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收管理法论文范文

2024-02-07

税收征收管理法论文范文第1篇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 )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 )或者( ),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 姓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名

2、“简并征期”是指实行( )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采取将纳税期限合并为按( )、( )、( )的方式缴纳税款,具体( )由省级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

号 应是以纳税人在( )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 )内累计超过( )天。

4、税务机关将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变价抵缴税款时,应当交由依法成立的( )拍卖;无法委托拍卖或者不适于拍卖的,可以交由当地( )代为销售,也可以责令( )限期处理,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商品,应当交由( )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5、税收的开征、( )以及减税、( )、( )、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 定执行。

6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 件不得转借、涂改、( )、( )或者( )。

7、税务机关查询存款帐户时,应当指定( ),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帐户( )进行,查询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存款( )和( )情况。

8、税务机关进入纳税人电算化系统进行检察时,有责任保证纳税人会计电算化系统的( )性,并保守纳税人的( )。

9、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管范围实施( ),采取( )或( )的方式办理税务登记。

10、税务机关对( )和( )进行检查时,可以采取统一的税务检查通知书。

 

11、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 )、( )税务机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

 

1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 )。

13、《税收征管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局、( )、( )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 )。

 

14、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其申报日期以税务机关( )系统收到该( )的时间为准。

 

1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 )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 ),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16、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向税务机关结清( )、( )和罚款,缴销( )和( )。

17、欠税增长率,指( )与( )的比例。主要用于衡量清理欠税的( ),以及时采取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 )工作。

 

18、按照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划分,税款征收方式包括( )、( )、( )、定期定额征收。

19、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纳税申报期限内,无论有无应纳税额,都应该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 )。 20、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 )。

 

21、因税务机关责任造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 可以追征税款,但是不得加收( )。

 

22、纳税人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 残缺不全,难以( )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23、未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为纳税人、( )、( )保密的,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 ( )。

 

24、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 )的,应

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 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 )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

 

25、纳税人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机关予以撤消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 被吊销或者被撤消登记之日起( )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 )。

26、发票的( )、( )、( )及( )由( ) 规定。

 

27、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 )或发生( )之日起15日内设置帐簿, 总帐、日记帐必须采用( )。

 

28、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 )前向 税务机关提出( )申请,并如实填写( )。

 

29、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时,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 )和( )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 )的,退还纳税人。

30、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 )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 )。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 )。

 

31、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审计机关、财政机关的( )之日起( )内将执行情况书面回复审计机关、财政机关。

32、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或者采用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税务机关可以( )税务文书,满( ),即视为送达。

 

33、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帐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 )。

34、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 )内,将纳税人的( )、遗失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登记( )、( )名称、发证( )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做( ),凭报刊上刊登的(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 )。

35、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 )或( )税控装置。

36、征收管理工作中的“双基”是指( )、( )。

37、除( )、( )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38、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税款、 ( )、代收代缴税款。

 

39、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 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 )和其他存款帐户,并将其( ) 向税务机关报告。 40、“简易申报”是指实行( )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在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 )或者在税务机关依照( )的规定确定的( )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 )。

二、单选题(共50道,每题1分)

1、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 )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A、国务院 B、财政部 C、国家税务总局 D、省级税务机关

2、下列对税务所行政处罚权限的论述中,正确的是( )。 A、对征管法规定应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 B、只能对未取得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C、只能对个人及个体工商户处2000元以下罚款 D、对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

3、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

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

)。 A、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B、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也可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C、可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D、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根据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不能对( )实施检查。 A、纳税人的生产车间 B、纳税人的私人住宅 C、纳税人的经营场所 D、纳税人的货物存放地

5、按照科技加管理的思想,新《税收征管法》规定要加强税收征收管理( )的现代化建设。

A、档案资料 B、干部队伍 C、硬件设施 D、信息系统

6、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 ) 。 A、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

B、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C、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D、由税务机关注销税务登记。

7、关于税务文书送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税务机关送达税务文书、必须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B、税务机关将税务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处,即视为送达。

C、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签收。D、受送达人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8、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 )。

A、征管编码 B、经营地址 C、税务登记证件号码 D、账户账号

9、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 )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A、纳税 B、税务行政处罚 C、税收保全措施 D、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10、下列应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是( )。 A、编造虚假计税依据 B、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C、采取转移财产 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所欠税款的 D、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

11、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 )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 A、生产经营 B、财务状况 C、应交税金 D、欠缴税款

12、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

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 )。 A、5 B、7 C、10 D、15

 

13、税务机关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 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须经( )批准。 A、开户银行负责人 B、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 C、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 D、银行县、市支行或者市分行负责人

14、下面属于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指标的是( )。

A、税收增减率 B、滞纳金加收率 C、陈欠减少率 D、申报完成率

 

15、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 )。 A、6个月 B、3个月 C、12个月 D、1个月

16、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 )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A、1年 B、3年 C、5年 D、任何一年

17、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次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 )的滞纳金。

A、千分之二 B、千分之五 C、万分之五 D、万分之二

18、欠缴税款的纳税人( ),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失的,税务机关可以行使代位权。

A、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B、放弃到期债权 C、无偿转让财产 D、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19、纳税人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税务机关( )。 A、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B、责令限期 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C、责令限期改正,处20 00元以上罚款 D、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

20、对扣缴义务人拒绝或阻挠税务机关对其实施检查,税务机关应( )。 A、责令改正,并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B、移送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条例 处理 C、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D、按抗税的相关规定处理

 

21、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向( )追缴。 A、扣缴义务人 B、纳税人 C、由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双方协商确定 D、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各按50%

22、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款项时应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将支付款项的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代为收缴,对纳税人拒绝付给的,扣缴义务人应在( )日之内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A、一 B、二 C、三 D、半

23、扣缴义务人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税务机关对扣缴义务人处以(

)的罚款。

A、2000元以下 B、10000元以下

C、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 D、未收税款3倍以下

24、税务机关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 )。

A、清单 B、收据 C、清单和收据 D、发票

25、纳税人应当设置但未设置帐簿的,税务机关有权( )。

A、核定其应纳税额 B、规定其财务核算方式 C、确定其会计制度 D、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建帐

26、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 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 )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A、滞纳税款 B、办理纳税申报 C、计提税款 D、缴纳税款

27、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或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措施为( )。 A、纳税担保 B、税收强制执行 C、税收保全措施 D、税收处罚

28、对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 )。 A、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征收应缴的税费 B、税务机关应责令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C、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D、税务机关在其办理工商登记后进行税款的征收

29、《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 )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A、无偿 B、有偿 C、全天候 D、全方位

30、增值税“一窗式”管理即时比对评估方式是指( )。

A、即时评估方式 B、隔日评估方式 C、即时与隔日评估相结合方式 D、即时评估、隔日评估、即时与隔日评估相结合等方式

31、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这里的存款利息是按( )的利率计算的。

A、活期存款 B、半年期定期存款 C、1年期定期存款 D、3年期定期存款

 

32、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 ) 。 A、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B、情节严重 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C、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 以下罚款; D、情节严重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33、关于承包人或承租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承包人或承租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可以成为纳税人。 B、在财务上独

立核算 C、并定期向发包人或出租人上缴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人或者承租 人,应当就其上缴的承包费或租金纳税。 D、承包人或承租人应当自承包 或承租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34、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的税款追征期是:( )。 A、3年 B、5年 C、10年 D、无限期

35、发票的管理办法由( )规定。 A、国务院 B、财政部 C、国家税务总局 D、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36、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 )的规定执行。

A、国务院 B、国家税务总局 C、法律 D、地方政府

37、因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 )可以追征。

A、3年内 B、5年内 C、10年内 D、无限期

38、行政处罚的主体是指( )。

A、税务机关

B、法院

C、行政机关 D、审计机关

39、欠税的预防制度主要包括( )。 A、追缴欠税 B、及时清缴欠税

C、制定合理的税款予缴制度 D、必须经市级机关批准 40、发票种类的划分,有( )确定。

A、 省级以税务机关 B、市级以上财政部门市 C、级以上审计机关

D、市级以上税务机关

41、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

)。

A、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B、罚款优先于税收、没收违法所得 C、没收违法所得优先于税收、罚款 D、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优先于税收

42、对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 )以下的,可由税务所处理。 A、2000元 B、1000元 C、1500元 D、500元 ?

43、直接妨害税款征收的犯罪有( )。

A、印制虚假发货票 B、偷税金额10000元以上 C、不办理纳税申报 D、骗取退税数额较大

44、税务所下列哪些项目,须报经县级以上(不含县级)税务机关批准( ) A、缓缴税款 B、2000元以上罚款 C、延期申报 D、申报方 式的确定

45、税收优惠按照优惠形式包括(

)。

A、照顾性减免 B、税收抵免 C、税基式减免 D、鼓励式减免

46、税务机关在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 )不在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A、高档消费品 B、易腐烂的商品 C、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D、金银首饰

47、对纳税人已缴纳税款,单拒不交纳滞纳金的,税务机关( )。

A、可以单独对纳税人应缴未缴的滞纳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B、不可以单独对纳税人应缴未缴的滞纳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C、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D、报经上级税务机关处理

48、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的,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 )的罚款。 A、一倍以下 B、一倍以上 C、一倍 D、两倍

49、凡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提供( )的书面证明。 A、提供接受服务 B、税务登记证 C、纳税申报 D、相关会计报表

50、采取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其与数据电文相对应的纸质申报资料的报送期限( )。

A、由纳税人自行决定 B、由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协商确定 C、由税务机关确定D、与数据电文时间一致

三、多选题(共50道,每题1分)

1、征管质量考核指标有(

)。

A、申报率 B、滞纳金加收率 C、欠税减少率 D、罚款率

2、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包括(

)。

A、责令停产停业 B、行政拘留 C、警告 D、财产保全

3、下列有关纳税人的权利叙述正确的是( )。 A、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的情况保密 B、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C、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D、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4、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规定:“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检查”。这里所称的“特殊情况”有( )。

A、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的 B、涉及普通发票检查的

C、纳税人涉及税收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 D、纳税人销毁账本的证据

5、税务机关负责( )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A、征收 B、管理 C、稽查 D、行政复议

6、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 )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A、财务、会计制度 B、财务、会计处理办法 C、会计核算软件 D、帐簿

7、税收保全措施的条件主要有(

)。

A、期间条件 B、时间条件 C、行为条件 D、主体条件

8、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的( )、取得、保管的管理和监督。

A、印制 B、领购 C、缴销 D、开具

9、下列对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有关叙述正确的有( )。

A、税收保全措施适用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B、实施税收保全措施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C、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D、因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不当使纳税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有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某集体企业,在( )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A、处分其不动产 B、处分其大额资产 C、变更法定代表人 D、变更财务主管人员

11、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的检查包括(

)。

A、调出发票检查 B、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C、查阅账本 D、检查发票的保管情况

12、下列( )属纳税人采用的会导致偷税后果的手段。

A、企业销售材料、逾期不作帐务处理 B、将营业收入挂应付款、结转下年后转出 C、因计算错误,少缴税款 D、企业实现经营收入100万元申报80万元

13、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

)。 A、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B、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

C、加算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D、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4、纳税人有( )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 A、合并 B、分立 C、停歇业 D、变更财务人员 ?

15、计算所得税时应予扣除的项目包括( )。

A、捐赠支出 B、职工福利费 C、工资支出 D、借款支出

17、下列有关协税护税的叙述正确的是( )。 A、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 B、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C、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D、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18、下列属于行政诉讼管辖的有(

)。

A、属地管辖 B、移送管辖 C、管辖权转移 D、地域管辖

19、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

)。

A、拘束力 B、约束力 C、公定力 D、确定力 20、以下属于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

)。

A、发票的使用范围 B、发票的联次 C、发票的购买 D、发票的印刷

21、( )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A、企业 B、个体工商户 C、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D、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

22、下列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有( )。

A、丢失发票 B、转借发票 C、盗取(用)发票 D、损(撕)毁发票

23、经核准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应当在纳税期内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预缴税款的数额可以是( )。

A、上期应当缴纳的税额 B、本期申报的税额 C、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 D、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

24、延期申报的程序包括( )。

A、处理 B、受理 C、申请 D、核准

25、税款优先的原则主要表现在( )。

A、 税款优先于罚款 B、税款优先于抵押权 C、税款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D、税款优先于罚没所得

26、某税务所按规定程序报经县税务局局长批准,对电脑公司欠税实施税收强制执行,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A、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B、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缴回发票 C、依法拍卖其价值相当于税款的物品,以拍卖收入抵缴税款 D、要求其提供税收担保

27、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减税、免税的决定,税务机关对此应当( )。

A、不执行 B、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C、撤销其作出的决定 D、申请行政复议

28、税务稽查的方式有( )。

A、倒查法 B、查阅账本 C、选查法 D、祥查法

29、纳税人下列行为中,税务机关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可处以罚款的是( )。 A、逾期未办理税务登记证 B、逾期未办理纳税申报

C、未按规定设置帐簿 D、未将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 30、行政处罚的原则包括( )。

A、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B、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C、职能分开原则 D、属地处罚原则

31、有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某集体企业,在( )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A、处分其不动产 B、处分其大额资产 C、变更法定代表人 D、变更财务主管人员

32、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 ),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行使撤销权。 A、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B、放弃到期债权 C、无偿转让财产 D、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33、下列哪些税务违法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 A、未将全部银行帐号报告给税务机关 B、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 C、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设置代扣代缴税款帐簿 D、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34、下列涉税违法行为属于偷税的有(

)。

A、不进行纳税申报而不缴应纳税款 B、伪造、变造帐簿,少缴应纳税款 C、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不缴应纳税款 D、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而少缴税款

35、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建立( )制度。

A、保管制度 B、保密制度 C、质量检验制度 D、购销管理制度

36、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税务机关( )。

A、 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 B、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C、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D、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37、对下列哪些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应处10,000元以上50,000以下罚款。( ) A、未按规定将会计核算软件报税务机关备查 B、纳税人阻挠税务机关检查,且情节严重 C、非法印制发票 D、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纳税,逾期仍不申报

38、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 )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A、安装 B、购销 C、勘探工程 D、装配

39、某纳税人的开户银行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冻结存款通知后帮助其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税务机关应( )。

A、对开户银行负责人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B、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C、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D、对该银行处100,000元以上500,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40、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纳税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有( )。 A、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暂停支付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B、没收非法所得 C、拍卖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D、通知出入境管理部门阻止纳税人出境

41、下列有关扣缴义务人的论述,正确的有( )。

A、销毁代扣代缴税款凭证的,应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B、未按期报送代扣代缴报告表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 C、应扣而未扣的税款,处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D、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

42、下列有关对税务人员违法处理的论述正确的有( )。

A、对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调离税收工作岗位 B、对违反法律规定提前征收税款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C、协助纳税人逃避追缴欠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税务人员在征收税款中未依法回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3、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的追朔调整期限,实施细则规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起10年内进行调整。下面属于特殊情况的有( )。

A、纳税人在以前与设在避税地的关联企业有业务往来的 B、纳税人在以前与其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达到10万人民币 C、纳税人在以前与其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超过10万人民币 D、纳税人在以前与其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低于10万人民币

44、税务人员在( )情形下,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A、与纳税人勾结,唆使或者协助纳税人偷税的 B、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C、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 D、对控告、检举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

45、关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依法行使撤销权应同时具备以下哪些条件?( ) A、无偿转让 B、对国家税收造成了损害 C、必须由税务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 D、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税务机关负担

46、纳税人合并、分立时未缴清的税款,( )。

A、合并后的纳税人不承担清缴欠税的义务 B、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 C、分立后的纳税人均不承担清缴欠税的义务 D、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4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税务机关不得加收滞纳金。( ) A、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 B、经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期限内 C、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D、因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48、对财政、审计机关查出的税收违法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财政、审计机关征收入库。 B、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 C、由税务机关按照财政、审计机关的决定、意见书征收入库。 D、由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入库。

49、关于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 B、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做好本地区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 C、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税务信息化建设,并组织有关部门实现相关信息的共享。 D、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促进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 50、对下列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可以处未缴、少缴或骗取税款5倍以下罚款的是:( )。 A、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帐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B、纳税人拒绝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由税务机关直接向纳税人追缴税款、滞纳金;纳税人拒不缴纳的。C、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D、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四、判断题(共40道,每题1分)

1、欠税增减率是指期初欠税余额与期末欠税余额之间的比率。( )

2、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所在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登记。( )

3、法现象的核心内容是权利和义务。( )

4、纳税人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规定提取折旧费用。( )

5、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法《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20天,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6、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决定不服,在提供担保后,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

7、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 )

8、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

9、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部缴纳税款,都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0、12366是一种新的纳税申报方式,该种方法适合于任何纳税人进行申报纳税。( )

11、税收保全制度不仅适用纳税人,而且适用扣缴义务人。( )

12、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担保人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

13、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一般要保存5到10年。( )

14、“简并征期”是指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采取将纳税期限合并为按季、半年、年的方式缴纳税款。( )

15、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应同时强制执行。( )

16、直接送达税务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有关机关或者其他单位代为送答,或者邮寄送答。( )

17、税务机关可以查询纳税人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账号及其他资金余额。( )

18、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定期相互通报税务登记情况,相互及时提供纳税人的登记信息。( )

19、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后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

20、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和企业在外地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也应办理税务登记。( )

21、经县地税局征管分局局长批准,征管分局可以实施税收保全措施。()

22、纳税人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时应该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 )

23、对自然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对其所用的生活用品不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

24、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应定期予以公告。( )

25、减税、免税申请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

26、变卖纳税人的商品属于税收保全措施。( )

27、因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 )

28、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失的,税务机关可以行使代位权。( )

29、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证。( ) 30、税法是国家权利及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31、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

32、对于非法邮寄空白发票的行为,税务机关可以处10000元以下罚款。( )

33、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的,折扣额另开发票,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

34、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后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 )

35、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

36、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

37、纳税人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违法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38、欠税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资产前,应向税务机关报告。( )

39、税务检查通知书只能一户一书。并且必须注明被检查对象的名称或姓名。( )

40、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方便、快捷的原则,积极推行纳税人以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方式缴纳税款。( )

五、简答题(20道)

1、开业登记业务流程?

2、停业登记业务流程?

3、赵恒局长在2004年国税工作报告中指出了继续加强增值税管理,着重抓好“一四六小”,何为“一四六小”?

4、注销登记业务流程?

5、非正常户认定业务流程?

6、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业务流程?

7、待批文书的业务流程?

8、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9条规定:“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请问,这里的法定休假日是否包括双休日?

9、定期定额户办理停业应注意哪些问题?

10、税务机关对双定户核定税额是否属于征税行为?

11、未申报纳税是否按偷税处理?

12、对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属地征管局如何进行监管?

13、什么是数据电文申报?

14、新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对纳税人税务登记代码是如何规定的?

15、新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中规定应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的范围?

1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征管质量考核指标包括那些具体指标?

17、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税收征管模式的具体内容?

18、征管法对税款优先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税收征收管理法论文范文第2篇

我国传统税收征管模式经历的两个阶段。先是20世纪50年代实行的征管专集于一身的税式, 也就是专户管理税式, 它是以专管员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它的特点是“一人进厂, 各税统管, 征、管、查合一”, 其征收管理的组织形式表现为征管查有专管员一人负责, 按经济情况、行业或地税等因素设置税务工作岗位, 根据纳税户规模和税收工作繁简配置人员, 对纳税户进行专责管理, 税款征收方式为税务人员上门催缴。我国自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一直实行这种专户管理的税收征管模式。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 在1988年至1994年国家税务局进行了以建立征、管、查分离模式为核心内容的税收征管改革, 在税务机关内部划分了征收、管理和检查的职能部门, 实行征管权力的分离和制约, 同时实行专业化管理, 以提高征管效率。但这种改革仍没有突破20世纪50年代专管员管户和上门收税的传统征收管理模式。

在保持原有征管模式的同时, 1994年又在一些地方试行“纳税申报、纳税代理、税务稽查”三位一体的税收征管模式。该模式意在取消专管员固定管户制度, 把纳税申报, 中介机构的税务代理和税务机关的税务征管有机结合起来, 形成一个相互依存, 相互制约的整体。

到了1996年, 新的税收征管改革任务主要是:建立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 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 集中征收, 重点稽查的新的征管模式。到本世纪末, 先在全国的城市和县城实施, 并逐步向农村推进, 力争在2010年基本完成这项改革。其特点在于:由过去的分散型、粗放型管理到向集约型、规范型的管理转变;由传统的手工操作方式向现代化的科学征管方式转变;由上门收税向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转变;由专管员管户的“保姆式”、包办式管理向专业化管理转变, 其中核心是管理机制转变。

2 我国现行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2.1 纳税服务不到位

2.1.1 不能很好的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

一些税务机关认为为纳税人服务就是解决税务干部的工作态度问题, 只重视改善办税服务大厅的硬件设施, 而忽视了实质性服务的内容。

2.1.2 服务方式应不断更新

在税法告知服务上, 纳税人了解税法的主要途径是到办税服务大厅看公告、询问窗口工作人员。随着电子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的推行, 纳税人去办税大厅的机会少了, 原有的税法告知方式已不适应新的税收征管方式。

2.1.3 服务过程缺乏系统性, 服务渠道不畅通

在纳税服务时间上, 基本只限于八小时工作日内, 不能满足工作时间以外纳税人的服务需要, 如了解税法、购买发票等;在服务过程中, 只重视对纳税人的事中服务, 忽视对纳税人的事后服务;在服务联系制度上, 基本停留在面对面服务形式, 没有建立多元化、多功能、社会化的税收服务体系。

2.2 税务稽查工作缺乏严密性

2.2.1 重检查, 轻管理

在推行新税收征管模式初期, 征税机关内很多人认为纳税人之所以不依法自觉申报纳税是税收稽查力度不到位造成的, 只要增加了检查力度, 强化了检查, 什么问题都可以解决。尤其是上级强调稽查是“重中之重”后, 一些税务机关的人力资源配置就导向性地不科学、不合理, 有的单位将超过半数的人力放在稽查, 形成了重检查, 轻管理的现象。

2.2.2 内部机构分离不彻底

新的稽查模式要求税务稽查实行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四分离”, 但目前鉴于各单位稽查人员力量不足, 从工作环节和人员安排上均分离不彻底, 在实际运行中起不到相互监督, 互相制约的作用, 严格执法难以保证。

2.2.3 稽查执法程序不合法

在稽查具体程序上有很多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来办。比如:有的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却没有填写送达回证;有的执行时没有执行报告;有的在做出行政处罚之前没有履行告知程序;有的对达到立案标准的案件不立案;稽查中对纳税人存在的违法事实查的不深、不细、不彻底;案件审理流于形式;税务稽查的刚性和力度不够, 对一些偷税数额较大应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 往往“以补代罚”、“以罚代刑”, 严重影响了稽查工作的震慑作用。

2.3 我国税收法律机制尚不健全, 税收征管的法制性不规范

2.3.1 税收立法有待完善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体系尚不完善, 没有税收基本法

在税收基本法上除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外, 其余税种都是以授权立法的形式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来规范。这种大规模且长时间的税收授权立法, 降低了税收的立法层次和效力, 导致行政与立法界限模糊, 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税收征收管理上的多层干预障碍。

2.3.2 税务机关法治观念欠缺

我国税务机关的法治观念还需提高, 税收执法人员的素质、执法水平都难以适应依法治税的需要, 执法不规范。特别是在执法程序上, 我国长期以来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制观念严重, 税收执法只能按照既定的程序进行, 否则就会因程序违法导致诉讼败诉, 从而破坏税务机关形象。

2.3.3 监督机制不健全, 纳税人维权观念不强

我国尚未形成一个有效的税收执法监督制约机制。执法违法等现象的存在不仅损害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也影响了税务机关的形象, 进而影响了政府的形象。纳税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不强。

3 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的思考

3.1 从服务纳税人角度来优化纳税服务

3.1.1 简化办税程序, 提高办税效率

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纳税负担。在纳税人越来越讲求效率的情况下, 税务机关应当把简化办税程序, 下放审批权限, 提高办税效率作为提高纳税服务档次的重要内容加以落实, 最大限度地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

3.1.2 加强信息化建设, 更新服务内涵

建立“电子税务局”, 实现信息共享, 使上下级机关之间、部门之间能够畅通、方便的交流和共享信息, 确实提高办公效率。通过信息网站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政策、法规服务、税收咨询、网上发票发售、空白报表下载、网上报送财务报表等在线服务, 设立税务干部和纳税人之间的免费电子邮箱, 建立网上超市, 销售纳税人所需要的税收、会计等资料, 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3.1.3 建立税银一体化模式

今后要在原有的上门申报、邮寄申报、刷卡申报、个体双定户税银一体化划缴基础上, 重点推广电子申报和企业双定户税银一体划缴, 解决农村双定户划缴问题。通过税收申报和缴税方式的改革完善, 促进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的全面进行, 促进纳税义务的及时准确履行。

3.1.4 利用多种渠道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 尽快建立完备的税法宣传和税收咨询体系

比如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咨询窗口, 专门解答纳税人的各种问题;以“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及国税网站为依托, 建立网上服务平台, 为纳税人提供税务信息和税务咨询、建立税收政策提醒和培训制度等等。

3.2 完善税务稽查制度, 实行稽查专业化管理

3.2.1 认清稽查实质, 完善稽查体系

随着稽查力度加大, 监管水平提高以及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的增强, 可查补入库额会逐渐降低。税务稽查管理应由收入型向执法型转变。主要以稽查部门工作程序和内容是否合法为考核内容, 以税务稽查实施广度和深度作为考核指标, 重点考核执法力度。凡稽查结论属于偷税性质的应考核税务稽查部门是否已补征偷税款, 是否已加收滞纳金, 是否已进行了罚款, 对构成犯罪的案件是否移送司法机关。

3.2.2 强化内部监督, 严格落实税务稽查“四分离”制度

以高素质的人员充实税务稽查队伍, 严格按照稽查规程的要求, 真正实现从工作环节和人员上的“四分离”。同时, 强化对税务稽查机构的内部检查监督, 建立严厉有效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稽查人员的工作责任, 增强稽查人员工作责任心, 加强对稽查人员的监督管理与培训工作, 使稽查人员“心中有法, 言必循法, 行必守法”, 提高稽查的整体执法水平, 防止稽查人员的执法随意性和不廉洁行为发生。

3.2.3 规范执法程序, 完善考核制约机制

按照《稽查工作规程》的要求建立起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分工负责, 相互配合, 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 不给违法者以可乘之机。制定稽查执法责任追究制, 实行案件复查制, 对于稽查环节查处的案件, 是否按规定补税, 按规定处罚和加收滞纳金, 应实行案件复查制度。这样可强化对稽查人员的权力制约, 防止以权谋私和稽查定性的随意性。从选案到检查, 从取证到审理, 从送达到执行, 把稽查工作的各个环节全部纳入程序化管理, 用程序规范执法, 用制度规范执法, 用制度规范行为。

3.3 加强税收法治建设, 深化征管改革

3.3.1 提高立法层次, 完善税收法律体系

首先, 制定税收基本法。其次, 规范税收实体法。应尽可能通过法律来固定成熟的税收实体行政法规, 提高税收立法的层次和效力。再次, 完善税收程序法。对一些概念进行详细界定, 明确对市场经济中有关行为的税务处理, 防止因税法规定欠缺而导致税收流失。

3.3.2 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综合素质, 提高其税务执法水平

通过完善人事制度改革, 通过制度创新, 不断优化税务队伍。通过加强在职培训, 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使其能严格遵守法定税务程序来执法, 包括按照法定程序执法、按照法定时限执法以及告知权利义务等等。

3.3.3 纳税人通过法律救济, 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立税收执法制约机制。一方面, 要建立税收执法制约机制, 按照专业职能相互制约和不交叉原则, 上收、分解、约束税收执法权, 细化岗位职责;另一方面, 要建立税收执法监督机制。

公开开展税务行政复议, 鼓励纳税人发生税务争议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来维护自身权益。及时受理复议申请, 保证复议的独立公正, 充分发挥对税收行政行为的监督和保障作用。

积极应对税务行政诉讼, 消除税务行政诉讼有损“权威”的错误认识, 拓展司法机关监督税务执法的渠道, 正确对待纳税人提起的诉讼。

理顺税务行政赔偿工作, 认真贯彻《国家赔偿法》, 尽快解决税务行政赔偿无章可依的问题。

摘要:税收征管是整个税务工作的前沿阵地和关键环节,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的税收征管工作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而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有力地确保了每年税收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为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并且符合我国国情的科学严密的税收征收管理体系, 确保税收各项职能作用充分发挥, 必须继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不断完善税收征管模式。

税收征收管理法论文范文第3篇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

颁布时间:2006-8-30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6月28日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

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以下简称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公平税负,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促进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

税收征收管理。

第四条 税务机关负责组织定额的核定工作。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征管范围,分别核定其所管辖税种的定额。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制定联系制度,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第五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定期定额户进行分类,在内按行业、区域选择一定数量并具有代表性

的定期定额户,对其经营、所得情况进行典型调查,做出调查分析,填制有关表格。典型调查户数应当占该行业、区域总户数的5%以上。具体比例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第六条 定额执行期的具体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定额执行期是指税务机关核定后执行的第一个纳税期至最后一个纳税期。

第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

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

(五)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

(六)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

(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税务机关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核定定额,增强核定工作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第八条 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程序:

(一)自行申报。定期定额户要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填写有关申报文书。申报内容应包括经营行业、营业面积、雇佣人数和每月经营额、所得额以及税务机关需要

的其他申报项目。

本项所称经营额、所得额为预估数。

(二)核定定额。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情况,参考典型调查结果,采取本办法第七

条规定的核定方法核定定额,并计算应纳税额。

(三)定额公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核定定额的初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公示地点、范围、形式应当按照便于定期定额户及社会各界了解、监督的原则,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四)上级核准。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公示意见结果修改定额,并将核定情况报经县以上税务机关审核

批准后,填制《核定定额通知书》。

(五)下达定额。将《核定定额通知书》送达定期定额户执行。

(六)公布定额。主管税务机关将最终确定的定额和应纳税额情况在原公示范围内进行公布。

第九条 定期定额户应当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完整保存有关纳税资料,并接受税务机

关的检查。

第十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定额户负有纳税申报义务。

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户,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缴清应纳税款,

当期(指纳税期,下同)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

第十一条 采用数据电文申报、邮寄申报、简易申报等方式的,经税务机关认可后方可执行。经确定的

纳税申报方式在定额执行期内不予更改。

第十二条 定期定额户可以委托经税务机关认定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税款划缴。

凡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税款划缴的定期定额户,应当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开户银行及账号。其账户内存款应当足以按期缴纳当期税款。其存款余额低于当期应纳税款,致使当期税款不能按期入库的,

税务机关按逾期缴纳税款处理;对实行简易申报的,按逾期办理纳税申报和逾期缴纳税款处理。

第十三条 定期定额户发生下列情形,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事宜:

(一)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的经营额、所得额所应缴纳的税

款;

(二)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税款。

第十四条 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成本的原则,采用简

化的税款征收方式,具体方式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第十五条 县以上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委托有关单位代征税款。税务机关与代征单位必须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并向代征单位颁发委托代征证书。第十六条 定期定额户经营地点偏远、缴纳税款数额较小,或者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有困难的,税务机关

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简并征期。但简并征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定额执行期。

简并征期的税款征收时间为最后一个纳税期。

第十七条 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缴税款的,其完税凭证可以到税务机关领取,或到税务机关委托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领取;税务机关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邮寄送达,或委托有关单位送达。第十八条 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应当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款。具体申报期限由省级

税务机关确定。

定期定额户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

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清税款。具体幅度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第十九条 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重新核定定额。具体期限由省级税务机

关确定。

第二十条 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定期定额户在以前定额执行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或者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而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及结清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

当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其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定额,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重新核定其定额。

第二十一条 定期定额户发生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停业报告;提前恢复经营的,应当在恢复经营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复业报告;需延长停业时间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

书面的延长停业报告。

第二十二条 税务机关停止定期定额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应当书面通知定期定额户。第二十三条 定期定额户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争议的,可以在接到《核定定额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并提供足以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主管税务机

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

定期定额户也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直接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

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定期定额户在未接到重新核定定额通知、行政复议决定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前,仍按原定额缴纳税款。

第二十四条 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执行核定定额程序,遵守回避制度。税务人员个人不得擅自确定或更改

定额。

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

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

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款征收管理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

税务总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7年 1月 1 日起施行。1997年6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体工

税收征收管理法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为了保证税收的任务的有效完成,税务部门通常会采取各种办法,激励税务官员完成工作任务。完成税收任务是税务官员通过考核的硬指标,因此税收任务一直是各个税务机关工作的重点。在许多税收官员的心中,通过各种办法完成税收任务是非常正确的。文章是在分析当前税收专员考核制度的基础上,找出问题以及导致问题的原因,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税收计划 税收任务 考核制度

就目前国家经济发展状况来看,财政收入的增加表现出减缓的趋势,但同时,财政支出的增长速度并没有减慢。另外,经济快速发展可能会导致社会冲突压力,这会使得政府的隐性支出责任更高。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之间的对比,会积累财政风险,而要化解这些财政风险,需要增强财政收入的获取能力[1]。在实际生活中,税收计划的完成会遇到各种问题。例如:税收计划制订欠科学、编制数据存在虚假成分、征税过程中存在“过头税”和“藏税”现象、人工介入退税进度等。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除了税收计划制度的欠缺外,与税务专员的考核制度也有很大关系。

一、税收计划与考核现状

从对绩效的考评结果来看,基数法确定的税收任务会出现下面的问题:那些按照法律规定从实收税的官员,一时完成了任务,但是从长远来看,会提高税收任务的基数,进而导致每年的增长率降低,给人一种政绩一般的感觉,更何况在实际工作中,税收任务是年年加码的,这样任务便更难完成,无法与上级谈政绩。而那些虚报基数,不说实话的官员,更容易“高质量”完成任务,长远来看,有部分基数被隐藏,要是领导有需要,就可以用隐藏的部分进行调节,其政绩有可能更加显著[2]。基数法这一考核标准在无形中鼓励官员藏基数、说假话。

二、现行税收计划考核制度问题分析

(一)税收任务与税收机关的征管能力不匹配

在政府的行政部门中,税收部门是极其重要的部门之一。固定预算与激励预算是征税机关的预算组成部分。固定预算是在何种情况都不变的;激励预算是政府额外给予的,由征税机关的工作质量决定。可以看到,政府需要获得更多的财政收入,根据机关政绩进行合理奖励是正确的选择。

在日常生活中,税收任务时常与税收机关的征管能力不匹配,因此机关通常会采取一些措施。①税务机关为了出色完成征税任务,就会采取各种措施来收税,具体有三类:一是法律准许使用的税收征收规范措施,其优点是没有执法风险,其缺点是由于税务人员能力水平的限制,查实证据十分困难;二是采用如“收过头税”等措施,优势在于此方法与税务人员的能力无关,缺点是不受法律准许,存在风险;三是中庸手段,以协商为主,督促纳税人主动补税。这种方法把主动行为转移到了纳税人身上,税务机关不用承担执法风险,也节省了成本,不过要以使用技术掌握纳税人相关数据为前提。②若是征税机关无法完成征税任务时,通常有两种方法来处理。一是不以完成任务为目标,能收多少就收多少。这种办法节省了追查的成本,但缺点是无法拿到政府的超额奖励,还有可能付出其他代价[3]。二是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地方政府为了政绩,以及在财政压力下,通常会给征税机关制定较高的任务量。征税机关也会因工作任务完成有难度,会求助于地方政府来完成任务。地方政府明白其中的困难之处,也知道完成任务的必要性,所以地方政府会适时采取各种各样的手段给予征税机关以帮助。

(二)现行税收法律和监管手段不完善

如今的税收计划制度,处于由税收计划任务管理向法律秩序管理的过渡阶段,因而税款的偷逃现象时有发生。我国税收管理的主体由于税收法律的漏洞和监管手段的不完善,在进行税收管理时难免会出现税款流失等现象。如果没有税收计划这样一个约束指标,就难以保证税款的应收尽收,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及時入库。

税收计划工作的税收分析对预测税收未来的趋劳走向有着的意义。税收分析工作通过把握税收与经济的内在关系,运用各种科学的统计方法对税收收入的整体情况进行分析整理,找出影响税源的重大因素分析税收收入的发展进度,归纳出税源变动的规律,从而预测税收的整体情况,使得政府可以对全国的经济税收有宏观的把握,从而可以进一步促进税收计划管理的科学化、有效化。

(三)现行税收计划制度存在缺陷

当前实施的税收计划制度的缺点也很明显:一方面,税收是政府预算的一部分,十分重要,作为税收征收部门,保障预算资金的组织征收,也是税务机关的责任之一;另一方面,完成政府预算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因此每年的税收计划任务是税务机关十分重要的工作内容[4]。各级税务机关除了要完成税收任务之外,为了督促税务机关完成任务,还会有使用一些奖惩制度。有的税务人员认为:一年的辛勤工作全部在于税收任务的完成度。这种对税收计划的不正确认识,使得税务人员为了完成任务做出不符合规定的行为,时常违反一些规定。

事实上,税收计划和实际征收一致是很困难的。各种因素都会影响税收,并且各项因素(比如经济、政策、自然等方面的因素)也是不断变化的,其可控性也是不同的。显然要想准确无误地预测地区某一时期的GOP很难,采用基数法制订的税收计划存在很多问题和不合理之处,得出的数据也是欠科学的[5]。因此,在税务机关的日常工作中,往往将完成税收任务当作必须完成的任务。而在考核压力以及奖惩制度下,各种破坏税收原则、违反税收规定的现象很常见。

虽然我国税务总局一直强调我国的税收计划是指导性质的,但事实上税收计划在考核中占据关键地位,在很多地方甚至是首要考虑的因素。近些年,税务总局制订的计划有意使税收增长率低于经济增长率,但是实际税收增长率要比经济增长率高得多,出现严重不匹配现象,这与我国的税收计划参与考核的制度有很大关系[6]。

(四)现行税收计划考核制度存在的缺陷

1.考核指标缺乏多样性

我国政府对税务人员的考核将税收任务放在很重要的位置,与税务官员本年度政绩及其所在的税务机关所有工作人员所能获得的福利有关,这使得税收任务这一指标具有决定性地位,理性的税务官员把这项指标吃得很透彻,明白自己应该怎么做才能完成任务,确保自己能够顺利通过考核。虽近年来,有对各项征税情况质量的考核,但是都没有说明征税质量是强制性的,也没有说明这些指标在考核中对官员做出怎样的约束,所以征税考核的指标设计还有很长的路要走[7]。

2.考核制度不合理

考核税务官员时首要考虑任务完成情况只是满足了一部分官员对政务的追求,其方法是不正确的。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税务人员收税应该以法律要求为准,收多少税以及怎样收税都应该按照法律的要求来。以税收任务完成情况来考核官员事实上鼓励一些官员用尽手段多收税,存在很大问题。在这项考核制度之下,很多地方与依法治税的原则是相违背的,税务人员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在很多情况下的行为对他人以及社会的利益都是有所损害的,改革是很有必要的。

三、对完善税收制度的相关建议

如前文提到的,考核制度的问题一是其本身的局限,二是税收计划的制订缺乏科学性。但是现行的税收计划制度也不是完全没有可取之处,只是其改革的阻力比较大,这就要求国家在注意税收计划合理性与科学性的同时,要兼顾对其进行改革与完善。

(一)考核制度应允许税务人员的自利性存在

这一点似乎与平常的觀念不相符,但是必须承认这一点,才能保证制度的可行性。所有的考核制度都是对税务人员政绩的一个考核,只有承认其为自身牟利的合理性,才能使税务人员做到其职位所要求的工作。

(二)考核制度应符合法律规定

税收考核制度必须与法律规定相一致,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税务人员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时候,促进社会利益的增加。第三,考核指标的设置应该多样化,避免对税收任务过于重视[8]。考核指标也应该涉及多个方面,这样才有利于税务官员整体素质的提高。

第一,设置考核指标。如何设置考核指标一直是一项难题,也是十分重要的环节。因此,怎样设计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是设定考核制度的重点。当然,绝对不能用少量简单的指标取代完成整个考核工作,需要考虑不同岗位职责。因此,多元化的征税考核指标设计是很重要的一项要求,同时这些考核指标还要具有综合考核的功能,不仅要反映业绩,还要反映税收征管的质量以及工作社会评价。

文章基于以上分析,并结合部分税务系统的实际案例,选取职能指标、廉政指标等作为主要评价依据。①职能指标。其主要指职位所要求的工作。征管、穭查、纳税服务等方面的内容属于此类。②廉政指标。其指是廉洁自律、廉洁为政方面的指标。此项指标是用以监督税务人员是否廉洁为政,对其自利行为进行监督。

第二,确定指标所占比值。通过对税务人员进行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年终总评等方式进行考核。另外,还要根据各级税务人员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其完成情况,不仅与其所占比重有关系,也要考虑完成任务的难度系数。税收任务作为其中一项目标,同时考虑其权重系数、难度系数来确定其在整个考核过程中的比重。

此方案有如下特点:①关注对税务人员自利行为的约束,通过对制度的改革来达到此目标;②承认税务人员适当追求自利行为的现实性,提出了有利于维护国家及社会利益的三大指标,淡化了税收任务的刚性,使考核制度呈现出多元化特点;③注重廉政与公众评价,进而从外部对税务人员进行约束;④指标设计符合法律规定,体现制度正义。在对职能指标的考核中,可以督促稽查部门依法惩处,符合“依法治税”原则。

参考文献:

[1]张星宇.基于MVC架构的税务部门人员考核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长春:吉林大学,2018.

[2]朱恩锋.基层税务系统行政部门绩效考核改进研究[D].上海:上海师范大学,2018.

[3]杜睿.上海市基层税务部门绩效考核指标改进研究[D].上海:上海师范大学,2018.

[4]万婕.T市税务部门个人绩效考核管理研究[D].南京:南京理工大学,2018.

[5]郭兴荣.关于基层税务人才激励考核问题的研究[J].科技风,2018(21):219.

[6]何小梅.基层税务人员绩效管理满意度调查研究[D].乌鲁木齐:新疆大学,2018.

[7]徐夏叶.税务系统绩效考核体系研究[D].咸阳: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8.

[8]沐浴晖.南通市某税务师事务所绩效考核流程再造[J].中国市场,2017(36):129- 130.

税收征收管理法论文范文第5篇

ppp税收优惠的提法,最早出现在2015年5月。当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落实和完善国家支持公共服务事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共服务项目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那么,我国目前对PPP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存在哪些问题?有哪些需要进一步探讨的地方?《财会信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业界专家。

财政部建议在两个环节上免税

据了解,这次制定PPP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针对资产转移交易环节的税收,同时为维护市场公平,在保持税收政策的中性与公平的前提下制定的PPP有关税收政策,在主体税种方面,不宜对PPP项目的正常经营活动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不会对PPP开特别大的口子,也就是不会对PPP项目实施特别大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建议》稿中,财政部表示,社会资本和政府在商洽合作协议时,双方应就该税收优惠政策对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影响进行测算并计入政府方的出资,相应地减少未来政府的财政补贴或降低收费价格,因此,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给予PPP项目特殊支持与直接财政补贴相比并无本质区别,而且还会增加前期PPP物有所值评价分析和PPP合同磋商过程的复杂性。

同时,财政部认为PPP项目广泛应用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所有领域,现行税收政策体系已经给予了大量优惠政策。

公共领域PPP项目主要集中应用于轨道交通、供水、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环境综合治理、体育、医疗等行业。这些行业已经存在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对公共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给予“三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给予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给予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等。

《建议》稿称,PPP项目从政府方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缴纳所得税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建议》稿还对PPP税收优惠政策的对象做出了要求。也就是财政部PPP中心制定的PPP综合信息平台的项目库中的项目。

财政部平台项目库是各地财政部门按照统一授权分级录入项目库信息。项目是由省级财政部门提交,而这些项目都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通过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还有的是通过中央或者升级财政部门评审并列为中央或者升级示范的项目,列为示范项目。截止2016年6月末,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平台入库项目9 285个,总投资额10.6万亿元。《建议》稿认为,考虑到PPP综合信息平台对入库PPP项目信息按照统一授权分级管理且对社会公开,为保障税收政策支持规范的PPP项目和执行中的便利,将PPP税收政策的适用范围确定为列入PPP综合信息平台示范项目库的PPP项目。

《建议》稿认为,对于PPP项目主要是两个环节免税,一是免除PPP项目在项目公司成立阶段发生的有关资产转移所涉及的税收,二是免除PPP项目执行到期后发生的有关资产转移所涉及的税收。而在PPP项目公司成立阶段,免除政府方和社会资本合作方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向PPP项目公司转让有关资产设计的交易环节税收,避免因采取PPP模式而增加PPP项目的税收负担。

《建议》稿还认为,在应该从税收政策中去鼓励化解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目前,财政部正在引导和鼓励地方融资平台存量项目转型为PPP项目。财政部认为,为了鼓励地方政府将存量项目资产转移给PPP项目公司,从社会资本合作方回收的资金主要将用于偿还项目建设中所欠债务,建议对政府方按照PPP项目合同从社会资本方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PPP税收政策散布于多个税种中

目前,我国对PPP 项目建设运营,没有统一的税收政策,而是散布于多个税种的政策文件中。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温来成在接受采访时,梳理了我国有关PPP税收优惠政策的税种。

1. PPP 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PPP 项目建设经营可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设施优惠、投资抵免,以及股利分配。

(1)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分批次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2008 年、2009 年、2012 年和2014 年,财政部相继出台了有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目录以及适用政策。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项目,并符合相关条件和技术标准,以及国家投资管理相关规定的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即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开始,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 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专用设备投资额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10%的比例,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 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256 号) 的规定,纳税人购进并实际使用规定目录范围内的专用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 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

( 3) 经营期间项目公司股利分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首先,经营期间涉及股利分配,如果项目公司是境内居民企业间分配股利,免征企业所得税;境内居民企业分配股利给自然人股东,需代扣代缴20% 个人所得税。其次,如果项目公司有境外股东,跨境分配股息给境外非居民企业,一般适用10% 的预提所得税;如果境外非居民企业所在国与中国间签订有双边税收协定,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适用税收协定安排下的优惠预提所得税税率。

2.PPP 项目增值税优惠政策。PPP 项目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风力等涉及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的项目,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3.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契税等方面的税收政策。国家规定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领域中的PPP 项目,在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契税等方面也享有优惠政策。

(1) PPP项目耕地占用税的优惠政策: 国务院《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于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 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根据实际需要,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情形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在这些领域的PPP 项目,也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 PPP 项目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 对于有些新征用土地的在建基建项目,特别是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发展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和原材料基础工业等大型基建项目,建设周期长,在建期间又没有经营收入,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地、市税务局审查提出意见,报省税务局批准,给予免征或减征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3) PPP 项目契税的优惠政策: 《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 财税30 号]规定,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缺乏制度配套 优惠力度不足

PPP 项目虽可以享受到一些特定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与全面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客观需要相比,现行税收政策还存在不少的问题。温来成总结了四个方面。

第一, PPP 项目缺乏系统性、专门税收支持政策。从上述税收现状分析可以看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PPP) 项目适用税收优惠政策较为零星,PPP 项目全生命周期中各种可能涉及的税收政策,没有统一的税收政策文件规定,而是散布于多个税种的文件中。主要形式仍为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或答复函等,法律效力及权威性较低。并且有些PPP 项目的税收政策仍属空白,如教育、公共卫生领域。由于税收政策体系不规范、不系统,难以满足PPP项目发展的需要。

第二, PPP项目税收政策优惠力度不足。从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分析,优惠力度有限,仅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等,税收支持力度不大,激励不足,存在诸多的问题和制约因素,对社会资本吸引力度不足,抑制了社会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领域的积极性,难以满足社会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

第三,PPP项目税收政策缺乏制度上的配套。鉴于PPP 项目的特殊性,需要对项目税收政策做出特别的法律规定。现有政策规定中的税收优惠期较短,政策法规操作性较低,缺乏制度上的配合。同时,体制与制度的不足,导致优惠手段之间缺乏整体协调,甚至出现矛盾,从而导致激励效果较弱。相关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之间不协调、不配套,甚至相互冲突。即使在PPP 项目合同里,一般会约定如出现税法修改产生的影响由政府补偿,但是,一旦地方政府财政困难,政府补偿常常执行不到位或者拖欠严重。因此,税收政策不稳定和不确定,会对PPP 项目的盈利水平,以及项目正常运营产生重要影响。

第四,缺乏对PPP 项目公司的税收优惠和调节政策。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PPP 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双方的诉求不同。政府遵循公益性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为诉求目标,并对公共产品实行价格管制,防止私人部门暴利。但私人投资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如果在PPP 项目中无利可图,则不会继续与政府合作,或者合作积极性不高,因此,应协调私人部门收益性和项目整体公益性之间的关系,确保私人部门在PPP 项目全生命周期中获得合理回报,避免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产生利益冲突。税收政策既要对PPP 项目公司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又要加以限制,保证私人部门“盈利但不暴利”。而现行税收政策尚未做出相应规定。

建立PPP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

针对我国目前 PPP 项目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借鉴国际经验,结合现阶段PPP 项目建设运营的实际需求,温来成认为,需要解决以下问题。首先,建立PPP 项目统一的税收政策体系。根据我国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PPP) 的实际需要,建立PPP 项目专门的税收政策。从我国目前PPP 项目的分布情况来看,除市政基础设施外,还涉及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建立统一的PPP 项目税收优惠政策,除其他税收政策文件适合于PPP 项目外,应补充空白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形成完整的PPP 项目税收优惠政策体系,运用税收减免、税收返还、投资抵扣、加速折旧等政策工具,推动我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PPP)项目的健康发展,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增进居民福利水平。

其次,适度提高PPP 项目税收政策优惠力度,保障投资者合理回报。由于PPP 项目价格一般属政府管制价格,PPP 项目公司通过调整服务价格增加收益比较困难。因此,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应适度提高PPP 项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等主体税种税收政策优惠力度,以降低PPP 项目公司经营成本和投资风险,保障投资者合理回报,增强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等PPP 项目建设的积极性。

第三, 建立扶持PPP项目发展的一次性、临时性的税收优惠政策。特许经营类PPP 项目运营周期长达30 年左右,投资总量大、技术复杂,利益相关方众多,且项目全生命周期面临着各类风险因素,特别是在项目运营初期,风险因素影响集中,风险凸显,因此,税收政策在PPP 项目投资前期和风险凸显期,应采取扶持项目发展的一次性、临时性税收政策,加强税收政策引导作用,如扩大优惠政策的范围和力度,增加扶持导向的减免税收政策,帮助项目公司度过困难时期,保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稳定性,维护公私双方利益。

第四, 建立PPP 项目公司专门税收政策,调控其运行过程,维护公共利益。如前所述,由于PPP 项目的公益性,需要政府税收政策的支持; 同时,由于PPP 项目公司的特殊性,在税收政策上需要建立相应的调整机制,即在经营期内,项目公司收益处于政府合理回报的指导线以内,项目公司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倘若由于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等原因,项目公司实际收益已超越了合理回报的界限,甚至获得暴利,税务机关可终止其享受优惠政策,按正常企业照章收税。这样,一方面有利于支持PPP 项目发展,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另一方面,也有效防范了PPP 项目公司利用政府赋予的特许经营等权力垄断经营,获得过高收益,甚至暴利,损害公共利益。

第五,加强PPP项目税收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及公共政策的协调性,提高政策效益。

鉴于PPP 项目的公益性、复杂性、高风险性,政府需要运用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土地划拨、政策融资等一系列的支持政策; 同时,需要加强税收政策与其他政策工具的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防止相互矛盾和冲突,共同促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PPP) 项目的健康发展,为社会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满足城乡居民公共需要,实现公私双方合作共赢。

温来成最后表示,完善PPP项目税收政策,探索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参与社会基础设施的有效方式,对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国家治理能力,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构建现代财政制度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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