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供热计量热价

2024-05-07

建筑供热计量热价(精选4篇)

建筑供热计量热价 第1篇

关键词:供热计量,成本,热价,建筑

推进建筑节能和资源节约利用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供热行业是一个高能耗的行业,据统计,目前全国供热采暖能耗约占全社会能耗的10%,北方地区约占20%,大力开展供热系统节能与供热计量改造工作是实现建筑节能的前提与重点。制定供热计量热价是推动供热计量的关键环节。

1 供暖成本调查

本着“大、中、小”相结合,基本代表保定市热电联产供暖成本的原则,对保定市高开区冬季供暖情况进行了调查,选取五个具有典型代表性小区的供热站。这五个小区供热总面积231 076.88 m2。2001年~2003年度平均耗气量28 856.10 t。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调查情况,采用加权平均法测算得出2001年~2003年度热电联产供暖单位成本为12.735元/(采暖期·m2),详见表1。

2 供热计量收费价格计算

2.1 住宅总供热费的分摊计算依据

根据热交换站安装热计量表的读数及住宅达到的节能标准,计算各户应缴纳的采暖费用。

2.2 热费的分摊比例

实际耗热量在热费分摊中所占比例越高,就越能鼓励用户节约用热。热费分摊中按供热面积分摊的比例到底为多少合适,各国并无统一的规定,一般是在30%~50%之间选择。

2.3 供热的固定费、水电费计算

将表1中单位建筑面积供热的固定费进行加权平均,得出供热固定费为1.19元/m2;将表1中单位建筑面积供热的水电费进行加权平均,得出供热水电费为1.33元/m2。

2.4 节能50%住宅取暖费的计算

节能50%住宅单位建筑面积总能耗为67×(1-50%)=33.5 W/m2(热交换站前),一个采暖季耗热量为:

33.5×122×24=98.09 kW·h=353.12 MJ=0.353 12 GJ。

供热公司销售给供热站的蒸汽价格为85元/t,因1 t蒸汽含3 GJ热量,故1 GJ热表读数价格为85/3=28.33元。

单位建筑面积供热成本=购气费+固定费+水电费=28.33×0.353 12+1.19+1.33=12.52元。

同理,高新园住宅小区(节能50%)单位建筑面积总能耗实际统计值为31.7 W/m2<33.5 W/m2。

=31.7×122×24×3.61000×28.33+1.91+1.33=11.99/m2

2.5节能30%住宅取暖费的计算

节能30%住宅单位建筑面积总能耗为67×(1-30%)=46.9 W/m2,一个采暖季耗热量为:46.9×122×24=137.32 kW·h=494.36 MJ=0.494 36 GJ。

单位建筑面积供热成本=购气费+固定费+水电费=28.33×0.494 36+1.19+1.33=16.53元。

小区A单位~E单位建筑面积平均总能耗实际统计值为:

供热成本=0.374 63×28.33+1.19+1.33=13.13元/m2。

2.6非节能住宅取暖费的计算

非节能住宅单位建筑面积总能耗为67 W/m2,一个采暖季耗热量为67×122×24=196.18 kW·h=706.23 MJ=0.706 23 GJ。

单位建筑面积供热成本=购气费+固定费+水电费=0.706 23×28.33+1.91+1.33=22.53元。

3按用热量计量收费的可行性

保定市区大部分住宅在20世纪90年代末建成,小区A~E非常有代表性,从总能耗看节能率优于30%,现行的采暖收费标准15元/m2是合理的,以此为依据采用计量收费是可行的。

因为由表1可以看出购气费占总成本的62.63%~87.03%,平均为80.14%,而固定费和水电费仅占20%左右,如果将现行的采暖收费标准15元/m2,50%作为固定费用缴纳即7.5元/m2,另外50%则按实际耗热量缴费,这样既不影响供热站的合理利润,又可调动广大热用户节能的积极性。具体计算如下:

节能50%住宅单位建筑面积总能耗为98.09 kW·h,则对于高新园住宅小区来说,一个采暖季单位建筑面积总能耗为:

31.7×122×24=92.82 kW·h

单位建筑面积采暖收费价格为:

92.82×0.076+7.5=14.55元

小区A~E一个采暖季单位建筑面积平均总能耗为:

单位建筑面积采暖收费价格为:

104.06×0.076+7.5=15.4元

4结语

通过对节能50%住宅、节能30%住宅和非节能住宅供热成本分析认为:1)节能50%住宅与非节能住宅相比,能耗降低显著;2)供热成本中购气费占到80%,节能空间很大;3)建造节能住宅,不仅要重视建筑围护结构的节能保温措施,同时要注重外网及热源的效率;4)热也是一种商品,因而计量收费理所应当,只有改革供暖收费制度,才能使建筑节能工作得到长足发展。

参考文献

[1]辛坦.推行供热计量收费中的若干问题[J].建筑节能,2000(1):22-25.

[2]蔡敬琅.浅谈住宅供暖的分户热计量问题[J].暖通空调,2000(5):47-49.

建筑供热计量热价 第2篇

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的工作任务,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作,根据《供热计量技术导则》、《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是指对既有居住建筑中不符合国家节能标准的供热系统按照供热计量收费的要求进行改造。包括户内采暖系统改造和管网、热源的改造。

第三条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程竣工后必须实行按照用热量收取热费,否则工程不予验收。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国家“十一五”1.5亿平方米改造计划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程。

第二章 验收依据

第五条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8]95号)、《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建城[2008]106号);

(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建科[2008]126号)。

(三)财政部《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957号);

(四)经城市建设(供热)等有关部门批准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规划、实施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及经城市建设(供热)等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计划文件。

第三章 验收内容

第六条验收内容包括:

(一)供热计量改造工程完成情况;

(二)改造工程资料(包括:项目计划、设计施工方案以及热计量装置、温控装置等产品说明书、合同等文件资料);

(三)技术方案和节能效益评估情况;

(四)财务决算资料(包括:投资计划、融资方案和自筹资金到位情况);

(五)运行管理情况(包括:供热运行管理单位、责任人和计量管理制度方面的情况)。

第四章 验收组织

第七条城市建设(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组成验收工作组,负责供热计量改造工程验收工作。

第八条验收工作组应组织专家或委托具备条件的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对改造项目设计、施工资料、改造工作量、节能效果等进行评价,提交评价报告。

第九条工程项目法人(项目实施单位)及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管理单位人员列席验收工作组会议,负责解答验收工作组成员的质疑。

第五章 验收准备与程序

第十条工程项目法人(项目实施单位)准备供热计量改造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一)供热计量改造项目概况;

(二)改造项目设计(技术方案)要点;

(三)项目实施方案;

(四)工程质量;

(五)完工决算;

(六)施工图纸及有关附件;

(七)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第十一条由项目法人(项目实施单位)向城市建设(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验收申请报告”。

验收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一)供热计量改造项目完成情况;

(二)建议组织验收参加单位、人员;

(三)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城市建设(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建筑能效测评机构或专家组的评价报告确定验收日期、地点及参加单位等有关事宜。

第十三条验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取项目法人(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二)听取监理单位“项目监理工作报告”;

(三)检查工程:改造工程必须符合分户计量、实行按照用热量收取热费的要求,并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对工程量、节能效果系数、进度系数进行核定。

(四)检查项目建设资料和财务决算资料;

(五)听取专家组或节能测评机构评价报告;

(六)验收工作组讨论并拟定“验收意见书”;

(七)宣读“验收意见书”。

第六章 验收备案

第十四条验收合格的项目,城市建设(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将“验收意见书”及有关资料分别报省级建设(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建筑供热计量热价 第3篇

一、什么是供热计量收费,为什么要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答:《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供热计量收费是指供用热双方按照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价格进行热费结算。目前,供热能耗占全市社会能耗总量的20%左右,占全市建筑能耗的50%左右,节能潜力巨大。为提高社会节能意识,促进节能减排,建设绿色北京,要大力推进供热节能和建筑节能。而供热计量收费,一方面可以通过经济手段促进市民的节能意识,少用热可以少缴费;另一方面也可以逐步满足市民的不同需求,市民可以根据用热习惯在一定温度范围内调节室内温度。

二、今冬哪些居民实行热计量收费?

答:《办法》第三条规定:今年新建居住建筑和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应当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新建居住建筑是指自2010年1月1日起通过竣工验收的集中供热居住建筑。

三、实行居民供热计量后如何收费?

答:《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实行居民供热计量后实行两部制热价,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构成。基本热价按照建筑面积征收。其中:

燃煤锅炉供应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标准为7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市热力集团供应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标准为12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燃气、燃油、电锅炉供应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标准为1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计量热价按照用热量征收,价格标准为0.16元/千瓦时(44.45元/吉焦)。

用户热费具体计算公式为:

用户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

=基本热价×建筑面积+计量热价×用热量

例如:某热用户所住楼房建筑面积是70平方米,供热方式为燃气锅炉供热,一个采暖季计量的用热量是4500千瓦时,那么该用户的计量热费为0.16×4500=720元,本采暖季应交用户热费=18×70+0.16×4500=1980元。

四、实行供热计量后采暖费用是否会增加?是如何结算的?

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本办法试行期间,居民用户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时,供热单位在采暖期开始前先按照住宅面积收费的方式一次性收取采暖费,采暖期结束后进行清算,当供热计量的热费低于按照住宅面积收费时,按照供热计量的热费收取,用户多交的热费由供热单位返还给用户或者在收取下一个采暖期热费时予以抵扣;当供热计量的热费高于按照住宅面积收费时,按照住宅面积计算的热费收取。

如上举例,某热用户所住楼房建筑面积是70平方米,供热方式为燃气锅炉供热,按照《办法》规定,采暖期开始前应按照面积先收取费用70×30=2100元。采暖期结束,按照供热计量数据计算出用户热费为1980元。结算热费时则需要向用户退费120元,或在下采暖季缴纳热费时予以抵扣。

如果热用户的用热量为5600千瓦时,则用户计量热费为2156元,按照《办法》规定,试行期间,计量热费超过按面积计费时则按照面积收取费用,即只收取热用户2100元热费。但今后将逐步过渡到据实收费。

五、居住建筑热量结算点应该设置在哪里?

答:《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热量结算点设置在居住建筑楼栋热力入口的热量表,并由分户热计量装置对楼栋热量表计量的热量值进行分摊,计算出楼栋内各用户的用热量。

六、供热计量装置发生故障时,计量热费应该如何结算?

答:因供热计量装置故障导致无法进行热量结算时,供热单位应当及时对热计量装置进行维修、更换。维修期内用户计量热费按照房屋面积结算,每天的计量热费计算公式为:

用户计量热费(元/建筑平方米·天)=〔相同供热方式按面积收费价格(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采暖季天数(天)

例如,燃气锅炉房供热,30元/建筑平方米·天,按照供热计量基本热费为1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北京采暖天数为121天,则供热计量装置发生故障时,用户计量热费(元/建筑平方米·天)=(30-18)/121≈0.1元/建筑平方米·天。

七、供热计量装置的购置、安装费用由谁来负担?

答:《办法》第五条规定:新建居住建筑的计量装置设备购置、安装、检定等费用应当纳入房屋建造成本。既有二步、三步节能居住建筑,实施热计量改造的设备购置、安装、检定等改造费用由财政和供热单位按照一定比例分担,改造费用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会同市市政市容委研究制定。

八、实行供热计量后,开发建设单位应该如何去做?

答:《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五条规定:实行供热计量后,在新建居住建筑规划设计阶段或者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方案制定阶段,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建筑节能改造单位应当与在市政市容主管部门备案的供热单位签订《供热计量装置分项工程建设专项合同》,并在合同中按照《北京市供热计量应用技术导则》确定供热计量方式。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将确定的供热计量方式及相关事项列入房屋销售合同。

开发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供热单位采购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的供热计量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等产品设备,并对供热单位采购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热量表安装前应该依法送法定检定机构进行首次检定。

新建居住建筑开发建设单位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责任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通知供热单位参加采暖节能工程分项验收,没有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及双方合同约定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建筑工程不得通过验收。

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居住建筑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合格书,否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九、实行供热计量后,供热单位应该如何去做?

答:《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供热单位是供热计量收费的责任主体,应当与居民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合同中明确供热计量方式、供热面积、热费缴纳方式、结算方式及时间等内容。

供热单位应当积极开展人员培训、用户服务、政策宣传等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热用户灵活、个性化的服务需求。

供热单位应当承担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管理和维护责任,加强巡检,提高节能运行水平,开展能耗统计工作,按照相关标准做好供热系统的水质管理及防腐保养。

十、实行供热计量后,设计单位应该如何去做?

答:《办法》第八条规定: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工程设计,并对其设计质量全面负责。

十一、实行供热计量后,施工单位应该如何去做?

答:《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供热计量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产品安装样本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使用不合格的供热计量材料、配件和设备。

十二、实行供热计量后,监理单位应该如何去做?

答:《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对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工程实施监理。对施工单位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设计图纸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改正,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限期未改正的,不得予以通过竣工验收。

建筑供热计量热价 第4篇

2009年,通化县紧紧抓住国家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这一有利契机,提出了争创国家“节能改造示范县”的目标。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对县城既有居住建筑全面展开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并把此项工作列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民生工程,立即着手施行。

通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责任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对县城既有建筑进行调查摸底,统计出建筑年限、户数、墙体面积和节能等数据。根据县情实际,把城区内449栋居民楼全部纳入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规划。经过反复调研和规划论证,2009年通化县确定了完成139万平方米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其中包括墙体节能改造、屋面保温与防水处理、更换非节能窗、部分楼房平顶改坡屋顶和楼道粉饰等工程)、145万平方米供热计量改造、176万平方米热网平衡改造的任务目标。

从09年4月初到10月末短短的7个月时间里,完成了室内供热计量及温度控制、热源和供热管网平衡、建筑围护结构节能三项改造工程176.5万平方米,超额完成了省建设厅下达的各项任务。另外完成外墙涂料工程142万平方米;

楼顶平改坡23栋;

楼面防水和保温改造73栋,43800平方米;

楼道粉饰148栋;

更换非节能窗楼房101栋,2823户;

制作安装线路支架2420个;

拆除防盗窗、吊筐、空调等外墙附属物6700个;

拆装太阳能热水器1600台;

制作安装彩钢瓦楼檐13000米。

同年6月26日成功召开了全省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工程现场交流会,9月23日迎接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检查组,11月5日得到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调研组的高度评价。2010年5月30日承办了全国北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现场会,6月20日,召开了吉林省“暖房子工程”现场会。

通过此次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不仅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较高的经济效益,而且提升了县城品味。改造后的供热系统大大降低了热量损耗,经过一个采暖期的评估测算,改造后每平方米单耗燃料降低13.7公斤,年节省标煤2万吨,综合节能率达到40%以上,总价值1000万元。室内温度控制在24—18℃之间,温差控制在了6℃以内,用户平均温度提升3.5℃左右。与此同时,由于外观及部分内部设施实施了改造,这些老、旧楼的价格也随之上涨,平均每平方米上涨200元左右,上涨15%,成为拉动内需的惠民工程。

在具体工作中,我们按照“统筹规划、示范带动、加大力度、全面推进”的指导思想,本着“边实施、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总结概括了以下八点做法:

第一,统一思想,强化领导,是工程实施的根本保证。

1、考察论证,全面改造。我们成立了考察组到外省、市学习改造经验,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在此基础上做出了对县城所有不达标既有居住建筑一次性改造的决策。

2、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县长为组长,主管财政和城建的副县长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整合各部门力量组建了八个工作组。同时组织了48名专职人员、15名后备干部和20名社区人员,供电、有线电视、通讯等部门派出专职联络员,每栋楼选出义务监督员,共同参与改造工作。

第二,广泛宣传,全民参与,是工程实施的坚实基础。

通化县委、县政府要求“民心工程要赢得民心”,“要用软措施实现硬推进”,并实施了多方位的宣传引导。制作了3部专题片在县电视台全天播出;

在县政府网站设立专栏,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配备宣传车发放宣传单;

开展入户宣传粘贴通告;

组建5个宣传小组入户宣讲;

动员公职人员、老党员、老干部对个别居民进行劝导。

第三,精心规划,科学设计,是工程实施的成功前提。

1、深入调研,制定方案。我们始终强调规划的高起点、高标准,既注重规划的长远性和前瞻性,又充分考虑规划实施的可行性和特色性。在考察各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确定了“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供热计量改造、热网平衡改造同步实施,城区内449栋居民楼一次性全面改造”的工作目标。制定了《通化县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方案》,统一领导节能改造工作。

2、摸索经验,做好示范。我们选择了6栋具有代表性的破旧楼进行改造试验,各组建设人员全程参与,查找不足,总结经验,调整方案。在具体操作中,我们执行规划但不强制推行,根据群众要求,在不违反规划总体要求的前提下,区分不同情况做了微调。如在粉饰楼面时,我们先在多个分区粉饰一个样板,让居民逐渐适应,之后再根据居民的意见在不影响主色调的前提下,略作修改,既符合规划,又得到居民的理解和支持。

第四,健全制度,设定标准,是工程实施的基本准则。

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虽然国家提倡有二年了,不同地方也都形成了各自的施工标准,但由于各地情况千差万别,不可能完全照搬。开工初期,施工标准成了迫在眉睫的问题。经过我们考察学习,请教专家,查阅资料,反复比较各地标准,反复进行各项实验,结合通化县地方特点和各项工程需要,制定了《墙体保温施工工艺》、《外墙涂料粉饰施工工艺》、《屋顶防水施工工艺》、《供热计量安装技术规范》和《奖惩办法》以及《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要求》等施工标准和制度规范,使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条不紊地推进。实践证明,我们制定的这些标准和制度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第五,突破难点,循序推进,是工程实施的重要保障。

1、多方筹措资金,破解资金瓶颈。面对近一亿七千万的资金,我们采取向上争取一点、财政配套一点、企业筹集一点、居民承担一点的方法满足了资金需求。

2、更换节能窗,减少热能损失。按照规定,城区内近1/5住户窗户应全部更换为节能窗。我们出台了优惠补助政策:对于主动更换节能窗的,每平方米补贴22元;

对因换窗造成墙体和阳台损坏的,由物业免费维修。为确保节能窗质量,我们确定了定点门窗厂,协商门窗厂给予每平方米5元的优惠。

3、拆除墙体附着物,为粘贴笨板打基础。对于楼外墙体的附着物,我们采取发布限期拆除通告;

入户宣传并签订附着物拆除协议书;

拆除太阳能每台补助150元;

拆除难度较大的由物业免费协助拆除等方法予以解决。

第六,保证质量,打造精品,是工程实施的基本要求。

1、施工材料优中选优。我们把质量放在第一位,所有材料全部通过省住建厅认证。在具体施工中,实行定厂家、定型号、定规格、定价格、定标准、定生产规模、定必有省厅认证产品证书等七定标准。

2、施工队伍强中用强。公开招投标施工队伍,在省内外40多个施工队伍中选择了22个负责具体施工。在供热计量及管网平衡改造工程上,我们邀请省住建厅、哈尔滨工大及社会各阶层代表召开听证会选择施工方案和施工单位。

3、施工质量精益求精。建立施工备案制度,成立了工程质量现场监督小组,组建了170多人的义务监督队,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规和质量问题,进行严格处理。

第七,全面规划,综合改造,是实现改造目标的必要条件。

1、热源与热网控制改造。聘请哈工大,对现有三座热源站进行自动化控制改造。由计算机pcs系统控制自动运行。并采取网络监控。

2、管网平衡改造。对既有居住建筑449栋楼房,176万平方米全部进行管网平衡改造。通过自动压差控制器来调节管网水力平衡。同时对现有的10个换热站9台锅炉的附机设施等91台电动机,全部安装了变频器。

3、热计量改造。对既有居住建筑380栋楼房,146万平方米,全部进行了热计量装置安装改造工程。供热计量采用了“时间通断法”,就是根据用户用热时间比和检测供回水温差,来分担热量,以换热站为单位实行热计量收费。

2010年,在实施了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基础上,又投资5000万元,实施了大亨供热站改造工程。新上2台90吨位锅炉,淘汰15吨锅炉3台、20吨锅炉2台,取缔一座小供热站。改造后,可新增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

投资1000万元,对230栋既有建筑楼顶进行保温,改造楼顶面积16万多平方米。

第八,节约能源,惠及百姓,是工程实施的最终目标。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1、节约能源,降低成本。经过一个采暖期的评估测算,改造后每平方米单耗燃料降低13.7公斤,年节省标煤2万吨,综合节能率达到40%以上。

2、科学测算,节约热费。我们聘请哈尔滨工业大学,制定了《通化县供热计量收费办法》。同时县政府印发了通化县供热计量收费办法(试行)的通知,从2010年1月1日起试行。县城8个换热站,13500户居民,110万平方米实施了热计量收费。热计量收费实行“两部制”,即基础热费27%,计量热费73%。经测算,一个采暖期共节约热费880万元。其中实施计量节省的热费留给供热企业一半,返还用户一半。用户每平方米节省1.88元,共节省200余万元。我们将再经过一至二个采暖期,进一步总结经验,改正不足,制定出更科学的供热计量收费办法,形成长效机制。

3、配套实施,整体提升。按照把节能改造与楼房外观美化相结合的原则,把小区硬化、绿化、亮化与节能改造同步实施,完成了外墙粉饰142万平方米、楼顶平改坡23栋、楼道粉饰148栋以及部分楼内设施改造,改造后旧建筑与新楼房融为一体,县城面貌焕然一新。

4、均衡供热,百姓受益。改造后,温度控制在24—18℃之间;

室内温差控制在了6℃以内,用户平均温度提升3.5℃左右。

总的来说,通化县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精心指导及有关领导的关怀下,在吉林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正按照预期目标向前推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学习兄弟市县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继续全力推进节能改造,精心抓好民生工程,提升居民幸福指数,努力构建和谐家园。

(通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吴国范石连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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