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表

2023-03-20

第一篇: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表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表填写说明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要领

■晓杰/文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纳税及本纳税前5年发生的税前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第1列“”填报公历。

第1行至第5行依次从第6行往前倒推5年,第6行为申报。

第2列“盈利额或亏损额”填报《主表》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的金额(亏损额以“-”表示)。

第3列“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企业合并、分立允许税前扣除的亏损额以及按税收规定汇总纳税后分支机构在2008年以前按独立纳税人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额(以“-”表示)。

第4列“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金额等于第2-3列合计。

第9列“以前亏损弥补额”金额等于第5-8列合计(第4列为正数的不填)。 第10列第1至5行“本实际弥补的以前亏损额”:填报主表第24行金额,用于依次弥补前5的尚未弥补的亏损额;第10列第6行“本实际弥补的以前亏损额”:金额等于第1-5行第10列的合计数(6行10列的合计数小于或等于6行4列的合计数)。

第11列第2-6行“可结转以后弥补的亏损额”填报前5的亏损额被本年主表中第24行数据依次弥补后,各仍未弥补完的亏损额,以及本尚未弥补的亏损额。11列=4列的绝对值-9列-10列(第4列大于0的行次不填报);第11列第7行“可结转以后弥补的亏损额合计”填报第2至6行第11列的合计数。就表间关系而言,第6行第10列=主表第24行。

案例:北京材料建设集团为跨地区汇总纳税的总机构,下设成都、南京、武汉3家分支机构。该企业前5年的盈亏情况为:2003年亏损100万元、2004年盈利1200万元、2005年亏损6万元、2006年亏损19万元、2007年亏损10万元。2008年汇算清缴时需要弥补武汉分支机构2005亏损5万元。该企业2008经过税务局认可的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为2477.8万元,请填写《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附表四)。 分析:根据案例提供的材料数据,先把第1行到第5行的第2列按照时间顺序依次填写-100万元、1200万元、-6万元、-19万元、-10万元。需要注意的是,第2列的数据不是按照每年利润表上的会计利润总额来填写,而是来自每年的纳税申报表主表(A类)第25行“应纳税所得额”的数据。

根据“2008年汇算清缴时需要弥补武汉分支机构2005亏损5万元”可知,在第3行第3列填-5万元。

根据第4列=第2列+第3列的等式关系,第1行到第5行的第4列依次填写-100万元、1200万元、-11万元、-19万元、-10万元。

第6行第2列和第6行的数据是实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的纳税申报表《主表》(A类)第25行“应纳税所得额”的数据。根据案例提供的2477.8万元填写,而2008北京材料建设集团没有发生合并分立转入可弥补亏损额,则第6行第4列填2477.8万元。

第9列“以前亏损弥补额”:金额等于第5-8列合计(第4列为正数的不填)。因此,第2行第9列不填。

关于弥补亏损方法。由于税法上规定亏损的亏损额可以用以后的盈利进行弥补,但最长时间不得超过5年。如本案例中企业2003年有亏损100万元,可以用下一2004年(起点)往后5年的盈利依次弥补。这5年时间是连续计算,假设连续5年都是亏损的,则2003年的亏损在2009年(盈利)就不能够在税前进行弥补了。回到本案例中来看,2003年的100万元亏损,可以用2004年的1200万元盈利来弥补,则填写在前四,即第5列第1行中。由于2004年弥补了前一年的亏损100万元,则应该对1200-100=1100(万元)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法定税率计算应缴的企业所得税。

2005年的11万元亏损可以用2006年到2010年的盈利进行称补,由于2006年和2007年也是亏损,只能够用2008年的盈利进行弥补,因此,在第3行第10列填写11万元。同样2006年和2007的亏损弥补原理与前面讲的原理是一样的,所以,第4行第10列填写19万元,第5行第10列填写10万元。

综上所述,第10列第1-5行“本实际弥补的以前亏损额”,填报主表第24行金额,用于依次弥补前5的尚未弥补的亏损额。用数学公式来表示是第10列第1-5行“本实际弥补的以前亏损额”=第4列负数的绝对值-第9列。

第6行第10列的数据为第1行至第5行第10列的各个数据的总和,即11+19+10=40(万)。 第2-5行第11列的数据为第4列附属的绝对值-第9列-第10列。

您好hrb:这个是我为一位同行回复的有关于弥补亏损明细表的回复.希望对您会有帮助. 企业各盈亏情况

2003 2903699.34 2004 -1099954.12 2005 960012.86 2006 1996662.33 2007 -376893.86 2008 -235580.99 2009 -785855.04 您好.fmxq2010: 结合您所举的例子现将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制过程简介如下: 1.该明细表中的"项目"1到5年和本年是指以汇算清缴为基准往前推五年即可.企业是进行2009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所以"本年"为2009年.那么往前推五年的话""分别是第一年为2004年.第二年为2005年.第三年为2006年.第四年为2007年.第五年为2008年. 2.盈利或亏损额这个项目是指企业按税法计算出来应纳税所得额.即主表的第23行的"纳税调整后的所得"而不是指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这个利润总额是按会计计算出来的盈亏). 3.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一般企业很少会填列该项目.一般只有企业合并分立的情况下和汇总纳税的企业会涉及到.所以这里属于特殊的项目,不再展开. 4.因为明细表的后几个项目在数据勾籍关系上有关系所以我将"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第4列),以前亏损弥补额(第5到9列),本实际弥补的以前亏损额(第10列),可结转弥补亏损额(第11列)."这几个项目结合起来加以说明.(注:这里为了说明的方便我以明细表中的各项目的列数来代表各项目) 第4列的各的数据为第2列盈利或亏损额与第3列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的合计数.所以第4列的数据如下: 2004年:-1099954.12 2005年:960012.86 2006年:1996662.33 2007年:-376893.86 2008年:-235580.99 2009年:-785855.04 第5到9列的各年数据如下: 第1行第5列"前四"为960012.86.第1行第6列"前三"为139941.26.第1行第7列"前二"为0.第1行第8列为"前一"为0.则第1行第9列"合计"为1099954.12.第1行第10列"本实际弥补的以前亏损额"为0.第1行第11列"可结转以后弥补亏损额"不允许填列.(因为2004已经到了五年的弥补亏损年限了.即使有未弥补完的也不允许再弥补了) 由于2005年的当年可弥补所得额为正数960012.86.所以从第2行第6列到第2行第11列均填0. 由于2006年当年可弥补所得额为正数1996662.33元.所以第3行第7列到第3行第11列均为0. 由于2007年当年可弥补所得额为-376893.86.但是第4行第8列"前一"为0.(这是因为2008年也为亏损.所以无法弥补)所以第4行第9列"合计"也为0.那么第4行第10列也为0.第4行第11列"可结转以后弥补亏损额"为-376893.86元. 由于2008年的可弥补所得额也为:-235580.99,则第5行第10列"本年可弥补以前亏损额为0.第5行第11列则为-235580.99 由于2009年的可弥补所得额也为亏损额:-785855.04.所以第6行第10列为0.第6行第11列为:-785855.04元. 那么第7行第11列"可以结转以后弥补的亏损额"为376893.86加235580.99加785855.04元等于1398329.89元. 另外对于第6行第10列"本实际弥补亏的以前亏损额"与主表第24行"弥补以前亏损数额是相等的". 上述的填表说明仅是根据贵公司的各年盈利亏损额来填写的.但是这里我需要说明如下几点. 1.目前各地的税务机关针对汇算清缴时弥补以前亏损会有不同的具体规定.例如北京地区有些区的国税或地税局就要求对需要弥补亏损的数额要提供由税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鉴证报告.所以在具体填表时建议您还要先去国税或地税局去咨询一下.是否需要提供中介机构的报告. 2.现在有些地区的所得税汇算清要先进行电子申报.那么在报电子报表时有些税务局会将第6行第2列到第6行第11列设为不许填列的项目.这是因为这些项目是和主表的第23行"纳税调整后的金额"是相关联的.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您要先填好主表中的其他项目和相关附表后算出第23行后,那么这个数据会自动转入到第6行第2列.那么第6行第4列.第10列.第11列就会自动生成.

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纳税及本纳税前5发生的税前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列“”:填报公历。第1至5行依次从6行往前倒推5年,第6行为申报。

对于贵公司来说,第6行为2008年填-40000,2004-2007不用填写了,2004-2006年的亏损额已经用2007年的利润弥补了。

2.第2列“盈利额或亏损额”:填报主表的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的金额(亏损额以“-”表示)。

3.第3列“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企业合并、分立允许税前扣除的亏损额,以及按税收规定汇总纳税后分支机构在2008年以前按独立纳税人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额。(以“-”表示)。

4.第4列“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金额等于第2+3列合计。

5.第9列“以前亏损弥补额”:金额等于第5+6+7+8列合计。(第4列为正数的不填)。

6.第10列第1至5行“本实际弥补的以前亏损额”:填报主表第24行金额,用于依次弥补前5的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7.第6行第10列“本实际弥补的以前亏损额”:金额等于第1至5行第10列的合计数(6行10列的合计数≤6行4列的合计数)。

8.第11列第2至6行“可结转以后弥补的亏损额”:填报前5的亏损额被本年主表中第24行数据依次弥补后,各仍未弥补完的亏损额,以及本尚未弥补的亏损额。11列=4列的绝对值-9列-10列(第四列大于零的行次不填报)。 9.第7行第11列“可结转以后弥补的亏损额合计”:填报第2至6行第11列的合计数。

四、表间关系

第6行第10列=主表第24行。

您好,笑红尘,根据您所提供的数据附表四的填写过程如下: 第1行第4列"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要填写负23107.44元.这是因为根据所得税年报的填写说明规定:第4列=第2列+第3列.而第3列"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的亏损额"企业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发生这种业务的.所以如果没有的话可以填写0.则第1行第4列则填写负23107.44元.那么根据上述的规定第2行到第5行第4列则依次填写为:负9681.07元 1141.08元 1980.34元 1499.66元

第6行第4列则填写1512.67元. 但是这里您所提供的数字必须是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的金额.如果是07年的数据则是原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的第16行"纳税调整后的所得"的金额.如果是07年以前的则是原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的第63行"纳税调整后的金额"数.因为这里的第2列"盈利或亏损额"是以企业主表的纳税调整后的金额来填写的. 第1行第5列"前四"填写0.第1行第6列"前三"填写1141.08,第1行第7列"前二填写1980.34,第1行第8列"前一"填写1499.66 第1行第9列"合计"填写4621.08 我需要说明一下"本实际弥补的以前亏损"中的第1列第10行,这一行根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说明中规定:用于依次弥补前5年的尚未弥补的亏损额.但是第10列要小于等于第4列负数的绝对值减第9列.同时还要小于等于第6行第4列"当可弥补亏损的金额"中的1512.67元.那么第1行第10列按正常的表计算的金额为|-23107.44|-4621.08=18486.36元.但是这个金额超过了第6行第4列的金额1512.67元.那么只能填写1512.67元. 但是如果贵公司采用的是网上申报的话,那么您还要看一下第10列是否被写成了保护.即不能直接填写.而是通过前面的计算后生成该数.有些地方的电子申报表可能第1行第10列就只能按0来填写.所以这个行次的填写可能是1512.67,有可能是0.这个要看各地税务机关的电子表格中是如何设定的. 第2行第6列到第8列均填写为0.这是因为企业弥补亏损是按照顺序来弥补的.03年的亏损并未弥补完毕,04年也算做是03年亏损弥补5年期限中的一年.而04年也发生了亏损,所以均填写为0.第2行第9列"合计"数也为0.但是对于第2行第10列我要特别的说明一下: 因为按报表的说明来看这一行应该是第2行第4列的绝对值减去第2行第9列后的差额来列示.但是这个差额小于或等于第6行第4列减去第1行第10列的差额.即|-9681.07|-0=9681.07元.而第6行第4列减去第1行第10列等于1512.67-1512.67=0那么9681.07大于0,则第2行第10列只能填0. 那么第2行第11列"可以结转以后弥补的亏损"则为第2行第4列减去第2行第9列减去第2行第10列等于9681.07元

那么第3行第7列到第9列均填写0,第4行第8列到第9列均填0,第5行第9列如果是电子申报的话,正常来说是什么都不让填写的.即如果是灰色的行次一般是不用填写的,如果是白色的行次则填写0. 本实际弥补的以前的亏损额中的第6行第10列则填写1512.67元.因为它是按照第1到第5行第10列的累计金额来填写的. 第3行到第6行第11列"可结转以后弥补的亏损额"正常来说均不填写.因为如果第3行到6行第4列"当年可弥补的亏损额"均为正数则这些行次均不填写.但是如果电子表格中是灰色行次的话可以不用填写.如果是白色行次的话则可以填0. 第7行第11列"可以结转以后弥补的亏损额合计"则根据第2行到第6行的第11列累计数来填写.那么应填写9681.07元.

第二篇:企业亏损认定及税前弥补亏损审批操作规程

一、 亏损认定

1、申请应报送的资料

企业于每年6月1日至7月20日持下述资料向第一税务所综合受理窗口申请亏损认定:

(1)书面申请报告;

(2)《亏损企业亏损额认定表》一式两份;

(3)亏损汇算期“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4)亏损汇算期“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复印件;

(5)亏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6)其它资料,企业亏损认定及税前弥补亏损审批操作规程。

2、受理

综合受理岗对资料齐全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受理期限届满之日起三日内打出清单,按一户一袋集中报给综合业务科所得税管理岗。综合业务科所得税管理岗建立《企业亏损认定及弥补亏损管理台帐》,并制作《核(检)查计划单》,经分管局长批准后由第四税务所或其它税务所核查。

3、核查

第四税务所或其它税务所按照规定的时间组织核查,主要核查以下内容:

(1)申报表与财务报表相关数据是否一致、与帐载亏损额是否相符;

(2)纳税申报是否已按《税前扣除办法》进行纳税调整,调整金额是否正确;

(3)税前扣除项目是否经过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4)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

(5)其它,工作报告《企业亏损认定及税前弥补亏损审批操作规程》。

第四税务所或其它税务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核查工作,如实填写《亏损企业亏损额认定表》,并在“主管税务机关意见栏”签署意见,经分管所长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送综合业务科所得税管理岗。

核查中发现纳税人有虚报亏损等税收违法事实,应立即向税收评估科申请案件号,按稽查程序处理。处理后属调减亏损额的,附报《税务处理决定书》一份,与亏损认定资料一并报送综合业务科。

4、审批发放

综合业务科所得税管理岗在接到第四税务所或其它税务所报来的核查资料后在核查内容、数据计算等方面全面审核基础上,经分管科长审核并签署意见,在七个工作日内报分管局长审批。审批后二日内将批复移送综合受理窗口,综合受理岗一周内通知纳税人领取。

5、日常稽(检)查中的亏损认定

检查人员在日常税务稽查及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有未经认定的亏损,应按上述要求及时认定,如实填写《亏损企业亏损额认定表》,报综合业务科。对查有问题的企业,按稽查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处理。

6、资料归档

企业亏损认定资料、批复等由综合业务科所得税管理岗负责装订归档,及时登记亏损认定台帐。

二、弥补亏损

1、申请应报送的资料

纳税人申请税前弥补以前亏损,应于终了后1个月内持下述资料向第一税务所综合受理窗口申请:

(1)书面申请报告;

(2)《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审批表》一式二份;

(3)企业当年会计决算报表;

(4)弥补的《亏损认定表》复印件;

(5)以前弥补亏损批复;

(6)其它。

2、受理

第一税务所综合受理岗对资料齐全性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在受理期限届满之日起2日内打出清单,按一户一袋集中报综合业务科所得税管理岗。综合业务科所得税管理岗制作《核(检)查计划单》,经分管局长批准由第四税务所或其它税务所实地核查。

3、核查

第四税务所或其它税务所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核查,主要核查以下内容:

(1)企业财务报表与四季度所得税申报表相关数据是否一致;

(2)是否已按《税前扣除办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调整数额是否准确;

(3)税前扣除项目是否已经审批;

(4)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是否准确;

(5)尚未弥补数额是否准确;

(6)其它。

第四税务所或其它税务所完成核查工作后,如实填写《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审批表》,签署意见,经分管所长初审并签署意见后将资料移送综合业务科所得税管理岗。

4、审批发放

第三篇:企业税前弥补亏损鉴证报告

××鉴字[××]××号

(委托单位):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的情况进行审核。及时提供相关会计资料、纳税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所有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准确性发表鉴证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有关税收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企业税前弥补亏损鉴证业务规范》的要求,对贵公司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的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纳税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年度利润总额××元、纳税调整后所得××元、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元,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为××元。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前弥补亏损申报时使用,不作其它用途。非法律、法规规定,鉴证报告的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附件:

1、鉴证报告说明;

2、税前弥补亏损审核表;

3、税务机关要求附列的其它资料;

4、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税务师事务所(盖章)中国注册税务师:(盖章)

地址:××报告日期:××年××月××日

附件1:

鉴证报告说明

一、委托单位基本情况(如:成立时间、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等)

二、主要会计政策

三、审核情况

贵公司以前年度未弥补的亏损金额为××元,其中:……(分年度列示)。经我们鉴证后,贵公司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亏损弥补额××元,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为××元。

(一)本年度纳税调整事项

1、纳税调整增加项目;

2、纳税调整减少项目。

(二)分年度确认亏损额或盈利额,并逐项披露各调整事项。

(三)披露逐年弥补亏损情况和可结转下一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四)特别关注事项。

1、企业产生亏损的原因;

2、企业亏损的前五年是否享受所得税减免,对比减免税期、亏损期的生产经营情况,如发现异常,应进行披露;

3、免税所得弥补亏损的情况;

4、投资分利弥补亏损的情况;

5、分立、兼并、股权重组的亏损弥补的情况;

6、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单位)的亏损弥补的情况;

7、亏损弥补后所得税适用的税率;

8、企业亏损期是否存在追加投资、扩大规模情况。

四、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第四篇:企业因搬迁停产亏损弥补期限是否延长

王晖 覃涛

中国税务报:

我公司于2009年成立并开始投产经营,2009年~2011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50万元、10万元和18万元。今年按照市政府统一规划,公司需要整体搬迁。搬迁工作已于10月开始,预计2015年上半年结束,搬迁期间公司生产经营全面停止。请问,在搬迁期间,我们对于未弥补完的亏损该如何处理?

湖北省襄阳市某机械公司 小张

答: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为五年。你公司2009年度发生的亏损50万元用2010年、2011年两年的所得弥补后,尚有22万元未弥补完,在通常情况下可以继续用2012年~2014年的所得弥补。但由于在搬迁期间你公司生产经营已全面停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的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的,凡企业由于搬迁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的,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其亏损结转年度应连续计算。”因此,如果你公司2015年如期完成搬迁,则从搬迁年度的次年(2013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的前一年度(2014年)止,共有两年可从法定弥补年限中减除,弥补期限也将相应延长。也就是说,你公司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可以用2012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的所得进行弥补。

湖北省襄阳市国税局

第五篇:《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说明[附表四]

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说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纳税年度及本纳税年度前5年度发生的税前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列“年度”:填报公历年度。第1至5行依次从6行往前倒推5年,第6行为申报年度。

2、第2列“盈利额或亏损额”:填报主表的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的金额(亏损额以“-”表示)。

3、第3列“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企业合并、分立允许税前扣除的亏损额,以及按税收规定汇总纳税后分支机构在2008年以前按独立纳税人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额。(以“-”表示)。

4、第4列“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金额等于第2+3列合计。

5、第9列“以前年度亏损弥补额”:金额等于第5+6+7+8列合计。(第4列为正数的不填)。

6、第10列第1至5行“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填报主表第24行金额,用于依次弥补前5年度的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7、第6行第10列“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金额等于第1至5行第10列的合计数(6行10列的合计数≤6行4列的合计数)。

8、第11列第2至6行“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填报前5年度的亏损额被本年主表中第24行数据依次弥补后,各年度仍未弥补完的亏损额,以及本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11列=4列的绝对值-9列-10列(第四列大于零的行次不填报)。

9、第7行第11列“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填报第2至6行第11列的合计数。

四、表间关系

第6行第10列=主表第24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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