者大多对建筑业了解甚少,其认识停留在表面上,所了解的信息多数来自于开发商和销售商的宣传或媒体的相关报道,作为信息强势方的建筑产品经营者、施工方由于利益的驱动对信息弱势方的消费者刻意保留了一部分对自己有利但不利于消费者的信息。信息不对称给建筑业市场中的不法从业者提供了非法牟利的机会,从而造成了消费者利益受损。

4)建筑产品销售商存在的问题。

在建筑产品销售过程中,一些销售商为了利益不择手段,夸大事实,吹得天花乱坠,在明知是虚假宣传的情况下仍然不惜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建筑产品通过销售商到达消费者手中,如果这些人在利益诱惑下,放弃诚信,欺骗消费者,那么建筑业形象就会受损,产生信用危机。目前我国建筑产品销售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是否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在建筑产品的销售过程中是否采用了欺诈性销售等非法的销售方式。

5)建筑产品开发商存在的问题。

建筑产品的开发是一个长期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造成纠纷和投诉的各种情况,主要表现在所售卖的房产不具有房屋产权证或不是现实存在的、开发商在投资过程中突然撤资、经营水平不够或者经营方法不当导致破产、携款潜逃、消费者的售后服务无法得到保障等方面。

6)建筑产品施工方存在的问题。

建筑产品施工方是建筑产品生产的具体实施者,在整个建筑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若施工方为获取更大的利益,压缩成本,偷工减料,交付到消费者手中的建筑产品就会存在很多的隐患。这直接关系着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当消费者碰到这些问题时,就会产生深深地忧虑和担心,从而对建筑行业产生极大地不信任感。

7)消费者自身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如火如荼,各地大搞建设。在这种市场环境下,很多消费者争着抢着购买住宅、商铺和写字楼。然而有些消费者在购买时并没有做到理性消费,在购买前不去考察开发商的资质,不管开发商是否五证俱全,盲目的相信销售人员的一面之词,轻易地就掏出了几万甚至几十万的资金,将自己置于危险的境地,却意识不到自身的问题,将所有责任推给建筑行业,这也是导致建筑行业信用危机的一个原因。

2信用危机给我国建筑业带来的危害

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满意度就会降低,从而对建筑行业产生不信任感,而这种不信任感又会反作用于建筑行业。当消费者对某一建筑产品产生购买欲望时,他们会通过各种各样的渠道去了解情况。在我国,消费者更愿意相信亲戚之间,朋友之间提供的信息,他们往往会交流对某一产品的消费经验,“一传十,十传百”,一个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被损害就会影响到一个消费群体的购买决策,建筑企业就会失去一个忠实的客户群。

这些不法企业的失信行为,严重损害了广大建筑产品消费者的利益,还会连累到那些在技术水平上、产品质量上严格要求的企业,影响整个建筑行业的形象,甚至会影响整个建筑行业的发展。

3我国建筑业信用危机现象的对策研究

3.1 建筑业从业者信用的规制

建筑行业可以在行业内部建立一个建筑企业信用档案,凡是在生产建筑产品期间,发生了失信行为的,记录在建筑企业信用档案中。 每个建筑企业内部也可以建立部门或个人信用档案,对下属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制约。可以每年或每一季度考评一次,对于恪守诚信、没有发生失信行为的从业者进行适当奖励,对于不遵守诚信原则、弄虚作假者进行处罚并定期由媒体公之于众。当然,在执行的过程中,一定要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从业者个人来说,也要自觉遵守诚信原则,给建筑行业营造一个诚信的环境。有些销售人员为了获得高额的提成,不择手段进行虚假推销,这样的推销方式很容易导致消费者的反感,也使建筑行业的信用受损。要完善销售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谁接待谁负责,如果出现了问题,就有明确的责任人。有了正确的营销方式和负责任的销售人员,消费者心目中所形成的负面形象才能转变。

3.2加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

政府监管必须强而有力,要克服各种困难,真正把质量监督放在第一位,让老百姓住上放心房。社会监督也是一个非常好的监督途径,可以把各行各业的人员组成社会监督志愿者,对他们进行初步的培训,使他们掌握一定的基本知识,在工程建设期间随时欢迎这些社会监督志愿者进行考察、监督和批评,并把社会监督志愿者的考评意见纳入各企业的信用档案中。当然除了社会监督志愿者之外也可以引入媒体监督,媒体在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工程建设期间,允许媒体跟踪报道,向广大消费者公开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接受消费者的监管。

3.3引入不同行业的监管

同行业内部往往由于人事关系复杂,同在一个系统内,相同的从业者之间有时会发生一些监管不到位的情况或是碍于情面不愿指出问题的现象。引入不同行业的监管可以有效的防止行业内部监管的不作为,例如中央电视台2011年3·15晚会中曝光了一些高层建筑在外装修时使用的外墙保温材料是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产品,然而建设单位明知不合格仍然违规使用,而监理人员也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时行业内部的监管成了一个摆设,而把外墙保温材料在防火方面的检验权利交给当地消防部门来执行就成了一个非常好的监管办法。

当然,要想扭转建筑行业已然造成的失信形象,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最主要的还是要从建筑行业从业者自身做起,每个企业、每个从业人员都应恪守诚信,把消费者的利益放在首位,把职业操守放在首位,只有思想意识上去了,才能在行业中形成一种诚信做人、诚信办事的新风气,带动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我们相信,有了良好的职业风气,再加上坚强有力的政府监管、无处不在的社会监督,我国的建筑行业一定能成为一个有信誉的、让消费者放心的行业。

参考文献

[1]陈延斌,王体.中西诚信观的比较及其启迪[J].道德与文明,2003(6):33-37.

[2]孙智英.信用问题的经济学分析[M].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2.

“35现象”慎度“职场危机” 第2篇

35岁的温力原毕业于西南一所高校,并顺利进入一家合资公司,在行政部做职员,刚进入公司的那段时间,温力非常卖力,在业务方面也肯下功夫钻研,工作能力得到了公司领导的赏识,因此一年之后,便顺利的进入了公司的人力资源部。

在人力资源部工作了近两年时间之后,他升任招聘专员,开始负责公司人才的选拔招聘,在此岗位上也发挥得很是不错。但在此后的2年时间内,公司已经进入平稳发展时期,很少有人员进出,因此温力在招聘专员职位上一直没有变化,而薪水也一直在5000元左右徘徊不前,这让他感到有些不甘“寂寞”了。

一次偶然机会,他从自己朋友那里得知一家私营企业招聘人事主管,于是准备了一份简历投递了过去,并马上得到了回应。他迫不及待地向原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很快来到新公司上班。但由于他以前没有人事主管的工作经验,试用期内,并没有完全发挥出自己的能力,以至于老板对他的能力产生了怀疑,因此向他提出了苛刻的条件:想留下可以,但是月薪只有3000元。一时没有更好去处的温力只能暂时委屈自己,而别无他法。

在其后的6年时间内,温力为了找到合适的公司和职位频繁跳槽了5次,在这5次跳槽的过程中,温力并没有寻找到合适的机会,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他的年龄也步入到了“职场中段”的35岁的尴尬年龄,而月薪也在~4000元之间波动,再也没有回到过5000元的高点。温力很是一苦闷,一边是在目前的企业中,职位既得不到提升,薪资也没有质的跨跃起,另一方面这种频繁的职场跳槽也使得他深深感受到了这种“35岁”职场危机,一时间温力对自己的职场未来不知所措。

【解析】

就目前的职场当中,象温力这样职场青年人遇到的职业危机为数不少,也成为一种“35岁现象”。环顾满眼的招聘信息,大多数都明确地标明用人标准:年龄35岁以下。35岁或许是道坎,经过对35岁前后的求职者在日常工作中的表现进行对比后,我们发现35岁以上的求职者往往缺乏工作激情和创造力,仅仅限于“按部就班上下班”和“踏踏实实干活”。35岁以上的职场人受身体、精力、思维等因素影响,工作有时疲于应付,工作效率受到一定限制。所以,用人单位更偏爱于精力旺盛、工作热情高的年轻人。尽管如此,根据中华英才网与搜狐教育联合发起的“职场人跳槽调查”显示,35岁左右的职场人有90%近期有跳槽计划,占了近五成。

在现今这个一切都处在变化中的社会,没有绝对稳定的职业或绝对稳定的福利保障。虽然职场人在承受着繁重工作压力的同时拥有稳定的收入,但他们发现自己所从事的职业让其极其痛苦,或者感到自己的职业规划一定要有所改变,为谋求好的职位,寻找更加适合自己的东家和岗位,没有什么不对。在一个单位里,除非你特别优秀被升职,这样,个人也伴随着升值。可能会有20%-30%幅度的加薪。否则,以每年5%的平均速度升值,还跟不上物价上涨。所以,跳槽对打工者而言,是实现自身价值的一个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而对于35岁左右的职场人如果还依赖“投机心理”靠碰运气寻找适合自己的职业选择,在职业高度细化的今天更无异于大海捞针,只有制定明确切实可行的目标才能为工作带来长久的驱动力。

对于35岁左右的职场男男女女,职场已进入倦怠期,当前的大量就业机会摆在眼前,再加上一些热门、新兴行业的吸引力,使得35岁左右的职场人也按捺不住寂寞。那么,35现象的职场人职场人该如何面对自己在职场中遭遇的困惑?如何顺利、谨慎的度过职场危机呢?

【方法】

因时因势找出原由

35岁左右职场人在工作过程中,积累经验的同时也是改变一些习惯的开始。在这个年龄阶段的职场人感到工作不开心的时候,不如停下脚步理理思绪,想想是哪里出了错。有时,有些人自我的性格也会有些缺陷,常常是对他人要求完美,对自己却一意孤行,总在意自己不如意的,却不知道替单位考虑,替自己的合作团队考虑。当然,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一样,在自己遇到困惑或者不如意的事情,千万不要闷在心里,如果实在想不出来自己问题出在哪里,也可以找领导谈谈,看对方对自己有什么适当的建议,开诚布公地阐明自己的心思,寻求外界的支持。

在遭遇职场纷争时,也可以让自己和上司或者同事调换位置,看看换了自己究竟会怎么做?多替对方想想。轻而易举地跳槽,逃避眼前的障碍,很多时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今天逃避了,明天依然会出现同样的问题,

何况跳槽要面对全新的环境和其他的风险,一切要从头再来,再去熟悉新的环境,这会浪费自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跳了多次后,也许不少人会发现,怎么自己还是在行业的底层岗位徘徊。现代职场中,也同样遵循着这一规矩:企业主在一定时期总会提供一个舞台,但只会有一个人胜出,其他备选就会选择离开。留下的,不一定是最好的,但一定是最合适的。

领域专业培养定力

为什么成功很简单,对于绝大多数人却不能享受成功带来的喜悦与自豪感,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很多人没有定力,没有一种“锁定目标,专注重复”职场行为。也就是没有将他已经工作多年的专业和能力“做精”。如果35岁年龄阶段的职场人非调整不可,尽量遵循“换岗不换行”或“换行不换岗”的原则,而不管是在同行业选择别的岗位,或者在别的行业从事原来的岗位,都能够借鉴此前已经积累下来的经验,缩短纠偏的时间,让自己尽快回到职业发展的轨道上来。

所以,35岁职场人士一定要培养“专业定力”,如果还频繁跳槽,因为自己行为不够扎实,急于求成,在还没有能力拿很高薪资的时候跳槽离开,只会给自己的职场之路增加坎坷。而当危机发生时,又不能坦然面对,不能正确认识自己,于是走了不必要的弯路。若在一个领域里坚持不懈地努力做下去,总会获得很高的回报。就如国内外一些有名的企业,永远只生产自己熟悉的产品一样,精益求精,最终成为行业老大。35岁左右该选择稳定在一个专业领域或某家公司,双方都有很好的了解,随着能力的提升,收入上涨、职业空间发展自然也会水到渠成。

深入分析重新定位

在职场中,有不少35岁的职场人在择业时并没有清晰定位,大多随波逐流,或受高薪诱惑,在此种情况下考虑转型,会因为缺乏通盘考虑而盲目行动。在转型时,不少人都做了认真的准备工作,如技能、知识方面的储备,但令人遗憾的是,由于自身或其他原因,所做的准备并不能真正为职场转型服务,其中最大的原因在于对将要转入的职业了解不够深入透彻。缺少深入职场和自身分析很容易产生迷茫、价值感低下、缺乏竞争力、频繁跳槽等糟糕的情况。

而很多职场人以为到了35岁,有了一定资历,跳槽的资本有了;婚姻和家庭已经稳定,不那么累人了;经济条件相对来说也殷实了许多,经得起万一跳槽不顺的起落;而这个时候的则需要更加准确地把握自己的定位。

职业目标及定位不清,是最大的风险。况且,这个年龄段还有重新定位和规划的可能,与其盲目地去选择,不如先静下心让自己的职业定位更加清晰,这样按照自己的职业规划指导自己“择业”。在工作的过程中脚踏实地,认真负责,能够在自己所担任的岗位上发挥专业能力,做得游刃有余,领导自然会刮目相看。

退而结网延续资源

企业一般在招聘中基层管理者以下的岗位时,35岁以下者居多,大部分知识技术含量并不高,年轻就容易成为优势。而高层岗位往往都是通过猎头组织获取的,这样的高层次人才在流动时是不会受年龄的限制的。35岁从事的岗位大多是关键岗位,这时通过网络或猎头公司联系寻找,所以,35岁应当从职业生涯发展的角度提前好好规划。假如立志成为一名职业经理人,在管理领域有一番作为,宜尽早脱颖而出;如果仅仅是掌握了某项专业技能的技术人员甚至是无专业特长的“万金油”人才的话,就该思量一下目前的优势能够保持多久,然后制定一个向更高层次或其他领域拓展的长远计划。毕竟,新鲜的人才在源源不断地被输送到人才市场上来,为自己抢占一个制高点才是明智之举。

如果面对新的岗位,转型的“35职场人”必须能延续原有的核心资源,比如说客户或者关键技术等,这些资源能帮助你在短时间内重新搭建新岗位的资源平台,形成资源扩张网络,构建资源扩张能力,原有的优势资源也成功转型。而且这些资源有利于你在新的工作团队树立影响力和号召力,顺利地搭班子带队伍,水到渠成形成人脉圈子。

有的放矢学习充电

尽管在职场成熟期内,35岁左右职场人士的经验和能力都已达到了相应的高度,已经能够熟练自如地应付工作中各种难题。但对于35岁左右的面临跳槽求职危机者而言,仍然需要不断的加强学习。职场“老人”们如果再不抓紧时间跟上时代,就等于把自己推向了落伍的盲流。越是有危机感、压力感,就越是应该主动学习。必须不断更新知识结构,使得自己的知识面和职业技能“保鲜”;同时,应该主动与职场“新人”沟通磨合,使自己很好地地融入年轻人的精神团队,同时也从新人们身上看到自己的缺陷。

危机现象的学校教育 第3篇

近年来,互联网的介入使得涉及司法的公共危机事件出现了有别于以往的发展和走向。一方面,网民的参与在相当程度上成为了一面检验司法裁决是否得当,是否符合社会价值取向和道德认同的明镜;但另一方面,也出现了网络公众试图通过互联网干预、影响司法独立和公正的现象,由此,相关学者提出了“网络审判”的概念。

所谓“网络审判”现象是指:“公众通过网络,发表自己的观点或以点击、转载等形式表达对于事件报道、他人关注点的关注来形成舆论,从而试图干预、影响司法独立和公正的行为。”躲猫猫事件、甬温线特大铁路交通事故、药家鑫事件等一系列涉及司法的公共危机事件中,都伴随了公众试图通过网络舆论影响司法独立的“网络审判”现象。

本文将公共危机事件中的“网络审判”现象的特征总结如下。

1.1“网络审判”的对象大多数为政府人员,即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

我国公共危机事件中发生的大多数“网络审判”的对象都是政府人员,网民格外关注的是“权利腐败”等话题。比如2007年的华南虎事件,不断作假的村民周正龙受到舆论指责,但更为强烈的网络舆论矛头是直指陕西省林业厅,网民关注的是政府诚信。

1.2专家是进行“网络审判”的重要力量

专家在整个的社会阶层中地位十分特殊,他们借助网络等舆论平台,参与媒介的议程设置,在议程建构中与媒介和大众产生关系。尤其是重大的危机事件中,专家的各种言论,能够通过强调和排除的相互关系,突出一些议题,同时也会忽略一些议题,进而对整个危机事件的进程产生重大的影响。他们的专业背景使其言论被网络公众所追随,形成强大的网络舆论,最终影响司法的独立。

1.3传统媒体是“网络审判”得以进行的“合谋者”

单纯的网络媒体并不具备进行“网络审判”的能力,当网络舆论得到传统媒体的关注之后,两者实现了互动,最后才得以让“网络审判”进行。网络媒体虽然更加及时和开放,但其在权威性和普及性上却不如传统媒体,只有当某一舆论被网络和传统媒体共同关注时,“网络审判”才能最终发生。

2“网络审判”现象的原因[2]

2.1宏观原因:司法和媒体管理体制建设的不成熟

在司法和网络媒体两者之间所发生的“网络审判”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归咎于两者都存在制度上的漏洞和缺失。转型期下的司法体制由于制度的漏洞会造成司法“缺位”,对于网络媒体监督权利的保障和规范,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法律;与此同时,网络媒体自身约束制度不健全。另外,我国行政权力对司法部门的长期介入也是导致“网络审判”的重要原因。当公众通过网络媒体对司法审判进行舆论监督的时候,使得网络监督和其所引起的社会舆论的压力不仅作用于审判案子的司法机关,而且还作用于相应的党政部门,又以党政压力的形式作用于法官和司法机关。

2.2中观原因:公众监督司法的需求增加与监督渠道的相对不足

虽然我国公众监督司法的需求很强烈,但进行司法监督的渠道却非常少,公众更多地是通过媒体来了解和监督司法公正。在这样的条件下,网络公共空间的一系列技术性优势营造了一种使得网民易于、乐于、敢于参与司法监督的新型的时空环境。首先,网络公共空间的开放性为每个网民提供了平等的参与机会,这解决了司法监督参与渠道的稀缺问题。其次,网络公共空间的便捷性将司法监督参与的成本大大降低。其三,网络公共空间的互动性和聚合性使得网民更加乐于参与。其四,网络公共空间的匿名性营造了一种敢于参与的心理情境,降低了网民的心理负担,从而敢于参与司法的监督。

2.3微观动力:精英网民引领与商业利益诉求

大部分网民缺乏判断力,往往是受到“精英”网民的引导,参与到网络审判之中;另外,网络公司往往也会成为“网络审判”参与的推动者,他们希望通过巨大的发贴量和关注度得到更多的广告份额;典型事例的示范带动效应也促使“网络审判”现象不断出现

摘要:近年来,涉及司法机关事件中,公众试图通过制造网络舆论来干预、影响危机事件的走向,形成了“网络审判”的现象。本研究试图总结近年来公共危机事件中“网络审判”现象所具有的基本特征,并解析其原因,探索应对的方法。

关键词:网络审判,公共危机事件,特征

参考文献

[1]杜骏飞.政府网络危机》[M].中国发展出版社,2011:151.

危机现象的学校教育 第4篇

中科院做了一个有关中国社会信任度的调查,该调查显示中国社会的信任度不高,对此,你怎么看? 【作答分析】

1.审题环节,我们要通过分析这项调查结果,归纳出题目所要讨论的核心问题:社会信任度不高。

2.分析环节

分析题目时,围绕“社会信任度不高”这个核心问题来展开,可以从社会背景、影响、原因、对策等方面来分析,具体来说,第一,结合社会背景分析“社会信任度不高”的表现,如跌倒的老人无人敢扶、听到公检法电话就挂等社会新闻事件;第二,从增加社会沟通成本、影响社会平稳发展等角度分析社会信任度不高的影响,第三,从社会信仰缺失、诚信体系不健全、新闻报道的误导、政府官员的不作为等方面来导致社会不信任的原因。第四,结合之前的分析,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设、诚信制度建设、政府积极作为等方面来分析提升社会信任度的对策。

3.答题环节

回答题目时,我们按照“提出观点→论证观点→落实观点”的结构来整合答案,但是,这里需要考生注意的是,论证观点部分,考生可以从多个角度全面分析,也可以做针对其中一点,做重点分析。

【参考答案】

【1】提出观点:直接点明调查反映的本质问题:社会诚信缺失、道德滑坡。从调查反映的情况看,当前中国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已经岌岌可危。人们信任度不高从本质上看体现的是诚信的缺失和道德的滑坡。

【2】论证观点:采用叙议结合的方式,着重论述社会信任度下降的原因。导致社会总体信任度下降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人们信仰和核心价值观的缺乏。这会导致社会道德体系崩溃,人们不能用自己的信仰和价值观以自守,就会失去做人的底线,社会的互信就无法实现。其次,我国诚信体系建设尚不完善,失信的成本过低。一方面,企业或个人对自身利益过度追逐,拿诚信交换利益已然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另一方面,法律法规不完善以及执行不力,导致不诚信现象有时不能受到应有的惩处,这就造成了一部分人铤而走险。再次,新闻媒介的发达以及人们获取咨询手段的日益多样化,使人们获得了更多其他人受骗的信息,但由于媒体偏好报道“坏事情”、少报道“好事情”,很容易使人们对社会的信任度估计过低。最后,一些政府官员的不作为、乱作为或贪污腐败也是造成民众对基层政府、政法机关信任度低的重要原因。

【3】落实观点:侧重“如何解决”社会不诚信问题,从道德建设、制度完善、法律健全、加强管理、媒体监督引导等方面来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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