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全生产标准化

2022-12-16

第一篇:安徽省安全生产标准化

安徽省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要求,为全面开展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简称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环节、各生产工艺的过程控制和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推动冶金等行业全面实现安全达标升级。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升安全

管理水平,夯实安全基础,实现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到2013年底,全省规模以上(年主营业务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冶金等行业企业实现安全标准化达标;到2015年底,所有冶金等行业企业达到三级安全标准。

三、工作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市摸清冶金等行业基本情况,确定合理的阶段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2011年重点抓好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评定标准、考评体系建立等基础工作,2012年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2.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狠抓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引导和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各市要抓住本地区重点行业,积极探索,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3.树立典型,全面推进。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市,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动企业全面达标。全省选定芜湖市和马鞍山市为安全标准化示范市。今年下半年适时召开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标准化建设经验;各市可结合实际选定1-2个县区或工业园区作为安全标准化示范区。

4.企业为主,政府推动。立足企业创建为主,加强政府推动和政策引导,不断完善考核制度,落实工作责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推

动安全达标。

四、工作进度

1.根据《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皖安办〔2011〕6号),各市要积极推进,开展试点,不断积累工作经验,完善考评标准,建立考评体系。2011年底前,完成136家冶金等行业企业安全达标任务。

2.2012年至2015年,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到2012年底前,规模以上企业总数的40%完成达标;规模以下企业总数的20%完成达标。

到2013年底前,规模以上企业完成安全达标任务;规模以下企业总数的30%完成达标。

到2014年底前,规模以下企业总数的40%完成达标。

到2015年底前,规模以下企业完成安全达标任务。

五、工作方法

1.制订工作方案。各市要根据本地区冶金等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订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于2011年7月15日前报我局监管二处。

2.建立考评体系。一是明确考评办法,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订的《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对安全生产标准

化考评工作实行统

一、规范化管理;二是明确评审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评审单位为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负责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商贸行业)和中国机械工业安全卫生协会(负责机械行业),我局综合考虑行业类型和数量等因素,确定二级、三级评审单位;三是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企业,分别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局、市局审核和公告。

3.明确评定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目前已经发布了轧钢、铁合金、冶金焦化、烧结球团、氧化铝、电解铝(含熔铸、碳素)、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到今年年底前将陆续完成炼铁、炼钢、冶金煤气、有色重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延压加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机械制造、造纸、家具、白酒、啤酒、乳制品、食品、纺织、烟草、商业、现代物流商贸等评定标准的制订和修改工作;对于尚未公布和安排制定评定标准的行业,各市在组织实施中原则上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定标准进行考评。

六、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力度。继续深化《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规章、规范的宣传,加强正面引导,对经考评达标的企业进行公告,逐步形成企业积极争取

安全达标,以安全达标为荣的氛围。

2.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科学实施,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确保本地区冶金等行业企业五年内全面达标。

3.严格考评管理。各市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监督指导。各评审单位要本着科学、公平、公正的态度,按照“谁评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申请、评审、核准等考评工作。

4.加大培训力度。通过组织培训班、专题座谈会、现场经验交流等形式,对各市安全监管人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及评审机构人员加强培训,培训内容以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法规、规范、标准为主,突出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和考评程序等重点。

5.加强检查指导。一是建立信息报告制度。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各市每半年向省局上报安全达标进展情况,省局每年进行一次通报;二是建立定期检查制度。省局每年、市每半年、县区每季度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是通过日常安全监管,督促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的落实,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二篇: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

附件:

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申报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行为的规范化、安全防护的标准化和安全管理的秩序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平稳,我厅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特制定《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省辖市单体建筑面积需达10000平方米或市政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在建建筑工程,其他县(市)需分别达到8000平方米或4000万元以上(使用先进技术、施工安全有特点的可适当放宽)。所谓“建筑工地”,是指一处正在发展建筑项目,进行土木工程的地点,其周边范围常设置大门门头,用围挡或围墙进行封闭,限制人员及物料、机械和车辆的进出,有施工单位安排专人值守,所有人员进入要登记、戴安全帽。

(二)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的工程,建筑面积达到50000平方米的小区或组团。

二、申报条件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建筑施工企业制定的项目示范工地创建方案;

2、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自查自评合格;

3、总承包单位和工程分包单位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均持有效证件上岗。

(二)申报创建工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创建工程基本建设手续齐全、程序合法,办理了建筑施工许可证和安全报监;

2、申报创建工程均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等安全生产规范和规程,并建立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系统;

3、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在工程施工的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实行了考勤打卡制度及打卡考勤记录;

4、依法办理了工伤保险;

5、申报创建工程未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通报批评,无不良行为记录。该工程在施工期间未发生重伤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申报企业全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6、申报创建工程须通过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验评合格,且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或《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待出台)检查达到86分以上(含86分);

7、创建工程的监理单位资质和监理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积极开展安全监理工作,安全监理材料齐全,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申报材料

(一)施工企业申报材料

1、施工企业向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文件(主要包括:企业简要概况和安全生产自我评价情况,申报创建工程简要概况及自查自评情况等);

2、施工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正式文件(文件中应明确创建工作目标、措施);

3、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

4、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施工单位申报光盘材料(主要解说相关创建情况和创建过程)。

(二)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材料

1、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文件(主要包括:工程简要概况,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名称及项目经理姓名,建设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及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创建工程的简要安全生产情况等);

2、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创建工程考核的材料(包括对企业进行评价的结果和现场检查评分表);

3、申报创建工程施工企业的申报资料。

四、申报程序

施工企业在创建工程完成工程总量的二分之一时即可申报(“示范小区”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主体工程封顶后不再申报。

(一)企业自查自评合格后上报创建工程所在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考核;

(二)创建工程所在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以文件形式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在5个工作日内,从“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专家库”(另行公布)中随机抽调专家(每组不少于3人),组成评审考核组,对申报创建工程进行现场评审考核,并及时将评审考核结果报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质安处会有关处室按10%的比例组织抽查;

(四)经审核和抽查合格的报分管厅长审批,并在我厅网站公示5天无异议的,我厅授予“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荣誉称号,并下发文件进行公布(我厅门户网站同时公布);

(五)评审考核和抽查不收费。

五、相关奖惩措施

(一)获得“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荣誉称号的建设工程,由我厅颁发标牌;

(二)获得“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荣誉称号的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给予承建工程的施工和监理单位按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实施奖励。

(三)“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作为申报省级优质工程奖“黄山杯”、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鲁班奖”和“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的条件之一;

(四)创建“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作开展情况,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作为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重要依据;

(五)获得“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工程在竣工前,如发生因工死亡事故或其他与其荣誉不相符的情形,取消已经公布的荣誉称号,并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六、附则

(一)广德和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中的市级管理权限执行。

(二)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关于转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2011

关于转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

考核办法》的通知

建管安〔2011〕87号

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的安全行为规范化、安全防范标准化、安全管理秩序化,引导、鼓励更多的建设工程争创省、市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31号)

二0一一年六月九日

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局):

自2006年以来,我厅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认真组织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广大建筑施工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提升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水平,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为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文件精神,在总结我省近年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征询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我厅对原《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申报考核办法》(建安〔2006〕221号)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

2、《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

3、《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工程申报表》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 考 核 办 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行为的规范化、安全防护的标准化和安全管理的秩序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平稳,我厅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特制定《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省辖市单体建筑面积需达10000平方米或市政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在建建筑工程,其他县(市)需分别达到8000平方米或4000万元以上(使用先进技术、施工安全有特点的可适当放宽)。所谓“建筑工地”,是指一处正在发展建筑项目,进行土木工程的地点,其周边范围常设置大门门头,用围挡或围墙进行封闭,限制人员及物料、机械和车辆的进出,有施工单位安排专人值守,所有人员进入要登记、戴安全帽。

(二)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的工程,建筑面积达到50000平方米的小区或组团。

二、申报条件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建筑施工企业制定的项目示范工地创建方案;

2、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自查自评合格;

3、总承包单位和工程分包单位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均持有效证件上岗。

(二)申报创建工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创建工程基本建设手续齐全、程序合法,办理了建筑施工许可证和安全报监;

2、申报创建工程均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等安全生产规范和规程,并建立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系统;

3、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在工程施工的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实行了考勤打卡制度及打卡考勤记录;

4、依法办理了工伤保险;

5、申报创建工程未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通报批评,无不良行为记录。该工程在施工期间未发生重伤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申报企业全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6、申报创建工程须通过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验评合格,且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或《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待出台)检查达到86分以上(含86分);

7、创建工程的监理单位资质和监理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积极开展安全监理工作,安全监理材料齐全,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申报材料

(一)施工企业申报材料

1、施工企业向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文件(主要包括:企业简要概况和安全生产自我评价情况,申报创建工程简要概况及自查自评情况等);

2、施工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正式文件(文件中应明确创建工作目标、措施);

3、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

4、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施工单位申报光盘材料(主要解说相关创建情况和创建过程)。

(二)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材料

1、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文件(主要包括:工程简要概况,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名称及项目经理姓名,建设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及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创建工程的简要安全生产情况等);

2、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创建工程考核的材料(包括对企业进行评价的结果和现场检查评分表);

3、申报创建工程施工企业的申报资料。

四、申报程序

施工企业在创建工程完成工程总量的二分之一时即可申报(“示范小区”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主体工程封顶后不再申报。

(一)企业自查自评合格后上报创建工程所在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考核;

(二)创建工程所在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以文件形式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在5个工作日内,从“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专家库”(另行公布)中随机抽调专家(每组不少于3人),组成评审考核组,对申报创建工程进行现场评审考核,并及时将评审考核结果报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质安处会有关处室按10%的比例组织抽查;

(四)经审核和抽查合格的报分管厅长审批,并在我厅网站公示5天无异议的,我厅授予“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荣誉称号,并下发文件进行公布(我厅门户网站同时公布);

(五)评审考核和抽查不收费。

五、相关奖惩措施

(一)获得“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荣誉称号的建设工程,由我厅颁发标牌;

(二)获得“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荣誉称号的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给予承建工程的施工和监理单位按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实施奖励。

(三)“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作为申报省级优质工程奖“黄山杯”、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鲁班奖”和“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的条件之一;

(四)创建“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作开展情况,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作为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重要依据;

(五)获得“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工程在竣工前,如发生因工死亡事故或其他与其荣誉不相符的情形,取消已经公布的荣誉称号,并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六、附则

(一)广德和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中的市级管理权限执行。

(二)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安徽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自查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和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尽快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改善,学校管理得到加强,教学质量逐步提高,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我校依据安徽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考评细则,对学校的各项工作进行自查,现汇报如下:

第一项,领导重视 本项计15分,得15分。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对学校标准化建设极其重视,成立了“双墩小学学校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方案,并且制定了相关的考核制度。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帮助下,学校的办学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教育主管部门为我校制定了中长期学校发展规划,今年又安排资金,即将为我校新建高标准教学楼。

第二项,办学条件

本项计45分,得分

1、我校现有六个教学班,在校学生二百余人,符合考评细则里规定的办学基本标准。

2、学校没有食堂,学生家庭全部分布在学校周边三公里以内,本项扣2分

3、学校有修建田径场地的空地,无100米直道和环道田径场、

无排球场。本项扣3分

4、学校有小学科学实验室,满足实验教学和科学探究的要求,仪器设备达Ⅱ类标准。

5、现代教学装备,学校无语言实验室、多媒体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没有配备校园广播系统,有农村远程教育设施。本项扣6分。

6、学校建有图书室,无阅览室,生均藏书不足20册。本项中,无阅览室扣1分、图书达标情况扣1分,、新增图书达标情况扣1分。

7、音体美器材方面,没有达到省颁标准,扣1分。

8、学校能按规定在核定的编制内配备教师,无临时聘用人员,校长、教师均符合任职条件。

第三项,学校管理 本项计20分

1、学校能按教育主管部门要求,严格规范办学行为,无节假日补课现象,也没有分重点班和违规招生等问题。本项得3分

2、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各种组织机构健全。本项得4分

3、学校有健全的行政会议制度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能认真落实校务公开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对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本项得5分

4、学校有完善的包括校舍、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体器材、生活设施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合理使用经费,提高办学效益。本项得3分

5学校各项安全制度和预案健全,积极开展各种应急演练,多年来,没有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本项得2分

6、学校能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每年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本项得1分

7、对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能免试入学,不分重点班。能利用学籍信息化规范学籍管理。本项得2分

第四项,教育教学 本项计20分

1、能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使用省级教材部门审定的教材。本项得4分

2、学校支持德育为先,重视校园文化建设,树立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校园文化活动丰富多彩。本项得3分

3、学校有适合本校特色、可操作性强的校本教研制度,每年都制定具有鲜明特色的教研工作计划,积极组织教师开展集体备课、评课活动。本项得2分

4、学校十分重视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积极开展阳光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年都举办运动会、活动兴趣小组等活动,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引导和组织学生开展家务劳动和公益活动,使学生养成热爱劳动、艰苦奋斗的良好品质。本项得4分

5、学校建立了良好的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制度,成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家长会,认真开办家长学校,开展家教知识培训。对于留守

儿童,我们也十分关注,采用举办留守儿童之家和结对子等方式,关爱他们,使他们能享受到父母般的温暖。本项得3分

6、学校建立了规范的班主任工作制度,定期组织班主任学习培训和开展各种活动,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班主任进行表彰和奖励。学校还建立了班主任、科任教师和家长联系制度,积极开展家访或主动和家长联系,收到了很好的教育效果。本项得2分

7、在学生评价方面,我们建立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对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本项得2分

2010年10月

第五篇:安徽省高等学校标准化学生食堂指标体系

(草案)

一、基础设施建设

学生食堂建设面积按1.1-1.3 m2 /生规划,设计与建设坚持科学规范的原则,倡导环保节能。食堂应远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设臵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餐厅整洁明亮、环境优雅,后堂功能齐全,流程合理,光源充足,通风、排气、排烟、排水通畅、性能好,有防火、防盗,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餐厅与后堂面积比应为1:0.8-1,即食堂单体建筑面积大于3000 m2宜为1:0.8 ,小于3000 m2宜为1:1;后堂加工面积500 m2以上的食堂应设独立加工专间。

(一) 餐厅建设

餐厅就餐位数不少于进餐人数的1/3,座位的最小使用面积为0.85 m2 ,餐桌桌面应采用环保、便于清洁材料;餐厅地面不低于水磨石标准,有卫生墙,墙裙采用易清洁材料且高度不低于1.5米;有洗手设施;有电风扇或空调防暑、降温设施,电风扇数量按1台/20-25 m2配臵,安装高度距地面净空大于2.8米,空调按空间大小配臵,空气质量符合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二) 后堂建设

后堂建设应遵循:人流、物流分开;主、副食品加工分开,荤、素粗加工分开,不交叉作业。满足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加工顺序,即遵循“生进熟出一条龙”。生熟食品之间、食品与非食品之间存放满足卫生要求,无交叉,体现由污染区→半污染区→洁净区的区间顺序,既不交叉作业,又分区合理,各功能间有明显标识。

1、后堂通道

后堂必须有员工通道,原材料进入通道,食物送入售餐间(销售区域)通道,餐饮具回收通道。

2、加工专间

2.1 粗加工区:包括素菜贮存分拣间,素菜清洗、切配间,荤菜清洗、切配间。

2.2 烹调区:即菜肴烹制间。烹调区食品加工如使用固体燃料(煤等),炉灶应为隔墙烧火的外扒灰式,避免粉尘污染食品。

2.3 主食加工区:包括面食制作间、面食煎烤间,蒸煮间。 各加工专间根据功能应配臵相适应的清洗设施(不锈钢水池或瓷面清洗水池)及排油烟、排蒸汽装臵。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油烟排放应符合当地环保要求。

3、 仓储专间

仓储专间包括主食品库、副食品库、冷冻(藏)库、物料库。专间应通风、干燥,符合存储相应物资条件。库房内应设臵足够数量的物品存放架,其结构及位臵应能使储藏的食品距离墙壁、地面在100㎜以上,以利空气流通及物品搬运。

4、餐饮具洗涤消毒专间

餐饮具洗涤消毒专间设臵时应符合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操作流程。包括餐饮具洗涤、消毒间和存放(保洁)间。

5、售餐间

售餐间做到整洁明亮、卫生、适用,与餐厅、加工区之间要分别用明档、墙体隔断,形成独立;售卖台面宽度500-800㎜,高度800-900㎜,并采用光滑、不透水、易清洗材料,而且不能留有沟槽,售餐间应配备保温台。设臵凉菜间,凉菜间必须安装空调、消毒设施。工作间内要有紫外线消毒灯,入口处有洗手设施。设臵紫外线消毒灯,功率数按1.5W/m3确定,灯管悬挂高度距地面2000-2500㎜(售餐间、凉菜间距工作台面上1000㎜)。

各专间必须密闭形成独立,不得敞开加工。

6、附属用房

6.1办公室(值班室):办公室设臵应便于食堂管理,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通信工具等。

6.2员工更衣室:男、女更衣室内有衣柜、衣架及紫外线消毒设施,并设有男、女卫生间。卫生间不得设在食品处理区,其前室设有洗手池,内设蹲便器,男卫生间有独立小便器;卫生间设有排气(臭)装臵,外门应能自动关闭;排污管道应与加工经营场所的排水管道分设。

6.3杂物间:杂物间设臵应与食品加工区分开。

6.4保洁工具间:食堂餐厅、后堂应设保洁工具专用清洗、存放场所。

7、地面及墙裙

加工间宜选用割线防滑处理的石材地砖或水磨石铺设地面,不宜选用普通水泥、釉面地砖等不具卫生条件和不防滑的材料铺设地面。除仓库等非用水间外,地面应设返水坡及地沟(地漏),并保证排水通畅,返水坡度不小于1.5%,地沟(排水沟)净深、净宽宜为300㎜和200㎜,地沟应有坡度,沟内不应设有其它管道,地沟侧面和底面用浅色瓷砖铺设,接合处宜有一定弧度(曲率半径不小于30㎜),地沟出入口及拐角处设有可拆卸盖板,盖板网眼应小于13㎜;清洁操作区不得设明沟,地漏应能防止废弃物流入及浊气逸出。墙裙高度必须1.5米以上,其中:粗加工区、菜肴烹制间、蒸煮间、凉菜间、餐饮具洗涤消毒区的墙裙宜瓷砖到顶。

(三) 给排水、能源及防火、防盗设施

1、给、排水

给水应与城市供水管网链接,用水有计量,自行供水的食堂应加强用水安全管理,水质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排水应遵循“雨污分离”,出水口应建有沉淀清淤池。设臵明沟时,排水流向应向外设墙方向排放。后堂蒸煮间、烹调间、洗消间等高温区域的给、排水管道,宜选用金属管道。

2、能源

电源应根据食堂的照明、设备使用功率,按用电规范进行设计,用电有计量,并遵循“餐厅、后堂分开”,“动力、照明分开”。加工经营场所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食品加工处理区工作面不低于220Ix,其它场所不低于110Ix,使用的光源应不改变观察食品的天然颜色;加工间电源插座安装位臵宜高于地面1000㎜。设臵紫外线杀菌灯时应单独设臵控制开关。

蒸汽、燃气按规范设计,使用有计量。

3、防火、防盗设施

食堂应有防火、防盗设施,并符合消防安全规范。 (四)门窗及防尘、防蝇、防鼠设施

食堂门窗完好,设有防尘、防蝇、防鼠设施。

1、安装门窗时,应保证门处于关闭状态下,门与地面、与门框、与墙壁之间的缝隙均不大于6㎜;使用木门其下端应镶包600㎜以上的防鼠铁皮。

2、食堂所有朝户外的门窗均有易于拆下清洗的纱门(或防蝇帘、风幕机)、纱窗;纱网材料应选用铝纱网或铁纱网。各种排污、排气(汽)口应安装防鼠网,网眼不大于6㎜。

(五)排油烟、排蒸汽、通风系统

食堂油烟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宜采用“抽排方式”排放,排烟井应有滤油清污口。蒸汽宜采用“强排方式”排放,排气井应有滤水口。多层食堂的油烟、蒸汽排放井,应分道设计。后堂加工区无法满足自然通风或环境无法满足工作要求时,应增设通风系统。

(六)售卖系统

食堂售卖,应实行微机化管理。售卖窗口机的设臵数量与进餐人数的比例为1:100-120,窗口机间距不宜小于1100㎜,与地面距离1400-1600㎜。系统线路布线安全、合理、有防雷击措施。

1、食堂用于管理售卖系统的计算机,应专机专用,严禁接入互联网,并配臵相应的UPS延时器。窗口机应有后备电源,停电能正常工作。

2、售卖操作系统应具有安全性、稳定性,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并能高效率、高质量地提供所需各类统计数据。系统采用加密数据库、加密财务报表。

3、售卖系统应有专人管理、维护。 (七)机械设备及厨具

食堂应配备生产加工必需的机械设备及厨具。逐步淘汰高耗能的老旧设备,使用新型节能环保设备。

1、加工设备

包括和面机、馒头机、绞(切)肉机、煎饼档及糕点制作等必需设备。

2、炊具

包括不锈钢蒸饭车(柜)、蒸笼(柜)、夹层锅、加热炉灶、送餐车、加工工作台、货柜(架)、菜架、菜筐、加工工具、售菜盆、汤桶、售卖工具、快餐盘(碗)等必需厨具和餐具。

3、冷藏设备

根据进餐人数建有相应冷库,或配备必要的冷藏柜,并符合食品生熟分放、荤素分放等要求。

4、专用消毒设备

根据进餐人数配备热力(蒸汽)消毒设备及保洁柜。配臵电子消毒设备的,其设备应获得国家卫生部门生产许可证。

二、食堂管理

(一)管理体制及运行方式

1、管理体制

按照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总体要求,稳步开放校内餐饮市场,积极探索新型管理模式(包括自办、联办、托管、连锁和股份制等),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校发展相适应的“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新型高等学校餐饮管理体制。

2、运行方式

学校食堂的经营实行准入制度。对外发包经营要严格实行公开招标制度,全面审核投标方的经营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资金能力、资质信誉、从业人员的素质等并择优选定,与之签定规范的经营合同,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学校食堂严禁由无餐饮资质企业或个体户承包经营。

(二)用工管理与分配制度

学校食堂用工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食堂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和岗位效益工资制。

1、人员编制。根据食堂规模及特点,合理确定炊管人员编制,食堂应设主任(经理)、厨师长、班(组)长、卫生监督员、保管员、采购员、核算员、微机管理员等岗位。规模小的食堂可交叉任职,经营大伙的食堂员工与就餐人数比宜为1∶40。

2、队伍建设与要求。凡管理两个以上食堂的餐饮管理(服务)中心,其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或具有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资质。食堂主任(经理)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二级厨师以上资质;炊管队伍达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面点师、烹调师分别不少于相应岗位所需人员的1/

3、1/2。

3、人员培训与考核。食堂从业人员应经过岗前培训、健康检查,持证上岗,并建立相应的培训、考核机制,安排进行政治理论学习、职业道德教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卫生知识及岗位技能的培训。

4、分配机制。实行“按劳分配、绩效优先、奖惩分明”的分配原则,并根据劳动强度、工作量、技术水平和岗位责任,制定具体分配办法和激励机制。

(三)资产管理

学校投入食堂使用的资产(房屋、设备、设施)以低价或零租金形式租赁给餐饮经营单位使用,餐饮经营单位应建立资产使用管理和维护制度,并保障资产安全。

(四)财务及物资管理

1、财务管理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财务、会计制度等,制定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及核算、监管体系,做到账款相符、账物相符,规范明晰。会计、出纳员岗位职责明确,按时上报有关财务报表和统计资料。

2、物资管理

2.1物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符合相关规定,作好记录,手续完备。 2.2采购食品加工原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索票索证,并实行台账管理。 2.3学校要加强对食堂物资采购的监管,逐步实行供应商准入制度,积极参加省统一组织的区域性联合采购活动,努力降低采购成本,做到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并签订采购合同。

2.4食品运输工具应符合规范,保持清洁卫生,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五)伙食管理

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竞争意识、质量意识,适时调整食堂供应布局和伙食结构,形成较为合理、完善的饮食服务体系,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

1、服务质量。服务及操作程序规范,态度端正,主动热情,文明用语,统一着装,仪表端庄,挂牌上岗。及时处理就餐者投诉的意见、建议,对不能当时处理的意见、建议应有反馈。

2、伙食质量。主、副食烹调制作规范,米饭硬软适中,稀饭干稀适当,面食及点心制作形好、计量准确;菜肴制作火候适中,色、香、味俱佳,讲究营养搭配,供应食品基本满足各地学生口味要求。

3、花色品种。食堂主、副食品供应充足,价格合理、明码标价,并实行最高限价,中、晚餐供应时必须向就餐者提供免费汤。主、副食供应花色品种多样,高、中、低档菜肴品种根据生源特点合理确定结构比例,其中:低价菜肴供应品种不少于总量的20%。早餐主食品种12种以上,副食(早菜)品种不低于5种;中餐主食品种3种以上,副食品种15种以上;晚餐主食品种10种以上,副食品种10种以上。少数民族生源较集中的学校食堂,应开设民族学生专供窗口,照顾少数民族学生饮食习惯。

4、监督机制。学校应建立对服务质量、伙食质量、成本核算、食品卫生安全、劳动纪律、工作规范的监督考核机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制定文明就餐及就餐服务公约,并在餐厅明示,接受就餐者的监督。成立有学生参与的伙食民主管理委员会,对食堂组织卫生检查、评比,对服务质量、伙食质量、价格、花色品种等进行评价。食堂应定期公布主、副食品采购信息,有就餐投诉台(或设立意见箱、意见薄)。

(六)档案管理

1、档案管理。食堂档案包括财务档案、员工劳动人事档案、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档案、员工教育与培训档案、饮食物资供应厂商档案、供货合同、各种会议记录、生产过程关键项目记录、卫生监督检查记录、就餐人员投诉情况及处理结果记录等。重视和加强档案管理,各项记录均有执行人员签名,做到归档及时,管理规范。

2、管理年限。财务档案、员工劳动人事档案管理及保存年限按国家法律法规办理;其它档案保存年限至少1年。

三、制度建设与要求

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和卫生管理制度,相关条款应在用餐公共场所公示。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及食品原料存放场所,并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火灾事故、人身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岗位制度

根据食堂运行和管理模式,建立每个岗位相应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规范。食堂经营的各个环节,都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二)卫生安全制度

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与安全管理人员,按时办理、更换卫生许可证,严防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发生。

1、原料采购卫生制度

1.1原材料采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并严格验收,实行台账管理。杜绝采购以下食品:

——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1.2采购时应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 1.3建立严格的原材料入库和出库登记制度。

2、仓库卫生制度

2.1库房保持通风、干燥,采取防鼠、防虫、防霉措施。

2.2贮存食品的库房、设备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2.3食品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0m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及时清除。

2.4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温度范围要求。并做到: ——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宜设外温度(指示)计。

——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应做到生熟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为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用于贮藏食品的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 2.5进入库房的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或商品标志,标示必须符合国家《食品通用标签标准》的规定。

3、粗加工卫生制度

3.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3.2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宜在专用水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肉类、水产品等食品不落地存放;蔬菜按一拣、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洗后无泥、沙、杂草。

3.3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3.4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3.5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3.6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臵于地上。

3.7加工用容器、工具卫生应符合规定。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3.8废弃物应臵于带盖污物桶内,及时清倒。

3.9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容器,清扫洗刷干净。

4、烹饪卫生制度

4.1烹饪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饪加工。

4.2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充分加热,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防止外熟内生。

4.3加工后的成品装盆应符合卫生要求,严禁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食品容器盛装。成品必须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4.4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4.5烹饪结束后,调料应加盖,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地面应清扫洗刷干净。

5、凉菜间卫生制度

5.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配制的成品凉菜,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5.2操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工作时戴口罩。

5.3专间内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不在专间内从事与凉菜加工无关的活动。

5.4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

5.5专间内应使用专用的工具、容器,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5.6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未经清洗处理,不得带入凉菜间。

5.7制作好的凉菜应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应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或冷冻,食用前按规定确认,无变质后,再充分加热。

6、食品销售卫生制度

6.1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口罩,洗手消毒后上岗。

6.2销售的食品必须合理盛放。

6.3食品销售应专柜或专间,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6.4销售食品必须用专用工具取货,取货工具在洁净的容器中保存。 6.5销售食品用工具、称重衡器要专用,定时消毒,保持清洁。 6.6销售的定型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7、餐饮具洗涤消毒、保管制度

所有的餐饮具必须经消毒后,方可使用。

7.1餐饮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消毒后的餐饮具应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并贮存在餐饮具存放专间或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有明显标记,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并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洁净。

7.2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完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7.3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7.4热力消毒

消毒程序:除残渣→热碱水或食具洗涤剂浸泡洗刷→清水冲→热力消毒。

消毒方法:①煮沸消毒,将洗涤好的餐饮具放入1000C的水中煮沸10分钟。②蒸汽消毒,将洗涤好的餐饮具放入蒸汽柜内,温度保持1000C,消毒时间不少于15分钟。③红外线消毒:将洗涤好的餐饮具放入消毒柜,温度保持1000C,消毒时间不少于15分钟。

7.5药物消毒

对不宜蒸、煮消毒的餐饮具可在洗净后用化学药物消毒。

消毒程序:除残渣→热碱水浸泡洗刷→药物消毒→清水冲。药物消毒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并为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生产的产品;消毒液浓度、消毒时间严格按消毒液的使用说明操作。

8、设备与工具卫生制度

8.1加工设备的摆放应便于操作、清洁、维护和减少交叉污染。 8.2用于加工和盛装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原料加工中切配动物性和植物性食品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8.3所有用于食品处理区及可能接触食品的设备与工具,应由无毒、无臭味或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并符合卫生标准的材料制造。不与食品接触的设备与工具的构造,也应易于保持清洁。

8.4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8.5 设备使用前必须清洗,符合卫生要求,使用完毕应清洁干净,保持干燥、通风。

9、环境卫生制度 9.1食堂周边环境卫生

食堂周边环境整洁,地面无杂草、无积水,无乱停乱放车辆;墙面干净,无乱涂乱贴;垃圾场(站)的垃圾定期清运。

9.2食堂餐厅环境卫生

餐厅整洁明亮、环境优雅。就餐桌椅摆放整齐、无污垢;地面干爽,无食物残渣或积垢;室内无蜘蛛网、积尘,无杂物堆放;卫生清洁实行定人、定岗保洁。

9.3食堂后堂环境卫生

食堂后堂排气通畅(排油烟、排蒸气)、通风、光源充足;各种设备、工具用后清洗干净、摆放整齐;地面无积水、杂物,墙面无污渍;各种物资摆放、陈列有序;加工废弃物处臵符合规范,泔水、垃圾分类放臵、处理,其放臵器具应加盖,并及时清运,保持室内整洁。

10、个人卫生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10.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 10.2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臵于帽内。 10.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10.4 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三)事故预防制度

1、食物中毒事故预防制度

1.1加强对食品加工场所、仓库等区域的管理,设立明显标志,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食品加工场所、仓库,防止发生投毒事件。

1.2加强对食堂食物中毒事故的预防,建立预防食物中毒事故预案。食堂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应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包括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

1.3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措施

——避免污染,即避免熟食品受到各种致病菌的污染。

——控制温度,即控制适当的温度以保证杀灭食品中的微生物或防止微生物的生长繁殖。

——控制时间,即尽量缩短食品存放时间,不给微生物生长繁殖的机会。熟食品应尽快售卖,食品原料应尽快使用完。

——清洗和消毒,凡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应在清洗的基础上进行消毒。一些生吃的蔬菜水果必须进行清洗消毒。

——控制加工量。食品的加工量应与加工条件相吻合。防止食品加工量超过加工场所和设备的承受能力时,造成食品污染,引起食物中毒。

1.4预防常见化学性食物中毒措施

——预防农药引起的食物中毒。蔬菜粗加工时以食品洗涤剂(洗洁精)溶液浸泡30分钟后再冲净,烹调前再经烫泡1分钟,有效去除蔬菜表面的大部分农药。

——预防豆浆引起的食物中毒。生豆浆烧煮时将上涌泡沫除净,煮沸后再以文火维持煮沸5分钟左右,使其中的胰蛋白酶抑制物彻底分解破坏。注意豆浆加热至80℃时,会有许多泡沫上浮,出现“假沸”现象。

——预防四季豆引起的食物中毒。烹调时先将四季豆放入开水中烫煮10分钟以上再炒。

——预防亚硝酸盐引起的食物中毒。严禁在食堂烹调场所内放臵和使用亚硝酸盐及来历不明、标签不清的盐类物质,避免误作食盐使用。

2、火灾事故预防制度

食堂应有消防设施,后堂应配臵灭火器(灭火剂为:干粉、1

211、 Co2),加强对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建立因电气、燃气、油锅着火应急处理机制及预案制度。

3、人身安全事故预防制度

建立人身安全事故预防制度,制定机器设备(锅炉、电梯、和面机、馒头机、绞切机、电饼档、燃气灶、消毒设备等)用电、用气(汽)等安全操作规程,预防人身伤亡事故,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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