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签劳动合同通知

2023-05-20

第一篇:员工不签劳动合同通知

员工不签合同声明[本站推荐]

郑 重 声 明

温州市舒迪达服饰帽业有限公司:

经本人要求,于

日被公司录用,公司依法再三要求我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本人已阅读了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该合同文本内容真实、合法,但本人因个人原因拒绝签订法定劳动合同。为此,我与公司没有签订合同的后果均由本人引起,与公司无关。今后,本人将不以此向公司主张任何法定的权利。

声明人签字(盖章):

时间: 郑 重 声 明

温州市舒迪达服饰帽业有限公司:

经本人要求,于

日被公司录用,公司依法再三要求我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本人已阅读了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该合同文本内容真实、合法,但本人因个人原因拒绝签订法定劳动合同。为此,我与公司没有签订合同的后果均由本人引起,与公司无关。今后,本人将不以此向公司主张任何法定的权利。

声明人签字(盖章):

时间:

郑 重 声 明

温州市舒迪达服饰帽业有限公司:

经本人要求,于

日被公司录用,公司依法再三要求我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本人已阅读了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该合同文本内容真实、合法,但本人因个人原因拒绝签订法定劳动合同。为此,我与公司没有签订合同的后果均由本人引起,与公司无关。今后,本人将不以此向公司主张任何法定的权利。

声明人签字(盖章):

时间:

第二篇:公司不签合同 解职员工以最低工资补偿不公

2010-6-4 16:06:30劳动午报

“我以大厨的身份应聘到公司当中餐厨师,月工资税后3500元。两年来,钱没少挣,但公司账上没我的工资单,也没给我上社会保险、没签劳动合同。”杨先生说:“去年8月,公司的行政总厨将当月工资付清后突然通知我走人。我向公司索要解除劳动关系补偿,仲裁裁决按最低工资进行补偿。我认为这不公平!”近日记者获悉,法院的判决更正了这个涉嫌不公的裁决。

入职不签合同离职补偿不公

2008年初,杨先生到该公司应聘中餐厨师。经行政总厨陈先生面试合格,即日上岗。“因为找份工作不容易,陈先生口头说明月薪标准后,我觉得待遇不错,就没提签订劳动合同这回事。”杨先生说:“我先在公司下属的一家宾馆工作,后调到公司培训中心餐厅上班。”

至去年7月,杨先生的工资一直由陈先生按月以现金方式支付。由于没有工资单,直到双方产生争议,杨先生才知道公司一直没为他办理社会保险。

当杨先生索要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时,陈先生说:“你与公司是临时用工关系,用一天工给一天的钱,工完钱清双方就没有任何关系了,根本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给付经济补偿之说。”杨先生找到公司,公司又说:“经济补偿是解除劳动合同才有的。你从来没有劳动合同,上哪儿去解除?往哪儿去要补偿呢?”

面对公司这样的辩解,杨先生只得向仲裁机构申诉,要求该公司向其支付一年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1500元,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250元,另外还有失业保险一次性生活补助费338元,一次性养老保险5420元。

公司经传唤没有出庭应诉。仲裁委裁决该公司支付杨先生双倍工资6822.41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495元。驳回其他申诉请求。

杨先生核算后发现,该裁决给付他的经济补偿是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而且,对他所要求的社会保险问题没做处理。收到裁决后,他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公司满意裁决还拿低薪说事

该公司虽未参加仲裁庭审,但对裁决内容十分满意。一收到法院传票,即拟订一份以最低工资为核心内容的答辩书。在答辩意见中,公司指出其与杨先生约定的

待遇是按月支付800元生活费,杨先生因嫌工资低而离职,故不同意杨先生的诉讼请求。

“这个时候,公司发现给我工资少对其有利,于是就千方百计搜集证据,想证明以前给我的只是800元的最低工资。”杨先生说:“内行都知道,像我这样的年龄和专业技术等级,只要不挑不拣找份工作不算很难,起码能拿到2000元的工资。我相信事实终究是事实,说瞎话是站不住脚的。”

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该公司未与杨先生签订劳动合同,应依法支付双倍工资。公司将杨先生辞退,应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公司作为用人单位,负有为杨先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该公司未履行该义务,应支付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补偿金及未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综上,判决该公司向杨先生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31178.16元,按杨先生实际工资标准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250元,同时支付未缴养老险补偿金814.17元、未缴失业险一次性生活补助费338元。

事实关系被解补偿未必最低

法院判决后该公司认为,按最低工资标准补偿事实劳动关系被解除的职工是通行做法,全国各地都照此执行,为何独有此份判决例外?

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徐玉领律师说,本案是基于事实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其涉及的法律问题很有代表意义。在事实劳动关系中,虽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关系一经建立便产生了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难以随时终止,所以事实劳动关系结束时要有一个解除过程。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时除非劳动者有严重过错或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本案仲裁时公司未到庭,裁决结果却以杨先生未能就其主张的月工资标准提供充分证据,故以北京市最低工资作为裁决计算的依据。徐律师认为这样的裁决是不公的,甚至是错误的。且不说杨先生已经提供了工资收入的相关证据,仅凭杨先生口述,在公司拒不出庭应诉的情况下,这一事实也应得到认定。

值得庆幸的是,法院在诉讼中纠正了仲裁的错误。由此,需要明确一下在劳动争议中如何确定劳动者工资标准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11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

定的,实行同工同酬。”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确定劳动者工资标准的做法。

如果参照以上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劳动者的工资标准,还有三种不同的做法可资参考:一是按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二是按行业平均工资确定;三是按社会平均工资确定。徐律师说,北京有不少裁判人员像本案仲裁员一样,经常适用最低工资确定员工工资标准,这样做的结果助长了用人单位的不良用工行为,等于变相鼓励这样的用人单位故意不给劳动者确定工资标准或故意不给劳动者工资清单,其后果必然导致劳动关系的混乱。相反,如果采用行业或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则会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同时,对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落实,也将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 午报记者 赵新政)

第三篇:不签劳动合同声明

本人于2014年2月25日起与常山县康乐轴承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本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但本人不愿意受劳动合同约束,拒绝与常山县康乐轴承有限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但本人保证在常山县康乐轴承有限公司工作期间,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愿意遵守和执行公司的厂纪厂规。因不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特此声明!

声明人:

2014

年02月26日

第四篇:不签合同后果

企业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对原来的劳动用工制度将产生一些重大的转变。企业要及时转变用工观念、理顺劳动用工制度,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在过去的企业用工中,经常存在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此规定,企业用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承担非常不利的后果。《劳动合同法》虽然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长期使用的非全日制用工,还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好,以免引起混淆。

《劳动合同法》对强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了明确规定,范围比以前宽了,如果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订立的,将受到支付双倍工资的惩罚。《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上述规定有两方面的重大变化。一是以前规定劳动者必须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现在除了保留这一规定外,增加了“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条件。如果企业连续两次与该劳动者订立一年期劳动合同,那么第三年开始时,职工就有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第二个方面的变化是续签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发生了变化,以前的主动在须用人单位一方,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延续劳动合同,职工就无权要求延续劳动合同。现在的主动权在职工一方,只要符合前面所讲的两个条件,职工提出续签合同,用人单位必须同意,即企业只有两次选择职工的权利,两次选择权行使以后,选择权则交给了职工,只有职工可以炒企业,企业炒职工则是违法。因此,用人单位订立第二次劳动合同时,应对该劳动者的素质进行全面的评估。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情况下,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会获得任何好处,相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还将承担支付双倍工资和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处罚,故使用任何一种类型的工人,期限在一个月以上者,都必须事先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工作内容和报酬方式作出明确的规定,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该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即在2008年2月1日之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国家主席令)

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国家主席令第28号)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法》第 88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第 101条规定: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 89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面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劳动者应以《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为武器,大胆向劳动部门举报,以此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实际上,贯彻执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既需要当事人双方严格遵守法律,坚持依法办事,也需要相对处于弱者地位、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的劳动者一方对用人单位守法情况的监督。只有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大胆举报投诉,才能形成贯彻执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效监督机制,才能使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得到及时处理,才能使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第五篇:公司不签劳动合同

你这分我要定了,我是律师。

首先,你应当举证证明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这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你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你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你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你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你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一定要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法院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你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你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随便提醒公司的违法行为有:

1,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将依法支付双倍的工资;

2,公司未为你购买社保,你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补缴;

3,公司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将承担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权利的保护:

1,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2,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对仲裁结果不服的,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法是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的。

3、因此,你有权到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

(1)补发所欠工资;

(2)支付从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

(3)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不按时发放工资的赔偿金(未发部分的1倍);

(5)补缴欠缴的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一分钟教学设计与反思下一篇:预防传染病的班会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