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执行存在问题

2023-04-06

第一篇:税收政策执行存在问题

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及其成因的分析

HHY

政策执行是政策方案被采纳之后,把政策所规定的内容转变为现实的过程。在整个公共政策的生命周期之中,政策执行是一个关键的环节,它决定了公共政策产生的直接而又实际的效果。纵观我国目前公共政策执行状况,发现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不良现象,从而使得政策在执行中产生偏差和变形。其主要表现如下:

一是“你有政策,我有对策”替换性执行。即当需要执行的政策与负责执行的机关、部门存在利益冲突时,执行机关就有可能制定与上级机关公共政策表面相一致,实际上相违背的执行措施,妨碍公共政策的全面实施。“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变形”,严重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极大损害了我国社会主义政策的权威性、严肃性以及国家和人民利益。

二是“断章取义,为我所用”选择性执行。一些地方政府、单位对上级政策指令或命令进行过滤,选择对自身“有利”的规定执行。合自己“利”的就执行,不合自己“利”的就不执行,在执行中“见了黄灯赶快走,见了红灯绕道走”。一些单位臵国家的利益于不顾,站在小团体利益的立场上钻政策的空子,“断章取义,为我所用”,极大程度妨碍了上级部门目标的实施。 三是搞“土政策”附加性执行。在公共政策的执行中,执行部门为了本地利益往往采取一些土政策,或附加一些原目标所没有的内容,致使政策不能准确执行到位而出现政策失真。特别是一些地方,打着贯彻上级政策要结合本地实际的旗号,另立一套规定,自行其是,谋取私利,严重阻碍了政策执行的力度和效果。

四是“阳奉阴违”象征性执行。有些单位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只做表面文章,没有具体措施,对国家的公共政策阳奉阴违,拒不执行或象征性的执行,直接使政策被搁臵,使政策成了一纸空文。

五是“虎头蛇尾”敷衍性执行。实施政策要坚决贯彻、善始善终,但在现实中,有些部门、有些地区对上级政策虎头蛇尾、前松后紧,敷衍塞责、延宕推拖,消极执行,致使一些政策在执行中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甚至有时会出现负面效应,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六是“相互争权”矛盾性执行。在现实工作中,由于部门之间职责划分不清晰,有时有一些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会因部门之间的权与利的争夺,部门间的红头文件或执行文书相互打架,政出多门,而使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自相矛盾的现象,“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一项公共政策由几个部门共同执行时,有时还会出现两样结果,使政策对象难以适从,不知听从那一个部门的执行意见或决定。 综合分析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其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原因;既有外界因素,又有政策本身问题。择其要者,主要表现在如下几点:

一是利益驱使。政策从一定意义上说是对利益进行分配和调整,或者说是对人的行为的指导和约束。政策实施的结果总要造成一些人受益以及另一些人受损。从政策执行的现实情况看,主要反映出三大利益矛盾冲突:即中央与地方利益间的矛盾,部门与部门利益间的矛盾,个人与整体利益间的矛盾。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一些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政策时往往从地方利益、本部门利益、个人利益出发考虑问题;在利益的博弈中,以追求地方利益、本部门利益、个人利益更大的份额为目标,以损害国家利益、其他部门利益、集体利益为代价,变相、拒绝、消极执行政策,普遍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一些地方不惜牺牲国家利益,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大搞地方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实施土政策,实行经济利益封锁;一些部门对政策产生抵抗性反映,上面有漏洞,下面不补;上面有错误,下面加以扩大;上面政策对头,下面顶着不办,政策成了一纸空文。一些执行主体有时也为了个人一点私利,故意曲解政策,不积极执行政策,使政策执行变了形、走了样。如一些地方在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为了保护本地利益封锁资源和市场,不准原料外运,不准外地商品进入,到处封关设卡,争夺资源的大战此起彼伏,如出现了“羊毛大战”、“棉花大战”、“烟叶大战”等,狼烟四起,扰乱了市场秩序,也阻碍了相关公共政策的有序有效执行。

二是行为失范。目前我国正处于新旧体制转型阶段,新体制尚在建立过程中,出现行为规范体制上的“真空”,公共政策执行机制和保障机制不健全,容易出现执行偏差、变形现象。一些政策执行部门因受传统行为规范的影响,党政合一,仍然使用计划经济时代那种政策执行方式,缺乏现代政策管理理念和方法,使得许多好政策得不到很好实施,往往出现一种政策执行行为失范的现象。如湖南嘉禾事件中其政府执行理念——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就是其中典型的反映。

三是素质不高。政策执行是由人来执行的。执行者的素质高低也从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到政策执行效果。从现实政策执行过程来看,一些地方、一些单位执行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一些人甚至缺乏必备科学文化知识,必然使政策执行产生不利影响。特别是个别执行人员素质也确实不敢恭维。一是文化水平较低。二是业务技能较弱。三是职业道德较差。不仅直接影响到政策执行效果,也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四是政策缺陷。首先是有些政策缺乏科学性,不完整,不配套。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新老政策之间,宏观和微观政策之间,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领域和各部门的政策之间,以及一个大政策和它具体实施细则之间,往往没有很好的衔接和配套,没有形成科学合理的政策体系,这一方面给政策执行带来难度,另一方面也给执行者寻找对策、钻空子造成可乘之机。其次是政出多门。我国目前机构繁多,部门林立,职责不明,多头决策,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常常是政出多门,甚至相互矛盾。面对众多甚至相互冲突矛盾的政策,政策执行者不得不采取“优先法”:顶头上司的优先,其他领导的靠后;经济监督、杠杆部门优先,其它部门乃至党政机关靠后;领导个人交办的优先,集体名义布臵的靠后。这样一来,其政策执行必然大打折扣。其三是政策多变。往往是今天制定了一个政策,时隔不久,情况发生了变化,又忽忙出台一个新政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政策朝令夕改,法无常规,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这样就无法建立政策的权威性和可信度,也很难使人遵从,因而造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就不足为奇了。

五是监控不力。我国目前虽然建立了比较健全的行政监察体系,对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进行有效的监控,但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从上至下依然缺乏强有力的监控机构,专门负责检查监督各种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往往是一遇到需要解决的问题,就下发一个文件,做出一些规定,而较少关心这些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还有哪些需要进一步完善之处。即使是组织检查,相当一部分也是搞形式主义,听听汇报,看看材料,吃好玩好,一切都好,实际上什么也没有检查到。由于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落实缺乏监督保障体系,执不执行都是一个样,时间一久,令不行、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之风自然盛行。 政策执行在政策管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直接关系到我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水平。在当前形势下,如何才能改善和消除政策执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呢?根据上述分析,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实现公共政策执行的公开化,应打破传统的公共政策神秘感,提高公共执行活动的透明度,让群众和新闻媒体对执行的领导、协调和控制环节有所了解,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提高社会对执行的认识和配合程度。这既有利于公共政策执行目标的实现,又能促使公共政策的民主化进程。另一方面要加强政策制定机关和执行机关的沟通,让执行人员政策执行过程中人力、物力、财力的配臵,执行目标实现的时间要求以及执行的步骤和方法,克服执行过程的盲目性。

二是整顿执行机关,提高执行人员素质。政策执行是由执行机关来具体行使的,执行机关的特性直接决定着政策执行的成效问题。很难想象一个无战斗力、无效率的官僚主义的机关组织能够获取政策执行的成功。执行机关必须做到首先职责分明,即明确规定每一个执行机关的权力大小和职权范围,其次,领导集中,指挥统一,目标、行动和指令要一致;第三,制度健全,运行机制要有序。一方面,要不断提高执行人员素质。由于执行机构的核心要素是执行人员对政策理解的程度的意向、态度和行为与执行效果有直接的关系。因此,要重视执行人员的选择和配备。执行人员不仅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还应具备一定的文化和专业知识,合理配臵不同专业的执行人员,最大限度地发挥其长。

三是增强理性与法律权威。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所存在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种有法不依现象,与政策执行人员缺乏法律和政策权威意识有直接的关系。树立法律和政策的权威是整治的正确选择,为此,在政策执行领域,必须做到:第一,执行机关和人员必须在法律和政策的范围内行事;第二,政策执行者不得享有不受法律和政策调节和制约的特权,任何人都不能违背政策和法律的规定;第三,一切违背法律政策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都要承担法律的责任。

四是加强政策执行的协调。一项公共政策的执行及其目标的实现,需要诸多机关、部门和人员之间的相互配合,密切合作,从科学管理的角度来看,政策执行的协调要注意如下方面:第一,政策本身自当明确,不可含糊不清;第二,执行计划为执行之纲本,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依计划而分工,避免发生事权的冲突;第三,建立统一有效的领导,才能集中各方面执行政策的力量,共同实现政策目标;第四,健全监督。

五是要重视反馈控制。控制是执行机关和执行人员根据执行过程反馈回来的信息和原设一定的标准对偏差行为进行矫正。政策控制的需要来源于政策与执行的偏差。任何政策都是面向未来的,由于客观环境的变化和各种随机因素的存在,即使在政策方案完全正确的情况下,实际效果与政策目标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因此,需要不断的进行反馈和控制。特别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我们这样一个大国中,由于地区发展不平衡,政策执行的效果也不一致,更要加强反馈控制,及时调整矫正。

第二篇:地方政府在公共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温家宝总理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不断提高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地方政府的行政和管理问题,归结起来就是地方政府执行公共政策的问题。

地方政府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层次,处于“宏观之末、微观之首”,既是公共政策执行者,也是公共政策执行的对象,在公共政策的执行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当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民主政治建设的稳步推进,地方政府公共政策执行也进入了健康发展的轨道,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但是,用党的十六大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提高行政效率”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来衡量,地方政府在公共政策执行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概括起来,主要反映在八个方面:一是行政管理体制不尽合理,地方政府职能还未根本转变。政府机构虽然进行了多次改革,但仍然存在着机构重叠、职能交叉、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执法主体不明确、监督与执行混为一体等现象,政府职能还没有完全转到搞好经济调节、加强市场监管、进行社会管理、开展公共服务上来,政府管了许多应该由企业、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去管的事情,而该管的一些事情却没有管好,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状况仍有发生。二是依法行政方面有差距。突出反映在有的地方政府领导及工作人员的思想观念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不适应,民主作风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不适应,规章制度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不适应,工作方法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不适应,导致不依法办事、执法违法、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等现象发生。三是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不完善。有的地方政府不能准确领会国家宏观政策和判断把握市场经济形势,作决策订措施时不遵循客观规律,执行公共政策时不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做得不够,不能充分发扬民主,决策机制不健全,政策缺乏连续性,存在着“朝令夕改”的现象。四是社会政策与经济政策之间呈现出严重的不平衡。有的地方政府及领导没有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不注重可持续发展,不能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重点与一般、当前与长远的关系。不少地方政府重视经济目标优于社会目标。把自己当做经济建设的主体,看轻自己作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天然提供者的角色,片面追求经济增长,把GDP作为政绩的考评指标,把主要精力放在围绕人均GDP增长的经济建设上,直接筹划和投资竞争性项目,特别是热衷于大搞政绩工程,经济发展几乎成为现代化建设、社会发展的代名词,经济政策几乎成了压倒一切的基本政策,由于政府职能在经济建设上偏强,而在公共服务上偏弱,致使大量社会问题、重重社会矛盾难以得到及时的缓解,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五是城市与农村在政策执行上存在着严重差别。自从中国改革的重心由农村转向了城市,城市与农村、市民与农民之间的差距就逐渐被拉大。各地的城市在迅速地变大、变高、变美,市民的生活水平也在日新月异地发生着变化;而广大的农村,却反而出现了“增产不增收”的现象。城市居民在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教育、劳动就业、日常生活、税收等方面所享受的公共政策待遇远远优于农村居民。农村居民不仅享受不到同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政策,而且还要在许多政策方面承受一些特别的支出。在税收方面,同城市居民不同的是,农村居民不分年龄、不分收入的多少,都必须交纳税收。据统计,现阶段全国农民人均税额高达146元,而城镇居民人均税赋只有37元;在城镇居民实际收入已达农民实际收入 6倍的情况下,农民缴纳的税赋反而是城镇居民的4倍。此外,农民还要承担名目繁多的各项社会负担。这些政策上的差别已经成为一种不平等的社会问题,成为一种对农村居民构成明显歧视的公共政策。六是公共政策的“应然”与“实然”之间的差距过大。“应然”的公共政策即公共政策的基本取向、基本目的以及“理想化”的内容。“实然”的公共政策则是指公共政策的实施效果。现阶段,地方政府的许多公共政策往往得不到落实,有关公共政策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程度很低。一些基本的或“次基本”的公共政策往往缺乏相应配套和一致的具体办法来实施,因而这些基本的公共政策便程度不同地流于一纸空文,“应然”与“实然”之间的距离自然拉开。许多具体的政策同社会政策诸如宪法、劳动法之间有时就存在不协调的情形。由于在“应然”与“实然”之间存在着过大的差距,所以效力十分低下,无法有效地应对现阶段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七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依然存在。主要表现是:替换性执行,“你有政策,我有对策”;选择性执行,“曲解政策,为我所用”;象征性执行,“软拖硬抗,拒不执行”;附加性执行,“搞土政策,自立一套”。上述种种,严重削弱了中央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导致地方主义、本位主义抬头,损害了国家和全体人民的利益。八是地方政府自身建设存在诸多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监督、约束机制不全,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没有完全规范,权力分解、权力制约做得不够,少数领导干部“官本位”思想突出,为民服务意识淡薄,工作作风飘浮,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行政效率和工作效率不高。 当前地方政府执行公共政策中存在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公共政策的贯彻执行,影响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快速健康发展。解决地方政府执行公共政策中的存在问题,应从以下六个方面入手:

(一)进一步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要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部署,按照执政为民的要求和建设法制政府的目标,依法规范中央和地方的职能和权限,正确处理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关系。按照精简、统

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科学规范部门职能,合理设置机构,优化人员结构,切实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人员臃肿、权责脱节和多重多头执法等问题。地方各级政府应该退出竞争性市场,由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无限责任政府、统治型政府转向市场经济条件下有限责任政府和公共服务型政府。要全面履行职能,继续搞好经济调节,加强市场监管,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害的能力。加快政企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的事交给企业、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进一步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

(二)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行政许可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带头学习和掌握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把依法行政贯穿于执行公共政策的始终,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给社会发展政策一个应有的位置。增长不等于发展。经济增长本身不是目的,它只是实现社会发展的手段,发展的政策目标应当是以人为本,提高人的生活质量和增强人的能力,提高人类的发展水平,而不仅仅是人均GDP水平。政府的经济职责应该要放在为发展经济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提供稳健的宏观调控上来,不宜再过多地参与竞争性盈利性行业的投入。政府应更多地把注意力和公共资源投向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转向为社会发展政策提供财政保障方面来,将社会政策放到一个应有的位置,从而尽可能避免一些可以避免的成本付出,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

(四)统筹城乡协调发展,逐步实现城市与农村政策的同一性。公共政策的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宪法规定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具有平等的权利。公共政策的基本特征之一便是同一性即公平性,对于全体社会成员,都有同等的权利,享受同等的基本的公共政策。现阶段必须努力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实现农业和工业、农村与城市、农民与市民在政策上的对接,逐步实现城乡政策的同一性、公平性。

(五)治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维护公共政策的权威。首先要从制度上解决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划分问题,实行“宏观决策中央独统、微观决策地方自主”,改变中央偏重或地方偏重的弊端,明确规定给地方一定幅度的政策执行自由度,明确哪些问题可以变通哪些问题不可以变通,建立部门之间、地方之间政策执行活动的整合机制。第二,加强政策研究,对现存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是政策规定之间出现相互矛盾、扯皮现象的都必须及时纠正,凡是与中央、国务院的政策规定不一致的地方、部门规定一律废止。第三,摆正局部和全局的关系,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局部利益必须服从全局利益,个人利益和小团体利益必须服从国家和全体人民的利益。第四,加强监督,从严治政。要建立和健全相对独立的监督体系,使政策执行机构置于监督体系的严密管理之下,对违法渎职、执行失误、疏于政务、贪污腐化等行政案件要严肃查处。

(六)加强政风建设和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执行公共政策的能力。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切实加强政风建设。在公共政策的制定中,要加强调查研究,让多方人员参与,尤其是应当允许相关社会群体有充分的参与和表意的机会,使之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维护自己的利益。要尽量克服历史和现实条件的限制,让制定的政策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以增加公共政策执行的效力,缩小“应然”与“实然”之间的差距,维护公共政策的严肃性。在公共政策执行中,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既要积极进取,又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必须坚持办实事,求实效,珍惜民力财力,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必须坚持察实情、讲实话,不瞒报压报,不虚报浮夸;必须坚持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不急功近利,注重可持续发展。要进一步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精简会议、文件,严格控制非实质性的公务活动,集中精力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切实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具体问题。要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要求,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公务员要做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勤奋工作,遵守纪律和职业道德,诚信廉明,公道正派,乐于奉献。要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查处违法案件,坚决惩处腐败分子,坚决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继续推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促进公共政策的有效贯彻执行,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

第三篇:经贷币政策操作工具在基层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大全]

货币政策操作工具在基层执行存在的问题

支农再贷款方面。目前,支农再贷款的部分管理规定与农村经济结构转变的要求不相适应。近期人总行虽然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支农再贷款允许展期,但经过展期的支农再贷款最长期限也只能是3年。由于期限的限制,支农再贷款只局限于发放中短期农业贷款,与当地目前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发展特色林果业及畜牧业的长期资金需求不相吻合。同时,修订后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支农再贷款的发放仍主要用于农村信用社和农村信用联社发放农户贷款,重点解决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农副产品加工业、储运和农村消费信贷等方面的合理资金需求,资金的使用局限性大,与当前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调整、新型农业兴起的发展趋势不相适应。

紧急再贷款方面。一是紧急再贷款担保问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难度较大。人民银行紧急再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了使用紧急再贷款的金融机构必须落实担保,而在实际操作中申请使用紧急再贷款的金融机构均是存款下滑、借入资金量大、资产质量较差、支付困难的高风险金融机构,要求其自行落实担保难度很大,而且一旦紧急再贷款收回出现问题,担保方就要无条件地承担还款责任,这样就有可能形成因为承担担保责任而将担保金融机构拖垮的问题。目前人民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采取行政手段,协调解决高风险信用社贷款担保的做法,从法律角度讲也是无效的。二是

借款人在借用紧急再贷款期间的有关规定不利于高风险金融机构今后的发展。实施细则规定,借款人在借用紧急再贷款期间不得增加对非农户新的资产运用,但对于非农区和城乡结合部的农村信用社而言,如果其不退出市场而又停止新的资产运用,就不可能有新的存款来源,也就不可能使经营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对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方面。一是利率水平偏高。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利率远高于其平均筹资成本,特别是用款金融机构为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大多选取一批优良客户作为放贷对象,不仅不能上浮利率,反而只能下浮利率,就进一步减小了获利空间。目前对中小金融机构的再贷款利率缺乏吸引力,直接影响到央行政策出台的意图。二是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的期限偏短,与企业实际需求相脱节,这也与再贷款政策的目的不相符。根据人行“关于适当增加对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的通知”的精神,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然而企业的生产周期以及对资金的需求却是有长有短。出现再贷款期限已到期而发放的中小企业贷款还未到期的期限不匹配情况。另一方面,用再贷款资金发放消费信贷,更是受到了期限的限制,使城市商业银行对再贷款资金不能做长远规划,无法更好地发挥再贷款对经济的潜在支持作用。三是规模不足,使其效应大打折扣。在西部大开发以及国家总体经济趋好的背景下,企业的经济行为都很活跃,对贷款的需求日益增加,在再贷款资金的支持下,城市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抓住时机,加大了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

造成信贷资金短缺、扶持力度有限的局面。

再贴现方面。一是再贴现率确定机制过于僵硬,使再贴现业务波动较大。再贴现作为央行的一项货币政策工具,其发挥作用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合理确定再贴现率,以再贴现量来灵活有效地调节基础货币的投放和回笼。人民银行的再贴现率水平偏高是造成贴现量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说明再贴现率不能及时顺应外部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而灵敏地调整。二是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意图与商业银行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不协调。从2000年开始,各商业银行积极发展票据业务,以赚取再贴现利率与贴现利率之间的利差。由于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在供不应求的票据市场中,只要是企业持有的真实票据,商业银行都愿意给予贴现。票据业务开展过程中缺乏对国家、地区重点支持的行业、产业的利益引导,只能说是再贴现这一货币政策工具支持了有实力、信誉好的企业的发展,很难说再贴现对于支持经济结构调整、支持重点行业和产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票据业务真实贸易背景的核实过程过于繁琐,不利于各项金融法规的有效贯彻实施。

改进货币政策工具在基层实施效果的措施建议

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应实行差别化的管理方式。针对我国东、中、西部自然环境的差异性和经济金融发展的不均衡性,人行总行在出台货币政策工具管理规定时,应只提出总的目标、主

要原则、所要实现的政策意图等,而具体的管理实施应由各分行根据辖区经济金融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使货币政策工具的操作更具有可行性。

应赋予人行基层行一定的“货币政策微观调节权”,适时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即在总行统一的货币政策目标之下,赋予人行基层行更多的调节权,以发挥当地人民银行对本地经济情况较熟悉的优势,使金融能更加有效地融合于当地经济发展之中。可根据地区之间的差异,由各中心支行依据宏观经济金融政策,结合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情况,对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提出使用规模、期限、条件等的建议,报总行、分行后实施。对部分再贷款管理规定做一些制度上的修订和完善。一是适时、合理地调整支农再贷款的期限和范围。对支农再贷款在期限上设置三个档次,短期为1年以下(含1年),中期为1至3年(含3年),长期为3至5年。范围上从农户贷款扩大到种养业与农村其他各种产业。二是对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在利率、期限、总量上应有大的突破。可依照对农村信用社再贷款利率办法,对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也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从而给城市商业银行更大的获利空间,促进中小金融机构快速发展。应允许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跨年使用或适当延长期限。可增加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总量,促使城市商业银行通过增加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防范化解中小金融机构经营风险,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三是对不退出市场但已使用紧急贷款的高风

险金融机构在监管到位的情况下,允许其有新的资产运作,来逐步消化盘活资产。四是确定灵活的再贴现率变动调节机制。根据市场资金供求关系以及培育发展票据市场的需要,适时调整再贴现率来传导货币政策意图。再贴现率的设定可根据产业政策需要,根据不同的票据种类和期限,分档次设立,应适当调低国家及区域内重点支持产业商业汇票的再贴现率。进一步丰富票据品种。目前应以推动资信状况良好、产供销关系稳定的企业签发商业承兑汇票为突破口,培育辖区企业的票据意识,增加票据流通种类,扩大票据流通量,夯实再贴现的基础。

第四篇: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

一 我国实行部门预算改革的目的在于改变过去财政支出预算编制不合理、财政资金支付制度不科学及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政府、财政和部门的预算行为推进依法理财、依法行政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提高政府行政效率。

一、目前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从近几年对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情况来看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仍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收入预算编制不实仍有部分收入游离于部门预算之外脱离财政监督。 部门预算的编制以综合预算为主要内容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各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资金和其他收支。但实际执行中仍有一部分单位没有将预算外收入、经营收入、计提的征收手续费收入、税收返还收入、上年结转收入等纳入预算管理部分收入被坐支使用或用于本单位职工住宅楼建设和发放福利奖金等。

二支出预算编制不细化一些支出项目超支严重而另一些支出项目结余过大。 部门预算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按预算执行非经法定程序和有权单位的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但在实际执行中部分单位支出不按预算走乱支乱用造成公用经费超支严重有的部门竟将“印刷费”、“水电费”等基本支出编 进项目支出预算或是挪用、挤占项目资金以此来弥补公用经费的不足而一些项目支出由于项目未落实或资金被挪用造成项目结余过大项目预算资金未能及时拨付使用造成项目支出完成情况与年初预算存在很大差异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未能完全显现。

三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漏洞百出难以执行。 政府采购预算是全面反映各预算单位实施采购活动的计划。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要单独列入政府采购预

算填报并按政府采购要求填报有关项目。在实际执行中一些单位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没有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没有资金保证。公共支出项目不能细化到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有些单位编报的采购项目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或单位根本无财力进行采购由此造成一些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率不高。

二、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政策不熟悉本位主义、小团体利益思想作祟是收入预算编制不完整的主要原因。 一些单位对部门预算改革相关政策不了解总认为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是本部门、本单位的资金如何安排使用财政部门不应该管不能将部门预算外资金统筹考虑安排部门预算支出由此导致预算外资金管理脱离财政监督。而一些单位为了谋求本单位小团体利益故意将一些经 营性收入不纳入部门预算反映采取账外设账等形式隐瞒收入。以上原因造成大量资金脱离财政预算监督既影响预算收入的真实性也助长部门之间分配不公及滋生腐败现象等。

二 内控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力是造成预算支出严重超支的主要原因。 编制部门预算就是要使各预算部门的工作根据预算走认真落实政府的政策和方针统一规划合理配臵资源。但实行部门预算以来一些单位没有按要求从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入手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控制支出仍按照以往的经验管理和使用预算资金花钱大手大脚支出随意性较大造成部门预算执行不实既影响到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严肃性也弱化了预算约束的刚性。

三先要资金再做项目的思想是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不够细化的主要原因。 一些部门存在先要资金再做项目的思想在年末编报部门预算草案时只是根据地方性文件的规定、政府会议纪要或者部门的工作计划就提出专项支出的用款

额度等到下一人大及财政部门批复预算之后才确定项目、分配资金造成一些部门的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不够细化。一些项目由于受立项程序和时间的限制造成项目资金下拨迟缓预算执行率较低也为一些部门挪用资金提供“机会”最终 造成项目支出预算背离了部门法定职责和重点工作计划部门事业发展缺少资金支持。 四不重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敷衍了事是造成政府采购预算难以执行的主要原因。 许多单位对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认识不足简单认为预算只不过是将各预算单位分散的采购物资简单地汇总、集中而已或者认为把政府采购预算做得过细会使自己陷入被动。因此在编制预算时敷衍了事或只做大方向体系分类和项目的大概数目保持“灵活”给采购意愿的变化留后路。另一方面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出现重视资金的分配忽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情况致使采购计划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难于操作增加了采购成本降低了采购效率。 五会计制度的规定与部门预算编报的要求不相适应是部门预算编制质量不高的主要原因。 部门预算的编制是按照政府的要求和政府预算科目进行收入按类别、支出按功能设臵反映一个部门全部的收支状况。而我国政府预算科目体系是按功能设臵的不是按部门设臵的并且人员经费支出科目与公用经费支出科目体系不够细化影响部门预算编制质量。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最终是通过预算单位的基础会计资料进行记录和反映的由于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关于收支科目的规定与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存在差异以及部分会计人员使用会计科目 的随意性因此使得预算单位形成的会计资料不能直接地、准确地反映本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为预算单位有意隐瞒财政资金结余、基本支出占用专项资金、会计科目之间任意调剂提供了可能。

三、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和思路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转变观念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部门预算编制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一个部门下一经费需求的保障程度、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和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因此各个部门和单位一定要认真把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加强对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领导。单位领导应亲自主持预算的制定并监督执行。同时在组织机构上要给予充分保障加大编制预算的组织管理力度。要抽调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同志集中汇审编制预算保证预算编制和报送时间。要明确各单位的责任做到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相互配合环环相扣保证预算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要适应国家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加快职能转变的步伐强化预算管理力量将工作重点转变到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预算执行上来。 二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部门预算提高部门预算编制质量。 各部门应建立规范的预算制度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要 求用先进的技术和规定的程序编制部门预算提高预算质量。一要认真做好编制前的准备工作。彻底查清单位的资产、资源状况认真测算支出范围、开支标准并分析近年来的财务收支状况及预算执行情况。二要合理确定收入来源。应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本部门取得的各项收入来源。三要认真做好预算申报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四是预算支出要细化到项目根据项目发展的重要性、可行性和效益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项目资金。五要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他配套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都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各事业单位的预算也必须按财政和财政部门的要求进行编制。 三要明确编制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部门预算的编制应与本部门履行行政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协调与本部门可用财力相适应坚持保证重点支出需要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有保有压从严从紧编制各项支出预算。单位的预算必须包括单位的全部财务收支不得遗漏预算收支项目的数字必须依据充分确定的资料按批准部门认可的计算依据和计算方法计算得来不允许估算预算编制必须按照统一的预算科目和规定的收支标准、

程序进行计算编制。 四部门预算要有预见性 部门预算一经人大批准必须依法严格执行。年中一般不会追加预算而且下达到各部门的预算也具体到了二级单位不能调整。因此各单位对下一的各项业务要有充分的估计要早准备早计划早安排。要认真估算各项业务所需资金。各单位和部门在提出预算时一要充分反映各项业务所需资金。二要考虑财力可能。在编制预算时一定要考虑上年总的支出水平不能盲目地铺摊子争项目。三要准确把握部门的工作重点对所申请的各项资金进行合理排序让预算分配部门了解业务部门的主要任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 五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控制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运行是单位资财安全、防范财务风险的重要措施。各部门和单位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并随时检查内部控制制度运行的有效性形成有效制约的机制保证会计核算的正确性和安全性以防会计信息失真。同时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追踪问效制度及时采取措施堵塞各种管理漏洞促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积极探索、创新思路不断提高部门预算管理水平。 各部门要加强对部门预算编制人员业务知识培训使他 们深入领会部门预算改革的精神掌握部门预算编制的基本技术与方法。要加强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积极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预算改革工作和本部门、单位各项工作的全面推进。要结合各单位自身特点积极探索适合本部门、本行业特点的预算编制和管理的方法途径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地开拓进取在实行部门预算的改革中建立新机制树立新形象。 二 随着县级财政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改革部门综合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一系列财政管理制度也已陆续正常运行。但从近几年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或审计调查发现的情况来看这些制度在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情况。有些是体制方面的问题有些是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也有些是财政等监督部门监管不力造成的。笔者

从以下五个方面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原因分析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 问题一部门预算流于形式预算实际执行结果与年初偏差较大。从部门预算实际执行结果来看普遍存在预算编制不完整、追加预算比例过大以及预算实际执行结果反映不真实的情况和问题。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是部门预算没 有真正执行而是流于形式。如某单位年初收支预算均为159.71万元而收支预算实际执行结果分别为410.9万元、362.42万元收支预算执行率分别为2

57、226与年初预算偏差过大。原因分析一是部门人员严重超标财政预算编制与人员编制核定及预算核定相脱节二是预算编制没有细化支出项目没有硬化预算监督弱化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三是预算的刚性弱化对财政支出缺乏有效控制和监督。 问题二主管部门与下属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和核算主体之间人、财、物划分不清主管部门与下属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之间职能划分不清人、财、物划分不清财政票据使用划分不清财政、财务收支划分不清的问题由来已久。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部门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预算执行的真实性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机关公正执法的形象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如某单位下属6个事业单位和1个有限公司局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原共有5套财务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还保留了3套账。2006年该单位就将14项收费项目交下属部门执收同时将122.03万元占行政经费支出的38.25的费用支出转移到下属部门。另外下属部门还利用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入237.68万元逃避财政、税务的监管。原因分析一是机构改革还没 有完全到位政事、政企不分现象依然存在二是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结算票据以及工会、协会和专户等“共管账户”管理缺位其他经济监督功能淡化制度没有约束力三是财政预算供给不足非税收入征管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性消费改革等配套改革措施不到位。 问题三专项经费被挤占挪

用未能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为了弥补部门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的缺口普遍存在挤占挪用预算专项经费的现象致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受到影响。如2006年某单位为了解决收入预算不足的矛盾利用购臵一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器材的机会向财政申请追加专项预算经费15万元。但该专项经费并未能用于专项设备的购臵而是被其他行政支出所占用。原因分析一是地方财政财力不足缺乏有效保障部门经费预算不足难以维持单位的正常运转二是专项经费的预算弹性比较大项目缺乏可行性研究和概算审批程序相对简单。问题四公务性消费支出缺乏有效控制支出增速迅猛数额较大。近几年政府部门的公务性消费支出增长迅猛支出数额也越来越大。虽然从中央到地方三令五申强调要节约开支严禁公款吃喝招待但收效甚微。我们对5个部门含下属事业单位2006的公务性消费支出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部门决算报表经审计确认的招待费支出总额为237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20.55。其中某单位2006年招待费 支出124.2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41人均支出高达5.65万元。原因分析一是现行的公务性消费管理制度已不能适应当前的社会经济环境二是公款请客、送礼之风盛行社会现象普遍存在三是纪检、监察等党纪行政监督缺乏力度。 问题五人员工资管理控制不力滥发奖金福利的现象依然存在。审计发现有的部门在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之前存在突击发放奖金、福利的现象有的利用专项经费账户、工会和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共管账户”发放奖金补贴。如某单位2006的人员工资性支出总额为849.68万元占总支出44。该支出比较高的原因一是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以加班费、劳务费等名义发放奖金、福利二是利用工会、协会等独立核算社会团体的“共管账户”发放汽油费、餐费、劳务费、养老保险金、奖金等。原因分析一是部门之间由于占有社会公共管理资源水平不同非税收入悬殊较大加上非税收入管理制度不健全造成多收多发分配不公的问题产生二

是一些制度、规定等文件实属“一纸空文”没有实效。 针对存在的问题应采取的相应对策要完全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规范部门预算执行的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笔者认为须着力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1、推进预算管理制度的改革以财政收支分类改革为 基础细化预算增强预算的刚性

2、积极推进非税收入征管制度改革将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范畴

3、完善各类公务接待等管理制度强化行政、经济监督职能加大处罚力度

4、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优化财政收入结构逐步提高财政的保障度。

5、加快人事制度改革精简机构和人员不断提高公务员素质。 三 部门预算是各级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的规定谈谈对部门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 部门预算执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收入支出普遍超预算。从近期结束的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调查结果看所有被调查的部门预算收入、支出实际执行数普遍超预算。 二是预算支出没有严格按照预算科目执行。审计调查中发现部分单位预算执行没有严格按照预算科目执行存在预算科目之间的挤占情况。 三是存在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现象。审计调查中发现少 数单位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的用途存在挪用项目资金的情况。 四是存在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现象。审计调查中发现三费招待费、差施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超预算已是普遍存在的问题。 五是审计调查中发现部分单位存在人员超编的问题

二、有关部门预算执行的规定 《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不同预算科目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报经批准”。 《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

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按照标准考核、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接受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地方政府应当按照上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款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 「摘要」 我们开展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思路和做法在审计方向的把握方面明确一个目标抓住一条主线开展两个结合、两个坚持、十一个系统地看问题在具体操作方面把握一个总体抓住六个环节开展两个测试、十三个核对、一个复核、一个深查、一个对照、一个摸清、一个促进。 四 部门预算是全面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的涵盖部门各项收支的综合财政计划。其突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即部门的各项收支均应纳入其内。二是具有法定性一经批复不得擅自改变。三是将部门预算支出增设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细化了资金内容。通过部门预算的推广普及对于控制预算支出规模、明确财政资金的用途和强化财政资金的使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在近几年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过程中发现还存在一些机制、操作方面的问题影响着部门预算作用的发挥。

一、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算概念不清。通常意义财政下达经人大批复的部门预算非经特殊事由不得突破。然而部门实际收到的财政资金远多于年初经人大批复部门预算资金额度多出部分主要包括财政追加的专项资金新增人员的工资津贴财政专项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资金以及上级部门拨入的资金。财政部门通常在下达年初部门预算后通过预留的切块资金向部门追加预算追加的预算既有涉及基 本支出的也有涉及项目支出的还有使用更为严格用途的 专项资金也可理解为项目支出。如此下达财政资金笔

者 认为有三个不利方面一是不利于人大对政府预算的监督。 对部门预算进行审查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 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人大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管理 国家事务、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作为财政部门提交的政府 预算报告理应细化预算支出促进人大对政府预算的监督。 一部门预算概念不清。通常意义财政下达经人 大批复的部门预算非经特殊事由不得突破。然而部门年 度实际收到的财政资金远多于年初经人大批复部门预算资 金额度多出部分主要包括财政追加的专项资金新增人 员的工资津贴财政专项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资金以及上级 部门拨入的资金。财政部门通常在下达年初部门预算后通 过预留的切块资金向部门追加预算追加的预算既有涉及基 本支出的也有涉及项目支出的还有使用更为严格用途的 专项资金也可理解为项目支出。如此下达财政资金笔者 认为有三个不利方面一是不利于人大对政府预算的监督。 对部门预算进行审查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 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人大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管理 国家事务、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作为财政部门提交的政府 预算报告理应细化预算支出促进人大对政府预算的监督。 同时增加预算的刚性维护人大监督的权威性二是不符合 财政部门对部门预算改革的要求。财政部门要求编制部门预 算要做到“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即部门的各项收支均应纳 入其中具体则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 算采用定员定额方法项目支出预算采取项目库管理方式。 实际操作中各类追加的资金混淆了以上概念不利于部门 预算的推行。三是不利于审计监督。审计监督就是在规范的 部门预算基础上对其真实性、合法合规性、以及效益性进 行分析、评价和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果部门预算不规范势 必增加审计难度加大审计成本。 二部门预算编制不清。财政部要求从2007年起 实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财政预算支出要同时按功能性分类 和经济性分类进行编

制作为预算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部 门预算支出编制也应如此。但在实际操作中财政部门的预 算支出只按功能性分类进行了编制未按经济性进行分类 部门预算支出编制也同样如此。因此在审计过程中我们 普遍遇到的是财政对某项支出仅就功能性支出下达的预算 而无经济性的分类。也就是说对于某项资金只明白“做什 么”却不知“怎样做”或者说“做什么都行”。例如 财政下达某部门专项业务费50万元但使用中究竟是办公 费、车辆费、差.

第五篇: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2728更新时间:2006-5-18 16:38:50

李剑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这一制度能否得到正确地贯彻执行,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的兴衰成败。因此,认真研究分析当前在贯彻民主集中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根据新形势、新要求,采取新的对策,对于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改善党的领导,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恢复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使这一制度在改革开放中不断充实和完善起来。从目前情况看,党的各级组织贯彻民主集中制总体上讲是好的,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违反民主集中制的现象,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其表现是: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和重要干部的任免,本来应该召开正式会议,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但有些领导同志却根本不召开会议讨论,或虽提交会议讨论,也只是走走过场,最终按自己的意志决定。

二是各行其是,不执行决议。其表现是:多数人集体决定了的事情,有些人我行我素,拒不执行,甚至“你有政策、我有对策”,阳奉阴违,另搞一套,致使集体讨论作出的决定、决议无法实行。这里既包括委员会的成员不执行自己参与制定的决议,也包括下级组织对上级组织以至中央的决议、决定拒不执行。

三是程序倒错,运行机制紊乱。其表现是:对于决策,本应按照正常程序,决定前认真调查研究,争取各方面意见;决策中反复酝酿,充分讨论;决策后无条件执行。但事实上却是搞临时动议,未经充分酝酿讨论,仓促草率地作出决定,而在执行时又议论纷纷,使决策无法贯彻执行。

四是混淆体制,使用范围不清。主要表现是:在实行委员会制的地方,应该按民主集中制的少数服从多数决策,但有些领导同志却把首长负责制的决策机制搬到委员会中来,搞重大问题书记拍板、一锤定音。还有一种情况是实行首长负责制的地方,决策时应该在大家充分发表意见后首长及时拍板,但有些领导同志却一味等待多数人的意见统一。前者导致了个人专断,后者影响了工作效率。

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也很复杂,除一般历史和社会的根源以及环境条件外,比较直接的内在的原因主要是:

1.民主集中制教育不到位。对于民主集中制的教育,在我们党内应该说是相当重视的,但教育的力度不够。长期以来,对民主集中制的教育文件传达多,系统教育少;原则说教多,分析解惑少;书本灌输多,通过实践予以观念渗透少。在教育宣传上虽然投入了很大精力,但是效果不能令人满意。

2.民主集中制制度不健全。我们党对民主集中制的制度条文规定不少,这里的主要问题是有关制度在某些方面还比较笼统、抽象,或者说界限不具体、不明晰、缺乏可操作性,特别是对实行程序缺乏系统、严密的规定。与此相应的监督制度也不健全。这是民主集中制得不到有效贯彻执行的一个重要原因。

3.民主集中制理论不完善。我们党关于民主集中制的理论,在很多方面是科学的明确的,但仍有不完善之处。有些理论,由于我们缺乏深入的研究,致使一些理论观念、基本概念都未能给予准确、具体的科学界定,以致常常被误解和曲解。在理论研究上,我们长期以来重视规范研究,轻实证研究;重抽象研究,轻具体研究;且研究基本上停留在对党的有关决议、规定的阐述上,理论研究不深势必导致认识上出现偏差,实践操作中出现倾斜,民主集中制也就势必不能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

4.民主集中制的实施环节抓的不实。对于民主集中制的实施环节,我们党是明确的和重视的,问题在于抓的不够。比如:对于发扬党内民主,强调了发扬民主的重要性,但对具体落实缺乏相应的硬措施;对于维护中央权威,虽然也是反复强调,但对那些“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事仍然制止、纠正不力;在坚持集体领导和监督执纪方面仍然是薄弱环节。可见,民主集中制的实施环节抓的不好,也是影响民主集中制有效贯彻执行的重要原因。

二、确保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的对策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主集中制不仅不能削弱,而且必须完善和发展。”(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第48页。)如何通过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以达到有效地贯彻实施,我认为应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深化民主集中制的教育

第一,深化民主集中制重要性的教育。要把民主集中制能否得到贯彻执行提到有关党和国家前途和命运的高度来认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和我们党的历史一再证明,民主集中制坚持的好,我们的事业就兴旺发达,否则就会受到挫折。正如邓小平所说:“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党是可以变质的,国家也是可以变质的,社会主义也是可以变质的。干部可以变质,个人也可以变质。”(注:《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303页。)因此,正确认识坚持和发展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于增强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坚持、发展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二,深化民主集中制基本理论的教育。要把民主集中制作为一个系统的理论来把握。一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民主集中制的论述,深入了解民主集中制的由来和发展,充分认识民主集中制在建党原则上的重大意义;二要深入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党中央有关民主集中制的一系列条文规定,掌握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内容和规范要求。这是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正确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前提和基础。

第三,注入现代文化教育。民主集中制作为现代文化的一部分,要根植于人们的头脑中需要现代文化的铺垫,没有一定的现代文化素养,就很难确立民主集中制观念。比如,在党员干部头脑中,封建传统文化影响较多,现代文化知识较少,就会自觉不自觉地以人治、专制的面孔出现,做出违背民主集中制的事来。因此,大力加强对党员、干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的教育,使党员思想观念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这是确立民主集中制观念的必不可少的条件。

第四,教育中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对民主集中制的错误认识和贯彻执行中的错误倾向。在是否要坚持民主集中制问题上,前一个时期曾出现过四种错误认识。一是“过时论”,认为民主集中制是战争年代和计划经济的产物,已经不合时宜;二是“对立论”,认为民主集中制与市场经济的要求是相悖的、对立的;三是“替代论”,主张实行首长负责制代替民主集中制;四是“淡化论”,受国际影响,认为对民主集中制应逐步淡化。这几种观点虽然说法不同,但目的是一致的,都是要取消民主集中制。实践证明,这些认识都是错误的有害的,必须予以澄清和批判。同时,还要教育党员、干部高度重视民主集中制执行中存在的个人专断和极端民主化两种错误倾向,深刻认识这两种错误倾向的严重危害性,以便在工作中认真加以纠正,以保证民主集中制的有效贯彻执行。

(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制度

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制度,是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保证。邓小平指出,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过去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发生的各种错误,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没有形成严格的完善的制度。”因此,加强制度建

设十分必要。

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制度,根据当前制度建设的现状,今后,一是要继续健全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制度;二是大力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三是努力探索在新的不同经济组织和机构中,党组织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和程序。加强制度建设的一个基本目标,就是建立健全一套保障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的法规制度。可以设想就民主集中制制定一个专门条例,形成严密的制度体系,使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具有可操作性。

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应注意解决好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解决制度中不尽完善的问题,使制度具有完整性。比如对集体领导制度,应着重探索、改进集体决策的程序、方式,不断丰富制度的内容,使之与市场经济的快节奏、高效率相统一。二是解决制度过于原则化的问题,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在这个问题上,应着重研究有关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的程序性规定,比如决策程序,就要明确对议题的确定、会前准备、议事规则、表决方法、决策的实施和监督检查等。这样执行起来就会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便于把制度的内容落到实处。三是解决制度类别不分问题,使制度具有层次性。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党组织所处的地位和任务不尽相同,所处的层次也不完全一样,环境和条件也有差别,所以,要研究探讨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这样才能使民主集中制不致于流于形式而得不到贯彻。

(三)完善民主集中制的理论

第一,正确认识民主集中制的含义。从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内容来分析,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实质,应该理解为少数服从多数。比如,在四个服从原则中,少数服从多数是基础;在民主选举原则中,少数服从多数是前提;集体领导,也是要服从多数人的意见等等。可见,没有少数服从多数就没有民主集中制。从违反民主集中制的表现看,不论是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还是分散主义和极端民主化,包括违反民主集中制的运行程序等,从本质上讲,都是违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既然少数服从多数是民主集中制最本质的规定性,那么,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含义可以概括为:民主集中制是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基础的集中制。这样界定民主集中制,其实践意义就在于只要我们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时,抓住少数服从多数这一最本质的规定性,就能使其得到较好的落实。

第二,明确阐示民主集中制的运行程序。过去,一般把民主集中制的运行程序解释为民主、集中先后相继的两个阶段,这在理论上是不科学的,在实践上也无法运作。从理论上讲,民主集中制的运行程序应分为准备、决议、执行三个阶段。准备阶段,即作为某项决定,在正式召开会议之前,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征求各方面意见,酝酿协商,形成决定、决议的草案阶段;议决阶段,即准备工作做好之后,召开正式会议对议题或议案展开讨论,各抒己见,然后按一人一票的原则进行表决阶段;执行阶段,即决议一经按多数人意见作出,都要在组织上和行动上服从和贯彻执行,使之见诸于实践的阶段。严格按这样一种运行程序办事,对于党组织的建设、干部任免、领导决策,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第三,科学界定民主集中制的使用范围。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这是从整体意义上讲的。一个组织实行什么样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由这个组织的性质、任务和领导体制所决定的。不能认为任何性质的组织,都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从领导体制角度看,实行委员会制的地方,委员会的形成和委员会的决策,都必须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而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地方,就不是按民主集中制决策,因为行政首长只能为自己的意志负责而不能为他人的意志负责,因而只能按自己的意志决策。当然,行政首长必须有民主作风、走群众路线,这是正确决策的前提。在实行首长负责制的地方,党组织自身无疑要实行民主集中制,是党员的行政负责人,同样要服从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致于要求首长负责制的单位重大问题要集体决策,自然要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决策方式,但应明确,这时行政首长只是决策主持人,集体决策,要有集体负责。

第四,要分清民主集中制和群众路线两种领导方法的不同功能和作用。作为领导方法的民主集中制和群众路线,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有各自不同的内涵,如果混为一谈,在实践中是非常有害的。民主集中制和群众路线的不同功能和作用在于,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时,要求集中多数人的意见,但从认识论的角度看,这个意见不一定正确,有时真理可能在少数人手里,但决不能以个人或少数人的意见正确而否定多数人的意见;按群众路线的方法决策,要求集中正确的意见,而不管赞成这个意见的人是多数还是少数。少数人意见正确,就按少数人意见决策。可见,在贯彻民主集中制时,决不能用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取而代之,如果把集中正确的意见强加在民主集中制上,在理论上是欠科学的,在实践上也不利于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从实行范围看,可以理解为,民主集中制是委员会制的决策方法,群众路线是首长负责制的决策方法。

(四)抓好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环节

第一,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这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基础环节。实践证明,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程度,归根到底取决于党内民主的现状。因此,确保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首先要解决好发展党内民主这一主要矛盾。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要充分发挥党员在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方面的作用,积极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做到重大事情党内先知道,重要文件党内先传达,重大问题的决定党内先讨论,重大决策的实施党内先发动,从而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二,切实维护中央权威,这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中心环节。维护中央权威,是民主集中制的一个重大问题,是全党和全国人民最高利益所在。邓小平指出,“四个服从”最重要的是全党服从中央,“党中央、国务院应当是有权威的,有能力的。没有权威不行啊。”(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12页。)维护中央权威,一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组织上维护中央的集中统一,在行动上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二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在局部与全局发生矛盾时,自觉从全局出发,维护国家整体利益。三要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管理的责任和权限,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第三,严格实行集体领导,这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关键环节。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是党的最根本的领导制度,坚持这个制度,对于发挥集体智慧和领导班子整体功能,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有效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重要意义。从另一个角度看,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力,最突出的就是个人专断,不坚持集体领导。因此,必须把坚持和健全集体领导当作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关键环节来抓。坚持和实行好集体领导,一要重大问题由党委民主讨论决定,党委决定重大问题必须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二要把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结合好,正确处理班长和委员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每个成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使党委能够依靠集体的智慧做出比较符合实际的决策,实现正确领导。三是进一步健全党委集体领导的保障机制,对书记和委员的权限、责任进行严格界定,对集体领导的程序进行细化,特别是对于重大问题,既要明确包括哪些内容,又要严格实行表决。

第四,加强监督和执纪,这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保证环节。监督检查执纪是民主集中制的最终保障机制。只有将民主集中制原则纳入有效监督,违反民主集中制受到检查追究处分的情况下,民主集中制贯彻的其他条件才能发挥有效的作用,形成导向机制。所以江泽民同志指出:“今后务必切实健全严格的党内监督制度,不管什么人,只要违反民主集中制,就要受到批评,破坏民主集中制的,就应该给予必要的纪律制裁。”加强监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内监督机制,形成科学合理有效的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双向监督体系;要建立和完善纪委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上级纪委领导的科学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纪检机关在党内监督中的主导作用;要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的制度,鼓励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严格纪律,对违反民主集中制的问题,应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该处分的处分。执行纪律必须体现刚性原则,使党的纪律真正起到威慑和约束作用。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时事政治必考热点重点下一篇:少数民族人才培养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