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解除留党察看处分

2023-05-21

第一篇:员工解除留党察看处分

关于要求解除留党察看处分的申请

关于恢复党员权利的申请书

尊敬的党支部、党组织:

我名叫刘志方,是鹿峰街道子龙村月亮组人,于200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3年4月10日,因违反计划生育二孩,同年11月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一年多来,在党支部、街道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帮助下,使我能够认识错误,认真反省和改进。我积极配合工作,妻子作了节育手术,并交清全部社会抚养费。我由衷的感谢党组织,给我一次改过的机会,感谢同志们向我伸出了热情的手,关心和帮助我!

回顾自己的人生历程,由于放松了思想改造,自身的党风廉政意识大大降低,犯了错误,我的行为损害了党员的形象。党组织依据党章的规定,本着惩前毖后的精神,给了我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是很有必要的。因为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

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

一年多来,我自己能够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以此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党性修养和政治修养,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以此提高自己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再认识。努力工作、钻研业务、热爱本职,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回报社会。今后,我会努力学习、努力工作,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以报答党组织和同志们对我的期望!

党支部,组织给我的察看期已过,请党组织根据我一年多来的学习和工作表现,请给予恢复我的党员权利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15年10月19日

第二篇:(纪律处分条例分类整理)8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五十八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六十条 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六十三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四条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六条 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七条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九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十四条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1 第八十六条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零六条 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 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第一百零九条 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第一百一十七条 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三篇:关于给予李淑萍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请示

中古委„2009‟8号

关于表彰2008年度先进党(总)支部、

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的通报

各党(总)支部:

一年来,在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在建设“三个适宜”和谐中国灯饰之都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实践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发挥了坚强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88周年,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我镇党建工作的成果,激励全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在社会全面发展中建功立业,镇党委决定授予古三村党支部等16个党组织“先进党(总)支部”称号;苏广进 1

等6名同志“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冯桂青等193名同志“优秀党员”称号。

希望全镇各党组织、广大党员以及党务工作者,要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把荣誉作为新的起点,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附:2008年度先进党(总)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

优秀共产党员名单

2009年6月30日

附件:

2008年度先进党(总)支部、 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一、先进党(总)支部(16个) 古三村党支部冈东村党支部 冈南村党支部曹一村党支部

宣传文化党(总)支部 教育线党(总)支部 建委党(总)支部 公安党(总)支部 劳动分局党支部 古镇医院党支部 邮政分局党支部 华艺灯饰党支部 欧普照明党支部 百佳集团党支部 鹰皇灯饰党支部 正日路灯党支部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6名)

陈作旺(机关) 苏广进(古一) 林沃明(古二) 区顺垣(古三) 刘宇崇(正日) 戈学怡(百佳)

三、优秀共产党员(193名)

机关:吴润富 苏恩明 陈作旺 苏玉山 魏宏锐

袁松华 何胜强 苏满松

经贸:黄志桐 何文健 魏秀梅 魏嘉俊 周锦添 宣传:吴一晓教办:何钊双计生:陈锦辉建委:蔡洪光公安:邓日林国税:蔡彩玲地税:王家良劳动:邱永康工商:郑瑞斌执法:袁永初水利:蔡根传凡 毅李春燕冯洪驹黄伟明李启志

何红英 练柳珍 甘淑玲 苏焕珍 区泽明

蔡永源 冯桂青 朱 扬

李亦颐 胡文磊 李 繁 赵立新 陈长能

邓妃弟詹广权林梗卿袁少英刘沛程李景华易建辉韦文雄黎明辉区慧姬何德传陈宏业陈月灵

邱 波 陈富权

杨荣超 范炳坤

医院:黄庭标 彭文标 朱碧琳 黄时美 张伟恒 电信:罗 宏 谢坚强 邮政:罗健中 供销:黄炳云

古一:苏广进古二:林沃明古三:区顺垣古四:邓根胜六坊:侯毅光七坊:何文沛冈东:区连在冈南:蔡焯辉曹一:区群松苏焕标邓绮华林彩玲蔡根强邓能添区朝信苏池结 苏满堂 林耀正 曾松昌 邓根荣 侯耀明 蔡钊权 区沃钜 区淑平 蔡毅传 区松顺 苏荣锦苏成叶林荣根李春贤邓荣钊陈锦龙何尧杰区耀彬区卓堂蔡群凤李耀松冯润壮苏社丁林荣湛曾志广尚健荣袁琼笑区德开何贵婵蔡柳业李耀辉潘泽深

李惠转 何仲贤

区焯培

邓锦强

李立权 蔡结贞 区耀培

蔡耀光 苏美琴

何维杰 区勤庆

曹二:李誉参 陈承群 李能亮 陈春柳 邓翠琼

陈群喜

曹三:陈杜强 区达深 汤锦惠 汤锦旋

海洲:张社培 袁广泰 袁松芳 欧志荣 袁洪荣

欧璧坚 袁星强 欧宏亮 魏合星 何志辉 欧艳带 张静文 袁婉怡 欧仲欢 袁国华 容凤群 袁兴年 欧伯强 魏平章 袁启顺 袁启华 袁健章 袁健新 袁佩珊 欧结宝 李伟洪 袁兆伦

居委:袁显南 罗 平 陈桂珍 陈丽华 翁艳萍

邓世平 何伯煊 潘兆泉 林玉清 苏敬伦

两新:魏长威 龙杨武 戈学怡 文 荣 蔡成信

孙 立 范丰渊 苏广钜 林锦安 吕树沛 李长旺 邓根权 何然星 区池根 蔡祖富 叶林伟 刘宇崇 黄兆源 梁钊垣

主题词:表彰 党(总)支部 党务工作者 党员 通报 中共古镇镇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6月30日印 (共印400份)

第四篇:留校察看解除程序(范文)

解除学生留校察看纪律处分规定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引导违纪学生改过自新、奋发图强,使其顺利毕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燕京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校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考核期内表现良好,经考核达到本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解除留校察看处分。

第三条 学生留校察看处分考核期为12个月。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 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的条件

第五条 申请解除处分的必备条件:

1、学生受处分后对所犯错误的性质、后果及危害性有深刻认识,并有改正错误的实际表现;

2、努力学习,遵守教学秩序,申请解除处分前一学年各科成绩在及格以上;

3、受处分后无违纪违规行为。 第六条 以下情况所受处分不予解除:

1、受留校察看处分后再次受到处分的;

2、受留校察看处分后考核时间不足的;

3、学校认定违反校纪校规情节和影响恶劣的。

第三章 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的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 符合解除处分的学生考核期满后提出申请,学生处将视情况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集中审核。

第八条 学生上交材料时间为每月的第一周(如遇节假日顺延),学生处对学生上交材料进行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并于月底前公示处理结果。

第九条 解除学生处分的程序:

1、学生本人填写学生留校察看处分解除申请表;

2、本班同学对申请人申请的意见(90%以上同意)、班委代表签名;

3、辅导员对申请人申请的意见、签名;

4、学院领导签署意见、盖章;

5、处分的解除由学生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以文件形式公示、备案。

第十条 学生申请解除处分必须具备的材料:

1、学生留校察看处分解除申请表;

2、学生思想汇报(一学期至少两篇);

3、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

第十一条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毕业班学生,直至毕业前(6月)考核期不满12个月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提前解除留校察看处分。

1、毕业设计(论文)获校级优秀的;

2、毕业前考取硕士研究生或出国留学的;

3、毕业前和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就业三方协议的(不含人才代理);

4、毕业前考取公务员的;

5、考核期内参加校外各项竞赛活动获得省级以上个人奖励,或者作为获奖集体成员之一的;

6、考核期内因见义勇为或积极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等而受到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的;

7、学校认定可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对于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的,如在校期间再次发生违纪行为,则在原处分基础上加重处分。

第十三条 对于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的,原处分记录仍存入学校文书档案。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撤销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试行)》废除。

第十五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处所有。

第五篇:解除处分申请

申 请

县纪委、监察局:

我于2014年12月25日因违纪受到党内撤职、行政撤职处分。处分后,经组织批准,调入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至今。

二年以来,在单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帮助下,使我能够认识错误、深刻反思,吸取教训,认真改进。我由衷的感谢组织,给我一次改过的机会,感谢同志们伸出了热情的手,关心和帮助我。回顾自己的人生历程,由于放松了思想改造,自身的党风廉政意识大大降低,犯了错误,我的行为损害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自己也为这一严重错误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在这二年中,我认真学习《党章》、《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此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党性修养和政治修养;认真查找切实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以此提高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在人大工作期间,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服从安排,听从指挥,遵纪守法、踏实工作、钻研业务、热爱本职,时刻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各项工作中,总是走在最前面,不怕吃苦,不怕牺牲。

今后,我会时刻践行“四讲四有”标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严格加强自己的纪律意识,不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努力成为一名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过得硬的共产党员。

根据有关规定,我的处分期已满,请组织根据我两年以来的学习和工作表现,给予解除处分。

申请人:

2016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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