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处罚的法律后果

2023-01-19

第一篇:法院不处罚的法律后果

企业不注销的法律后果

目前,部分经营者对“吊销”和“注销”在认识上存在一定误区,认为“注销”要清算,要花钱公告,还要跑有关单位,不如被工商部门把营业执照吊销了省时省力,少数企业甚至把“吊销”作为一种“解脱”,因此有些企业在退出市场时采取故意不参加年检等方法,等着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而这种行为往往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

吊销营业执照会给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带来一定的限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公司法》第57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为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营业执照被吊销的法律后果极为严重,企业在退出市场时应依法慎而为之。

此前,工商总局下发最新规定,企业不按时报税、公司不进行注销将给公司带来信用污点,具体有以下几方面影响。

(1)法人代表不能贷款买房;

(2)法人代表不能办移民;

(3)法人代表不能领养老保险;

(4)公司会每年被税务局罚款2000至1万元;

(5)有欠税,企业法人代表会被阻止出境;搭不了飞机和高铁;

(6)长期不申报税收,税务局会上门检查;

(7)长期不申报税收,发票会被锁机;

(8)工商信用网进经营异常名录,所有对外申办业务全部限制,如:银行开户、进驻商城等等。

国家对于不注销、不报税的公司早就有明文规定的处罚:

一、行政处罚

1、《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二、公司黑名单

未在规定时间内注销的企业会被工商部门拉进黑名单,以后该企业要去工商、税务办理作何事务都会经历严格的筛选审核。

三、法人黑名单

1、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在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的名义再注册公司。

2、税务则永久被列入监控黑名单,如再注册公司,将被税务机关追溯补税罚款。

银行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七年,而且要被罚款;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进入征信系统,对本人以后银行贷款、出国等都会有所影响。

因此,为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公司注销应依据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可懈怠。下面介绍公司注销的相关内容:

一、公司注销的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二、公司注销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注销公司依法依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公告终止公司。

1、依法成立清算组;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

3、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

4、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6、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

7、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三、公司注销流程:公司注销流程主要分为七步:

工商注销备案 → 注销登报公告 → 国税注销 → 地税注销 → 工商注销 → 代码注销 → 银行注销

所以,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公司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

清算主体的法律责任是指公司因破产、合并、分立原因外解散而进行的清算中,公司清算主体违反公司清算的法律规定,或因过错造成公司或债权人的损失所应负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1、清算组妨碍清算的侵权赔偿责任

A. 清算组未履行向债权人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公司债权人可以主张。

B. 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债权人可以主张。

C. 清算组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和债权人可以主张。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即清算义务人)妨碍清算的侵权赔偿责任

A. 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灭失,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B. 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 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上述责任主体承担责任。

3、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不足的补充连带责任

未缴出资股东以及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承诺第三人的补充连带责任

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在工商登记部分承诺承担法律责任的第三人可以承担民事责任。

5、内部责任分清

上述责任人为二人以上的,其中一人或数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主张其他人员按照过错大小分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以支持。

(二)行政责任

我国现行法律中只规定了对于清算组的行政责任 ,清算组作为公司特殊时期一个责任主体在承担民事责任外,仍然可以承担行政责任,而且这种行政责任是脱离公司的独立责任。但同样,如果清算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后,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民事赔偿具有优先顺位。

(三)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162条妨害清算罪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对清算人和清算义务人等直接责任人员在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规定了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篇:透支信用卡不还的法律后果

信用卡透支逾期还款的后果主要有五项。

1、信用卡滞纳金。所谓信用卡滞纳金,是指当持卡人未在到期还款日(含)前还款或还款金额不足最低还款额时,按规定应向发卡银行支付的费用。

2、逾期利息。用户使用信用卡透支以后,一般有20多天到50多天不等的免息还款期,就是只要持卡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还清所有的透支费用,那么该持卡人上月的所有费用都不再享受银行的免息待遇,而循环日息高达万分之五,即年利率达到18%。

3、诉讼费用。如果用户在透支2个月后还不还款,银行就打电话提醒用户还款。如果还不还款,银行就请律师向用户发出律师函。

4、 不良信用记录。信用卡用户逾期还款将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且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实现全国联网,只要居民个人在银行办理过借贷业务、申领过信用卡,或为别人提供过担保等行为,那么就能在国内任何一家商业银行查到信用报告。

5、恶意透支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将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要件在于,恶意透支金额在5000元以上并经发卡行催收3个月以上。

《刑法》196条规定了4种信用卡诈骗行为,其中一种就是恶意透支,指的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单位催收后仍不还款的行为。恶意透支5000元以上就属于数额较大,可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两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来源:北京律师张德满

第三篇: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裁定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一、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执行庭可能采取的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执行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阶段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可以采取以下强制执行措施:

第一、可对被执行人罚款、拘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和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拘留。对单位的罚款为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第二、可查询、冻结及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协助办理。

第三、可以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合法收入及债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第四、可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第五、可对被执行人强制搜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第

六、可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土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法院将强制执行。

第七、可限制被执行人出境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八、可依法予以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条、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可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除承担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上述八种措施外,同时要被纳入最高院2007年启动的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公告。该信息系统也称国家执行威慑机制,被执行人如果不履行法院判决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执行网络系统将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局联网、中纪委、中组部、中宣部、中央综治委、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央行、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等19个部门(以下简称中央19个部门)联网公开披露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通过这种联合披露,被执行人将被限制融资、限制投资、限制置业、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限制行业准入,其市场交易、行政许可与行业准入审批、社会交往活动等受到严格限制和影响。

一旦被执行人不自动履行债务,进入执行程序之后,被执行人这些信息将被国家机关其他的信息系统所链接,通过这种链接使其在生产、生活、工作和其他方面带来严重后果,同时被执行人在投资、融资、置业、出行、消费等方面和环节将受到限制。试想被执行人融资——银行不给贷款,投资——工商税务土地部门不颁发许可执照,置业——房地产不予登记,消费——被限制,甚至出行连飞机票都不能购买。在这种代价面前。权衡利与弊,最终还将回归到自动履行尊重法律这样的行为上面来。

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 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 “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 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上述第四项行为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有上述第四项行为的,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0.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有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妨害执行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财产的; (2)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被执行人财产的; (3)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封条的;

(4)伪造、隐藏、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

(5)指使、贿买、胁迫他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问题作伪证的;

(6)妨碍人民法院依法搜查的;

(7)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的; (8)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的;

(9)对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或协助执行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围攻、威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10)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和执行公务证件的。

第四篇:公司不注销的后果

注销一个公司需要多少钱和代价?终于明白:注册容易,注销难了!

虽然说创业基数一直在往上涨,但创业的成功率呢?有些半死不活的僵尸企业,想卖又卖不出去,想继续经营又实在是力不从心,那该怎么办呢?送你两个字——注销!

注销公司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价格一般都是6000元起步,贵的都是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否则根本没有办法去注销一个公司。

先来看看公司注销和公司注册的流程图!你就知道为什么注销公司比注册公司难了!

什么样的公司才允许被注销

一、公司注销的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二、公司注销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注销公司依法依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公告终止公司。

1、依法成立清算组;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

3、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

4、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6、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

7、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注销公司为什么那么贵?

一、注销公司流程非常复杂繁琐

工商局先备案 → 登报 → 国税局申请注销 → 地税局申请注销 → 工商局递交注销资料 →代码注销 → 银行注销

整个注销公司流程下来一般都是5至7个月左右,分公司注销时间为4-5个月左右。如果公司出现一些严重问题,甚至要花费一年时间才能注销。

二、注销来回跑的次数多,且资料要求多

注销公司的时间光国税局注销一般平均要10趟,地税局10趟,工商局也要4-5趟,银行3-4趟,这还是工商代理机构办理的时间,如果不懂流程的小白去办理,估计来回跑的次数会更多,浪费的时间也更多。

另外,需要整理企业所有的账本、凭证、财务报表,上传国税地税报表,如果企业以前的账务没有整理或者没有做,那么还需要补齐全。其次,税局还会核查企业所有的税务问题,看看是否有纳税异常或者抽逃税款的情况。

三、注销的补税情况或者罚款较多

一般公司注销往往是因为公司出了一些问题才去注销,但注销的时候也会查出一些问题。比如:企业的租金发票开了没有,是否还在那里经营了,企业的租赁合同都找不到,前几年企业的税收偏低等等情况。注销的手续又要增加,费用自然又要增加了。这就是为什么注销公司比注册公司还贵的原因。

四、如果你嫌注销麻烦,不注销,那你的公司将会被工商吊销,而注销和吊销的区别是

注销: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经过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并经过规定清算程序后主体资格消灭。公司完全消失,法人资格合法终止,所有员工遣散,所有银行的钱收回,所有债权债务结束。注销是合法行为,也是一家公司停止经营的最终唯一结果。

吊销:是指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行政规定,工商行政部门强制停止其经营活动的行为。在吊销后注销前,公司依然存在,还要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不过不得开展经营业务。 被吊销公司的后果

公司注销又贵又麻烦,干脆不注销了,让公司自生自灭吧!千万别引火自焚!让公司自生自灭,公司就会有信用污点,后果很严重。

只要公司涉及到的法人代表、股东,以后办理如下事情,都会受到相关限制的:

1、工商局黑名单,永远办理不了公司(带你股东、法人代表、监事的任何信息)。

2、法人代表不能领养老保险。

3、法人代表不能贷款买房、移民。

4、开不了国税、地税办不了税务登记,涉及欠税的会公告企业信息。如果涉及有欠税款,企业法人代表会被阻止出境,不能称作飞机和高铁。

5、长期不报税,发票会被锁机。

6、长期不报税,税务局可能上门检查。

7、工商信用网进经营异常名录,所有对外申办业务全部限制。

8、纳入正在我们诚信系统,以后很多都要受限制。 总而言之,不注销公司的后果很严重!

最后特别提醒:最后的银行户一定要注销掉,不然即使公司已经注销了,后期银行盘点起来也可能把你纳入异常状态...

王先生

电话

13528704432

第五篇: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来源: 作者: 日期:09-10-20

根据《合同法》第

56、

58、59条的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主要有:

1、返还财产: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

2、赔偿损失—缔约过失责任;

3、特殊的后果: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

产收归国有(追缴财产)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4、《合同法》第57条的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

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5、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三十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不按照规定报送年检报告书,办理年检的;

(四)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或者擅自复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对企业法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

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

(一)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终

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

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

l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除责令

提供真实情况外,视其具体情节,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

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

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l0000元以下的罚款。经审查

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或者经营条件的,吊销营业执照。伪 造证件骗取营业执照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 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有非法所得 的,处以l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

(三)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的,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 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 1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 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 业执照。超出经营期限从事经营活动的,视为无照经营, 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处理。

(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

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 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 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 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 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 30000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 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五)侵犯企业名称专用权的,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 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的, 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 不超过30000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七)擅自复印营业执照的,收缴复印件,予以警告,处 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不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的,予以 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八)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责令补足

抽逃、转移的资金,追回隐匿的财产,没收非法所得,处以 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

(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

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 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 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 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 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 30000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 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五)侵犯企业名称专用权的,依照企业名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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