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成果管理范文

2024-05-07

测绘成果管理范文(精选12篇)

测绘成果管理 第1篇

1 持续改进是地质测绘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

1995年, 国标标准化组织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技术委员会 (ISO/TC176) 成立了1个工作组, 用了约两年的时间, 总结了世界各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 吸纳了国际上最受尊敬的一批质量管理专家的意见, 整理并编撰了8项质量管理原则, 形成了各国分认的表述质量管理最基本、最通用的一般性规律和理论基础。8项质量管理原则的内容是:以客户为中心;领导作用;全员参与;过程方法;管理的系统方法;持续改进;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互利的供方关系。在这8项原则中, 最重要、最基本的原则是“以客户为中心”和“持续改进”。

2 地质测绘质量管理要持续改进

质量管理通常就是指和质量控制相关的一些活动。最近几年, 地质测绘系统受到了很多领导部门的重视, 所以在实际的工作中也一直将质量的管理和控制作为最主要的环节, 同时也不断的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一定的改进和完善, 同时也通过了一系列的质量体系认证, 制定出了一系列比较适合本单位发展的质量标准和指标, 这些制度和指标基本上已经包含了质量管理中的所有方面, 而且在这一过程中还有很多专家和领导的支持, 这对地质测绘的质量控制以及相关工作的改进和完善都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这些专家也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改进和跟踪, 在这样的情况下也对我国地质测绘质量的提升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在最近几年, 很多地区的地质测绘质量优秀率已经达到了90%以上, 而且这些地区地质测绘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和相关人员的认可度都有了十分明显的提高, 这对我国地质测绘质量的提升有着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

我国的改革开放在不断的深化。同时国家对质量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所以我国的地质测绘质量已经有了十分明显的提高,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 在地质测绘质量管理方面还是存在着非常明显的问题。所以对这些问题进行改进也是十分必要的, 以下笔者根据自己的实际经验对改进的必要性进行简要的阐述。

a.在质量管理的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则就是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 在众多的工作和业务当中, 相关部门必须要快好准的去完成自身的工作, 这样才能让顾客更加的满意, 所以在工作的过程中首先就是要现行的相关标准作为基准点, 同时也要重视成效, 在工作之后所得到的结果甚至可以超出预期, 从被动的管理模式转变成主动的管理模式, 这样才能更好的保证地质测绘管理的质量, 提高地质测绘的水平。

b.我国的科技水平在不断的提高, 所以在测绘的过程中, 所使用的设备在性能上也有了很大的发展和提升, 人才数量也在不断的增多, 所以怎样适应这种变化也成了提高测绘管理效率, 改进测绘质量的一个最为重要的内容, 在实际的工作中也要将提高测绘行业的整体质量更好的满足客户的相关需求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这样才能吸引到更多的客户, 从而更好的实现经济效益。

3 质量管理改进的一些措施和建议

3.1 领导重视和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

在测绘管理工作中, 高层领导者的决策对整个工作的顺利开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质量管理工作的改进要从高层的领导开始, 在质量管理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同时还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 这也成为了改进测绘产品质量的一个重要的基础, 在实际的工作中还要不断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 在培训的过程中可以选择参加各种培训班, 也可以选择专家讲座或者是授课的方式, 这样就可以更好的在测绘人员中间加强质量意识的培养, 从而保证了测绘工作的质量。

3.2 完善质量管理机构, 形成质量管理网

从测绘生产中质量管理应有的地位和作用看, 应该加强机构和人员的合理配置, 有利于实现企业管理以质量管理效益为中心。我国地质测绘院的技术质量管理由总工办负责, 但由于人员及制度上的限制, 生产技术质量管理工作难于发挥, 建议另设一个质检科, 配置一定数量的质检人员, 这样有利于质量检查工作得到改善和加强。

3.3 制定质量管理规则, 完善质量责任制

根据不同的项目和测区细化质量管理制度, 使质量管理措施更有效、更适用, 明确质量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监督体制, 开展质量目标管理, 层层分解, 要有目标, 可评价, 可跟踪验证, 设立质量奖励基金, 项目完成后立即进行质量管理考核, 达到目标或超出目标的给予奖励, 达不到目标的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并认真分析, 查找原因, 提出改进意见。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则应从重从严处理, 形成激励机制。

3.4 加强与顾客的沟通, 做好质量跟踪服务

为实施“以顾客为中心”的质量“持续改进”, 必须加强与顾客的沟通, 定期回访了解顾客的期望, 开展有效的市场调查, 把顾客的需求和对产品的意见作为今后质量策划的重要依据。

3.5 认真做好ISO质量体系的内审、外审工作

把每年的质量体系内审和外审工作作为单位的重要事项来抓, 认真组织, 积极对待, 细致入微, 善于总结, 通过对程序文件的实施效果和作用, 查找不足, 及时提出纠正措施, 使质量管理体系在运行上更加顺畅, 更有成效。

3.6 加快科技兴院步伐, 培养造就更多的质量技术管理人才

以科技进步推进质量, 是广东省地质测绘院近年来质量快速提高的成功经验。而科技的进步, 除了先进的测绘装备, 先进的技术, 更加重要的是先进的科技人才, 特别是管理型的科技人才, 通各种途径培养和挖掘新型的高科技管理型人才, 给他们提供舞台, 给予大力扶持, 使他们能够得到磨炼, 脱颖而出。

结束语

测绘工作若要有所改进和提高就必须要加强测绘管理工作, 当前我国的地质测绘工作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和提升,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 我国的地质测绘工作中还存在着非常明显的不足, 只有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其予以改进, 才能更好的促进我国地质测绘事业更好的发展, 同时也会促进相关行业的发展和建设。

参考文献

[1]赵岩.浅析地质测绘技术与发展[J].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3 (4) .

测绘成果管理 第2篇

1测绘项目承发包

1.1相关概念(P38)[了解]:(1)测绘项目发包

指将工程项目、加工生产项目等生产经营项目交给承担单位或者个人来完成,一般有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两种方式。

较大规模的工程测绘项目、地籍测绘、房产测绘项目等一般采用招标发包方式;小规模的项目采用直接发包;基础测绘项目目前仍以直接发包为主。(2)测绘项目承包

指接受工程、加工、订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并且负责完成。

承担项目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测绘资质;有完成所承担测绘项目的能力;不能将测绘项目转包他人;应当对测绘成果质量负责。1.2《测绘法》中相关规定(P39)[了解]:

(1)测绘项目的发包单位不得向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发包;(2)测绘项目的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承包;(3)测绘单位不得将承包的测绘项目转包;(4)法律责任: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成本价承包,可处测绘约定报酬2倍以下的罚款;将测绘项目转包的,没收违法所得,处测绘约定报酬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并可责令停业整顿或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1.3《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P41)[掌握]:(1)招标人。

(2)招标方式。在《招标投标法》中规定了两种招标方式,即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的做法是由招标人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3)投标联合体。《招标投标法》对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是允许的,(4)投标中的禁止事项。对于投标人的行为,招标投标法还对禁止的事项作出规定,以维护招标投标的正常秩序,保护合法的竞争。一是禁止串通投标,二是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是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四是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例题:投标人的下列投标行为中,不违反招标投标法的是(D)2011 考题 A.相互串通投标报价 B.以其他人名义投标

C.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D.法人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2测绘项目招投标

2.1相关概念(P41)[熟悉]:(1)招标

招标是发包的一种方式。优势:优中选优;防止不正当竞争;公开公平。招标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2)投标

是有意承包项目的单位参与项目竞争。

避免恶性竞争:招标方任意压低项目价格;投标方任意压低报价;投标方和招标方相互勾结。

2.2相关规定(P41)[熟悉]:

(1)招标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有可以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资金或可靠的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是依法进入市场进行活动的实体;(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个别情况可以议标;(3)招标代理:招标人可以自行招标(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项;(4)邀请招标:招标人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5)投标联合体:对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是允许的,特别是大型的、复杂的招标项目更有可能采用这种形式,但要对其严加规范,防止和排除出现以组织联合体为名,低资质充当高资质、不合格混同合格的等情况;(6)进入测绘市场的测绘项目,金额超过20万元的及其他实行公开招标的测绘项目,应当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揽方;(7)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与当地测绘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成,重大测绘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省级以上测绘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8)投标中禁止事项:一是禁止串通投标;二是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三是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四是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手段弄虚作假,骗取中标。3测绘项目合同

3.1合同的基础知识(P42)[熟悉]:

(一)合同订立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合同效力

当事人采取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三)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四)合同违约

严重违约的三种表现:

(1)项目委托方不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2)增加额外工作量或变更技术设计的主要条款造成工作量增加而不增加费用;(3)不能在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成果或提交的成果质量不符合要求。

(五)合同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2测绘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P44)[掌握]:

1.测绘范围(包括测区地点、面积、测区地理位置等)2.测绘内容(包括测绘项目和工作量等)3.执行技术标准;4.测绘工程费

1)取费依据:国家颁布的测绘产品价格标准;2)取费项目及预算工程总价款;3)工程完工后,根据实际测绘工作量核计实际工程价款总额。5.甲方(委托方)的义务 6.乙方(承揽方)的义务;7.测绘项目完成工期 8.测绘项目验收

9.规定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 10.测绘工程费支付日期和方式 11.对违约责任的规定 12.其他约定 13.附则

3.3合同的形式(P42)[掌握]: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一般是指当事人双方以合同书、书信、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达成协议。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面对面地谈话或者以通信设备如电话交谈达成协议,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除了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合同还可以其他形式成立。

例题:关于当事人订立合同形式的说法,错误的是(B)(2011考题)A.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 B.订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C.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D.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4合同的主要条款(P43)[熟悉]: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底;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3.5缔约过失责任(P47)[熟悉]: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3.6当事人保密义务(P43)[掌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采用非法手段获取、泄露、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无论合同是否达成,当事人均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所知悉的商业秘密,而且只要商业秘密仍然是商业秘密,无论经过了多长时间,都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

3.7无效合同(P43)[掌握]: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例题:下列合同订立情形中,不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的是(C)2011考题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C.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D.损害公共利益

3.8合同的基本原则(P42)[掌握]: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合同法》规定,订立合同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2、自愿的原则

3、公平的原则

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要大体上平衡,强调一方给付与对方给付之间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负担和风险的合理分配。

4、诚实信用的原则

5、遵守法律和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6、合同效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4测绘项目经费

4.1测绘项目成本费用(P45)[熟悉]:

(1)测绘工作项目原则上以产品为成本对象,分别按三种困难类别计算相应的成本费用定额,在无人区、荒漠区、常年冰雪覆盖区等难以到达的特别困难地区作业时,应在相应的测绘项目困难类别ii类所列定额的基础上提高1-3倍;(2)各个测绘工作项目的“定额工日”和“班组定额”是根据当前测绘生产技术方法、产品形式和技术装备水平确定的;(3)测绘生产年作业工日定额为:外业 180工日/年,内业 220工日/年;(4)生产单位的人员构成比例为:生产人员74%,分院(中队、室)部人员10%,院(大队)部人员 16%;(5)成本费用中包含1.5%的测绘工作项目设计费和3.0%的成果验收费;(6)成本费用中不包含折旧费用或修购基金,修购基金应按《测绘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规定另行计提;(7)测绘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生产工艺流程、生产组织结构的特点以及成本计算对象的具体情况,可分别选用品种法、定单法和分步法等不同的成本计算方法。4.2测绘工程产品价格(P46)[熟悉]:

测绘工程产品价格的参考标准:《测绘工程产品价格》、《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国测财字[2002]3号)5测绘项目立项审核

5.1测绘项目立项审核制度(P46)[了解]:

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5.2需要审核的项目(P46)[掌握]:

1)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如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项目;2)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所包含的测绘项目,如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包含的测绘项目。5.3审核的内容(P47)[熟悉]:

测绘成果管理 第3篇

【关键词】房地产测绘;测绘成果;质量

1、前言

据新闻报道指出,在2013年3月某地某人将自己租用的房屋出售获取钱财,这件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经过调查发现这件事中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没有对该房进行测绘,才导致悲剧的发生。近几年,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迅猛,房屋交易规模和数量都在不断增加,为了保证交易规范,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房地产测绘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可以为房屋交易提供准确的信息。然而在我国由于房地产测绘行业运行时间较短,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对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会产生巨大影响。

2、房地产测绘的相关概述

2.1 房地产测绘的内容

所谓的房地产测绘实际上就是在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运用相关的测量手段,对房产的形状、位置、面积等进行测算,从而制作出相应的房产图。通过房地产测绘可以真实、全面的放映房屋的信息和地理位置。现在我国的房产测绘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房屋要素、房地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调查以及房地产绘制等。近几年,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房地产测绘也受到了更多关注,并且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标准。但是为了进一步满足我国经济发展要求,房地产测绘技术也要向更高水平发展,这样才能更好的带动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2.2 房产测绘的具体作用

房地产测绘也就是在测绘过程中运用专业的技术以及管理方式,对房屋的面积、产权界限、房屋类别等问题进行全面的测量,并且将这些具有法律效力的数据记录到房屋产权证书中。由于这些数据可以全面反映房屋情况,因此房屋产权证书被当做财政税收、房屋权属的重要依据,具有多项职能。

1)管理作用:住宅建设与房地产管理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城市的科学建设和发展,房地产管理部门与规化建设部门都对房地产的基本信息十分重视,而获取这些信息的主要方式就是通过房地产测绘。通过测绘可以了解房地产所在位置、权属关系、数量等等。这对土地的管理和规划都有重要作用,对房地产管理有着重要影响。

2)经济管理作用:房地产测绘能够反映土地的利用情况以及土地的变化情况,经过测绘可以制作出房屋应用图纸,并且合理划分公私占房的数量以及占地面积,建立科学完善的图形档案。而这些数据能够合理反映房地产行业的经济状况,为财政部门提供有效信息,是各部门确定税收标准的重要依据。

3)法律管理作用:通过房地产测绘可以有效的获取房屋的权属范围,这样在进行房屋调查时可以对每栋房屋进行清查,确定房屋的产权。在测绘过程中会对每一栋房屋的用户进行登记,并且交由相关部门进行确认。此外通过测绘制定的房产图也可以称为房屋产权所有的组成部分,这部分内容具有真实的法律效力,可以进一步明确房屋产权,保证房屋所有者的权益,提高房屋管理力度。

3、加强房地产测绘及房地产测绘成果质量的具体方案

在房地产行业发展过程中,房地产测绘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直接关系着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前景。因此,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我们应该重视房地产测绘,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强化测绘技术,保证测绘质量。

3.1建立规范化的测绘方案

目前我国房地产测绘制度仍然存在很多缺陷,要想进一步提高房地产测绘质量就要建立完善的测绘机制,要引进国外先进的测绘技术,使测绘工作更加规范。现在我国房地产测绘市场上存在很多问题,比如乱挂乱收费现象、政企不分、官办分离等等。这些现象对房地产测绘的发展十分不利,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就要建立规范化的测绘流程,健全法律机制,这样才能进一步促进测绘行业的发展。

3.2 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完善信息机制

信息在新时代所起到的作用是不能忽视的,实现信息共享是保证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础。近几年,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交流和共享平台也越来越多。因此,要想促进房地产测绘行业的发展,就要建立相应的信息交流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实现信息共享可以避免因为信息不完全而出现的重复建设、恶性竞争以及资源浪费问题,能够有效规范测绘市场的整体流程,建立全行业统一的测绘制度,这对测绘行业的发展是十分重要的。

3.3 发挥测绘协会的具体作用

通过建立房地产测绘协会可以有效提高对房地产测绘行业的管理力度,这种通过第三方介入管理的形式可以使房地产市场更加健全。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在这一市场中主体数量逐渐增多,如果不建立测绘协会加强管理,统一调度,就会造成房地产市场混乱现象,不利于测绘行业的快速发展。因此,应该加强房地产测绘协会的作用。从测绘的角度出发,更有效的控制测绘产品的质量。这种监督机制与政府监管相比更具优势。通过建立房地产测绘协会可以有效实现官办分离,从专业角度更客观、公正的解决房地产测绘行业中出现的吻她,更好的促进房地产测绘行业的快速发展。

3.4 构建测绘成果的公示制度

其一要制定出房地产测绘成果的通告制度,对于测绘审核通过并使用到产权登记测绘成果,必须要通告目标资料,包含了房地产的名称、开发建设单位、坐落、测绘成果编号及测绘单位名称等,并且要在政务信息网进行公布。让购房者可以及时了解楼盘在竣工之后是不是要委托测绘,其测量成果是不是通过了核准,这样才有利于开发建设单位能够查阅相关成果,进而催办相应产权证;同时还要便利于人民群众,将相应测绘数据公开透明。同时还要将详细测绘成果公示与公开查阅。建设单位一旦得到预售许可证之后,就要采取审核房屋测绘技术的报告书,同时还要分摊相关情况到政务信息网予以公示;其一所分摊共用部位用途、名称、面积以及所存位置;其二参与到分摊共用面积商品房的用途、名称、面积等;其三不分摊共用部位。通过公示测绘成果能够切实保护权利人知情权,业主就能够尽快尽早了解到资料的详细情况,减低审核面积以及办证后面积出现纠纷现象。

3.5 建立自我完善、自我检查以及自我改制机制

必须要强化单位内部的考核与监督,将质量监督和日常质量考核相结合,并且单位质量的主管领导及质管人员,都要利用内部与外部各种检验信息记录、审核结果、不合格记录、顾客反馈信息、监控过程结果等各种相关信息,分析结果并且查找出不合格的原因,制定出切实可靠预防策略,控制与纠正不合格的产品与服务,落实相应的预防措施,进而形成了自我完善、自我检查及自我改进,控制好测绘成果质量。

4、结束语

总而言之,房地产测绘属于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加之我国所用房地产登记制度属于法律登记制度,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作为后盾,属于一种行政措施,因此房管迫切所需就是要确保其连续性,但是测绘中最大难度就是对测绘现时性具备较高要求。所以要确保测绘成果质量,不但要应用测绘新技术,还要具备相应人才以及各种技术保证措施。这样才能不断促进房地产测绘行业的快速发展,从而建立科学健康的房地产行业。

参考文献:

[1]阳静浅.议房产测绘市场[J].河北企业,2008,(20).

[2]宋舟霞.新形势下房产测绘单位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榆林学院学报,2009(15).

从测绘质量监督分析测绘成果质量 第4篇

测绘成果质量管理的定义

测绘成果是指通过测绘工作形成的数据、信息、图件及其相关的技术资料, 分数字成果和文本成果, 也可分为基础测绘成果和非基础测绘成果, 是通记录和描述自然地理要素的空间位置、大小、形状及其属性的数据、资料、地理信息、图件和档案。

测绘成果质量是指测绘成果满足国家规定的相关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并充分满足用户需求的程度。国家局开展此次质量监督抽查活动, 也是为了切实增强各测绘单位测绘地理信息质量意识, 打造测绘成果精品, 加强测绘统一监管的有力抓手, 切实提高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整体水平, 规范测绘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 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准确、可靠的测绘成果, 提升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因此, 加强测绘成果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测绘成果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

测绘成果质量管理体系是为质量管理所需的组织机构、程序、过程措施而建立的质量管理系统, 以满足质量目标的需要, 没有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就无从谈起,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目的, 就是要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保障我们的质量目标和质量方针的实现。

测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成果质量管理体系

测绘质量管理体系要符合《测绘法》以及《关于加强测绘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等国家法律和本行业的法规性文件, 测绘单位主要业务范围的测绘成果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的管理文件要求, 成果也应符合相应的规范及规程要求。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得到严格落实。

测绘质量管理体系要想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可考核性, 必须与测绘单位的规模、业务范围、人员素质等相适宜, 对于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测绘单位, 其质量管理体系要符合国家测绘局的《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和《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 而对于未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测绘单位, 必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考核。

测绘成果质量管理体系分为:各级人员岗位职责制度、测绘生产管理制度、测绘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测绘质量奖惩制度、测绘成果管理及档案管理制度等方面。

各级人员岗位职责制度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明确各级人员岗位职责及相互关系, 明确考核办法, 确保测绘成果质量。

(1) 甲、乙级单位要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 并配备专职的技术管理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 甲级单位不少于5人, 乙级单位不少于2人。丙级单位需配备专职的技术管理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丁级单位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技术管理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

(2) 测绘单位质管部门的质量检查人员, 工作职责是负责日常工作的质量管理, 对作业过程实行跟踪检查和现场监督, 并处理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3) 测绘单位设立专的职质量检验员和专职检查人员要按照技术设计书进行作业, 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 作业人员对所形成的作业成果质量负责到底。

测绘生产管理制度

(1) 制定有效可行的工序管理流程表, 坚持先设计后生产, 加强工序管理, 有效控制影响质量的各种因素。

(2) 在测绘生产的全部过程中, 产品必须达到质量体系规定的质量要求, 主要环节质量控制有效, 在关键过程中设置适当、有效的过程控制点。

(3) 正确引用相应的各种图式、规范和规程, 符合相关的测绘技术规定、标准及设计文件, 。在测绘生产管理过程中的相关记录要齐全和正确, 符合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4) 严格执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在测绘产品的质量检查过程中必须要有一定数量的检验数据, 做到全程留痕。

测绘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仪器、设备管理工作, 加强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 保证生产顺利安全进行, 结合测绘单位实际情况, 要做到:a) 对仪器、设备要做到定岗、定人管理, 加强使用者的责任心, “谁主管、谁负责”, 强化教育, 严格管理。b) 使用仪器、设备者应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结构及保护原理, 明确正确的使用方法。c) 对监视测量设备要做到用前检查, 及时发现有无故障。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一次, 擦拭仪器、上油、固定螺丝, 并做好记录。d) 设备购买时, 必须对供方进行评价, 做到经济实用, 做到既节约资金又保质保量及时供应等规定。

测绘质量奖惩制度

对在质量管理和提高产品质量上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荣誉奖和物质奖励。对于质量优秀的产品在经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验收合格后, 应积极参与每年的优质测绘工程评选活动, 获奖者的业绩应可作为晋级、晋职的依据。

对玩忽职守、违章作业, 弄虚作假形成资料成果的有关责任人;对不负责任, 漏检错检、徇私舞弊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检查人员, 应严格依照《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对应条款进行严肃处理。测绘单位还可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内部通报处理、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

测绘成果管理及档案管理制度

测绘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测绘成果管理及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相应的设施, 有明确的保密岗位责任, 实行领导负责制, 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1)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通过对应用人员、设备、系统软件和所处理的信息进行制度化管理来保证成果资料的安全和用户的利益。

(2) 有保管测绘资料档案的专用库房, 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资料档案装具, 及时完成测绘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案卷质量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规范的要求, 案卷目录、专题卡片等查找工具能满足利用者检索档案的要求, 档案人员做到熟悉库藏、调档迅速、准确。

存在的一些问题

目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各测绘单位积极响应国家地理信息局号召, 高度重视、周密筹划、精心组织、相互配合, 认真组织开展质量监督抽查活动, 但地区之间、单位之间的活动进展不平衡现象明显, 不重视质量管理、成果质量不理想的问题依然存在, 特别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主要存在问题有以下方面:

1.无技术设计或者项目技术文件编写不规范。有的项目技术设计内容简单, 引用标准不规范, 可操作性不强;有的项目技术总结未全面反映生产过程中的技术、质量问题处理情况;

2.项目成果精度不高。少数项目高程精度超限;有的地理要素表示错、漏较多, 要素关系处理不当, 地形地貌表示失真, 地理精度欠佳;

3.项目过程成果保存不当。个别项目观测手簿等原始记录、检查记录保存不完整, 项目的可溯源性较差;

4.测绘标准规范执行不力。个别行业单位沿用行业习惯, 未严格执行测绘标准规范, 作业方法、程序不科学。有的未及时采用最新标准规范。

结语

测绘成果管理 第5篇

为了加强测绘成果管理,合理利用测绘成果,充分发挥测绘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必须对测绘成果的管理给予足够的重视。

一、测绘成果方针

优质产品、高效创新,诚信为本,树立以用户为中心的理念,依据法律、法规和用户的需求,信守合同、遵守承诺,为用户提供适用、可靠的产品成果,以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完全达到用户的满意。保持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营造适宜的生产环境;提高全体职工的质量意识,持续改进质量管理;坚持科技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在科技和质量方面保持先进水平。

二、测绘成果目标

质量——交付产品合格率达 100% 信誉——保证合同履约率达 100% 服务——追求用户满意率达 100% 科技——始终保持先进水平为实现事务所的质量目标,单位全体职工按照季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计划的内容和要点,结合本单位职能和承担的工作,对单位的质量目标进行量化分解,制定季度和质量目标。

三、测绘成果质量 建立健全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设立专职质量检查人员一名。2 测绘单位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将质量目标落实到全体职工,各负其责。测绘计量器具必须定期检定,以保证测绘产品质量。4 测绘作业过程中要符合规范,记录客观公平。5 因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应进行补测或重测。6 测绘成果必须经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对外提供使用。

四、测绘成果汇交 若承担基础测绘项目或者国家投资的其他测绘项目,测绘单位需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目录。2测绘单位或个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于次年第一季度内向相应的测绘行政管理部门无偿汇交测绘成果的目录或者副本。

五、测绘成果的保管 基础测绘成果保管要采取异地备份存放制度。2 测绘成果保管不得损毁、散失和转让。

四、测绘成果保密管理 本单位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

2对涉密测绘成果的使用、传递、复制、保存等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制度。3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涉密测绘成果,不得拷贝、对外传送涉密测绘成果数据。

4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应采取物理隔离措施,不得与互联网、外部网络相联,不使用无线网卡等无线联网装置。如发现涉密测绘成果泄密、失密事件,应及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和国家保密管理部门,及时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将事件调查处理到位。

保山市国土资源事务所

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 第6篇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22号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的决定》已于2009年11月27日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11月2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将测绘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享,促进测绘事业发展。

第四条省测绘局是省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以下称省测绘管理部门),负责本省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测绘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测绘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测绘违法行为;

(二)管理测绘基准、标准并监督执行;

(三)管理和组织实施基础测绘;

(四)组织管理地籍测绘,监督管理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房产测绘及其他测绘;

(五)管理和监督测绘资质资格和测绘市场;

(六)管理地图编制、地图审核、地图产品和地图市场;

(七)管理测绘成果,向社会提供基础测绘成果和测绘公共服务;

(八)管理和维护测量标志;

(九)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测绘管理部门备案,由省测绘管理部门抄送国家安全机关。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测绘科学技术研究、创新和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科学技术水平,支持测绘成果的开发、应用。

对在测绘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章测绘系统与测绘标准

第八条省测绘管理部门根据测绘事业发展的需要,依法建立与国家坐标系统相统一的全省平面坐标系统,制定本省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全省平面坐标系统,执行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九条因建设、规划、资源调查和科学研究的需要,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按以下程序报测绘管理部门批准:

(一)建立杭州市、宁波市城市或者杭州市、宁波市行政区域和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省测绘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建立其他设区的市城市或者市、县行政区域和省重大工程项目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设区的市测绘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测绘管理部门批准;

(三)建立县级市城市或者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县级测绘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设区的市测绘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条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当与全省平面坐标系统相联系。一个城市或者行政区域只能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

申请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单位,应当提交论证报告、技术方案以及与全省统一平面坐标系统的联系方式。

第十一条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测绘成果应当经具有测绘质量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合格。

城市或者行政区域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测绘成果经省或者设区的市测绘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公布。

第三章基础测绘

第十二条基础测绘管理实行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定期更新、保障需求、促进应用的原则。

第十三条省测绘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下列基础测绘项目:

(一)建立和复测全省统一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

(二)测制和更新全省1∶10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

(三)测制和更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规划区1∶5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

(四)省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

(五)建立和维护更新省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六)建设和维护省基础测绘设施;

(七)编制省综合地图集、普通地图集以及按照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由省测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第十四条设区的市和县级测绘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下列基础测绘项目:

(一)建立和复测基础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

(二)测制和更新1∶500、1∶1000、1∶2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

(三)建立和维护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四)建设和维护基础测绘设施;

(五)普查、整测城市地下管线,建立和维护更新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六)按照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由其组织实施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管理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基础测绘规划应当与本级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基础测绘的需求相适应。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测绘管理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当年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根据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安排的项目和国家规定的测绘成本定额,核定基础测绘经费。

第十七条基础测绘成果按照下列规定更新:

(一)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和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数据库应当及时更新数据及资料;

(二)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十年内复测一次;

(三)1∶10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每三至八年更新一次;

(四)1∶5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每三至五年更新一次;

(五)1∶500、1∶1000、1∶2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每二年更新一次。

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及其数字化产品中反映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要素,应当实行动态更新。

第四章界线测绘与其他测绘

第十八条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及县级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乡、镇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由省民政部门和省测绘管理部门共同拟定,省测绘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籍测绘规划。地籍测绘规划应当与基础测绘规划相衔接。

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按照地籍测绘规划,组织管理地籍测绘,并负责其中基础地形图测绘的组织实施;其组织测制的基础地形图的数学精度和地理要素表示,应当满足土地权属调查及确定土地权属界址、界线测绘的需要。

第二十条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中附具的土地权属界址点、界址线图或者与房屋产权、产籍相关的房屋面积的测绘,应当执行国家和省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由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实施。

第二十一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测绘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房产测量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制定全省统一的房产测量实施细则。

消费者对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有异议的,有权委托具有测绘质量检验资质的机构鉴定。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敷设和更新城市地下管线,应当在覆土以前进行竣工测绘。竣工测绘成果以及废弃的地下管线资料,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后九十日内向所在地测绘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以测绘为目的的航空摄影或者遥感,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将测绘项目计划报省测绘管理部门审核。省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在审核同意后送省军区审批。

航空摄影或者遥感的底片、数据,应当经省军区审查,进行脱密处理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四条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书面征求同级测绘管理部门的意见。测绘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反馈意见。

测绘管理部门提出已有适宜测绘成果可供利用,不需要进行测绘的,有关部门应予审查。确属重复测绘的,不得批准立项。

第二十五条建立地理信息系统或者建立使用地理信息数据的专业信息系统,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应当按规定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第五章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市场

第二十六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并按照测绘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作业限额从事测绘活动。

前款所称的测绘活动包括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处理,数据库及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第二十七条甲级测绘资质按照国家规定审批;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由设区的市测绘管理部门受理,报省测绘管理部门审批。测绘资质审批的具体条件、程序和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测绘资质证书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和出租。

第二十八条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条件。

从事测绘活动的技术工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岗位培训,并依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九条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测绘作业证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

第三十条测绘项目依法应当实行招标投标的,按照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测绘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测绘项目依法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投标单位的测绘资质、测绘质量保证体系,测绘项目执行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等情况,由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监督。

第三十一条测绘项目实行承发包的,测绘项目的发包单位不得向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发包或者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承包。

测绘项目承包单位经发包单位同意,可以将测绘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但分包量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百分之二十五。接受分包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测绘资质,并不得再次分包。

测绘单位不得将承包的测绘项目转包。

第三十二条测绘单位应当在测绘项目实施前,将测绘项目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备案。测绘项目备案的具体办法由省测绘管理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测绘行业信用建设,对在本行政区域内承揽测绘项目单位的资质、业绩、测绘成果质量以及违反测绘法律、法规等情况向社会公开。

第六章测绘成果

第三十四条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在测绘成果检验合格后三个月内,依法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省测绘管理部门或者省测绘管理部门委托的测绘管理部门汇交测绘成果目录或者副本。负责接收测绘成果目录或者副本的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向汇交单位出具汇交凭证,并及时移交保管单位。

测绘成果目录或者副本实行无偿汇交。

省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编制全省测绘成果目录,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有关单位生产、处理、使用、保管、销毁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应当依法具备保密条件,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国家秘密测绘成果保密制度,完善测绘成果的索取、登记、入库、借用、审批手续,并有专人负责测绘成果的索取、保管和保密管理工作;

(二)国家秘密测绘成果未经提供部门批准,不得复制、转借,经批准复制的,按原密级管理;

(三)储存、使用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计算机及其网络不得与互联网链接,并遵守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

(四)向单位、个人提供的测绘成果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脱密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批准的除外;

(五)销毁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应当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按规定进行登记、造册和监销,并报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备案;

(六)国家秘密测绘成果遗失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国家秘密已经泄露、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测绘管理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

向境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未公开的测绘成果的,应当报省测绘管理部门批准。自行携运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出境的,还应当向设区的市以上保密工作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六条测绘成果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提供测绘成果的部门或者测绘成果所有权人同意,不得擅自复制、编辑、转让、转借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第三方提供测绘成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受委托完成的测绘成果,未经委托方同意,受委托单位不得复制、编辑、转让。

第三十七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重要自然和人文地理实体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数量、长度等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由省测绘管理部门审核,并与其他有关部门会商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规定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由省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公布。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测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成果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进行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投资完成的测绘成果,组织实施单位还应当按规定委托具有测绘质量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未按规定委托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测绘成果,不得提供使用。

第三十九条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需要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持单位介绍信或者有效身份证件和需要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有关证明材料,向管理相应基础测绘成果的测绘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所在省测绘管理部门开具的测绘成果专用函。

受理申请的测绘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决定。准予使用的,由基础测绘成果保管单位与申请人签订使用协议后提供;不准予使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四十条地理信息资源应当实行共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协调所属部门建立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和地理信息数据交换的制度和运行机制。

规划、决策、信息化建设、资源普查等需要使用测绘成果的,应当使用已有适宜的基础测绘成果。

第四十一条基础测绘成果和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

前款规定之外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无偿使用。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向测绘管理部门提供可用于基础测绘的有关成果资料;其中无偿使用测绘管理部门提供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无偿提供。

第七章测量标志保护

第四十二条省测绘管理部门负责全省测量标志的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并具体管理和维护国家一、二等点和省级基础控制网点测量标志。

设区的市和县级测绘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量标志的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并具体管理和维护国家三、四等点及本部门建立的基础控制网点测量标志。

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由其建立的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第四十三条永久性测量标志由建设单位或者测绘管理部门委托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指定专人保管。

测量标志保管实行义务保管与发放津贴相结合的制度。委托单位应当与测量标志保管人员签订保管协议,并按规定将协议书副本抄送测绘管理部门。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永久性测量标志进行普查和维修。

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普查、维修和保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第四十五条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需要依法使用土地或者在建筑物上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和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不得侵占依法使用的测量标志用地。

第四十六条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职责分工,报经相应的测绘管理部门批准。涉及军用控制点的,负责审批的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征得军队有关部门的同意。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永久性测量标志迁建所需的费用,协助做好新建测量标志的相关工作。

第四十七条影响卫星大地测量的微波、雷达、广播电视等大功率无线电发射设施的建设选址,应当距离永久性测量标志二百米以上。确需在二百米范围内选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职责分工,将选址方案报相应的测绘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十八条测量标志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的收入应当纳入同级财政,用于测量标志的管理和维护,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省测绘管理部门会同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章地图管理

第四十九条地图内容表示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编制地图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出版地图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条件,并按照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出版。

地图产品生产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地图法律知识和地图专业知识。

第五十条公开出版地图,展示、登载未出版的地图,引进地图或者地图产品,生产地图产品的,有关单位应当将试制样图或者样品报测绘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未经审核批准,不得出版、展示、印刷、登载、引进、生产或者销售。

本省出版或者生产的中、小学教学用地图和附有地图的教材、教学资料、教学用品,由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测绘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出版或者生产、销售。

经审核批准出版、展示、印刷、登载、引进的地图,引进、生产的地图产品,送审单位应当将样品或者样图报审批部门备案。

有关审批、备案的权限和程序按照国家、省有关地图管理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一条外经贸主管部门在审批涉及地图产品的加工贸易业务时,应当验证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测绘管理部门核发的地图审核批准文件。

地图和地图产品进出口,海关应当查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测绘管理部门的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样品。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应当使用全省平面坐标系统而不使用或者不按规定使用的;

(二)应当执行省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而不执行或者不按规定执行的;

(三)建立使用地理信息数据的专业信息系统,采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

(四)擅自发布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擅自组织实施航空摄影或者遥感的,由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三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分包测绘项目的,由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未报备案的,由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生产、处理、提供、使用、保管、销毁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由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不遵守测绘成果保密规定的,测绘管理部门可以暂停向其提供基础测绘成果,暂停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擅自复制、编辑、转让、转借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第三方提供测绘成果的,由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测绘成果所有权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交付或者提供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测绘成果的,由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停止销售,给予警告,并可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审核批准,擅自登载未出版的地图或者生产地图产品的;

(二)未经审核批准,擅自引进地图或者地图产品的;

(三)经审核批准出版、展示、印刷、登载的地图或者引进、生产的地图产品未按规定备案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中,地图内容表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存在严重错误的,还应当没收全部地图、地图产品及违法所得。

第六十一条测绘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在办理审核批准事项或者查处违法行为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

有关测绘单位、测绘项目单位、政府有关部门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地理信息,是指大地测量数据和表示地貌形态、水系、交通网、居民地、管线、植被、地理名称、行政区域界线等自然地理要素和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的数据资料。

测绘成果管理 第7篇

1 房产测绘的内容

房产测绘就是运用测绘仪器、测绘技术、测绘手段来测定房屋、土地及其房产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位置、数量、质量以及利用状况的专业测绘。房产测绘的主要任务有:对房屋本身以及与房屋有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测量调查和绘图工作, 对土地以及土地上的荷载物进行测量调查和绘图工作, 对房产的权属、位置、质量、数量及利用状况等内容进行测定、调查和绘制成图的工作。房产测绘的目的很明确, 主要是为了房产产权产籍管理、开发管理、交易管理、拆迁管理以及评估、征税、收费、仲裁、房产面积鉴定等房产管理提供基础图、表、数字、资料和相关的信息。它的另一个目的是为城市规划、城市建设 (如基础设施、地下管网、通信线路、环境保护等) 等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

房产测绘细分为房产基础测绘和房产项目测绘两种。房产基础测绘是指在一个城市或一个地域内大范围、整体地建立房产的平面控制网, 测绘房产的基础图纸一房产分幅平面图 (简称分幅图) 。房产项目测绘, 是指在房产权属管理、经营管理、开发管理以及其他房产管理过程中需要测绘房产分丘平面图 (简称分丘图) 、房产分户平面图 (简称分户图) 和相关的图、表、册、薄、数据等开展的测绘活动。房产项目测绘贯穿于整个房地产权属管理、交易、开发、拆迁等房地产活动的全过程, 工作量大。其中最大量、最具现时性、最重要的是房屋、土地权属证件附图的测绘。

2 房产测绘信息系统的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 出现了一个新的行业—房产行业。房产 (RealEstate) 又称不动产, 从狭义上讲, 它指土地、土地上的永久性建筑物和由它衍生出来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其他权利。

房产测绘信息系统是管理房产数据的计算机系统, 它的发展与地理信息系统GIS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的研究和发展密切相关。地理信息系统是反映人们赖以生存的现实世界 (资源与环境) 现势变迁的各类空间、非空间属性, 在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的支持下, 以一定的格式输入、存储、检索、显示和综合分析应用的技术系统。地理信息系统的研究不仅为房产管理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技术手段, 而且还为房产管理系统的建立提供了实践经验。

房产测绘信息系统有以下几方面意义。

2.1 为房产管理现代化提供了科学方法

由于信息量大, 牵涉面广, 传统的房产管理很难正确有效地处理这些信息。房产测绘信息系统则把系统科学、信息科学、管理科学和计算机科学引入到房产管理中, 在充分、全面、深刻地揭示房产系统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关系, 揭示房产各实体之间的信息关联和系统关联后, 运用计算机手段精确地描述和存贮这种关系, 并为房产管理提供各种有用信息。

由此可见, 房产测绘信息系统的建立, 改变了传统的管理方式, 为房产管理现代化提供了一种新的科学方法。

2.2 为房产管理提供了现代化管理手段

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将社会推向了信息革命的新时代, 人们对信息的需求日益迫切, 甚至超过了对物资、能源的需求。信息量的迅速增长导致了“信息爆炸”、“信息危机”。这在房产管理中更是如此, 怎样利用和存贮这些“海量”信息, 是现代房产管理中面临的重要问题。而计算机的应用为存贮和管理这些信息提供了现代化手段。

例如, 随着房改措施的出台, 传统整理方法己不能适应在新形势下出现的大量资料的整理与管理。因此, 迫切需要一种新的途径来完成这些工作, 它就是房产测绘信息系统。

2.3 为合理利用房产管理数据提供了新途径

过去的房产管理数据, 各地有其不同的形式和标准, 在数据的种类上也相差很大, 因而难以统一并实现数据的共享。房产测绘信息系统, 采用科学和标准的设计方法, 使管理数据的格式尽量做到统一。这样设计出来的房产测绘信息系统, 可做到高度的数据共享, 从而大大提高了管理数据的利用率。

此外, 房产测绘信息系统还能保护历史所留下的珍贵的管理数据, 提高这些数据的使用率。建立这些资料的数据库, 一方面大大方便了房档调用者;另一方面对珍贵原始资料起到了保护作用。

数据的合理利用还反映在查找迅速与方便上。房产测绘信息系统可大大地提高资料的查询速度。一般来说, 对于给定的查询, 段时间内就可显示资料数据, 从而大大地提高了房产管理效率。

2.4 为房产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房产测绘信息系统还可为房产管理决策服务, 它通过一系列科学的方法 (系统方法、运筹学、控制论等) 和模型, 利用数据库中的大量数据, 按照确定目标, 通过模型运算、知识推理等选择出最优的决策方案为管理人员提供决策支持。

3 房产测绘管理思路

房产管理系统的基础是房产测绘数据管理。房产测绘主要是测定和调查房屋及其用地状况, 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房产交易、房产评估、房产开发、税收以及相关部门提供测量数据、地图和相关资料.它与城市地形测绘、地籍测绘工作既有相同之处, 又有较大的不同。它不仅需要提供房产的地理位置、形状, 而且需要提供房产的建筑面积、房屋结构等信息, 其成果除了分幅、分丘图以外, 还包括分层分户 (套) 图等。房产测绘管理就是对房产测绘成果进行管理。

随着城市建设现代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和房产业的高速发展, 房产测绘的工作量成倍增长, 房产平面图的增加与变更频率也随之激增, 同时管理复杂度也相应提高。改变传统的测绘与管理方式已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我国房产测绘管理方法相对来说比较落后, 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3.1 人工房产测绘管理

这种管理方式的主要特点是:人工方式进行房产测绘;手工计算, 手工绘制房产平面图, 采取地面直接量测或图上量测法进行面积量算, 各种调查资料:如房屋分类面积汇总表、房屋分丘分户图、房屋权属调查表等文字、图件用“纸”的形式存放。这种方式既不方便管理, 也不利于各种查询、分析、统计的需要, 因此是一种正在淘汰的作业方式。

3.2 计算机辅助房产测绘管理

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为房产测绘管理提供了一种简便快捷的方法, 减少了管理当中的各种繁琐的劳动, 提高了工作效率。这一方式主要特点表现如下。

(1) 数据获取方面, 采用电子手簿等进行记录, 并在计算机上批量处理各种量测数据。 (2) 采用数据库管理软件进行各种文字属性资料管理, 自动输出各种表格、统计结果等。 (3) 用机助制图方式输出各种图件, 如房产平面图、分丘分户图等。

3.3 房产测绘管理系统

GIS技术的发展为房产测绘管理自动化带来了广阔的前景。GIS的主要特点是空间数据与非空间数据的联合处理与存储, 因而解决了计算机辅助管理中空间数据与非空间数据不能联合处理与存储的问题。随着计算机软硬件的飞速发展, GIS正逐步走向实用化、多样化, 并深入到地学相关的各个领域, 同样也促进了房产测绘管理的自动化。

1998年, 北京市崇文区房产管理局开发了《房产测绘CAD生产综合管理系统》, 该系统采用CAD管理图形数据、数据库管理属性数据, 采用人工智能语言与一般高级语言相结合实现了两库之间的数据通讯。2003年, 无锡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开发《无锡市房产综合测绘系统》, 该系统以AutoCAD作为其基本图形支撑环境管理图形数据、SQL Server管理属性数据, 实现了房产测绘的计算机管理。2005年, 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与南方测绘仪器公司联合开发了应用于房产面积测绘、公共面积分摊的软件《深圳市房产测绘系统》, 该系统应用ARCGIS实现房产图绘制、应用数据库软件Oracle实现房产面积数据的管理和相关表格的输出。以上各个系统的基本思路是图形库与属性库采取分别管理, 通过系统集成实现图形属性的统一管理。

4 房产测绘信息系统的构建模式研究

20世纪90年代初出现房产测绘信息系统以来, 国内房产管理行业的计算机办公软件伴随着房产管理工作内容、工作方式的变化以及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的发展, 大体经历了以下三个发展阶段。

4.1 单机单用户模式阶段

这一阶段的特征是:针对房产管理查询统计困难, 手工书写房产证容易出错、容易涂改的缺点, 在单独的微机上, 由专人将己经手工办理完毕的案卷进行计算机录入并打印各种房产证件。有些系统还带有简单的绘图工具, 可以绘制和输出房产配证图。这种模式的主要优点是:方便了查询与统计, 计算机打印的证件整齐美观, 不易涂改, 开创了计算机应用于房产管理的新纪元。缺点是:没有真正实现计算机辅助办公, 没有提高办公的准确性和工作效率, 相反却增加了一个工作环节, 增加了工作量。

4.2 Client/Server多用户模式阶段

这一阶段的特征是:针对房产管理的手工工作特点, 通过房管局内部的局域网, 采用Client/Server模式, 将计算机联网, 实现了计算机上多人协同工作, 案卷能在计算机间流动起来, 查询、统计得到进一步加强。有些系统还引入了GIS软件, 进行房产地形图的生成、使用和维护, 提高了图形功能。缺点如下。

图、文、表、管的集成程度不够, 还处于相对独立、互相割裂的状态, 没能实现办公一体化, 有碍于数据的传递和利用:另外, 系统缺乏开放性, 难以通过Internet对外发布房产管理信息, 系统的维护升级也不方便。

4.3 Browser/Server广义用户模式阶段

这一阶段的特征是:针对房产管理工作的网络化、数字化的进一步要求, 结合数字城市的整体建设思路, 通过Browser/Server的应用, 在房产管理机构、各级政府、房产开发商和广大市民之间架起一座信息沟通的网上桥梁。另一方面, 随着GIS软件的更加成熟和日趋平民化、微机化, MIS/GIS/CAD的紧密集合, 图、文、表、管一体化的办公模式也在本阶段成为可能。这一模式的主要优点是:具有Web办公的可操作性、可移植性、可维护性和异地办公、信息共享等特点;MIS/GIS/CAD的紧密集成, 建立在相同的数据库基础上, 表格、图形之间的数据能有序流动, 互为验证, 保证了办公的准确性、简便性。

摘要:房产测绘信息系统是管理房产数据的计算机系统, 它的发展与地理信息系统GIS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的研究和发展密切相关。本文以房产测绘信息系统构建为研究对象, 深入探讨了房产测绘信息系统的构建模式, 论文首先分析了房产测绘的内容与房产测绘信息系统的意义, 而后详细介绍了房产测绘管理的思路, 在此基础上, 笔者基于工作实践, 研究分析了房产测绘信息系统的构建模式。

基于GIS的测绘成果管理研究 第8篇

数字城市的建设过程中,人们逐渐认识到数据——尤其是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统一共享问题。测绘成果为各行业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随着现实日新月异的变化,数据更新、数据量、数据种类增加,传统数据文件管理方式,难以满足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应用的需求,随着GIS的发展,它在数据的处理、分析和应用方面越来越广泛,并逐渐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各个方面。测绘行业中地理信息数据的生产、建库、应用成为各级测绘部门目前的重要任务。当海量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形成数据库成果后,如何有效管理数据、高效地使用所有数据,对测绘成果有需求的部门来说是一项重要的研究内容。

1 测绘成果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就目前的地理信息系统所管理的空间数据与属性信息来说,目前测绘成果管理中还存在以下问题:(1)管理程序需要畅通;(2)数据库不全面;(3)数据库挖掘深度不够;(4)数据使用档次不够;(5)数据发布受到制约。

2 测绘成果集成管理系统的需求分析

2.1 总体需求

测绘成果集成管理系统的总体需求:实现国土局测绘成果的多源数据集成、更新、质量检查、编辑与处理、归档归类组织、利用、分析、统计等工作,能够有序、编辑管理与应用;使空间信息系统,具备地理空间位置运算和处理的能力,能够向用户提供便捷的查询、分析及利用服务。达到为测绘决策部门、管理部门以及其他行业提供全方位的测绘成果信息服务。

2.2 详细功能需求分析

(1)系统能对各类图像进行配准处理,支持TIFF、GEOTIFF、JPG、BMP、GIF等图像格式的输入和输出。(2)系统提供坐标转换功能,能进行1954年北京坐标系、1980年西安坐标系、WGS84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等不同坐标系的相互转换,能通过四参数进行坐标转换,增减坐标的百公里常数。(3)系统提供数字化、扫描矢量化,支持键盘输入坐标点、丈量法连码、量距计算坐标和批量导入GPS、全站仪等测量仪器的电子数据及其他数据格式导入等多种方式完成空间数据的采集。(4)系统支持图层的编辑,矢量数据的增、删、改、延伸、连接、旋转、合并、分解等编辑功能和对编辑对象的捕捉功能;数据的接边处理;微小图形的自动处理;灵活查找定位功能等。(5)系统支持属性结构的自定义,属性值的编辑与修改,属性值批量分析计算和录入,批量属性数据的导入。

3 测绘成果集成管理系统框架设计

测绘成果集成管理信息系统的总体设计采用传统的3层结构设计模式,即应用层、服务层和数据层。服务层采用COM组件技术,在Arc Engine图形平台基础上实现系统模块的搭建,通过Arc SDE数据引擎实现全市海量空间数据的检索,通过Oracle大型数据库载体实现数据库的管理和维护。

(1)程序框架设计。(2)功能框架设计,包括图形管理、业务应用、图件输出,数据更新与辅助决策等功能的设计。(3)数据框架设计:系统数据包括土地现状数据以及城镇地籍数据,根据不同的要素类型和不同位置层,进行分层存储、分层管理,实现集成化的管理与维护。系统将采用C/S系统结构,数据库支撑作为整个系统的底层数据库,将系统所管理的数据逻辑关系作为中间层,顶层则为用户提供各应用功能。底层数据库主要包括空间数据和与其对应的属性数据库两类。它们包括基础测绘数据库、地籍数据和库、影像数据库、勘测定界数据库、征地数据库、储备数据库、供地数据库、地价监测点、市场拍卖数据库、矿产资源数据库等各类国土资源管理过程中需要的空间数据与其属性数据,在必要时还可以增加数据库里的数据种类。

应用层直接向用户提供系统功能,包括数据的入库、编辑、属性录入、系统维护等主要功能。系统框架如图1所示。

4 系统功能设计

(1)采用“数据中心”建设模式,实现集中分布式数据库管理模式,保证系统数据可为其他各个相关专题应用所引用,同时也保证其他专题数据为系统所用。(2)系统应用ESRI公司Arc Engine开发平台和SDE数据库管理引擎,支持各种关系数据库和海量数据的存储与管理。(3)系统提供数据图层、数据结构、数据字典、元数据等的管理及维护;通过用户权限设置、密码设置、备份与恢复、出错处理、日志等加强系统的安全性,并可实现系统无损升级。(4)系统提供矢量数据和栅格数据一体化管理功能,栅格数据可以从文件、栅格数据库中叠加;支持矢量数据与栅格数据的叠置显示、打印。(5)系统提供多种查询功能,包括自定义查询、组合查询等,图属互查,土地登记信息查询;面积查询计算、长度查询计算等功能。(6)系统能进行宗地图、标准分幅图、区域图、任意区域裁剪图其他各类专题图、历史专题图的输出和编制,并且能对各类图件模版进行定义。

5 测绘成果集成管理系统的实现

5.1 技术架构

客户端采用了C/S方式来管理整个系统,采用ASP.NET和Windows Forms开发图形界面。数据访问层GIS数据方面采用Arc GIS Engine的接口来通过Arc SDE访问存储在Oracle中的空间数据;非空间数据方面则采用ADO.NET访问存储数据库并结合C#直接读取存储在文件中的数据相结合的方式。技术架构如图2所示。

5.2 系统主要功能

整个系统界面分为工具栏、图层管理栏与作图界面。系统的工具栏按照功能的逻辑性与科学性进行分类,便于操作者进行系统功能的查找与使用。图层管理栏主要是对加载的空间数据进行管理,比如加载图层、删除图层、控制显示、移动图层先后顺序等功能。作图界面是系统进行图形编辑的主要区域,在该区域内,操作者可以对空间数据进行数据编辑,以达到数据入库或使用的要求。

5.2.1 空间数据属性查询

测绘成果集成管理系统不仅要对空间数据进行入库、编辑与管理,同时还要对大量的空间数据对应的属性信息进行管理、入库与查询等等。

5.2.2 影像数据的加截与图像纠正

影像数据可以直观地表达地貌、地形以及用地状态,使看图者明了土地利用现状,对于影像图的调用与图像纠正功能的实现也十分有意义。

6 结语

测绘与国土资源管理就是服务与被服务、保障与被保障的关系,因此,把测绘与国土管理紧密结合,才能更好地发挥测绘的作用。采用地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等技术、方法,为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建设、建立“以图管地”的土地新机制提供服务,进一步提高效率和精度。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技术、网络技术的相互融合,互相促进发展,再加上测绘行业不断对地表、地下的空间数据、属性信息的更新技术也日益发展,几者的相互结合为国土资源各种业务提供新数据、新方法,促进了国土部门的业务水平、工作效率,也增强了其为公众服务的水平。

参考文献

[1]丁莉东.3S测绘技术在现代土地科学中的应用[J].中国土地科学,2010(10):188-189.

[2]王智红.基于GIS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业务功能设计与研究[J].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2009(30):191-193.

测绘成果管理 第9篇

1房地产测绘概述

1.1房地产测绘的主要内容。房地产测绘实现的基础是房屋产权的需求, 其测绘的核心为测量手段的权属, 其基础为权属的单元界定, 在测绘中其重点测绘的内容是房地产的外围形状、平面所处的位置效果、房屋占地面积等。通过借助专业的测绘手段能够准确的了解房屋的实际信息, 为房产交易提供了基础数据和信息。从测绘的内容上看主要包含了房屋平面控制的测量、房地产要素的测量、房地产实地调查等多个方面的内容。随着房地产的飞速发展, 房产测绘逐渐形成了很多的技术标准, 并且随着技术的不断变革, 对测绘的精度也有了更高的要求, 即使能够推动房地产发展, 但是作为一门新型产业依然有很多质量问题需要解决。

1.2房地产测绘的意义。通过开展房地产测绘能够使房屋面积、产权界定以及房屋产别等都生成法律效力, 还能够将所有测绘数据加入到房屋产权中, 为此, 能够成为国家财政税收、房屋产权归属的重要凭证。房地产测绘其采用的技术一般都是常规的测绘技术, 在测绘完成以后能够具有财政、城镇规划等功能, 其功能表现在:

1.2.1管理方面的功能。如见, 在现代化房地产管理中, 城市住宅建设与房屋管理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 其在住宅中起到的作用是非常显著的, 为此, 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房屋规划部门要对房地产所处的位置、归属权、现状以及房地产数量有全面的了解, 充分掌握所有房屋基础数据, 只有这样才能处理好房屋规划与建设之间的关系, 并合理使用土地和房屋, 能够带动房地产发展, 可以对住宅改造进行合理计划, 还可以对旧的城区进行改造, 房屋测绘的最终成果能够为房地产管理提供重要的资料。

1.2.2经济管理方面的作用。房地产测绘能够为房地产建设提供很多相关的图纸和资料, 从而使相关部门能够更充分的了解土地使用情况以及变化情况, 可以准确的划分出共有房屋和私有房屋的数量和面积, 从而使产权与房屋产籍能够生成管理档案, 在档案中可以统计出各种与房屋相关的数据, 可以为房地产研究提供准确的资料。在相关部门, 比如, 财政部门、房屋保障部门的配合下, 为税收、城镇建设的资费标准定制提供依据, 确保了税费的征收能够更合理。

1.2.3法律方面的作用。通过上面的论述可以知道, 房屋测绘能够得出房产的权属范围, 从而使人们能够理清房屋的产权归属, 通过用户登记能够使有关部门确定审核的结果。而房屋的产权图能够为房屋产权的归属提供条件, 并同时生成了法律效力, 为此,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房产管理的审核, 从而有效保证居民的基本权益, 使法律效力能够更好的引导管理。

2提高房地产测绘以及成果质量管理的措施

2.1对测绘工作进行规范。要不断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国外的房屋测绘工作发展的较早, 有很多的手段都比较先进, 为此, 可以充分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实行政企分隔、官办独立的管理方式;不断强化房地产测绘的监督, 对各种违规收费问题进行遏制, 对市场进行进一步的规范, 使行业竞争能够合理、有序。对测绘准入制进行严格控制, 并要做好测绘质量的审查, 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密切的合作, 严禁不合格、不规范操作的企业存在于测绘的市场当中。加强对测试市场的引导, 并善于应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对测绘市场进行适当开放, 从而确保市场能够有序运作, 提高测绘市场的专业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

2.2构建出信息交流平台, 减少出现市场的不对称现象。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 信息共享已经成为一种行业发展趋势, 在信息共享下能够减少沟通的阻碍, 实现各方的共同发展。此外, 信息技术还能够提高房地产测绘水平, 这是因为房地产测绘工作的开展离不开技术性较高的仪器设备, 并且为了使测绘的精度能够有保证, 借助信息技术的精确度能够实现测绘的准确, 构建出的信息平台, 各个部门能够实现信息的共享, 减少了资源的浪费, 并减少了不良竞争现象的出现。在信息技术平台下, 测绘工作能够在统一的操作流程以及运作模式下开展, 形成了测绘成果的实时监督, 有利于对测绘图纸的审核、派发、校审以及编排等, 全部工序都能够实现自动化。

2.3构建测绘成果的公式制度。房地产测绘成果的质量审核一项最重要的途径就是制定测绘成果的公示制度, 其公示的主要内容有测绘资料、房产名称、开发商、测绘成果的编号、测绘单位名称等信息, 在完成了所有的信息登记以后, 就可以将其发布到网络中, 可以使购房者及时了解测绘成果的质量, 使行业信誉能够树立起来。

2.4提高测绘协会的作用。房地产测绘行业协会是一个监督部门, 能够有效的起到监督作用, 并能够健全市场作用。随着市场上的主体不断增多, 测绘协会的重要性逐渐显现, 能够确保评定机构单独存在, 并能够控制产品的质量, 其优势明显比政府部门的管理强。为此, 通过协会的监督能够实现客观性、公正性和独立性。但是政府的功能也是不能忽视的, 其能够引导社会公众参与进来。并且政府还能够扶持测绘行业的发展, 推进立法, 提高管理的高效性。

结束语

本文主要对房地产测绘以及房地产测绘成果的质量管理的重要性进行了分析, 并对提高测绘质量提出了一些建议, 表现了其在房地产发展中的重要性。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 房地产行业得到了飞速发展, 成为带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房地产行业在发展的同时也带动了相关行业的发展, 房地产测绘就是一门基于房地产发展而兴起的一门行业, 能够对房屋自然状况、位置、数量、质量等基本参数进行专业化的测绘, 但是, 在测绘过程中需要应用的技术、设备较多, 专业性也较强, 实际操作中会出现很多的质量问题, 影响到了测绘的精度和质量。本文主要对房地产测绘以及测绘成果质量进行了分析, 从而表现了做好测绘工作的重要性。

关键词:房地产测绘,测绘成果,质量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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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吴桐仪, 邓大松.基于粒子群优化算法的房地产税基评估——以武汉市10个区的数据为例[J].经济与管理研究, 2015 (2) :136-144.

[4]韩国高.房地产库存对我国房地产市场与经济增长的影响——基于PVAR模型的实证分析[J].管理现代化, 2015, 35 (1) :16-18.

[5]胡兰玲.论政府行为对私权的确认与保护——以我国房地产登记制度为视角[J].新视野, 2012 (5) :86-90.

海量测绘成果数据的存取 第10篇

在日常工作程中, 我们存在大量的成果数据需要管理, 对这些成果进行分类存取。在这些教学成果中, 不乏存在一些如图像, 多媒体等巨型文件。这些数据被称为二进制大对象 (BLOB) , 对于这些文件要采取不同的存储方法。一种存储方法是表+实体的方法, 即在数据库中存储文件在硬盘上的存储路径, 这种存储方法给数据的管理和安全带来一定的隐患;另外一种方法是将BLOB对象进行分块存切割储于数据库中, 采用这种方法可以避免因为文件路径改变而出现的一系列问题, 能够高效率、安全的对成果数据进行管理。

1 系统设计

1.1 系统总体功能设计

系统在总体上划分为用户管理、成果数据上传、成果数据查询和成果数据下载模块

1.1.1 用户管理

由于测绘成果数据多为涉秘数据, 对用户权限进行了普通用户和管理用户设置。普通用户登陆后能检索成果目录, 管理用户能对成果进行上传, 下载, 检索等操作。

1.1.2 成果数据上传

测绘成果数据分为矢量和栅格2大类。管理员用户可以进行矢量数据上传和栅格数据上传。成果数据在存储之前均以压缩为RAR格式。

1.1.3 成果数据查询

用户可以对所有的成果数据进行检索, 支持多条件模糊查询, 如产品名称、产品类型、入库时间、数据类型等。

1.1.4 成果数据下载

用户在获得管理员的认可后, 对需要使用的矢量数据和栅格数据进行下载。

1.2 系统数据库设计

根据系统设计, 数据库分为用户数据库、矢量成果数据库和栅格成果数据库。

1.2.1 用户数据库

根据用户的不同权限设置了不同的功能, 在用户数据库中设置了name和admin字段。管理员用户admin字段值固定为1, 普通用户admin字段值为0.

1.2.2 矢量成果数据库

矢量成果数据库中设计了成果名称、产品类型、产品比例尺、压缩格式 (默认为.RAR) 、生产日期、入库时间、产品说明和备注信息等字段。

1.2.3 栅格成果数据库

设计栅格成果库是为了便于能够对成果进行快速检索和分类管理, 其字段同矢量成果相同。

1.2.4 产品使用数据库

为了数据安全性, 设计的管理员下载权限, 普通用户可向管理提交申请下载使用数据, 管理员对用户进行登记。数据库中设置了用户名, 单位, 使用成果名称, 归口单位, 用途, 下载日期等字段。

2 系统实现

根据系统设计, 实现了用户上传、检索、下载和客户使用登记功能。

2.1 成果上传

成果上传分为矢量成果上传和栅格成果上传, 鉴于系统设计的成果均以要所文件方式入库, 所以两种成果上传入库实现方式基本相同, 这里以矢量成果上传为例介绍。

首先设置的几个必填字段需要填写, 如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比例尺, 文件类型和产品说明。

在本机浏览添加需要入库的产品, 选择数据入库按钮入库进行入库。鉴于许多文件较大, 对成果设置为blob字段, 但是普通的方式是不能把一个几百兆甚至几GB的文件写入数据库的。所以, 在这里首先要计算文件的大小, 根据大小来进行判断是否应该进行分块上传, 然后对文件进行逻辑分割, 实现文件的分割上传, 值得注意的是, 在数据加载过程中一定要锁定, 同样, 上传完成后要进行解锁。

2.2 成果检索

用户可以对库中的成果进行检索, 以查看库中存在的成果。在这里, 可以通过产品名称、产品类型和比例尺进行但条件或多条件组合的模糊查询。查询结果将显示产品的所有属性及详细信息。

2.3 成果下载

成果下载分为矢量成果下载和栅格成果下载, 两者实现方式相同。首先根据设定条件对成果进行检索, 选择需要的成果进行下载。下载文件的实现方式同上传原理基本相同。先判断数据库是否存在需要下载的文件, 如果存在, 则计算文件的大小, 根据文件大小判断是否需要分块下载, 有时候会因为分块不均匀, 导致文件的取值较大。实现文件下载函数核心代码如下:

2.4 客户使用登记

由于测绘成果具有涉密性, 对成果使用要进行登记备案。管理员对需要使用成果的客户信息及使用成果名称, 用途, 时间等进行登记并传入数据库。同样, 管理员可以通过成果使用的归口单位, 名称, 登记日期等进行成果使用统计。

3 结论

利用ORACLE对海量数据进行存储, 极大的提高了数据的管理效率, 对成果的使用进行规范化管理, 增加了数据的安全保障性, 并能够实时的对数据使用情况和使用单位进行快速查阅统计。

参考文献

测绘工程质量管理研究 第11篇

【关键词】测绘工程;项目;质量控制

1.测绘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基本理论

1.1测绘工程项目的基本内容

建设工程测绘项目主要包括控制测量、碎部测量、工程施工放样以及工程竣工测绘等几个主要方面。其中.控制测量就是在测区范围内建立统一的控制网。以便统一各局部的地形测量工作.使所测的地形图能相互拼接构成整体。而且精度均匀。控制测量时测绘工程项目的基础性和核心工作.是开展后期测量工作的关键.同时控制测量成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整个测绘项目的质量:碎部测量就是在测区内采用的全站仪、水准仪、GPS接收机等测绘仪器和相应的测量方法测量地形地物特征点的三维坐标.然后绘制出图形来.碎部测量时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的基础:施工放样是指利用测绘仪器和相关的测量方法。

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将建筑物的特征点的图上位置在实地测绘出来的过程;竣工验收测量则是按照施工要求.对建筑的相关特征信息用测绘的方法进行检测的过程。

1.2测绘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基本概念

测绘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是指测绘生产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所实施的测绘工程项目从项目的承接到组织准备、测绘方案设计、外业生产、内业处理、成果交付的整个过程进行的质量控制行为。测绘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是提高测绘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测绘成果能够真实反映实际情况.为建设工程提供第一手设计资料和基础数据的关键.同时也是测绘企业提高自身管理水平.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保证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中能够获得一席之地的关键因素.测绘项目管理水平的高低是测绘企业的灵魂和核心竞争力的体现。

1.3现代测绘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经过长时间的发展、技术的进步以及实践经验的总结,目前。测绘工程项目逐步实现了内外业一体化、数据获取处理自动化、测量过程自动化、成果数字化、信息的管理可视化以及成果的传播和共享网络化等特点,测绘工程项目的组织在遵循“从整体到局部”、“先控制后碎部”的原则下,呈现准确、快速、可靠、动态、遥测、集成、简便、安全的发展态势.智能化和自动化水平不断提升.3S技术以及激光扫描系统等多技术融合呈常态化发展.海量和高精密测量数据的处理水平不断提升.使得测绘土程项目管理的难度和专业化水平要求也越来越高。

2.测绘工程质量管理的要素分析

测绘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核心要素包括三个方面.人员管理、设备管理以及文件管理.三者构成了测绘工程项目管理的全部。

2.1测绘人员质量管理

测绘人员既是测绘工程质量管理的主体。也是测绘工程质量管理的客体,在整个项目质量管理中处于核心位置。项目的实施质量与测实际的作用中.要针对人员的职责和分工不同.分为具体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各类人员可相互兼任,但检查员、校核员和审查员不可由同一人员兼任;同时,测绘单位必须建立以质量为中心的技术经济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及相互关系,规定考核办法,以作业质量、工作质量确保测绘产品质量,通过建立质量检查机构及质量检查人员为主导的质量管理体系.从人员上.组织机构上保证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安全:为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要在施工作业前编制完整的作业指导书。规范和细化作业人员的测量活动、具体操作步骤和方法,对技术难点和关键的作业工序要做详细的技术分析.并明确处理措施,要保证规范有序施工:要建立绩效管理和作业承包制度,通过明确的奖惩措施,明确项目的质量、进度等责任,与个人的奖金和工资挂钩.出现质量问题能够有一定的制约措施.能够随时提醒工作人员数量质量意识.提高自觉参与质量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2.2测绘设备质量管理

测量仪器设备是测绘工程质量管理的关键.是测量人员对工程施控的有力武器。由于测绘工程项目是户外作业.受外界的影响大.所以要提高对测绘仪器的维护和管理水平.科学正确的保养测绘仪器.保证仪器的质量和寿命.提高测绘成果的整体质量水平。

首先要按照合理、适用、经济的原则,购买正规并获得相关质量认证的测绘仪器生产厂家的测绘仪器.保证设备在出厂时的质量.把好测绘成果质量第一关;其次.在设备正式投入生产作业前.要送到具有资质的部门进行鉴定.检验和校正.再次保证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每隔一段时间,一般规定为一年要将设备送检;第三,仪器要小心轻放.避免强烈的冲击震动,测量仪器设备要设置专库安全存放;最后,测量仪器设备必须定人保管,必须建立健全测量仪器设备台帐、精密测量仪器卡,仪器档案等制度,仪器出库、人库.应办理登记、签认手续.在项目实施结束时.要对仪器的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在保证设备质量的同时.提高整个测绘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水平。

2.3测绘文件质量管理

文件是测绘工程质量管理的保证.测绘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测绘工程质量方针和目标,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文件,质量记录等。首先,要根据工程质量要求。编制质量手册.明确测绘各环节的精度指标和技术要求.其次,要严格测量数据的管理和控制.对纸质数据要求一次性准确.不准涂改,对电子数据要建立责任复杂追究制.提高内业数据处理的质量 最后.要建立测绘文件管理制度.文件记录应控制记录标识、贮存、检索、保护、保存期限、处置和保持清晰,以提供符合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

2.4记录和标识

记录和标识是测绘工程质量管理中重要的一个环节之一。针对相关的重要记录,要严格控制并编制相应的记录控制程序文件,确保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和处置。针对相关的记录表格要进行备案管理,统一编号。并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排列和装订,这有利用日后的检索和查看。标识是一个涉及内容较多的一种信息存在方式。①测量设备必须有计量确认状态标识,相关的标识可以有:绿色表示的合格标识;红色表示的不合格标识;黄色表示的准用标识。②各种文件记录成果等要做好标识。

3.结束语

测绘是工程建设获取基础数据的重要手段.测绘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质量水平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成本、质量、工期管理的效果,因此.分析测绘工程项目的主要内容.围绕影响测绘工程项目质量的相关因素.采取相应的质量管理措施。对提高测绘工程项目整体质量水平,保证整个建设工程的安全、稳定施工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测绘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与系统控制是保证测绘成果的准确可靠性的前提。在测绘项目的实施和作业过程中,天气、地形、人员、设备、技术、材料等一些列因素都会影响测绘项目成果的质量和整个工程管理的质量水平,因此.有必要建立测绘工程项目质量管控体系.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制定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逐步改进和提高测绘工程项目质量目标的要求。 [科]

【参考文献】

[1]吴建军.测绘资料档案管理及应用探析[J].地理空间信息,2007,(05).

[2]李荣兴.测绘行业管理与部门管理的探讨叨.测绘软科学研究,2006,(03).

测绘成果的发展与保密 第12篇

一、测绘成果的发展

测绘成果是指采用各种测绘手段, 对陆地、海洋和空间进行测绘形成的, 通过各种信息载体表示的图形和数据资料。包括天文测量、大地测量、卫星大地测量、重力测量的数据和图件;航空和航天遥感测绘底片和以其他载体表示的影像数据;各种地图和其他信息载体表示的地理信息资料;工程测量数据和图件;

随着测绘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 测绘成果的发展呈现以下特点:

(一) 发展日益增大

1. 服务领域日益扩大, 测绘成果的使用已经从政府机关、军事管理部门, 逐步走向社会各个领域;

2. 从业单位数量逐年递增, 范围逐步扩大, 从业人员队伍壮大, 人员日益呈现出流动性大, 管理趋于复杂化;

3. 测绘成果的种类呈现多元化的特点, 数字化水平不断提高, 传播途径更为丰富, 对涉密成果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 形势日益严峻

1. 我国测绘成果成为国外敌对势力窃取的目标;

2. 目前涉外非法测绘事件频发;

3. 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单位或个人安全保密意识淡薄。

二、测绘成果管理密级的规定

《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中明确了涉密测绘成果的名称、密级、保密期限和控制范围。其中:

1.国家秘密级事项共19项;

2.密级:绝密4项、机密7项、秘密8项。

(一) 绝密级范围:

1. 公开或泄漏会严重损害国家安全、领土主权、民族尊严的;

2. 公开或泄漏会导致严重外交纠纷的;

3. 公开或泄漏会严重威胁国防战略安全或削弱国家整体军事防御能力的;

(二) 机密级范围

1. 公开或泄漏会对国家重要军事设施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

2. 公开或泄漏会对国家安全警卫目标、设施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

(三) 秘密级范围

1. 公开或泄漏会使保护国家秘密的措施可靠性降低或者失效的;

2. 公开或泄漏会削弱国家局部军事防御能力和重要武器装备克敌效能的;

3. 公开或泄漏会对国家军事设施、重要工程安全造成威胁的;

(四) 保密期限:长期。

(五) 控制范围:各保管与使用单位或个人。

三、测绘成果管理的保密措施

1.设置保密工作机构, 设立涉密管理岗位, 指定保密管理人员, 明确保密责任, 加强涉密人员管理;根据接触、使用、保管涉密测绘成果的人员情况, 区分核心、重要和一般涉密人员, 实行分类管理, 进行岗前涉密资格审查, 落实签订保密责任书, 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 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2.建立健全单位的保密管理制度;应按规定, 及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自查及抽查;

3.强化单位涉密测绘成果保密措施;

4.加强监督单位涉密测绘成果使用人员及保管人员的教育培训;

5.严格涉密测绘成果的信息化保密保障, 严格执行“上网不涉密, 涉密不上网”, 实现计算机网络的内外网物理隔离;

6.涉密的测绘成果只能用于被许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在项目完成或中止后, 须销毁涉密测绘成果的, 应上报归口管理的上级单位, 并由专人核对、清点、登记、造册、报审、监销。

四、结语

做好测绘成果管理和保密工作也不是一蹴而就的, 测绘成果管理工作者要加强测绘管理意识, 加强宣传力度, 同时也要近一步加强保密意识, 做到不丢失、不泄密, 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

摘要:测绘成果是指采用各种测绘手段, 对陆地、海洋和空间进行测绘形成的, 通过各种信息载体表示的图形和数据资料。测绘成果的管理大则关系到国家安全、地区冲突和民族利益, 小则影响到单位及个人的发展。使用测绘成果的涉密单位应加强保密意识, 遵循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对涉密测绘成果严格管理, 并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

关键词:测绘成果,形势严峻,发展,保密

参考文献

[1]国家测绘局, 国家保密局.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Z].国测办字[2003]17号, 2003-12-23.

[2]陈建国.二〇〇年测绘经济与管理专业委员会学术论文集[M].中国测绘学会科技信息网分会, 2003.

[3]邓建强.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工作的思考[J].办公室业务, 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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