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范

2023-02-25

第一篇: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范

工程竣工验收规范

一.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批准的设计文件、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施工许可文件和本规范为依据

二. 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 后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3. 工程资料齐全

4.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5.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自检结果予以确认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 工程施工中,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检验记录完整

三. 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应与工程建设过程同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做好整理和移交工作。整体工程竣工资料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依据文件:

1) 工程项目建议书、申请报告及审批文件、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文件、施工图和其他建设文件;

2) 工程项目建设合同文件、招投标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量清单等;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注册文件、报建审核书、报建图、竣工测量验收合格证、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 交工技术文件 1) 2) 3) 4) 5) 6) 施工资质证书,

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记录、工程变更单(图)、施工组织设计等; 开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工程保修书等 重大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报告

材料、设备、仪表等的出厂的合格证明,材料书或检验报告

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焊接记录、管道吹扫记录、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阀门试验记录、电气仪表工程的安装调试记录等 7) 竣工图纸:竣工图应反映隐蔽工程、实际安装定位、设计中未包含的项目、燃气管道与其他市政设施特殊处理的位置等

3. 检验合格记录 1) 2) 3) 4) 5) 6) 7) 8) 9) 测量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沟槽及回填 合格记录 防腐绝缘合格记录

焊接外观坚持记录和无损探伤检查记录 管道吹扫合格记录 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合格记录 设备安装合格记录

储配与调压各项工程的程序验收及整体验收合格记录

10) 电气、仪表安装监测合格记录 11) 在施工中受检的其他合格记录

四. 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主持,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1.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按本规范

(二)的要求完成验收准备工作后,向监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2. 监理部门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竣工资料及其他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3. 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

4. 验收合格后,各部门签署验收纪要。建设单位及时将竣工资料、文件归档,然后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5. 验收不合格应提出书面意见和整改内容,签发整改通知,限期完成。整改完成后重新验收。整改书面意见、整改内容和整改通知编入竣工资料文件中 五. 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审阅验收材料内容,应完整、准确、有效 2. 按照设计、竣工图纸对工程进行现场检查。竣工图应真实、准确,路面标志符合要求

3. 工程量符合合同的规定

4. 设施和设备的安装符合设计的要求,五明显的外观质量缺陷,操作可靠,保养完善 5. 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投诉和检验多次才合格的项目,应重点验收,必要时可开挖检验、复查。

第二篇:工程竣工验收(四方验收)消防验收规划验收工程竣工备案的区别和先后顺序

工程竣工验收(四方验收)、消防验收、规划验收、工程竣

工备案的区别和先后顺序

1、工程竣工验收:就是通常所说的四方验收,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验收后行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是规划验收和消防验收进行完之后的最后一项验收。

2、规划验收: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竣工并完成竣工测量的,需申请规划验收。 经规划验收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是建筑工程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依据之一。

3、消防验收:指消防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施工单位进行消防验收时需要消防局进行安全检测排查,同时需要出具电气防火检查合格证明文件,电气消防检测已被国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验收强制检查的项目。

公安部第106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这个是分部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4、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行为。

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消防验收完成,即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4、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

5、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等部门对单位工程出具的认可文件或验收意见书;

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维修书;

7、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8、备案机构要求应当提供的其它有关文件资料;

9、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三篇: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结论

该工程经验收组对工程竣工资料的检查和实体的检查,认可该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该工程许可证齐全,招标程序及报告程序完全,勘察设计报告符合要求,设计经审图符合国家规范要求。设计人员能及时到位服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施工单位能认真按照设计文件及国家建筑工程验收规范、企业标准组织施工,质量达到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 监理单位能按照管理规范和设计文件及验收规范劲力控制施工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服务质量满足合同要求。 工程质量所含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结果符合要求,经验收组一致评定本工程为“合格”

该工程经验收组对工程竣工资料的检查和实体的检查,认可该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该工程许可证齐全,招标程序及报告程序完全,勘察设计报告符合要求,设计经审图符合国家规范要求。设计人员能及时到位服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施工单位能认真按照设计文件及验收规范。企业标准组织施工,质量达到公司质量要求。

监理单位能按照管理规范和设计文件及验收规范劲力控制施工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服务质量满足合同要求。 工程质量所含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结果符合要求,经验收组一致评定本工程为“合格”

第四篇: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一、工程竣工验收

(一)、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1、工程竣工预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按照承包商自检验收合格后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毕后,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

2、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

(1)、承包商:a、承包商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监理公司 建设单位。b、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 监理公司(5个工作

日内)建设单位。

(2)、监理公司: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建设单位。 (3)、勘察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

建设单位。 (4)、设计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

建设单位。

(5)、建设单位:a、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燃气工程等专项验收合格文件。

b、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C、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质量安全

管理资料送审单》交 监督站(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d、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

书面通知监督站。

(二)、工程竣工验收必备条件 :

1、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

4、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0、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1、有公安消防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12、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合格证。

13、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14、燃气工程验收证明。

1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站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16、已按政府有关规定缴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

17、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三)、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验收会议上,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察等各方的工程档案资料摆好备查,并设置验收人员登记表,做好登记手续。

1、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主持验收会议(建设单位应做会前简短发言、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介绍及会议结束总结发言)。

2、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4、验收组和专业组(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监督站和其他有关专家组成)人员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5、专业组、验收组发表意见,分别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签名(盖公章)。 (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二、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由监督站操作)

1、监督站在审查工程技术资料后,对该工程进行评价,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建设单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送监督站审查,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2、监督站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后(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另附《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对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进行审核,并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

三、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建设单位操作)

(一)、备案准备的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下列文件: (1)、施工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5)、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6)、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9)、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0)、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1)、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及分部验收文件; (12)、燃气工程验收文件;

(13)、《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14)、法规、规章、规定必提供的其他文件。

(二)、备案的程序:

1、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领取《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的《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及上述规定的材料,向备案机关备案。

3、备案机关在收齐、验证备案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盖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站和备案机关各持一份。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许可事项名称: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含以下内容: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宾馆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新、改、扩建室内娱乐场所工程竣工验收;新、改、扩建化学危险物品储存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许可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8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第十条。

许可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消防局、各区县消防处、科(大队)按现行分工分别实施:

(一)市消防局防火监督部建审处建审的项目由防火监督部验收办验收;

(二)其它项目按照管辖分工原则行使行政许可权。

许可条件:

1、建筑消防设计已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取得结论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且按原设计施工,变更部分内容、程序符合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

2、取得建筑消防检测机构对申报建筑的消防设施完全检测报告,有钢结构的工程还应提供钢结构防火涂料厚度检测报告,结果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结论为合格;

3、有消防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且符合有关法规授权施工范围;

4、申报表上填写的各种消防产品(含防火阻燃材料和防火建筑相关产品)的规格型号并附检测报告,结论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和法规要求;

5、申报工程现场已施工完毕,具备法定竣工条件,建设单位已依法组织建筑消防自检自验,且具备《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

6、符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范对竣工建筑消防安全的要求。

建筑装修改造工程消防验收须提供材料如下:

1、建筑内装修消防设计已经消防部门审核通过,取得结论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且按原设计施工,变更部分内容、程序符合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

2、取得建筑消防检测机构对申报建筑的消防设施完全检测报告,结果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结论为合格;

3、申报表上填写的装修材料(顶棚材料、墙面材料、地面材料、隔断材料、装饰织物等)的检测报告表明所检材料达到消防安全要求;

4、申报工程现场已施工完毕,具备法定竣工条件,建设单位已依法组织建筑消防自检自验,且具备《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

5、符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范对竣工建筑消防安全的要求。

许可数量:总量无限制(但每个工程只许可一次)

许可收费项目名称及依据:不收费

许可时限: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应在受理后十个工作日之内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七个工作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许可实施程序:

一、申请

1.申请人申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应报送以下材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两份);

(2)建设过程中消防部门的所有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文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消防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两份原件),有钢结构的工程还应提供钢结构防火涂料厚度检测报告;

(4)消防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申报表上填写各种消防产品(含防火阻燃材料和防火建筑相关产品)的规格型号并附检测报告;

(6)《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

2.申请人申请建筑装修改造工程消防验收须提供材料如下:

(1)建设单位提出的验收申请(加盖公章);

(2)建设单位填写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两份);

(3)建设工程中消防部门的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文件(复印件);

(4)消防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原件);

(5)《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

(6)申报表上填写的装修材料(顶棚材料、墙面材料、地面材料、隔断材料、装饰织物等)的检测报告。

二、受理

1.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如经我局监督人员检查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的或者申报建筑工程现场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经部长审批后退回原申报单位,待施工完毕后再行申报。

2.本岗位责任人: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报材料。

对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及时受理,给与申请人受理回执单,将申报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告知申请人。

三、审核

(一)初审

1.标准:

(1)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报的材料和现场实际情况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本岗位责任人:初审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符合标准的,必须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填写审批单,将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的,终结审批,在审批单上签署本项申请不予批准的意见及理由后,转复审人员。

(二)复审

1.标准:

(1)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报的材料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与审核标准相同。

2.本岗位责任人:主管业务处处长和防火部领导或区县消防处(科)大队的副处长(副科长)副大队长。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在审批单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并填写审批单。

(三)审定

1.标准:与复审标准相同。

2.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或区县消防处(科)大队的处长(科长)大队长。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 ,在审批单上填写审定意见,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在审批单上,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四)告知

1.本岗位责任人:受理人员

2.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员办事结果;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并交业务部门归档。

对通过审定的,通知申请人领取。

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报审项目暂退意见单》形式告知申请人,并将申报材料退申请人;

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监督措施:

1、此项审批将作为考核评议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中,并建立投诉制度,对投诉案件做到件件有回复。

2、属市公安局消防局受理的审批项目由市公安局消防局受理室定期更新受理情况并在网上予以公布。

注:受理人员应当向申请人发放《告知单》,申请人也可通过登录消防局网站直接下载相关申报表和《告知单》。

房地产企业在楼盘建设方面的消防报审的程序、手续。

最佳答案

简单的说吧:

1、到当地消防部门去申报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主要是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不合格的情况还需要设计院做修改说明。

2、图纸审查合格后,按图施工。工程竣工后再到消防部门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需要注意到几个问题:

1、不要放手让消防工程公司搞,作为产权单位的房开企业也要随时监督消防工程公司的质量。以免施工完毕造成了先天性的火灾隐患而难以整改。

2、最好在图纸设计初期就要和消防部门先沟通,设计院毕竟对建筑防火规范不是很专业,很多设计出来的图纸在消防都过不了关。

综合验收备案程序综合验收备案程序综合验收备案程序综合验收备案程序

一、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1、公共服务设施及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竣工核实证明: (1)、房地产开发管理处受理。 (2)申请材料:a、《竣工核实申请书》(网上下载);b、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的规划设计方案及项目总平面;c、建设项目附属道路、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及平面图;d、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e、公共服务设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所属房屋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及买卖双方承诺按规划用途使用的证明文件;f、道路和绿化等基础设施验收合格报告(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签署的验收合格文件);g、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提交复印件,现场验原件,按顺序装订并加装封面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1)、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出具。 (2)、申请资料:a、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b、工程竣工验收报告;c、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工程规划验收核定书及附件;d、施工许可证;e、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备案书;f、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g、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h、工程竣工备案工程款支付情况审核表;i、工程竣工结算备案;j、企业养老保障金结算审核表;k、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l、住宅工程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施工说明书》。 (3)、提交复印件,现场验原件,按顺序装订并加装封面

3、《住宅产业化技术落实情况核实证明》 (1)、未出台、暂不考虑

4、《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已办理完毕

二、济南市规划局

1、规划核实证 (1)、济南市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受理 (2)、申请材料:a、《规划核实申请表》一份;b、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一份);c、施工图备案证明;d、《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通知书》;e、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测量成果;f、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济南市市政公共事业局

1、开发项目排水许可证明;开发项目供水设施、供热工程、燃气工程等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的验收合格证明。 (1)、行政审批大厅市政公共事业局窗口受理。

四、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1、《济南市前期物业管理竣工核实证明》

2、询问相关部门,需要物业公司开具相关证明

第五篇: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时,应查验下列资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合格的报告;

(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相关批复文件;

(4)竣工图;

(5)消防工程施工安装单位资格证书及施工安装、调试记录,消防产品相关证书、出厂合格证,隐蔽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等资料;

(6)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以及消防系统操作管理人员名单。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建筑内部装修消防验收时,应当查验下列资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及相关批复文件;

(3)防火材料、消防产品相关证书、出厂合格证,隐蔽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等相关材料。

2、 工程验收的人员不应少于2人。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验收,应成立有验收、建审、监督、战训等人员参加的验收组织,并制定验收工作方案。

3、 公安消防机构受理验收申报后,应在10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7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 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建立工程项目专项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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