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发展范文

2024-05-09

财税发展范文(精选12篇)

财税发展 第1篇

2011年,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联合阿里巴巴集团相继在浙江、珠三角、环渤海等国内小微企业最为聚集的区域, 完成了以探清小微企业生存状况为目的的系统调研, 发布《2011年沿海三地区小微企业经营与融资现状调研报告》, 系统展示了三地小微企业当前在经营、融资等领域现状以及异同点。报告认为, 调查数据显示, 72.45%的小企业预计未来6个月没有利润或小幅亏损, 对未来6个月经营信心较低;3.29%的小企业预计未来6个月可能大幅亏损或歇业, 对未来经营持悲观态度。事实上, 利润下滑已成为小微企业最难迈过的一道坎。同时经营成本升高、订单减少和资金链紧张是沿海三地区小微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由于区域环境等因素影响, 三地小微企业也面临着一些不同的生存挑战和发展问题。因此, 政府对小微企业进行扶持迫在眉睫。本文通过梳理财税政策支持小微企业的理论基础, 分析现行政策的不足, 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财税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理论依据

(一) 政府管制经济学

政府管制经济学, 就是指在面对“市场失灵”的时候, 政府应该进行宏观调控, 来弥补市场的缺陷。企业最佳规模取决于内部的组织费用和外部的交易费用, 当两者之和最小时, 企业规模正好合适。当企业规模继续增大时, 组织费用递增, 交易费用递减, 可能导致两者之和增加。因此, 并不是所有的企业越大越好, 在某些产业上小微企业正好符合经济发展需要, 能最好地利用和分配社会资源。但由于小微企业起步难, 拥有垄断地位的企业为了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 攫取最大的经济利润, 必然对小微企业进行挤压, 使其生存发展困难。这时小微企业只得以“退出”的方式进行对抗, 进而造成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市场上某些“隐形行为”, 比如银行对小微企业的歧视, 也会使市场上价格机制的效力丧失。除了外部因素, 小微企业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内部因素, 也容易在发展过程中不理智、无序。因此, 就需要政府通过财政税收手段支持小微企业, 保证小微企业的发展, 才能对市场扭曲加以矫正, 使生产要素得到合理的配置。

(二) 政府社会服务职能

政府社会服务职能, 就是要求建设服务型政府, 在施政过程中主要为公众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是指覆盖全体公民、满足公民对公共资源最低需求的公共服务。在我国, 现阶段基本公共服务主要包括三个基本点, 第一是保证基本的生存权, 需要提供社会救济、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养老保险、社会治安、国防安全等;第二是保证基本的健康权, 需要提供生态环境治理、基本医疗卫生等;第三是保证基本的发展权, 需要提供义务教育、文化服务、就业服务等。小微企业创造了大量的工作机会, 不光解决了城镇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问题, 还吸纳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 是大多数弱势群体自力更生的渠道。政府扶持小微企业, 能够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保证就业, 给予大多数人生活保障, 甚至于一定程度上起到解决收入分配不公问题的作用。对小微企业财政补助, 相当于政府间接地提供公共服务。

二、财税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现状

几乎所有的研究者都认为, 外部环境的改善对小微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建议在政府主管机构设置、政府政策导向、融资渠道、投资环境、服务体系等几个方面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保障。建议国家应坚持宏观调控政策, 降低通胀水平, 缓解因原材料和劳动力成本持续上升给小微企业带来的压力;配合宏观政策, 可以采用减税、减免相关费用, 以及给予用工补贴等手段, 来具体减轻小微企业的经营负担。目前财税政策扶持小微企业表现出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

(一) 财政对小微企业的补贴呈迅速增长态势

2011年11月17日, 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通知, 在未来3年内免征小微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以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各个地方政府扩大专项资金规模, 以直接补贴的形式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

(二) 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出台

中央政府首先从法律形式上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 新《企业所得税法》已经写有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并且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20%、15%两档优惠税率的规定改变了过去以地域标准限制税收优惠的做法, 使大量科技型小微企业受益。并且还从行政法规上提高了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部分免征也为小微企业减轻了税负。2011年先后取消和免征了32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4项政府性基金, 涉及金额每年约250亿元。地方政府也出台相应政策, 完善税收优惠举措帮扶小微企业。

(三) 通过新的财政手段支持小微企业

利用税收政策支持对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 间接地加强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的贷款合同三年内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小微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 延长至2015年底。中央政府出台《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通过政府采购小企业的产品, 支持小企业, 促进小企业改进技术, 改善管理, 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财税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 财政补贴资金规模小且分散

政府的财政补贴资金规模较小, 不能适应小微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各项基金的使用相对分散和独立, 缺乏统一的政策协调。小微企业得到财政补贴的资金已经不多, 申请的程序也比较繁琐。由于政府相关部门宣传不利, 某些小微企业根本不知道自身可以获得财政补助。并且由于政府的强势地位, 少数行政人员利用职权, 产生了寻租行为。

(二) 税收优惠政策目标定位不准确

税收优惠政策有限, 形式简单, 范围窄, 效率低。小微企业仍面临着歧视性政策和不公平税负。当前小微企业减税最大的问题是优惠政策的适用面太窄, 根据现行税法, 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提高只适用于个体户和自然人, 小型微利企业在税法上也有严格规定, 因此税收政策真正的受益面有限。就企业所得税来说, 税法规定, 对应纳税所得额在6万元 (含6万元) 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减半征收所得税的政策, 然后按照20%的税率征收, 这个优惠政策惠及面过窄、力度过小, 因为很多企业可能符合需要扶持的条件, 但是不符合这一硬性指标而无法享受, 而且, 这一政策主要是针对查账征收的企业, 而一些核定征收的企业就无法享受这一政策。由于办税优惠手续的繁琐, 反而加重了小微企业的隐性成本。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的立足点也不明晰, 实际运行效果不尽理想。在营改增试点中, 一些企业的税负不降反增。实行营业税改增增值税后, 一些暂时没有购进可抵扣的项目的企业就会按照全部营业额缴税。

(三) 缺少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对小微企业融资的财政激励机制

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中央很重视并出台了不少规定, 但是这些政策在落实的过程中困难重重。究其原因, 小客户服务的成本高、效益低, 对国有大银行来说不划算。在国有企业、政府投资也需要大量信贷资金的情况下, 国有大银行首先满足国有大企业、政府大项目。小微企业有时不得不选择民营贷款公司, 这样增加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一旦资金链断裂, 小微企业必然倒闭。

(四) 小微企业财税政策之间缺乏衔接、未成体系

财税政策自身存在明显的不足, 大部分政策并非专为小微企业制定, 并且为小微企业制定政策时也没有充分考虑小微企业的特殊性及其面临的问题, 由此导致政策缺乏明确的目标定位, 先天不足。在当前的政策实践中, 一些政策散见于不同的法规、公告之中, 且多为补充条款, 既导致政策缺乏系统性、标准性, 又造成政策之间缺乏彼此平衡和协调。

四、完善财税政策扶持小微企业的路径选择

(一) 建立完善的支持小微企业的财政补贴资金体系

统筹整合现有的财政直接扶持小微企业的资金, 研究设立小微企业发展基金。进一步加强财政补贴对小微企业的杠杆作用, 发挥对小微企业融资的带动力度。放宽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 扩大小微企业的的范围, 使更多小微企业享受到财政补助。

(二) 完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建立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主要做好结构性减税, 通过系统、规范化, 逐步将相关的税收减免政策上升到法律形式, 使税收制度长期化。积极调整增值税政策, 完善所得税政策。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大力清理对小微企业不合理的行政收费。加强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服务, 提高行政办事效率, 优化纳税服务。

(三) 逐步完善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制度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给予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并出台明确的政策规定。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 明确政府采购预算中的25%明确对小微企业招标。通过政府采购小微企业的产品, 支持小微企业, 促进小微企业改进技术, 改善管理, 增强市场竞争力。

(四) 建立健全小微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加快建立政府信息服务体系, 向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法规、发展规划、登记纳税、融资支持等政府信息服务。与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结构密切合作, 建立符合小微企业实际需要的融资政策、投资咨询、财务培训等中介服务体系。

(五) 加强财税政策扶持小微企业政策与其他政策相互协调的新机制

加强财税政策与金融政策的配合与协调, 促进财税政策与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的结合, 完善法律对财税政策的保障作用。政府通过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 带动小微企业的发展, 进而带动本地区的就业水平。

参考文献

[1]刘京焕, 陈志勇, 李景友.财政学原理[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5 (8) .

[2]崔潮.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的财税政策[J].中国财政, 2012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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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萍.我国中小微企业融资现状分析[J].中国商贸, 2012 (13) .

[5]李波.宏观税负、产业税负与结构性减税政策[J].税务研究, 2010 (1) .

[6]薛刚.我国宏观税负的经济分析与优化路径[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1 (3) .

[7]高亚军.公共产品供给与税负轻重问题[J].税务研究, 2008 (6) .

[8]刘成龙发达国家支持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及启示[J].经济纵横, 2009 (9) .

探究促进经济良性发展的财税政策 第2篇

摘要:目前我国的税收制度,在实现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财政税收能够调节国家经济,并且实现经济的良性发展。如今,我国的财政面貌已经发生了明显变化,国家的财政已逐渐走上了良性发展的道路。只有制定合理科学的管理制度与政策措施,才能促进我国经济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经济;发展;财税;政策;措施

财税政策是国家进行经济调节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我国经济良性发展的有力保障。本文针对财税政策如何促进经济的良性发展,做了一系列的探讨,并提出了相关举措。

一、财税政策的重要性

财税政策对国家的经济发展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所以必须制定合理科学的财税政策,以保证国家经济的正常发展。税收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环境也变得日趋复杂,这使得我国的财税政策也跟着变得复杂起来。

财税政策能够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行,因为它促进了不同部门之间的交流,也保证了国家财政的收入,所以它又具有实际意义。无论是表现良好的经济发展阶段,还是较为衰退的经济发展时期,都应该时时刻刻注意财税政策的调整和相关的研究,只有这样才能够维持我国经济长期持续的良性发展。

二、财税措施的不足

(一)财税政策手段单一

我国的财税手段单一,大部分财税手段都是减免、鼓励等,而在其他方面却是一片空白,未能利用财税政策的调控手段来支持产业的发展。在财政支出上,仅仅只利用了预算内的财政资金来支持经济。目前我国大部分税收优惠政策,采用的都是税收减免这一措施,所以显得很单一。而国外却采用了多种财税手段,比如投资退税、折旧减税、延期纳税等。

(二)投入不足

目前我国各个领域的资金投入显得不平衡,大部分资金都投入了技术发展中,只局限于研发和生产的领域,在其他方面的投入显得十分不足。据调查,我国用于环境的公共资金大约只占了国民生产总值的百分之二都不到,其他方面的投资,包括企业投资、民间投资等,比重还不到国民生产总值的百分之一。

(三)国家税制的设置有一定的缺陷

我国在资源税方面的征收过于狭窄,资源税征收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对资源的浪费,提高资源的使用率。但目前我国的资源税仅仅只限于矿产品和盐,连水资源也没有列入其中,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对非税资源的掠夺性开采。而且资源税的税负偏低,计税的依据不合理,造成了资源市场的混乱,没有对资源起到保护作用,也没有对经济起到促进和发展的作用。

增值税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因为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只体现在电力、建设、建材等行业,同时增值税具有程序复杂、不易理解的特点,很多纳税人都感到困难,而且国家在增值税方面的宣传很少,企业在实际操作时常常感到不便。

三、促进经济良性发展的财税政策的措施

(一)利用财税政策来调控收入分配的差距

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目前很大一部分人还属于低收入或者中低收入的阶层,因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财产税以及其他的税制没有充分发挥出自己的作用。要调控收入分配的差距,就需要理顺收入分配关系,调整收入格局,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渐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另外,还可建立新农村社保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证农村居民的正常生活。

(二)利用财税政策来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循环经济是环保为目标来发展的经济形式,它主张低耗能、高效率,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上个世纪90年代初,许多发达国家先后将循环经济作为主要发展战略,随着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国家也开始渐渐的开始重视循环经济,利用财税政策来促进循环经济的主要措施有:进一步完善资源税,将资源税扩大到土地资源、水资源、动物资源、植物资源等众多自然资源中;逐步将资源税的征收标准提高,将资源税和环境成本等挂钩,调整资源税的税率,形成合理的.资源税。另外,还根据“谁污染谁缴税”的原则,单独设立环境保护税种,以此来促进经济的良性发展。

(三)利用财税政策来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

合理利用的财税政策,能够有效的增加经济系统的运行速度和效率。在我国的经济环境中,财税政策和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关系,财税政策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经济的发展状况。一般来说,财税政策能够调节资源在社会各个领域的分配,从而促进或者制约国民经济的发展,财税政策通过自身的调控功能,调节社会的利益分配格局,并且刺激各个产业部门的发展。所以,合理的财税政策能够使经济保持正常的发展速度,整个社会得以井然有序的运行。

(四)利用财税政策来保持经济发展的正确方向

如果一个国家有科学合理的财税政策,那么会减少政府部门贪财腐朽以及假公济私现象的发生,并且保证经济往正确的方向发展。同时,税收政策还可以保证整个社会系统的正常、合理运行,从某个角度上来讲,财税政策可以通过价格的波动来调节供求情况,另一方面,财税政策所采取的合理的价格机制又能够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不管是在生产领域,还是在经营管理中,财税政策都能起到一个协调的作用,但财税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涉及到很多方面,内容和过程都很复杂,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会受到较大的影响,所以合理的财税政策,可以有效的增加整个社会群体的向心力,并且使经济发展保持正确的方向。

(五)利用财政税收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指的是国家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提供的一种安全制度,它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但我国的社保制度仍然面临很多的问题,一是人口老龄化,使得老年人的养老、医疗、社会服务等问题更加的突出,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要担负老年人的医疗费用和养老费用,这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二是就业方式的多样化使社会保障的覆盖问题凸显出来,一些灵活就业人员劳动关系比较松散,未签订劳动合同,构不成法律上的劳动关系,所以非正规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没有保障机制。因此,必须调整财政支出,建立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并且发展养老储蓄、老年医疗保险、养老基金、社会老年人服务机构等等,建立新的管理体制,将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渠道拓宽,实现社会强制性统筹与个人账户的结合。

(六)利用财政税收来加大科技的投入力度

国家要在财政上加大对科学技术的投入,可以通过一些政策来进行财政补贴,对于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国家要给予财政、贷款的重点支持,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在财政税收方面,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在增值税条例中增加特定扣除项目的条款。如果企业为了方便实验和研制,需要引进一些技术,国家应该允许分期、分批的扣除进项税金,以帮助企业发展技术。另外,国家还应该把收税优惠的重点放在高新技术的研究上,鼓励企业大量的投入技术,为他们提供税收上的减免支持。如果企业将利润分配给技术人员,国家还可以对技术人员获取的奖励和报酬给予税收减免。

(七)利用财政税收来改善产业结构

为了改善产业结构,促进产业更好的发展,国家需要提高直接税占地方财政的比例,减少间接税所占比例和完善财政体制。首先要加大对公共服务行业的投入,或者引导其他社会资本向这个行业投入,其次,国家对服务行业的投入必须要符合公共财政和市场经济的要求,公共服务行业又包括公共卫生、基本通讯、交通、科教文化等,在进行投入的过程中完善各类税收措施。或者也可以支持生态工业区的建设,对入园企业进行严格筛选,目的是促进低成本、无污染、高效率的生产原则,在生态工业区内运行较好、发展较快的企业,可以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

四、总结与体会

综上所述,财政税收对国家经济发展有很多方面的影响,只有在科学、合理的政策指导下,积极构建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社会体系,才能发挥出财政税收的作用,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并且使国家得到健康、长久、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汤坤.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财税政策选择[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9(11):33-35.

[2]房芳.正确选择财税政策有效促进经济发展[J].现代企业文化,2012(29):120-121.

[3]储敏伟,等.关于“适应经济转型、推动服务业大发展的财税政策”探讨[J].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12(4):5-48.

刘怡:从区域均衡发展看财税改革 第3篇

财税的竞争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直接影响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中国国土面积辽阔,各个地方通过不同的方式进行财税竞争,并且这种竞争非常激烈。因为企业能够给地方带来财政收入,所以所有的工作都是围绕企业进行,而非围绕个人、围绕消费进行。

区域经济发展受到各个方面因素影响,其中包括税收优惠政策,它对中国经济的发展产生了特别重大的影响。经济特区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国务院在2009年将上海南汇区划到了浦东新区,使浦东新区的面积达到了上海市的五分之一。深圳特区也陆续从原来的盐田扩大到了整个深圳市。珠海特区也在不断扩大面积。另外,汕头、厦门等特区面积也在不断扩充。2010年国务院还新批准成立了两个经济特区,即新疆的喀什和霍尔果斯。

经济特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2008年1月1日执行税法的前夜,2007年12月26日,国发(2007)40号文发布,其中一项重要规定就是我们的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享受特殊经济待遇,企业第一年到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随后,国发(2011)33号文出台了更加优惠的政策,企业所得税五年免征。

由此产生了一种状况,即用税收优惠的方式,形成了我们经济发展的一种特殊力量。但是,问题在于,地方财政与中国经济发展的动力到底在哪里?我们是否要构建一个统一的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我们的经济发展是不是必须要靠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是不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没有它行不行?这些都是非常值得思考的问题。

转移支付是我们平衡地区之间不平衡的重要力量。从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转移支付的数额呈现快速增长态势,1994年为2329亿元,到了2014年增长为51604亿元,2015年高达55000亿元。

先让不平衡的发展,然后再纠正不平衡,这样一个不断扭曲的过程是否可以长久持续?这也是个值得大家思考的问题。

有了互联网,有了京东、腾讯、阿里巴巴后,我们看到的情况是,问题变得更加严峻。原来可能必须把生产性的企业落在当地才能得到税收,现在则不需要发展生产性企业,像腾讯那样提供游戏软件,地方也能够从异地获得收入。这促使地区间经济发展更加不平衡。

在这种状况下,我们的营改增将面临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销项在哪里、进项在哪里的矛盾变得十分尖锐和突出。谁都希望销项在自己这里,进项不在自己这里,因此地方会倾向于吸引能够有利于增加当地税收的企业,限制那些减少地方税收的企业,类似管道运输、电力、航空等行业都会因为营改增带来更加尖锐的冲突,需要高度重视。销项和进项如何匹配,地方如何获取新的发展动力,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营改增以后,中央和地方各自分享50%,我们的分析表明,营改增对各地地方税收的影响非常不同。由于各省的增长模式不一样,有更多追求房地产行业的,有更多追求制造业的,由此导致经济发展不同的格局。这种情况下用一刀切的方法来决定中央和地方各自分享50%,毫无疑问对每个省的影响是不同的。对于这种不同,可以通过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返还来进行平衡,但是这种平衡肯定也是暂时性的。

另外,营改增以后,地方是按照税收缴纳地来分享增值税的50%,这就会造成大家都去争当收税缴纳地。

再加上营改增后,中央和地方五五分成过渡期暂定为2~3年。两三年后政策会如何变化?地方政府如何反应?没有人可以预见到未来到底会怎样。

因此,我认为,税制改革应该以地方性公共产品公平有效供给为前提,这样我们才能产生新的激励,才能让地方真正拥有自主的能力提供公共性的地方产品,才能培育出一个促进区域经济公平发展的环境。

财税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4篇

党的十六大以来, 我国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财税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 初步构建了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 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按照“十二五”规划要求, 2012年将从完善财政体制、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健全税收制度方面深化我国财税体制改革, 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一是进一步完善财政体制, 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继续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 清理归并部分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努力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 进一步均衡省以下财力分配, 增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二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完善公共财政预算, 提高政府性基金预算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 进一步推进健全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制度;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等管理制度改革, 将部门预算制度改革覆盖到县一级, 加快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积极稳妥地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 进一步增强预算透明度。三是进一步健全改革税收制度, 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完善消费税制度, 促进节能减排, 引导合理消费;进一步推进资源税改革, 扩大从价计征的范围, 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按照正税清费原则, 研究起草环境保护税法草案及配套改革方案, 深化环境保护税费改革。

财税发展 第5篇

一、国家财政税收政策及其改革和完善

1.国家财政税收政策改革的概况

“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推进财政税收体制改革”。

“十五”时期,财税体制改革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了新的进展。继续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顺利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保障。

(1)现行财政税收体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财政收入占GDP比重过低的状况在短期内难以改变,究其原因,一方面,农业丰收和粮食的价格提升使得农业税收超额;另一方面,随着股票二级市场的不断火爆,使得证券交易税收大幅度的超额预算;而与此同时,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增值税、营业税等却增长不多,导致整个经济的增长和财政税收的增长不同步。

其次,各种行政性的收费和基金越来越多,很多基金和收费的出台都是财政拿不出而留给政策的结局,从本质上来说,这也是政府职能的一种无奈选择。

(2)进一步完善财政税收改革的措施

首先,建立完善的财政收入增长机制。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的长期持续下降削弱了政府的相关职能,导致政府职能缺少了财政保证。介于此,在财政税收改革中,出台了一些关于基金和收费的政策,通过进一步的完善财政收入增长机制,保证财政收入的正常健康增长。其次,加强财政部门对政府的财政性收费和基金的管理。财政不统一,政府资金体制外运转,对于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加强财政部门对政策性收费和基金的管理,统一财政,把财政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监控管理之中。

2.国家财政税收政策的改革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第一,不同的财政税收政策会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投资环境和投资吸引力。财政税收政策在用于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进行调控时,通过对不同的区域实行不同的财政税收政策来实现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比如,在某些特定的区域,即国家希望经济更快发展的区域,政府通过对全部或部分企业实行一定范围的税收减免,进而实现了对该区域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国家财政税收政策的主要职能就是是为特定区域的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使得它们能够尽快地担负起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职责。

第二,国家财政税收政策在贯彻国家的产业倾斜政策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各国政府均根据本国当前经济发展的水平确立国民经济中各个产业的优先发展顺序,并通过建立有利的财政税制结构来予以保障。

二、国家财政税收政策与国企发展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国有企业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但是一直以来,国有企业由于历史与体制的原因,多年来积累的体制性、结构性和机制性等深层次矛盾相互交织,其落后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以及落后的产品开发和技术装备、僵化的市场营销体制与发展市场经济要求的矛盾愈加突出,国有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加快财政税收政策的改革,促进国企的改革和发展已经迫在眉睫。

1.国企困难原因及表现

首先,传统的主导产业逐渐失去优势,新兴产业发育不快,难以带动国有工业经济有效增长。国企门类齐全这一以往优势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已成为相对劣势。由于市场有效需求不足、竞争激烈、资源要素短缺,加上陈旧的经营观念、僵化的经营机制,使原来大规模的生产体系与主导产业的优势逐步削弱和丧失。

其次,自我积累发展能力弱化,技术更新改造缓慢,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过程较长,使国有企业丧失了自身发展的动力。历史上高比例的利税上缴,使国有企业自我积累发展能力薄弱,技术装备的“欠账”过多。虽然改革开放后国家对其技术改造投入了一定的财力,使其工艺技术装备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由于其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领域过宽、比重过大,并且国家投入的技改资金和企业自我积累的投入无法弥补技术老化的程度,占有相当比例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装备未得到根本性的改造。

2.国家财税政策改革对国企发展的作用

(1)国家财政税收政策改革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目前,国家财政税收政策改革,以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继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从扩大投资、启动消费和增加出口等三方面入手,拉动国内有效需求,确保经济的适度增长,提高经济运行质量,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基础条件。实践证明,国家财政税收政策的改革措施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实现国有企业的脱困目标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2)国家财税政策改革,采取了有力措施解决国有企业改革的难点、重点问题

布局分散、负债率高、资本资金不足、社会负担重以及富余人员多等,这些都是当前国有企业面临的难点和重点问题。解决好这些问题,对于实现国有企业发展的目标至关重要。为此,国家财税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首先,调整思路,不能再沿用过去减税让利的办法,把财税支持与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进行改组,形成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科技创新机制,使国企适应市场经济和公平竞争的环境。其次,突出重点。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支持,重点在企业重组、技改贷款贴息、安排下岗分流职工基本生活以及分离企业社会职能等方面下功夫,为国企创造平等宽松的外部环境。再次,加大力度。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调剂出一部分资金支持国企的改革与发展。

三、结束语

财税发展 第6篇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在市场竞争和资源流动的作用下,产业集聚成为世界经济的普遍现象,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我国东西部经济发展差距较大的背景下,在进一步深化西部大开发,发展西部经济的过程中,促进西部地区的产业集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本文通过对产业集聚理论及西部地区发展产业集聚的必要性分析,提出促进西部地区产业集聚发展的财税政策。

关键词:产业集聚;财税政策;区域经济增长

一、产业集聚理论综述

马歇尔是第一位从经济学角度对产业集聚进行研究的学者,他肯定了产业集聚的创新效应,认为在产业集聚区没有行业秘密,产业集聚成为创新的源泉。同时马歇尔指出产业集聚提高专业化程度,扩大了市场,为专业化服务机构和能够大幅度提高生产率的专用设备的使用提供了空间。韦伯在1909年发表的《工业区位论》重点讨论了工业企业的区位选择问题,指出运输成本和劳动力成本因素是区位中两个仅存的在区域内起作用的因素。他同时重视集聚因素的影响,根据运输、劳动力等区位分析框架讨论了集聚的时间、程度、地点等问题,他指出集聚使得单位产品成本获得了附加节约,促进了专业化分工,扩大了市场规模,但集聚现象不能够单纯用区位指向来分析,集聚本身也是一个区位因素,集聚对产业分布、企业区位选择都有重要的作用。

波特于1990年提出著名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指出国内合作是国内的产业在全球获得竞争优势的关键,国家竞争优势产业是通过一个高度的本地化过程创造和发展起来的。依照波特的观点,集群优势是有利于交流信息、减少交易费用、互补、激励,以及从公共和私营部门投资获得“公共”物品,是产品成本最小化。集群理论认为在存在集聚区域,集聚因素成为首要考虑的区位因素。在政府行为方面,集聚理论认为,政府不应去干扰市场,扭曲竞争,而应该寻找制约集群发展的因素,着手加以改进。政府应该在产业政策制定,建设基础设施,人员培训和教育等方面发挥较大的作用,促进集群发展。

Baldwin和Krugman[1]将产业集聚和税收竞争的关系进行了分析。他们根据可以对产业集聚带来的额外收益,即“集聚租”,收税的观点,假设两个同质的区域,一个存在产业集聚,另一个不存在产业集聚,在设置税率时进行博弈。在博弈的过程中,存在产业集聚的区域可以在采用高税率的同时保持集聚水平,不存在产业集聚的区域需要设定低税率来吸引产业集聚。但不存在产业集聚的区域最终会放弃低税率,最终两个区域可以维持一个税率差异。

在国外学者对产业集聚的研究取得一定成就的时候,我国学者也对集聚经济进行了研究。一方面我国学者从财税政策对集聚经济形成和发展的不同阶段所发挥的作用指出,财税政策为集聚经济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田卫东、王树恩[2]指出产业集群形成的初期容易受市场波动的影响,政府可以利用财税政策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产业集群的形成。刘刚提出有针对性的财税政策能提高城市群的发展水平,促进城镇化产业集群的形成。另一方面有学者将财税政策引入集聚经济研究中,财税政策可以起到扶持成长、促进升级创新的作用。如王岚[3]认为政府通过政策可以吸引企业、机构,培育利于创新的文化环境,拓宽融资渠道等。近来也有学者将财税政策引入具体地区产业集聚发展的研究中,如李少民[4]针对三门峡市的具体发展状况,研究支持此地区集聚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西部地区发展产业集聚的必要性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但由于非平衡的发展战略及不同的资源禀赋使得东西部地区出现很大差距。产业集聚越来越成为区域经济增长的新动力,因此通过发展集聚经济促进西部地区经济增长是非常必要的。集聚经济具有专业化的特征,纵横交织的产业联系和合作使经济获得产业竞争优势。集聚经济产生集群效应,是产业集聚不断发展和竞争力提高的内在动力。集群效应的优势来源于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产业集聚内部共享资源,降低生产成本,形成价格竞争优势基础;同时降低了交易费用,强化合作,促进了知识和技术的外溢和扩散,有利于实现技术和制度的创新。在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产业集聚越来越成为区域获得竞争优势的重要途径。

由于历史、区位、观念等条件的制约和不平衡发展战略的影响,西部地区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上较东部地区有很大差距。西部地区资源丰富,在经济发展方面具有较大潜力,但目前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竞争力弱,主要表现在经济总量小、产业结构不合理、工业化进程慢、市场经济发展不完善、基础实施薄弱。西部地区要实现经济转型的主要途径是实现工业化,集聚经济所具有的集群效应优势,是产业实现集中化、网络化和本地化,可以迅速提高产业竞争力和区域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带动区域经济增长。因此发展产业集聚是促进西部地区经济增长的有效途径,对西部地区区域经济发展是必要的。

三、促进西部地区发展产业集聚的财税政策

(一)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财政政策支出力度,促进战略性产业在西部地区集聚。目前世界经济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新技术、新行业层出不穷,新兴产业越来越成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世界各个国家都在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培育新兴的战略性产业,抢占经济竞争的制高点,我国在发展西部地区经济的过程中应该促进战略性产业在西部地区的集聚。具体的措施有:第一,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财政资助力度;第二,加大各级政府对高科技产业在西部地区集聚的财政担保力度;第三,加大政府对高新技术产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二)完善产学研一体化发展的财政政策,促进西部地区技术研究、开发与转化各方面的集聚。西部地区有很多科研院校与机构,理论方面的成果众多,但较少在工业实践中得以应用,部分被东部工业发达地区采用,在产学研方面存在严重的断层,因而要加强在这方面的财政政策投入。具体的措施有:第一、采取多种方式、形式推动科技型企业资产重组,有效引导高科技企业存量资产向优势产业集聚;第二,建立健全产权市场,建立公平公正的产权交易规则,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盘活优势产业的存量资产。

(三)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杠杆效应,利用中央政府在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辅之以地方税种优惠,引导名优企业向西部地区集中。具体措施有:第一,由于我国资源税实行差别税率,因而西部地区地方政府可以对资源利用效率高的企业采用低税率,放大集聚效应;第二,对战略性产业在地方税种方面制定优惠措施,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稅、资源税、城建税等适当减免,扶持相关产业快速发展;第三,对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予以相税收优惠,加快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缓解财政支出压力;第四,西部地区地方政府可在城建税、印花税、资源税方面对科技创新企业予以税收优惠。另一方面,税收优惠的杠杆效应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企业向该地区的集聚,但不应盲目使用低税率,牺牲在税收竞争中的努力,而要根据当地实际经济发展状况、资源产业禀赋,努力改善基础设施和投资环境,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同时根据自身特有的资源产业基础发展有特色的集群经济,促进经济发展,避免陷入恶性的税收竞争,对经济的发展产生反作用。(作者单位:西安财经学院)

参考文献

[1]Baldwin,R.Krugman,P.Agglomeration,Intergration and Tax Harmonization[J].European Economic Review,2004,48.

[2]田卫东,王树恩.区域优势产业集群发展中的政府作用研究[J].山东社会科学,2010,11.

[3]王岚.产业集群创新过程中的政府行为与政策选择[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9,11.

改革财税政策发展低碳经济 第7篇

(一) 实现低碳经济在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进入21世纪以来, 若仅仅从总量上来说, 中国目前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之一。尽管中国正在大力研发和部署低碳技术, 用低碳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但中国要实现“低碳发展”的目标, 却面临许多问题和考验。究其原因:

第一, 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步伐迅速的加快, 使得中国的能源需求处于不断快速增长阶段, 这就使得二氧化碳无可避免地导致大量的排放, 同时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刚性需求, 这种状况还可能持续相当长一段时间。

第二, 作为一个处于发展中的国家, 中国经济要实现由“高碳”向“低碳”转变, 科技水平、技术研发能力的落后是制约实现低碳经济的最大因素。

第三, 由于中国自身存在“富煤、少气、缺油”的自然资源条件, 使得中国能源结构主要是以煤炭为主, 采用低碳能源资源选择余地十分有限。

第四, 中国社会经济的主体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 客观上使得能源消耗的主要部门是工业企业, 而工业企业生产技术水平在整体上落后于发达国家, 这无疑加重了推进低碳经济的难度。

(二) 低碳经济未来的发展趋势总体向好

早在上世纪末, 中国政府就提出了要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两型社会”目标。其后, 在国家确定的第十一个5年计划中, 又明确提出了支持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措施。如, 扩大可再生能源的比例、制定车辆排放的标准、增加森林覆盖的面积、扩展保护生态的区域等等。同时, 又规定在政府经济计划中, 绿色支出应占9%, 对于研发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如低碳汽车、太阳能、风电、智能电网等) 等基础设施, 以及废水、废弃物处理等实施必要的财政补贴。此外, 国家环境保护部为推动各地低碳经济的落实, 于2009年底在北京举办了“中国发展低碳经济相关政策”专题报告会, 明确了发展低碳经济的要点、原则。随后在2010年8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要求陕西、云南、广东、湖北、辽宁5省和厦门、杭州、天津、重庆、南昌、贵阳、保定、深圳8市展开实施低碳经济的试点工作。显然, 在中国实现低碳经济正在有条不紊的推进过程中。

二、发展低碳经济突显现行财税政策的缺陷

(一) 税收政策方面

1. 税制结构存在着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税收具有稳定性的特征, 但这种稳定性要符合时代发展需求、税制结构为适应国家宏观经济就要与时俱进。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处在探索中建立过程中, 而有关与之相适应的税制结构的理论研究相对滞后, 使得现行的税制结构在着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尤其是在如何适应国家推进低碳经济方面。如, 碳税、环境税讨论了多年却一直未能出台, 出台的资源税又存在涵盖面过窄和实际税负过轻的问题, 对促进低碳经济的效果不明显。又如, 税收结构不合理, 流转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超过了60%, 而增值税的比例又过高, 这就使得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为追求高财政收入而忽略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平衡, 致使推进低碳经济便多停留在口头上。

2. 税收公平原则未能得到充分的体现

税收公平原则在部分地方的税收实践中, 未能真正落到实处。为了实现招商引资, 一些地方政府在税负上采取了种种税收的优惠措施, 使得外资企业与本地企业不在同一平等的起跑线上。尤其值得关注的是, 某些地区为了突出引资的成效, 对外资良莠不分的统统“引进来”, 使得一些重污染、高能耗企业堂而皇之的进入到我国, 不仅给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 也使得低碳经济步伐难以有效的推进。

3. 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十分有限

为了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 促进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的成长, 国家在企业所得税等方面对这些产业做出了一些特殊的优惠政策。如对环境保护项目、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实行“三免三减半”;又如, 对一些具有创新性的高新技术企业, 采取重点扶持的措施, 减免一定比例的企业所得税。但实践的效果表明, 这些税收优惠措施具有一定的作用, 但成效并不显著。究其原因, 主要是推行的优惠政策主要侧重于对事后的利益让渡, 针对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的经营结果进行减免, 由此使得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与刺激作用十分有限。

(二) 财政政策方面

1. 财政收入增长缺乏动力

上世纪90年代实施分税制以后, 中央与地方的税收收入呈现不同的特征, 税基广与税源稳且便于征收的税种大多划归中央政府或由中央与地方共享。而一些诸如车船税、契税等零散、难征的小税种划分给地方。在某种意义上, 这就使得一些工矿企业较少的地区存在着地方政府财力不足。在追求政绩和GDP增长的压力下, 地方政府往往以有形的手去干预市场对自然资源的配置和市场价格的机制, 甚至部分地方还放任“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企业的随意发展, 这同国家推进低碳经济发展的宏观政策显然背道而驰。

2. 财政支出力度不够

根据联合国就环境问题制定的研究报告, 当一国政府治理环境污染的投资占GDP比重达到1%~1.5%时, 便可在一定程度控制环境污染恶化的态势;投资比例达到2%~3%时, 环境质量就得到大大改善。欧美一些国家在上世纪90年代该比就达到了1%~2%。与发达国家相比, 我国在治理环境方面的财政投入目前尚不足1%, 财政在这方面支出力度显然与发达国家存在差距。

3. 财政支出结构失衡

为贯彻国家发展低碳经济的决策, 不少地方往往注重表面文章, 关注的重点是“废弃、废水、固体废弃物”的“三废”整治, 缺乏长远的眼光与创新的思维, 似乎实现“青山绿水”就是实现了低碳经济。而对于创新型科技教育、人才的培养、产品研发、知识产权保护等投入, 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殊不知这些正是低碳经济得以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

三、低碳经济下财税政策变革的举措

笔者以为, 要想推进低碳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 我国财税政策当前需要从以下两方面有所创新:

(一) 完善税制, 拓展多元化财政收入

渠道

1. 消费税的全面调整

低碳产业是我国未来发展的战略性产业。要对高能耗产品进行约束, 通过消费税调整是必要的手段。目的是对低碳产品进行税收保护, 而高能耗产品进行适度的控制。笔者认为, 调整的方式可考虑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对具有创新性的节能环保的消费品 (如节能灯、电动汽车等) 实行零税率, 从企业生产—批发—销售的各个环节均不计征税, 这不仅能够鼓励此类消费品的生产和减低成本, 同时能够刺激消费需求, 以此来保护低碳产品和低碳产业链;二是对通过高能耗、高污染生产的消费品, 以及诸如塑料袋这样无法降解、无法循环利用的消费品, 应加大征收消费税;三是适当提高已开征消费税的商品的税率, 如大排量汽车、柴油汽车等。

2. 拓展多样化融资渠道

作为发展中的国家, 仅仅依靠政府的投入来推动低碳经济困难重重, 需要拓展多样化融资渠道, 构建新的融资平台。低碳经济形成的核心是要自主研发低碳技术, 而研发低碳技术的前提就是要依靠政府的财力支持, 当政府的财政支持能力有限的情况下, 若要达到资本效益的最大化, 首选是让多样化资本参与其中, 并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机制。笔者认为, 在推进低碳经济可以考虑建立健全风险投资市场, 及其财政对风险投资的补偿机制, 从而形成市场多样化的融资渠道。要实现这一目的:一方面, 需要政府牵头组建专门性的、新的金融机构, 政府财政适度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 余下由企业资本、民间资本注入其中, 为企业研发低碳技术和发展低碳经济提供贷款融资业务;另一方面, 由政府与节能减排等相关行业协会联合组建低碳技术创新基金, 为所属成员单位向银行融资提供必要的信贷担保, 以此来降低企业自主研发低碳技术的风险。

(二) 突破陈规, 创新“低碳经济”的管理体系

1. 改进公共预算体制和监督机制

考虑到中国的地区差异等复杂国情, 中央政府应改进公共预算体制, 通过全国人大统筹规划专门的“低碳经济预算方案”, 在财力上为推进低碳经济予以支持和保障。根据国家制定的“预算方案”, 各级地方政府可以因地制宜制定专属本行政区的“低碳经济预算方案”。为了确保预算的执行与落实, 各级政府均应考虑设立一个配套的绩效考评机构, 其成员可以由决策方与实施方以外的人员所组成, 对低碳经济政策的实施和预算执行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既可以通过网络信息、实地考察、群众舆论等方式, 进行多方位的监督, 也可以运用控制理论的原理进行过程中的控制, 发现问题即时予以纠正;还可以引用环评等先进的管理经验, 尽可能地将低碳经济的实施绩效进行量化考评。

2. 强化低碳科技创新, 实施产学研一体化

目前中国正处于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 加快低碳经济发展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我们有必要抓住难得的机遇, 以低碳科技技术创新为支撑, 着力培养和吸收发展低碳经济的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功以才成, 业由才广”, 加强对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和教育已经刻不容缓。

第一, 不断加大低碳科技人才队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建立了以院士、专业负责人、技术专家牵头, 专职科研人员、专业职能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为基础的低碳科技研发人才队伍。

第二, 制定并实施低碳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根据国家推进低碳经济的战略部署, 结合各地区的实际情况, 有重点、有针对性推进低碳科技领军人才开发、低碳技术专家培养及海外高端人才引进工程, 以助力于企业快速发展。

第三, 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的人才创新培养基地的优势, 在大学生中加快培养出一批既有低碳领域专业技能、实务操作能力强的人才, 储备一批具备低碳科技创新的技术专家。

总之, 要多管齐下、环环相扣的把人才、技术和生产三者一体化。

摘要:近年来, 低碳经济不仅是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世界经济复苏的重要引擎, 也是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标志性的拐点。作为当今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 我国必须抓住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 率先发展低碳经济, 循序渐进实现经济转型。文章试图通过描述低碳经济在中国发展的现状和趋势, 分析现行财税政策对发展低碳经济的不利影响, 从而提出财税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创新想法。

关键词:低碳经济,财税政策,经济转型

参考文献

[1].国信息中心预测部.地方“十二五”规划走向低碳化[J].宏观政策动向, 2010 (2) .

[2].田文宠.现行财税制度对发展低碳经济影响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 2010 (9) .

[3].陶晓峰.我国低碳经济发展中财政政策运用研究[J].商业时代, 2011 (3) .

完善财税政策推动融资租赁业发展 第8篇

《指导意见》明确四方面的主要任务:

一是改革制约融资租赁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简政放权,理顺行业管理体制,完善相关领域管理制度。二是加快重点领域融资租赁发展。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中小微企业融资租赁服务,大力发展跨境租赁。三是支持融资租赁创新发展。推动融资租赁公司创新经营模式,加快发展融资租赁配套产业,提高融资租赁公司核心竞争力。四是加强融资租赁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行业监管机制,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

《指导意见》提出五方面政策措施: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探讨 第9篇

一是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不理想。一些人对民营经济发展观念没有转变, 思想不解放, 政策上存在歧视性, 民营企业未能真正享受平等的国民待遇。二是民营企业的素质和水平参差不齐, 大部份民营企业存在不同程度自主创新能力较低, 生产集中度不高, 产业协作水平也不高, 技术设备和企业经营管理方式落后等问题。三是缺乏有效融资手段。由于商业银行增强了信贷风险意识, 信贷管理逐步规范, 贷款审批更加严格, 而部分民营企业先天不足, 无法提供足额抵押担保, 这样民营企业就很难达到商业银行新发放贷款的审批条件。

地方财政收入主要靠税收, 来自民营经济的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逐年提高。作为财政部门, 要充分发挥财政调控经济、收入分配、资源配置和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 从政策上、资金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同时要针对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应同等。为了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 应在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的原则下, 适当调整现行税收制度, 降低民营企业的税收负担。认真落实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税收、收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办理退税。应允许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 据实扣除工资薪金支出, 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 用于培训职工费用, 应允许民营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在税前计提企业发展基金。为鼓励民营企业增加自有资金, 扩大企业生产规模, 提高企业效益, 对增加自有资金的中小企业, 可在一定时期内给予减、免税或降低适用税率的照顾, 以引导企业注资, 取消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种限制, 对投资高新技术等有关的企业, 允许其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以激励企业更新生产手段。为引导民营企业调整、优化产品结构, 政府应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 改变其结构, 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在税收政策方面, 对生产“精、特、优”产品的企业适当免征所得税的照顾。

二、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省市财政、金融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财政职能, 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从政策上、资金上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探索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管好、用好各项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资金, 对扶持民营企业挖潜改造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等, 进行资金承诺保证专款专用, 同时实行监督项目的执行和资金的使用情况。加强对资金拨付的核查、调查了解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转变思想观念,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要对民营企业和其他企业一视同仁, 多鼓劲、多服务、多引导, 激发民间的投资热情和农村能人的创业激情。财政部门要从开放投资领域、政府专项资金扶持和改进服务水平等方面采取措施, 营造政治上认同, 社会上尊重、政治上支持、法律上保护的发展环境, 扶持民营经济发展, 依法废止和清理不利于发展民营经济的法规和政策, 保证财政资金投入目标与经济发展的效率相一致, 在科技三项费用、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安排上, 要改变以往重国有企业, 轻民营企业的做法。引导民营经济参与国企改革, 吸引民营资本投入。

四、健全信贷制度, 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金融机构要改善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 开发适合民营企业特点的融资服务项目。积极试行非全额担保和非完全抵押贷款, 扩大票据业务和对优质民营企业的授信服务, 探索对民营企业的信用贷款。完善民营企业土地、厂房权属及权属转让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切实解决影响企业抵押能力的历史遗留问题和政策不配套的问题。引导和规范民间信用的发展, 积极推广委托贷款。积极推进组织建立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鼓励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成立担保机构和开展担保业务。政府和有关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 扩大授信额度, 放宽民营企业发债计划等, 扩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 建立和健全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的法律体系, 完善民营企业直接融资的风险。

此外, 应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民营企业资金等各类政策性扶持资金。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 不断探索民营经济发展中的财政税收政策, 要按照“政治平等、政策公平、法律保障, 放手发展”的方针, 努力为民营企业创业人员营造“社会上有地位, 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实利”的良好发展氛围, 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摘要:民营经济作为我国现阶段重要的经济组成部分, 日益发展、壮大, 在推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也越来越大, 地方财政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中积极发挥财税政策作用, 成为摆在地方政府工作中的一项重要职责。

创新财税政策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第10篇

一、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需要财税政策扶持

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要求做到促进国家总体发展目标的实现、逐步缩小地区之间居民生活福利水平的差距、消除地区壁垒、建立全国统一市场、形成合理的分工布局、加强区域经济发展之间的协作。国内外的研究表明, 主要可以通过市场和政府这两个途径来协调区域发展。当然, 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协调是基础, 而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协调是补充, 它以市场协调为对象, 弥补市场失灵。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不仅是由于自然、历史等原因所造成的, 同时也是因为市场机制缺陷所引起的, 而市场本身并不能有效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带来的区域之间经济的巨大差距, 这就必须要由政府采取相关措施, 来纠正市场机制所造成的国民经济空间结构的某些缺陷, 以达到经济增长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

作为宏观经济政策调节杠杆之一的财税政策, 历来是各国政府作用于经济的重要手段, 它不仅起到自动调节和“熨平”经济的作用, 而且对经济结构的转变、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财税政策是通过价格传导机制, 投资、消费、国际贸易, 公共品的供给三个方面来影响经济主体的决策行为, 引导资源市场、要素市场、产品市场的重新调整, 保持发达地区经济持续稳定地增长, 促进落后地区经济的发展, 从而实现各地区经济协调发展。

在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过程中, 财税政策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干预经济:政府直接投资或运用财税政策引导私人资本流向落后地区公共产品领域, 为落后地区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 逐步实现这些地区与其他地区之间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利用财政工具对市场需求进行直接启动, 如通过政府采购从产品市场上直接启动落后区域的需求, 促进整体经济的区域结构性转换;通过调整产业政策, 限制某些产业的区域进入或促进某些产业的区域退出;政府利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来影响私人经济主体的区域决策行为, 引导私人经济作出符合财税政策导向的决策, 促进要素流向目标区域。

二、现行财税政策与当前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不适应性

从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三十年的今天, 财税政策在我国区域经济建设的不同时期, 发挥着不同且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同时, 随着时代的发展, 经济的腾飞, 现行财税政策与当前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也存在着诸多不适应的地方。

1953~1978年, 这是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比较“平衡”的时期。那时的“平衡”是一种生产力相对落后, 过分强调平均主义的平衡, 当时主要靠国家指令性计划和国家财政投资的转移来缩小地区差距, 财税政策对促进区域经济平衡发展所起的作用很小。

1979~1994年, 我国区域经济差距开始拉大。进入改革开放之后, 为贯彻国家“允许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非均衡发展战略, 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财税政策, 为东部地区的崛起与发展创造了相当宽松的财税环境。比如, 就税收优惠而言, 东部沿海地区特别是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放区在所得税、流转税、关税等方面都有许多优惠政策, 而中西部地区就没有;又如, 国家出台了许多给乡镇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 可就乡镇企业而言, 东部地区由于自身的地理、居民及经济优势, 乡镇企业蓬勃发展, 中央制定的优惠政策也得到充分利用, 但中西部地区由于地理、经济基础等原因, 乡镇企业发展缓慢, 所以中央制定的优惠政策基本未得到有效利用。

区域经济发展的差距在一定限度内是可以的, 但如果这种差距过大, 就会对一国社会经济发展改革的重要成果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 严重的还会引起国家政局不稳和民族矛盾的激化。我们国家也认识到这一点, 于是从1994年至今, 实行了一系列的财税体制改革, 来协调区域经济的发展, 比如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改革、2008年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并同时调整营业税和消费税。但是, 随着我国区域经济政策的调整, 现行财税政策在促进区域经济协调方面的不适应性也开始明显起来。

(一) 分税制不完善。

分税制是1994年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 它促进了税制的简化和规范化, 理顺了国家与企业、个人, 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 实现了税收快速、稳定增长, 然而现行分税制在协调地区间经济发展方面有了些许不足。如, 分税制将75%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划为中央所有, 把以第三产业为主要税源的营业税划为地方所有, 而经济落后地区往往第三产业不发达, 营业税税源极为有限, 造成地方收入不足、财政困难;又如, 分税制虽然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增强了独立财政的意识, 但是税权并没有根据事权与财权的需要而决定。除了极少数税种, 税收立法权与管理权基本上还集中在中央, 这就不利于调动地方的积极性, 制约了地方的资源效率配置。

(二) 税收优惠政策不合理。

从1994年到2009年已经进行了两次税制改革, 尤其是第二次税改, 基本上是符合当前经济发展需要的, 如改革了增值税的类型、消费税的税率、企业所得税法等, 但就从这一系列改革的税种来看, 其中的税收优惠仍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从2009年开始, 全国范围统一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这一政策的颁布实施并没有使中西部地区获得比东部地区更多的税收优惠, 中西部地区的税负仍然高于东部地区;又如, 有些优惠政策产业导向不够明确, 对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环境保护类产业虽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 但力度仍然偏小。在改善投资环境对引导资金流向所起作用的认识上有所偏差, 政策制定上对交通、基础设施等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先行发展的区域税收优惠在吸引投资方面的作用不明显, 造成投资流动性大, 短期投资增多, 投机性加强, 不利于投资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合理分布。再如, 从总体上看, 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以直接减免方式为主, 而投资抵免、加速折旧等间接优惠方式运用较少, 影响了税收政策的实施效果。此外, 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级次普遍不高, 权威性、规范性不够, 特别是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特点不突出。与此同时, 东部和中西部地区自主性税收优惠政策差异较大;东部地区由于财力雄厚, 它可以运用自身财力“放宽”中央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促进多种经济性质企业的发展。尽管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也鼓励企业向中西部投资, 而且中西部一些省区也制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但由于配套措施跟不上, 再加上中西部地区自然和社会条件的限制, 这种促进作用不如东部地区明显。

(三)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规范。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建立是为了使不同地区的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 从而打破落后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差——吸引不到投资———经济发展水平差的不良循环, 促进落后地区发展。目前, 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按“基数法”来进行税收返还和体制补助测算的, 所以以1993年为基数, 进行环比递增方案, 这样不仅未能解决历史原因造成的地区财力分配不均和公共服务水平差距大的问题, 而且以体制方式肯定了这种差距, 不利于提高落后地区财力水平,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地区差距的缩小。此外, 专项拨款和结算补助也没有规范的分配方法, 随意性较大, 这种分配结果使得东部沿海地区得到较多拨款, 这就进一步拉大了地区间的差距。与此同时, 用于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的财政资金, 投融资渠道单一, 资金规模过小, 而且资金使用的政策性不强, 投资结构不合理, 投资效益低下。

(四) 公共服务水平存在差异。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 公共服务水平的高低和公共设施的好坏直接影响和决定了人才和资金的流向, 直接导致了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快慢。东部地区正是得益于政府为其提供了优良的公共服务和较发达的公共设施, 在经济上得到了迅速发展, 因此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差距越拉越大, 在相当程度上也正是因为地方财力匮乏而无力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设施。

三、合理选择和创新财税政策, 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发展经济学家赫希曼指出, 政府对落后地区的发展必须加以干预, 增加对落后地区的公共投资, 以抑制发达地区对落后地区的极化效应, 平衡资金与人才的区域分布。我们可以在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基础上, 主要通过转移支付制度、税收优惠等政府收入、支出机制, 调节区域之间的资源配置, 以获得整体效率最大化。

(一) 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

中央税的税权归于中央政府是分税制下的一个经济命题, 是始终不变的。但共享税和地方税不同, 既要考虑中央的宏观调控地位和政策意图, 又要考虑地方政府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地位和地区经济情况, 因而其税权需在中央和地方之间进行划分。具体来说, 可以参照国外的经验, 适当下放税收立法权, 有限度地给予地方政府制定税种和税率的权力。中央税和地方主要税种的立法权应集中在中央, 以保持主体税种的税收政策在全国的统一;地方中等税种由中央立法, 地方制定细则;对某些地方性意义极强的零星税种, 可以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立法, 征管、减免权给地方政府。为了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 可以让一体化区域的地方政府联合起来, 建立有利于一体化发展的地方税收体系, 下放地方税收的立法权限, 由地方进行协调, 然后通过转移支付协调地方之间的利益, 推动地方与地方之间的经济合作。

(二) 完善地方税体系, 增强地方政府对区域经济的调控能力。

在保证中央财政收入的前提下, 地方应有稳定的税基, 形成地方主体税种。地方主体税种应同时体现收入功能和调节功能, 并根据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进行调整。具体来讲, 可以考虑建立以营业税和所得税为主体, 以财产税和行为税为辅助构成的地方税制。把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改为按纳税人的销售或营业收入, 按比例税率独立征收, 并扩大征收范围, 为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加快社会保障费改税步伐, 尽快开征环境税、证券交易税等, 充实地方税源。取消地方政府和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 将其纳入征税范围, 统一标准, 正式划入地方税, 列入地方财政收支预算计划, 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和监督。完善地方税总的目的是增强地方特别是经济落后地区的可用财力, 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财力支持。

(三) 调整税收优惠政策, 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

改变目前实践中产生众多负面因素的地区与企业导向的税收扶持政策, 实行统一、规范、易于实践操作的产业导向型税收优惠。优化产业结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将会推动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增长。应把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重心定位于支持能源、原材料等基础产业, 采取投资和资源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投资于西部地区的企业, 适当提高折旧率或折旧额, 在一定期限内减征一定比例的企业所得税;对外来投资者以来源于中西部的税后利润再投资的, 实行全额退税的鼓励政策。税收改革效应应有利于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增长, 以便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东部地区交通、地域、人口素质等投资环境上的优势, 促进资源丰富的中西部地区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 消除当前形式上不公平、效果上更不公平的税收政策对区域经济差距的逆向调节。

在制定中西部财税政策的同时, 我们也要正确处理当前对东部地区有利的区域税收政策。首先, 可以逐步取消对东部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原则上也不对中西部地区实行区域性税收倾斜, 保证全国税收的统一, 这是走向公平税收制度的一种政策取向。然而, 同时也要考虑到其负面影响。如, 2009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消费型增值税。其次, 对经济特区等可以从多方面继续给予较多的税收优惠, 以更快提高经济效率, 率先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现代化, 带动周边地区及内地经济发展, 当然这种税收优惠应以推动科技进步为目标。再次, 可以考虑改变东部地区优惠政策的形式, 将东部地区的企业因优惠政策而少交的税收转变为政府债权借给企业继续使用, 或入股转作资本金, 这样可以既取消税收优惠又不影响当地企业的经营。

(四) 加快建立规范化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 以“因素法”代替“基数法”实现标准化的转移支付, 合理确定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和资金用途。而且就资金用途而言, 应确定一般转移支付和特定用途转移支付两个方面, 要把侧重点放在公共品的投资上, 以提高中西部地区的自身吸引力。同时, 要实现动态化的转移支付, 即将补助额度与零售物价指数挂钩, 保证实际补助水平。

(五) 利用财税政策实现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大致均等化。

落后地区由于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较差, 这就使得国家和其他投资主体在进行投资的区域选择“用脚投票”时, 容易向经济较发达、公共服务水平较高的地区倾斜。这就会形成一个恶性循环, 造成区域之间的不平衡加剧。因此, 我们可以通过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弥补“市场失灵”。首先要通过财政拨款使各地至少享有基本的公共服务, 如普及义务教育、卫生保健、村村通路通电、安全饮水、基本社会保障等。当中央财力增强、中央地方财政关系基本理顺时, 再把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大致均等化作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首要目标。

参考文献

[1]孔祥荣.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的财税分析[J].当代经理人, 2006.

[2]鲁锦峰, 易静.税收政策应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J].经济研究参考, 2003.

财税发展 第11篇

1、加大农业产业化投入。2009年财政投入41亿元,以资金补助、惠农补贴、项目扶持、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粮食单产提高工程、果业提质增效工程、百万亩设施蔬菜工程、畜牧业收入倍增工程、区域性特色产业发展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农民创业工程等农民增收工程,加快我省农业产业化进程。

2、实行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免税农产品,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技术培训和家禽、牧畜、水生动物的配种、疾病防治取得的应税收入,免征营业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经营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3、支持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在全省范围内实施能繁母猪、奶牛保险。能繁母猪保费,中省财政负担71%,市县财政负担9%,养殖户负担20%。奶牛保费,中省财政负担51%,市县财政负担9%,养殖户负担40%。继续扩大苹果保险试点范围,苹果保费,财政与农户各负担一半。

4、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积极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境内外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資本在农村地区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从2009年起连续5年,省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用于建立农村信用风险统筹资金,每年按农信社、农村合作银行等合作金融组织当年新增营业税的50%列支,用于建立农民信贷风险补偿统筹金和农村小额贷款贴息资金,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发展。2009年全省“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扩大到1000个村,每个村财政一次性补助15万元,其中,省财政补助8万元,市县财政补助7万元

二、着力推进县域工业化

5、支持工业园区建设。对省政府确定建设的100个县域工业园区,省财政补助每个工业园区100万元,以贴息方式,重点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将“13115”科技创新工程中的科技产业园区建设与县域工业园区建设相结合,支持县域工业园区入园企业技术创新。入园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从事工业园区内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前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支持中小企业发展。2009年,省上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亿元、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亿元,以项目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重点支持为大企业集团配套、高新技术、能源化工、特色农产品加工等优势企业发展,促进县域工业经济主导产业的形成。省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支持县域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省财政每年安排外贸发展促进专项资金5000万元,支持中小企业 “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对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在2010年前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对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7、支持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建立担保风险补偿机制,省财政每年按平均担保总额的1.5%对担保机构予以奖励;对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在年末担保余额5%以内且担保机构提取的风险准备金不足以弥补的,省财政实行限率补偿。省、市、县财政要逐步建立政策性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制度,不断壮大担保机构实力。

8、激励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投入。充分利用财政资源,鼓励和引导银行为中小企业增加信贷额度、开设新的信贷品种、实行较低利率、提供便利服务等。对金融机构增加信贷额度,财政给予一定奖励。

9、支持企业直接融资。我省在境内外首发上市的中小企业,按其融资额从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给予20-40万元奖励;实现再融资的,按融资额的0.2%给予奖励,奖励最高限额为40万元。鼓励优势企业直接发行企业债券,支持有潜力的中小企业打包发行债券,发行债券产生的前期费用,由同级财政以奖励方式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三、努力促进城镇化

10、支持建制镇基础设施建设。对省政府确定的关中地区200个建制镇和陕南、陕北各50个建制镇,省财政补助每个镇1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其基础设施建设。在此基础上,再选择具有独特文化旅游资源、矿产资源,产业发展潜力大的100个建制镇,集中财力,给予重点扶持。省财政继续安排补助,支持县城、建制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编制。

11、支持城镇环保设施建设。加大城镇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前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10%的比例抵免应纳税额。

12、加大城镇廉租住房建设力度。按照中省廉租住房保障规划,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新建廉租住房26万套,累计发放租赁补贴32.4万户,到2011年基本解决我省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13、支持商贸物流服务业发展。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重点支持集贸市场、万村千乡市场、县超工程、双百市场和农产品出口等五大市场工程建设。

14、加大基础设施、社会事业投入向县乡的倾斜。结合城镇化建设,加大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投入的倾斜力度,加快县区城镇化进程和社会事业发展。

四、完善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财税体制机制

15、适当调整财税体制。从2009年起,将土地出让金省级分成部分全部下放市县。对地方财政收入3亿元以下的县,5年内将其工业企业新增的地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省级集中部分,通过年终结算全额返还。各市区财政也要调整市对县的收入分享比例,并加大对县级的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缩小辖区内县级之间的财力差距。

16、扩大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范围。在现有15个省管县的基础上, 2009年再选择10-15个产粮大县、生态县和贫困县,结合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进一步加大省财政对省管县的支持力度。

17、完善财政激励约束机制。省财政在对县区财政收支进行考核的同时,引入经济发展、节能减排、城乡居民收入、贫困县脱贫等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完善财政激励约束考核办法,变补困难为促发展。

18、减轻县级财政负担。除中央、省委和省政府明确规定外,其他部门不得要求县级财政提供项目配套资金,减轻县级财政配套压力。加大中省财政对市县化解“两政一教”政府债务的奖补力度,2009年全面完成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化解工作,并加快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政法机构建设债务的化解步伐。

19、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继续完善“乡财乡用县监管”财政体制。积极争取中央将我省列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财税金融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的思考 第12篇

1 绿色经济的内涵和本质

绿色经济这一经济发展模式的提出, 最早是由英国环境经济学家皮尔斯在1989年出版的《绿色经济蓝皮书》中谈到的。环境经济学家认为经济发展必须是自然环境和人类自身可以承受的, 不会因盲目追求生产增长而造成社会分裂和生态危机, 不会因为自然资源耗竭而使经济无法持续发展, 主张从社会及其生态条件出发, 应建立一种“可承受的经济”。

而在我国, 绿色经济也在探索和实践中逐步发展。北京工商大学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遂宁绿色经济研究院院长季铸教授作为我国绿色经济系统理论的创建者和实践者之一, 提出绿色经济是以效率、和谐、持续为发展目标, 以生态、循环工业和持续服务产业为基本内容的经济结构、增长方式和社会形态。并在四川遂宁做出了发展绿色经济的有效尝试, 他帮助地方政府完成了由传统经济发展模式转向绿色经济发展模式, 并得到了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国际环境资源管理监督机构授予的“绿色经济示范城市”称号。

绿色经济的本质是以生态环境、经济协调发展为核心的可持续发展经济, 是以维护人类生存环境, 合理保护资源、能源以及有益于人体健康为特征的经济发展方式, 是一种平衡式经济。发展绿色经济, 是对工业革命以来几个世纪的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根本否定, 是21世纪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2 绿色经济是当前产业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长期以来, 由传统经济发展模式而带来的环境、资源、能源等问题, 已经开始威胁着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发展绿色经济, 改变我国以环境资源为代价的经济发展是我国的必然选择。

2.1 凸显自然环境的重要价值

将环境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是运行绿色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 以其为经济发展的前提, 尽可能地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表现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对自然环境的重视。

2.2 兼顾当代人和后代人的代际利益

地球的资源、能源是有限的, 可再生性也是有限的。绿色经济的发展模式通过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能够最大程度地提高自然环境的利用率和再生能力, 兼顾到当代人和后代人的利益平衡。

2.3 引导产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绿色经济提倡消除或减少环境污染为中心的可持续发展生产方式, 可以提高生产者的环境保护意识, 转变消费者的消费观念, 引导和推动绿色消费。引导工业社会向绿色社会的回归。

3 财政金融支持绿色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财政金融对绿色经济发展有着很大影响, 但存在的问题也很突出。

3.1 国家针对发展绿色经济尚未出台具体的法律制度

虽然绿色经济概念早已提出, 在我国也进行了相关的尝试, 并明确其为我国的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但全面开展的难度还是很大。国家也没有制定完善的法律条文支持绿色经济的发展, 金融政策也不健全。只是国家发改委、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联合或单独发布了一些指导意见和通知。法律的空缺、政策的不健全为财政金融方面对绿色经济发展造成阻碍。

3.2 绿色信贷支持绿色经济动力不足

绿色信贷的标准多原则性的综合性的。缺少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 银行对绿色化企业的判定存在技术上的困难, 商业银行难以制定相关的细则, 降低了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而且我国资本市场以间接融资为主, 高污染、高风险企业仍然是地方政府税收和商业银行盈利的重要来源。银行作为盈利机构与绿色经济发展存在矛盾。

3.3 发展绿色经济, 收益周期较长

绿色经济的具体产业, 以绿色化为前提其正常运转与发展, 需要进行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 而且需要经历较长的时间周期才能实现经济效益。而商业银行作为盈利机构, 其信贷资金仍集中投向盈利好、见效快的传统产业, 这就导致绿色产业发展因经济效益周期长得不到长期投资或是出现资金链断裂。

3.4 绿色经济企业融资渠道单一

我国政府一直鼓励并允许投资主体多元化, 但因为绿色经济的发展还在起步, 很少有政府之外的资金投资于绿色经济项目。缺少社会财力的支持。

3.5 缺乏对绿色化企业的配套扶持政策

产业结构由“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的传统经济发展模式向“低投入、低能耗、低污染、高产出”的绿色经济发展模式转变, 导致转型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 盈利能力却下降。

4 加快我国财政金融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的建议

4.1 加强法律建设, 加强政府支持

结合我国现今发展状况, 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 保护绿色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 为绿色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支持, 实现绿色经济良好快速健康发展。政府推行对绿色化企业的配套扶持政策。提倡企业转型, 走绿色经济发展道路。并给绿色化企业提供风险赔偿、担保和税收减免等, 促进绿色化企业的发展。

4.2 加强“绿色信贷”机制的调控能力

“绿色信贷”主要是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 以“绿色信贷”机制遏制要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资源性的行业或产品限制信贷支持, 以满足社会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的需求。推行绿色信贷在一定时期内会使银行失去一些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传统客户, 盈利将受到一些影响。但为了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银行应积极转型, 通过信贷等金融工具, 引导客户注重环境、爱惜资源, 建立信贷支持与节能减排相关的企业和项目的长效机制, 积极调整资产结构中的行业布局。

4.3 加强与绿色经济相关的金融服务创新

在充分发挥现有的产业投资基金对支持和促进绿色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的同时, 组建绿色化产业专用投资基金, 利用其开放融资、共担风险, 面向社会筹集大量资金, 促进绿色经济发展。或是与保险相结合, 为绿色化企业塑造良好发展环境, 使其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共同发展。

4.4 加强对绿色经济的宣传力度, 吸引社会资金注入

加强对绿色经济的宣传力度, 让绿色经济的理念渗入整个社会, 为循环型企业和生态业园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国家资金投入有限, 倡导社会资金的注入, 能为绿色化企业的发展, 绿色经济的发展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绿色经济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生态的和谐共存, 中国的国情决定了走支持绿色经济的道路。只有大力发展绿色经济, 才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实现我国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1]李东卫.财税金融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的路径选择[J].节能与环保, 201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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