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2023-02-15

报告是日常生活与学习的常见记录方式,报告有着明确的格式。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怎么样正确编写报告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审核单位:北京****有限公司

2000年00月00日 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工程项目 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核报告

北京******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建设的北京*****工程项目截止2000年00月00日的竣工财务决算报表进行了审核。贵公司的责任是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真实、合法、完整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及相关资料并对其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该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及相关资料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的审核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要求(暂行)》等相关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规定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该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对建安工程造价结算进行复核以及实地盘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现将审核结果报告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

1、基本情况

北京**8工程项目,位于北京市***。该工程项目自2000年0月0日开工,于20**年*月*日竣工,该工程为北京。项目范围分为:***;项目工程数量***。

2、项目立项及审批情况 项目立项及审批情况:。

二、工程项目管理及验收情况

1、工程项目管理情况

为加强对该工程的建设管理,建设单位成立了专门的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并制定和完善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制、监理制、合同制,项目管理按程序逐项进行落实。 该工程由北京**有限公司设计,由北京**有限公司负责施工,北京市**监理公司监理。

2、工程项目验收情况

2000年0月0日,通过了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组成的竣工验收组成员的验收,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工程。

三、工程项目审核情况 1. 工程项目投资完成审核情况

经审核,截至2000年0月00日止,该工程项目实际完成投资000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000元

2. 建设资金审核情况

经审核,该工程建设资金来源全部由。 3. 工程造价审核情况

北京工程项目,

4. 交付使用资产审核情况

经审核,截至2000年0月0日止,该工程项目已交付使用,全部为固定资产。交付使用资产具体项目见本报告后附的《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四、其他事项说明 审核过程中,。

附送:

1、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

2、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3、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4、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5、应付项目明细表;

北京***** 有限公司

中国 ★ 北京

年0月0日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0

第二篇: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方案

1、审计目标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提高其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全面了解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情况,对项目的真实性进行竣工财务决算评价和审计,指出其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帮助其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在“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促进管理、提高效能”等方面的作用。具体目标如下:

(1)竣工决算编制的依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各项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彻底,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

(2)经批准的项目计划和设计概算的执行情况,查明有关超支和超支原因,有无概算外项目和超标准、超规模建设。

(3)交付使用的资产是否真实、完整,成本计算是否正确,移交的手续是否完备、合规,查明在建工程未能及时建成和交付使用的原因,并核实其投资额。

(4)转出投资、应核销投资、应核销其他支出和摊资的分摊依据是否充分,手续是否完整,内容是否真实,核算是否合规。

(5)按概算和形象进度核实尾留工程的未完工程量,留足投资。 (6)核实结余资金(即库存物资、结算资金和货币资金)的真实性,结余资金的处理是否合规,查明物资积压和债权债务未能及时清理的原因。

(7)基建收入及处理是否合规,核算是否真实、完整。 (8)各种竣工决算报表是否真实、完整、合规。

2、审计范围

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概况表、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表、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投资分析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成本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预计未完工程及费用表、基本建设项目待核销基建支出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转出投资表、基本建设竣工项目交付使用资产表的编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具体内容为:① 竣工决算编制依据;② 项目建设及概(预)算执行情况;③ 建设成本;④ 交付使用资产;⑤ 尾工工程;⑥ 结余资金;⑦ 基建收入;⑧ 投资包干结余;⑨ 投资效益评价。

3、审计依据 (1)法规依据

◇ 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 ◇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和〈企业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的通知》(财会字[1998]17号);

◇ 财政部《关于修改重印〈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5]45号);

◇ 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

◇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

(2)行为依据 ◇ 项目法人财务资料; ◇ 工程结算咨询报告; ◇ 其他与竣工决算相关的资料。

4、审计主要内容

(1)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

(2)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

(3)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各项合同等合规性审核;

(4)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核;

(5)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的筹集、到位情况审核;

(6)项目政府采购情况审核;

(7)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审核;

(8)实行代建制项目的管理及建设情况审核; (9)项目建成运行情况或效益情况审核;

(10)专项资金安排项目的立项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

(11)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5、审计具体目标及程序

(1)了解被审计项目的基本情况并收集相关资料

(2)对项目发生的征地拆迁资金进行重点审核的目标与程序 工程涉及到的区的征地、拆迁,要对每个区的征地、拆迁的勘界面积进行核实,审核土地、房产面积的四方确认表,核对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否符合《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规定最低补偿标准,核实征拆资金是否补偿到户,核实征拆资金是否被挤占、挪用;核实征拆资金是否有克扣、侵占。

(3)对财务决算表的重点项目进行审核的目标与程序 ① 基建拨款审核目标与程序

基建拨款包括预算拨款、基建基金拨款、进口设备转账拨款、器材转账拨款、自筹资金拨款、其他拨款。

目标:发生、完整、及时、披露

程序:A.获取或编制拨款明细表,复核其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明细账和总账的余额核对相符;B.抽查基建拨款收入的原始凭证,审查基建拨款的内容,确认其真实性;C.验明拨款是否在竣工决算财务报表上恰当披露。

② 项目资本审核目标与程序

项目资本包括国家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

目标:记录完整性、变动合规性、余额正确性、披露恰当性。 程序:A.审查拨款者或投资者是否按规定拨入或投入资本,其资本是否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并查阅验资报告;B.外币出资的,应审查汇率折算是否正确;C.项目资本发生变动的,应查清变动原因、变动数额;D.验证报表披露是否恰当。

③ 项目资本公积审核目标与程序

目标:变动是否合规、记录是否完整、余额是否正确、披露是否恰当。

程序:A.检查项目资本公积增减变动的内容及依据,查阅会计记录和原始凭证,以确认其增减变动的合法性和正确性;B.检查资本折算差额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C.验证接受实物捐赠的是否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证所确定的价值入账;D.验证项目完工交付使用后,是否增加交付使用资产;E.验证项目资本公积是否在财务决算报表上恰当反映。

④ 基建借款审核目标与程序

目标:借入、偿还及计息的记录是否完整、余额是否正确、披露是否恰当。

程序:A.获取或编制基建借款明细表,复核其加计数是否正确,并与明细帐和总帐核对相符;B.向银行或其它债权人函证重大的基建借款;C.复核已计借款利息是否正确,利息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D.检查非记帐本位币折合记帐本位币采用的折算汇率,折算差额是否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E.验证基建借款是否在财务决算报表上恰当反映。

⑤ 上级拨入借款审核目标与程序

目标:是否发生、记录是否完整、入账是否及时、披露是否恰当。 程序:A.获取或编制明细表,复核其加总数是否正确,并与明细账、总账核对相符;B.抽查原始凭证,确定拨入借款的真实性,记录的完整性;C.审查上级拨入借款的利息处理是否合规;D.在报表上是否恰当反映。

⑥ 企业债券资金审核目标与程序 目标:债券发行、偿还及计息的记录是否完整、余额是否正确、披露是否恰当。

程序:A.获取或编制企业债券明细表,复核其加总数是否正确,并与明细账、总账核对相符;B.审阅债券发行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齐全;C.复核已计利息是否正确,利息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D.检查溢价或折价的摊销额的计算是否准确,会计处理是否正确;E.验证企业债券资金是否在财务决算报表上恰当反映。

⑦ 待冲基建支出审核目标与程序 目标:发生、完整、披露恰当

程序:A.获取或编制明细表,复核其加总数是否正确,并与明细账、总账核对相符;B.抽查原始凭证,确定待冲基建支出的真实性,记录的完整性;C.检查已转给生产单位的交付使用资产是否发生;D.验证在会计报表上披露是否恰当。

⑧ 应付款审核目标与程序

目标:发生及偿还记录是否完整、余额是否正确、披露是否恰当。 程序:A.获取或编制应付款明细表,复核其加计数是否正确,并与明细帐和总帐核对相符;B.选择应付款重要项目,函证其余额是否正确;C.对未回函的重大项目,采用替代程序确定其是否真实;D.检查非记帐本位币折合记帐本位币采用的折算汇率,折算差额是否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E.检查是否存在未入帐的应付款项;F.验证基建借款是否在财务决算报表上恰当反映。

⑨ 上级拨入资金审核目标与程序

目标:增减变动是否合规、记录是否完整、余额是否正确、披露是否恰当。

程序:A.获取或编制明细表,复核其加总数是否正确,并与明细账、总账核对相符;B.审查拨入资金的内容,确认其真实性,注意有无与内部往来相混淆;C.向拨款单位发函询证,确认拨入资金是否发生;D.检查上级拨入资金退回是否发生;E.审验会计报表披露是否恰当。

⑩ 留成收入审核目标与程序 目标:发生、完整、披露恰当

程序:A.获取或编制明细表,复核其加总数是否正确,并与明细账、总账核对相符;B.抽查基建收入、提取的留成收入的原始凭证,确认收入是否发生、记录是否完整;C.实施截止性测试,确认收入的完整性;D.审查在包干结余中提取的留成收入是否合规;E.在会计报表上披露是否恰当。

11 基建支出审核目标与程序 ○目标:发生、完整性、披露恰当

程序:A.审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的种类和内容是否符合制度的规定,包括审查其支出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支出发生及其额度是否真实、合规,计算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反映是否真实;审查有关出包的建筑安装投资的核算内容是否合规,计算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反映是否真实全面;审查自营建筑安装工程的核算方法是否合规,小型自营工程发生的各项支出是否合规、正确,发生的需要分摊的施工管理费的核算及分摊是否正确、合规;B.审查设备投资的核算内容及方法是否合规、计算是否正确;C.审查待摊投资的核算内容与方法是否合规、正确,列入待摊投资的费用支出是否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待摊投资发生和分配情况是否合规;审查建设单位有无自行增设明细科目和改变核算内容情况;D.审查其他投资的核算;E.审查交付使用资产情况,包括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是否真实、是否办理验收手续;审查建设单位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计算及交付使用资产的核算;审查流动资产和铺底流动资金移交情况;审查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交付情况。

上述

1、2两个程序通过结算审核进行。如结算已经审核且批准,审计时可直接利用,如未审或未获得批准需要重新审查。

12 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审核 ○目标:存在、记录完整、义务、披露恰当

程序:A.获取或编制明细表,复核其加总数是否正确,并与明细账、总账核对相符;B.向生产单位发函询证,确认应收款是否存在;C.抽查发生的款项,与生产单位接交资产的审计结合确认交付使用资产;D.抽查原始凭证,确认生产单位是否归还投资借款;E.确认用基建收入的投资包干结余归还是否发生;F.在会计报表上披露是否恰当。

13 拨付所属投资借款审核 ○目标:存在、完整、义务、披露恰当

程序:A.获取或编制明细表,复核其加总数是否正确,并与明细账、总账核对相符;B.发函询证,确认是否收到拨付款;C.抽查原始凭证,确认记录是否完整;D.对贷方发生额,抽查其原始凭证,确认是否属于下属上交的借款利息;E.验证其在会计报表表上披露是否恰当。

14 器材、货币资金、预付及应收款、有价证券、固定资产审 ○核目标与程序同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审计。

15 尾工工程和结余资金审核 ○尾工工程审核:A.根据总概算和工程形象进度,核实尾工工程量,审定完成尾工工程所需要的投资额;B.审查尾工工程会计记录是否真实、完整,与竣工决算报表反映是否一致。

结余资金审核:A.审核货币资金的节余是否真实,账实是否相符;B.审核库存物资实存量是否真实,计价是否合理、合规,核实库存材料盘盈、盘亏情况,抽查库存材料,查明有无积压、隐瞒、转移、挪用等问题;C.审查往来账项的真实性及会计记录的完整性,审核债权债务,审查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问题,审查有无应收账款未及时收取而造成坏账、呆账情况;D.审查各种结余资金的账簿记录与竣工决算表反映的内容是否相符。

16 建设收入审核 ○建设收入包括:A.工程建设的副产品收入;B.经营性项目为检验设备安装质量而进行的负荷试车或按合同及国家规定进行试运行所实现的产品收入;C.各类建设项目总体建设尚未完成和移交生产,但其中部分工程简易投产而产生的营业性收入;D.工程建设期间各项索赔以及违约金等其他收入。

审核程序与会计报表中的收入审计相同。但基建审计侧重:A.审查建设单位所取得的收入是否合规;B.审查建设单位的基建收入是否全部入账,会计处理是否正确;C.审查基建收入分配是否合规。

17 投资包干结余审核 ○程序:A.审核包干指标完成情况,包括审核投资包干条件是否真实;审查投资包干合同;审核承包单位是否严格履行承包合同条款,完成主要材料用量、工期、质量、综合生产能力等各项投资包干指标;审查投资包干合同的执行结果是否真实;审查总承包单位是否存在任意变更或削减建设内容、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低劣等问题;B.审核投资包干结余的核算内容及方法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正确;审查投资包干合同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地兑现;审查投资包干结余的提留、上缴、还款、分配是否按国家规定进行,其账务处理是否合规、正确。

6、财务决算审计重点

(1)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审计重点

① 各种资金渠道投入的实际金额,资金不到位的数额及原因; ② 实际投资完成额;

③ 概算审批、执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④ 概算调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包括概算调整的原则、各种调整系数、设计变更和估算增加的费用等;

⑤ 核实建设项目超概算的金额,分析原因,并审查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和计划外投资的情况;审查弥补资金缺口的来源,有无挤占、挪用其他基建资金和专项资金的情况。

(2)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支出审计重点

建筑安装工程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其中:重点审计征地拆迁支出)、其他投资支出、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列支的内容和费用摊提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3)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情况审计重点

① 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 ② 交付使用的无形资产的计价依据; ③ 交付使用的递延资产的情况。

(4)基本建设项目未完工程及所需资金审计重点

审查基本建设项目未完工程量及所需要的投资情况,所需资金和额度的留存及有无新增工程内容等情况。

(5)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收入审计重点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6)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审计重点 ① 银行存款、现金和其他货币资金的情况; ② 尚未使用的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额度情况;

③ 库存物资实存量的真实性、有无积压、隐瞒、转移、挪用等问题;

④ 各项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呆帐坏帐的处理情况等;

⑤ 按照有关规定,计提的投资包干节余数额是否准确,是否合理合法。

(7)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物资招投标执行情况审计重点 ① 工程勘测、设计、施工及物资采购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招标; ② 所订合同或协议的相关条款是否完备,是否全面履行; ③ 合同变更、解除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手续; ④ 对违约者是否依照有关条款追究责任等。

第三篇: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内容与重点

(一)工程立项及前期费用审计

1、审核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现行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等工作环节。只有在完成上一环节工作后方可转入下一环节。审计要审核基建工程开工前的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概算、项目报建及开工等各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合法。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一是审查对所提出的项目背景是否真实,建设条件能否落实,可行性研究内容是否齐全,深度能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满足设计需要。二是审查承担可行性研究的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对项目论证是否充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批准是否严格遵守审批程序。三是审查可行性研究中的技术论证、经济论证、财务投资方案是否切实可行。

3、审核设计内容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批复的要求,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实际标准是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相符,有无超规模、超标准问题。

4、审核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核初步设计概算的报批手续。审核设计概算的范围是否与批复相符,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编制办法、定额和标准。初步设计经批准后,设计概算即为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突破。

5、审核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支出是否真实、合法,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三通一平”等相关基础性设施的支出是否真实、合法。

(二)工程招投标审计

1、工程、设备是否经过招投标,有关招投标文件、记录是否完备、合法,是否符合有关程序进行审核:招标文件是否经过审查;招标监督过程是否符合规定;工程标底是否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开标、评标工作是否符合招标投标法及铜陵市政府有关规定等。

2、如果有甲方直接分包的项目,对分包队伍是否经过比选进行审核。分包队伍的选择也应实行招投标,对其施工能力和报价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确定。

(三)合同审计

1、审核建设项目是否全面推行合同制。审计进点后签订的合同,在合同签定之前要对合同草本进行审核,审核经济合同内容的有效性、真实性、全面性、严谨性。

2、对审计进点前已签订的合同,审核所定施工合同或协议书中的责权利、质量、工期、取费、拨付款办法、奖惩、保修及时效等是否全面、合规,是否成立、合理;施工合同中主要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中标条件相符。根据审核情况出具管理建议书。

3、如果有甲方直接分包的项目,对分包合同价格的确定是否合理进行审核,对分包合同签定条款的合规合理性进行审核。

4、审核与设计、监理等单位签定的合同是否合法合规,收费是否合理。

(四)工程监理的审计。

审查监理单位资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审查有无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审查项目建设监理的体制是否规范合理;是否加强现场监理和实施跟踪监管;对工作失误或弄虚作假造成损失的,要会同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处理处罚。

(五)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进行审计。

审核竣工决算的工程量是否真实、准确,定额套项及价格是否合理,计取各项费用及执行文件、选用定额版本是否准确、合规;建设项目概预算最终执行情况如何。主要包括:

1、认真审核计算工程量,检查送审结算书的工程量是否符合规定的计算规则、是否准确;

2、对必须丈量的工程项目,要进行实地测量计算工程量;

3、检查分项工程预算定额选套是否合规,选用是否恰当;

4、核实工程取费是否执行相应的计算基数和费率标准;

5、核查设备、材料用量是否与定额含量或设计含量一致;

6、有关材料调价是否按规定进行调整;

7、核查决算项目是否与设计施工图纸相符;

8、审核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是否存在与中标书项目重复计算的现象;

9、审核有无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与所报送结算不一致的情况;

10、如有甲方直接分包的项目,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有关项目进行现场查勘核实,准确界定各施工单位的施工范围和造价。对于审核中的有关问题,需要向建设方、监理方了解情况的,有关方应予协助配合。

(六)财务竣工决算审计

1、审查工程项目立项手续是否齐全、完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审查工程项目有无控制制度,控制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有效的执行。

3、审查工程有无概、预算,工程成本的支出是否控制在此范围内。

4、审查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使用是否合规;审查有无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的问题,切实保证建设资金能够专款专用,防止挪用和变相挪用;审查政府各职能部门对建设资金拔付、使用和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监管是否到位、有效;是否存在白条支付及工程款直接拔付给承建者个人现象;或者将建设资金出借给有关工程项目承包人,有无将收取的利息收入或其他收入私设“小金库”现象;审查概预算的执行情况,包括审查建设项目是否按批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完成,查明是否存在着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现象,有无随意改变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搞计划外工程、虚列工程费用等情况。

5、对工程合同、勘察设计费合同、监理合同等经济合同进行核查。

6、审查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到位与使用情况。项目建设资金(含项目资本金,下同)来源是否合法;有无非法集资、摊派和收费;项目建设资金是否落实;建设资金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到位;建设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有无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有无损失浪费问题。

7、对涉及项目的所有经济合同、施工洽商、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甲供材料、咨询费、信息费、服务费、垫付款等情况进行审查、确认。

8、根据经济合同的总价、已付款、未付款明细表,核查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

9、根据所有施工单位的名称、施工合同及支付工程款的“工程价款结算单”,核实涉及项目的各种往来款的确认情况的合法性。

10、对甲方供材料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核实与确认。

11、对偿还垫付款、替对方垫付款的真实性、合法性确认、核实。

12、审核固定资产明细,产权的真实合法性。

13、审核所有调账的原因及真实、合法性。

14、审查有无账外资产。

15、审查建设项目建设成本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审查工程价款结算真实性、合法性;财务报表的真实性;管理费用发生的依据的真实、合法性;待摊投资超支幅度和原因,有无将不合法的费用挤入待摊费用;借款利息发生依据的真实、合法性;建设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概算口径及有关制度对建设成本正确归集,单位工程成本是否准确;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建设项目之间是否有成本混淆情况;建设收入来源的合法性、准确性,分配和使用的正确性;往来款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核算情况;有无“账外账”等违纪情况。

16、审查建设项目税、费计缴情况,审查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地计提、代扣和缴纳各种税、费。

17、审核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及说明书是否真实、全面、合法;竣工决算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各项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彻底;交付使用财产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成本核算是否正确,有无挤占成本、提高造价、转移投资等问题;转移投资、应核销投资、支出等列支依据是否充分,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真实,核算是否合规,有无虚列投资问题;基建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及使用是否真实、合法。

18、审查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法规、政策情况,重点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各个环节是否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政策,环境治理项目是否和项目建设同步进行。

(七)项目绩效审计

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基本是非经营性项目,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公益性服务。所以,衡量其绩效就不能只看其自身的经济效益,更应该注重其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优劣程度及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效果,应从宏观效益、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方面来评价项目的投资效益。评价项目的投资效益,首先要确立评价投资效益优劣程度的审计标准。具体操作中,可把项目初步设计中的预期效益和同行业平均水平作为评价标准,通过实际效益与标准效益的对比分析,对项目的投资效益作出客观评价。

(一)根据年初拟定的当年审计计划分别了解基本情况

1、了解工程概况(项目申请报告、项目批复、规划土地环评安全等相关批复、资金申请报告及资金下达计划、项目建设的三证、工程招标和监理招标文件、施工监理合同等)。

2、了解工程分包情况,有无甲方分包工程。

3、了解有无甲方供应设备和材料的情况。

4、了解施工进展情况。

5、了解监理例会制度情况。

6、了解审计进入前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二)跟踪审计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投资控制

审计人员应及时了解施工情况,定期对以下内容注重审计,并形成审计工作底稿。

1、审计设计变更洽商单的内容、变更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签认手续是否合法、完备;设计变更处理办法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规定;设计变更增减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审核洽商变更签定的及时性,所有变更必须在施工前经有关各方审定,任何补报补审的设计变更及洽商均无效;审核洽商变更有无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标准等问题,任何设计变更应符合施工图总体要求,不得超量、超标。

2、施工单位结算时需按实际价格计算的材料,必须经建设方认质认价,建设方要参与材料质量和价格的比选。审计人员对其价格和确认手续进行审核。

3、如有甲方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要对供应商是否经过比选进行审核。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台设备(或者机组)或者单项建设工程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的采购,均应进行招标投标。对在规定招投标范围内的设备采购,对其是否经过招投标及招投标程序进行审核。自行采购的材料,要选择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实行报价,货比三家,在同等质量基础上,选择最低价格。应了解其比选情况,对其价格进行审核。建设方应提供各供应方的有关情况。

4、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价款进行审核。主要分项工程报量、报价是否经过监理审核;每月汇集一次设计变更单、洽商单,建设方应及时给予提供。

5、涉及有关经济费用的事项或材料价格需协助市场询价时,建设方应提前通知项目承办单位,接到通知,承办单位协助进行市场调查,履行审核职责。

(三)审计程序控制

1、根据局年初审计工作计划或局领导批准的被审计单位申请审计的报告,科室确定的项目主审和审计人员,报分管局长和局主要领导审定。同时,项目主审在综合法规科进行立项。

2、向被审计单位(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提交工程项目审计所需资料清单和承诺书,做好审前准备。

3、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工程项目审计资料,科室安排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步检查,符合条件的验收并办理资料交接手续。

5、初审结果应经承办科室复核后,与项目单位进行核对,核对副主任复核、法规科复核,向局分管领导汇报,重大事项的应向局主要领导汇报。

6、在工程审计期间,财务审计适时进入,工程结算审计全部完成后,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并发送审计通知书,进点审计。财务竣工决算审计实施阶段结束后,出具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四)审计质量控制

1、严把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成效。项目承办部门要牢固树立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从审前调查、编制审计实施方案,下达审计通知书、项目实施、到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审计署3号令)和《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审计署6号令)的要求规范操作,确保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加强综合分析,对审计中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和普遍性问题,要善于从宏观管理的高度加强综合判断分析,注重从机制、体制和制度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以促进促进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规范管理,提高审计结果运用层次。

2、严明工作纪律,树立良好形象。要严格遵守“八不准”审计纪律和市审计局里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各项目承办科室负责人、审计组长要“一职双责”,坚持审计工作与廉政建设一起抓,做到廉洁从审,进一步树立审计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四篇:被审计单位承诺书(竣工财务决算审

计)

深圳市罗湖区审计局:

我们已按贵局审计组的要求,提供了全部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相关资料和财务会计相关资料,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系本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全部资料,无隐匿、毁改;如提供的资料不真实、完整的,愿承担全部责任。

二、无账外账和账外资产。

三、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和“未决诉讼”、“抵押款或为其他单位借款提供担保”等或有事项(或有事项:反映过去曾经发生过的事项,可能在未来导致我单位发生损失或收益的不确定状况)。

如有与上述

2、3项不同情况的,我单位已向审计组提交有关情况说明。

我单位会计报表的编制和所有会计事项的记录,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规关于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完整的规定。

附:资料交接清单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

要负责人)签字:

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抄送:区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

第五篇:浅谈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流程

【摘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是会计师事务所近年增长迅速的审计业务之一,与传统财务报表审计相比,在审计目的、审计程序等方面具有独特性,对审计人员的专业综合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2016年,财政部发布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等一系列基本建设项目财务法规,本文针对新规要求,探讨了审计人员实施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步骤及重点等内容。

【关键词】基本建设项目 竣工财务决算 审计程序 审计效率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工业化、城镇化的迅速发展,特别是十六大后城镇化的发展进程的加快,各类城镇保障性住宅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数量与规模达到了一个高峰。2016年,财政部先后出台了《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重点规范建设工程的财务管理、成本控制以及竣工财务决算。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独立审计机构,接受委托执行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是会计师事务所近年来迅速增长的审计业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目的,是确保建设资金的使用合法、合理,防止高估冒算,促进建设单位节约资金,为评价建设资金的使用绩效提供依据。为达到这一审计目的,深入了解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程序及审计重点,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有着重要意义。

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程序

(一)接受委托后的初步工作

通过查阅资料、踏看现场,调查了解建设项目的相关情况,形成调查记录,评估建设项目是否具备执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条件,以及存在重大??题的可能性。

(二)取得决算资料并审查其完整性

包括立项文件、可研报告、初设报告、概算及概算调整批复、造价审核报告、审价定案表、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竣工图、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各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各种合同协议、财产移交清单等。

(三)对项目建设程序的审计

一是项目的建设程序是否规范,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二是应该进行招投标的事项是否进行了招投标。

三是工程变更是否具备合理的依据、程序是否规范。

(四)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情况的审计

一是建设单位或项目核算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二是对基本建设项目是否严格实行单独核算,且将核算情况纳入建设单位的会计账簿体系和财务报表,是否存在账外账、多套账等违反会计法的情况。

三是建设项目的预算管理情况,项目资金预算的编制项目是否合规,核算管理及进度管理是否按照批准的项目概(预)算执行。

四是财产物资的管理是否严格,如建立物资档案、定期清查、对盘盈盘亏情况及时申报处理等。

五是工程价款结算的办理是否及时,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资产交付使用的手续是否办理。

(五)对会计资料的审计

1.检查会计科目设置情况。如,项目的建设成本是否分别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其他投资支出进行核算;

2.审查建设成本的合法性、真实性,检查各种支付凭证能否作为入账依据。抽查建筑安装工程的结算,抽查比例不低15%,重点关注超概算金额较大的单位工程;审查设备、材料运杂费和采保费的核算情况;审查待摊投资支出的列支内容和分摊情况;审查其它投资支出的列支情况。

3.审查各项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长期挂账、清理不及时的情况,有无变相挪用、挤占建设资金的情况。

4.检查是否存在基建收入、索赔、违约金等收入,其账务处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财务会计规范。

5.审查工程款的结算情况。工程款的支付是否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和工程款结算流程,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否按照约定预留,且不超过结算总额的5%。

6.审查建设资金来源情况。如:资金是否到位;是否依法筹集资金,使用贷款融资的,贷款利息的计算和支付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挤占、挪用等情况,是否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支出。审计人员应考虑执行分析性程序。

7.审查尾工工程。依据概算和工程形象进度,核实尚未完工工程量是否符合概算、完成尾工工程所需要的支出是否合理。

8.审查资产交付情况。

(1)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是否及时移交资产、办理交付使用手续,是否按照批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对账务进行调整。

(2)对非经营性项目形成的资产,是否按照规定分为待核销基建支出、交付使用资产价值、转出投资进行账务处理。

(3)资产的移交是否真实、合法,是否账实相符,根据所交付资产的不同类型采用不同的审核方式:房屋、建筑物、不需安装的设备,逐项核实;需要安装的设备,抽查比例不低于50%;工器具、备品件、办公及生活家具,关注其移交手续是否合规,对移交手续不合规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抽查,查明有无虚交或账外资产等问题。

9.审查结余资金。对于非经营性项目,是否按照规定在归还贷款后,及时上缴财政,可执行以下审计程序:盘点核实各项货币资金,查明是否存在小金库;审核库存材料盘亏情况,查明是否存在隐瞒、转移、挪用;核实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是否通过往来挂账转移结余资金。

二、重点关注对新法规的变化内容的审计

2016年,财政部颁布了《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以及《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自2016年9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已实施十余年的《基本建设财务规定》(财建[2002]394号)同时废止。

本次财政部颁布的新法规对基建财务核算和管理的规定有较大的变化,审计人员应了解新旧规定的适用和衔接,重点关注建设单位是否正确执行了新法规定,包括:

(一)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程序和编制依据是否合规

审计内容包括:编制时间是否是在项目完工或试运行合格后3个月内编制完成;决算未经审计前,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是否仍然在岗;决算编制前,是否已进行了财产物资清查盘点,各项账务处理已全部完成;决算的编制依据是否完整,包括可研报告、初设和概预算文件、相关合同协议、财务会计资料等;决算内容是否完整,包含了决算报表、财务决算说明书、财务决(结)算审核情况及相关资料。

(二)建设成本中是否包含规定不得列入成本的支出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明确规定了不得列入建设成本的七项支出,包括:超过批准建设内容的支出;非法摊派与收费;无合同协议依据支持的支出;没有取得合规发票、没有责任人和审批签字的支出;由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工程报废损失,及未经批准的损失;项目达到验收条件之日起3个月后的支出;不应当由项目负担的支出。

审计人员应当关注建设成本的入账依据必须具备合规发票这一新的规定。在以往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中,常常存在工程款、设计费等支出由于各种原因未及时支付和结算,建设单位在未取得对方单位开具的发票的情况下,依据工程结算书、合同等文件确认建设成本和应付款的现象。按照这一新的规定,在对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时,审计人员对此类没有开具发票的支出,不能确认为项目建设成本。

审计人员还应重点审核是否存在项目达到验收条件之日起3个月后发生的开支。《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规定,项目竣工价款结算一般最迟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严格对支出时间的审计,有利于预防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价款拖欠等现象,维护社会经济的有序和平稳运行。

(三)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比例

财建[2016]504号文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项目业务招待费,列支金额不能超过项目建设管理费的5%,而已废止的财建[2002]394号文规定的比例是10%。显然,国家进一步深化改革、防止腐败的举措更加细致和严密,审计人员应掌握相关国家法规与政策,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采用检查支付依据和审批手续、重新计算等审计程序,核实业务招待费支出。

审计人员还应关注财建[2016]504号文对建设管理费(原“建设单位管理费”)的限制性规定,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为标准审核建设管理费开支的合理合法性。应注意的是,财建[2016]504号文修改了建设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费率,从原来的七级费率改为六级,并提高了各级费率,如工程总概算1000万元以下级的建管费费率,从原来的1.5%提高到2%。

(四)代建管理费的列支

财建[2016]504号文规定了代建管理费和建设管理费原则上不能同时列支,如果确实需要列支的,则两项之和不能高于按照总额控制数费率计算的建设管理费总额。

会计师事务所常常会接受政府委托,审计政府招标的代建制项目,审计人员应关注基建项目成本核算的新规定,审核代建制项目是否同时列支了代建管理费和建设管理费,是否超过了允许列支的控制限额。

(五)尾工工程和结余资金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对尾工工程作出了规定,并修改了非经营性项目结余资金的使用规定。对尾工工程,审计人员应关注尾工工程预留的必要性,以及预留投资比例是否在批准的项目概(预)算总投资的5%以内;对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结余资金,是否在归还贷款后的规定期限内(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缴回财政,是否擅自截留结余资金。

三、提高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效率的措施

一个基本建设项目的完成,往往长达数年,相应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涉及的?Y料和程序繁杂,审计周期也比较长,为提高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审计效率,降低审计风险,审计人员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做好业务承接时的风险评估

在承接审计项目时,审计人员应从自身和客户两个方面评估承接项目的可行性。一方面,应了解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审计条件,另一方面应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如,委派的审计人员是否熟悉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具备相应的工程知识等。

(二)做好审计工作计划

根据对建设单位和建设项目的了解,安排和组织具有胜任能力的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程序,明确各项审计程序的执行时间、复核控制等内容,并确保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有充足的讨论和交流。

(三)做好与建设单位的沟通与协调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具有综合性、复杂性的特点,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合理合法性与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息息相关。要做好财务决算审计,有效地执行审计程序,需要取得建设单位的理解和配合,如,及时获取审计所需的各种资料,现场勘查的时间安排等。因此,审计人员应加强与建设单位的沟通,重视审计沟通函的使用,从而提高审计效率,防范审计风险。

参考文献

[1]《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

[2]《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

[3]《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4]吕英芳,浅谈如何做好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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