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执法论文范文

2023-09-17

税收执法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第一责任”问责是税收行政执法问责的重系,针对如何有效启动“第一责任”问责机制,以真正发挥其规范税收行政执法的依法治税目标的“龙头”拉动效应的问题,文章从法制、体制、制度、考核、机制等层面着手,提出税收行政执法问责应当首问“第一责任”的创新主张。

关键词:税收;执法;第一责任;问责

税收行政执法问责是规范税收行政执法的保障途径,在于它具有通过依法治责来实现依法治权,最终实现依法治税的功效。本文基于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行政问责的全新要求,针对税收行政执法问责乏力的现状,依照治税重在治权、治权重在治责、治责重在问责的逻辑主线,对税收行政执法“第一责任”问责问题进行探讨。

一、制定法制化的“第一责任”问责规范

加速推进税收行政执法问责的法制化建设进程,确保税收行政执法的“第一责任”问责有法可依。加速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以及行政执法问责的法律法规建设进程,适应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强势推进依法行政进程的全新要求。尽快制定出台“税收行政执法问责法”,特别是加速推进作为税收行政执法问责核心的“税收行政执法第一责任问责法”的立法进程,能够有效填补现行的对税收执法“第一责任”问责中的法制空白,以法制化的途径确保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问责,特别是确保“第一责任”监督与“第一责任”问责的刚性。通过立法,能够确立有关纲领性的法律规范,以对“第一责任”问责的责任主体、“第一责任人”及“第一责任”等准确界定,同时明确“第一责任”问责形式、“第一责任”问责监督管理机构及相应问责责任等问题。这既利于确保有关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问责及“第一责任”监督与“第一责任”问责相关的政府规章与部门规章、制度与办法的统一,更利于使“第一责任”问责具备法制保障,实现税收行政执法“第一责任”问责有法可依的法制目标。

二、确立超然化的“第一责任”问责体制

确立超然化的“第一责任”问责体制,是确保“第一责任”问责的体制性保障。可以成立地位独立并且专门行使“第一责任”问责职能的税收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机构,诸如“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司”,专司税收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职能,包括行使税收行政执法“第一责任”问责职能,并于各级税务机关设置相应的职能对口的税收执法监督部门,实行税务系统内部自上而下的垂直行政管理体制,以矫正现行双重地方税收管理体制下来自地方政府对“第一责任”问责行政干预的体制性缺陷。同时,能够防止因作为执法单位内部职能部门而无从真正发挥对“第一责任”超然内部监督职能的问题,从监督与问责体制上确保客观公正监督、公正考核、公正追究的问责绩效。

三、制定明晰化的“第一责任”问责制度

制定明晰化具有可操作性的“第一责任”问责制度,是确保税收行政执法“第一责任”问责的制度性保障。针对现行专门规范税收有关行政执法问责制度对“第一责任人”规定不甚明晰及“第一责任”问责制度缺位问题,及其从源头上诱发的税收行政执法问责不力等制度安排中的缺陷,急需在“税收行政执法第一责任问责法”的基础上,制定出台部门规章效力级别的“税收行政执法‘第一责任’问责制度”。制定出台“第一责任”问责制度,并赋予其政府规章或部门规章的较高效力层级。在明确规定各级税务机关的“一把手”就是本单位税收执法的“第一责任人”界定各单位或各部门的“一把手”就是本单位或本部门税收执法的“第一责任人”的基础上,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要求,配置作为“一把手”的“第一责任人”以相应的税收行政执法“第一责任”,规定完备的“第一责任”监督形式和富有操作性的“第一责任”问责办法。再同时规定行使“第一责任”职权的问责机关或问责部门对于“第一责任”问责中的不追究、追究不力、违法追究等过错追究责任进行再追究的保障性规定,以解决现行制度中“领导责任”就是“第一责任”等模糊规定所造成的“第一责任”事实上的虚设问题。使“第一责任”问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四、实行刚性化的“第一责任”问责考核

在税务系统内部强化对“第一责任”问责情况的考核,实行刚性化的“第一责任”问责考核,是确保“第一责任”问责的理念性保障。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强化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要求,以淡化“收入至上”的“政治治税”主导下的税收任务的刚性考核,将依法行政工作状况作为评议考核“第一责任人”履行依法行政治税“第一责任”和政绩评价的重要依据。这需要出台对于税收执法“第一责任人”依法洽税质量考核的有关制度和办法,突出各级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在“第一责任人”政绩考核中的重心位置,特别是税收行政执法问责质量考核对“第一责任人”政绩考核的决定性地位。这需要出台有关对“第一责任人”依法行政质量进行考核的制度办法,突出执法质量考核在本单位和本部门政绩考核中的重心位置,特别是强化对本部门、本单位税收行政执法过错追究质量的考核,对不依法追究税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单位,过错追究工作开展不力、违法过镨追究或不依法追究税收执法过错追究责任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的执法质量考核制度,依法认定其税收执法质量为不合格,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过错追究工作中“第一责任人”的过错责任,使“第一责任人”真正将工作重心投放到依法行政的法治轨道上来,并进而充分发挥其依法问责的“龙头”拉动效应,形成本单位或本部门自觉依法问责的利益共同体与责任共同体。从根本上强化其“责任至上”的法治理念,为推行“第一责任”问责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五、实行“阳光化”的“第一责任”问责机制

加大对“第一责任”问责情况的透明度,以形成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再监督的“第一责任”问责保障机制。针对“第一责任入”在各级税务机关中所处的特殊地位,就需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的纲领性要求,依托信息化的监督手段,构建对“第一责任”问责实行有效外部监督的“阳光化”的再监督机制。推进税务机关与外部各该监督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进程。畅通对“第一责任人”依法履行“第一责任”情况的监督渠道,包括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人民法院法律监督,监察、审计、检查等的专门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等。同时,推行“第一责任”履行及问责的“公示制度”,通过公报、网站、报纸等媒体对外公布,使税收行政执法“第一责任”问责受到刚性约束。

税收执法论文范文第2篇

1、享受定期“免检免评”。对遵从度高的纳税人,被评定后半年内主管税务机关不主动开展税务检查和纳税评估,引导纳税人建立自查为主、事前防范的涉税风险防控机制,鼓励诚信纳税,促进税收遵从度的普遍提高。

2、优先保障发票供应。对遵从度高的纳税人,放宽发票供应量,单次可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普通发票按需领用;发票用量调整优先办理;优先享受珠海市内邮寄发票服务。

3、享受便捷退税服务。对遵从度高的纳税人,可享受出口退税“即办速退”和无纸化管理,纳税人申请误征退税或一年内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的,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

4、提供绿色审批通道。对遵从度高的纳税人,提供绿色通道办理涉税审批事项;缩短增值税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时限,对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以下符合条件的当场审批办结;企业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由税务机关提供主动退还服务。

5、提供信用增值服务。对遵从度高或较高的纳税人,主动向社会公告名单,加强与横琴商事主体信息管理中心、各政府部门、各行业协会和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将纳税人遵从信息作为纳税信用级别评价、政府部门支持鼓励、财政补贴等方面的重要参考;鼓励金融机构对税收遵从度高的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或其他金融产品服务。

6、享受诚信报告免责。对遵从度高或较高的纳税人,发生涉税事项,现行政策尚未明确是否征税的,经如实向税务机关报告并审核确认为不确定事项的,暂不征收税款;事后税收政策明确作出征税规定的,税务机关再依法追征税款,不予罚款。

7、按需提供专家辅导。对遵从度高或较高纳税人,根据其个性化需求,组织税收专家团队提供专题政策宣讲、政策解读及政策答疑,有需要时协助开展涉税风险排查。

税收执法论文范文第3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一)我局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此次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二)明确督察内容。细化2010年度的税收执法督察重点项目和常规督察项目的督察内容,逐项确定督察重点、责任单位及工作要求,保证督察工作落实到位。

(三)合理安排进度。按照全面自查、抽查复查、重点督察和总结整改四个阶段开展此次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四)加强监督考核。及时对执法督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和考核,并督促被督察对象落实整改。

二、采取四项措施,保证督察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对税务工作的监管,不断规范税收工作,我局采取四项措施,认真开展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以保证检查卓有成效。

(一)明确重点。根据市局的要求,结合国税总局督查工作要求,深入检查税收执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了税收督察工作方案,对涉税文件、行政审批、税收政策执行及征收管理、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逐项的检查和清理,将出口退税、福利企业税收管理、税款核定、税务行政审批及许可、涉税文书使用、发票管理等易出问题的执法行为列为工作重点;

(二)严格程序。按照科室自查、分局复查的程序进行,各职能科室对实体和程序法、行政许可法、税收优惠政策等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日常执法行为进行自查,分局对执法检查质量进行抽查和考评,务求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检查质量;

(三)分类处理。对于税收执法程序不合法、政策适用错误、文书不规范等过错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实行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责任追究等方式处理;

(四)做到三个结合。即与学习税收法律法规相结合、与岗位练兵提高业务技能相结合、与税收征管资料的整理归档相结合。

三、详化督察内容,深入开展自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国税发〔2004〕126号)、《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党字〔2006〕33号)的要求,充分运用税收征收管理软件及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中

相关数据资料,认真开展关于2010年度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一)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查。我局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要求,对本局制定的文件以及收到的地方党政、有关部门制定的文件进行了检查和清理,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都能严格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文件的会签、备查备案制度,建立了《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核台帐》。没有发现地方党政、有关部门制定的涉税文件,没有发现擅自越权减免税和擅自解释或违规执行税收政策的情况,也没有发现有与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相违背的地方性文件。

(二)普通发票及税收票证的管理、税收收入的征缴情况。一是重点检查了税收票证的领、用、存、销情况以及票证库房管理情况,通过检查,都能够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和《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税收票证现金汇缴做到了“日清月结”,建立健全了各类税收票证登记台帐和结报手册,对税收票证的领、用、存、销情况按时记录;同时每月对税收票证填开质量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通报。二是重点检查了普通发票的管理、纳税申报征收情况以及税款的预算级次及入库情况。通过检查,都能够按照《发票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发票;对税收征管范围能依率计征、依法征缴,对税款入库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预算级次,及时、足额入库,没有发现积压、挪用、截留、转引税款现象。

(三)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方面。一是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在税收优惠执行和管理上,能够严格实行报批和备案制度,在企业所得税预缴事项

上符合政策规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方面严格执行报损审批制度,无延期缴纳税款审批事项。

(四)在重点行业管理方面,尤其是在房地产行业方面,严格执行了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对外来施工企业实行报验登记,同时对重点企业实行税源监控,建立登记管理台帐,按要求对其进行纳税检查。

(五)对税务稽查事项进行了认真检查,本局稽查科在此次改革之前属局内设科室,暂时没有稽查案件。

四、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几年来,我局积极推进依法治税工作,税收法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与上级要求依旧存在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一是少数干部学习主动性不够,不能熟练掌握各项税收政策、财务知识,在税务检查中难以做到进退自如;二是部分干部政治素质不高,缺乏作为税务干部应有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知难而退;三是部份干部责任意识不强,法纪观念淡薄,存在着随意减税、减免税的现象。在纳税人中造成了不好影响,给依法治税设置了人为障碍。

(二)执法监督需进一步加强。一是执法监督存在随意性。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揭露、不查处,在查处问题上讲情面、走过场,充当“老好人”;二是执法

监督存在短暂性。表现在就文件抓落实,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没有及时跟进,作深层次分析,形成长效的、持续的监督机制;三是执法监督存在局限性。忽略了征管一线执法情况的交叉检查,没有发挥一线人员情况熟、便控管的优势,使得一些表面性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税收执法论文范文第4篇

我省在执行中结合我省地税系统实际,增加了社保基金费征收、纳税评估、行政许可、法制员审核4项

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是由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研制的,是一个集执法考核与执法监察于一体的执法管理系统,该系统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依法治税”的方针,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以信息一体化为准则,以税收业务为基础,包括执法考核子系统和监察考核子系统。

执法考核子系统是依据总局的相关规程及法律法规文件,以全过程监控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日常执法行为、实时进行违规责任自动追究为目标,通过对税务执法过程进行分析验证,达到监控、考核和过错责任追究全面自动化管

理。

执法监察子系统是各级税务纪检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

统” 提供的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税收执法行为信息为依托,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为依据、按照税务执法监察工作规程,针对税收征管和税收执法行为的特点和 规律,运用信息技术,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是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自动化考核软件,是全面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抓手和突破口,有助于逐步实现对税收执法全过程、全方位的监 控、规范与考核,促进国税机关依法行政、依法治税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全面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就当前的工作而言,就是以上线运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为突 破口,抓住考核评议这个关键环节和自动化考核这个抓手,逐步扩大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和过错追究的覆盖面,最终实现对税收执法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监控、 规范与考核,促进国税机关执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实践表明,通过上线运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依托信息技术进行自动化考核,避免了手工考核主观性、随意 性强、难过人情关等弊端,基本实现了考核的客观公正。 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基本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工作规程、考核评议和过错追究。 其中,分解税收执法岗位职责解决的是“干什么”的问题,是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基础;细化工作规程解决的是“怎么干”的问题,是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关 键;严格考核评议解决的是“干得不好怎么发现”的问题,是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手段;实行过错责任追究解决的是“干得不好怎么办”的问题,是推行税收执法 责任制的保障。上线运行的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V2.0是对从事税收执法的岗位、个人和单位进行自动化的监控、考核和过错追究,客观公正地解决“干得不好 怎么发现”、“干得不好怎么办”的问题,促进税收执法责任制推行到位。

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内容是什么?

税收执法责任制赋予行政管理新的理念,将改变以往只重结果不论过程的旧观念,它的整体框架包括:岗位职责、工作规程、评议考核、过错追究四个基 本元素。岗位职责是基础,要解决“做什么”的问题;明确工作规程是重点,要解决“怎么做”的问题;开展评议考核是关键,要解决“做得怎么样”的问题;严格 过错追究是保障,要解决“做得不好怎么办”的问题。这四部分内容必须有机结合,相互衔接,共同形成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的有效机制。

(一)分解岗位职责

明确的岗位职责是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基础。没有岗位职责的划分就不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就失去了责任追究的特定对象和推行责任制的基础。分解岗 位职责,就是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3月印发的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范本,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定岗定责,使制度、机构、岗位、人员有机结合。

(二) 细化工作规程

完善的工作规程是推行执法责任制的核心。没有具体、量化的工作规程,就不能衡量和确定税收执法责任的大小,就不能按工作的步骤、顺序、时限、形 式和标准将税收执法权限和税收执法事项具体分解到人,就不能有效地解决岗位职责不清、执法责任不明的问题,难以确定应承担执法过错责任的主体,税收执法责 任过错追究就会成为一句空话,税收执法责任制就会流于形式。因此要重点把握四个核心要素,即明确工作步骤或者执法环节、确定工作形式、规定工作时限、密切 岗位衔接,确保相互间职责分明,执法活动流畅。

(三) 认真考核评议

科学的考核办法是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关键。科学合理的评议考核能比较公正地评价和认定执法主体是否按岗位职责和程序完成其法定的各项工作,考核结 果则为是否应追究行为主体的过错责任提供重要的考核依据。可以说,评议考核是衔接岗位职责和过错责任的纽带,是整个执法责任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考核 工作要以计算机考核为方向,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行人机结合,实现考核的日常化。要充分利用税收信息化各系统产生的数据信息,辅之以必要的人工评审,进 行有针对性的执法行为评价。对于计算机无法实现考核的内容,要配合外部监督、受理举报等过程中发现的执法过错行为,通过人工方式纳入执法责任制的考核系 统。实践中,要积极探索将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与现行的目标管理、征管质量、执法检查有机结合,提高考核效率;积极探索对考核结果的综合利用,可将执法人员 行为的评价与年终评先、提拔使用挂钩,将对个人的考核与所在单位的考核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 严格过错责任追究

沿革的责任追究是推行执法责任制的有效保障。所谓过错责任追究,是对因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税收执法过错行为的责任人进行经济惩戒和行政处理。税收 执法,必须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和要求,严格依法进行。但在实际工作中又确实存在既不构成犯罪,也不构成行政处分的过错行为。对这些行为不加以追究,就可能 造成法无所禁、责无所究的局面。因此,通过执法责任制明确在执法过程中出现过错应予追究,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执法的公正和客观性。实行过错责任追究要贯彻 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思想教育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纠正过错与改进工作相结合、严格要求与爱护干部相结合,力求做到追究范围适量,责任追究适度。实行过错责 任追究还要注意与评议考核、执法检查、重大案件审理及其他监督形式相衔接,过错行为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以经济处理代替行政处理,以经 济责任代替行政法律责任的行为。同时,要认真研究责任追究的范围、追究的形式、追究适用的原则、追究申辩程序等问题,积极探索能级管理和岗位分级办法,切 实解决多干多罚、干多干少和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不断深化和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

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指标

一、逾期申报

(一)考核内容

是否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进行违法违章处理。

(二)考核路径

将《逾期未申报清册》与《限期改正通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比对,看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是否进行违法违章处理。

(三)涉及岗位

国税:申报征收岗、税源管理岗、领导岗。

地税:纳税申报管理岗、税源管理岗、领导岗。

二、税款催缴

(一)考核内容

是否对逾期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人进行违法违章处理。

(二)考核路径

将《逾期未纳税清册》与《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税务处罚决定书》等进行比对,查看对逾期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是否进行违法违章处理。

(三)涉及岗位

国税:申报征收岗、税源管理岗、领导岗。

地税:税款征收岗、税源管理岗、领导岗。

三、延期申报

(一)考核内容

1、是否按规定审批延期申报; 

2、是否按规定核定预缴税额。

(二)考核路径

1、将《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和纳税人报送的附报资料进行核对,看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内容是否真实、程序是否合法;将纳税人报送的附报资料与调查报告相核对,看是否真实;查阅《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看审批是否合法。

2、将《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与《核定定额通知书》等进行核对,检查已审批的延期申报纳税户是否核定应纳税额或核定应纳税额明显偏低。

(三)涉及岗位

文书受理岗、 税源管理岗、延期申报管理岗、领导岗。

四、延期缴纳税款

(一)考核内容

是否按规定审批延期缴纳税款。

(二)考核路径

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和纳税人报送的附报资料进行核对,看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将纳税人报送的附报资料与调查报告相核对,看是否真实;查阅《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看审批是否合法。

(三)涉及岗位

文书受理岗、税源管理岗、延期缴纳税款管理岗、领导岗。

五、税款征收

(一)考核内容

1、是否违规多征、少征税款、提前征收、延缓征收;

2、是否混淆税款入库级次。

(二)考核路径

1、查阅填开的各类完税凭证,与相应的各类纳税申报资料、核定资料等应征凭证进行比对,看是否存在多征、少征税款、提前征收、延缓征收的现象;

2、查阅填开的各类入库凭证,与《税种核定表》比对,看是否存在混淆税款入库级次的现象。

(三)涉及岗位

国税:申报征收岗、税源管理岗、核定应纳税额管理岗、税收会计统计管理岗、领导岗。

地税:纳税申报管理岗、税款征收岗、税源管理岗、核定应纳税额管理岗、税收会计统计管理岗、领导岗。

六、欠税管理

(一)考核内容

1、是否对欠税进行了公告;

2、是否对欠税进行准确核算。

(二)考核路径

1、将《欠税清册》与公告记录进行核对,看是否依法进行公告。

2、将《欠税清册》与纳税申报表、税源管理欠税台帐、会统欠税台帐等进行核对,看数据是否一致,是否进行准确核算。

(三)涉及岗位

国税:申报征收岗、税源管理岗、欠税综合管理岗、税收会计统计管理岗、领导岗。

地税:税款征收岗、税源管理岗、欠税综合管理岗、税收会计统计管理岗、领导岗。

七、税务登记

(一)考核内容

1、是否对逾期办理开业税务登记行为进行违法违章处理;

2、是否按规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3、是否按规定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

4、是否按规定对非正常户进行公告。

(二)考核路径

1、将逾期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与已填发的《限期改正通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核对,看对逾期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是否做出违法违章处理。

2、查阅《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看有关岗位是否按规定办理税款清缴、发票及证件缴销等手续。

3、根据《非正常户认定书》实地检查,看是否有不符合非正常户的纳税人。

4、查阅《非正常户认定书》,看是否有对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纳税人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的书面记录。是否有应认定而未认定的非正常户。

(三)涉及岗位 国税:税务登记管理岗、税源管理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减免退税管理岗、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岗、消费税政策管理岗、企业所得税政策管理岗、申报征收岗、发票缴销岗、稽查实施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岗、领导岗。

地税:税务登记管理岗、税源管理岗、税款征收岗、发票缴销岗、减免税管理岗、稽查实施岗、领导岗。

八、发票管理

(一)考核内容

1、是否按规定发售发票; 

2、是否按规定停供发票;

3、是否按规定缴销发票;

4、是否按规定代开发票。

(二)考核路径

1、将《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普通发票领购簿申请审批表》,与发票发售台帐进行比对,看发售的发票是否符合核定的种类、数量。

2、将《停供(收缴)发票清册》与发票发售台帐等进行核对,看在停供发票期间是否有发售发票行为。

3、查阅《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税务登记变更表》与《发票缴销情况分户统计表》进行核对,看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及变更时是否按规定缴销发票。

4、查阅《代(监)开发票分户明细账》、《代(监)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审批表》等资料,将已开具发票的内容与相应的税收缴款书或税收完税证进行核对,看开具的发票是否符合开具范围、是否按规定征收税款。

(三)涉及岗位

国税:发票发售岗、发票缴销岗、发票用票管理岗、税源管理岗、领导岗。

地税:购票审核岗、代开发票管理岗、发票发售岗、税源管理岗、领导岗。

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

(一)考核内容

1、是否将销售额超过小规模标准的纳税人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

2、是否按规定认定、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考核路径

1、查阅计算机系统或纳税人《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统计的销售额,看对年应纳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是否仍按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征收管理。

2、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和纳税人报送的附报资料进行核对,看是否资料齐全完整;将纳税人报送的附报资料与调查报告相核对,必要时到企业实地核查,看是否真实;查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看审批是否合法;查阅《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看取消原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三)涉及岗位

国税:文书受理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岗、税源管理岗、领导岗。

十、税收优惠政策认定

(一)考核内容

是否按规定受理和审批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

(二)考核路径

将《税务认定申请审批表》和纳税人报送的附报资料进行核对,看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将纳税人报送的附报资料与调查报告相核对,必要时实地核查,看是否真实;查阅《税务认定申请审批表》,看审批是否合法。

(三) 涉及岗位

国税:文书受理岗、税源管理岗、出口退(免)税认定管理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综合管理岗、非居民企业综合管理岗、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岗、消费税政策管理岗、企业所得税政策管理岗、领导岗。

地税:文书受理岗、待批事项核查岗、税收政策管理岗、领导岗。

十一、减免税和所得税税前列支审批

(一)考核内容

是否按规定受理和审批减免税申请、税前扣除申请。

(二)考核路径

将《减免税申请审批表》或《所得税税前列支申请审批表》和纳税人报送的附报资料进行核对,看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将纳税人报送的附报资料与调查报告相核对,必要时实地核查,看是否真实;查阅《减免税申请审批表》、《所得税税前列支申请审批表》等,看是否按规定受理和审批减免税申请、所得税税前扣除申请。

(三)涉及岗位

国税:文书受理岗、税源管理岗、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岗、消费税政策管理岗、企业所得税政策管理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减免退税管理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综合管理岗、非居民企业综合管理岗、领导岗。

地税:文书受理岗、待查事项核查岗、减免税管理岗、税源管理岗、领导岗。

十二、政策性退税审批

(一)考核内容

是否按规定受理、审批和办理政策性退税。

(二)考核路径

将《退税申请审批表》和纳税人报送的附报资料进行核对,看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将纳税人报送的附报资料与调查报告相核对,必要时实地核查,看是否真实;查阅《退税申请审批表》,看审批是否合法;查阅《收入退还书》,看是否按规定办理退税。

(三)涉及岗位

国税:文书受理岗、税源管理岗、增值税优惠政策性管理岗、消费税政策管理岗、企业所得税政策管理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减免退税管理岗、申报征收岗、税收会计统计管理岗、领导岗。

地税:文书受理岗、税源管理岗、退税管理岗、纳税申报管理岗、税款征收岗、税收会计统计管理岗、领导岗。

十三、金税工程

(一)考核内容

1、是否进行重复认证;

2、是否按规定进行数据备份;

3、是否设置、修改金税卡时钟;

4、金税工程各系统企业信息的录入和变动是否及时准确;

5、认证不符或密文有误的发票是否及时扣留及时传递;

6、防伪税控的企业发行是否符合规定。

(二)考核路径

1、防伪税控稽查系统,查询统计→按企业查询重复认证数据,将考核期内认证数据相核对,检查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数据备份路径(磁盘或光盘)。数据备份文件名:报税bk*.dbf(及相关登记、税收库);认证*.rdb;协查*.mdf(或相关);稽核*.mdf(或相关);发行backup。

3、电子信息:发行系统:系统→显示发行卡时钟;认证系统:系统维护→金税卡设置;报税系统:系统设定→金税卡时钟修改;人工信息:金税工程各系统运行情况记录。

4、查询新认定一般纳税人信息,录入的信息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基本信息》是否一致;查询变更认定一般纳税人信息,录入的信息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基本信息》是否一致;查询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信息,是否未按规定删除金税工程各系统企业信息。

5、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查询统计→按企业认证数据,选择发票范围为“密文有误发票”;查询《认证不符、密文有误发票暂扣通知单》、《协查资料传递单》。检查认证不符或密文有误的发票是否及时扣留并及时传递。

6、伪税控企业发行系统,查询统计→选择本考核期间的企业信息。查询《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防伪税控企业变更事项登记表》、《“两卡一器”发行明细表》、《“两卡一器”收缴清单》。企业信息与《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是否一致;变更登记需要进行重新发行或更换发行的,与《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防伪税控企业变更事项登记表》是否一致;删除信息与《“两卡一器”收缴清单》是否一致。

(三)涉及岗位

国税:金税工程设备管理岗、金税工程信息管理岗、金税工程数据采集岗、发票发售岗、领导岗。

四、稽查选案

(一)考核内容

1、是否按规定查办、上报举报案件;

2、是否按规定分配案源。

(二)考核路径

1、查阅《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登记表》、《重大税务违法案件摘要举报表》、《转办单》或举报案件登记管理台帐,与举报信息进行核对,看接收举报的涉税案件是否有上报、反馈查处结果记录。

2、查阅《税务文书传递卡》、《税务文书资料附送清单》,将已审批、拟定的日常检查计划或专项检查计划、《待稽查纳税人清册》与其他相关岗位、部门转来的举报、纳税评估、协查、日常、专项检查、上级交办、转办等案源线索、《税务违法案件线索报告单》、《增值税纳税评估移交单》进行核对,看传来的偷、逃、抗、骗税等违法嫌疑的案件线索是否有接收、分配稽查任务记录。

(三)涉及岗位

国税:案源管理岗、举报管理岗、稽查实施管理岗、领导岗。

地税:举报管理岗、案源管理岗、领导岗。

十五、稽查实施

(一)考核内容

1、是否按规定对稽查案件进行立案;

2、是否按规定调取、退还纳税人账簿、资料;

3、是否如实查证纳税人的违法行为;

4、是否按规定回复协查案件。

(二)考核路径

1、查阅《稽查立案案件清册》中未立案的稽查案件户数,核对税务稽查案卷材料,看是否按规定立案。

2、查阅《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调取账簿资料清单》等案卷资料,看是否按规定的权限和时间调取和归还纳税人的账薄资料。

3、查阅税务稽查案卷资料,将《税务稽查报告》与调查取证材料进行核对分析,必要时实地进行核查,看税务稽查调查取证资料是否符合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是否有明显的税务违法行为或偷税、骗税违法行为而未如实反映、报告。

4、查阅协查台帐,核对《协查处理单》,看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回复的协查结果,回复的结果与事实是否相符。

(三)涉及岗位

国税:稽查实施管理岗、稽查实施岗、协查综合管理岗、协查受托管理岗、协查检查岗、领导岗。

地税:案源管理岗、稽查实施岗、协查管理岗、领导岗。

十六、稽查案件审理

(一)考核内容

1、是否按规定的时限审结案件;

2、审理所确认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

3、是否按规定处理(罚)涉税违法行为;

4、税务行政处罚是否按规定履行告知程序;

5、是否按规定移送税务稽查案件。

(二)考核路径

1、查阅分配的案件审理任务记录或审理台帐的接收审理任务日期,与《税务稽查审理报告》中审结案件报告结束日期进行核对,看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审结。

2、将税务稽查审理台帐、《税务稽查审理报告》与《税务稽查报告》以及案卷中的有关证据材料进行核对,看审理所确认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得当,定性是否准确,计算是否准确,处理(处罚)是否恰当。

3、查阅制发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与《税务稽查审理报告》、《税务稽查报告》的有关证据材料进行核对,看对查出的涉税违法行为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理(罚)。

4、查阅《税务稽查审理台帐》或《税务稽查审理报告》,与已制发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文书送达回证》进行核对,看实施行政处罚案件是否履行告知程序(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5、查阅《稽查审理台帐》或《税务稽查审理报告》,与《重大案件审理提请书》、《重大案件审理交接单》、《涉税案件移送意见书》进行核对,看达到重大案件审理、涉税犯罪案件移送标准的案件是否有移送记录。

(三)涉及岗位

国税:稽查审理管理岗、稽查案件审理岗、领导岗。

地税:稽查案件审理岗、领导岗。

十七、税务执行

(一)考核内容

1、是否按规定执行处理(罚)决定;

2、是否按规定实施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

(二)考核路径

1、查看审理、执行台账或税务稽查案卷的《执行报告》,将已经入库的税款、罚款、滞纳金复印件与《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比对,看二者是否一致。对未及时入库的以及有逃避纳税嫌疑的,是否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

2、查阅实施的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案卷材料,核对相关执法文书,看实施和解除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权限、程序等。

(三)涉及岗位

国税:税源管理岗、稽查实施管理岗、稽查实施岗、稽查执行岗、稽查执行管理岗、领导岗。

地税:稽查实施岗、税源管理岗、税务稽查执行岗、领导岗。

十八、税务行政处罚听证

(一)考核内容

1、是否按规定受理行政处罚听证;

2、是否按规定程序组织行政处罚听证。

(二)考核路径

1、查阅听证申请资料的日期、内容并与《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相核对,看是否按规定进行受理。

2、查阅《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听证处理报告和《听证笔录》等,看组织听证的程序、期限等是否符合规定。

(三)涉及岗位

国税:税务听证管理岗、领导岗。

地税:税务听证岗、领导岗。

十九、税务行政复议

(一)考核内容

1、是否按规定受理行政复议;

2、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办理行政复议;

3、行政复议的决定是否合法、适当。

(二)考核路径

1、将《复议申请书》、《不予受理复议决定书》与《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核对,看是否按规定受理税务行政复议案件。

2、查阅《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日期并与《复议申请书》的日期相核对,看是否超出法定的期限。

3、查阅《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的依据是否合法,认定的事实是否准确,处理决定或处罚决定是否恰当,等等。

(三)涉及岗位

税务行政复议岗、领导岗。

十、税务行政诉讼

(一)考核内容

是否按规定制定答辩状。

(二)考核路径

查阅《答辩状》的内容、日期,看是否符合《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

(三)涉及岗位

税收执法论文范文第5篇

一、 规范税收执法的措施与成效

(一)依托信息技术,在科技控管上求“实”

我局积极实施“科技兴税”战略,坚持以信息化带动税收执法工作上水平。

一是严抓数据管理。建立基础数据采集、审核、录入分级负责制,完善考核办法,加强对基础数据的检查、监督与维护。近年来,我局先后5次对基础数据进行了集中清理和质量整治,清理和注销空壳户229户,虚拟户5户,核销虚假欠税1328笔282万元,确保了征管数据的真实、准确。

二是狠抓软件应用。在进一步用好湖南综合软件的基础上,扎实抓好车辆税收“一条龙”、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等单项软件的推广应用。今年年初,我局还争取政府出资53万元,牵头开发了*市房地产税费一体化管理软件,按照“先税后证”的管理要求,在地税与财政、房产、国土、政务中心之间搭建起了一个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真正实现了部门信息共享。到目前为止,该软件共收录国土信息61条,房产交易信息214条,入库房地产税收835万元,同比增加320万元,有效防范了房地产税收的流失。

三是重抓执法分析。综合利用征管信息,建立健全税源监控、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执法互动体系,构建税收执法预警机制,做到眼睛向内,规范执法。深入开展行业税收解剖分析,认真查找征管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加强征管。今年年初,我局在综合分析、科学论证的前提下,对矿石行业实行专业化征管,并通过不断总结、完善,逐步形成了新的矿石行业征管品牌。至7月底,我局组织入库矿石行业税收486万元,较同期增收257万元,增长112%。组织开展稽查案例分析活动,充分发挥稽查对税收征管行为的指导、监督作用,20*年以来,共制作《税务稽查建议》20份,收到《稽查建议回复》20份,实现了“以查促管、以查促查”的目的,有效遏制了征管过程中的随意性,减少了人情税、关系税。

(二)规范制约机制,在执法权限上求“明”

为克服征、管、查“三分离”后部门工作衔接缺位、权力失去监控的弊端,我局着力规范部门之间的横向互动流程,健全权力制约机制。

一是打造了一个交互平台。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征管信息集中的优势,建立了“月初数据采集、月中信息传递、月未征管分析、次月督查督办”的大厅征管情况月报制度。通过对征管信息的采集、比对、分析、传递台帐,客观、具体地反映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具体问题组织专项督查督办。到7月底,我局下发《月度征管情况分析》16期,组织专项督查7次,进一步提升了税收执法效能。

二是规范了二项业务流程。即规范以大厅为核心的业务转办流程,建立了税务登记、申报受理等涉税信息传递台帐8本,实现了30000份无差错传递,提升了税收执法质量。规范以权属联审为录入前置的税种登记流程,加强了对新办企业所得税征管权属及税种登记管理,今年来,通过政策把关、部门协商,我们从国税局争取了17户企业所得税管户,上半年入库企业所得税30万元;通过税种清理共增加税种登记230户次,新增税源150万以上。

三是推行了三大阳光工程。为确保各项税收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到位,我们始终坚持做到阳光执法。首先,进一步完善“阳光定税”制度,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纳税人代表等组成“阳光评税”委员会,定期召开评税会议,对全市1026户个体纳税户定税进行公开评审,广泛接受纳税人和社会监督,提高了税收执法工作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其次,坚持实施“阳光稽查”制度,严格贯彻《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对每一户案件都能从违法事实、主体资格、执法程序、适用依据等方面进行监督审理,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依据准确、处理得当。20*,共审结案件16户(其中举报案件1户、制售假发票违法案件1户、计划专项检查14户),查补税款431.95万元,罚款68.2万元。三是全面落实“阳光减免”制度,做好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监督落实工作。到目前为止,我局共受理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优惠申请95户、企业困难减免5户、企业备案减免2户,通过实地调查、逐级审批、定期公示,审批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优惠87户,减免税款27万元,困难减免1户,减免税款5万元,备案减免2户,减免税款9万无。

(三)加强执法监督,在控管手段上求“新”

为不断提升执法水平,防范执法风险,我局把执法监督作为连续、动态的过程,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跟进监督,形成了规范执法健康运行的“预防系统”,并贯穿日常税收执法全过程。

一是实行“上对下”的纵向监督。建立了户籍巡查监督制度,以城区、乡镇所在地及主要公路沿线为重点,对税管员的税源管理情况进行了拉网式、地毯式清查。到7月底,我局已对21个乡镇、79条街道的税源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下发《督办通知》6期,清理出漏征漏管户981户。今年4月份,我局还组织开展了“重点纳税户联系走访”活动,对我市凡泰矿业有限公司、湖南*龙源供水有限公司等10余户具有代表性的企业、个体大户进行了上门走访活动。收集纳税企业对于税收征管、税收执法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纳税服务需求25条,通过党组开会研究,逐一进行了整改、处理。

二是实行“下对上”的逆向监督。去年来,我局先后组织开展了基层评议机关四次、干部职工评议领导二次、领导干部述职一次,认真听取了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与需要,并将评议情况反馈到本人。对干部职工反映突出的问题,凡涉及的领导干部要实事求是说明情况;确有问题,限期纠正,从而真正实现监督面前人人平等。

三是实行“背对背”的横向监督。通过聘请特邀监察员、发放稽查人员廉政督察反馈卡和纳税人监督卡、广泛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网络,使社会监督日常化。去年来,我局深入开展了“地税人廉不廉、纳税人说了算”述廉评议活动,直接面向纳税人述廉2次,无一人收到不满意票。同时,组织开展“执法情况问卷调查”活动,通过办税服务厅现场发放和少量邮寄发放等方式,向地方党政、社会特邀监督员及部分纳税人发放了“调查问卷”500份,收回问卷492份,整理归纳需求、建议137条,并限时予以解决、移交或进行了情况说明,获得了纳税人的好评。

(四)健全考核机制,在过错追究上求“严”

首先,完善问责问效机制,真正实现了“让事实说话、用数据说话”。完善税收执法责任考核体系,提高执法人员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切实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将评先评优、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与湖南地税综合软件有机地衔接起来,做到了执法有记录、过程有监控、绩效有考评、奖罚有依据,实现了用数据检验成效、用数据考核干部。同时,每人每年设立4800元征管质量奖,严格实行按月考核、按月兑现,促进了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推动了由“权本位”向“责本位”的转变。

其次,加大考核力度,严格做到了“真追究、敢追究”。牢固树立“查纠问题也是保护和爱护干部”的思想,对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存在不作为或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不管是过失还是故意,不管是轻微还是严重,都一视同仁做到有错必纠。在今年的执法检查中,我局对执法过错行为追究8人次,经济惩戒合计2470元。通过“严考核、真追究”,达到了“查处一个、警示一批”的效果。

二、依法治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几年来,我局积极推进依法税工作,税收法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与上级要求依旧存在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一是少数干部学习主动性不够,不能熟练掌握各项税收政策、财务知识,在税务检查中难以做到进退自如;二是部分干部政治素质不高,缺乏作为税务干部应有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知难而退;三是部份干部责任意识不强,法纪观念淡薄,存在着随意喊税、减免税的现象。在纳税人中造成了不好影响,给依法治税设置了人为障碍。

(二)执法难的问题依然存在。近年来,当地市委、政府利用行政权力在招商引资中以税收优惠为交易条件的现象明显好转,但以政府纪要等形式出台违反税法规定,缓、免、减征税款的地方政策问题仍未完全杜绝。特别是政府领导担任法人的企业或挂点的工程,税款不能做到依法申报,足额及时入库,总是需要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协调解决,如*大道建设工程指挥部、三湾工业园及破产企业资产处置税收等。

(三)执法监督需进一步加强。一是执法监督存在随意性。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揭露、不查处,在查处问题上讲情面、走过场,充当“老好人”;二是执法监督存在短暂性。表现在就文件抓落实,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没有及时跟进,作深层次分析,形成长效的、持续的监督机制;三是执法监督存在局限性。忽略了征管一线执法情况的交叉检查,没有发挥一线人员情况熟、便控管的优势,使得一些表面性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三、后段工作设想

后阶段,我局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总结本次税收执法检查的成绩与不足,加强税收法规基础建设,进一步增强全局税务干部的法律意识,积极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促使全局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 全面完善一项机制

完善执法责任考核机制,对岗位职责、工作环节、工作标准和责任考核作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将执法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建立起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依法行政第一人,一线执法人员为责任人的权责体系,层层签订责任状,逐步形成责权一致、目标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的税收执法责任运行机制,对税收执法行为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控。

(二)纵深推进二项活动

结合“服务促和谐,满意在地税”活动的开展,为提高纳税人监督的参与面和有效性,深入开展“重点企业联系走访”活动,听取走访对象对地税执法和办税服务方面的意见、建议,了解征管人员税风税纪情况,及时纠正并严肃查处执法不严、服务不优、为税不廉等不正之风。同时,认真开展“勤廉双述、内外双评”活动,综合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大造宣传攻势,全力扩大活动的影响面,充分运用网上测评平台,广泛收集意见、建议,逐条进行整改,巩固测评活动成果。

(三)努力推行三项制度

税收执法论文范文第6篇

为加强内部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税收执法质量和水平,赤峰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分局市局下发的《赤峰市国家税务局2010年税收执法督察通报》(赤国税发【2011】28号)文件精神,从文件下发之日2011年1月24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至,对我局2010税收执法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整改工作。

一是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确保税收执法督查自查整改工作真正有效落实到位,该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执法督察自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股,具体负责税收执法督察自查整改工作的开展、督促和协调。各基层税务机关也成立相应的组织,确保督察工作高质量如期完成。

二是制定方案,周密部署。为顺利开展税收执法督察自查整改工作,根据市局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具体的执法督察自查整改实施情况方案。方案对执法督察自查整改阶段的整个进程进行了安排部署,分为部署动员、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总结分析整改四个阶段,并对执法督查提出了具体要求,使执法督察工作有序开展。

三是明确重点,精心准备。首先是将每项自查整改内容的法律依据进行收集整理,组织自查整改工作组成员认真学习,熟练掌握相关规定。第二是根据平时掌握的执法情况,对总局确定的每项检查内容

细化为若干检查重点,增强督查针对性。第三是对每项检查内容的检查方式、检查途径进行明确,提高执法督查效率。

四是认真组织,严格要求。在各股(室)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局又抽调政策法规股相关人员,对各股(室)进行了重点督察。检查组依检查程序和检查项目进行分工作业,抽查了相关登记台帐、文件、税收征管档案,同时登录征收管理系统、税收执法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和信息查询、审核, 认真查找突破点,延伸挖掘相关问题,切实做到自查阶段查深查实,都很好的完成执法督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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