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2022-12-17

在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地方需要使用制度,这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和公约的总称。我想学习制定制度,但我不知道该问谁?下面是小编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 总则

本制度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与检查要求作了规定。通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保证项目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作,确保项目(咨询)管理安全目标的实现。

本制度适用于对澳输电第三通道220千伏烟墩至北安双回电缆工程的安全检查和管理。

引用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 号) 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南方电网基建[2014]37号) 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南方电网基建[2014]38号)

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南方电网安监〔2014〕6号)

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安全管理业务指导书》(Q/CSG433014-2015)

7.《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办法》(Q/CSG213004-2017) 8.《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标准表式》、《基建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表》、《南方电网公司基建工程“五个严禁”检查表》

2 职责

2.1项目负责人组织和领导安全检查工作。

2.2 专业(安全)工程师定期组织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2.3 各施工承包单位负责完成各自责任范围的安全自查和隐患处理。 3 检查内容与要求 3.1 安全检查内容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事故处理。

3.1.1 查领导—是否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是否做到“五同时”;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1.2 查管理—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帐、册、表、卡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查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效能;查安全网络的组织和活动情况;查工地和班组安全管理,“四步法”、“站班会”、“三交三查”等落实工作。

3.1.3 查隐患—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查文明施工情况。

3.1.4 查事故处理—是否真正做到了“四不放过”;是否按照事故管理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

3.2 安全检查的方式

日常巡查、定期检查、阶段性检查、专项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 3.2.1 日常巡查:由每个单位的各级人员进行的每日(周)巡视检查。 3.2.2 定期检查:

(1) 由项目负责人组织至少月一次检查,各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部门负责人参加;

(2) 专业(安全)工程师组织至少每周一次检查,各施工单位的安全部门负责人参加;

(3) 项目安全管理机构规定的其它定期检查。

3.2.3 阶段性检查:在危险结构施工、J

3、J4竖井施工、顶管施工、十字门定向顶管(拖管施工)等之前的检查。

3.2.4 专项性检查:起重机械、施工安全用电、防火防爆、顶管施工等内容的检查。

3.2.5 季节性检查:防汛防台、防暑降温、防寒防冻等检查。 3.2.6节假日检查 3.3 安全检查的实施

3.3.1 在进行较大规模的安全检查时,应事先制定检查计划或提纲,内容包括确定安全检查日期、内容、检查方式,安全检查组织以及安全检查的实施步骤等。自行组织的或进行较小规模的一般性检查时,可不编制计划,但在检查之后应建立检查记录。

3.3.2 按照检查计划或提纲规定的检查范围、内容和时间安排,组织进行现场安全检查,检查结束及时记录检查结果并进行检查评价。 3.3.3 使用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标准表式(2014年版)》、《基建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表》、《南方电网公司基建工程“五个严禁”检查表》等规定条款为依据,使用对应的安全检查表,检查表内容应适合不同阶段的施工特点和要求。进行安全检查时,一般应按表式要求打分并写出检查评价。

3.3.4 安全检查的重点应放在防止触电事故、火灾事故、高处坠落事故、起重伤害事故、机械卷轧事故、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及塌方事故等方面。

3.4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发出书面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由受检单位负责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及时组织整改。

3.5 隐患整改后,受检单位应按规定的期限上报业主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回复隐患整改结果情况,专业(安全)工程师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整改通知与整改回复应存档至工程结束。

3.6 安全检查工作坚持闭环程序,业主项目部、项目(咨询)管理单位在开展的各类检查中,对查出的问题要进行跟踪管理,直到受检单位落实整改为止,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上汇报。安全检查工作情况每月进行一次小结。对在安全检查中查出的严重违章行为,应严格按项目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7 各施工承包单位应组织制定出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制度,建立相应的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及验证的程序,并监督实施。

4.巡视

4.1(巡视、旁站)目的

加强对现场施工安全、环境的控制及检查、加强工程施工旁站监督管理,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4.2 职责

4.2.1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工程特点向专业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进行交底。 4.2.2相关人员应熟悉此制度。 4.3 管理内容

4.3.1安全巡视检查制度

1、现场专业工程师应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检查,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部位,及时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责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呈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安全工程师应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巡查或抽查的方式,随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检查,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应按轻重缓急来综合解决,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应当立即制止,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应组织召开施工现场安全问题专题会,及时研究解决方案,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关键部位、关键工序,专业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要加强巡视、旁站,督促施工单位安检人员的到位情况;

4、巡视模板支撑系统的整体刚度强度,基坑支护,起重吊装安全措施,施工用电和漏电保护系统等是否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指令停止施工并进行整改;

5、检查现场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章施工作业;

6、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情况;

7、检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基坑支护和安全设施等验收手续;

8、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9、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积极参与各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10、要求施工单位对其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提供出产合格证及安全性能说明文件。

4.3.2安全旁站制度

对工程涉及安全的主要部位、关键部位和涉及安全的特殊施工工序、专业工程师或安全工程师要进行旁站。安全旁站人员应准备并熟悉旁站部位的相关技术资料(包括设计图纸、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程规范)、安全旁站记录表格的内容和要求,并做好安全旁站记录。

安全工程师或专业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制订安全旁站计划,明确旁站地点和内容,并要求旁站人员严格实施。

在实施旁站时,应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下达暂停施工令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施工整理及安全,并如实准确的做好旁站记录及时填报旁站记录表,做好存档备查工作。

第二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机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长钢公司“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消除、减轻职业危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首钢总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检查(以下简称安全检查)是指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消除、减轻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各种检查活动。特种设备的检测是一种特殊的安全检查,其检测要求按国家有关要求办理,但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应按本制度进行。

第三条 安全检查的范围包括生产运输过程中物的不安全因素、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上的漏洞、特种作业人员的执业资格、相关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是否到位等。

第四条 安全检查应依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程、危险源(点)及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岗位特点以及生产要求进行。

第二章

安全检查的组织、监督检查

第五条 公司各运输队负责人、生产科负责人在从事运输作业、生产安排调配时,要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安全科应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

第六条 在日常工作中,安全科负责对各单位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公司所有单位和个人的安全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第七条 专业性检查和定期检查由公司安委会负责组织,生产、设备技术、物资供应、综合保卫等部门参加。

第三章

安全检查与隐患处理 第一节 各级职工日常安全检查要求

第八条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随时对自己所处的环境、操作设备进行检查确认,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第九条 驾驶员、维修作业人员应对作业区域、操作设备按班进行安全检查工作,班前、班中和班后都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对易发生事故或留下隐患的部位要随时检查,对重控设备要随时监机监盘,重点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运行。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向本单位相关人员沟通处理并向班组长或安全员汇报,有关情况要记入班组安全日志。

第十条 班组长要组织班组人员进行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每班对

本班组人员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执行规程情况、生产现场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记录在班组安全日志中。要保证每周对本单位区域做到普检,不留死角。

第十一条 作业区(车间、队级)安全员(含兼职)应对所管区域进行不少于每天一次的巡检,每周至少对一个班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签认,每周至少抽考两名岗位操作人员安全规程或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检查结果填入安全检查记录。安全员因故不能参加检查时,由作业区领导(车间主任、队长)安排他人代行职责。作业区(车间、队级)设备管理人员在检查本专业工作时应同时检查本专业所负责的安全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二条 作业区(车间、队级)单位正副职在检查生产运输、维修作业工作的同时应检查安全工作。每周至少要组织一次安全专题检查并记录,每月要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情况记录在车间安全检查记录中或自备的安全专题记录本,每月至少对一个班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签认。

第十三条 公司级领导每月要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检查。每季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公司将建立以车间、队为基础的联系单位,每月至少检查两次联系单位的安全工作或分管专业的安全工作,具体分工为:

公 司 经理:韩红卫

厂一队、厂二队、厂三队 公司副经理:王晋林

外一队、外二队、客运中心 公司副经理:朱

维修车间

物料科

综合科

第十四条 公司所属单位各级安全检查人及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有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第二节 专业(职能科室)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 生产科要定期组织文明生产检查,确保生产现场安全有序,车辆按照指定路线行驶,按照规定吨位装载,保持运输路线的畅通,发生各类意外事故、突发情况时及时协调、处置,对新的作业任务路线、场所进行提前勘察,针对存在隐患作出安全预评价和预防措施,经安全科确认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对紧急抢修、抢险、突发事件作业车辆安排值班调度应详细确认作业场地、预防措施,并将情况详细告知作业车辆派出单位,要求派出单位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现场调度应对此进行复查,发现危险及时制止并撤离现场),每年汛期来临前,要组织一次防汛大检查,在检查交接班制度时,认真检查安全工作交接情况。

第十六条 设备科在对车辆、设备进行检查时,应同时检查车辆、设备的安全装置;在对设备使用与维护规程进行检查时,要同时检查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完好情况、岗位人员能否熟知和熟练操作情况。每年五月前后应组织工业建筑物安全大检查工作,检查必须有记录。每季度要对所属区域的水、电、气、暖,管网线路进行定期检查,检查情况要有记录,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电气设备、线路、车辆维护、特种设备的状况进行检查。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要组织生产、安全等部门对其安全性进行了解、确认,制定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第十七条 综合科要加强劳动纪律检查,杜绝离岗、睡岗、酒后上岗现象发生;对安全专业提出的考核、奖惩落实情况要进行落实、抽查;对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复审及配置情况要及时进行检查,不能出现特种作业人员短缺的情况;在进行劳动组织检查时,要检查人员配备情况是否符合安全工作要求,保卫部门要定期对要害部位进行检查,确保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日常工作中要对防火情况进行检查,对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检修动火的,要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公司所属各级安全部门要定期组织对所属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其中公司按月、车间、队级按周、班组级按日进行检查。

第三节 专项安全检查

第十九条专业(项)性安全检查

⒈按照国家、长钢公司有关规定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在用设备、作业场所环境条件进行的专业(项)性检查。专业(项)性检查对象是:电气设备、生产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厂内公路、铁路运输,特种设备、消防设施、危险化学物品、工业卫生等。

⒉专业(项)性安全检查由机运公司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科负责监督指导,按安全技术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每季检查一次,对查出的事故隐患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①生产科负责防洪、防尘、防毒、防辐射、冬夏“六防”、应急措施制定落实,道路设施、作业场地的安全检查;

②设备科负责运输车辆、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生产设备、工业建筑、防雷、防触电,高空设施设备的固定、电气线路和变压器和各类移动式电动工具等安全检查;

③综合科负责防火、防爆及民爆物品、劳动纪律、操作纪律管理,澡堂、茶炉房环境安全、车棚和充电插销的完好工作检查;

3.专业(项)性安全生产检查结果应做好详细记录,每次检查都必须对前次检查登记的问题进行复查,做出准确的鉴定。 第二十条车辆、设备检修前安全检查

⑴确定设备设施、装置检修前,应首先由驾驶员、设备使用人员与维修人员共同进行检修前安全检查,采取好必要的防范措施,将确保检修人员安全后,经检查确认符合条件后,检修人员方可开展检修工作。 ⑵高空作业前(距地面2米以上),应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如爬梯是否牢固,梯子底端有无防滑措施,作业面附近有无高压电源等不安全因素)。 ⑶动火作业前,应履行动火作业手续、检查防火措施是否可靠,装置电源是否切断。

⑷ 检查安全标识、危险提示标识是否按要求放置在醒目部位。 第二十一条车辆、设备运行前的检查

检修完毕, 设备运行前应车辆、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共同对维检车辆、设备运行前的准备工作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对关键设备和精控设备的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⒈与检修无关人员是否撤离现场到安全区域,检修现场维修工具、备品备件是否整理、安全放置完毕。

⒉检修工具是否全部收回,以免工具失落在车辆、装置内或装置的某一部位而影响装置的正常运转而发生设备、人身事故。

⒊检修或新安装的设备设施,应进行验收检查,符合质量技术标准。

⒋辅助设施(如梯子、平台、栏杆、坑沟盖板、安全装置等)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可靠齐全,是否复位。

⒌能源介质管网是否畅通无阻、符合要求。 ⒍生产工艺准备工作是否就绪。 ⒎照明、消防设施是否灵敏可靠。 第二十二条危险源(点)控制检查

⒈危险源(点)分类和分级管理:各单位危险源点要在运输示意图上明确标识,并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和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⒉危险源(点)分级监督整改:针对本单位自身特点,各运输单位要有对本单位危险源点的监督、防范措施和机构,要确定专人进行负责,有专门的管理、监督、检查措施和规定,确保全部风险处于有效的动态管理和控制之中。

第二十三条临时性和突击性安全生产检查

对紧急情况下的抢修,担负工程、技改,大修等应进行突击性和临时性运输、安全生产检查。检查由机运公司相关职能处室、车间、队、班组配合进行。

第四节 定期安全检查

第二十四条在每年春节、五一•、十

一、和元旦等节日前各单位各级要组织定期安全检查工作。在重大政治活动前,各单位要按逐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安全检查工作。

⒈公司级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进行一次,结合节假日和上级要求进行。安全科组织生产、设备、综合等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安全科负责汇总、通报和监督整改存档,并报安全处。本单位整改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分类按程序报有关单位。

⒉机运公司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检查每周最少一次,由车间主任(队长)负责组织专(兼)职安全员、技术员组成检查组,检查和整改情况报厂安全科。本车间解决整改不了的问题,要分类报厂有关单位。 3.检查要点:

①各级领导、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

②相关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活动、安全检查台帐完善情况; ③安全技术规程、标准化作业执行情况;

④“四项禁令”执行情况;

⑤岗位操作人员“两责一规”熟知情况和持证上岗;

⑥各种生产设备、运输车辆、装置、设施安全防护情况; ⑦车间/队/班组日常安全管理情况;

⑧突发事件紧急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⑨作业现场安全标志、安全通道、安全文明生产、运输线路隐患图是否及时更新等状况;

⑩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结案和隐患整改及安全教育情况。 第二十五条季节性安全检查

⒈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触电、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 ⒉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为重点;

⒊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安全防护设备和防冻保温为重点;

⒋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冻、防火、防爆、防煤气中毒、防雪、防滑为重点。

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由机运公司安全科负责组织各职能部门结合安全生

产职责,根据不同季节的检查内容有计划地进行检查。应边检查,边改进,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如有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制定计划,按期解决。

第二十六条节假日安全检查 ⒈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节假日各单位应组织进行一次节日前后检查,主要由安全科牵头,生产、设备、综合、维修等职能部门配合进行督察。主要检查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措施,解决不安全、不卫生问题(如节日值班、保密保卫、安全消防、节日生产准备等)。

⒉节日后,为防止职工劳动纪律松懈,应进行遵章守纪和节前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的检查。

第二十七条在定期安全检查工作时,公司级联合检查要对所管区域、所管设备进行普查;车间、队组织对重点区域、班组进行普查,对一般区域、班组抽查;安全科有针对性的对各单位综合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第二十八条在定期安全检查工作中,各单位负责人要参与安全检查工作,并有安全检查记录。

第二十九条在定期安全检查工作中,各职能科室要将本部门安全检查的情况抄报安全科,安全科对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节

事故防范措施

第三十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单位要在当天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如何预防拿出方案,安委会立即召集安全、生产、设备、维修等相关部门进行事故分析,并对事故单位的预防措施进行审议和研究,2天内对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做出审定结论并上报公司安全处,同时在全公司进行通报。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对查出的危险源(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自身不能整改的要及时制定防范措施并向上级部门、主管科室和安全科进行书面汇报,相关责任科室应进行协调处理并根据实际进行检查,班组按班、车间(队)按日、公司级按周进行检查。检查主体为隐患对应单位的负责人或分管专业负责人。

第三十二条对虽不是危险源(点)但失控则可能导致较大伤亡的重点控制设备设施、区域要参照前款执行。设备设施具体项目由公司安委会确定。

第六节

检查记录及隐患(问题)处理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对各类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有记录。班组及岗位操作人员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问题),记录在班组安全日志。车

间、队级填写不安全隐患台帐,隐患或问题记录要具体、清楚,要明确整改时限及负责人和控制措施,公司对暂时整改不了的隐患和问题要有记录,并有整改计划和控制措施,重大隐患要上报公司安全处。

第三十四条各职能科室、车间、队、公司领导的安全检查内容必须有书面记载,能体现所进行的安全检查工作。各单位对查出的较大问题在报主管领导的同时以书面形式报安全科进行存档、备案。

第三十五条各职能科室负责人、车间(队)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检查记录人手一册,安全记录由公司统一样式,由主管领导每月签认一次。

第三十六条公司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由安全科下发整改通知单,通知单由下发单位统一管理,保存两年。

第三十七条隐患(问题)的整改原则是“三定四不推”(三定:定整改措施、定责任人员、定完成时限。四不推:班组级能解决的不推向工段级、工段级能解决的不推向车间级,车间级能解决的不推向厂矿级、厂矿级能解决的不推向公司级。),事故隐患的整改应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一时解决不了的要采取控制措施,并落实到岗到人。隐患及措施要告知相关人员,避免发生伤害事故。在隐患(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前,必须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安全科进行随机或定期检查,以保证隐患(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第三十八条对已经整改的隐患(问题),责任单位要在整改完成当日报上一级主管领导,接到报告后,班组级四小时内,作业区(车间)级当日内,公司级两日内对隐患(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评价、验收,经验收认定不合格的隐患(问题)参照前款规定执行。经验收认定合格的隐患(问题),安全科负责人在安全检查记录中签署验收合格意见。

第三十九条对查出的各类隐患和问题要查找出管理原因,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领导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处理,防止隐患(问题)重复发生。

第四章

安全检查通知文书的形式、要求

第四十条安全检查通知文书为“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

第四十一条安全检查通知文书应按年编号,有签发人、被下达单位名称、存在问题详细情况、检查时间、要求反馈时间、签发单位名称。必要时应注明判定隐患或问题的依据,考核的依据和幅度。

第四十三条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

(一)安全科负责对一般性隐患(问题)下发“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

(二)安全科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下发执行。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为一式两份,签发单位一份,被下达单位一份。

(三)接受《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的单位,按《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所指项目立即组织整改,事故隐患的整改应做到整改措施、责任、人员(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制订整改计划,并采取控制措施,并于一周内向安全科反馈处理情况。

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

第四十五条安全检查人员有权利对冒险蛮干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其停止作业,按要求整改后方可恢复作业。

第四十六条考核

(一)安全科对各运输单位进行的安全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 督,按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

(二)机运公司所属各单位也应对安全检查情况纳入考核。

第三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编 号:A.A3—003 实施日期:2016年8月10日 签 发 人: (签字)

(公章)

******有限公司

目录

适用范围................................................3 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3 监督检查的内容、方法和时间..............................3 ①检查的内容............................................3 (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3 (2)公司各工作岗位职责落实情况.........................3 (3)安全教育培训情况...................................4 (4)车辆及设备设施安全技术状况.........................4 (5)从业人员操作规程执行情况...........................4 (6)事故隐患整改及应急预案演练.........................4 (7)安全生产台账、档案保存情况.........................6 (8)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的应用和管理情况...................6 (9)各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6 ②检查的方法和时间......................................6 隐患的处理程序..........................................7 监督检查档案或台账的记录要求............................8 附则....................................................9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危险货物运输相关的各部门和各岗位及从业人员、场所、车辆、环境、设施、设备和活动等。 2.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 2.1公司安全科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2.2各科室、停车场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负责人,应抓好日常 检查及安全生产工作。

2.3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及安全员是所属车辆监督检查的具体责任人。2.4具体检查内容由安全科负责落实,各部门负责人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相应的要求逐项检查,并与责任制挂钩。具体的职责分工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全面检查。 3.监督检查的内容、方法和时间: 3.1检查的内容: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是发现安全生产隐患的重要方式和手段,监督检查的范围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所有场所、环境、人员和设施设备。具体监督检查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3.1.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要求配备必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具备与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1.2公司各工作岗位职责落实情况: 3.1.2.1监督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装卸管理人员、驾驶员、押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制定明确的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并上墙公布。

3.1.2.2监督检查公司与各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与驾驶员押运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3.1.2.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经费的提取及投入情况。

3.1.2.4检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进行认真执行落实情况。

3.1.3检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检查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装卸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安全宣传、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3.1.4车辆及设备设施安全技术状况:

车辆年检、综合性能检测、维护是否按期进行,灯光、转向、制动、喇叭是否稳固有效,轮胎磨损及胎压情况,随车其他装置是否牢固有效,消火栓、灭火器是否符合相应规定并保持有效状态。 3.1.5从业人员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件是否有效,是否按时参加例会、培训教育学习,是否存在违反操作规程的违章行为,上次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3.1.6事故隐患整改及应急预案演练: (-)事故隐患整改方面,必须做到: ①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②每月至少开展1次隐患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督促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举一反三,预防同类隐患的出现。

④每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全方位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⑤不定时排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⑥车辆经检测、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⑦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二)应急预案演练方面,要求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做到: ①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

22、1

19、120,应简明讲清所运危险货物以及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报告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与保险公司。

②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进行扑救,并设置安全警戒线,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③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护伤者,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④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3.1.7安全生产台账、档案保存情况:

应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技术要求》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基础档案以及各项安全生产台账。 3.1.8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的应用和管理情况:

做好车载终端的运行监控管理,严禁驾驶员恶意关闭、覆盖、破坏或私接开关控制车载终端的行为。

检查停车场及车辆消防设施和应急处置器材是否齐全有效。 3.1.9各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具体归纳起来包括:

①查制度,即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完善;

②查设备,即检查本单位的生产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③查安全知识,即检查从业人员是否具备应有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④查纪律,即检查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⑤查事故隐患;

⑥查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符合标准,真正能够起到保护劳动者的作用。

3.2检查的方法和时间:

3.2.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组织方式主要有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采取的方法主要包括常规检查、安检查表法等,具体细则如下: ①综合检查;应对公司各个部位、每台设备、车辆运行的每个环节进行全面综合检查。综合检查应每月组织1次。

②专项检查主要对运输车辆、设备以及防火防爆、防毒等进行检查。专项检查每月应组织1次。

③季节性检查。根据当地的地理和气候特点组织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防滑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季节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

④节假日检查。国家法定日前(春节、五

一、国庆节等),在公司范围内开展安全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⑤日常检查分岗位人员检查和安全管理人员检查,岗位人员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出车前检查和交接班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行检查。日常检查每日进行。 4.隐患的处理程序:

4.1在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隐患的处理,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以下内容:一是制定隐患整改方案;二是组织隐患整改实施;三是整改项目的复查验收。具体来说安全隐患的处理程序一般包括:隐患的评估分级、登记建档及整改方案制定(包括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责任人、资金落实、实施操作等)、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的复验

在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可以处理的应当立即进行处理,如发现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排除。对于不能当场处理的安全问题,如安全设施不合格、需要改建等情况,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其他负责人,再有针对性的制定隐患处理方案,及时治理,消除隐患。

4.2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宄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责任人。

4.3对所有的隐患问题必须立即整改、整改率达100%,不得无故拖延,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及环境因素,当时不能解决的应有防范措施,并列出计划,按期执行,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因拖延和拒绝整改而发生事故,要追宄责任。

4.4对重大隐患项目的整改,由安全管理人员开具《隐患整改通知书》,整改部门负责人必须办理签收手续,并负责处理。 5.监督检查档案或台账的记录要求: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台账管理,不仅可以反映企业安全生产的真实过程和安全管理的实效,而且为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强化安全控制、完善制度提供重要依据,是规范安全管理、夯实安全基础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台账,是一个单位整体管理水平和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的体现。对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而言,其档案或台账的记录信息应该包括“实施一一隐患发现一一隐患处理"等各个环节的相关内容及其相关负责人信息,以备需要时查阅,如发生事故时可作为调查事故原因的依据等。对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档案或台账的记录要求,主要包括: ① 检查日期。 ② 检查部位或场所。

③ 发现隐患的数量、类别和具体情况。 ④ 整改措施和完成整改时间。 ⑤ 检查现场照片。

⑥负责实施部门或人员及签名等。 6.附则: (一)解释权归属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科制定,最终解释权为公司安全科。 (二)实施日期

本制度自2016年8月10日起实施。

第四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由总经理负总责,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安全管理部具体实施。

一、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监督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1. 监督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制定明确的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并上墙公布。

2. 监督检查公司与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状,与驾驶员签订道路行车安全生产责任书,与经营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4.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情况。

5. 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目标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进行认真落实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从业驾驶人员的资质

1. 监督检查驾驶人员的聘用审核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驾驶员管理基础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情况,检查对违章和事故驾驶员处理情况。

2. 监督检查驾驶员的记分管理情况,要对情节严重、素质差,安全意识不强经常出事故的驾驶人员进行解聘,优化驾驶人员队伍,提高驾驶员整体素质。

3. 监督检查建立行业自律,完善“黑名单”制度,禁止少数素质低下、信用不良的从业人员再次进入本行业经营的情况。

4. 监督检查对于超速、超载、疲劳、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驾驶人员予 1

以解聘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车辆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监督检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

2、监督检查营运车辆“一车一档”制度的落实。

3、监督检查车辆二级维护、技术评定、交警年审、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工作。

(四)监督检查GPS车载终端的应用和管理情况,

1、监督做好车载终端的运行监控管理,严禁经营者、驾驶员恶意关闭、覆盖、破坏或私接开关控制车载终端的行为。

2、监督检查GPS运行监控管理人员利用电话或短信方式,及时警示和纠正车辆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及时了解天气情况,对恶劣天气、道路险情、自然灾害等相关安全情况,要通过群发短信警示或告知本公司所属车辆驾驶员注意避险或暂停营运,按规定做好《GPS监控值班日志》。

(五)监督检查生产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监督做好经营者、驾驶员违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行为的记录情况;对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实的超员、超速50%以上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员,进行调离岗位或解聘处理的情况。

(六)监督检查安全基础工作及宣传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安全宣传、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七)监督检查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安全事故教育的情况。

(八)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落实情况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情况。

(九)监督检查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十)监督检查企业安定稳定情况和防火、防爆、防毒、防尘、防盗等治安安全情况。

2010-5-

31培训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工作,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杜绝和减少教练车事故,保证正常驾驶教学和驾驶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组织:

1、学校建立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谢强 、王荣副组长:邹哓世、雷福平

安全员:彭清

成员: 姜肃怡李绍民令狐毕青赵康杨陈平各小组组长。

2、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负责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及实施

3、安全员工作职责

(1)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2)负责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

(3)处理训练事故;

(4)组织实施安全方案。

二、安全教育

1、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教练车队和教练员应提高对教练安全工作的认识。学校每年进行两次安全教育,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学习。

2、安全教育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内容包括: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文件;

(2)交通、公安部门关于安全训练的有关规定;

(3)安全训练知识;

(4)教练事故及典型案例分析;

三、安全措施

1、按国家规定对教练车进行维护和检测;

2、按规定对教练车进行报废和更新,报废车辆不得做教练车;

3、教练车上的副制动踏板要齐全有效;

4、每台车配备一个灭火器,要定期检查和更新;

5、训练期间每台车选一名学员为本车安全员,协助教练员做好安全工作;

6、教练车应集中停放,关好门窗锁好车门;

7、训练中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保证安全训练;

8、坚持教练车训练前、训练中和训练后的三检制度,严禁带故障训练;

9、禁止教练员酒后执教和学员酒后训练;

10、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教练场。

四、安全检查

1、安全教育和安全预防事故制度落实情况;

2、按百分之十的比例抽查教练车,重点检查转向、制动等装置;

3、学员使用安全带情况;

4、有无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

5、有无酒后训练情况;

6、教练车安装的安全附属装置是否有效;

7、教练车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在道路上训练;

8、有无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教练场,检查时发现问题,要求责任人立即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应停训,调整训练车辆。

五、事故处理、事故划分、赔偿

1、无论是在训练场或是否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都应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并立即向学校、公安交通部门和急救中心报告;

2、接受事故调查,如实反映事故发生的经过,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发生的经过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笔录。

3、协助有关人员处理事故现场。

4、必要时要留下现场见证人的姓名和联络电话。

5、与其他人发生事故责任,训练事故分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事故责任人应负的责任以交通公安部门认定为准。

6、独立事故责任,独立事故教练员应负全部责任,有根据证明学员故意造成的事故可以减轻或免除教练员责任。

7、训练中发生事故,在确定责任的基础上,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超过保险公司赔偿范围或保险公司免赔部分,先由学校统一支付,而后按安全责任书要求向教练员追偿应承担的部分。

六、重大事故报告

1、重大事故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事故。具体指标为死亡1人、重伤2人或轻伤5人。财产直接损失在3万元以上的。

2、发生重大事故后,教练员必须立即报告学校安全应急小组,小组组长应在接到事故通知后,一个小时以内向驾驶培训主管部门报告。

七、安全应急预案

为做好我校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工作,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与教练有关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驾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关于特大

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1、成立安全应急小组

2、安全应急预案包括、突然出现异常气候、车辆发生机械故障、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伤员抢救和调整训练车辆、其他危及安全情况的处理。

3、应急措施

(1)技安部门配备应急车辆随时待命,听从安排。

(2)道路训练时,突然出现异常气候,如特大暴雨、冰雹、山洪、泥石流、大雾等天气,教练员首先应想办法保证学员的安全,疏散学员到达安全地点,情况严重时立即通知车队、技安科、应急小组及时进行救援。

(3)在训练过程中,发生机械故障危及行车安全的,教练员应立即停车进行维修。如无法修理的应立即通知车队、技安科、维修车间,以便在最短时间内调动应急车辆,以最大努力保证学员继续训练。

(4)教练中发生交通事故,在场人员(包括教练员、学员)首先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同时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报告学校技安科,还应该根据需要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部门参与现场救护。学校技安科、车队有关人员在接到报告后必须在最短时间内无条件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同时应急教练车也一同前往出事地点将学员转移到应急教练车上。

(5)发生其他危及安全的情况,当事人须立即报告应急小组,应急小组在得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处理,保证紧急情况能得到及时处理并通知有关主管部门。

(6)安全紧急预案的启动由组长批准。

第五篇: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甘肃胜林金鑫商贸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管理准》,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证生产安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理规定》、省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仅限于总承包工程及其所属企业单位及人员遵照执行。

三、公司生产部是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归口管理部门。

其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贯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度、标准。

2、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总结、改进、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3、坚持深入施工企业监督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方案的执行。监督控制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指标,并负责进行考核

4、指导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监督解决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和不能保证进行安全生产活动的行为,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达标和

文明施工。

5、配合各级安全值班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参加总承包工程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贯彻执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6、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7、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配合主持并组织实施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8、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严重险情有权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9、对违反相关安全制度、标准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等不安全行为规定的,经说服阻无效时,有权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或报请有关导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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