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专项管理制度

2022-12-18

在当今社会,我们在很多情况下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般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或行动准则,也是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规章制度或一定规格。那么如何制定相关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安全生产专项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安全生产专项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不断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印发《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茶山公路和杨西大道立交工程项目部所属全体员工和劳务作业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㈡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

第五条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为1.5%(283.75万元)。

第六条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规费中单列,并按照规费的计算规定提取。

㈢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第七条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⒈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⒉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⒊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⒋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⒌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⒍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八条 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结余资金结转下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项目结束时,结余资金分项目部将予以扣除。根据使用情况,每季度予以汇总。安质部组织财务部、工经部、工程部、物机部根据本办法进行核销。

第九条 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应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第十条 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为员工和劳务作业人员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费用核算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程序、职责及权限。

第十二条 在充分考虑安全生产需要的同时,还要考虑利用现有的设备和设施,挖掘潜力,讲究时效。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与工程进度同步,避免安全生产资金脱节现象。

第十三条 建立安全费用台账,财务部定期入账,在工程施工科目下设立子科目单独核算。

㈣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及时、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安全费用。

第十五条 项目部财务部、物设部、工经部、工程部、安质部、对安全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未按本办法落实安全费用的,项目部安全环保部会同财务部、物设部、工程部、工程部责令责任人或部门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项目部将给予相应处罚。

㈤安全资金的计划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生产的同时,及时编制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并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本季度安全费用计划进行统计。

第十八条 根据项目部下达的季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适时适量的向分包队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使用内容。

第十九条 项目部安全环保部根据安全费用申请计划结合平时

检查落实情况进行审核。

第二十条 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要根据项目领导下达的生产计划,及时编制安全费用申请计划,并于每季首月10日前,将本季度安全费用计划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部。同时将上季度安全费用使用情况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审查。

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根据公司下达的季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办理上交公司安全费用支付单,经项目经理审批,送项目部财务部公司缴款。

㈥安全生产资金管理考核

第二十二条 本项目须按照项目部要求和国家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资金,并落实到安全生产中,严禁挪作它用。但是,为了全面真实的反映各单位安全资金的提取和使用情况,避免项目安全生产支出统计不足和重列成本,对于在项目施工生产及日常管理中发生的,属于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范围的,均应作为安全生产资金支出。

第二十三条 根据项目部规定,本项目应配合公司、业主等单位和项目部安质部对安全费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未按照要求提取专项安全费用或者未按时上报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相关处罚的,项目部将给予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同样处罚;对于安全费用投入不足造成责任事故且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㈦安全生产资金的开支范围

第二十四条 安全资金的使用范围:

1专职安检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专业培训;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岗位培训、考核发证、安全宣传、“安全生产月”活动;

2全员安全及特种(专项)作业安全技能培训; ○3安全应急救援及预案演练; ○4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支出; ○5其他安全教育培训费用。 ○⒍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⑴特种作业人员(从事高空、井下、尘毒作业的人员及炊管人员等)体检费用;

⑵办理安全施工许可证;

⑶办公、生活区的防腐、防毒、防四害、防触电、防煤气、防火患等支出;

⑷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保健及防暑降温品;

⑸安全生产评比奖励、安全标准工地等用于安全警示标牌及生产安全防范和保障安全生产的支出;

⑹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资金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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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体现赏罚分明的力度和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与经济承包挂钩制度

1.在签定经济承包合同时,安全指标和措施为合同的内容之一。

2.在进行承包兑现时,必须考核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对于安全超标的项目应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扣减承包兑现奖励。

3.经理部和各作业队都要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利用经济手段来鼓励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

4.要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实行安全否决权。 5.作业队采取积极的措施改善和提高职工的作业环境。

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费用为安全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职工的安全培训、安全宣传,购置安全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2.安全生产费用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提取,安装工程按造价的2.0%提取,其费用列入工程成本。

3.安全生产费用在使用时必须经过安全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同意,报销时必须由安全人员进行会签。

4.安全生产费用费由项目部统一掌握、建帐。

5.培训费由教育部门使用,宣传费用由办公室使用,防护设施和用品的费用由材料或物机部门使用,防寒和防暑物品由后勤部门使用。

6.经理部安质部对每季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落实。

中铁武汉电气化局杭州地铁项目部

2018年7月11日

第三篇:安全生产专项督察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各级督查工作,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专项督查企管办和安全科组织实施。

第三条 专项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各科室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

(二)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

(三)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四)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

第四条 专项督查应当由具有企管办和安全科人员实施,必要时通知有关科室负责人共同参与,并明确督查人员的工作职责。

第五条 专项督查应做好督查记录。对安全生产中的“三违”行为进行处罚,对存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问题以三定表的形式下发相关科室进行整改落实。

第六条 督查结束后,督查组织各科室要认真做好总结、通报工作,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第八条 督查组织单位应妥善保管相关文书、重要资料。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保障制度

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积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及时、到位,依据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运用制度》的规定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及使用做如下规定:

一、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按不低于建筑施工产值2%的比例提取。安全专项费用要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其中: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为30%

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为30%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为40%

二、公司对施工经营项目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施工经营项目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三、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用于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安全知识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教育光盘等;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四、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物品采购时要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购程序进行,劳保产品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围,对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时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报废或降载处理。对违反采购原则的行为,除按奖罚条例处罚外,必须退货,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的由行为人和批准人承担责任。

二○○九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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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使用制度

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使用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铁二十局集团石黔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指挥部三分部(以下简称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切实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铁发建新及指挥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等,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石黔高速施工总承包指挥部三分部建设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本项目承包人按照有关规定、合同文件和本办法要求,为达到施工安全标准,专门用于采购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落实安全施工措施、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需的费用。本办法规定使用范围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已按正常工程费用渠道列支,已计入各项单价中。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不得弄虚作假、挪作它用,财务管理中单独设立安全生产费用专项使用台帐。在施工过程中应确保专项费用的投入,不得降低标准。 第五条安全生产措施费投入与工程进度同步,避免安全生产资金脱节现象; 第六条安全生产措施费根据不同阶段对安全生产施工的要求,实行分阶段使用; 第七条工程开工初期,项目部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原则编制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计划; 第八条安全措施费使用与报销,按财务规定要求执行,经项目经理审批签认后,方可向财务部门报销。 第二章使用范围

第九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设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指为保障工程安全生产而设置的相关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以及对其进行技术、性能、质量等方面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设置费用主要指直接用于项目安全生产的相关设施设备购置、制作、安装等费用。主要包括: 1.“洞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临边”(未安装栏杆的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沟槽临边、上下斜道临边等)、挖井、挖孔、泥浆池等防护、防滑等设施。 2.施工现场围挡等设施。 3.施工供电及用电安全防护设施(漏电保护、接地保护、触电保护等装置,变电器、配电盘周边防护设施,电器防爆设施,防水电缆及备用电源等)。 4.各类机电设备安全装置。 5.隧道及孔洞开挖过程中有毒有害气体监测、通风设备设施(不含隧道通风)。 6.地质灾害监控防护设备设施。 7.防火、防爆、防台风、防尘、防毒、防雷等设备设施及备品。 8.机械设备(起重机械、提升设备、锅炉、压力器、压缩机等)上的各种保护、保险装置及安全防护措施。 9.爆破及交叉作业(穿越村镇、公路、河流、地下管线进行施工、运输等作业)所增设的防护、隔离、拦挡等措施。 10.防治边、帮滑坡等措施。 11.高处作业中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带、棚、护栏等防护设施。 12.各种安全警示、警告标志。 13.航道临时防护及航标设置等。 14.安全防护通讯设备。 15.其他临边防护设备、设施。 完善费用主要指因正常损耗或因工程变更导致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补充购置、制作、安装等费用。 改造费用主要指为增加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安全系数,增强施工安全,对现有安全防护设备进行设计、试验与制作加工等费用。 维护费用主要指对现有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日常保养费用。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购置、使用、维护、更新以及按照计划组织的应急演练等发生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 1.应急电源、照明、通风、抽水提升设备、千斤顶等。 2.防洪、防塌方、防山体落石、防自然灾害等物资设备。 3.应急药品及器械。 4.应急救援设备、器械(包括救援车等)。 5.救生衣、圈、船箱,船只靠帮设备。 6.各种消防设备和器材。 7.安全应急救援及预案演练。 8.其他救援器材和设备。

(三)重大风险源和安全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包括远程监控设施)和整改支出指对重大风险源和安全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监控和整改所发 生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 1.超前地质预报(不含极高风险隧道),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费用。 2.水上及高空作业评估、整改。 3.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估(高路堑开挖、深基坑开挖、瓦斯隧道评估等)。 4.临近既有线或建(构)筑物施工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5.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支出。 6.应急预案措施投入。 7.自然灾害预警费用。 8.爆炸物运输、储存、使用时安全监控、防护费用及安全检查与评估费用。 9.施工便桥安全监测、评估费用。 10.其他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咨询、评价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支出 指安全生产检查、咨询、评价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 1.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评价和咨询费用。 2.各级安全生产检查、督导与评价费。 3.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指为保障现场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而配备的、供现场施工人员使用的防护必需品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指在施工现场对安全生产进行宣传,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等发生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 1.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等。 2.举办安全生产展览和知识竞赛活动,设立陈列室、教育室等。 3.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等。 4.专职安检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专业培训等。 5.全员安全及特种(专项)作业安全技能培训等。 6.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支出。 7.其他安全教育培训费用。

(七)安全生产使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指配合相关科研机构,对其安全生产方面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设备等研究成果进行试用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指邀请法定检测检验机构对相关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性检测检验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 1.各种设备设施的检测、检查费。 2.特种机械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等检查检测费。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主要包括: 1.特种作业人员(从事高空、井下、尘毒作业的人员等)体检费用。 2.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3.办公、生活区的防腐、防毒、防四害、防触电、防火患等支出。 4.与安全员有关的费用支出。 5.安全奖励基金设置。 6.安全课题研究费用支出。 7.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费用支出。 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费用。 9.为保障施工安全,对施工现场进出口进行交通管制而雇佣的交通协管人员进行看护所支出的人工费等。 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条 承包人在以下范围内发生的费用,属于公路水运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中的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或企业管理费,均不应列入安全生产费用。

一、承包人应当为施工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或个人意外伤害险;

二、承包人为其雇员、作业人员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

三、工地临时办公、宿舍、食堂等现场办公生活设施为达到安全要求所需费用;

四、施工作业所设置的安全用电、支架,基坑防失稳支撑等设备;

五、爆破物、放射性物品、易燃物资、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的储存仓库建设;

六、用于施工现场管理的车辆购置和使用费用。 第十一条 承包人根据《重庆市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发生的费用,已在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出,不应列入安全生产费用。 第三章使用计划

第十二条 本项目应当根据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段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及时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明确安全生产费用中的基本费和现场考评费的使用计划。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一经审定后原则上不再调整,但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停工或工期延期等原因导致原计划无法实施的,可以结合调整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管理要求,重新编制安全基本费和现场考评费调整计划。 第四章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石黔高速施工总承包指挥部三分部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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