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专业论文范文

2023-03-20

税收专业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税收是我国财政的主要来源,是关系各项经济发展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保证。在现代经济市场的体制下,企业需要面对的不仅仅是强烈的市场竞争,而且还要受到税收制度的制约。纳税人能否纳税和纳税的多少都直接影响着我国的税收收入,尤其是作为主要纳税人的企业。我国的市场经济管理方式是“有形的手”与“无形的手”相结合,也就是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自身的发展规律相结合,所以,税收就成为了企业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本文将对企业财政与税收之间的关系做出讨论。

关键词:企业;财政;税收;关联关系

一、财政和税收的定义

1.什么是财政

说起财政,它有着很悠久的历史,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财政是经济学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财政,顾名思义,也就是国家财政部门,它的作用主要是从地方或中央收集金钱或者物质来保证人民生活安居乐业的一种物质支持。财政作为经济领域一种必不可少的事物,能够满足国民的公共支出,进而使经济达到平稳运行,公平正义,资源配置达到优化,经济运行能力提高。

2.什么是税收

税收是保证我国公共事业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税收,是指国家用强制的手段在地方征收不直接偿还的实物或者金钱。税收是财政的一种形式。税收是政府事先规定好的,这保证了税收具有固定性的特征;税收强制性的特征又保证了税收具有无偿性。这三者相互依存相互联系,构成了税收的三个特征。税收取之与民,用之于民。

二、财政税收的现状

1.财政税收政策不合理

目前来看,我国的税收政策还是有一定的缺陷的。虽然我国一直针对税收体系和政策在做调整,但是由于长期的税收制度不合理,税收政策很难实施,使得我国财政税收及其不合理。国家目前一直在针对财政税收做出调整,但即使有好的效果,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税收有时候确实会在经济上造成一定的负担,因为一般来说,只有27%和18%这两种税率,主要是这两种税率还是针对大型企业的,所以中小型企业负担起来就会有些吃力。我国财政税收的政策目前看来绝大部分是为强大的国有企业服务的,财政税收力度过大,使得只有生命力强,资金雄厚的才能承担的起这一挑战。在政策及其不合理下,企业的发展势必举步维艰。我们想要保证税收资金充足有活力,就要改财政税收的现状,这离不开对政策的大力改进。

2.财政税收政策不健全

税收收入是一个国家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的经济命脉,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企业发展的方向。但是这种情况严重地影响到了国家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的竞争力少,再加上税收制度的限制和制约,这就严重影响了中小型企业的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天平明显偏向对中小企业不利,这样既不利于财政的收入,又使得中小企业发展举步维艰,更加不利于税收的征收,使得税收形式出现不利的形态。财政税收政策目前处于一个初级的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国家没能完善其政策法规,使得在财政税收上出现很多漏洞,严重制约财政的征收。

3.财政税收管理体系不科学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仍然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在其中的一个问题则是财政税收管理体系不科学,而这种不完善的管理体系严重阻碍了企业经济的发展。其次,政府税收管理部门在现代企业税收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国家相关部门在制定相应的税收制度时,面临着很大的阻碍,这也会给企业的正常运营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再者,财政税收管理体系的改进现在到了改革的深水区,体系方面很难再继续改进,使得管理体系停在原地,不能继续向前发展,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和财政的征收力度。加强对财政税收管理体系进行科学管理规划,是我们当前需要做的一个重要项目。

三、企业财政与税收的关系

1.企业的财务管理与税收征收的目标基本一致

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主要目标就是通过采用适当的方法和手段,使企业在最小的投入下,获得最大的收益。而通过进行税收筹划,则可以对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对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意义重大。企业在纳税过程中,有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不同的纳税方案会起到不同的效果,恰当的纳税方案可以有效维护企业利益。企业在税收筹划制定中,必须事先对企业的整体情况有一个全面地了解,然后尽可能选用适合自己的方案使企业能够在合法的情况下,避免缴纳不必要的税款,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经营效益。通过开展税收筹划工作,可以使企业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完成纳税义务,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进而为推动国家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也可以为企业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提供良好的保障。所以,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与税收筹划目标存在高度的一致性。

2.企业的财务管理与税收的筹划的根本对象基本一致

为了确保企业能够灵活周转资金,企业财务管理部门要对企业的各项业务进行事先规划,其中包括企业的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安排所涉及的各类资金支出与预算。纳税是企业必须完成的义务,这对企业的资金调用形成了一定的限制,而极大地增强了企业资金运用的灵活度,其次,对于企业来说,纳税是一种强制性的义务,会使企业面临一定的经济负担,背上重大的经济负担。再者,企业的财务管理力求在税收的投入上保持更小的力度,减少企业的税收支出,保证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而税收在很大程度上是根据企业的资金收入来划定的,在根本对象上,其二者的目标是一致的。通过税收筹划,可以使企业合理避税,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经济负担。所以,企业的财务管理与税收的筹划的根本对象基本一致。

3.税收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收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处于不可缺少的地位。对税收的管理,是企业必须考虑的问题之一。企业在财务管理中,要求对税收做出一定的规划,保证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和企业营业亏损额。税收在企业财务管理中不可缺少的地位,同时说明了企业对税收的重视。在另一方面,我们还应该正确认识税收征收和避税的不同。虽然税收在企业中处于重要的地位,税收和避税存在不同,其目的是一样的,都是为了能够减轻税负。但是税收筹划却不会影响到税收的正确合理发挥,不会影响税收在我们身边的形象和作用,而避税确是严重与国家规定相违背。我们必须承认,税收在企业财务管理中运行的必须有一定的约束。一旦税收的天平不明确,制度不完善,税收筹划很有可能转化为偷税漏税,违反国家的规定和要求。

四、政策对企业税收的影响

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会受到税收的严重影响。宏观经济应尽到其自身所应该履行的义务,着是企业对国家的所承担的责任,也是企业管理资金的一种有效方式。通过规模扩张,可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但是这种规模扩张必须在符合相关法律的条件下进行。通常情况下,企业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除了进行成本控制以外,还会为投资留有一部分资金。在不考虑企业资本结构、负债资金利息的情况下,税收政策的变化是制约企业财政的重要条件。首先,税收政策变化会对企业税收产生一定的影响。而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是增值税转型的试点,第二,政策变化会影响到消费税的调整,第三,税收政策的变化会影响到企业统一内外资金的税收。其次,消费税的变化会对企业的财政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消费税的增长,会使企业的运营成本增加,这会对企业的整体税率情况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再者,利用好企业财政中优惠税率如果能好好的对企业进财政统计,这就要求企业能够对优惠税率进行充分利用,在不触犯相关税法的前提下,有效提高企业所获利润。国家政府为了促进本国企业发展,会经常推出一些税率优惠政策,但是每次政策的推行都是有一定依据的,这就要求企业在日常运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加强对税率的关注。通过降低税收,可以极大地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而且,这也非常符合中小企业的实际需求。国家政府通过对相关政策法规进行贯彻落实,降低对中小企业的税收额度,从而降低企业发展压力。通过这种方式,必定会使我国社会经济迎来一个新时代。

五、结语

纳税是现代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之一,这是对社会的负责,而税务处理是企业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企业财政必定会与政府税收存在着复杂的关系。政府部门通过调整税收政策,可以对企业的财政工作产生非常大的影响。恰当的税收政策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且能够推动国家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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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肖念涛,谢赤.构建和完善中小企业财政支持政策体系[J].求索,2012(02).

税收专业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现代市场主体的核心竞争力在于拥有并寻找超越其对手的资源,而市场主体配置资源及实现产品的价值交换已经由货币的直接给付向信用经济发展,信用经济其实质仍是债的对价交换形式,通过债的对价形成了市场主体与其利益相关方价值链的延伸。基于税收上的债权实现,税法应设想当债务人以消极方式履行债务行为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害时,实践中很有必要通过扩展债的效力以达到修复断裂的债务链条,以便税收之债得到的实现。

關键词:代位权;可行性;公法之债

1税收债权的特点

税收债权相对于普通的民事债权具有以下特点:

1.1税收债权优先于一般普通债权受偿

《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一般而言,税收债权具有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权能,当公共利益与私人权益发生冲突时,法的价值应倾斜于公共利益的天然偏爱,这也不难发现税收债权区别于一般普通债权的价值优位。

1.2税收债权不具有一般债的协商机制

税收债权基于国家职能具有强制征收性、债权数额的固定性、债权征收的无偿性。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第三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税务机关和债务人就债的履行一般不具有协商的基础,即便税收征管法规定了减免税,但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及部门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民商事债权一般可以通过当事人意思自治进行任意处分,通过协商达到消灭债的死亡基因功能。

1.3税收债权不具有民事债权的一般让与性

税收之债属于公法之债,其债权主体只能是国家,即除中央与地方政府、税务机关之间及税务机关和特定机关之间以外,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可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税收债权的受让人。这说明税收债权转让其受让主体的限定性,而民事债权转让只要符合一般债权转让的条件,同时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情形下,债权人可以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有利于从市场中发现对价,这或许是税收债权不可让与的短板。

2税收代位权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债权实现意味着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债务承担意味着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当债的履行出现瑕疵时,基于债的相对性,债权人一般可通过债的现时义务诉求于法律强制执行。这种法律意义上的执行效果并不是完美的,债务人自身履行债务除了受其现实偿债能力影响外,还受未来经济利益流入预期的影响。当债务人以市场主体进行价值交换时,债的对价链条具有延伸性及其身份的置换性。税收债权应放置于社会背景下,考虑公债的强制性,税务机关有必要突破债的相对性,通过代位权制度肩负着其应有的使命与作为。笔者认为通过市场主体价值交换形成了债的链条,达到扩展债的效力促使国家税收之债得到实现,这或许是税收债权所具有的能动性体现。

3从诉讼角度行使税收代位权需注意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但税收代位权制度在实践中并不能完全适用民法上代位权,基于税收代位权审判的实践,笔者认为需注意如下几点问题。

3.1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方式的问题

关于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的方式,学界一般存在直接行使代位权和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税务机关直接行使代位权会增强税务机关清缴欠税的力度,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但税务机关直接行使代位权也很容易造成债务人权利受侵害,这种方式缺乏有效的制衡和规制因素。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行使代位权,有利于法院审查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对税务机关不法的行政行为进行纠正,有效地维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3.2税收代位权客体的问题

所谓代位权的客体,是指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的对象,也就是税务机关的代位权应针对债务人的哪些债权行使。民法上的代位权一般局限于金钱上的给付,基于税收债权实现关乎社会产品分配格局,考虑到市场经济主体其债权的利益存在跨时间配置的特点,笔者认为,税收代位权客体应有所扩大,不应仅局限于民法上有关金钱给付,而应适当地扩大财产利益及具有货币等价的金融资产。

3.3税收代位权的诉讼管辖的问题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该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合同法解释(一)》第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上明确了民事审判中代位权的行使要件,但就代位权诉讼涉及的法院管辖性质并无约定。关于税收代位权诉讼程序管辖的问题,由于一般地域管辖涉及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实体法律关系认定,程序较为复杂。基于有利于税收代位权实现的角度出发,笔者认为代位权诉讼法院管辖应以特殊地域管辖为适,例如选择税务机关所在地法院进行管辖。

3.4税收代位权诉讼中调解的问题

公法与私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公法领域一般不容当事人间进行调解。税收债权具有其自身特点,根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减免税。当行政机关面对纳税人(债务人)经济利益减少时,税务机关不能对债务人进行非难。笔者认为应借鉴民事协商机制,融入必要公法领域的调解机制以满足现实的需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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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付琛瑜.纳税人权利及其理论依据.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06期.

[3]张渊.税收代位权及其实施问题研究.四川大学,2005年.

[4]伍丽萍,周军霞.税收代位权的必要性与危险性.审计与理财,2009年第11期.

税收专业论文范文第3篇

必须尽可能对经济增长和预算收入增长做出更为科学的预测,从而确定合理的预算收入增长幅度。此外,还需对导致问题的结构性要素进行深入分析,采取系统的结构性减税政策,从而抑制财政收入的不正常增长,让实际财政收入能与预算大体保持同步

财政部近日发布数据称,今年前11个月,全国财政收入累计9.7309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056849万亿元,增长26.8%。

查阅2011年财政部部长向全国人大提交的《关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当中写到:综合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安排,全国财政收入8.972万亿元,增长8%。

也就是说,实际财政收入增长是预算收入增长速度的3倍。这是一个需要严肃对待的问题。

近些年来,关于中国民众、企业的宏观税负是高还是低,学界、民间与官方争论不休。学界和民间普遍认为,中国人的税负太重了。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09/2010》披露,按全口径计算的中国的宏观税负,也即包括政府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外收入、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社保基金收入,2009年为32.2%。不久前,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的财税权威专家又计算出,2010年中国政府的宏观税负又提高了2.5百分点,进一步增加到34.5%。有些专家的估计则更高。

对此,官方予以反驳。比如,上月中旬,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口径计算,2010年,我国宏观税负为26.4%,2009年为25.3%,而2009年世界各国平均水平为36.4%,其中发达国家平均水平为40.8%,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为32.9%。这位负责人还介绍,从人均财力水平来看,我国远低于世界主要国家的平均水平。也就是说,税负还有较大的提高空间。

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大的差异?也许因为统计口径不同。我们再看另外一个数字:过去若干年来,政府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远远高于GDP增长速度,通常是两三倍。这意味着,在新增国内产值中,政府所占的份额在不断提高。

究竟中国民众、企业的税负是高是低,税收增长速度远高于GDP增长速度究竟合理与否?这两个问题牵涉到复杂的理论问题、制度问题,或许可以继续争论。但是,有一个与税收相关的严重问题,则是确凿无疑地存在的,并应当引起财政部门、国务院和全国人大的高度关注。

这个问题就是:每年的政府实际财政收入增长幅度,远远高于预算确定的财政收入增长幅度。不仅今年如此,过去几年也年年如此。比如,2010年的预算报告中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73930亿元,增长8%。但决算的情况则是,全国财政收入83080.32亿元,比2009年增长21.3%。查阅过去几年的数据就会发现,每一年政府实际财政收入增长幅度,都是预算报告中所确定的增长幅度的两倍以上。

且不论政府征收那么多税是否合理,但至少我们看到,政府的财政预算缺乏足够的严肃性、科学性。每年的预算报告由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具有法律效力。当然,现有预算法似乎主要是为了考虑财政收入保障和收支平衡两个问题,因而,《预算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然而,现实则提出了一个表面上看起来与此相反的问题:预算收入征收部门严重超额征收预算收入。

这种做法是否合理?长期以来,财政部门、媒体似乎都把超额完成财政收入,当作一件喜事来报告。然而,近些年来,民众对税负的敏感度不断提高,学界、民众已经逐渐形成一个共识:政府的财政收入不是越高越好,而应当有一个边界。因为,社会每一年所创造的财富是给定的,政府收入多了,企业和民众所能保留的收入必然减少。要保持经济活力,提高民众幸福感,就需要给企业、给民众多留一些收入。

不管是用这样的社会共识来衡量,还是遵循《预算法》的规定,现在财政税收部门大幅度超额完成财政收入的做法,都是不合理的。这实际上从另外一个方向上显示了预算编制的轻率,以及预算执行的不力,总之,就是现实财政秩序的混乱。

想来,有关部门正在编制2012年的预算,同时也在针对2011年进行决算。相信预算编制部门及其领导机构国务院,以及将要在全国人大审议预算与决算报告的全国人大,会高度重视这个问题,确保预算的科学性,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首先,制订预算的时候,应尽可能对经济增长和预算收入增长做出更为科学的预测,从而确定合理的预算收入增长幅度。在此预算公布之后,则应当密切监测实际财政收入情况,并与预算表进行比对。如果发现实际财政收入增长速度过快,就必须及时采取减税措施。

过去几年的事实已经表明,现有的财税制度中存在着某些制度性因素,导致财政收入严重超速。因此,实有必要在明年两会上,对于导致这一问题的结构性要素进行深入分析,采取系统的结构性减税政策,从而抑制财政收入的不正常增长,让实际财政收入能与预算大体保持同步。

税收专业论文范文第4篇

印染产业是柯桥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纺织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环节,同时也是能耗、水耗、废水排放量较大的行业。随着资源、环境等刚性约束的日益增强,印染产业面临着节能减排压力加大、发展方式相对粗放等问题,如何求得“增加产值”和“节约土地”两者之间“鱼和熊掌”的兼得或平衡,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试图从亩产税收视角来分析柯桥区印染行业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促进印染业集聚升级的相关对策建议。

一、柯桥区印染业亩产税收情况分析

目前现有印染企业212家,占地面积18181亩,印染设备10810台(套),每年印染布产量大概190亿米,占全省总产量的53%。

1.印染业亩均税收低于制造业和整个行业亩产税收

2009年至2011年,全区印染业亩产税收为6.95、7.69、8.38万元/亩,年平均增长率为9.8%;制造业亩产税收为7.27、7.78、9.89万元/亩,年均增长率为16.63%;整个行业亩产税收为9.72、11.43、14.21万元/亩,年平均增长率为20.91%。印染业亩均税收年平均增长率低于制造业亩产税收6.83个百分点,低于整个行业年平均增长率11.11个百分点。这说明印染业作为该区传统行业,是以劳动、资金密集型企业为主,产品附加值相对比较低,在工艺技术、新品开发和经营管理等方面多处于价值链的低端。

2.印染业亩均税收呈逐年递增态势

2009年至2011年,全区印染行业税收收入(国地税收入总和)由86151万元递增至103988万元,年平均增长率为10%;全区总行业税收收入(国地税收入总和)由733360万元递增至1071170万元,年平均增长率为20.86%;印染企业自有土地三年期间不变,但亩产税收由6.95万元/亩增至8.38万元/亩,年平均增长率为9.8%,亩产税收的年均增幅略低于税收收入的增幅,亩产税收与税收收入的走势基本拟合,相对均衡。这说明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在该区区委区府一系列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激励下,印染企业开始从单纯依靠生产要素的投入逐渐转变为依靠先进技术的投入来提升效益。同时该区实施的亩产论英雄激励企业节约用地政策,对亩均税收的提高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3.印染企业亩产税收差距过大,用地大户税收贡献率较低

从调查的202家印染企业情况来看,单位面积经济效益差距过大,2011年亩产税收最高的已达到47.86万元/亩,亩产税收最低的只有0.42万元/亩,有11家企业则不到1万元/亩。这说明,不少印染企业在土地使用上存在“宽打宽算”现象,只算土地征用的“买卖账”、“补偿账”,很少关心工业用地的亩均“产出账”,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都相对较低。

二、以“亩产税收”促进印染业集聚升级的对策建议

一般而言,任何资源的利用都存在规模效益和边际效用递减的规律,土地也不例外。据数据分析,占地面积25亩及以下的企业有18.32%亩产税收高于8.38万元/亩,占地面积25亩以上且小于等于60亩企业中有16.83%亩产税收高于8.38万元/亩,占地面积60亩以上的企业只有12.37%企业亩产税收高于8.38万元/亩。这表明,随着企业土地占地面积的逐步增大,土地资源边际效用递减明显。印染业虽然亩产税收远低于整个行业亩产税收水平,但税收收入占全区总税收收入的9.7%。如果能够想方设法提高印染业的亩产税收水平将对柯桥区整个行业的亩产水平提升,对印染业集聚升级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1.以“亩产税收”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用了算”到“算了用”的转变

在要素资源紧缺特别是土地资源稀少的当前,把“亩产税收”与印染产业集聚中企业用地、用水、用工等资源配置合理结合起来,将对印染集聚升级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在安排用地指标上,首先要严把印染企业入园关,把“亩产税收”作为入驻印染产业集聚区--滨海工业园区最主要条件,要求进驻园区的企业“亩产”不得低于9万元/亩。其次要严把企业新增用地关。把亩产税收排名在前30位,税收超500万元的企业列为优先供地企业。同时要求得地企业必须要有“亩产税收”承诺,承诺项目供地后五年内“亩产税收”达到15万元/亩以上。并制定政策鼓励企业通过向上扩展空间实现用地扩容,在不新增用地的情况下,有效增加企业建筑面积。二是在闲置土地清理上,建立土地使用和效益产出台账,从统计数字中发现动态信息,对于土地闲置或单位产出不佳的项目,及时回收或动员退回征而未用的闲置土地,对达不到“亩产税收”平均标准(9万元/亩)的项目相继缩小用地面积、置换土地或退出园区。对未批而用的集体土地也要加大征收力度,以保持公平性。三是在其他资源分配上,对亩产税收中税收贡献高的增加排放指标、用电、用水指标;对税收贡献低的减少相应的指标,并提高收费标准。

2.以“亩产税收”引导企业技术创新,实现“要我变”到“我要变”的转变

技术含量高是提高企业亩产税收的决定因素,为此,要促使印染企业把科技创新作为转型升级的关键环节,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一是进行分档奖励。适当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对城镇土地使用税负担增加的企业按照亩产税收的贡献实行差别化的减免政策:对亩产税收贡献大和鼓励发展的企业,其增加的税收负担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确保不增加负担。

3.以“亩产税收”确定财政奖罚,实现“量的扩张”到“质的飞跃”的转变

为更好地发挥财税资金“四两拨千金”的杠杆效应,建议由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亩产效益评价考核機构,负责根据亩产税收、亩产能耗情况对印染企业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财政激励措施挂钩。一是建立以亩产税收、亩产能耗为导向的专项激励机制。按企业亩产税收、亩产能耗水平择优扶持,可在支持经济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中切出一块专门用于奖励排名靠前的企业,从而保障其优先发展。还可设立土地亩产税收贡献奖,即对当年地方财政收入贡献额在300万元以上、亩产税收9万元/亩以上的企业进行排序,对排名前5名的,6-10名,11-20名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奖励,以进一步鼓励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二是建立以亩产税收、亩产能耗为导向的惩罚机制。可对土地利用差、亩均产出低、单位增加值排放量大、用能多的企业进行惩罚,促使企业重视亩产效益这项指标,加快转型升级步伐。经有关部门组织评定,对其年度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得分靠后的20户企业和违反环保、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而被行政处罚的企业,取消其享受部分财政扶持政策的资格。

税收专业论文范文第5篇

随着我省推进工业化发展战略和南昌打造中部地区重要商贸物流基地战略的实施,全市商贸物流业日益繁荣,尤其是专业市场如雨后春笋,茁壮成长。2012年,全市已形成153个专业市场,商品交易额达到781.73亿元,成为带动区域发展的重要“引擎”。但从税收贡献度看,全市专业市场年缴纳国地税仅占全市税收总额的1.5%,这与其经济地位极不相称。最近,地税部门对专业市场组织了一次调查,其中暴露的一些税收征管问题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一、专业市场地方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一)户籍管理薄弱,未办证的户数多。

从这次调查的情况看,专业市场地税户籍管理力度薄弱,许多经营业户未办理税务登记,漏管率平均达到20%。此外,还有不少专业市场因为种种原因至今未纳入地税征管。

(二)税源监控乏力,核定税负难度大。

专业市场的经营业户大多不需要使用发票,税务部门无法监控其真实销售收入,传统的“以票控税”机制不堪一击,核定税负只有避重就轻。如某城区商贸城:有经营业户626户,其中地税纳入管理387户,但仅有2户在地税缴纳了税款,其余经营业户均在起征点以下。又如某大型市场拥有A、B、C、D四个区共5 560户经营户,未达起征点的就有4 570户,剩下的990户2012年缴税295.56万元,平均每户月纳税才248.8元,远未达到按月销售额2万元应纳地税372元的最低标准,税负明显偏低。

(三)执法环境不佳,调高税负阻力大。

在专业市场内,经营业户往往对调整税额有抵触情绪,有时还会集体上访和罢市,使得税负多年停留在低水平上难以调高。以前面所述大型市场为例,该市场商品交易额从2000年到2012年增长了266%,但单个经营业户税负还普遍停留在2000年左右的水平,除了2011年11月国、地税起征点提高后大量经营业户不再缴税外,十多年未调高税负。2007年,该市场国、地税征管机关曾经打算调高税负,最后因市场经营业户集体拦堵城区主干道而作罢。

(四)市场经营不善,税收贡献度低下。

调查人员走访了几个专业市场,有不少经营状况很不景气,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税收贡献也乏善可陈。以作为城市副中心的某区为例,在该区的9个专业市场中,有2个市场至今未开征,而建材、家具、汽配等4个市场共有777户经营业户,2011年入库税款仅29万元,平均每户年纳税额398元,2012年又因为国、地税起征点调高、市场装修等原因,这4个市场全年没有缴纳税款。

二、专业市场地方税收征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地税部门内部原因。

1.税收征管“孤军奋战”。

基层地税部门没有与市场的管理方和工商、国税等执法部门形成管理合力,导致执法力度薄弱。从调查情况看,工商、国税、地税都是各自办证,各管一摊。很多经营业户在地税部门上门宣传办理税务登记证时抵制情绪非常大,甚至围攻地税干部,税收执法显得非常“弱势”。

2.调整税负“无计可施”。

在调查中,不少基层干部反映,国、地税起征点调整后,税负核定工作到了束手无策的地步。原先起征点在每月5 000元时,每户最低地税税负大多在每月100元左右,专业市场内经营业户普遍都能接受。2011年11月国、地税起征点调高后,即使按月销售额2万元计算,地税最低税负也要372元,使他们趋利避税的动力进一步增大,普遍宣称自己销售额较小,而核实其销售额犹如“雾里看花”,导致核定税负难上加难。

(二)外部环境原因。

1.市场建设的层次不高。

由于专业市场布局不够科学,导致同质性市场多、层次良莠不齐。以南昌市为例,建材市场在西湖区就有喜盈门建材市场、洛阳路建材市场,青云谱区有省建材大市场、市建材大市场、华东建材市场、热心村陶瓷市场,青山湖区有解放路香江商贸城,数量太多。一些市场内部规划不科学,缺乏前瞻性眼光,比如洛阳路建材市场、五华大市场、万寿宫商城等,经营秩序比较混乱。

2.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

目前,专业市场的管理方不是开发商就是物业公司,它们在衡量协税护税与自身利益的天平上明显偏向后者。市场管理方对经营业户并没有一个有效的管理手段,只能是一个物业公司的角色定位,自身收取市场物业费尚有难度,对协助地税机关征税更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3.诚信纳税意识缺失。

一些开发商在市场建设初期,出于营销的需要,进行了一些错误的宣传,导致经营业户对纳税义务的认识存在误区。如某商贸城曾经许诺,凡进场经营的经营业户三年内免交税收,致使经营业户主观意识抵制纳税,至今影响尚未消除。不少经营业户错误地认为“费就是税”、“有下岗优惠证就不纳税”、“赚了钱才纳税”,还有的把国家出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调整政策错误理解为国家就是为了让个体工商户不纳税。

三、其他地区专业市场税收征管经验的借鉴

据有关资料报露,在浙江省义乌市的中国小商品城,2012年商品交易额已达到580.03亿元,国税部门在这个市场征税10.09亿元,地税部门征税4.31亿元,税收征缴率超过南昌任何一个专业市场(见下表)。

从以上比对表看出,虽然义乌市小商品城的税收征管力量与管户数量对比极其失衡,但其实际税收征缴率接近理论值的40%,这在全国的专业市场中可谓首屈一指。究其原因,其市场税收征管有几大法宝。

法宝一:政府办市场,企业管理市场。义乌市中国小商品城的建设主体是政府,它没有管委会。市场管理者是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由政府控股,这样就从产权上保证了政府对市场的统一管理和指导。

法宝二:建立“市场税收准入机制”。在这个市场,严格按照是否依法诚信纳税以及纳税多少来确认市场摊位经营权和投标权。

法宝三:执法部门联合实施市场“清税制度”。在这个市场,经营业户退出市场或转让、转租商位时,必须凭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法宝四:成立群众性协税护税组织。该市早在1996年就成立了协税护税协会,目前会员已达62 000名。该协会除参与定期定额调整和超定额申报外,还参与税收宣传、催报催缴、漏征漏管户清查等工作,成为税务部门的强力“助手”。

四、加强专业市场税收征管的对策

分析中国小商品城的成功案例,我们不难得出,义乌市之所以能将专业市场管理规范的关键是政府直接投资建市场的模式。这个模式虽然不可能照搬照抄其他地区,但对我们加强专业市场税收征管有很大的启发。当前,对专业市场的税收征管,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条途径“多管齐下”。

(一)提升专业市场层次。

针对专业市场布局不够科学、经营不够规范、环境交通落后的现状,地方政府应科学制定专业市场的发展规划,合理布局专业市场的设置。对正在建设的市场,积极借鉴义乌小商品城的经验,实施标准化管理,力争开业时就规范管理。对现有的老一代专业市场,应加以改造整合,实行行业扎堆、功能分区,改变过去粗放式管理,逐步升级管理模式。

(二)成立综合治税专门机构。

突出地方政府主导作用,联合多部门力量,改变过去税务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成立以政府牵头,由工商、国税、地税、公安、行业协会、市场物业公司等多家单位组成的专业市场税收综合治理机构,指定一名政府班子成员作为负责人,合理确定各单位的职责分工,统一领导专业市场税收征管工作。

(三)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适时开展全市统一的专业市场税收专项整治活动。专业市场税收综合治理机构牵头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指导原则、方法步骤、阶段时限、工作要求等。在整治活动中,各部门根据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在整治初期应秉承“宽税基、低税负”的原则,保证先纳入管理再逐步提高税负。

(四)严格市场准入制度。

在新设立的专业市场,将经营业户的经济能力和诚信纳税能力作为经营业户进入市场的参考条件。当经营业户进入市场营业时,市场管理部门、工商、国税、地税实行办理证照、登记审核、信息采集一条龙服务。经营业户停业退出市场时,也由税务、工商等部门依次办理注销手续,最后经营业户才能结算出场,从而在源头上堵住税收流失的缺口。

(五)科学核定税收定额。

建立各级工商、国税、地税、质监、商贸等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机制,搭建统一规范的交流平台,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实现涉税信息高度共享。税务部门科学制定各专业市场同行业、同地段、同规模的市场税收定额标准,根据经营业户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税收定额,特别是科学认定未达起征点经营业户。与此同时,及时在市场公开税负核定情况,在市场内设立举报电话,畅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全面推行委托代征。

从全国税收征管改革的趋势看,对个体税源实行社会化管理、推行委托代征和发挥协税护税组织作用是一条必经之路。应在专业市场成立“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经营业户积极参与”的协税护税组织。在管理规范的市场,采取“自愿委托,互惠互利”的委托代征模式,与物业公司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定期支付代征手续费,实现委托代征制度化。在管理还不规范的市场,采取委托街办等基层政府代征的方式,待管理规范后,再委托市场物业公司代征。(作者单位: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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