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风险防范分析

2024-05-05

银行卡风险防范分析(精选12篇)

银行卡风险防范分析 第1篇

一、银行卡风险事件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风险提示》2011年1-6期通报了公安机关开展“天网2011”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 以下据此分析案例情况。

随着“天网2011”行动的展开, 发现银行卡涉案数量和资金损失呈增长趋势。2011年1-2月银行卡风险事件和案例共涉及银行卡2 509张、涉案资金1.45亿元;而2011年5-6月分别为15 627张、52.6亿元。

银行卡涉案卡种和资金损失以贷记卡为主。2011年1-6月涉案卡种以贷记卡为主, 涉及卡量20 808张, 占涉案总量的96.67%, 涉及金额57.8亿元, 占涉案总金额的99.4%。

贷记卡涉及风险事件和案例类型主要为信用卡套现和虚假申请, 其他类型包括伪卡、卡失窃、账户盗用等。而借记卡涉案类型主要为欺诈转账和卡失窃, 其他类型包括伪卡、账户盗用。

银行卡风险事件和案例种类日益多样化, 向新型支付方式蔓延。例如, 不法分子利用人民银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 (IBPS) 授权支付协议新功能, 窃取客户信息, 开通无卡支付。

二、银行卡业务风险识别和分析

(一) 发卡业务

1. 未严格落实银行卡账户实名制。

在借记卡发卡审核方面, 不法分子持他人身份证至某银行网点办理借记卡。该行柜员粗心大意, 核对要素不全面, 导致不法分子成功办理多张借记卡用于不法活动。

2. 未严格遵守信用卡发卡、资信审核相关规定。

在信用卡发卡审核方面, 某银行未严格落实禁止代办信用卡的规定, 未遵守流程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联网核查系统、中国银联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等, 导致不法分子利用他人身份证成功办理信用卡, 用于非法消费等。

3. 个人违规代理多人办理借记卡。

不法分子利用网购非法获得多张他人身份证, 到银行网点大量办理借记卡, 并开通网银业务, 用于快速转移作案资金、电信诈骗、洗钱、骗领家电下乡补贴等。

4. 银行卡技术含量低, 卡片防伪能力差。

不法分子掌握银行卡卡号编排规律后, 利用部分银行卡未添加卡片验证码 (CVN) 的弱点, 破解持卡人密码, 制作伪卡以盗提现金。

5. 侵害公民个人信息。

不法分子利用信用卡挂号信签收过程中存在的漏洞, 截取客户信用卡。然后利用网络等渠道, 购买收集持卡人的各种信息 (如信用报告等) , 对信用卡实施激活和盗刷。

(二) 用卡风险

1. 持卡人信息保护疏忽。

不法分子在某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安装读卡器和摄像装置, 劫取持卡人银行卡信息, 并克隆了其中部分银行卡以盗取资金。部分银行未提示客户设置安全可靠的密码, 给不法分子尝试密码攻击埋下伏笔。部分持卡人刷卡时, 银行卡离开视线, 为不法分子复制银行卡信息提供可乘之机。

2. 银行卡失窃。

部分持卡人习惯将银行卡与身份证放在一起, 失窃后, 易造成卡内资金损失。

3. 信用卡套现。

某公司从商业银行申领POS机, 通过网络、短信等形式发布信用卡套现广告招揽客户, 从中谋取手续费等收入。

4. 网上支付欺诈。

客户A在体验网上购物时, 误点击卖家发来的含有木马病毒的文件, 被不法分子窃取了银行卡账户和信息, 造成资金损失。客户B网上购物时, 进入网上支付页面, 但此时商户发来另一个链接, 页面显示和原网站一致, 误入“钓鱼”网站, 导致卡内资金损失。

5. 网上支付安全环境欠佳。

不法分子利用黑客软件, 在大量存在漏洞的电脑上植入木马病毒, 监控并盗取用户网上银行硬件数字证书密码, 然后利用“远程控制” (迫使用户下线, 替代用户转账) 或“交易劫持” (篡改收款方账户和金额) 盗取卡内资金。

6. 信用卡系统漏洞。

不法分子发现某银行信用卡系统存在漏洞, 可利用某支付机构提供的信用卡还款业务, 将该行信用卡透支金额转为他行信用卡溢缴款, 然后变现从事非法放贷。

7.“高科技”诈骗。

不法分子以“高科技”为名, 销售一款“ATM干扰器”产品, 声称可以利用高频脉冲磁波对ATM进行干扰, 达到篡改存款金额的目的。经查证, 该款产品不具有技术可行性, 实为“高科技”诈骗。

(三) 收单业务

1. 未严格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审核和现场调查规定。

某银行急于发展业务, 对网络特约商户准入把关和业务管理不严, 为不法分子赌博、洗钱、套现等违法活动提供了便利。

2. 商户套现和从事赌博交易。

商户A名义上开展“电子商城”业务, 实际上虚构交易, 利用支付交易接口从事非法套现, 甚至在收到中国银联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发出的风险预警后, 该行依然未经调查核实, 即向系统回复“商户经营状况正常”。某银行对拓展的商户准入把关不严, 对商户结算账户管理松懈, 其商户B因涉嫌网络赌球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 POS机吸收存款。

某银行为完成存款考核指标, 利用自身的收单资质, 违规套用手续费封顶类商户, 将应解汇款户作为收单结算账户, 将持卡人的刷卡金额清算至其应解汇款户。考核期结束后, 再将应解汇款户金额分解并退回至持卡人银行卡账户。

4. 业务系统漏洞和网络安全问题。

一是委托扣款业务漏洞。某支付机构注册用户时, 为客户开通业务权限, 需要执行扣款测试。客户付款指令由与该机构存在合作关系的另一家支付机构的代收付平台发送至开户银行进行扣款。不法分子利用开通业务权限及扣款测试环节的漏洞, 使用黑客软件植入木马病毒, 冒充客户注册发起支付业务, 造成客户资金损失。二是非法变更POS商户收款账户。不法分子利用某支付机构“收单管理平台”中变更商户收款账户环节存在的漏洞, 非法变更数家POS商户收款账户, 导致POS商户当日交易资金划入不法分子账户。

5. 人员风险。

不法分子以虚假身份应聘某支付机构, 试用期间利用职务之便, 在为某商户安装固定POS机时, 偷装信息盗录器。离职后, 回到该商户以系统升级为名, 取走信息盗录器。然后所在团伙利用盗取的信息制作大量伪卡, 盗取客户资金。

(四) 其他新业务

1. 恶意诈骗及非法资金用于网络信贷。

目前, 由于网络信贷平台的诞生, 监管暂时缺位, 已发生多起损害投资者的案例, 给投资者带来较大损失如2012年“淘金贷”卷款倒闭事件、2013年“众贷网”因经营不善倒闭事件。

投资者利用信用卡透支资金非法用于网络信贷日趋普遍, 甚至部分网络信贷平台提供“信用卡套现论坛”用于投资者交流和分享经验。

2.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安全漏洞。

不法分子与某客户达成真实交易后, 先登录自身网上银行, 以收款人身份主动发起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 (IBPS) 跨行授权支付协议签订申请, 诱骗客户在不了解授权功能的情况下完成身份认证和签订协议。而IBPS不会对双方身份和关系进行认证, 一旦双方签订授权支付协议, 即意味着对方已获得对持卡人账户进行查询和转账的权利。

3. 无卡支付安全漏洞。

不法分子窃取持卡人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有效期、CVN等银行卡敏感信息后, 通过更改客户预留手机号或补办SIM卡等方式, 开通互联网无卡支付业务, 从持卡人银行账户划出资金。

三、银行办卡业务风险的原因

结合以上关于银行卡风险识别和分析的内容, 下面采用因果图来反映银行卡业务风险点与潜在的各种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 如图1所示。

四、银行卡风险防范措施

以下按图1标注的问题结构, 归类、整理银行卡风险防范措施, 以期帮助解决银行卡风险问题。

(一) 人员

1. 人员招募把关要严。

加强对入职人员的审核、管理, 尤其是政审、犯罪记录等方面的调查。注重照片、身份证、档案的审核, 防止不法分子以虚假身份申请。对短期、试用、聘用制员工, 要在正式员工的配合和监督下完成POS安装、维护等高风险工作。对入职不久即离职的员工, 要执行离职审计, 及时通知公司内部员工和客户, 避免其代表公司从事非法活动。

2. 加强培训。

提高银行卡从业人员素质, 提高风险意识与防范能力, 着重解决部分员工风险防控水平低下、能力欠缺等问题。

3. 奖励。

出台银行卡业务风险防控奖励措施, 对于风险防控能力强、为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的员工, 应给予嘉奖, 并倡导全体员工学习经验和教训。

(二) 技术

1. 换卡升级。

商业银行应按照人民银行的要求, 逐步将原有的磁条卡更换为芯片卡 (金融IC卡) 。对未添加CVN、易伪造的银行卡进行全面清理和替换。

2. 建立风险监控预警系统。

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应根据支付风险的新情况和新发展, 不断完善交易监测规则, 优化监测系统模型和参数设置, 强化交易监测能力;提高数据分析和推理判断能力, 提高风险预警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丰富风险控制和应对措施, 及时处理欺诈、信用卡套现等可疑交易, 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降低支付风险。

3. 维护、升级系统。

加强信息系统平台的安全性, 如加强监测和修复操作系统、网络基础设施、应用程序等存在的漏洞;提高安全技术, 包括加密、数字签名、访问控制、数据完整性、安全认证等;针对无卡支付安全认证机制, 可使用硬件加密、安全控件、数字证书等多种手段提高验证安全性。

(三) 管理

1. 完善ATM和POS等终端设备管理。

从业务和技术两方面加强ATM和POS等设备的安全管理水平, 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掌握固定POS的布放地点和日常交易管理, 杜绝移机、出租等行为;与移动通信运营商合作, 加强移动POS的布放范围和交易监控, 发现移机套现、诈骗等行为, 及时向公安机关和人民银行报告有关信息。

2. 加强对持卡人、特约商户的管理。

按照《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等相关规定, 切实履行银行卡身份识别义务, 确保开户人申请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可靠;规范客户签约行为, 采取措施核验客户身份和银行账户的真实性。对于个人代办借记卡的, 需要严格核实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信息, 并根据代办理由, 酌情设置代办数量。对于信用卡, 要禁止代办信用卡, 对本行申领首张信用卡的客户实行亲访亲签;通过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渠道, 严格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

发展特约商户, 要建立严格的实名审核和现场巡检制度, 确保特约商户申请信息完整、规范;加强对商户的审查, 严把准入关;加强对经营和交易内容的审核;收单机构须对自身拓展的金融机构类商户进行排查, 了解业务背景, 检查是否存在混淆、套用消费和转账等交易类型的情况, 避免出现如使用POS吸收存款的行为。

3. 加强对自助转账、超级网银、网络支付等高风险业务的管理和研究。

未经持卡人主动书面申请, 不得为其开通电话、ATM、手机、网银等自助转账业务。完善超级网银授权支付协议的内容, 如规定单笔金额上限、日 (月) 累计金额上限和笔数上限等。优化授权支付协议的撤销流程。谨慎发展网络信贷平台等融资机构, 加强网络信贷平台的管理, 强化风险防控。完善支付服务协议, 保障客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维护客户权益。

(四) 制度

1. 强化公司内部控制。

合理设置职能部门和工作岗位, 清晰界定职责和权利, 以利于考核和相互制约为原则。例如, 可采用责任分配矩阵 (RAM) 等工具来清晰地显示业务活动与员工之间的联系, 从而避免混乱。对重点业务岗位要建立专项授权和多人复核制。设置合理的业务考核体系, 加大风险指标的权重, 避免为扩大业务规模而降低客户的准入门槛。

2. 加强对ATM和POS等自助设备的巡检和维护。

对ATM和POS等设备要加强日常维护、定期巡检和实施7×24小时监控, 避免犯罪分子安装作案工具, 维护客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 加大风险监控力度。

加强无卡支付交易监测、分析和预警, 对异常交易及时采取控制措施;提高对商户信息变动的风险防范意识。

(五) 合作

1.商业银行与支付机构应对合作业务进行统一管理, 包括成立联合项目管理办公室, 对合作业务类型、合同内容和管理、系统开发和维护等形成统一管理。

2.在合同中应明确职责, 清晰界定交易规则、信息安全、责任认定、风险赔付等, 妥善处理法律纠纷。

3.对外开展合作业务, 要严格执行项目论证、系统设计和测试等, 避免出现如误判A行信用卡透支金额为B行信用卡溢缴款等问题。

(六) 法律

1. 填补法律监管缺失, 制订和落实网络信贷平台、互联网金融等新业务的相关管理规定和措施。

2. 加大执法力度。公安部门、人民银行、银监会应定期执行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检查。

3. 妥善处理客户投诉、法律纠纷。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应提升客户服务水平, 重视客户投诉和妥善处理纠纷, 对因自身原因导致的客户资金损失, 应承担赔偿责任;注意与客户和新闻媒体的沟通方式和技巧, 避免出现负面报道和舆情。

(七) 宣传

1. 拓宽宣传渠道。可通过营业网点、手机短信、官网、业务系统等渠道及时提醒客户。

2. 教育和培训。通过印制使用说明、宣传手册、新闻媒体等渠道, 以通俗易懂的方式, 对持卡人进行网上支付安全教育和培训。

3. 风险提示。针对新型、频繁发生的案件, 应及时告知客户。例如, 针对超级网银授权支付协议安全风险, 要使用醒目的标语使客户充分了解授权支付协议的内容及其后果。加大银行卡用卡安全提示力度, 提示持卡人不要使用简单或规律性密码;不要将银行卡交于他人使用;提示客户做好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提醒客户居民身份证是办理银行卡业务的有效证件, 出租、出借、转让身份证属于违法行为, 犯罪分子可持身份证办理补卡、修改密码等操作, 易造成个人财产损失;将身份证和银行卡放在一起, 若遗失, 须及时向公安机关、商业银行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

(八) 外包

1. 加强信用卡审批、制卡、邮寄等环节的跟踪管理。

商业银行应以短信和网上查询等方式, 告知客户信用卡办理情况, 如申请、审批、制卡、寄卡等阶段。对于邮寄卡片的, 一方面应与邮政部门开展合作, 签订保价、赔偿及服务水准协议, 要求必须收件人本人持身份证领取;另一方面, 应告知客户邮寄单号, 方便客户查询和签收。

2. 加强收单业务外包的管理。

银行柜面业务差错分析及风险防范 第2篇

本机构在2013年四季度发生柜面业务差错三笔,分别为:

一、办理银行卡销卡后误将销卡后的银行卡归还客户,造成凭证缺失于次日找回。

二、办理单位转账支票转账至个人账户时漏制进账单。

三、开立个人银行卡时误将客户姓输错。

分析以上三笔差错形成原因,具体可分为以下三点:

一、由于该柜员于2013年七月开始独立上柜,上柜时间较短,又因支行业务种类较总行相对单一,因此对部分生疏业务较少遇到,造成对某些业务的操作流程不熟悉,从而造成操作不熟练形成业务差错。

二、日终勾对流水不全面,目前柜员日终勾对流水时普遍存在只对单张业务传票进行勾对,对相应附凭证或附件不进行勾对,柜员的日终传票勾对只是流于形式,对收回的传票审阅不够,未真正起到二次核对作用。

三、柜员在操作业务审核时粗心大意,未认真审核到位而未及时发现问题,风险意识不强,操作严谨性、细致性不够。针对以上几点原因,在日常工作我着重从以下几点加强督导力度:

一、督促柜员培养工作责任心,改变粗心大意的个性,培养认真仔细审慎的个性,每一份职业都需要与之相呼应的职业个性,如广告人需要创新的个性,老师需要爱心等,银行柜员则需要强烈的工作责任心与认真仔细审慎的个性,这也是一名优秀柜员的基本特性。

二、加强柜员业务知识的学习,特别是业务操作流程的学习,督促严格按规章制度规范操作,注重细节,认真仔细办理

每一笔业务,在办理业务时多思考进行该项操作的原因、如果不按此流程操作将会产生怎样的风险等问题,而不是一味教条主义,生搬硬套的办理业务。

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的分析与防范 第3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利率风险;分析;防范

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其净利息收入或市场价值偏离预期值的不确定性。自1952年至70年代末, 我国人民币利率始终是管制利率。但管制利率并不等于利率的永恒不变,当政府调整利率政策时,依然存在利率风险的可能。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商业银行将面临越来越大的利率风险。2008年下半年3个多月时间,央行已经连续5次下调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因而有必要研究我国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及其管理问题。

一、防范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的作用与必要性

商业银行风险是指银行在经营活动过程中,由于事先无法预料的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商业银行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产生偏差,从而有蒙受经济损失或获取额外收益的机会和可能性。

1.防范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的作用

《商业银行法》第31 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上下限,确定存款利率,并予以公告。”这样就会造成利率在一定的范围内随市场的供求变化, 利率的变化使得商业银行在筹集资金时所付出的报酬, 以及在運用资金时所得到的收益不相同, 于是商业银行不得不面临利率风险。首先是存贷款利差不断缩小。在利率市场化的过渡时期,银行业因为激烈的竞争而导致存贷利差缩小。具体表现是:贷款利率大幅下降、银行筹资成本增加。因此,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总体上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水平下降将难以避免。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利息收入在营业收入中占有很大比重,普遍在70%以上,利差缩小无疑将对银行赢利造成严重影响。其次是当前国家为鼓励投资,刺激国内经济增长,人为地压低利率,形成“金融抑制”。

2.防范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加强利率风险管理的迫切主要体现在:(1)外部环境的变化。从经营环境来看,近年来,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运用利率工具进行宏观调控的日益频繁,商业银行经营的利率环境波动性加大,利率风险更加凸现。从监管环境来看,巴塞尔委员会和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管理要求不断加强。(2)商业银行自身的经营状况。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呈现出以下特点:资产长期化趋势加剧,负债中定期存款比重降低,存款活期化趋势加剧。这种资产负债结构为利率风险的来源。加之净利息收入仍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更加大了利率风险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二、防范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的措施

1.利率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越来越暴露在利率风险之中,传统的利率管理模式己不适应银行经营管理的需要,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建立一套新的利率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来进行利率风险管理。一个完整、有效的利率风险管理组织系统需要由以下责任部门和相关的支持部门、业务部门构成,每个部门和组织都具有明确的风险管理责任。

2.完善适应利率市场化要求的资金定价机制

资金的定价对外是银行与客户商定借贷资金价格的行为, 对内是对资产运作风险和预期收益的控制性活动, 要使商业银行的经营高效率、低风险, 适应利率市场化的要求, 就必须建立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资金定价机制。金融产品定价主要是确定金融产品的利率水平、变动规则及违约责任, 也就是确定是采用固定利率还是浮动利率, 但我国商业银行在金融产品定价过程中基本上没有考虑到利率风险问题。目前, 我国商业银行尚未建立起完善的金融产品定价机制, 基本上没有设立专职的金融产品定价部门, 容易造成各种风险。因此, 要督促商业银行尽快完善金融产品定价机制, 加强对金融产品定价问题的研究, 设立并强化专职的金融产品定价部门。

3.科学预测人民币利率走势

有效的利率风险控制必须建立在对利率走势的正确判断上。而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利率波动受市场影响,银行管理者对利率风险的判断有更多的依据和基础。而我国商业银行关于利率预测的工作还刚刚起步。要科学预测利率走势,必须系统地掌握利率预测理论和方法,借鉴西方先进利率预测模型,结合我国的利率形成机制,创造出适合我国商业银行的利率预测模型。利率预测的主要内容包括利率变动方向,利率变动水平,利率周期转折的时间点等。同时,商业银行也要随时关注央行政策举措,及时捕捉政策信号,准确预测政策走势,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以减少政策性风险。

4.完善利率风险的内部控制制度

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 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 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1)设立专门的利率风险管理部门。目前, 我国商业银行利率管理职能部门基本上是资金财务部门, 主要负责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文件的转发及解释等工作。但从总体上来说, 我国商业银行利率管理部门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尚无法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和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需要。鉴于金融产品定价和利率风险管理的内在联系, 我国商业银行要将金融产品定价和利率风险管理的职能集中由同一部门管理-利率风险管理部, 并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 如董事会负责制定利率风险管理政策, 统计部门负责提供资产负债剩余期限等数据, 研究部门负责宏观经济、金融市场利率的走势预测等等。(2)建立利率风险管理的监督反馈机制。建立利率风险管理的监督和反馈机制, 对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进行及时、定期、规范的评估是至关重要的。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建立与之配套的、科学高效的信息系统, 通过其反馈功能将获得的信息与部门正加紧制定“放贷人条例”和相关的管理规定。此举意在保障有资金者的放贷权利, 是对其财富使用权的尊重。

5.完善利率风险管理的外部环境

(1)完善国内金融市场的建设。首先

要进一步发展证券市场,丰富发行品种,调整证券的期限结构使其逐步合理化。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立资产证券化的二级流通市场,使证券市场为商

业银行风险管理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同时要大力培育金融衍生

市场。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引导金融衍生市场的建立和发展,为银行运用利率风险管理技术创造有利的外部条件。(2)提高利率市场化的透明度。一旦实现了利率市场化,利率水平就将由市场的资金供求状况来决定,此时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金融产品的价格就会各不相同。因此要通过建立公正、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来确保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要加强对利率的调控和监管,规范金融机构的利率行为,提高市场利率的透明度,正确引导金融机构和其他社会公众对市场利率的理性判断;要强化金融机构利率风险意识,提高利率风险管理水平。

总之,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推进,我国商业银行应加强利率风险的度量和管理,在科学进行利率风险分析的基础上,依据银行可承受的利率风险总额,并将其按产品、部门进行分解,由各部门、机构分别承担各自风险限额的控制进行管理。否则,利率风险管理方方面面只能是空谈。

参考文献:

[1] 冯宗宪,郭建伟.银行利率定价原理和方法[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8

[2] 李焰.我国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及管理研究[J].财贸经济,2000(9):43-44

[3] 黄金老.利率市场化与商业银行利率风险控制[J].经济研究,2001(1):68-72

[4] 石彬.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现状分析[J]. 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08,6:104-105

[5] 张国梁.中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分析与防范[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6(4):121-123.

我国银行保险业务风险分析与防范 第4篇

银行保险于20世纪80年代发源于欧洲,目前已成为国际保险业的主要发展趋势之一。

近年来, 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极为迅猛,多家保险公司都与商业银行签订了全面合作协议,合作的范围包括代收保险费、代付保险金、代销保险产品等;同时还开展了融资业务、资金汇划、网络结算、电子商务、联合发卡、保单质押贷款、客户信息共享等业务的合作,共同为消费者提供保险保障和金融理财服务。

随着金融市场竞争与合作的不断深化,银保业务合作已成为金融业的发展趋势之一。2006年全国银行保险实现保费收入1175.5亿元人民币,占整个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32.7%。可见银行保险业务在整个寿险业务的占比正逐步增加。

银行保险的快速发展给银行、保险公司和客户带来共赢:银行可以提高各项资产的利用率,扩大业务品种,增加中间业务收入,进而提高客户忠诚度,充分利用现有的机构和人员,得到稳定的资金来源;保险公司可以减少内部销售人员数量,扩大营业规模,从而降低销售成本;客户可以享受到更为专业、全面的理财服务和保险保障。但是,银行保险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在带来收益的同时,必然会带来新的风险。因此,规避和控制银行保险业务风险已成为了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我国现阶段银行保险业务存在的主要风险

1、承保风险

(1)道德风险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投保人违背最大诚信原则,隐瞒真相,从而影响公司核保决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制造或夸大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等行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通过与公司内部人员联合骗保,骗取赔款等。

银行网点人员的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银行网点人员在受理投保时可能明知保险标的不符合承保要求,但为了实现其自身利益而盲目接受投保,加大了承保风险。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由于公司保费任务和利润等原因,为了达到公司保费规模,放松承保条件。

(2)销售风险

若公司银行保险专管员未能及时向银行网点工作人员作相关险种投保事项的培训,或是在培训过程中传递信息出现偏差,致使银行柜员理解偏差,而在受理投保业务时操作失误;或因银行网点工作人员个人专业水平不足,向客户解释错误等,都可能为公司带来质量较低的保单,从而带来承保风险。

2、营销风险

银保业务的营销风险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1)代理伙伴合作期限风险

目前国内大多数保险公司和银行签订的都是一年期的代理协议,保险公司通过各种手段展开银行网点资源的争夺,那么已签订的短期协议可能无法保证续签,从而无法保证保险公司未来稳定的保费收入来源。在我国,银保双方还不能进行资本参与,形成融入式的银保合作,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无法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因此现阶段银保合作的经营模式较为低效。

(2)营销成本风险

保险公司为了拓展业务,通常会把营销工作重点放在与银行建立合作关系上,从某种意义上讲,银行保险是“得渠道者得天下”,因此保险公司之间形成银行网点的争夺,通过提高手续费比率方式,维系着与代理伙伴的合作关系。而我国目前的监管规定允许一家银行网点可以代理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所以银行更倾向于选择与高手续费的保险公司合作,这将导致价格竞争加剧,使得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进一步加大。

(3)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

公司应坚持规范的承保、核保、理赔程序,加强保险期间的风险防范和控制,对银行保险客户经理的考核,应逐渐摈弃原先以保费收入作为惟一的绩优评价指标的激励制度。

3、手续费管理风险

目前部分保险公司忽略代理机构和业务管理,相应的代理机构资格管理、业务台帐管理和手续费管理制度也不完善。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利用变相高额手续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造成代理机构抬高手续费比例,形成恶性循环,对于新进入市场的保险公司也带来代理机构发展的困难,不利于银保市场合理有序发展。

4、产品风险

(1)产品开发风险

新险种的开发过程涉及到资料收集、方案筛选、定价、模型预测及市场销售等多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发生失误,都将导致风险发生。

2006年以来,万能险在银保市场中占比逐渐增大,消费者也比较容易接受这种类储蓄的保险险种。而我国资本市场还不够稳定,资金运用渠道相对狭窄,势必造成过高的投资压力。

(2)产品创新的法律风险

银行保险产品的创新与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的矛盾突出,导致其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目前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法律、法规尚无成文的法令和政策出台,使得银行保险的产品创新还缺乏一个有利的法律环境。加之我国确立了银行、保险、证券分业经营模式,使得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必须符合各项规定,保险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更加突出。

(3)产品销售风险

主要有:分支机构或销售人员擅自印制宣传材料或变更其内容;宣传材料中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利益,或进行误导性演示,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对银保产品进行误导或不实宣传。

5、客户服务风险

银行保险主要通过银行销售保险,客户直接与银行接触完成投保,保单承保后的各种服务事项也习惯与银行联系。而若发生银行网点停止与保险公司合作或客户投保时负责的银保专管员的离职等情况,客户就成为了保险公司“孤儿保单”客户。部分客户未能在保险公司留有正确的联系方式,导致保险公司无法联系到客户,这部分客户的后续服务不及时将带来一定风险。

三、银行保险的风险防范与控制

1、规范销售资格

银保专管员必须由保险公司正式员工担任,且必须通过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同时,保险公司应加大产品培训,加强公司新契约回访工作,减少承保风险。同时应加大对银保销售人员的培训。银行与保险公司应共同加强对辖内一线员工、大堂经理、客户经理和理财经理的保险产品、营销技巧、营销手段以及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与考试的培训工作,提高银行一线人员保险业务的专业水平,重点培养保险理财经理,以促进业务的持续发展。对保险代理人的职业培训时数、内容等等也应当作出明确的规定。

2、提高保险公司研发产品的能力

在银行销售保险的过程中,保险公司通常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往往弱化,且保险公司不容易了解到消费者的需求,不利于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产品。解决这个问题的首要办法是银保联手创新产品,不能完全由保险公司闭门造车、独家开发。保险公司应通过银行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并使产品能集保障性、储蓄性、投资性为一体,以满足客户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针对保险公司服务创新不足,产品同质化问题,监管部门应当鼓励保险公司产品创新,保护创新成果,促进银行保险业务开展。

3、提升保险公司客户服务水平

客户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通过加强客户服务,除可以维护已有的客户外,还可以了解客户需求的变动,并通过带动效应,拓展新客户,促进产品开发和保证客户利益。应该消除消费者对银行保险产品存有的搭配销售的心理障碍,要让消费者感到银行保险产品提供的附加服务是能够为他们带来利益的。

4、建立银行与保险公司长期合作机制,规范兼业代理机构管理

保险公司和银行应从风险防范出发,立足长远,避免短期行为。保险公司要加强银行网点的人员培训工作,提高银行网点人员的专业性和代理保险的积极性。对银行柜台人员作出适时、客观、公正的奖惩,有效化解银行保险的操作风险。

保险公司应按照《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规定,单独核算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且不得以保费收入抵扣代理手续费。保险行业协会应对代理手续费等事项形成自律公约,保险公司在与银行签订代理协议时手续费率要求在自律公约范围内。

监管机构应加强保险公司和代理机构内部代理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机制,规范兼业代理机构管理手续。

5、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银行保险的监管

银行保险涉及银行和保险两个行业,在我国目前分业监管的体制下,对这一模式如何监管是监管部门面临的新问题。

首先,各监管部门要保持独立性。由于目前保险产品的设计、开发是由保险公司完成的,最终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因此保险监管机构负有更大的责任。但更重要的是建立健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对银行保险、网上保险等创新产品建立起明确的法律、法规或监管标准。

其次,要加强保监会与银监会的协调合作。通过建立密切合作机制,以填补“模糊地带”的监管真空。保险公司和银行面临许多相似的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及信誉风险等,保监会与银监会可以在信用评估、风险管理及产品开发等方面开展合作,共同开发消费者和企业的信用评级机制,加强对风险的测评和估值的合作研究。

第三,监管部门应加强行业自律,出台相应的自律公约,规范银行保险竞争。监管部门应转变观念,通过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以预防性为主的风险性监管,逐步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风险监管指标体系,防范化解保险风险。

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应当通过风险管理的正确实施,加强风险防范,避免保险公司和银行经营风险的发生,保证银行保险业务的顺利开展,保持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的商誉,提升银行保险业务品牌。

参考文献

银行卡风险防范分析 第5篇

银行会计制度是规范银行会计行为的准则。会计制度不健全或有章不循,执行不力就会发生会计风险。目前各家银行管理者普遍把工作重点放在了抓营销、清陈欠上,一些银行管理层对会计风险防范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忽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制度缺陷造成社会上不法分子和个别会计人员有机可乘。已有的各项会计规章制度不能有效落实,则会留下了一定的风险隐患。主要表现为:一是会计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印、押、证”做不到三分管,保管联行印章、密押人员临时离柜不上锁,换岗不详细交接等。二是有关人员把关不严,票据不折角验印,日常核算中漏盖、错盖印章的现象较多。三是操作规程不规范。一些领导和会计经办人员不熟悉近几年新颁布的会计结算法规,对一些业务只凭老印象办理。四是会计核算不规范。各家银行普遍存在下列现象:票据大小写金额不符,凭证、账号、户名、金额随意改动,印鉴缺损,银行印章不齐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漏盖骑缝章,转讫章、现金收(付)讫章、业务专用章等不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存在乱用会计科目现象,利息计算不准确,多收、少收、漏收利息现象时有发生,滥用银行内部凭证,不按规定用途和程序审查批准。

会计风险由内外两方面的因素构成。外部风险主要表现在金融诈骗、政策性亏损给银行造成的损失;内部风险由会计主体主观和客观因素引发。

二、强化会计电算化系统风险控制

电算化内部控制制度,应结合电算化会计系统的特点建立内控制度。采用电算化会计处理以后,银行各个管理部门越来越依赖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所产生的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而这些记录和报表的准确性及可靠性取决于内部控制功能的强弱。银行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潜在的控制问题比手工会计信息系统更多,更为复杂,其技术性也要求更高。于是,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一些新的风险,如系统文件不可读,易于被篡改和毁坏,如果编程错误,则会造成错误的重复性和连续性,更有可能产生舞弊和犯罪行为等。由于会计电算化系统所产生的会计信息日益增多,没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很难保证银行会计信息的收集、传递和处理能够及时、准确,更谈不上有效地利用这些信息来安排各项经营活动。要提高银行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可靠性,必须针对银行会计电算化的特点,从电算化系统的研制开发与维护、职责分离、系统鉴定、应用环境、操作、数据输入、输出、系统安全、硬件与系统软件控制等多方面研究银行会计电算化

系统内部控制措施。由于各行情况不一,内控制度不可能完全一样,但在目前条件下,为了指导各行建立完善的、恰当的内部控制,加强银行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安全可靠性,人民银行总行应制定一个统一的会计电算化内控制度作为指导,各行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进行补充。建立一套适合自身会计电算化系统的管理和控制制度。做到“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防范银行会计电算化带来的会计风险。

三、建立金融风险补偿制度

西方一些发达国家为对付日益加剧的金融风险,除了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以外,普遍采取了国际上比较流行的外部措施建立金融风险保险制度。结合金融业的实际,应对资本充足率及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的金融企业实行低保险,以促进改善经营管理。从发展眼光看,金融企业投保可以使客户增强对银行的信任感,是加快业务发展的有效措施。金融会计风险的补偿机制,可先将一些风险大的业务项目参加投保,例如对储蓄所工作人员和出纳人员的人身安全险,现金收付安全险,票据支付结算险,联行往来等风险。还可采用由金融企业自己提取风险准备金的补偿机制,但须取得财政部门核定的提取项目和费率,允许列入成本。

四、提高会计队伍的素质

金融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赖于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素质硬、管理水平高的会计队伍。为此,(1)必须对会计人员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道德教育,造就一支精通各项规章和有章必循、执章必严、敬业勤业的会计队伍。(2)加强对会计人员的会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教育,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短时间、针对性强的岗位培训,达到熟练地掌握各项业务技能。(3)要选好各级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主管不仅要政治素质好,精通会计业务,还要有较强组织能力,善于用人,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最重要的是要坚持原则,以身作则,以自己的优良品质去影响会计群体。(4)对会计要害岗位的人选应严格把关,经常考核,不仅要注意其八小时内的表现,还要了解八小时以外的情况,如发现生活异常,参与赌博等不良行为,经教育无效,要调离要害岗位。

与此同时,加快与国外银行的学习、交流,以借鉴和引进国外银行先进的管理思想和制度,加快与国际惯例的接轨,不断提高管理效率。外资银行的全方位进入所带来的示范效应,为我们加快管理创新提供了便利的条件,有助于我们积极引进优秀人才,彻底打破内部分配关系中存在的平均主义,贯彻责权利相结合、按劳取

酬的原则,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五、提高认识,处理好业务发展和防范风险的关系扩大业务规模,增强资金实力,是银行的发展方向。但发展要建立在稳健的基础上,要注意风险的防范。从农行的效益上讲,不仅存、贷款、结算业务、中间业务创造效益,防范会计风险实际也是效益实现的保障。因为会计风险的存在,是造成资金损失的基础,而有效地防范了会计风险,就相当于创造了相对效益。在发展业务,增设营业网点时,不仅要考虑业务收入和人员成本的关系,而且要考虑投资成本。这样,就可撤并那些高险低效的网点,加大集约化经营的步子,推动财会力量的加强,有效地加大会计防范风险的力度。

六、总结

银行卡风险防范分析 第6篇

关键词: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分析;风险防范

一、引言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迅速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自2000年以来,中国城镇居民的购房热情不断升温,住房金融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在这将近十年的时间里,个人住房贷款以其可靠的担保、较高的收益、较低的风险受到了各家商业银行的青睐,在银行贷款中所占的比重日渐提高,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一个重要的信贷业务种类,给商业银行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在推动住房制度改革和提高居民住房消费的购买力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个人住房贷款存在着对象多、范围广、流动性差及期限长的特点。同时,目前我国个人住房贷款还存在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个人征信系统尚未建立等问题。所以,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商业银行带来了风险隐患,需要我们重新对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风险状况进行认真地分析。

二、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房屋贷款业务发展迅速,具体数字如表一所示,2003年贷款余额为11780亿元,到2008年贷款余额增加到33000亿元,增加了21220亿元,增加速度很快,同期增长数稳中有升,近两年来也上升迅速,可以说,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势头迅猛,并一直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因为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发展非常迅速,各大商业银行都想在这块市场里占据有利地位,所以相继扩大了个人住房贷款在本银行全部贷款所占的比例。然而,因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规模的扩大,其潜在风险也相应加大。

三、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存在的风险分析

(一)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客观风险因素

1.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变化给银行带来财务损失的可能性。主要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利率风险是指银行的财务状况在利率出现不利的波动时所面临的风险。针对个人住房贷款而言,当资金市场出现利率攀升时,由于按照目前规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必须到次年初才能调整,在未调整期间,银行利息收人减少,导致效益下降。汇率风险是指由于外汇价格变动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2.地区差异风险

各地区政策不统一,同样造成银行资金风险。地方法规不健全使银行推出产品和出台制度规定无法完全顾及地区差异,导致出现贷款风险。如各地对抵押登记的规定不尽相同,有的地区房产、地产分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操作十分不便,容易形成贷款风险。

3.贷款法律风险

贷款法律风险是指在具体的贷款过程中,因操作行为出现文书违法或法律瑕疵而使整个贷款行为不受法律保护,直接或间接导致贷款损失的风险。在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尤为突出,主要体现为《担保法》条款不能有效防范贷款风险,如借款人违约时,抵押权人若将抵押物拍卖,担保法规定,必须先与抵押人协商一致;抵押物未经财产共有人同意,借款人一旦不还款,银行在处置抵押物时,将产生法律纠纷,形成贷款风险等。

(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主观风险因素

1.信用风险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申请和执行过程中,存在很多可能导致申请人最终不能或者不愿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因素,既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最终形成信用风险。在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信用风险主要表现为:借款人在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时提供虚假不实的资料。

某些借款人为了取得银行贷款,有意提供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虚假资料,而其实际还款能力并不强甚至根本无法偿还,从而造成贷款违约,是形成信用风险的主要方面。具体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虚高评估抵押物(房产)的价值

按照我们国家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购房者在购房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只支付房产价值一定比例的款项,剩余比例款项可以通过申请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支付。该政策为一部分购房者提供了可乘之机,只要购房者能够通过某些渠道使得体现在出具给商业银行的证明材料上的所购房产价值高于该房产的实际价值,便可按政策套取到银行的高额贷款,即以虚高评估房产价值套取银行贷款。

第二,利用他人身份证,偷梁换柱搞假按揭

假按揭是指开发商为资金套现,将暂时没有卖出的房子以内部职工或开发商亲属的名字购下,从银行套取购房贷款。

办理假按揭的程序一般为:开发商通过给付身份证持有人一定数额的报酬,有偿使用对方身份证,并由身份证持有人在按揭贷款合同上签字,签字完成,银行即根据合同向开发商放款。开发商和身份证持有人之间还会有一个协议,包括开发商承诺不需要身份证持有人承担任何债务以及保密条款等内容。假按揭贷款是商业银行经由开发商发放无真实借款主体且担保不落实的长期房地产贷款,是商业银行发放零售贷款中的典型违规行为,这使得开发商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所面临的巨大风险转嫁给了商业银行。

2.策略风险

任何行业的发展都有一个周期问题,房地产行业也不例外,超常发展就可能有相应回调。在当前房地产行业大发展的阶段,如果银行将过多的信贷资源投入进去,将来就可能面临巨大的策略风险。因此,商业银行要根据各自情况对房地产的信贷投入比例进行总量控制。同时,还要加强行业分析,关注宏观政策对房地产业的影响,防止盲目跟风,盲目决策,以规避策略风险。

3.操作风险

近年来,由于个人房地产信贷受到政策激励,在相关配套政策并不完善的情况下出现了爆炸式发展,操作风险日渐显现。银行内外勾结,骗取贷款的案件时有发生,基本的操作手段是买卖双方虚增标的物估价;贷款到位后,违约拖欠银行贷款;将严重高估的地产作为抵押物转移给银行,最终使银行实际形成巨大亏空。

四、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防范措施

(一)主观风险因素的对策研究

1.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控制借款人违约风险

我国的个人信用制度建设是在“九五”末期国内市场出现疲软、内需不足的形势下提出并开始起步的,是随着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增加而产生的客观要求。随着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深入进行,个人信用制度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一些发达国家个人信用制度建设己有100多年的历史,形成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运行机制,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已成为发达国家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坚实基础。为此,我们应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结合国内现实,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个人信用制度。

2.银行自身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杜绝风险漏洞

主要包括控制按揭成数和房地产信贷增长速度;对借款人进行严格的贷前审查;签定回购或债权转让条款;严格控制开发商贷款风险;坚持较高的资本充足率;强化不良资产处置等。

(二)客观风险因素的对策研究

1.健全房地产金融的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促进房地产金融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目前,我国房地产金融领域的立法始终处于滞后状态。为此,对于房地产金融的立法,第一要出台专门的监管规定和办法,以加强对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监管力度;第二要修改和完善“证券法”,以健全房地产抵押贷款债券发行和转让制度;第三要修改和完善“担保法”、“保险法”,完善“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个人住房贷款客户评价暂行办法”、“个人住房贷款一级审批操作规程”、“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办法”和“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尽早将信用立法提上议程,以完善房地产金融领域的担保体制及个人信用制度;第四要完善现有财产保险制度,增加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的种类,降低贷款申请人负担。

2.大力发展商业性住房抵押贷款保险

我国的房地产金融要发展,必须建立起适合国情的房地产金融保险制度,以增加抵押物的担保能力,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风险。为此,第一要大力发展商业性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机构,政府应对保险公司经营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实行政策倾斜;第二要开发新险种;第三要鼓励借款人积极投保,对自愿投保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应给予适当放宽贷款期限、提高贷款额度、降低利率、采取灵活多样还款方式等优惠政策。

3.建立住房贷款担保机构

消费信贷与其他贷款不同,借款人是一个消费者,贷款购买的是超过其即期收入限度并较长时间才能归还贷款的财产或耐用消费品。因此,在发放消费贷款时,用抵押、担保做还款保证显得十分必要。

(三)风险防范的创新思路

资产证券化是广义的资产证券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发起人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某种可预测现金收入属性的资产或资产组合(即“基础证券”),出售给特定的发起人,或者将该基础证券信托给特定的受托人,通过创立一种以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的一种金融工具或权利凭证(即资产支持证券),在资本市场上出售变现该资产支持证券的一种结构性融资手段。

资产证券化的最主要形式就是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ortgag Backed securitization,MBS),指的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其持有的住房抵押贷款债权转让给一家特别的专业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该机构以其收购的住房抵押贷款为基础而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的行为。

证券化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即发起人选择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构建资产池;设立特殊目的载体(SPV);发起人将资产组合转移给SPV;进行信用增级;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进行证券销售;现金流管理及偿付。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BS)成为国际金融创新发展的重要趋势。引入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能够解决我国金融体系功能错位,促进资本市场功能完善,化解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隐患,还能给商业银行带来多方面的收益,同时为民间资本和各类保险等机构资金进入银行信贷领域开辟一条间接渠道。

五、结束语

本文在对影响我国商业银行住房抵押贷款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中的风险因素可以按照主观风险因素与客观风险因素进行细分,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所采取的分析方法、预防措施都不尽相同。认真做好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的分析,有助于找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各风险因素的内在联系,有助于商业银行进行风险分析时更加明细,便于从操作流程上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控措施。

第二,我国应尽快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的管理模型,商业银行可以根据未来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指导性操作流程,建立相应的违约预警机制和因地制宜的违约风险控制方针。

第三,通过对加强立法的呼吁,以及风险分散机制的建立,降低客观风险。目前我国住房金融服务网络及其他服务体系和配套政策措施尚未完善,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的手续代理、资信调查、房屋评估和风险管理等方面效率较低。在客户支付能力产生困难时,无法及时变现,造成还款时间延误,形成了并非客户主观意愿造成的信用风险。风险分散的具体操作表现形式,目前能够较快实现的模式是担保公司与保险公司等。如果保险、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对于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分散,将会带来积极地促进作用。

在解决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的主观因素和客观风险因素的同时,还要逐步推行住房抵押贷款的证券化,并大力发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组合出售自身的住房抵押贷款,或者通过市场这一平台进行资产证券化或抵押贷款证券化,化解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金流动性差的风险,提前收回商业银行的贷款资金,盘活信贷资产,增强自身资金的流动性,同时又转移了违约风险。

参考文献:

[1]牛风瑞等.中国房地产发展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2]周京奎.金融支持过渡与房地产泡沫[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3]李健飞.中国房地产融资风险防范[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商业银行会计风险成因分析与防范 第7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会计风险,成因防范

在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过程中, 国家商业银行对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我国金融行业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形势。但在商业银行迅猛发展的同时, 我们也不能忽视风险的存在。近些年, 随经济的纵深发展, 金融系统的违法犯罪活动屡有发生, 为我们的经济造成了损失, 影响了金融行业的声誉。金融系统犯罪的发生, 说明我们的会计行业的管理上还是存在漏洞。因此, 要求我们分析查找漏洞成的原因, 完善我们的会计管理制度, 降低会计风险是我们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1 商业银行会计业务中容易产生风险的类型

当前, 随经济的快速发展, 商业银行也得到了快速发展, 许多银行为追求不断拓展的业务和各种业务的指标, 忽视了对风险的防范, 存在对会计风险认识不到位的现象, 为会计风险的发生留下来隐患, 纵观几年所产生金融事件, 总结归纳会计风险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1 商业银行会计风险内控制度完善程度不到位。

目前, 各商业银行都制定了相关关于会计风险的内部管控制度, 但这些制度大多, 指导性较强, 具体操作性较差, 不便于实施, 再有制度制定的相对滞后, 导致一些新的业务的内控规章不完善和健全, 不能跟上金融新业务的快速拓展, 造成一些业务流程上的不匹配, 继而是各部门之间自行处理, 使得内部管控制度的执行不到位。流于形式, 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从而留下隐患, 为风险的发生提供了土壤。

1.2 会计岗位的各种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

当前, 各商业银行的会计岗位各个环节都有规章制度, 本可以杜绝各种风险的发生, 金融犯罪及挪用客户资金等常规案件却时有发生, 原因就是会计岗位的各种规章制度是硬指标, 必须认真执行, 但是一些商业银行只重视经营, 重视拓展业务、单纯追求经济指标, 而轻视了规章制度的认真执行, 如一些重要的岗位的不合理的兼岗、替岗行为, 由于有些人员业务能力不熟悉, 或会计人员短缺, 不能实现有效的轮岗和强制休假制度, 从而使岗位之间的相互监督功能下降, 留下风险隐患。还有为了追逐利益, 留住一些大客户, 主动放弃一些原则。

1.3 会计岗位人员的责任心不强业务操作不到位。

基层领导对工作人员的日常生活工作关心不够, 不能做到公平对待, 因而使各岗位人员容易闹矛盾。致使工作人员对工作态度不积极主动, 责任心不强, 缺乏爱岗敬业精神, 业务操作应付了事, 工作上易出现漏洞。同时还可能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走上犯罪的道路。

1.4 会计岗位人员业务水平不强, 风险防范意识不到位。

由于一些原因, 一些岗位人员得不到良好的培训, 或培训时不认真, 应付了事, 加上学习的自觉性和工作能力有限, 还有近些年, 金融事业的快速发展, 新业务新技术不断出现, 导致岗位人员的专业技能下降和工作质量不高。风险防范意识淡薄, 即使某些业务有风险时也不能及时发现, 不能起到互相监督的作用。

1.5 会计检查和内部审计有待加强。

近年来, 各商业银行都有相关的内部审计、管控的相关制度, 但是会计风险依然存在, 金融案件时有发生, 其主要原因为管理人员没有很好的按照制度执行, 对各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没有很好的发挥作用, 主要由以下因素造成的, 一是监督机制不完善, 可操作性差。部门之间缺乏监督制约的机制, 查处不严厉, 造成对风险的评估和整改不彻底。二是内部管控和监督都是由银行本身的机构进行, 他的自主性和威严性不强, 人员和资源配置不到位, 无法有效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三是监管手段落后, 随着银行业务电算化的普及, 许多业务都是在机器上完成, 以前原有的检查手段已不适应现在的要求, 而对计算机操作的后台检查管理具有更高的技术性和复杂性, 有一定的隐蔽性, 导致了监管的弱化。

2 如何对商业因会计产生的进行有效防范

2.1 完善和补充并形成完整的实用性强商业银行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在现有的内控制度基础上进行完善和补充,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 可操作性强, 实用并且严谨的管理制度, 同时, 也要根据业务的不断变化进行调整和补充, 形成一个全面的、连续、实用性强的内控制度。

2.1.1员工管理方面。商业银行会计岗位要根据业务量、客户的多少、业务的种类机, 要经过测算和实际的运行进行合理的布局、分配, 要既能满足业务量的有效完成又要保证能进行合理内部控制。同时严格执行轮岗和休假制度, 杜绝兼岗现象, 严禁出现“一手清”现象加强会计人员之间的监督制约作用。还要根据会计人员的个人能力、业务素质、工作经验合理的设置业务权限, 避免权限过大导致监督困难, 造成风险隐患。2.1.2员工工作制度和业务方面。商业银行内部要严格执行个工作岗位的规章制度和条例。合理的规划各个业务部门职责、职能。避免衔接部分出现缝隙。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每项工作的审核工作, 避免出现纰漏。严格做好印鉴的管理和保存工作, 做好保密工作。

2.2 员工个人素质培养和提高。

2.2.1加强员工的思想教育, 帮助员工解决实际问题, 了解员工的想法与动态, 提高员工爱岗敬业的精神, 增强员工的风险意识和法规意识, 提高员工的风险敏感度, 避免出现以人情、感情代替规章制度的现象。对有异常的员工要及时了解情况, 调整岗位, 避免风险隐患。2.2.2要提高员工业务水平, 随会计业务的不断拓展, 要定期的组织员工进行岗位培训, 并要健全培训体系, 强化岗位技能和熟练程度, 定期的考核, 提高会计人员的中和业务能力, 这样才能在工作中避免出现失误, 减少风险的产生, 对于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员工不予上岗。

2.3 强化监督和管理的职能。

2.3.1根据商业银行会计岗位的工作特点, 每个岗位都可能出现风险, 所以监督检查工作要全面, 要贯彻始终。认真做好“三查”工作。即在事前、事中、事后都要进行认真、细致的督察。对是否具备完备的资料、有关的凭证、帐表等进行严格的审查。同时提高计算机等设备运用能力达, 实现计算机后台监控交易及远程进行监控的能力。2.3.2强化审计监督部门的地位和权威性, 保证其独立的监督检查功能, 同时也要对审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提高监督审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人员素质。

结束语

商业银行发展壮大与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密切相关, 为我经济的快速腾飞做出重要贡献, 降低商业银行会计风险对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强化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只有深入了解会计风险产生因素, 才能有的放矢的强化对风险的监督和管理, 降低风险的发生。

参考文献

[1]高雪梅.浅议银行会计内控管理的风险因素及防范对策[J].时代金融, 2013, 505 (1) :65-66.

[2]袁敏.完善中国商业银行会计内部控制的探讨[J].经济研究导刊, 2013, 200 (8) :186-187.

[3]毛愫璜.商业银行会计风险成因分析与防范[J].时代金融, 2013, 507 (2) :87-88.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的分析与防范 第8篇

一、我国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现状分析

(一) 信贷投放过快潜伏新的金融风险

2003年以来, 随着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加快, 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积极性也持续高涨, 而资本、经常账户的双顺差, 大量外资通过各种渠道流入我国, 央行不得不投放大量基础货币进行对冲。如在2003年年初, 央行宣布金融机构贷款增加的总额应当控制在1.8万亿元以内。到了6月份就已经突破了这个目标。7月份央行公开表示务必要将信贷总额控制在2.8万亿元以内。可到了10月份贷款总额就已经突破了2.8万亿元。而且贷款的结构也发生了改变, 投资大部分流向许多大型工程和基础建设, 中长期贷款比重增加。由于长期债券市场的缺乏, 潜在的金融风险又集中于银行系统。银行系统通过发放大量新贷款来稀释不良贷款率的盲目扩张行为也隐含着巨大的危机。在经济结构不尽合理、社会信用环境不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规范、商业银行自身的内控机制欠缺和风险管理能力不足的情况下, 这种过快的信贷投放可能潜伏着较大的金融风险。

(二) 从外部环境来看, 银行风险管理所需要的外部环境还不成熟

目前, 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其中重要的原因。近年来, 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企业征信建设已取得积极进展, 但还没有完全普及, 不仅造成银行进行客户信用审查的成本极高, 而且也造成了社会普遍缺乏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规范, 直接给银行风险管理带来了难度。此外, 外部监管和市场约束的作用还远远没能充分发挥, 尽管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强调了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通过信息的规范化披露, 加强投资者和市场对银行经营管理的监督和约束, 但在我国, 银行业信息披露还不规范、不完备, 对于风险信息披露尤其不充分。市场对银行经营管理监督约束有待加强。

(三)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理念、技术、方法等方面存在问题

1、风险管理理念方面。

一是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还不到位, 仍以信用风险管理为主, 对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重视不够;二是缺乏在风险管理过程中实施差别化的理念, 忽略了不同业务、不同地区之间存在的差异, 不仅不能管理好业务风险, 反而容易产生新的风险。

2、风险管理方法上。

长期以来, 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以定性分析为主, 缺乏量化分析, 在风险识别、度量、监测等方面科学性不够。与国际先进银行大量运用数理统计模型、金融工程等先进方法相比比较落后。如信用风险管理中, 对借款企业财务状况和市场, 对借款企业产品需求的变量因索的微观分析往往不足。在市场风险管理中, 对资产组合理论的运用、VAR的推广、金融衍生产品的研究利用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在操作风险管理中, 对资本金的配置度量和管理体系的建设方面还基本处于空白状态。

3、风险管理体系上。

国外银行基本都具有从董事会、风险管理部门到风险管理主管在内的较为独立的风险管理体系, 这种独立性不仅表现在风险控制要独立于市场开拓, 还表现在程序控制、内部审计和法律管理等方面。但在国内, 一些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往往还不健全, 风险管理受外界因索干扰较多, 独立性原则体现不够。

4、信息技术上的差距。

从我国目前情况看, 商业银行与国际同业先进水平的差距突出地表现在各种风险管理技术的开发和运用上。以市场风险管理为例, 定员管理模型 (VAR模型) 在国际上已经日趋成熟。除了一些国际活跃银行运用外, 许多非成员国银行也都运用了VAR模型类的技术, 如澳大利亚、新加坡、香港、马来西亚等国的一些大银行也都采用了此类技术。在信用风险方面, 国际上正在向运用统计模型方向发展, 有的正在建立相关数据库, 同时, 巴塞尔委员会还提倡建立内部评级体系, 或充分运用外部评级。在这些方面,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与国外银行相比, 存在很大差距。

(四) 银行职工自身风险意识的建立有待进一步加强

员工案件风险防范意识淡薄, 用信任代替制度, 盲目服从。有些案犯潜伏时间长, 涉案金额大的原因之一就是源于其他同志的盲目信任, 有章不循, 违章操作, 犯罪分子更是看到这些漏洞才能够逃避监管而乘机作案。在银行业的业务规章中, 对重要岗位从事前、事中和事后都设定了多层次的制衡和监督, 以保证风险的有效控制, 但在某些案件中, 这些监督环节都被弃守, 内部监督名存实亡, 监督检查流于形式, 有的虽然发现问题, 但并未深究, 不了了之。有些机构的领导同志只重业务的发展, 员工教育管理松弛, 在金钱和名利的诱惑之下, 有些员工错误的人生价值观的恶性膨胀是其作案的主观动因, 必将为案件的发生理下隐患。

二、我国商业银行金融风险防范措施

(一) 加强金融监管部门的风险防范

首先, 完善立法。对银行业金融创新设立一整套完备的法律程序, 制定关于金融交易管理的统一标准, 以消除交易过程中不必要的风险, 使金融交易从合约的签订到最后执行完毕的整个过程都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来规范。同时建立关于风险管理和交易咨询的有效机制, 使各金融机构都有防范金融风险的举措, 确保投资的安全性。

其次, 参与金融创新的研究和开发。金融监管机构要派专人参与金融创新的研究和开发, 从而了解金融创新的过程, 准确掌握其产品的风险情况, 组织有关专家和教授对金融创新产品进行全面论证并审定能否进行金融创新。

再次, 严格监管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活动。除了按照《巴塞尔协议》对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做出规定外, 还要根据其资本量、信用状况、经营能力、对风险的应变能力及当前的市场波动状况给其制定一系列风险监控指标, 将风险控制在所能接受的范围内。同时, 在对待金融创新和金融自由化上, 要做到放松管制与加强管理并重。对有争议的金融创新工具应严格控制其上市, 尤其是对高风险的金融衍生工具的创新应加强管理力度。对金融机构进行信用评级时, 要把金融机构从事的投机性交易所占的比例作为重要指标来考察。

(二) 界定风险等级, 化解盘活不良金融资产

正确界定轻度、中度、重度风险资产。对轻度风险资产应以启动盘活为主、适当注入启动资金, 这是企业起死复生重新走向正常的生产经营轨道的应取之策;对中度风险资产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接受企业产权, 或依靠产权出让达到盘活自身存量;对重度风险资产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把自身债券追索权发挥到最大限度, 要严格按程序逐级上报核实情况, 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争取贷款核销, 最大限度地降低金融风险。当前银行努力尝试投资银行业务百分比在化解信贷资产风险的作用。需要指出的是, 抵债返租作为新旧体制交替时期的特殊信贷模式, 应具有可操作性。从程序上看, 抵债返租的特殊信贷模式, 应具有可操作性。从程序上看, 抵债返租有资产转让行为、企业偿还贷款行为和租赁行为, 即对于企业资产从本等额抵偿贷款, 并有望搞活实现资产保个的中小型企业, 通过一定方式买断企业产权或经营权, 银行成为企业产权或经营权主体, 改收贷收息为交租还贷。

(三) 加快配套性改革, 构造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优良环境

一是培育和完善良好的信用环境。政府要改变以行政干预为主的直接调控方式, 在不断提高经济政策科学性的基础上, 通过健全立法、执法工作, 使整个社会交易活动和债权债务关系契约化、规范化, 这才是降低金融风险的有效机制。加快企业改革,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形成企业良好的经营机制是降低信贷风险的重要基础。二是规范财政与银行的信用关系, 防范财政对银行信用活动的风险扩张压力。在财政体制改革和合理界定政府支出范围的基础上, 适当降低银行上缴财政利税的比例, 增强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促进金融的深化发展。三是发展资本市场, 提高直接融资比例, 减轻金融机构的融资压力。如果资本市场缺位或发育不全, 那么经济实体的资金需求势必存在金融机构的刚性依赖, 从风险角度讲, 这种需求刚性也就等于风险刚性。直接融资以发行企业债券为主, 适当增加股票的发行。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 还可以建立一定数量的投资基金, 鼓励居民直接向企业投资。

(四) 加强信贷资产管理, 防范信用和流动性风险

首先, 在商业银行内部应努力制订和实践新的信贷管理办法, 把风险管理贯穿于信贷审批与经营的每一个环节, 并覆盖所有业务部门。在贷前应积极遴选优良客户, 从源头上防范风险;在贷中应科学决策, 为贷款审批提供科学指导, 从审批上控制风险在贷后应及时掌握客户资产、负债、盈亏状况及发展趋势, 跟踪监测, 针对其潜在的风险, 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从监测上化解风险。同时要建立信用风险预警系统, 充分发挥客户经理的日常走访作用。特别是在授权、授信、审批、经营、展期、担保、抵押、核销、检测、考核、贷后跟踪等方面修订、完善、补充相关制度, 使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

其次, 要真正做好信贷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工作, 除了商业银行自身努力外, 还有赖于全社会的支持和配合。一是要改善目前商业银行的社会经营环境, 弥补我国信用制度的缺位,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培植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二要加强同业间的合作, 联手防范信贷风险;三要加强法制建设, 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杜绝企业逃废银行债务情况, 保证司法在信贷风险防范中强有力的援助作用。

(五) 运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 改善内部控制手段

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 要在竞争中赢得先机, 必须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 同样, 要实现有效的内控目标, 也应当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还应当引进或同步开发非现场稽核应用软件进行连续的监督控制, 如美洲银行的AUDI-TOR2000系统, 以及比较适合内控评价的摩根大通银行的“地平线”系统, 这些系统都是比较成熟完善的, 我们应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手段进行交流和灌输。员工的信息应直达管理层, 管理层的经营理念和内控要求应通过现代化信息方式直接灌输给员工, 既方便又快捷。此外, 还要重视和理解信息披露的作用。从适度到充分披露关键信息, 是对公众的负责, 也是巴塞尔协议强调的风险管理的三大支柱之一。

除此之外, 在我国政府方面, 还应该转变职能, 一方面尽快建立健全的法律环境, 加快金融法律法规的制定, 对某些不合适的法规进行废除;另一方面应尽快促进国有企业进行改制, 只有当国企真正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 商业银行才能在解决不良资产的过程中实行债转股, 真正行使其股东权利, 或将其股权在资本市场上进行转让, 从而盘活一部分不良资产。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深入, 银行业在国民经济运行中已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 但同时因种种原因也积累了较大的金融风险。文章通过对我国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的分析, 提出了商业银行风险防范的几点对策。

关键词:商业银行,风险,分析,防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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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美) 彼得·S.罗斯.商业银行管理 (第4版) [M].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1.

[3]、蒋团标等.中国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防范[J].商场现代化, 2006 (3) .

银行卡风险防范分析 第9篇

近些年, 我国消费信贷业务出现了迅猛发展的态势, 截至2009年年末, 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余额已从1998年的172亿元增加至55366.05亿元, 11年间规模增长了近322倍, 消费信贷占各项贷款的比例也由不足0.3%上升13.01%。, 其中, 住房贷款44292.23亿元, 占整个消费贷款余额的80%;汽车消费信贷成为仅次于个人住房贷款的消费信贷品种。但是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 规模的不断扩大, 正如所有的资产业务一样, 消费信贷业务所蕴含的风险也将逐步显现出来, 成为制约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进一步发展的关键因素。

一、我国消费信贷现阶段存在的风险

(一)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当前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 是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降低或还款意愿发生变化导致不能或不愿归还银行贷款的风险。银行对个人的贷款就是基于对借款人能按时偿还本息的信任而给予的授信, 但在当前我国征信制度尚不完善、法律环境尚不健全的环境下, 人们的诚信观念还处于道德约束的阶段, 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面临着很大的信用风险。主要表现为借款人还款能力的降低和还款意愿的变化。另外, 借款人的信用欺诈和恶意逃债行为也是对信贷资金威胁很大的信用风险。

(二) 操作风险

商业银行消费信贷风险中操作风险是非常普遍的风险, 也是银行需要下大力气规避的主要风险。主要包括法律风险、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法律风险是指由于商业银行被消费者利用法律漏洞而造成的损失。内部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从事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中, 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人员素质差等原因造成的风险。外部风险是指由于商业银行以外的第三方故意欺诈、盗窃财产等所造成的损失。

(三)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市场价格的变动, 银行的表内和表外头寸面临遭受损失的可能性。通常所说的市场风险是指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由于目前个人贷款的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 浮动空间非常有限, 而且也没有外币个人贷款, 因此市场风险主要表现不是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当前消费贷款市场风险主要表现为, 一是借款人收入风险, 二是担保物价值降低风险, 三是市场的不规范带来的风险。

二、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 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模式存在缺陷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所采取的消费信贷风险管理模式是一种树状的组织架构 (见图1) , 即由总行在年初根据经济运行状况、全行资金的承受能力及其他因素来制定全行性的消费信贷发展计划, 然后下达到各个分支行, 分支行按照总行拟定的计划开展业务。

国内商业银行现行消费信贷风险管理模式反映出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决策不够科学严谨。国内商业银行在年初制定发展计划时, 一般都是由总行根据当时的国民经济总体情况, 考虑全行资金承受能力, 以及资产负债管理对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要求, 综合平衡后制定的全行性发展计划, 消费信贷的发展计划是与其他业务的发展计划相配套的, 各部分的计划组成一个有机整体。但在计划层层下达中, 如图所示, 消费信贷计划不断被放大, 打破了总行发展计划的平衡, 过度扩张不仅给消费信贷本身带来资金压力和信贷风险, 也给整个业务造成资金压力与风险。第二个问题是风险控制力量分散。如图所示, 每一个支行都有消费信贷部门及与之相配套的监控部门, 看似风险层层把关, 实质上由于力量分散, 难以把风险管理人才集合起来, 形成不了合力, 很难充分发挥风险的监控和管理作用。

(二) 消费信贷风险的控制手段单一

在我国, 消费信贷风险控制与处理的机制还很薄弱, 手段方法很单一。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的担保方式主要以物的抵押为主, 辅之以权利质押 (主要是存单、国债质押) 以及第三方保证。在实践中, 第三方保证主要指保险公司或其他银行的担保 (见表1) 。

资料来源:根据《信贷申办指南》整理, 李晓安, 阮俊杰编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

从表中可以看出我国商业银行在担保上以当前明确的担保能力, 如抵押质押物的价值、保险公司保单价值作为贷款依据, 而国外管理先进的商业银行如花旗银行, 则在当前物的抵押基础上, 还注重借款人将来的还款能力, 这个还款能力依据对借款人信用评估、要求借款人购买保险, 甚至要求银行作为保险受益人这样的方式进行估算。可以说, 在挖掘借款人未来还款能力, 进而开发消费信贷风险控制手段上, 国内商业银行与国外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

(三) 消费信贷的内部控制机制薄弱

我国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风险防范明显缺乏有效运作机制和组织制度。到目前为止, 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都还没有现代意义上的独立的消费信贷风险防范部门, 也没有专职的风险经理, 无论是内部稽核部门还是消费信贷管理部门, 都没有能力承担起独立的、具有权威性的、能够有效管理银行消费信贷风险的风险管理职责, 造成了金融的低效率。

内部控制无力将导致管理上的漏洞, 就消费信贷而言, 由于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自主决策, 导致有些机构违规发放个人消费贷款以及内部员工操作假按揭业务。尽管2002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 国内商业银行对内控重要性的认识大大提高, 加强了内控基础的建设 (如中国工商银行组建了稽核监督委员会, 将原稽核部改组为稽核监督局) 。但是, 相对于国际上对现代银行内控制度的要求, 差距还比较大, 主要表现为:一方面“内控优先原则”未能得到很好的贯彻, 风险的控制主要依赖外部监管;另一方面没有设立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的内部稽核部门或专职的风险控制人员, 内部审计没有独立性和权威性。

(四) 个人信用征信体系不完善

个人信用征信是指对个人消费者的各种信用信息进行收集、利用、提供、维护和管理的活动。征信机构就是进行征信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我国目前仍属于非征信国家, 个人信用征信制度处于试点阶段。

由于缺乏科学和权威的个人资信评估标准和评价体系, 缺乏个人信用的社会评估机构, 使得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 无法对借款人的还款意愿, 个人财产和收入等情况做出恰当的评价, 商业银行和借款人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个人信用制度不完善对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个人信贷业务的负面影响已经越来越大的显现出来。

三、完善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风险防范的对策

(一) 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目前, 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还沿用原有计划经济体制模式下的总分行制, 按行政区划设立分支机构, 机构下设风险防范部门。这种组织体系的弊端是管理层次多、对市场信号反应慢、风险防范的独立性差。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整:首先要适应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变化, 逐步建立董事会管理下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其次在风险防范的执行层面, 要改变行政管理模式, 可以采取向分行委派风险防范执行官, 分行的风险管理部门直接向总行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分行与支行之间也实行同样的风险管理组织机制。这种层层负责的风险管理组织结构, 有利于各层次的风险管理部门执行统一的风险防管理略, 促使银行风险管理体系更加独立高效地运行。

(二) 建立完善的消费信贷风险预警机制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只重视贷款发放前的调查处理机制, 在调查过程中设立了调查和审查岗位, 控制信贷风险, 但是对于贷款发放后所产生的各种风险缺乏预警机制, 不能对借款人的情况进行有效及时的预警提示。一旦个人信贷风险集中爆发, 必然造成商业银行个人贷款的损失。因此,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在消费信贷的业务经营开展中, 急需建立消费信贷风险预警机制。建立整个预警操作系统的构建, 应该充分考虑它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法律可行性。其运作框架, 如图2所示:

(三) 建立完善的个人征信制度

个人征信制度在西方国家已比较成熟, 而在我国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个人征信制度建设是一项长期系统的社会工程, 根据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城乡差异大和发展不平衡国情, 我国的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应该分阶段、分步骤、有计划的开展。考虑目前我国的现实情况, 我国应该采取以政府和中央银行为主导, 以会员制为核心, 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的模式组建我国个人信用信息机构, 纵向建立基础数据库, 进行横向联网, 以地方中介机构为补充, 由点到面逐步展开, 由政府统一监督管理, 最终实现个人信用信息的联合征集。第一步, 在银行内部以信用卡个人信息资料为基础, 将其他各专业部门保存的客户信息资料集中起来, 建立全行性个人客户信用数据库, 使每个客户都有相对完整的信用记录。同时, 加快建立国内各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制度。第二步, 尽快完善由人民银行建立的征信系统。

(四) 建立有效的消费信贷担保制度

我国要建立有效的个人消费信贷的担保制度可设想三个层次:一是个人提供担保;这种担保形式是借鉴香港按揭贷款的经验, 开展以借款人所购消费品为抵押的按揭贷款, 这也是目前比较普遍采用的方式;二是以社区为单位, 成立合作性质的担保机构;三是由政府部门成立专业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如美国有四家政府性质的按揭担保机构, 主要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提供住房贷款担保, 并向银行收购部分个人住房贷款, 发行住房按揭担保债券, 从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部分居民难以提供担保和银行的资金流动性问题, 促进了个人住房贷款的发展。我国可考虑由政府出资或参股, 建立担保基金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担保基金公司, 专门为消费信贷、尤其是期限较长的消费信贷提供担保, 以解决担保不到位的问题。通过建立有效的消费信贷担保机制, 形成一个稳定可行的个人信用网络, 以降低银行所面临的信用风险, 促进消费信贷的发展。目前在上海等地已成立住房担保公司, 在完善住房贷款担保制度方面, 商行提出由开发商和银行共同担保。消费信贷担保保证制度的建立必将减少商行在开展消费信贷业务中面临的风险, 提高其发放消费贷款的积极性。

银行卡风险防范分析 第10篇

一、个人住房贷款面临风险的主要形式

1、信用风险。

又称为违约风险, 根据违约者主观意志的不同又可分为主动违约风险和被动违约风险。主动违约风险是指房地产借款人根据房价或利率水平的变动, 出于比较利益而主动停止或延期还贷造成的有意违约。被动违约是指房地产借款人因某种客观原因, 如由于家庭、工作、收入、健康等因素, 或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借款人无法按期还款所发生的违约。个人住房贷款的对象是自然人, 投向相对分散, 随着个人住房贷款比重的不断增加, 违约风险将成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类贷款面临的主要风险。

2、资产变现风险。

是指由于个人住房贷款资金的来源与运用在期限、结构、数量上的不匹配, 以致商业银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满足客户提取存款要求的风险。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不匹配, 极易造成银行信贷资金不稳定, 从而面临较高的风险。

3、利率风险。

是指由于个人住房贷款在还款期间的贷款利率不固定, 而对应其来源的银行资金的存款利率固定, 当利率发生变动时, 使银行利润受损的风险。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均是浮动利率, 在浮动利率下, 借款人每年还款金额不是固定的, 一旦贷款利率出现较大幅度的上升, 借款人的还款压力将明显增加, 对于一些投资性购房者, 可能会出现还款困难。当利率下调时, 由于定期存款利率不变, 而贷款利率按新利率执行, 银行的收益空间就会缩小。

4、法律风险。

主要表现在虚假按揭贷款业务中, 由于假按揭业务无真实的交易背景、贷款要件严重不全且长期无预抵押登记手续和他项权证, 一旦开发商因经营不善无力提供还款资金, 银行将从法律关系上面临巨大风险。根据以往的实际情况来看, 几乎所有假个贷项目, 在一段时间之后都将全部形成不良贷款, 从而给银行信贷资金带来巨大的损失。

5、道德风险。

一方面由于目前人们的信用意识仍比较薄弱, 存在向银行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 造成商业银行无法对借款人的真实经济状况进行正确评估;另一方面房地产开发商自有资金普遍较低, 对银行信贷资金依赖度较高, 存在办理“假按揭”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行为, 同样给银行带来巨大风险隐患。

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的主要成因

1、个人信用体系尚不完善。

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目前上不完善, 对个人资质评估缺乏统一、客观的标准, 使得商业银行无法对购房者的资信情况、收入状况、现有住房状况、未来收入是否稳定等方面进行详尽了解。同时各商业银行之间由于竞争关系的存在, 造成了银行间的信息不共享, 进一步给违法欺诈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2、对第一还款来源不够重视。

多数商业银行较多考虑了楼盘位置、抵押物升值等因素, 认为只要抵押物存在, 银行还款来源就有保障, 而未将第一还款来源即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的审核作为重点。在业务操作流程中也放松了对规范性的要求, 忽视了对贷款首付款真实性及个人住房信贷资金用途真实性的调查, 对第一还款来源的身份、购房行为的真实性、所购房屋的情况及还款能力调查核实不细;在业务操作上缺乏对借款人真实收入状况核实的有效手段, 很大程度上是依照借款人提供的收入证明来核定贷款金额, 从而增加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

3、抵押物难以变现, 贷款担保形同虚设。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中大多数以所购房屋作为借款的抵押物, 一旦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违约时, 从法律角度来讲, 银行有权处置抵押房产。但在处置抵押物的过程中, 商业银行又会面临相应的问题, 从而增加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主要是由于目前我国房地产交易市场还不够成熟, 又缺乏完善的房产股价、典当、拍卖等相关法律规定, 使得银行对抵押房产的处置难以在短期内完成。另外, 银行在处置房产时还要承担由此带来的诉讼费等费用支出。由于以上种种原因, 房地产贷款抵押物的处置困难重重, 个人住房贷款抵押担保难以真正起到有效防范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作用。

4、商业银行自身信贷管理薄弱。

一是对个贷风险识别和控制不及时、不到位, 导致了个贷风险不断暴露。主要表现在贷后管理方面, 个人贷款贷后管理工作量大, 无法对借款人进行有效的跟踪和监控, 对房贷风险很难做出预警, 滞后的风险识别和控制理念, 不利于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错失化解风险的最佳时机;。二是员工强制休假和岗位轮换制度执行不到位, 多数银行对工作人员多年不交流、不轮岗、不实行强制休假的情况非常普遍, 客观上助长了违规操作问题的产生。

5、房地产市场存在大量投机行为。

与大多数行业利润水平相比, 我国房地产业一直保持了较高的投资收益率, 在过去短短几年时间里, 各地的房地产价格均不同程度地成倍增长。过热的市场吸引了大量的投资和投机行为, 而投资和投机行为又会进一步刺激市场, 使得房价与价值背离, 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房地产泡沫。尽管近几年我国已针对房地产现状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 但在大多数地区房地产市场过热势头依然存在, 依然面临失去控制的风险。

三、个人住房贷款风险防范措施

1、细化个人住房贷款贷前调查。

一是对借款人的聘用单位进行调查, 并比照借款人提供的个人收入证明资料的情况, 综合分析借款人真实的收入状况;二是查询借款人及配偶的征信情况, 了解其本人及家庭负债情况、信用记录情况;三是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资产证明材料, 以及一定时期内家庭存款的流水, 审查借款人的收入水平以及家庭资产情况;四是采取面谈方式询问借款人对所购住房坐落位置, 房屋总价及单价, 首付款金额, 小区周边情况等等, 以判断购房行为的真实性。

2、加强对房地产开发贷款新客户、新项目的风险审查。

对每个新建房楼盘均进行整体性评估, 重要从一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一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信情况, 包括开发企业的基本情况、开发企业的经营情况;二是楼盘的基本情况, 包括楼盘的概况、项目资金投入情况、与其他银行合作情况;三是楼盘的市场预测, 包括楼盘市场定位、市场需求分析、销售情况分析、与同地段楼盘售价比较、楼盘销售收入分析;四是综合评价合作效益与风险。

3、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 提高风险预警能力。

房地产业务受政策影响比较大, 各商业银行应有专门的政策研究小组组, 专门研究国家关于房地产行业最新的政策文件, 使其专业的研究国家相关政策, 及时把握政府的改革方向, 不仅可以有效地防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良贷款的产生, 更能有效地控制自身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不良率, 提高资产质量。

4、强化贷后跟踪监测和管理, 防范“假个贷”等风险隐患。

在贷后管理阶段, 要对重点客户和重点项目进行经常性的分析和了解, 及时掌握信息, 把握主动权。对设置抵押的, 应关注抵押物的登记落实情况;对欠款期数较长的不良贷款, 加大清收力度;对进入诉讼阶段的案件, 要加大追缴力度。认真落实房地产开发贷款封闭管理措施, 切实加大房地产贷款资金封闭管理执行力度。

5、强化个人客户经理的业务素质和风险识别能力。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大力充实个贷业务从业人员, 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加强个贷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强化规章知道的培训和学习, 提高员工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

6、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和操作风险管理, 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严格按章操作, 避免内部控制及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引发的操作风险隐患。及时发现经营管理中出现的风险事项, 把握风险处置的有利时机, 及早加以防范和化解。

摘要:近年来, 我国房地产市场不断拓展,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迅速发展。随着个人住房贷款规模的不断扩大, 该项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暴露出来, 尤其是美国近来的次信贷危机, 商业银行应加强对住房贷款的风险分析与识别, 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防范信贷风险。

关键词:个人住房贷款,风险成因分析,风险防范措施

参考文献

[1]、曹燕燕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防范和控制的法律研究[D]山东大学2007

[2]、李远龙合理进行贷款价值评估有效防范房地产贷款风险的思考[J]中国房地产金融2008, (02)

[3]、刘昌军浅谈房地产开发贷款的风险及其防范[J]科技经济市场2006 (03)

银行卡风险防范分析 第11篇

关键词:次贷危机;商业银行;金融产品;风险防范;措施分析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35-0013-02

我国迅速发展的经济,在次贷危机到来的时候,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影响。美国发生次贷危机的主要原因就是应用扩张性的货币政策,持续下调经济利率,对经济秩序造成了影响,发生了世界范围的金融经济危机。商业银行对金融产品的风险防范制度进行创新,结合我国的经济发展现状,根据次贷危机影响的规律和特点,制定适应次贷危机下商业银行发展的金融产品风险防范制度,保证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我国的经济损失,避免次贷危机对商业银行的不良影响。

1 简述次贷危机和商业银行

1.1 次贷危机

随着次贷危机的爆发,我们可以了解到,这次危机主要是美国的债券市场和衍生品市场造成的。产生危机的导火索是美国的次级住房按揭贷款,产生了一定的次级债务,美国政府为了调节经济,持续地进行利率下调,引发了经济的动乱。次贷危机产生,可以说是经济杠杆效应的失常、过分的证券化和监管力度不足等原因造成的,影响范围极广,很快地从单一的证券市场波动到整个金融市场,对全球范围的金融经济都造成了影响。

1.2 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主要的经营业务是进行工商业的存款和放款,主要的经营目的是获取经济效益。相比较其他的银行来说,商业银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例如,商业银行的经营业务,主要是货币和货币资本这两种特殊的经济商品,主要的经营对象是金融的资产和负债;商业银行的特殊性还体现在经营业务上,跟一般的银行和专业的银行相比,商业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范围更加广泛,种类更加全面。例如,商业银行有门市服务,可以进行零售的金融业务经营,还可以进行大额信贷。

商业银行的特殊性,在我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我国的金融体系中,商业银行占了重大的比例。实现商业银行的风险防范和管理,有利于提高我国金融经济体系的稳定性。在次贷危机的影响下,创新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的风险防范管理体系,可以有效地降低次贷危机造成的经济损害,保护我国金融经济的稳定发展。

2 从金融产品的角度分析次贷危机

从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产品角度分析,次贷危机对我国金融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和影响。商业银行的金融产品,通常是指货币和货币资本,虽然提高了商业银行的经济收益,但是也存在一定的经济风险。美国次贷危机爆发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次级贷款存在一定的问题,充分体现了资产的不稳定性。风险投资是一些资产投资人员,重新整合存在问题的资产,获取新的经济效益的方法。这种方法可以解决一些存在问题的资产,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但是存在很大的风险。所以,在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的管理过程中,应该加强风险防范,与时俱进地对风险防范制度进行创新,才能在次贷危机中降低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的风险。

次贷危机产生的一个主要的影响因素,就是分散抵押贷款机构的信用和流动风险过高。这个因素,出现了美国的证券化现象,主要表现是美国投资银行,把和次级贷款性质相同的按揭贷款,在次级债市场通过债券的形式进行出售。美国次贷危机金融产品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债务抵押证券,是以次级按揭的按揭支持证券作为基础,进行资产的重新整合,然后发行的一种新的证券化产品。在美国次贷危机的证券化过程中,实现了信用风险到债务抵押证券投资者的转移。因为信用风险程度的不同,所以转移的过程中,也会按照实际的风险情况,转移给不同档次的债务抵押证券投资者。在风险转移过程中,信用违约互换类别的金融产品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例如,信用违约互换可以增强高级档债务抵押证券的信用程度,实现信用风险的转移;信用违约互换还可以构造风险较高的合成债务抵押证券,通过对次级按揭风险的承担,获取经济效益。金融产品实现了风险转移的市场化,扩散范围广泛,可以有效地降低次贷危机造成的金融经济影响。

金融产品是次贷危机产生和传播的基本条件,增加了金融体系的信用风险承担量,可以有效地实现信用风险的转移,降低次贷危机对金融经济的影响。所以,对我国的商业银行金融产品风险防范制度进行创新,可以在次贷危机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提高我国金融经济的稳定性。

3 商业银行金融产品风险防范的创新

3.1 提高商业银行的信用

次贷危机下,避免大范围的金融经济冲击,降低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可以对风险防范制度进行创新。实现风险防范的创新,可以从商业银行本身的管理制度进行。例如,提高商业银行的信用。在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中,主要的资产是金融产品,最大的影响就是银行的信用风险。因为银行的业务经营、经济效益的提高,都需要具备自身良好的信用程度和信誉水平。拥有良好的信用,可以让客户放心地办理银行业务,有利于银行工作业务的实施,可以减少次贷危机对商业银行的影响,降低次贷危机造成的经济损失。

3.2 完善风险管理制度

在商业银行的金融产品管理过程中,创新风险防范制度,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根据风险管理制度,在银行中全面地实施风险管理,可以对金融经济风险进行统一的测量,有效地进行风险预防和控制。对风险防范制度的创新,要求商业银行与时俱进地进行风险制度的完善。例如,在次贷危机中,结合我国的金融经济管理制度和政策,根据商业银行实际的发展情况,通过新的风险测量模型的应用,针对风险管理的问题,在原有的制度上,进行补充和完善,保证风险管理制度的科学化、合理化和有效性,才能最大程度地降低次贷危机的影响,减少经济损失。

3.3 提高风险防范的创新意识

众所周知,企业竞争能力和核心能力的发展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都需要培养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商业银行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次贷危机下,提高商业银行发展的稳定性,减少经济损失,需要创新风险防范管理制度。做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风险防范的创新工作,需要提高风险防范管理人员的创新意识。例如,商业银行定期地对风险防范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让他们时刻了解和掌握最新的经济信息,对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预测。模拟可能出现的风险,会对商业银行造成哪些影响,分析研究和讨论之后,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不断地进行创新训练,才能实现商业银行风险的全面防范。

4 结语

次贷危机下,提高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的风险防范管理水平,可以有效地降低次贷危机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减少商业银行的损失。创新风险防范的管理制度,是提高风险防范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对经济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水平的体现,所以提高银行的经济效益,降低次贷危机造成的影响,可以根据商业银行和次贷危机的特点,通过不同的形式,实现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的风险防范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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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风险防范分析 第12篇

近年来随着银行业地位的不断上升, 商业银行信贷规模的不断上涨, 随之而来的不良贷款问题成为影响银行竞争力的核心问题。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高的问题不仅危及到银行业自身的生存与发展, 而且会对整个国民经济带来危害, 控制不当就会演变为金融危机。因此, 加强银行自身对于信贷问题的风险管理, 降低发生信贷风险的可能, 提高银行信贷的资产质量, 是当前商业银行管理的重中之重。

中国建设银行在我国五大国有商业银行综合实力中排行第二, 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近年来中国建设银行采取积极的措施加强了自身的信贷风险管理, 将不良贷款比率严格控制在中国银监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范围内, 对问题贷款的有效管理, 使建行在资产质量方面实现了不良贷款余额和比率的双降, 切实地从比率及质量上提升了建设银行的资产管理水平, 实现了银行净利润的稳步上升。

2 建设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状况

截至2012年6月底, 建行正常类贷款6793871亿元, 占贷款总额为96.21%, 较2011年年底的95.87%上升了0.34个百分点, 关注类和次级类贷款分别较2011年年底下降了0.25、0.11个百分点。表1列出了五级贷款余额和比例的分布情况。

对比之下可以看出建行在保证正常类贷款稳步增加的同时, 还有效地控制了不良贷款额和比率, 建行在信贷风险管理方面确实做得很出色。

3 建设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流程

建设银行将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基本流程细分为九个主要环节, 即信贷综合管理与战略制定、内部授权、客户评估、项目评估、额度授信、信贷审批、风险监测与预警、风险报告 (反馈) 、风险处置。操作流程如图1所示, 图中所列主要信贷风险管理环节与对应银行部门之间关系如表2所示。

4 建设银行财务风险防范的实践分析

4.1 建设银行贷款违约风险评估模型

KMV模型是当今国际通用的由美国KMV公司建立的用来估计贷款企业的违约概率的一种方法。该模型把公司股权作为买入一份欧式看涨期权, 将公司债务的面值作为执行价格, 以公司资产市场价值为标的。借款到期时, 如果公司市场价值高于债务, 公司选择偿还债务;如果资产市价低于债务, 公司将会选择违约。该模型的计算公式如下:

VE=VAN (d1) -DPe-rTN (d2)

d1=[ln (VA/DP) + (R+0.5δundefined) T]/δAT0.5

d2=d1-δAT0.5

σe=VAΔδA/VE

其中:N (*) 为标准正态分布函数, VE为股权价值, σe为股价波动率, DP为总负债, R为风险利率, 这些数据都可以从资本市场与企业财务信息中获取。VA与δA为未知量, 可以利用上述方程编程求解。

4.2 建设银行贷款五级分类管理法的具体要求和管理流程

4.2.1 建设银行贷款分类的具体情况

建设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大小, 将信贷资产划分为十二个级别, 分别为正常一、二、三、四级, 关注一、二、三级, 次级一、二级, 可疑一、二级和损失级。其中前七级称为优良信贷资产, 后五级称为不良信贷资产。十二级分类核心定义及与五级分类类别的对应关系如表3所示。

4.2.2 建设银行信贷资产分类流程

(1) 分类准备。

客户经理要在日常活动以及与客户接触的过程中不断收集整理信息, 并找出有用的信息进行分类整理, 形成报告。

(2) 初分。

客户经理要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以及对于贷款人的品性观察研究, 得出贷款的初分意见, 然后递交上级主管, 对结果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后, 再将此次分类的材料及结果信息尤其是客户经理做出分类判断的依据全部提交资产风险小组及风险部门经理认定。

(3) 分类认定。

分类小组对于提交的报告按照银行系统内的判断标准, 对客户经理的初分结果进行认定。

(4) 分类审批。

有权审批行风险分类审批人或风险管理与内控委员会参考风险经理的认定结果, 对信贷资产的分类进行审批。

4.2.3 建设银行贷款五级分类管理法的要求

在整个信贷业务程序中, 建设银行风险管理规则和程序主要注重于风险控制, 具体包括客户调查、信用评级、核定授信额度、贷款风险分类、贷款审查及批准、贷款的发放和贷后监控, 并且对信用审批主管实行严格的资格管理体系, 对各环节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和责任划分, 以及依靠信息管理系统, 对风险进行实时监控。

4.2.4 建设银行贷款分类管理法的管理流程

建设银行建立了以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按照此类风险内部管理制度, 银行首先要全面、细致地罗列各类风险要素和风险点, 综合考虑内部和外部风险要素, 静态及动态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将每一类风险发生的特点描述清楚。其次, 银行在第一个环节的基础上, 对风险进行识别与分析, 不仅要识别每项重要业务所面临的风险, 而且要识别贷款流程中每一环节所面临的风险, 估测风险发生的概率、频度及估计风险导致的损失程度。再次, 开展风险控制活动和措施, 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 实施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与风险评估过程要相联系, 达到整体控制的目的。最后, 对贷款用途进行实时追踪, 保证银行对贷款使用的控制, 以及在银行的监视之下, 如果出现了不利的因素要能够及时追回资金, 避免形成不良贷款。银行财务风险管理流程如图2所示。

4.3 建设银行防范财务风险的会计处理方法

目前, 建行采用个别评估方式估算减值损失为可疑和损失类对公信贷资产, 正常、关注、次级类对公信贷资产及全部零售类信贷资产采用组合方式评估。

采用个别方式评估信贷资产减值损失时, 应计算评估日信贷资产在未来一定时期的现金流量现值, 以该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减值损失。预计信贷资产未来现金流量, 应预计借款人偿还金额, 并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

(1) 预计变现抵押、质押品可能收回的金额。

(2) 预计可从保证人处收回的金额。

(3) 预计可从其他代偿人处收回的金额以及可从其他渠道收回的金额。

采用组合方式估算信贷资产减值损失时, 构建“滚动率模型”, 对违约概率和损失金额的历史趋势进行统计, 并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 此资产组合的违约率和发生损失金额的历史经验。

(2) 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资产组合的违约概率和随之发生损失金额的历史经验。

(3) 从出现减值情况到该减值情况被识别的时间。

(4) 目前的资产管理水平、资产质量状况。

(5) 当前宏观经济状况等。

建行根据贷款风险分类结果, 按季计提减值准备, 计提结果经风险合规部确认, 并需审计部进行合规审核, 按月进行调整。在计提减值准备时应注意以下几条:

(1) 提取的贷款减值准备要计入当期损益。已计提贷款减值准备的资产质量提高时, 应在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 增加当期损益。

(2) 对符合条件的资产损失经批准核销后, 冲减已提取的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3) 对经批准核销的表内应收利息, 已经纳入损益核算的, 无论其本金或利息是否已逾期, 均作冲减利息收入处理。

(4) 已核销的资产损失, 以后又收回的, 其核销的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予以转回, 超过本金的部分计入利息收入, 转回的资产减值准备作增加当期损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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