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疗机构整改

2022-07-07

第一篇:定点医疗机构整改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验收整改报告

南和县北关医院城镇基本医疗

保险市级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验收整改报告

2014年6月26日市医保联合检查组对我院申请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考核验收,提出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我院对检查组提出的意见高度重视,召开有关人员进行讨论,逐条梳理并制定出了整改措施,具体如下:

一、存在问题

1、部分人员执业范围不符合要求。

2、个人支付和统筹部分没有分开建账。

3、医保制度未上墙。

4、门诊药品摆放混乱,中药饮片储存环境需规整。

二、整改措施

1、对部分科室人员进行了专业调整,对口招聘了一些医务人员。

2、规范医保账目,个人支付和统筹部分已完全分开建账,达到了医保财务管理规定标准。

3、医疗保险制度已上墙,方便医务人员和患者了解医保政策和有关规定。

4、加强药房管理,对中药房进行了整改,中药饮片全部实行小包装;拆零药品进行规范,有拆零专柜、拆零工具,按拆零药品管理要求进行了整改,已达到要求。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要坚持发展和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方向。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的服务理念,牢固建立和全面落实“三合理”工作精神和要求,保障参保患者权益,规范就医管理、严格医疗费用制度、落实便民利民服务,不断改进、不断完善,让党和国家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这一惠民利民的好政策落实到实处,让更多的城镇职工、居民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健康和实惠。

南和县北关医院

二〇一四年八月四日

第二篇: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温州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共50家)

第七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瓯海区茶山中心卫生院、瓯海区丽岙镇中心卫生院、瓯海区南白象街道卫生院、瓯海区仙岩镇卫生院、瓯海区泽雅中心卫生院、龙湾区海城街道中心卫生院、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医务室(限环卫系统参保人员门诊)、鹿城区老干部保健医疗门诊部。

第六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瓯海区第二人民医院(原新桥中心卫生院 二级) 地址:瓯海区新桥金蟾大道119号 温州市瓯海区瞿溪中心卫生院(一级) 地址:瓯海区瞿溪镇兴学街71号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地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南龙商住区5幢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湾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地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湾园区玉苍西路83号 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限结核病门诊) 地址:温州市飞霞桥路结防大楼 温州市财税职工中专专业学校医务室(限门诊) 地址:温州市鹿城后巷47号 鹿城区人民医院分院(鹿城微创医院 一级) 地址:鹿城路93号 鹿城区藤桥中心卫生院(一级) 地址:藤桥镇北市东路46号 鹿城区南郊乡卫生院(一级) 地址:民航路2号 温州市公安局医务室(限门诊) 地址:鹿城区金桥路2号

第五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限门诊)名单

温州大学(筹)医务室 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茶山高教园区 温州市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医务室 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茶山高教园区 温州市瓯海区老干部医务室 地址:温州市将军桥繁新路4—101

第四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及地址

1、温州市龙湾区人民医院(参照一级)

地址:龙湾区状元镇前潘路51号

2、温州市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参照二级)

地址:龙湾区永中街道中央汇路62号

3、温州手足外科医院(参照二级)

地址:温州市信河街大士门27号

4、温州糖尿病专科医院(参照一级)

地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鳌江北路98号

5、温州牙科医院(参照一级)

地址:府前街府前大楼A幢2楼

6、温州曙光骨伤医院(参照二级)

地址:温州市龙湾区状元镇龙飞西路

7、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级机关医务室(限门诊)

地址:温州市行政中心东辅楼1楼

8、温州市老干部医务室(限门诊)

地址:温州市蛟翔巷52号

9、温州市社保门诊部(限门诊)

地址:温州市黎明西路29弄5号。

第一至第三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三级医院:

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含八院区)、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温州医学院附属眼视光医院、温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含温州市第五人民医院)、温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温州市中医院、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二级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18医院、温州市红旗医院、温州市心血管医院、温州市康宁精神康复医院、温州市鹿城精神病医院、温州市明乐眼科医院、温州市华侨伤骨科医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医院、温州市瓯海人民医院、瓯海第三人民医院。

一级医院:

温州市精神病医院、鹿城区莲池街道松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变更名称的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1、 现“温州市民康医院”即原“温州市精神病医院”;地址:温州市西山东路542弄5号

2、现“温州康宁医院”即原“温州市康宁精神康复医院”;地址:温州市黄龙住宅区盛锦路1号

3、现“温州曙光医院”即原“温州市曙光骨伤医院”;地址:龙湾区状元镇龙飞路186号

医保定点药店(共5家): 医药商业集团老香山连锁总店、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温州店、鹿城区水心新延生堂大药房 叶同仁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药城、鹿城区五马蔡利济堂药店

第三篇:张家口市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张家口左奇人才网整理()发布

一、定点医疗机构

1.高新区沈家屯镇东辛庄村刘志刚卫生室

2.张家口东兴医院

3.张家口宣化平安医院

二、定点零售药店

1.张家口市同心堂药房有限公司长宁店(宣化)

2.张家口市同心堂药房有限公司炸子市街店(宣化)

3.张家口市同心堂药房有限公司观桥店(宣化)

4.张家口市同心堂药房有限公司和平街店(宣化)

5.张家口市同心堂药房有限公司南苑店(宣化)

6.张家口佰汇大药房有限公司宁远店

7.张家口佰汇大药房有限公司杨家坟店

8.张家口佰汇大药房有限公司京都花园店

9.张家口桥西益康药店

10.张家口一附好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新天地店

11.张家口一附好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清河湾店

第四篇:定点医疗机构制度

紫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职责

1、接受卫生局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双重管理,严格执行其各项规章、制度。

2、建立合作医疗经办中心,明确一名院长专抓此项工作,并配备专人负责住院参合人员医药费用的审核、报销工作。

3、确保参合者的利益,为参合对象提供及时有效的诊疗服务。

4、严格掌握诊疗原则,坚持合理用药,执行基本用药目录范围。

5、各项收费标准执行国家规定,严格控制开大方、乱检查、乱收费等不合理现象。

6、严格审核住院参合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假冒顶替。

7、对参合人员的住院医药费,逐日汇总有关资料和费用,专人管理,单独建账。

8、医院内部管理要与合作医疗衔接,并为合作医疗提供原始真实数据,杜绝违规现象发生。

9、患者出院时按政策规定由合作医疗专职人员及时核算出个人自付金额及统筹基金应予报销数额,并先行垫付资金支付给患者。

10、定点医院要指定专人定期与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进行垫付补偿金的结算。

11、负责按月将在本院住院参合农民,并享受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情况在医院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12、不断加强对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技术培训,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

13、监督并指导参合人员的就医程序,主动接受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的监督。

14、为住院的参合人员建立正式病历,并按有关要求做到书写规范。

紫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窗口工作人员守则

一、合作医疗窗口工作人员要服从领导,服从分配,任劳任怨,努力工作,爱岗敬业。

二、工作中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对所填的合作医疗证、表簿卡册,必须做到清晰、准确、平衡,杜绝漏填。家庭帐户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大病统筹必须做到月结,并及时核销。

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和服务标准,杜绝分解收费,乱收费,以及不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的现象发生。

四、严格执行诊疗规范,不允许推诿病人或随意转诊,或为冒名就医者提供方便。

五、杜绝不验证、不登记而发生补偿医疗费用,或为冒名就医者提供方便。

六、严禁同临床医生违反合作医疗规定,开人情方、大处方、假处方,严禁利用工作之便,搭车开药,或与患者联手造假,将自费药品、保健药品及日常生活用品串换成基本用药予以报销。

七、严格监管,严禁采用“挂床”住院,并将费用列入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范围,严禁未征得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并签字而发生医疗费用。

八、严禁贪污、挪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防止因违反管理规定而造成合作医疗基金损失。

九、严禁伪造、编造、故意销毁有关帐册材料,禁止虚报冒支合作医疗基金。

十、认真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合疗工作的指导,加强自我约束,保证服务质量。

紫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管理制度

1、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必须遵守合作医疗的规章制度;

2、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为参合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协助合疗办共同做好合作医疗的管理工作;

3、在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4、参合病人就诊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合作医疗证的识别,不能连手造假;

5、参合人员首次就诊建立门诊病历,就诊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交参合人员保存备查;

6、严格掌握参合人员的住院标准,不能随意放宽住院标准,不能拒收符合住院条件的参合人员;

7、及时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合人员办理出院手续,不能拖延住院时间;

8、为参合人员提供超出合作医疗支付的医疗服务时,应征得参合人员和家属的同意;

9、为符合转诊条件的参合人员办理转诊手续;

10、对违反合作医疗有关规定,经多次教育不改的,取消其合作医疗处方权,并建议定点医疗机构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篇:北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查询方法

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医疗机构。包括医保定点的医院、药店和卫生所等。

北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查询,请您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点击导航栏中如上图的“公众查询”,进入公众查询,

在页面中部的“机构名录这一栏中”点击“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入查询界面:

1、首先选择需要查询的类别,在下拉框选定:“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

2、在“名称”输入框中键入任意词,单击“检索”为模糊查询,将查询出选定范围的与此任意词有关的所有此名称的详细信息,如果键入内容为空,则默认查询处选定范围内的所有医院详细信息

3、在“所属区县”下拉框中单击选定要查询 的名称所在区县,如果选“全部”,则默认是在所有区县中查询。

4、.在“医院类别”下拉框中单击选定要查询的医院类别(类别分为综合、中医、专科、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对内五类),如果选“全部”,则默认查询所有类别的医院。

以选“全部”为例,检索后的界面如下图所示:

用鼠标单击“编码”或“医院名称”,可以进入该医院的基本信息的界面:

注:2011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查询:点击导航栏中如上图的“公众查询”,进入公众查询,在机构名录下点击2011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即可。(见图

1、图2) 图1

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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