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违纪范文

2024-05-08

处理违纪范文(精选9篇)

处理违纪 第1篇

大凡为人师者, 都可能经历过学生课堂上无意玩耍, 无意嬉笑, 无意顶撞, 男女生私语, 有时甚至大打出手, 故意给老师出难题等, 使教师身陷尴尬境地, 不免语言犀利, 语气浓重。或郁闷、气火攻心, 拂袖而去弃众生于不顾, 或剪辑式地上完一节课, 导致其他学生不满, 为以后上课埋下不愉悦的种子。有些课任教师干脆就把这个包袱掷给了班主任, 从而给自己在教育教学上挽了个死结。

为了能做到防微杜渐、明察秋毫、临阵不慌、正视学生无意注意下的违纪行为, 坦然面对课堂突发事件, 顺利完成课堂教学任务, 采用正确的课堂教学的方法, 掌握处理学生违纪的技巧、力度、效果就摆到了教育工作者的面前。我在长期英语课堂教学实践中感觉下列方法可用于一试。

一、目光扫描法

眼睛不但起到了搜集信息 (通过眼睛摄入大脑信息总量占其他感官的80%) 的作用, 而且肩负着传递信息的功能, 古来素有“杏眼圆睁”、“眉目传情”等之说, 一个优秀教师要善于用眼睛与学生进行学识交流的同时, 去发现学生存在的其他问题, 诸如精神抑郁, 神情沮丧、跑神、做小动作、打瞌睡等引发的精神不集中, 学习热情不高, 思维不活跃等现象。犀利的眼神在与学生目光的交接中能起到提醒、警告、制止、责惩等作用, 能唤起学生的注意力, 改善教学效果。难怪有很多学生久久难忘的是恩师手推眼镜注视自己的一瞬间, 它不会影响到课堂教学, 不会伤及学生的自尊心, 而且费时短, 见效快, 可谓课堂教学技巧中的“精品”。因此艺术性地使用眼神, 会给教学工作插上翅膀。

二、语气调节法

语言在表达过程中的轻重缓急称作语气。学生的听觉神经对教师的语气非常敏感, 学生能从里面品出味道, 尤其是“一直朝向自己的声音”及“愈来越愈近的声音”或者是“节奏落差很大的语气”等, 都能迅速有效地提醒学生, 从沉沉的思维和津津有味的动作中快速地反醒。这样不但不破坏学科知识讲授的系统性, 还给了学生面子, 增进了师生的理解, 融洽了课堂气氛, 保证了教育教学效果。

三、名字刺激法

学生课堂上的“深度昏迷”往往是眼神与语气之力所不能及的, 学生沉醉于玩乐或者其他有趣的与授课无关的活动之中, 往往让尝试过多次“唤醒”而无效的教师不免“怒火中烧”。如果直接呵斥有加, 则教师和违纪学生都会陷入难堪境地。此时, 教师的语言艺术能够力挽狂澜, 例如, 当教学单词knowledgeable时, 教师可以利用张三“乐在玩中”的情景组织教学语言, “D ear m y friends, you know zhang san?”“Y es.”“But I don't think you know him.H e has becom e a fam ous person.H e is M r know-all.H e is knowledgable. (板书此句) H e need not listen to his teacher.A nd he can know everything.”学生张三无论在干什么, 他会对这个名字的“条件反射”特别快, 在其他学生听懂教师的语义, 并在会意中对老师投以欣赏的目光时, 学生们继而诙谐的笑声会给张三a good lesson。同时培养了听力, 教会了词汇, 渲染了课堂教学气氛, 更可取的是没有直接批评学生, 给了学生一个悔悟反思的过程, 有效制止了学生的“课外活动”, 保证了教学效果。

四、旁敲侧击法

学生的年龄、性别、个性特征、家庭背景的差异使之对于批评教育的理解、接受也大不相同。尤其是对性格内向、自尊心强、认错能力极差的学生的课堂上违纪, 不妨尝试“敲山震虎”法。在组织教学的过程中, 可以采取提问他的同桌、表扬他的同桌来示警告他正在从事的“不法活动”, 教学活动会在该生羞愧的面色中得以正常进行, 真可谓“润物细无声”呀!当然, “暂停法”、“巡讲法”、“忍让法”、“提醒法”、“提问法”等都是教师在教学实践过程中常用的法宝。

批评有法, 但无定法。只要我们教育工作者本着尊重学生、爱护学生、帮助学生的原则, 注重批评学生的艺术, 必会收到丰硕的教育教学效果。

摘要:从甲骨文“教”这个字的含义, 突出表明了师道尊严的思想, 以禁锢学生的思想来疏通课堂教学的渠道。而如今, 社会飞速发展, 时代在呼唤着课堂教学的改革, 学生已经被作为一个具有独立人格的教育对象, 教育工作者的任何有悖于教育规律、教师法的言行举止, 都将为社会所不容。因此, 必须改革课堂教学, 在课堂教学中艺术性地处理课堂违纪, 以达到利于教学顺利进行, 师生情感配合的理想境地。所以探讨处理课堂违纪的艺术就摆到了我们广大教育工作者的面前。

违纪处理决定 第2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设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保定市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保定市学生申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我校接受教育的学生。

第三条 学生在校内有违纪行为的,依照本办法给予纪律处分。学生在校外参加比赛、考察、社会实践等社会活动中有违纪行为,参照本办法给予纪律处分。第四条 初中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等,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回家反思;

第五条 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有进步表现者,可按期解除;有突出表现或立功者,可提前解除,但经教育不改或在察看期间又犯有错误并需给予处分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毕业班学生若因错误严重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作出留校察看处分决定之日距离学生完成学业时间不满一年的,留校察看期到学生毕业离校之日为止。

第六条 对违纪学生要坚持教育与保护,教育为主的原则,处理时要持慎重态度。第七条 对违纪学生执行纪律处分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事实要清楚,依据要准确,处分要适当,处分决定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

第二章 违纪行为与处分

第八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视下列情节给予处分。

(一)受到司法或公安部门拘留以上处罚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被处以治安罚款或治安警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学生触犯刑法和治安处罚法但因不满十四周岁不予处罚的,学校根据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九条 对违反教室、实验室、运动场、微机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管理规定,扰乱公共秩序,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并造成不良影响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十条 对偷窃、敲诈、骗取、抢夺、哄抢国家、集体或私人财物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对除追回赃物、赃款或赔偿损失外,视其作案价值和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团伙作案,加重处分;团伙作案为首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十一条 对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除按价赔偿外,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 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不归或未按时到校而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对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不归或未按时到校的学生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回家反思处分;

第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不允许赌博。凡采用扑克牌等娱乐工具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回家反思处分。

第十四条学校严禁打架斗殴事件,一经发现给予严重警告或回家反思处分。

第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严禁吸烟、喝酒,一经发现,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回家反思处分。因酗酒、滥用药物造成公物损坏或人身伤残,当事人承担赔偿和医疗费用;对因酗酒或饮酒过量导致死亡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六条 学生应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不许带手机进入校园,不许在校园骑车,不得进入营业性网吧、娱乐场所。烫发染发,出口成脏,大声喧哗,穿奇装异服、拖鞋、踏鞋,佩戴饰物,进入营业性网吧、娱乐场所,携带手机,校园内骑车等行为给予警告或回家反思处分。

第十七条 学生应服从学校管理和教育。对学校老师以及工作人员有意见要有礼貌地提出,讲道理,不任性,不耍脾气,不顶撞。对不尊重他人人格,不服从教育和管理,谩骂、侮辱学校老师以及工作人员,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者,给予回家反思处分。

第十八条 对在成绩考核中违反考场纪律和作弊者,视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一)对于违反考场纪律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在考试中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夹带及使用储存、记载有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或物品等考试作弊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案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者给予记过处分;

(四)使用通讯设备传递考试内容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行为严重者给予记过处分;

(五)以不正当手段干扰阅卷评分或无理纠缠者,经教育不改,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用暴力手段侵犯阅卷评分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在校期间第二次作弊者,给予记过处分。

第十九条补充说明:第一次违纪给予警告或回家反思一天处分,第二次违纪给予回家反思一周处分,第三次违纪给予回家反思一个月处分。

第三章 处分程序和要求

第二十条 对违纪学生要坚持教育与保护并重、教育为主的原则,处理时要持慎重态度。所有处分实施前,班主任有权利请违纪者的监护人到校进行合力教育,有权利安排其回家反思,反省时间由班主任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处分:

(一)违法违纪行为后果严重、影响学校声誉;

(二)违纪后,认错态度较差;

(三)多次违纪;

(四)纠集、伙同校外人员实施违法违纪行为的;

(五)对检举人、证人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

(六)一人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的;或同时触犯本办法两项以上规定的;

(七)集体违纪事件的组织、策划、为首者;

(八)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违纪的;

(九)有意包庇其他违纪行为者;

(十)其他应予以从重处分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对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酌情减轻或免予处分:

(一)对于违纪情节较轻微的初犯者;

(二)违纪后,态度端正,检查深刻,能及时承认错误的;

(三)违纪后,能积极协助组织查处问题或有其它立功表现者;

(四)确系受他人胁迫、诱骗实施违法违纪行为的;

(五)在校期间表现优异的;

(六)其它可以减轻或免予处分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对违纪学生执行纪律处分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事实要清楚,依据要准确,处分要适当,处分决定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第二十三条处分的报批程序:

(一)对学生违纪处分,由班主任、年级负责人、学校相关工作人员或者学校指定老师进行调查,弄清事实,在违纪行为发生一周内将违纪学生的检查、旁听材料、调查报告及学生处分申报表报年级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处理意见,记过及以下处分由年级领导小组决定,报学生处备案。记过以上处分由年级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再将材料报学生处复核。

(二)学生处接到年级对学生的记过以上处分材料后,进一步调查核实,并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材料和处理意见复核,报学校行政办公会研究,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须由行政办公会审定。

(三)在调查学生违纪事实过程中,应充分保障学生及其监护人的基本知情权等权利,处分公布之前,先安排相关老师请家长来校讲明学生违纪事实、处理意见,相关老师应同家长与违纪学生谈话,并将处分结果告知本人及其家长。

(四)处分结果在适当场所宣布。为保护未成年人,对涉及隐私等的处分不公开宣布。

第二十四条 处分的撤消及程序:凡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经教育后确有显著进步,记过以下处分从处分之日起三个月后可以撤消处分。记过及以上处分从处分之日起六个月后可以申请撤消处分。处分的撤消程序:

(一)由本人写出思想表现总结,提出撤消处分的申请。

(二)班级学生讨论通过,并征求科任老师意见,经班主任和年级组长同意。

(三)班主任填写学生处分撤消登记表,并签署意见报学校决定。

(四)处分未撤消者,不得发给毕业证书。第四章 学生申诉

第二十五条

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处分决定有权根据《保定市学生申诉办法》规定向有关部门提起申诉。

1.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可自受处分之日起30日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起申诉。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可延长至6个月内提起申诉。

2.学生提起申诉时,应提交申诉书。申诉书应载明以下内容:学生本人基本情况,学校名称和地址,申诉请求、事实及理由,学生签名及注明申诉日期。

3.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在不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情况下,在提起申诉期间,可继续在学校学习,其修课、成绩考核按在校生处理。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原《保定市高阳县龙化中学学生奖惩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德育处负责解释。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叫家长并回家反思:

处理违规违纪学生应遵循的十大原则 第3篇

[关键词]处理违规违纪原则

[中图分类号]G6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6058(2015)180096

近来,有关教师体罚学生的事件屡屡曝光,有些教师体罚学生的手法甚至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实在令人愤慨不已。众所周知,体罚与变相体罚危害无穷。然而,尽管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但体罚与变相体罚的现象远未杜绝。究其原因,除了少数教师片面追求升学率之外,平等、民主等人性化管理的全新育人理念还没有形成是其重要原因。确实,由于社会的影响(如渲染暴力、色情、学生戏弄教师的影视片等),家庭的溺爱(独生子女的骄横),学生们的胆子越来越大,上课讲话、插嘴、做小动作又拒不接受教育的姑且不说,辱骂甚至殴打教师的现象都时有发生。有些教师处理得比较好,但是,不可否认,也有些教师采取的方法比较简单,甚至是比较粗暴。如若对违规违纪学生处理不当,将会带来很多负面影响。为此,有些教师感到非常困惑。那么,在处理违规违纪学生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哪些原则呢?

一、守法性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一)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第五条规定:国家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十三条规定: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四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第五十二条规定: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也都对体罚学生的教师行为做出了相应的法律规定。从法律的角度看,教师的任何体罚与变相体罚的行为都属于职务侵权行为。因此,作为为人师表的人民教师,我们既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法律,更要模范地遵守法律,坚决杜绝体罚与变相体罚行为的发生。

二、独立性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规定:“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方可取得教师资格。因此,独立处理违规违纪学生的能力也是教师必备的基本功。有些教师一旦遇到学生违规违纪,就将其交给班主任或者政教处甚至是校长室处理。所谓“有困难找警察”被曲解为“有任何困难都找警察”,这种做法是比较简单的。教师不仅要管教书,还要管育人。甚至从某种程度上说,育人比教书更重要。组织能力、管理能力、交流与沟通的能力、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等等,是每一个现代型教师所必须具备的“业务素质”。况且,如若长此以往,这样的教师不仅在学校领导、老师的心目中成为“无能者”,在学生的心目中也是威信扫地,学生也会来个老太太吃柿子——专捡软的捏,他们根本不会把这样的老师当回事,以至于形成恶性循环。因此,我们要遵循教育学生的独立性原则,能够自己解决的就自己解决,真正不能解决的,再协同班主任或者是政教处、校长室一道解决。

三、教育性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规定:学校对学生要做到“教育与保护相结合”。因此,一旦学生违规违纪,我们应当适时地对其进行教育。而教育的最终目的是要使学生认识并改正错误。因此,教育的过程与手段必须定向于“把学生教育好”这一结果。出发点是教育,结果要达到教育的目的。即使是处罚学生,也不能单单为处罚而处罚,而必须是为教育而处罚。体罚与变相体罚等手段与“棍棒底下出孝子”的错误观念是出于一辙的,是难以达到教育效果的。

四、公正性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受教育者有在“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因此,学生违规违纪现象发生后,教师要分析其原因、性质、程度,对自己的处理思路以及可能出现的后果要做到大致有数。处理过程中尤其要遵循公正性原则。该批评教育的只能批评教育,该处分的坚决处分,既不小题大做,也不大题小做,做到“量刑”适当。如有的教师发现学生犯了一点小错误就告诉其家长,学生犯了大错误反而忘了与家长联系。这就没能把握好处罚的尺度。要知道,处罚重了学生本人不服,处罚轻了不仅学生本人不能受到应有的教育,其他同学也会不服,从而会使今后的管理出现更大的难度。

五、适应性原则

俗话说,人上一百,五颜六色。我们面对的是不同个体的学生,他们的性格特点也千差万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规定:教育方法要“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因此,对于违规违纪学生,我们必须多方了解其性格特点,然后再有针对性地采取与学生性格特点相适应的方式方法。比如有的学生吃软,我们就该采取怀柔战术,有的学生吃硬,我们就要采取较强硬的战术,不能排除有的学生软硬不吃,那我们就得采取刚柔并济软硬兼施打吊结合等战术,还可以寻求外围突破等办法。

六、灵活性原则

学生违规违纪事件发生后,我们既不要轻易地将其放过,也不要与其过于顶真。要将原则性与灵活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妥善地加以处理。有的时候,一个玩笑,一句幽默,就可以非常自然地、事半功倍地处理好这类事件。记得有一次上课铃声快结束的时候,有位学生眼看着来不及按时进教室,就急急忙忙跑到后窗前,把头伸进教室喊“报告”。我当即就对他说:“你就从窗户爬进来吧。”全班同学在大笑之后自然就明白了不能迟到更不应在窗前喊报告的道理。对于学生,我们尤其要明白这样的道理,就是学生毕竟是学生,他们的可塑性很强,我们要允许他们犯错误,甚至是重复犯同样的错误。因此,在处理学生违规违纪事件时,即使是原则性的问题,我们也要尽可能灵活把握,要做到留有余地,要让学生看到希望,千万不要动辄上纲上线,千万不要将学生“一棍子打死”,否则,学生的逆反心理会越来越重,甚至会产生破罐子破摔的想法。

七、时效性原则

一般情况下,学生违规违纪事件发生后,需要立即处理,从而使其领悟并改正错误,所谓趁热打铁,否则,时过境迁后再重提旧事,既会令学生反感,教育效果也会大打折扣。有的时候,因为延误时机,甚至会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某校就曾经发生过两个班级学生打群架的事件,起因就是这两个班级的两位学生之间发生了一点小摩擦,两个班的班主任发现之后没有及时处理,结果两个班级的学生产生严重对立,最终导致打群架事件的发生,一位学生在打斗过程中受重伤。最后,在派出所出面干预之下,双方的矛盾才逐渐平息。

八、时机性原则

针对学生违规违纪的性质,有的时候,我们也可以不必急于处理,而是给双方都有一个冷静思考的机会。教师要在冷静思考的基础上,把握好最佳切入时机和切入点,采取冷处理和热处理等不同方法,这样往往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我班曾有一位很“得宠”的学生,因为感到学习压力特别大,有一次竟然带着班上的十多位同学旷了半天课。第二天到校上课也显得情绪低落。我当时并没有立即批评她,但却故意对她视而不见。刚好一周后学校组织学生秋游,借助这个机会,我与她进行了深刻的交谈。这次谈话,既让她认识了错误,又使她缓解了压力。我感到,这次的“滞后”可能比当时的“立即”效果更好。

九、思想教育为主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规定:学校要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 因此,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应当始终是我们最重要的手段。古人言,“攻心为上,攻城为下”。学生只有从思想深层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才能有效杜绝错误的再次发生。思想教育的前提是了解,思想教育的基础是真诚。要设法找到学生违规违纪的根源,走进学生的内心世界,与其进行心与心的交流。即使是批评学生,我们也要讲究方法,并做到:一戒主观臆断,先入为主;二戒粗枝大叶,马马虎虎;三戒居高临下,指手画脚;四戒只讲原则,不讲具体;五戒只有批评,不讲人情。

十、惩戒教育为辅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于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因此,学生违规违纪事件发生后,适当的惩戒教育也是非常必要的,但要切记不能和体罚与变相体罚沾上边,更不能简单地以惩戒教育代替思想教育。著名教育家魏书生也会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大小,要求其写出500——3000字不等的思想汇报。其实,惩戒教育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如班级、年级甚至是全校大会上作检查,或者通报批评、写思想汇报、参加义务劳动、适量的抄写背诵、评优的一票否决、给予纪律处分等等。但目的是相同的,就是要让学生认识错误,并从中吸取教训,从而达到教育效果。

总之,在处理违规违纪学生的过程中,有着很多原则需要我们去把握,也有着很多方法值得我们去探索。而体罚与变相体罚却是万万不可的。作为为人师表的人民教师,我们要从师德修养的高度和个人业务素质的高度来认识这一问题,本着对学生负责、对自己负责、对学校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来处理学生违规违纪事件。更需要指出的是,有的教师可能会说,学生犯了错误之后,打不得,骂不得,那我就听之任之,放任不管。这就会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这显然是消极的,是错误的,是不可取的。

处理违纪 第4篇

一、背景情况

医师资格考试是我国医师准入的主要方式。根据《执业医师法》, 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原卫生部于1999年印发了《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原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印发了《医师资格考试违纪处理暂行规定》, 对医师资格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及处罚作出了规定。近年来, 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 一些新的考试违纪违规行为陆续出现, 亟需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等做进一步规定。在广泛征求各地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 国家卫生计生委制订了本《规定》。

二、主要内容

《规定》包括总则、考生及相关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命审题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程序和附则, 共五章二十五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

明确了《规定》的适用对象、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要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职责。

(二) 明确了对考生及相关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根据考试违纪违规情节的轻重, 对考生分别作出当年该单元或者考站考试成绩无效、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且2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且终身不得报考医师资格的处理。对于在校医学生、在职教师、医师等参与有组织作弊的处理也进行了规定。

(三) 规定了对命审题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要求, 明确了命审题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命审题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违规, 应当停止其参加命审题工作或考试工作, 视情节轻重作出或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并调离命审题工作岗位或考试工作单位 (岗位) 。

(四)

规范了对各类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程序。

(五)

明确对考生、命审题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 对《规定》中的有关用语进行了解释。

违纪违规处理通报 第5篇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宁各单位:

近年来,县纪委、监察局先后下发了《关于转发市纪委〈关于进一步重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购置小汽车有关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宁纪发〔2002〕14号)和《关于严格配车规定严肃购车纪律的通知》(宁纪字〔2004〕3号)两个文件,就配车标准、备案制度、纪律规定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全县大部分乡镇、单位都能严格遵照执行,但县国土局、交通局、林业局三单位违规违纪配购小汽车,严重违反了购置小汽车的有关规定。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三单位购车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县国土资源局未经财政部门评估批准,擅自将单位的桑塔纳小汽车出售,违反了国有资产处置实行公开拍卖出让的有关规定。其后又没有按县纪委的购车备案意见,未经过政府采购中心,于200x年x月xx日,私自超标准购回6缸猎豹越野小汽车一辆(车辆型号为cfa2030a,排气量2.972l,购车总支出25.5万元),并将购回车辆的户籍挂在县外企业单位。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其购买车辆所有支出均未到县会计核算中心报帐,严重违反了收支两条线相关规定。

县交通局在未办理小车购买备案手续的情况下,通过政府采购中心,于200x年x月xx日超标准购回6缸猎豹越野小汽车一辆(车辆型号为cfa2030ap,排气量2.972l,购车总支出23.43万元。现尚未办理上户手续)。

县林业局在未办理小汽车购买备案手续、未经过政府采购中心的情况下,于200x年x月xx日严重超标准购回帕杰罗速跑警车一辆(车型号为bj2025,排气量3.0l,购车总支出32.5556万元)。

二、处理结果

针对以上三个单位配购小汽车存在的问题,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三个单位违规违纪购车错误行为进行处理。决定对三个单位违纪购买的车辆依法依纪予以收缴,并对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交通局等三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训诫谈话,责成县林业局、县国土局限期纠错,在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县纪委、监察局。

三、几点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引以为戒,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杜绝此类问题的再度发生。

(二)我县作为国定贫困县,又连续两年遭受特大洪涝灾害的重创,财政十分紧缺,为此,各级政府、各部门必须要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深刻反思,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自觉坚持治奢的各项规定,并结合各自的工作,针对财务管理、制度落实、执行党纪法规方面进行一次认真的自查,及时堵塞管理服务中的漏洞,自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政府新形象。

本科生违纪处理制度的比较研究 第6篇

“粉碎四人帮”以后, 我国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开始恢复与调整。这一时期主要是针对高校领导体制与管理结构进行必要的调整, 坚持相适应的原则。开始逐步恢复“中央统一领导, 中央和省、市、自治区两级管理”这一领导管理体制。这样的管理体制对人才培养以及高等院校长远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改革思路进行酝酿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 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李鹏指出“国务院需要有一个主管教育工作的综合部门”这样能够使得在进行简政放权的同时, 也能够保证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事业的统一领导。对改革实践进行积极探索, 是基于此种改革思路基础之上对教育体制所进行的根本性改革。在改革实践中中央提出了应当促进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不断地对高等教育进行合理的布局以不断优化其结构布局来提高高等教学的办学效益。

随着高等学校教学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发展, 在20世纪初, 高等学校教育结构布局优化调整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突破, 效果明显。部分院校进行管理体制的调整, 并得以顺利完成, 即标志着我国新的两级管理体制的框架基本确立下来。

作为一个不断巩固与完善的发展时期, 凸显出来的新问题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都需要做好相对应的工作。在法制建设层面上, 学校的办学行为需要得到规范, 不断推动学校的建章立制工作, 做到依法治校, 用法律的手段管理好学校的工作。在管理制度的层面上, 一定要增强高校的服务意识, 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管理水平, 能够很好地将政府、社会、学校三者之间的关系理清楚。

二、我国高校在学籍管理制度方面进行改革所面临的现实问题

1. 受到传统教育管理思想观念影响较大

传统教育理念是按照统一的计划, 开展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 其在学籍管理中主要表现为对学生个体需求的一种忽视。学籍管理制度在学年制的要求之中, 学生需要在规定的年限、时间以及地点以同样的速度来学习同一内容。因此, 这就没有办法由学生根据自己的爱好与需要来进行专业选择, 也没有自由选择自己的课程和选择哪一位老师上课。这种学籍管理制度, 是对学生个体需求的一种完全漠视。虽然在改革开放之后, 高校实行了学分制, 但是学分制的自主选择功能与积极地主体认定功能并没有充分地发挥出来。

2. 现行的学籍管理制度刚性较强

在具体的调查实践中发现有很多的大学生对于自己所学的专业并不满意, 还有许多学生对于自己学习的专业表示无所谓的态度, 而不是能够真正的在意和喜欢本专业。在面对如此“学非所爱”的问题上, 就足以引起高等教育管理部门以及学校的重视。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 对于那些所学非所爱的问题, 很多学生会希望对自己的专业的进行调换。但是由于高校改革力度有限, 且改革的步伐又过于缓慢, 使得许多大学虽然制定出了相关转专业的一些规定, 但是条件限制过于严格苛刻。尽管还有一些大学不断地在对弹性学习制度进行探索, 但是其难度之大可想而知。这对于渴望能够自主、自由学习的大学生而言, 可谓是杯水车薪。从目前出台的一系列转专业制度来看, 大多是倾向于高干子弟或者学习成绩优异者。

三、本科生违纪处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 在对本科生进行违纪处理时容易忽略学生的合法权益

在很多高校中, 对于学生工作的一些规章制度, 大部分都过多的强调学生需要在教学活动中履行的条款, 而对于学生应当享受到的权利却没有给予一定的重视。同时在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相关处分时, 又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高校将其与学生之间的关系视为一种隶属关系。这样会使得违纪处分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更倾向于站在学校利益的角度来解决和思考问题。

2. 学生违纪处分制度滞后于我国的法治化进程

在如今的法律不断健全且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的新形式下, 对于现行的有关学生违纪处分的制度仍然有较大的漏洞和缺陷, 这样的缺陷无疑会使得违纪处分制度失去其原有的效力。同时, 高校违纪处分的一些规定, 其内容上多是一些禁止性、限制性的条目, 而有些规定明显地与法律相抵触, 脱离实际, 缺乏可操作性。随着科技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 学生在违纪方面出现的一些新问题, 还没有得到很好的研究和解决。对于学校如何认定学生的违纪事实, 以及对违纪证据的搜集与整理等, 都没有做出相关的规定。

四、本科生违纪处理的有效途径

1. 明确学生与高校之间的法律关系

进一步提高与完善对学生违纪处分的前提即是能够明确学生与高校之间在法律上存在的关系。从法律角度看, 虽然有许多学校的规章制度是以法律作为基础进行制定的, 但是法律在高校应用中又缺乏十分明细的规定, 因此, 各高校会在此基础之上建立校规, 这样就会使得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出现千差万别的情况, 也就会在关于学生违纪处理上出现不同的问题。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 既不属于普通的行政关系, 也不属于普通的民事关系, 而是一种具有特别权力因素的公法关系。而在这样的关系之中, 双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不是完全对等的, 高校会在这样的关系中履行其特定主体的职能, 在依据法律规定的基础之上制定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

2. 树立以生为本的大学生权利观

大学应该成为一个人在成长过程中塑造自我人格与追求个性张扬的理想时期, 随着法律知识的逐渐普及, 大学生的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地提高。因此在面对大学生的权利问题时, 应该做到有效的维护。让学生充分的享有知情权。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应当公开进行, 增加工作的透明程度。同时, 在学校的管理过程中, 应该广泛争取学生的意见, 能够让学生参与到管理工作的讨论之中, 充分尊重学生的参与权。

3. 完善学生违纪处分制度

对于学生的违纪处分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 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这样能够避免管理工作中出现随意性、偶然性以及无序性的情况。具体的处分程序可以按照如下步骤进行实施:首先, 根据处分的轻重程度来对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以及听证程序进行规定。其次, 对于给学生违纪处分的严重情况, 应当给予学生及其家长一个申请听证的机会, 给学生与家长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申诉机会。同时, 我们学校也应当在调查取证方面多下功夫, 牢固树立起在违纪处理过程中的证据意识。

通过对高校教学管理制度改革进行简单回顾与分析以及对本科生违纪处理现状的研究, 许多随着时代发展而出现的新问题需要我们在此基础上不断探索, 获取新的解决方案。本文在比较研究中提出的几点有效解决途径, 希望能够在学校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切实起到积极作用, 收到良好效果, 使得本科学生违纪处理的相关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摘要:对于本科学生的违纪处理工作不仅是高校进行学生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之一, 同时也是一个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 并被社会十分关注的问题。随着教育部最新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 与之前的旧制度相比, 对于学生违纪处理的制度更为健全与完善。本文通过对新旧制度的比较研究, 并对高校违纪处理的问题进行深入地探索, 以期能够对提高学生的管理水平有所帮助。

关键词:违纪处理,比较研究,本科生

参考文献

[1]陈龙, 何龙, 潘云涛.高校本科违纪学生的教育管理研究[J].成功 (教育版) , 2011 (7) .

[2]陈龙, 何龙.构建高校违纪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机制的探析[J].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2 (2) .

学生违纪处理实践中的体会与思考 第7篇

关键词:违纪,权利,程序

1 目前高校学生管理面临的客观环境

1.1 中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 高校部分功能的市场化

当前, 我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不断的深入, 整个社会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 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计划经济”的最后一块阵地“高校”进行着不断的冲击。由此带来的是大学生的道意识和行为也不断的多元, 不断的开放, 学生违纪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再者高校面对市场经济的浪潮, 高校后勤进行了社会化改革, 大部分高校学生宿舍划归后勤公司进行社会化管理, 宿舍区内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进行困难重重。

1.2 高校学生管理的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1) 高校学生管理的法律依据阶位偏低。2) 有关高校学生管理的法律规范从立法技术上看, 用语不规范, 原则性表述多, 可操作性不强, 而且严重偏向于学校, 轻学生权利。3) 现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虽然确立学生的申述制度, 但程序并不完善。

1.3 高校学生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员的依法治校的意识不强和学生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的冲突加强

高校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仍然延续计划经济的意识形态, 不注重学生的权利, 对学生管理的随意性比较大。有的高校强行学生购买不合适或过时的教材;以各种名目收取一定超额的费用, 比如校服, 毕业留念册等;对于奖学金的评定, 助学金的发放, 荣誉称号的评定有存在暗箱操作的情况, 透明度不高等。后勤公司提供的服务差, 比如发放黑心棉以及质量差的生活床上用品, 任意没收学生违纪使用的电器, 收取公摊费用不公开等。而学生的维权意识增强, 积极的去实现自己的应有的权利。这样两者的矛盾在不断的升级。

2 学生违纪处分工作所面临的现实挑战

2.1 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 后勤服务社会化造成学生违纪事件的急聚上升。

大学是供学生安心学习文化知识, 进行学术研究的场所, 应该有良好的学习, 生活秩序和氛围, 但是市场经济对人的观念冲击很大, 社会上的拜金主义, 享乐主义, 功利主义之分盛行, 学校这片静土也变的骚动不安了。再者学生的维权意识不断的增强, 但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能力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提升, 出现通宵上网;半夜吵闹侵犯他人休息权;偷窃, 恶性打架事件;非法经商事件;外出同居事件等时常发生。尤其是高校的外出同居比较普遍目前高校也只能是睁一只眼, 闭一只眼, 殊不知这给学生观念冲击很大, 如有不慎会发生恶性事件。

2.2 违纪处分的难度增大, 容易引发纠纷

社会在发展, 在学生违纪处分工作当中也出现越来越多新的问题。第一, 心理问题学生发生违纪事件该如何处理。司法界对精神疾病的界定本身就是个极其复杂的问题, 面对心理问题学生所引发的学校处分问题 (如心理问题学生恶性殴打同学;扰乱了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 使学校陷入了两难的问题, 如做休学处理, 复学后心理状况没有改变该怎么应对。如做退学处理于法于理不通。第二、学校对违纪处分的证据该如何认定。比如两者打架, 在实际处分中一般为什么只处分一个人;作弊行为, 谁该负举证责任等等。

3 学生违纪处分一些建议和思考

在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 要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 从源头上切断其发生违纪的行为。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法律素质是市场经济对人才的一项基本要求, 法律不仅仅只有惩戒, 警戒, 保护的功能, 还要看到其评价, 引导和思想教育的功能。如果每个人心中都有法的正义, 法的公平, 法的秩序的理念, 那么学生的个性张扬也就不会轻易的侵犯他人的权益和学校的秩序了, 学生也不会经常发生违纪行为了。因此, 培养学生法律意识, 法治观念不仅响应了市场化对学校的冲击, 也有利于增强学生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用法律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进一步完善处分程序, 尽量参考司法的正当程序, 切实保护学生的合法的权益。该专门的处分机构应该设置在学生处, 由专业人士进行管理, 记过以下的处分权下放到二级学院, 学生处进行审查和备案。记过以及记过以上的处分由学生处牵头组成专门的委员会进行。具体的处分程序包括:学生管理部门对事实, 情节, 证据调查认定程序;专门委员会的听证程序, 家长、学生以及相关人员参加;听证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后学生的辩解和申诉的程序;校领导做出裁决的程序。

可以尝试增加违纪处分撤销制度。现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无明确规定不可以撤销违纪处分, 只规定“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知错能改, 善莫大焉, 从“以学生为本”, 教育学生的角度出发, 是否可以尝试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 依据受处分学生一段时间内的实际表现, 给予撤销, 但其过程及处理决定仍然完整归档。

违纪处分的方法要得当。对学生违纪的处分不是单纯的把学生处理掉就了事了, 而是对其批评, 教育, 对其他人警示的作用。所以处分之前要严格把握事实, 遵照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进行处理, 而且还要与学生以及家长进行事先的沟通, 让学生的家长进入到对学生的教育当中来, 一个健康和谐的家庭气氛对学生的成长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处分之后如果涉及到学生的人格, 隐私的, 要切实保护好, 不和随意张贴处分决定书于学校的各个角落。如果该处分的作出会影响到学生的受教育权要非常的慎重, 在处分决定做出之前要分析学校的责任, 可以适当延迟处理以缓和学生以及学生家长对学校的激烈的情绪。总之学生犯错误是不可避免, 情有可原的, 教育管理者要本着以“学生为本”的理念, 关心学生, 爱护学生, 从学生的角度出发来看待学生的违纪事件, 不要轻易的对学生进行处分。

重新审视校规校纪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既然学生管理的法律法规的缺位造成学生违纪处分的被动, 我们应该从自己身上找漏洞, 校纪校规的修改应该提上议程。而且在校纪校规的修改过程中要实现民主参与, 要吸收学生力量进行到决策当中来, 学生的声音才能反映最真实的动态。校纪校规的合法是指高校的规章制度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校规校纪的合理是指校规校纪应该严而有度, 多体现一些人文关怀。

参考文献

[1]叶颖华, 刘国华.探析高校违纪学生的教育与引导[J].文教资料, 2008 (21) .

[2]周长群, 成方哲.高校学生违纪行为的原因及对策分析[J].边疆经济与文化, 2008, (1) .

[3]夏斐, 梅盈盈“.育人为本”与高校大学生违纪处理[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2008 (2) .

处理违纪 第8篇

某高校大一女生张某, 因不满舍友李某和郑某对其进行多次语言上的讥讽和嘲笑, 趁其熟睡之际, 操起早已准备好的菜刀, 对李某和郑某连砍数刀, 致李某面部、郑某胳膊多处严重刀伤。张某则被刑事立案。

二事件反思

本是同学间的琐碎小事, 却引发了严重的恶性事件, 追其根本, 仍是宿舍人际关系处理欠妥。据统计, 甘肃省一所高校, 有35%的学生感到压力过大, 其中14%源于宿舍关系不和谐。因此, 笔者认为很有必要对大学生宿舍人际关系这一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三宿舍环境对人际关系的影响

宿舍是大学生学习、生活的小环境, 宿舍的环境直接影响了大学生的思想及成长。良好的宿舍环境促进宿舍成员团结友爱、互帮互助, 共同向健康、积极的生活及精神领域迈进, 形成健全的人格品质。而不良的宿舍环境则会使宿舍成员产生消极的人生观、价值观, 成员之间互相抵触、针锋相对, 甚至还会引发暴力违纪行为。而评价宿舍环境是否良好, 则取决于宿舍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

1影响宿舍人文环境的因素

(1) 个体性格的差异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个性, 宿舍生活中常常因为成员性格不合而发生矛盾, 即使是琐碎的小事, 也可能会因为性格问题使矛盾激化, 甚至发展为暴力事件。作为宿舍成员应了解对方的性格特点, 发现性格缺陷, 应当纠正、克服、包容、理解, 避免宿舍矛盾的发生和升级。

(2) 生活习惯的差异

宿舍的每个成员都来自于不同的家庭, 贫富的差异、城乡的区别造成了不同的生活习惯, 城市中成长的大学生交际频繁, 经济状况相对较好, 容易自大、浮躁。而农村成长的大学生交友、交际能力有限, 性格相对自闭, 经济状况欠佳, 易产生自卑、嫉妒心理。由于家庭背景、生活环境不同, 造成学生不同的性格、处事方式, 并造成生活习惯的差异。不良的生活习惯是引发宿舍矛盾的根源, 比如在宿舍成员休息时, 有人大声歌唱或朗诵英语, 不考虑大家感受;有些人卫生习惯差, 饭盆、脏衣服数日不清洗, 影响宿舍环境;有些人不经过别人同意随意使用别人的生活物品。这些看似微小的琐事, 往往是引起矛盾或是导致矛盾升级的基础, 不容小窥!

(3) 人生观、价值观的差异

大学生正处在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 对人生和社会问题的认识往往飘忽不定, 有时正确深刻, 有时错误肤浅;有时客观全面, 有时主观片面, 反映出大学生心理初步成熟和不完善的矛盾。而不良的人生观及价值观往往会导致其心理偏差和行为失范。据研究, 在当代学校教育中存在一种倾向, 就是过度强调竞争和物质化, 大学生之间围绕各种荣誉和奖励展开的竞争非常激烈, 在竞争的过程中, 同宿舍成员可能会因为嫉妒、自卑、利益等各方面因素, 而造成人际关系的紧张。过度的比较, 甚至引发恶性竞争。从而导致宿舍成员间矛盾的产生和激化。而消极的人生观对大学生犯罪心理的形成也不可忽视, 许多大学生轻视学业, 整日沉溺于网络, 流连在网络虚拟的环境中, 涉及其中的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 致使内心空虚, 甚至诱发犯罪。除了人生观的差异, 价值观的不同也是引发宿舍矛盾的因素。有的学生崇尚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消极的价值观, 在宿舍这个狭小的空间内, 贫富的差距, 消极的价值观对宿舍成员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据统计, 每年全国有24.6%的大学生支付不起学费, 13.5%的大学生甚至生活费用都成问题。高额的学费和生活开支增加了他们的心理压力。由于贫困, 这些学生从吃穿乃至言行举止都与城市学生有很大反差, 容易产生自卑心理, 甚至觉得自己“低人一等”, 这种不良情绪如果得不到及时疏导, 有可能导致虚荣型或发泄型犯罪心理产生。比如发生宿舍内偷盗、破坏别人物品, 进行不正当赚钱手段等行为。

2不良的宿舍自然环境诱发犯罪心理

宿舍是大学生生活的重要场所, 宿舍的设施是否齐全、卫生是否干净、布局是否合理, 都影响着宿舍成员的心理。明亮的窗几、整齐的摆设、干净的被褥、清新的空气都给人一种愉悦的心情和积极向上的心态。而如果宿舍呈现给大家的是凌乱的摆设、堆积的垃圾、未叠的被褥、难闻的气味, 那么长久居住其中的人就会出现恶心、压抑、易燥、忧郁等亚健康状态, 久而久之, 造成宿舍成员性格、心态的变化, 甚至间接引发犯罪。

四构建大学生宿舍的和谐人际关系

1学校方面

(1) 创建文明宿舍

作为学校构建的一个基本单位, 宿舍得有专门的人员管理, 上至辅导员, 下至舍长的选拔至关重要。一个得力的舍长善于揣摩宿舍成员的心理, 懂得协调宿舍成员关系, 并具有一定的亲和力和威信, 能够较好地处理宿舍成员的矛盾, 避免矛盾的升级和激化。除了宿舍管理人员的选拔, 学校还应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宿舍自然环境, 做好宿舍基本设施的配备和建设, 及时提供设施的维修和更换, 予以学生方便, 为管理育人提供良好的物质基础。校方还应开展丰富的宿舍文化活动, 如文明宿舍评比, 宿舍和谐人际关系大赛, 甚至可将法律知识渗透到宿舍, 开展宿舍普法知识比赛, 让同学们在竞赛的过程中知法、懂法、守法, 大大降低犯罪心理及行为。

(2) 学校应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应渗透在教育观、人生观、价值观中, 应成为大学生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的教育模式, 领域应从人格辅导扩展到学习辅导、职业辅导、生活辅导, 内容应从心理适应教育转变为潜能开发。咨询师和学生之间应和谐交流, 给咨询者帮助、鼓励, 共同解决其心理疾病。

(3)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对于学生违纪问题, 采用简单的说教或靠行政手段来解决心理问题是不能奏效的, 除了成立心理咨询结构外, 还应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如开设人际关系课程, 开展各种有意义的社团活动。大学生有旺盛的精力, 也有强烈的参与意识。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满足了大学生自身的精神需要, 同时减轻心理压力, 利于形成积极向上的校园风气。

2学生方面

(1)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法制观

大学是成才的关键时期,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确定崇高的奋斗目标是成才的基础, 目标确定后, 要用自己的毅力和坚强的意志去实现, 不能好高骛远, 也不能半途而废。面对荣誉和利益时, 用端正的态度, 努力积极去争取。大学生还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消除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消极价值观的影响。在学习方面, 不能用经济价值和立竿见影的效益去衡量, 知识是长远的利益和效益。急功近利的思想永远不利于大学生意志和健康心理的形成。除了加强人生观、价值观的建设, 大学生还要强化自我法制观念, 要学法、知法、懂法、守法, 避免因法制观念淡薄而引发的犯罪行为。

(2) 注重语言的作用

俗话说:“话有三说, 巧说为妙”。在宿舍这个狭小的空间内, 人与人要通过语言来沟通, 语言艺术运用得好, 人际关系就顺畅得多, 相反, 一个口不择言的人往往会引起众人的反感。因此宿舍成员在交流的时候, 要注意场合、分寸, 避免争论, 不做人身攻击。处理矛盾时, 应保持头脑冷静, 不要恶语伤人, 平心静气的和对方交流, 这样才能化解矛盾, 创造和谐人际关系。

(3) 学会换位思考

当宿舍成员意见不合时, 如果都能在对方的立场上设身处地的想想, 就能明白、理解对方的思想, 减少矛盾的发生。宿舍是大家休息放松的场所, 每个成员的生活习惯不同, 如果任由自己的习惯, 而不顾其他人的感受, 就会引发矛盾的发生。比如说人的作息时间不同, 有的人喜欢晚睡, 有的人习惯早起, 不同的作息时间往往会打扰到别人, 如果不管不顾, 在别人休息时大声说话, 大幅度活动, 必然会引起别人的反感, 如果此时, 能够站在对方角度考虑, 放轻动作, 安静安排自己的事情, 多为别人考虑, 矛盾就会迎刃而解。在宿舍生活中, 这样的琐事还很多, 如果大家都能交换角度, 尊重对方、理解对方, 就能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创造良好的宿舍环境, 从而减少矛盾及违纪事件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刘莎.影响大学生宿舍人际关系的原因及对策分析[J].校园心理, 2009 (2) :39—41.

[2]冯光明.大学生宿舍人际关系探析[J].绍兴文理学院学报, 2007 (11) :37—39.

处理违纪 第9篇

【案例描述】有这样一位学生。自入学以来, 各方面表现就不太理想。上课不认真听讲, 经常吃东西, 课间经常会欺负同学, 对待老师也不太尊重。同学都不太喜欢他, 还给他取了个外号叫做“多动症”。入学不久的一天晚就寝后, 因为在寝室里吸烟被学校老师发现。根据学校的校纪校规, 吸烟的行为应该给予警告处分。第二天, 我按照学校的正常程序, 让学生写下事情的经过, 做好检讨, 并对这位学生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和教育。虽然这位学生认识错误的态度不错, 也愿意改过, 但还是严格按照学校的规章制作给予了一个警告处分。

本以为, 通过处分, 学生会吸取教训。可惜, 没过多久, 这位学生又因为吸烟被学校发现。这时, 我开始冷静下来思考:之前我做得对吗?学生处分后能学生带来什么帮助?这次我应该如何处理?难道再次给予处分?还是应该换种方式?

这次, 我没有直接把他生拿去处分, 而是先找到这位学生, 听听他这次犯错后的真实想法。从这次的谈话中了解到, 这位学生在初中里就已经有了抽烟的习惯, 进入高中以来抽烟已经数不清楚次数了, 虽然想改, 但是真的很难。他还认为, 反正已经不是第一次最抓到了, 人也已经丢了, 大不了再处分一次, 以后也难保不再犯同样的错误。

看来, 上次的处分, 对这位学生没有起到任何帮助作用, 反而让学生有种破罐子破摔的感觉。我错了。学生来学校的目的不是让老师找缺点的, 而是应该帮助学生改正缺点的。中职学校的学生本来就是初中里不受欢迎的一个群体, 受到批评已是家常便饭。一个处分, 对于学生而言, 只是多了一次批评而已, 根本与处分的目的不相符。让一个经常犯错的学生换了一个环境后, 马上把所有的错误都改正, 仔细想想, 这还真的不现实, 尤其是吸烟问题, 对于一个成年人来说, 要戒烟都很困难, 更何况是一个自我约束能力比较弱的职校学生呢。吸烟对身体有害, 这点, 学生知道;学校不允许学生吸烟是为了学生身体健康, 这点, 学生也知道。现在最难的是, 如何帮助他把这个在校吸烟的问题克服了。

所以, 这次, 我没有批评这个学生。而是关切地问他, 愿意试试老师的帮助吗?这位学生感到很意外, “老师, 你不处分我了?”“还愿意帮助我?”“那就试试吧!”我要求他每次把吸烟的时间、地点和当时想吸烟当时的想法记录下来, 每次吸烟前都问问自己, “现在不吸能行吗?”如果真的熬不住了, 千万不要在公共场所抽, 我帮他找个地方抽。最后, 学生很感动地答应了。事后, 我没有告诉他的家长, 也没有在班级中宣布, 对这件事给予保密。

这件事之后, 虽然这位学生也曾找过我帮他找个地方抽烟, 但是次数慢慢的少了, 学校也再没有发现他抽烟。而且, 这位学生在其他方面也有了变化。性格变得开朗了, 对自己有信心了, 对待老师也变得尊重了, 对待同学也没以前那么无礼了。同时, 他的优点也慢慢被大家发现。他很喜欢画画, 班级的黑板报比赛、手抄报比赛都少不了他;他篮球打得很好, 后来还进了校队。一个学期过去了, 最终这位同学被大家评选为“最佳进步奖”。第二个学期, 还被同学选为体育委员。看来, 他的进步得到了大家的肯定。

通过这位同学转变的这一事件, 我认为, 对待学生犯错, 不应该只是责备、训斥和处分, 应该多一点耐心, 给学生一个宽容的空间, 让学生能在跌倒之后, 学会自己爬起来。并及时发现学生身上的发光点, 最终使学生向健康的方向发展。

【案例后的思考】西方有教育家称:学校是允许学生犯错误的地方。法律和道德的规范给社会中的人规定了“可以做什么”和“不可以做什么”之间的严格的界限, 学校规定的校纪校规也是如此, 但这种界限在未成年的中职学生心目中尚比较模糊。因此便经常会有一些违纪的现象发生。面对这样的情况, 很多老师似乎找不到心平气和的理由, 一般都是“严”字当头, 各种可用的甚至不可用的处罚措施、可说的不可说的言语像灭火器一样对准学生劈头盖脸地喷下去, 哪里有“火”情就喷向那里, 其作用却未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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