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管理专业范文

2024-04-28

税收管理专业范文第1篇

[关键词] 税务信息化;税收专业;教学改革

税收专业在我国是随着财经体制的重大变革而诞生的,1983、1984年我国推行两步“利改税”之际,各财经院校就开始创办专门的税收专业以培养社会大量急需的税收专门人才。20多年来,税收专业在发展过程中,每遇到大的财税经济改革,税收教学的目标和内容总是要随之相应调整,以保证人才培养与实践部门的需要相衔接。然而,面对今日的税务信息化浪潮,我们的税收教学体系却没能够及时做出调整。我国税务部门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进行了大规模的信息化建设,而且目前这股浪潮仍在不断向前推进,税务信息化先是从手段上,随后从征管模式、理念和制度上极大地改变了我国的税收工作。在这种旧貌换新颜的税收工作面前,加之日益激烈的人才竞争环境,我国高校税收专业教学若不改革,就会使培养的人才与社会需求脱节,影响税收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前景和发展前途。

一、税务信息化使当前税务工作具有明显不同于以往的新特点

1. 各项业务都基本实现电子化操作,工作流程也有了很大调整

税务部门的信息化建设与我国其他行业和部门相比,起步早且成效十分显著,20世纪80年代初税务部门就开始引入计算机,1994年和1998年分别实施了“金税”一、二期工程,1995年开始建设全国税务系统计算机广域主干网络,1997年开发出综合征管软件TAIS,随后又不断对这些网络和软件进行完善和推广普及,近期又开展了“金税”三期工程建设。经过多年的信息化建设,税务部门已经基本实现了从总局到各基层局的各项业务和管理均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平台或在其协助下进行办理。例如,各基层税务局广泛使用的综合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S)就将税务登记、发票管理、受理申报、税款征收、税务处罚等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都纳入到计算机平台上操作,就连原先人为因素很大的个体工商户定额税的额度确定,现在也是由CTAIS根据公式计算确定。截至2003年底,全国已有2 600万户纳税人纳入征管信息系统管理,计算机处理的税收额占全国税收总额的80%。除了征管工作外,税务机关的公文处理、人事管理、资产管理也是在专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平台上进行。可以说,我国的税收征管工作和税务机关办公活动已经由过去手工操作时代步入了依托通讯网络和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电子化操作的时代。

在税务信息化的推进过程中,税收征管和税务机关办公的工作流程与以往相比也有了很大的变化。以税收征管工作为例,过去是“一员到户、各税统管、征管查一人负责、上门收(催)税”,现在是“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新的征管模式使征管工作流程得到了优化,既提高了征管效率又便利了纳税人。同时,信息系统支持下的“征、管、查相分离”还加强了对税务部门行使权力的监督。

2. 许多难度大、以往没有条件实现的税收征管高级功能得以实现

在以往手工或半手工征管时期,税务机关要对纳税人在本辖区外的经济活动进行查证很不方便。例如,要核实纳税人取得的用于抵扣的异地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税务机关就得派人到外地有关单位调查或发函请求外地税务机关协查,既费时费力,效果又不佳,而且成本比较高。现在,利用覆盖全国的增值税发票交叉稽核系统很快就能验证发票的真伪。现在建成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还具有自动选案的功能,即计算机信息系统依据一定的指标和模型,对所有纳税人的申报表、财务报表等资料进行分析,由此可以发现其中的可疑之处,从而为税务稽查提供线索。这在手工操作时代是不可想象的,手工操作时期最多也只能对很少一部分纳税人进行抽样检查,不仅覆盖面小,而且手工检查对信息进行关联的能力很低,时常难以发现线索。

3. 强调税务信息的综合利用和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税务信息化可以说是税收管理的一场革命,促进了税收工作质的飞跃。税务信息化起初是为了改进税收工作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纳税人的管理。发展到现阶段之后,由于技术对业务的反作用,税收工作产生了两个重大的变革趋势:一是税务部门将各地、各级单位在征管活动中形成的信息资源逐步集中存储,既为业务活动提供数据服务,又对数据进行深度发掘、综合利用,从而为税收宏观管理和政策制定提供了定量依据;二是日益重视利用信息技术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例如,通过税务信息化,为纳税人提供网上报税等电子纳税平台,并简化征管流程,从而便利纳税人纳税。又如,利用税收征管计算机信息系统,对税务人员的权限和工作流程进行技术性限定,既防止税务人员滥用权利,又监督税务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工作,从而使纳税人受到公平、公正对待,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二、当前高校税收教学不能满足信息化税收工作对人才的要求

信息化税收工作的这些特点对从事税务工作的人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它要求税务人员要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等电子设备,要规范、及时地完成各项工作,与计算机信息系统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人机互动;要求税务人员要能跟上征管改革的步伐,及时适应新的征管技术装备和新的征管工作方式,并建立征管工作的服务意识;还要求有专门的工作人员研究和推动税务信息化的进程。高校税收教学工作本应当回应实务部门的这些要求,培养适用的人才,然而,当前我国高校税收专业的教学工作却在这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具体包括:

1. 缺乏税务信息系统的介绍和实际操作训练,学生毕业后动手能力差

当前在全国培养税收专业人才的几十所高校中,在本科层次开设税务信息化专门课程的还极少,在研究生层次开设这一课程的也不多见,这些学校仍然按照传统的培养模式,仅注重对中国税制、税收征管、国际税收等税收基本原理和基本法律规范的教学,而对实际操作层面的内容缺乏系统的介绍和训练,这样就导致学生在毕业走上税收工作岗位后(不论是税务局的征管岗位还是企业的纳税岗位),动手能力不强,难以很快融入角色。而且,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上进行征、纳税操作,一旦发生错误要纠正起来要比手工操作方式麻烦得多,因此以往税收专业学生在学校学理论和原理,到工作岗位后再边干边学实务的做法在当前已经不太适应。

2. 信息化素质综合培养较为薄弱,学生毕业后适应变革和灵活利用信息技术解决问题的能力差

目前,税务部门仍在进行以整合为主要特征的信息化高级阶段建设,这意味着在将来一段时期内税务信息系统的软、硬件将不断升级,税收征管工作也将不断变革,这些变革将体现在工作流程、操作手段、操作界面等各个方面。面临这些变革,税收专业毕业生只有具备良好的信息化素质,也就是说了解或基本掌握了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的原理和基本应用,才能很好地适应它,甚至主动推动这种变革,否则每一次升级都需要进行很长时间的再学习。然而,目前我国高校对包括税收专业在内的非计算机专业学生的信息化素质培养还比较薄弱,多数学校只开设一门较为初级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且课时量较少,很难满足提高大学生信息化素质的要求。

3. 税务信息化专门人才非常紧缺,但我国很少有高校进行这类专门人才的培养

我国税务干部队伍总数达70多万人,在这支庞大的队伍中既懂税务又懂信息技术的人非常少,而目前税务信息化又在深入推进,这导致税务部门迫切需要一大批复合型的税务信息化专门人才。国家税务总局将税务信息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保证“金税”工程三期实施,推进税务信息化建设的一个十分重要的举措。与税务部门对税务信息化专门人才的渴求形成明显反差的是,我国还没有哪个高校设置专业专门培养税务信息化专门人才,目前仅有中国人民大学在研究生层次设置了税务信息化的研究方向。

三、适应税务信息化发展要求,改革高校税收教学的措施建议

1. 调整税收专业各个层次的培养目标并据此确定对税务信息化内容的教学要求

我国高等教育已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跨越,1998年到2004年,我国高校毛入学率由8%升至19%,这也就决定了高校培养目标从少量的高级专门人才转为一大批知识能力素质较高的专业人才。因此,新世纪我国税收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应定位于宽知识基础、高能力素质和高度社会责任感的税收专门人才。不同层次其定位应有不同,本科主要培养应用型人才,在知识和能力方面侧重于基础知识教学和动手能力培养,因此,本科层次对税务信息化内容的教学要求是让学生对税务信息化有一个大致了解,并掌握主要的税务征、纳软件和其他相关电子工具的使用;研究生主要培养研究型和复合型人才,要求学生对本专业有较全面的了解,同时对本专业中的某一领域有深入的钻研,因此,研究生层次对税务信息化内容的教学要求是在对税务信息化的概貌和最新发展进行全面介绍的基础上,对税务信息化中的原理、重点难点、发展趋势等问题进行有选择性的教学。

2. 调整教学内容

为了适应税务信息化的发展要求,实现新时期税收专业培养目标,我们应当对税收专业现有的教学内容进行调整。调整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增加税务信息化相关的教学内容。具体是在本科层次增加税务信息化概论、税务信息系统应用等内容,使学生了解税务信息化的目标意义、组成框架,掌握相关征、纳税软件的实际应用;在研究生层次则增加税务信息化前沿专题介绍,并根据研究生的具体研究方向选择性地增加税务信息化网络架构和安全、税务信息化数据库技术应用、金税工程、税收决策支持、税务信息系统优化整合、纳税新技术等教学内容,使学生了解税务信息化前沿动态,并结合自已的研究方向对某些专门领域作较深入的探讨。二是调整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比例。据教育部财经政法处的调查,专业实习薄弱、缺少案例教学是目前财经人才培养中的普遍问题,因此税收专业应当加大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习、案例分析等)的比重,税务信息化的实践性很强,尤其需要加强实践教学。

3. 利用多种教学手段改进教学方式

传统的教学方式主要是教师在课堂上对教材进行讲授,这种方式存在一些缺陷,如问题针对性和综合性差,难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不利于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这些缺陷在中国税制、纳税检查、税务信息化等实践性强的课程教学中尤为明显。因此,我们应当利用多种教学手段来改进教学方式,例如,利用多媒体课件增强教学的生动性,使学生更容易理解;开展案例教学,使学生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组织学生参观税务征收大厅等税务一线单位,增强学生对税收征管的感性认识;提供条件让学生进行模拟操作,训练学生的动手能力等等。税务信息化内容的教学涉及的细节问题较多,而且有很多流程问题、系统结构、图形界面等需要讲解,传统的教学手段根本无法适应,因而更需要注重对现代教学技术手段的利用。

4. 建设税收模拟实验室

当前,一方面社会对税收专业人才的要求是越来越强调动手能力,而另一方面能够给学生提供的实习机会又非常少,这就造成了人才培养的两难,而解决问题的一个良好对策就是建设税收模拟实验室。所谓税收模拟实验室,就是利用计算机、局域网和模拟软件,将实务中的税收征纳活动仿真到高校的实验室中,其岗位设置、业务流程、操作界面、使用的素材与实务都基本相同,从而为学生提供一个近似真实的实务操练环境。实验室教学与实习相比,不仅成本低,而且可控程度高,针对性强,教与学的互动性强,学生可以及时发现学习中的不足,教师可以及时给予指导和评价。税收模拟实验室建设涉及资金、人员、技术等多个方面,不可能一蹴而就,应本着实用的原则,逐步建设,可先建设单项的模拟系统,如先建设一个纳税申报模拟系统,或是增值税的模拟征管系统等等,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再逐步扩大实验室模拟的内容。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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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刘基荣. 对教学中“两个中心”的看法——兼谈税收教学的一些体会[J].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7):6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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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谭荣华. 税务信息化简明教程[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税收管理专业范文第2篇

摘要:目前,地方财经院校税收学专业课程体系建设中存在基础理论薄弱,实践能力不高,课程体系缺乏系统性,课程特色不明显等问题。在重新审视税收学专业课程内涵的基础上,其可选择的优化路径有改进教学方式、优化教学质量、探索“组合式”教学模式等。

关键词:地方财经院校;应用型本科;税收专业人才;课程体系优化

一、地方财经院校税收学专业课程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家机构、人事制度、财税体制、财经教育改革的深化,社会对税收本科人才的知识、能力和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税收学专业人才的培养同样如此。税收方向学生的就业大多以财税部门为首选,但现在毕业生进入财税部门可谓需“过五关、斩六将”,因此,毕业生进入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比例更高。大学课程设置是否科学,直接关系到学生素质的培养和专业目标的实现。目前,地方高校财税本科专业目前的课程设置不尽合理,现行税收学专业的教学内容、方式和手段都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学生和社会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基础理论薄弱,实践能力不高,后续发展乏力

长期以来,财政本科专业的课程体系设置明显表现出重专业课程、轻基础课程,重理论课程、轻实践课程,重定性课程、轻定量课程的情况。从现有税收专业的课程体系设置来看,专业课程设置较全面,而基础课程则存在“缺位”现象(如民商法课程)。虽然,近几年各校都开始重视数学、计算机和外语课程,但要求各不相同,与社会對高素质人才的期望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计算机软件应用、应用文写作、专业双语课程薄弱,专业实验室建设滞后,即使有学年实习和毕业实习,其效果也并未达到教学双方的预期目标,在这样的条件下培养出来的学生势必实践能力不高,后续发展乏力。

(二)课程体系缺乏系统性,灵活性不够

多数西部财经院校税收学专业课程的系统性较差,各门课程之间缺乏衔接,一些知识点往往好几门课程都涉及,造成不必要的重复;而另一些知识点往往被遗漏,导致学生知识结构不完整。一些学校的专业选修课未能紧跟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而设,与现实联系不够紧密,不能充分反映税收学前沿理论的最新进展,内容更新速度慢,时效性不强。

(三)必修课与选修课设置不平衡

由于指导思想的偏差,大部分地方财经院校专业核心课程和限选课程过多,“大而全”严重,造成学生负担过重。如果再考虑到我国特有的英语和计算机的考级压力,学生个性发展的空间被严重压抑。同时,选修课设置数量较少且要求低,选修课设置目的甚至发生异化,主要变成帮助学生赚取学分毕业之用,而非培养学生多方面的能力和素质。

(四)课程特色不明显,缺乏个性

调查表明,我国多数地方财经院校的税收学专业课程基本上是比照综合性大学特别是重点大学一流财政学科中的税收方向设置的,而那些重点大学本科教学的定位、学生基础、课程设置以及教学改革问题,不可能适应地方院校各自的办学环境和人才培养目标。结果导致千校一面,学校之间看不出显著差异,也就不能体现出各自的办学特色或地方特色。

(五)课程体系知识结构相对封闭

现有税收学专业的课程内容突出表现为重国内轻国外,自我封闭状态较严重。“西方财税理论”这一课程,有的学校还没有开设,有的虽已开设,但讲授的内容很少,不论是教师还是学生,对西方财税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动态知之甚少。尤其是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尽管有不少学校已提出税收学专业的主要课程要用国外原版教材,并采用双语教学,但由于师资和教材的严重缺乏,现在真正能做到的却是寥寥无几。

二、地方财经院校税收学专业课程体系设置优化路径

(一)重新审视税收学专业课程内涵

如果只是设定课程框架,而不能处理好课程之间的衔接问题,就会导致知识脱节或者重复。因而,检讨课程内涵、订立每门课程的主要内容、逐步实现课程标准化便成为重要的工作。在实施过程中,由本专业教师分组完成,就经济、财政、税收、会计、金融、管理、计算机信息、法律规章八大领域的课程,针对不同科目拟订课程内涵,强调课程的核心内容,从而有效减少税收学专业所学课程间内容重叠的现象。确定课程规划和课程内容,设置学生选修课辅导系统,从学生就业的角度安排选修课,使学生在学习相应课程时更具理性和目标性。

(二)改进教学方式,优化教学质量

1.探索税收学专业实施案例教学的具体做法,试编“税收学专业相关课程重点知识案例库”,具体案例应包括涉及的知识点、案例内容、案例点评、案例讨论题四部分内容。案例应当是关于一个特定的、具体的事件的描述或叙述过程,应当有时间、地点、背景、发展、结果甚至人物等要素,并以教学内容为标准,点评该案例中值得称道和需要完善(或值得商榷)之处。

2.优化税收学专业实验教学软件平台,加大税收学专业实验实践课程比重。①实验实践教学与提升学生能力密切相关。随着税收信息化的迅速发展和国家金税工程的逐步实施,财税部门对税收学专业人才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求学生掌握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熟悉国家有关税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而且还要求学生具有较强的独立获取知识、运用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动手实践能力及开拓创新精神。在这一背景下,税收学专业不仅应重视基础理论的教学,还应强化实验实践教学。实验实践教学是整个专业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与理论教学同等重要的地位,是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富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的关键环节。②实验实践教学质量的提高对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大有裨益。正如前所述,随着信息化、网络化的发展,金税工程的实施,经济管理类的学生不论是研究型的还是应用型的,其动手能力的培养都不可或缺。而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企业对于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学生都有更强的诉求。若欲在政府部门工作,必须对纳税人管理、发票管理、税务稽查等业务流程非常熟悉。而若站在纳税人、企业的角度,也强烈需要了解并熟悉申报征收、纳税人管理等业务流程。因此,若能在税收实验教学中引入涵盖以上内容的相关软件,使得学生在未走出校门时就熟悉政府部门及企业所需了解的业务流程,必然会开拓学生视野,增强其动手能力,在面临激烈就业形势时有更强的竞争力。③适合的实验教学软件对税收学专业开设课程的支撑作用。为优化税收学专业实验教学的软件平台,应在实验教学中引进适合的财税管理实验教学软件。税收学专业实验教学软件首要考虑先进性、易用性、共享性、服务配套性等因素,选择购买比较成熟的实验教学软件。④适当加大实验实践课程所占比重。在税收学专业课程教学总学时量基本不变的情况下,适度加大实验实践课程的比重,压缩讲授课程量,以满足社会对学生“提高实务操作能力”的要求。试行一年后,根据学生和教师的反馈意见再行修订。

三、探索“组合式”教学模式,打造与专业课程体系改革紧密嵌合的“税收教学团队”

打破“一门课完全由一个教师承担”的格局,不同章节由不同的、在相关领域擅长的教师教授,充分发挥各位教师的特长与优势,打造真正意义上的税收教学团队。在教学效果上,可减少学生对教师的“审美疲劳”,充分调动其积极性,领略“百花齐放”式的新教学风格。此项改革应与专业课程体系改革紧密嵌合,从导论课、原理课开始试行。在税收学专业中,可由税收学学科导论、税收学原理这两门课开始试行。

实验实践课程教学也可试行上述改革方法。若要求每一位教师都要精通所有教学相关实验,既无精力,也无时间,实验教学效果会大打折扣。因此,不同的实验实践项目可交由不同的教师承担。

税收管理专业范文第3篇

[摘 要]为了保证税收的任务的有效完成,税务部门通常会采取各种办法,激励税务官员完成工作任务。完成税收任务是税务官员通过考核的硬指标,因此税收任务一直是各个税务机关工作的重点。在许多税收官员的心中,通过各种办法完成税收任务是非常正确的。文章是在分析当前税收专员考核制度的基础上,找出问题以及导致问题的原因,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税收计划 税收任务 考核制度

就目前国家经济发展状况来看,财政收入的增加表现出减缓的趋势,但同时,财政支出的增长速度并没有减慢。另外,经济快速发展可能会导致社会冲突压力,这会使得政府的隐性支出责任更高。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之间的对比,会积累财政风险,而要化解这些财政风险,需要增强财政收入的获取能力[1]。在实际生活中,税收计划的完成会遇到各种问题。例如:税收计划制订欠科学、编制数据存在虚假成分、征税过程中存在“过头税”和“藏税”现象、人工介入退税进度等。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除了税收计划制度的欠缺外,与税务专员的考核制度也有很大关系。

一、税收计划与考核现状

从对绩效的考评结果来看,基数法确定的税收任务会出现下面的问题:那些按照法律规定从实收税的官员,一时完成了任务,但是从长远来看,会提高税收任务的基数,进而导致每年的增长率降低,给人一种政绩一般的感觉,更何况在实际工作中,税收任务是年年加码的,这样任务便更难完成,无法与上级谈政绩。而那些虚报基数,不说实话的官员,更容易“高质量”完成任务,长远来看,有部分基数被隐藏,要是领导有需要,就可以用隐藏的部分进行调节,其政绩有可能更加显著[2]。基数法这一考核标准在无形中鼓励官员藏基数、说假话。

二、现行税收计划考核制度问题分析

(一)税收任务与税收机关的征管能力不匹配

在政府的行政部门中,税收部门是极其重要的部门之一。固定预算与激励预算是征税机关的预算组成部分。固定预算是在何种情况都不变的;激励预算是政府额外给予的,由征税机关的工作质量决定。可以看到,政府需要获得更多的财政收入,根据机关政绩进行合理奖励是正确的选择。

在日常生活中,税收任务时常与税收机关的征管能力不匹配,因此机关通常会采取一些措施。①税务机关为了出色完成征税任务,就会采取各种措施来收税,具体有三类:一是法律准许使用的税收征收规范措施,其优点是没有执法风险,其缺点是由于税务人员能力水平的限制,查实证据十分困难;二是采用如“收过头税”等措施,优势在于此方法与税务人员的能力无关,缺点是不受法律准许,存在风险;三是中庸手段,以协商为主,督促纳税人主动补税。这种方法把主动行为转移到了纳税人身上,税务机关不用承担执法风险,也节省了成本,不过要以使用技术掌握纳税人相关数据为前提。②若是征税机关无法完成征税任务时,通常有两种方法来处理。一是不以完成任务为目标,能收多少就收多少。这种办法节省了追查的成本,但缺点是无法拿到政府的超额奖励,还有可能付出其他代价[3]。二是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地方政府为了政绩,以及在财政压力下,通常会给征税机关制定较高的任务量。征税机关也会因工作任务完成有难度,会求助于地方政府来完成任务。地方政府明白其中的困难之处,也知道完成任务的必要性,所以地方政府会适时采取各种各样的手段给予征税机关以帮助。

(二)现行税收法律和监管手段不完善

如今的税收计划制度,处于由税收计划任务管理向法律秩序管理的过渡阶段,因而税款的偷逃现象时有发生。我国税收管理的主体由于税收法律的漏洞和监管手段的不完善,在进行税收管理时难免会出现税款流失等现象。如果没有税收计划这样一个约束指标,就难以保证税款的应收尽收,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及時入库。

税收计划工作的税收分析对预测税收未来的趋劳走向有着的意义。税收分析工作通过把握税收与经济的内在关系,运用各种科学的统计方法对税收收入的整体情况进行分析整理,找出影响税源的重大因素分析税收收入的发展进度,归纳出税源变动的规律,从而预测税收的整体情况,使得政府可以对全国的经济税收有宏观的把握,从而可以进一步促进税收计划管理的科学化、有效化。

(三)现行税收计划制度存在缺陷

当前实施的税收计划制度的缺点也很明显:一方面,税收是政府预算的一部分,十分重要,作为税收征收部门,保障预算资金的组织征收,也是税务机关的责任之一;另一方面,完成政府预算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因此每年的税收计划任务是税务机关十分重要的工作内容[4]。各级税务机关除了要完成税收任务之外,为了督促税务机关完成任务,还会有使用一些奖惩制度。有的税务人员认为:一年的辛勤工作全部在于税收任务的完成度。这种对税收计划的不正确认识,使得税务人员为了完成任务做出不符合规定的行为,时常违反一些规定。

事实上,税收计划和实际征收一致是很困难的。各种因素都会影响税收,并且各项因素(比如经济、政策、自然等方面的因素)也是不断变化的,其可控性也是不同的。显然要想准确无误地预测地区某一时期的GOP很难,采用基数法制订的税收计划存在很多问题和不合理之处,得出的数据也是欠科学的[5]。因此,在税务机关的日常工作中,往往将完成税收任务当作必须完成的任务。而在考核压力以及奖惩制度下,各种破坏税收原则、违反税收规定的现象很常见。

虽然我国税务总局一直强调我国的税收计划是指导性质的,但事实上税收计划在考核中占据关键地位,在很多地方甚至是首要考虑的因素。近些年,税务总局制订的计划有意使税收增长率低于经济增长率,但是实际税收增长率要比经济增长率高得多,出现严重不匹配现象,这与我国的税收计划参与考核的制度有很大关系[6]。

(四)现行税收计划考核制度存在的缺陷

1.考核指标缺乏多样性

我国政府对税务人员的考核将税收任务放在很重要的位置,与税务官员本年度政绩及其所在的税务机关所有工作人员所能获得的福利有关,这使得税收任务这一指标具有决定性地位,理性的税务官员把这项指标吃得很透彻,明白自己应该怎么做才能完成任务,确保自己能够顺利通过考核。虽近年来,有对各项征税情况质量的考核,但是都没有说明征税质量是强制性的,也没有说明这些指标在考核中对官员做出怎样的约束,所以征税考核的指标设计还有很长的路要走[7]。

2.考核制度不合理

考核税务官员时首要考虑任务完成情况只是满足了一部分官员对政务的追求,其方法是不正确的。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税务人员收税应该以法律要求为准,收多少税以及怎样收税都应该按照法律的要求来。以税收任务完成情况来考核官员事实上鼓励一些官员用尽手段多收税,存在很大问题。在这项考核制度之下,很多地方与依法治税的原则是相违背的,税务人员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在很多情况下的行为对他人以及社会的利益都是有所损害的,改革是很有必要的。

三、对完善税收制度的相关建议

如前文提到的,考核制度的问题一是其本身的局限,二是税收计划的制订缺乏科学性。但是现行的税收计划制度也不是完全没有可取之处,只是其改革的阻力比较大,这就要求国家在注意税收计划合理性与科学性的同时,要兼顾对其进行改革与完善。

(一)考核制度应允许税务人员的自利性存在

这一点似乎与平常的觀念不相符,但是必须承认这一点,才能保证制度的可行性。所有的考核制度都是对税务人员政绩的一个考核,只有承认其为自身牟利的合理性,才能使税务人员做到其职位所要求的工作。

(二)考核制度应符合法律规定

税收考核制度必须与法律规定相一致,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税务人员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时候,促进社会利益的增加。第三,考核指标的设置应该多样化,避免对税收任务过于重视[8]。考核指标也应该涉及多个方面,这样才有利于税务官员整体素质的提高。

第一,设置考核指标。如何设置考核指标一直是一项难题,也是十分重要的环节。因此,怎样设计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是设定考核制度的重点。当然,绝对不能用少量简单的指标取代完成整个考核工作,需要考虑不同岗位职责。因此,多元化的征税考核指标设计是很重要的一项要求,同时这些考核指标还要具有综合考核的功能,不仅要反映业绩,还要反映税收征管的质量以及工作社会评价。

文章基于以上分析,并结合部分税务系统的实际案例,选取职能指标、廉政指标等作为主要评价依据。①职能指标。其主要指职位所要求的工作。征管、穭查、纳税服务等方面的内容属于此类。②廉政指标。其指是廉洁自律、廉洁为政方面的指标。此项指标是用以监督税务人员是否廉洁为政,对其自利行为进行监督。

第二,确定指标所占比值。通过对税务人员进行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年终总评等方式进行考核。另外,还要根据各级税务人员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其完成情况,不仅与其所占比重有关系,也要考虑完成任务的难度系数。税收任务作为其中一项目标,同时考虑其权重系数、难度系数来确定其在整个考核过程中的比重。

此方案有如下特点:①关注对税务人员自利行为的约束,通过对制度的改革来达到此目标;②承认税务人员适当追求自利行为的现实性,提出了有利于维护国家及社会利益的三大指标,淡化了税收任务的刚性,使考核制度呈现出多元化特点;③注重廉政与公众评价,进而从外部对税务人员进行约束;④指标设计符合法律规定,体现制度正义。在对职能指标的考核中,可以督促稽查部门依法惩处,符合“依法治税”原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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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理专业范文第4篇

ppp税收优惠的提法,最早出现在2015年5月。当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落实和完善国家支持公共服务事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共服务项目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那么,我国目前对PPP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存在哪些问题?有哪些需要进一步探讨的地方?《财会信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业界专家。

财政部建议在两个环节上免税

据了解,这次制定PPP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针对资产转移交易环节的税收,同时为维护市场公平,在保持税收政策的中性与公平的前提下制定的PPP有关税收政策,在主体税种方面,不宜对PPP项目的正常经营活动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不会对PPP开特别大的口子,也就是不会对PPP项目实施特别大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建议》稿中,财政部表示,社会资本和政府在商洽合作协议时,双方应就该税收优惠政策对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影响进行测算并计入政府方的出资,相应地减少未来政府的财政补贴或降低收费价格,因此,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给予PPP项目特殊支持与直接财政补贴相比并无本质区别,而且还会增加前期PPP物有所值评价分析和PPP合同磋商过程的复杂性。

同时,财政部认为PPP项目广泛应用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所有领域,现行税收政策体系已经给予了大量优惠政策。

公共领域PPP项目主要集中应用于轨道交通、供水、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环境综合治理、体育、医疗等行业。这些行业已经存在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对公共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给予“三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给予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给予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等。

《建议》稿称,PPP项目从政府方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缴纳所得税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建议》稿还对PPP税收优惠政策的对象做出了要求。也就是财政部PPP中心制定的PPP综合信息平台的项目库中的项目。

财政部平台项目库是各地财政部门按照统一授权分级录入项目库信息。项目是由省级财政部门提交,而这些项目都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通过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还有的是通过中央或者升级财政部门评审并列为中央或者升级示范的项目,列为示范项目。截止2016年6月末,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平台入库项目9 285个,总投资额10.6万亿元。《建议》稿认为,考虑到PPP综合信息平台对入库PPP项目信息按照统一授权分级管理且对社会公开,为保障税收政策支持规范的PPP项目和执行中的便利,将PPP税收政策的适用范围确定为列入PPP综合信息平台示范项目库的PPP项目。

《建议》稿认为,对于PPP项目主要是两个环节免税,一是免除PPP项目在项目公司成立阶段发生的有关资产转移所涉及的税收,二是免除PPP项目执行到期后发生的有关资产转移所涉及的税收。而在PPP项目公司成立阶段,免除政府方和社会资本合作方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向PPP项目公司转让有关资产设计的交易环节税收,避免因采取PPP模式而增加PPP项目的税收负担。

《建议》稿还认为,在应该从税收政策中去鼓励化解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目前,财政部正在引导和鼓励地方融资平台存量项目转型为PPP项目。财政部认为,为了鼓励地方政府将存量项目资产转移给PPP项目公司,从社会资本合作方回收的资金主要将用于偿还项目建设中所欠债务,建议对政府方按照PPP项目合同从社会资本方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PPP税收政策散布于多个税种中

目前,我国对PPP 项目建设运营,没有统一的税收政策,而是散布于多个税种的政策文件中。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温来成在接受采访时,梳理了我国有关PPP税收优惠政策的税种。

1. PPP 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PPP 项目建设经营可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设施优惠、投资抵免,以及股利分配。

(1)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分批次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2008 年、2009 年、2012 年和2014 年,财政部相继出台了有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目录以及适用政策。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项目,并符合相关条件和技术标准,以及国家投资管理相关规定的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即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开始,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 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专用设备投资额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10%的比例,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 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256 号) 的规定,纳税人购进并实际使用规定目录范围内的专用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 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

( 3) 经营期间项目公司股利分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首先,经营期间涉及股利分配,如果项目公司是境内居民企业间分配股利,免征企业所得税;境内居民企业分配股利给自然人股东,需代扣代缴20% 个人所得税。其次,如果项目公司有境外股东,跨境分配股息给境外非居民企业,一般适用10% 的预提所得税;如果境外非居民企业所在国与中国间签订有双边税收协定,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适用税收协定安排下的优惠预提所得税税率。

2.PPP 项目增值税优惠政策。PPP 项目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风力等涉及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的项目,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3.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契税等方面的税收政策。国家规定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领域中的PPP 项目,在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契税等方面也享有优惠政策。

(1) PPP项目耕地占用税的优惠政策: 国务院《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于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 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根据实际需要,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情形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在这些领域的PPP 项目,也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 PPP 项目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 对于有些新征用土地的在建基建项目,特别是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发展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和原材料基础工业等大型基建项目,建设周期长,在建期间又没有经营收入,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地、市税务局审查提出意见,报省税务局批准,给予免征或减征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3) PPP 项目契税的优惠政策: 《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 财税30 号]规定,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缺乏制度配套 优惠力度不足

PPP 项目虽可以享受到一些特定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与全面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客观需要相比,现行税收政策还存在不少的问题。温来成总结了四个方面。

第一, PPP 项目缺乏系统性、专门税收支持政策。从上述税收现状分析可以看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PPP) 项目适用税收优惠政策较为零星,PPP 项目全生命周期中各种可能涉及的税收政策,没有统一的税收政策文件规定,而是散布于多个税种的文件中。主要形式仍为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或答复函等,法律效力及权威性较低。并且有些PPP 项目的税收政策仍属空白,如教育、公共卫生领域。由于税收政策体系不规范、不系统,难以满足PPP项目发展的需要。

第二, PPP项目税收政策优惠力度不足。从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分析,优惠力度有限,仅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等,税收支持力度不大,激励不足,存在诸多的问题和制约因素,对社会资本吸引力度不足,抑制了社会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领域的积极性,难以满足社会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

第三,PPP项目税收政策缺乏制度上的配套。鉴于PPP 项目的特殊性,需要对项目税收政策做出特别的法律规定。现有政策规定中的税收优惠期较短,政策法规操作性较低,缺乏制度上的配合。同时,体制与制度的不足,导致优惠手段之间缺乏整体协调,甚至出现矛盾,从而导致激励效果较弱。相关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之间不协调、不配套,甚至相互冲突。即使在PPP 项目合同里,一般会约定如出现税法修改产生的影响由政府补偿,但是,一旦地方政府财政困难,政府补偿常常执行不到位或者拖欠严重。因此,税收政策不稳定和不确定,会对PPP 项目的盈利水平,以及项目正常运营产生重要影响。

第四,缺乏对PPP 项目公司的税收优惠和调节政策。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PPP 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双方的诉求不同。政府遵循公益性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为诉求目标,并对公共产品实行价格管制,防止私人部门暴利。但私人投资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如果在PPP 项目中无利可图,则不会继续与政府合作,或者合作积极性不高,因此,应协调私人部门收益性和项目整体公益性之间的关系,确保私人部门在PPP 项目全生命周期中获得合理回报,避免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产生利益冲突。税收政策既要对PPP 项目公司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又要加以限制,保证私人部门“盈利但不暴利”。而现行税收政策尚未做出相应规定。

建立PPP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

针对我国目前 PPP 项目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借鉴国际经验,结合现阶段PPP 项目建设运营的实际需求,温来成认为,需要解决以下问题。首先,建立PPP 项目统一的税收政策体系。根据我国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PPP) 的实际需要,建立PPP 项目专门的税收政策。从我国目前PPP 项目的分布情况来看,除市政基础设施外,还涉及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建立统一的PPP 项目税收优惠政策,除其他税收政策文件适合于PPP 项目外,应补充空白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形成完整的PPP 项目税收优惠政策体系,运用税收减免、税收返还、投资抵扣、加速折旧等政策工具,推动我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PPP)项目的健康发展,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增进居民福利水平。

其次,适度提高PPP 项目税收政策优惠力度,保障投资者合理回报。由于PPP 项目价格一般属政府管制价格,PPP 项目公司通过调整服务价格增加收益比较困难。因此,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应适度提高PPP 项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等主体税种税收政策优惠力度,以降低PPP 项目公司经营成本和投资风险,保障投资者合理回报,增强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等PPP 项目建设的积极性。

第三, 建立扶持PPP项目发展的一次性、临时性的税收优惠政策。特许经营类PPP 项目运营周期长达30 年左右,投资总量大、技术复杂,利益相关方众多,且项目全生命周期面临着各类风险因素,特别是在项目运营初期,风险因素影响集中,风险凸显,因此,税收政策在PPP 项目投资前期和风险凸显期,应采取扶持项目发展的一次性、临时性税收政策,加强税收政策引导作用,如扩大优惠政策的范围和力度,增加扶持导向的减免税收政策,帮助项目公司度过困难时期,保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稳定性,维护公私双方利益。

第四, 建立PPP 项目公司专门税收政策,调控其运行过程,维护公共利益。如前所述,由于PPP 项目的公益性,需要政府税收政策的支持; 同时,由于PPP 项目公司的特殊性,在税收政策上需要建立相应的调整机制,即在经营期内,项目公司收益处于政府合理回报的指导线以内,项目公司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倘若由于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等原因,项目公司实际收益已超越了合理回报的界限,甚至获得暴利,税务机关可终止其享受优惠政策,按正常企业照章收税。这样,一方面有利于支持PPP 项目发展,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另一方面,也有效防范了PPP 项目公司利用政府赋予的特许经营等权力垄断经营,获得过高收益,甚至暴利,损害公共利益。

第五,加强PPP项目税收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及公共政策的协调性,提高政策效益。

鉴于PPP 项目的公益性、复杂性、高风险性,政府需要运用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土地划拨、政策融资等一系列的支持政策; 同时,需要加强税收政策与其他政策工具的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防止相互矛盾和冲突,共同促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PPP) 项目的健康发展,为社会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满足城乡居民公共需要,实现公私双方合作共赢。

温来成最后表示,完善PPP项目税收政策,探索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参与社会基础设施的有效方式,对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国家治理能力,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构建现代财政制度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税收管理专业范文第5篇

身处大数据时代,发展大数据已经成为每个国家、每个城市的共识,各个国家相继制定和实施了大数据战略性文件,积极推动大数据发展。我国政府将大数据列入国家战略,对大数据发展日益重视,大数据产业得到迅速发展。

大数据技术能够通过庞大的数据库分析全面的数据资源,进而有效地为医疗健康、城市管理等领域复杂的社会问题提供有效的决策,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二、税收大数据化的意义

(一)税收大数据的意义

全国税收收入从1994年的5070.8亿元增长到2018的137967亿元,全国税收总收入增长了20多倍;全国税务系统管户的数量上也大幅增长,如何更有效的管理纳税人成为亟须解决的问题。

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建设金税工程。金税工程三期较前两期进一步扩大税收征收的覆盖面,强化税收征管和数据应用功能。现在已经建立包含总局、省局、地市局、区县局的四级广域网数据库,掌握全国纳税人海量的数据信息,能够形成有效的、相互联系的税收征管机制。

通过运用大数据技术,分析国家的财政支出数据和纳税人微观数据, 使得出的综合负担率更能反映出真实的情况也更为科学;通过数据的分析比对,查出纳税人的异常行为,更加有效的发现纳税人的违法行为,建立信息数据库,保存管理纳税人违法案例和异常数据,通过预警系统,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大数据时代税收管理的实例

大数据技术能够在大量的数据中,找出不同变量之间的联系,更加全面、及时地挖掘海量数据反映的风险信息,帮助税务机关迅速准确地识别和监控风险,改善风险决策模式,提高风险管理效率。

2015年咸阳市地税局利用“数据管税平台”获取数据信息,发现辖区某公司近期股权发生多次变动但未申报相关税款,经过多方数据比对、评估核实后,5月25日,向该企业开出了615万元的股权转让税收完税凭证。

咸阳市地税局进行大数据信息化税收管理改革,由“税管员管”向“大数据管”转变,大数据技术比以往人工管理能够更加有效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管控了税收风险,促进了收入增长。

三、大数据税收管理面临的问题

(一)涉税数据质量和更新速度需要提高

税务机关征管系统的主要数据来源于税务管理各个环节, 例如: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过程,会涉及纳税人的各方面数据,这些大量数据汇总起来,形成了征管系统的数据库基础。各地税务机关通过各种措施完善、提高纳税数据质量。比如:错误数据推送、初始数据校验等等。这些措施都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但是,随着跨地区经济的不断发展,纳税人的名称、生产经营地、法人、经营范围不断变化, 税务机关的数据实施更新的压力很大,造成很大的难题。

(二)不能充分适应生产经营变化

企业生产经营也在随着经济不断地变化,更加多元化和复杂化。现行的传统征收模式的税收制度很难有效地应对这种变化。

在今天的数字经济时代,跨国企业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问题越发复杂和严重。而且高科技公司的非实体产品销售收入给税收征收带来更多的挑战,如:专利授权等无形资产的销售。在国内,知名的互联网BAT三巨头(百度、阿里巴巴、腾讯),其很多利润是来自互联网增值服务、知识产权特许权使用费等,这些数字化产品使得传统的税收征收模式更加难以适应。

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股权结构设置十分复杂,集团化运作,跨区域经营、总部决策、集中核算的特点给现行税收征管属地管理体制带来很大的冲击,基层税务机关处理各种涉税事项遇到很多问题,需要新的信息化的管理方式来应对。

四、大数据税收管理的建议

(一)以创新思维引领税收管理

税收管理经过了电子化、信息化进入了大数据化, 我们更应该不断地创新思维, 以适应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税收管理要以税收数字化建设为依托, 勇于突破传统观念和模式的束缚, 注重专业化与信息化管理手段的有机结合,不断发展新的管理模式,发展科技经济、科技管理。要在新的经济发展形势下,创新的管理理念, 深化征管改革、全面提升税收管理水平。

(二)规范涉税数据共享平台

税收征管模式传统的“管户制”已经很难适应现在数字化的时代发展,要建立适应现代化税收征管要求的“管数制”, 推进税收管理数据优质化。一是拓展涉税信息交换平台。不断开发优化完善按新的数据管理平台,才能更好地进行数据源采集、分析,才能发挥数据管理平台的有效作用。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 有效搭建涉税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将所有非涉密涉税信息按其内容和性质进行整理、分类后予以发布, 实现从多渠道自动化收集信息的目标, 实现对外部动态信息的及时采集, 全面实现电子化涉税信息数据传输,推动部门间数据信息实时共享。同时, 税务部门要主动作为, 积极整合研发涉税信息终端接收信息系统, 为信息交换提供智能化、规范化的交换平台, 提高处理能力和工作效率。二是健全涉税数据标准。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充分解决现有信息数据资源所存在一些弊端, 1.建立信息化标准制定协调机制;2.制定信息数据规范;3.建立数据质量审核标准;4.建立数据发布标准。

(三)加快税务信息化建设, 以大数据技术推动智能化管理

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为税务机关建立可预测、可保护的税务模式提供了良好的支撑, 把对过去的分析变为对未来的预测。利用快速发展的“云计算”技术, 建立集中分析的“大数据数据库”, 通过图形数据库技术、可视化数据技术, 集中掌握和处理庞大的数据信息, 对数据特别是外部数据进行扎口管理有效地清洗整合;实现数据的快速反应能力。通过大数据的存储和处理技术、数据仓库技术实现实时数据处理、实时决策;利用云计算技术快速分析数据信息, 让信息的内容能够有效地产生效力;通过大数据分析应用, 实现行政裁量权向信息系统的分解,税务管理制度结构能够更加智能化和效率化,从而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行为,对纳税人纳税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也能够及时和更加有效。目前, 在经济发展的新的时期, 需要更多懂经济、懂技术、懂模型的复合型人才, 如何吸引这些综合性专家人才加入,也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人才的推动作用也是我国在大数据时代缩短与国际水平差距的关键因素。

摘要:随着经济水平和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 互联网和云计算的迅猛发展, 新的信息技术时代——大数据时代已经来临。在信息科技发展的推动下, 我国的税收管理将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关键词:大数据,信息,税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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