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措施及责任人

2022-12-17

第一篇:安全生产措施及责任人

调运科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处罚措施

一、科长对全科室安全工作总负责,副科长协助科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各自分管的业务负责。

二、全科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严格遵守一切安全生产规定。

三、安全用电,防火防盗,特别是现场坚决杜绝火灾隐患的发生,工作人员、非工作人员严禁使用电暖气、电火炉,严格按照操作规定作业。如因违规操作,造成损失者,除全部后果自负外,每人次罚款100元。

四、下班后各自处理好分管的财物,并关闭好门窗,因本人失误造成损失的,后果自负。

五、货运员要准确填报计划报表,严格按调车作业有关规定操作,如因违章操作或人为造成损失的,除赔偿全部损失外,待岗一个月。

六、搬道人员要严格按照规章操作,如因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违规操作,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按事故大小而定,除待岗外,两项合并计算处罚。

七、收发人员在现场科长的直接领导下,严格收发制度,不准多发或少发,要准确无误,如发现短件或漏件现象,要及时查找原因,为客户做好一切服务。

八、会计、统计人员要按照统计法规定,认真填写报表,准确及时,认真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如实填报所发生的一切业务,做到准确无误。会计人员要严格监督费用开支,严把收入关,要及时结帐、清帐,避免呆帐、死帐的发生,如人为造成损失的,每次罚款100元,并赔偿损失。

第二篇:落实“两个责任”体现及工作措施

根据局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意见》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路政海事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推动柯坪路政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局党组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制度完善为工作基础,以强化监督为工作保障,以治超护路规范管理为工作重点,始终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确保柯坪路政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顺利开展。

一、基本情况

我局现有路政人员7名,路政巡查车辆两辆,管辖里程划分为G3012国道125公里,G314线国道150公里,S308线省道26公里,Z614线5公里,共计管辖里程306公里。根据上级要求部署,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将路政责任分配到人,细化了分工,并制定了相关的工作内容及要求,为更好的完成今年的工作任务奠定了基础。

二、上半年治超护路情况工作完成情况

截止2016年6月,路政事案共发案7起,结案7起,结案率达到100%,回收率达达到100%,收回路产赔偿款100380元;罚没款31600元。另外许可案件收回路产赔偿费150000元。

三、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两个责任落实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柯坪局党组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党业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依靠群众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了书记哈斯木·买斯木任组长,局里其他人员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柯坪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总结考核。

(2)、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充分利用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力时机,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法纪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制定每周

三、周五下午各一个小时进行统一集中学习,并认真撰写心得体会。二是进行理想信念教育。观看了《周恩来的四个昼夜》、《焦裕禄》等十余部影片,通过观看影片,撰写观后感,更加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想信念。三是开张柯坪局党课授课,授课内容为习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重要论述和焦裕禄精神,全局干部对我党十八大以来新思想、新要求进行了有效的系统性学习。使全局党员干部在思想上筑起反腐倡廉的防线。

(3)、完善制度建设,抓好长效监督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机关管理制度。对原有的规章制度重新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制定了更加严格规章制度,重点对治超护路经费进行严格管理,彻底消除各种不合理支出情况的发生。二是开展纪检监督委员会标准化建设。按照“工作保障标准化、职能定位标准化、监督程序标准化、监督内容标准化、工作制度标准化”的五项要求,强化纪检监督委员会在日常工作中的监督作用。三是继续加强公务经费管理制度。完善和规范农村治超护路管理制度。继续坚持公务经费公开制度。所有支出审批严格实行“签审”制度,设立财务公开台账,详细记录每一笔公务经费支出情况。 (4)、抓细抓实机关、大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对全局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党支部书记提醒谈话制度,发现全局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和诫勉谈话。二是全面推进全局业务公开和党务公开,重点公开护路护线、单位日常开支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是紧紧围绕落实责任制的关键环节,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实行量化考核制度,按照局、大队两个层次进行分类指导,做到目标、人员、措施三到位,计划、方案、任务三落实。 (5)、严肃落实检查考核责任。对全局的年度综合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权重,对虚于应付、责任缺失的问责力度。总体要求是,不但要考核领导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还要考核第一责任人和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并将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考核结果,列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实行责任倒查,切实做到有责必问、失职必究。

四、一把手落实情况

一是思想认识上已经扭转过来,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总体部署。二是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三是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传达部署、专题研究、责任分解等工作。四是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的监管,廉政约谈做到从上到下全覆盖,层层谈,通过约谈,向党员干部传导压力,厘清职责,靠实责任,深入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支部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继续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今年后半年,我局党风廉政建设的着力方向就是持续做好做精做细护路工作,局党支部将深入分析影响护路的主要因素,可能存在疏漏等问题,制定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措施,局纪检组将全程监督,确保护路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方法、步骤、程序进行,圆满完成治超护路任务。

第三篇:企业安全责任落实工作措施

为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法》、《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3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渝府发〔 〕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渝府发〔 〕93号)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 〕261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推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部门领导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实行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强化“一岗双责”和行政问责;推动法律法规赋予企业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条件、应当执行的行业标准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落实到位,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企业在主体合法、设备设施、安全投入、机构人员、规章制度、宣传教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等共性部分“八个方面”和行业特殊要求(行业标准化)的责任得到有效落实。通过对企业安全评级,实施分级监管,强化激励约束,促使企业加强基础管理,做到“依法生产经营,维护员工权益,保障安全条件”,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工作范围。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主要是通过对企业安全现状进行级别评估,针对不同级别的企业实施分级监管、重点督促、治理隐患、整改提升。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实际,第一轮行动重点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消防等8个行业(领域)开展,其他行业(领域)由县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实际部署推进。

(二)级别评定。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评估细则》(以下简称《评估细则》),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量化考评。《评估细则》采用“千分制”,由共性部分“八个方面”(主体合法、设备设施、安全投入、机构人员、规章制度、宣传教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600分和行业特殊要求400分组成,作为企业安全状况等级评定的依据。《评估细则》另行文下发。

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划分A级(优良)、B级(较好)、C级(一般)、D级(较差)四个级别,其中:

――A级:共性部分“八个方面”和行业特殊要求落实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达到900分以上的。

――B级:共性部分“八个方面”和行业特殊要求落实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在700分以上900分以下的。

――C级:共性部分“八个方面”和行业特殊要求落实不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在600分以上700分以下,但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D级:对共性部分“八个方面”和行业特殊要求现场评估分值在600分以下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出现否决项的。

A、B、C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八个方面”和行业特殊要求每个大项得分必须达到60%以上,否则下降一个等次定级。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级别评定阶段( 年9月-年3月)。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的宣传发动,举办各类培训班,解读《评估细则》,使级别评定人员熟练掌握评估标准和程序,使各级干部职工做到应知、应会和主动参与,为级别评估和分类整改工作奠定基础。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企业的安全级别评估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全市统一的《评估细则》进行。采取“企业自评申报,乡镇初审分类,行业主管部门评估确认”程序进行,并以公告、文件、授牌等形式公布。

1.自查自评:企业对照《评估细则》和日常安全管理状况进行自查自评后,报乡镇安监办初审。

2.初审分类:乡镇安监办根据企业自查自评情况进行现场比对、初审,并分行业上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界限不清或无行业主管部门的,报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

3.评估确认: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乡镇上报的企业级别初审情况进行现场评估确认。确认为A、D级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中、市在酉企业(集团)的安全级别评估,始终以最低一级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均得分为定级依据,按照管辖范围逐级确定。企业自查自评后,经上一级企业签署意见后送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分类,再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比对、评估确认。

(二)分类整改阶段(年4月―2012年6月)。

结合企业安全状况分级档次,对应采取分类整改措施:A级抓巩固,B级抓提升,C级限期整改,D级挂牌督办。

1.企业级别评定后,各行业主管部门应负责进行分类指导。对A级和B级企业,要抓好巩固和提升;对C级企业,要督促其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对存在问题多、整改难度大的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诊,提出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整改工作有效落实。整改落实情况应报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2.对D级企业,由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整顿,限期完成整改。整改结束后,由企业提出申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重大隐患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无望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3.企业安全级别实行动态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安全检查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业绩考核,视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和安全标准化限期达标情况,决定是否调整其安全级别,如须调整,则按规定的程序调整和确认。一是企业自评申报升降级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核定升降级。二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采取分时段、集中组织专家或中介机构方式,对A、B、C级企业日常检查督查中发现企业安全管理、安全投入不到位,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到位以及有严重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予以降级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降为D级。规模以下企业当年发生死亡事故的、规模以上企业当年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企业有重大隐患被列为市、县人民政府挂牌并且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一律确定为D级,并落实专人实施重点监管。三是在动态监管过程中,凡是被降级的企业,通过整改后申请升级的,必须先通过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再按照评估程序和标准重新评估后升级。四是实行A级监管连续满3年且自律管理意识较强的企业可免予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时可不再进行安全现状评价,给予项目核准、保险费率、企业信贷、证券融资、评先评优的支持鼓励,并由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授予“安全生产诚信企业”称号。

从2012年7月份开始,县政府安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轮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实现以下目标:

1.全县企业安全级别总体上达到:A级企业占企业总数的30%以上,B级企业占企业总数的50%以上,不存在D级企业。

2.高危行业、重点行业领域C级企业不超过20%。

3.各行业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安全基础条件明显改善,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五、职责分工

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全县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抓好工作推进。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乡镇和企业开展级别评估,促进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县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县安监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级别评估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县交委负责检查、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客货运站场、高速公路运营企业、水上运输企业、港口企业等的级别评估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县城乡建委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的级别评估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县质监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企业的级别评估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县经信委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级别评估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级别评估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冶金生产经营企业的级别评估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检查、指导、督促企业消防安全方面的级别评估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协助交通部门检查、指导、督促道路交通企业的级别评估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检查、督促暴雨、大风、雷电等气象敏感企业安全气象方面的级别评估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其他县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分别负责指导督促城市公共设施、旅游、电力、铁路、民航、水利、渔业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工作。

县政府安委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检查、指导和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广泛宣传发动,组织教育培训,熟悉评估标准和内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检查、指导和督促企业抓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并对乡镇级别初审分类工作进行现场复核;指导企业制定安全隐患整改方案,为企业提供业务和技术服务;检查、指导和督促企业抓好隐患排查整改和安全生产级别提升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检查、指导和督促企业推进安全标准化和自查自评;对企业安全级别自评情况进行现场比对、初审,并分类报送行业主管部门;跟踪检查和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各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评估细则》,逐项逐条对照,开展自查自评,对各类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切实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各企业(集团)要加强对所属企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实施对企业的日常分级监管。

六、管理措施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实施分级管理和激励奖惩。

(一)健全档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本行业企业基本情况档案数据,全面掌握企业主体责任情况和管理信息,包括:

1.各行业企业及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2.各企业关闭、变更、迁出或注销等情况;

3.各类企业安全状态、分级以及升降级情况;

4.分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其整改情况;

5.各企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或未遂事故情况;

6.企业受行政处罚以及其他奖惩情况;

7.对新设立的各类企业应当在3个月内建立安全状况信息档案。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A级抓巩固、B级抓提升、C级限期整改、D级挂牌督办的要求,对企业安全生产实施分级监管。对监督检查中的重大隐患或者突出问题,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实施行政处罚,并按规定将企业列入“黑名单”管理,必要时可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新建或者迁入企业,应采取定期与属地工商管理部门沟通方式,及时进行安全现状评估分级。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商请投资、国土资源、工商、银行、证券、保险、税务等部门加强和完善对“黑名单”企业的联合执法、惩戒和抄告制度,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依据。要将级别评估、分级监管和级别调整情况向社会公示。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实施企业安全分级监管过程中,应定期开展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每季度将监督检查情况通报给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A级企业的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对B级企业的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半年不少于一次;乡镇安监办对C级企业的定期检查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对D级企业必须落实专人实施有针对性的重点监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制订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计划,加强对C、D级企业的重点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落实。

(三)建立约束机制。C、D级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生产条件差,要落实专人督促整改,并引导有条件的单位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安全技术和管理咨询服务。

――确定为C级的,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并督促整改。

1.行业主管部门函告有关部门及企业开户银行,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有关部门暂缓或者停止其不属于提升安全技术水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及财政专项资金的审批;暂停其企业和个人各级评优评先资格;取消其“安康杯”、“平安企业”等评选资格。

――确定为D级的,由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1.行业主管部门函告有关部门及企业开户银行,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并在县内主要新闻媒体公布。

2.相关部门在行政许可、项目审批、银行信贷、保险费率、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约束。

3.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改,整改期满仍未达到要求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取消其安全技术改造以外的所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和评优评先资格。

对未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单位,取消其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评优评先资格。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县政府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在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设立推进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乡镇实际,研究、制订、细化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设立推进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县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的标准,确定承办科室,明确专人负责,推进行动有序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作机构,健全安全监管网络,明确专人负责行动推进工作。各乡镇要充分发挥村级安全信息员作用,协助收集信息并及时上报。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有条件的乡镇可聘请专业人员负责指导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县政府安委会要做好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分析、部署行动开展。

(三)严格落实责任。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情况将纳入县政府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同时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与分级监管、安全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安全业绩考核、安全标准化、隐患治理、专项整治、安全投入等有机结合,严格工作标准,抓好典型示范,加强督促检查。不得搞形式、走过场、借机随意设卡、刁难企业。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导致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事故多发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加强联系配合。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行业部门具体实施、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原则,行业主管部门是推动行动开展的主要力量,要做到依法履职尽责,认真组织本行业企业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确保取得实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每季度要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问题不足,研究措施办法,不断推动工作深入开展。要对确定为C、D级的企业,在行政许可、项目审批、保险费率、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约束。

(五)搞好典型宣传。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及其他新媒体的宣传舆论导向作用,搞好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新闻媒体要安排栏目、版面,刊播活动新闻,宣传典型经验,曝光违法违纪行为。对于被确定为D级的企业,要在主要媒体上予以公布。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组织现场观摩和学习交流活动。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每阶段末要将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行动工作情况和数据资料报送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并同时向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本行业工作进展情况。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将行动情况分季度、分阶段报告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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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措施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西韩兴隆煤矿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工作方案

为切实搞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 的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安全生产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尽职尽责、超前防范,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现结合我矿实际,就进一步贯彻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以下工作:

(一)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

1、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规章要求,建立建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制度;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制度。

(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1、加强隐患排查整改,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逢

五、逢十组织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限期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由通安科负责人组织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上报隐患排查整改各类报表。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安全设施设备投入保障机制,按有关规定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确保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要制定专门方案,落实资金,明确专人负责。

3、建立健全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各工种、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各个岗位的职工在安全生产中应负的职责,形成自上而下的完整严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4、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的核心领导作用,对领导班子各成员进行合理分工,按照各自管辖的工作范围,进一步明确安全技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相关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成员的专题述职报告,认真检查各成员的履职情况,建立履职奖惩机制。

5、严格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技术人员准入标准。总经理、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等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持有《安全资格证书》及《矿长资格证书》。

6、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7、认真做好停产整顿、节日放假、停产检修的复产复工验收工作。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限期完成整改。节日停产放假或检修的制定和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恢复生产前,公司制定具体的复产方案,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对员工集中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停产整顿、节日放假或检修完毕后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复产复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复产复工。

8、遵照国家有关规定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9、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接受工会组织和职工监督。

10、加强劳动组织和用工培训管理。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等。制定落实职工全员教育培训计划,对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进行不少于72学时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三)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1、建立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设立由总工程师直接管理的设计、地测、生产技术、“一通三防”和防治水等关键技术的部门和机构,负责落实安全技术管理工作。采、掘、机、运、通、地测等基层单位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2、严格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方针,着力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编制审核瓦斯治理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准确把握、坚决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监局关于瓦斯治理的各项方针、政策,严防瓦斯灾害,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积极推进我矿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

3、严格执行“一通三防”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做好矿井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自燃倾向性的鉴定报批工作。每旬组织一次对矿井的全面测风,采煤工作面、掘进巷道必须按规定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严禁采掘工作面微风或无风作业。按标准建立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并确保传感器安装符合规定,系统完好,监控有效,有专职管理队伍,专人维护,定时检验和调校,确保系统真正发挥作用。采掘工作面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及时检查工作面瓦斯、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情况,杜绝超限作业。建立防尘系统,落实综合防尘措施。

4、加强矿井火灾防治工作。随时做好观测和记录,制定安全预防措施,成立矿山救护小组。

5、加强矿井水患防治工作。摸清矿区水文地质情况,定期组织对矿区及周边积水情况的调查研究和分析,加强预测预报。完善有关水文图纸资料,通报技术预测结果,使所有井下职工清楚水情、水患,掌握防范措施。坚持“预报预测、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方针,制定和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防治水综合措施,配备足够的防治水装备,制订防治水应急预案,确保水患有效治理。

6、巷道贯通、系统调整、排放瓦斯、盲巷管理等重要技术工作,成立由总工程师负责的技术管理小组,加强现场指挥和协调。

7、夯实安全技术基础工作。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绘制和审定矿井相关技术图纸,严格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准确、及时标注图纸资料,健全技术资料档案,对记载矿井开采情况和隐患的技术资料,以及周边小煤矿的开采技术资料进行妥善保管。图纸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并与实际相符,采掘工程平面图每半月实测填图一次。

8、确保矿井生产系统可靠完善,矿井和采区布局科学合理。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淘汰落后的巷道式、巷退式采煤工艺,确保各系统完善,运行可靠。

(四)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1、落实并定期通报企业负责人下井带班情况。加强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强化矿、科两级调度指挥系统,确保指挥畅通、及时、有力。

2、严格落实现场管理制度。认真执行井口检身制度,严禁人员酒后或携带火种下井。建立各生产、辅助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必须坚持作业现场带班,加强现场检查和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安全规程、矿井作业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组织生产,从严查处“三违”现象。现场发现重大隐患或存在险情时立即停止作业,撤出所有人员至安全地点,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立即上报。

3、加强现场作业管理。每个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并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4、建立爆破器材管理责任追究机制,严防火工品出现丢失或盗窃,建立健全爆破器材安全操作规程,使领取、运输(押运)、使用、退还等各环节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规定,确保不出现任何安全问题。井下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分别检查现场瓦斯,瓦斯超限停止作业)和“三人连锁”(班组长、安检员、放炮员三人共同认定后才许放炮)放炮制度。

5、加强井下现场顶板管理,严禁无支护从事采掘活动。建立采掘工程质量标准化验收标准和办法,确保采掘工作面支护优良和作业安全。

6、加强井下机电管理。建立设备定期检测、检验、调校、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保证设备完好。坚决杜绝电气设备失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产品,完善供、配、用电系统和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施行双回路供电,定期维护检修供电线路、设备设施,确保矿井用电安全。

7、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配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和防护设备与装置,切实改善井下作业环境;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认真落实职业危害的防治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权益。

8、积极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各项达标措施,制定考核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努力实现煤矿采、掘、机、运、通等系统及地面设备设施的安全质量达标。

西韩兴隆煤矿

2016年5月1日

第五篇: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措施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印发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按照“三层级全覆盖”原则组织责任制学习,进行生产责任制考试,以考促学,切实做到人人知责、明责、履责。切实把《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作为做决策、抓工作的规范和准绳,把《七条规定》涉及的采掘、通风、瓦斯、机电、提升、监测监控、防灭火、防治水等规定分解到分管领导,明确责任。

2、审定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部门负责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并督促分管领导落实。

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审查安全生产规划

3、年末,组织副总以上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召开审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专题会,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并提出整改意见和落实措施,确保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4、每月底,组织召开下月生产计划会,严格按照核定生产能力,科学、依法、有序地组织安全生产,绝不冒险蛮干、拼抢任务,做到采掘合理、均衡生产。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5、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和方案,安排分管领导、专业副总每月开设培训班、专题讲座。选聘业务能力强的工人师 1 傅讲大课,督促基层单位开展“每日一题,每周一案,每月一考”活动,鼓励职工跨系统学习,打造一专多能人才。推进实训基地建设,提高职工动手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

四、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各系统分管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编制年度矿井安全费用投入计划,严格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纪委监察审计科进行跟踪审计,保证专款专用。

7、下发《***煤矿通风瓦斯分析制度》、《关于印发<***水害防治管理制度>的通知》、《关于开展***井下防火会战的通知》、《关于开展矿井综合防尘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组织编制瓦斯、水害、火灾、粉尘、顶板、机电运输等重大灾害预防和治理方案,审查编制内容和质量,提出意见,并督查落实;负责督促重大安技措工程的按质按量组织实施以及费用的提取。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8、严格执行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组织各专业副总,定期对本系统内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清理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条款,并进行动态更新。

9、每月召开安全生产大检查、通防工作会,对隐患排查、“一通三防”、防治水专项检查进行安排部署,并带队参加专项检查,安排安监处、督查办督促整改。

10、每年进行1次反风演习,进一步优化完善通风、抽采、监控、避灾等系统,提高矿井抗灾能力。同时,严格按 2 照上级规定审批瓦斯日报表、突出煤层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报告、井下烧焊措施等。

11、组织通防系统召开专题会,对瓦斯抽采、钻孔设计、钻孔验收、效果测试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规范。安排防突副总每天早会汇报抽采指标、每周安全办公室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明确治理方案。严格执行瓦斯超限撤人制度,按照管理权限,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并积极配合集团公司进行事故追查,严格执行追查处理意见。

12、制定矿领导跟带班制度,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带班不少于5次,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隐患闭合处理制度。安排政工部、安监处、安信中心每周通报矿领导带班路线、时间等,每月在公开栏张贴矿领导跟带班个数,对执行不到位的,严肃问责。

13、认真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每年对职工进行健康体检。安排安监处建立职业病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职业病档案。

14、每周一主持安全办公会,研究解决生产安全问题,及时审核、下发会议纪要。安排政工部督查科区传达情况、安监处、督查办跟踪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督促整改。

15、委托总工程师编制瓦斯治理、防治水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材料,亲自把关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可靠。

16、严把设备入矿验收关,运输区把好设备入井关,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矿、入井。同时,对井下电气设备、皮带等设施开展专项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对违反规 3 定的严肃处理。

17、每周一采取集体上岗方式,带领各系统、职能部门开展隐患排查,周五对隐患整治回头看,督促整改落实。

六、组织审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8、委托总工程师制定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召开审定专题会,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下发《***公司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以现场实际、高校工程模拟、理论推导为标尺,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查矿井综合或专项应急救援演练的落实,并做好应急救援演练的总结工作,做到有记录可查。

19、组织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指挥事故抢险救援。发生事故和重大灾害时,启动事故应急响应,严格执行逐级汇报制度。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0、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的程序及时汇报生产安全事故。

21、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追查处理事故。一般涉险、非人身事故、微伤事故、轻伤事故,安排安监处长、矿值班、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参加追查处理;重大非人身事故、重大涉险事故、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按照集团公司追查处理决定,坚决问责到位。对迟报、缓报、瞒报事故的,按照集团公司和矿安全1号文严肃问责。

八、依法办矿,依法管矿

22、参加培训,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同时,办理证照更名手续,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 4 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安排安监处管理“五证一照”,避免出现失效现象。督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复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安排政工部、安监处督导季度抽考工作,并严格考核。

23、采掘设计、矿井规划、生产或建设项目,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实施,杜绝超层越界开采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严肃查处非法、冒险组织生产行为。

24、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煤矿建设项目手续,相关项目已经严格按照措施施工,手续齐全。

九、组织保障

25、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定岗定员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十、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与考核

26、负责组织制定年度、月度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27、严格执行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决定,安监处负责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及事故责任单位经济处罚,督促隐患整改,纪委监察审计科落实党纪政纪处理决定,并最终形成卷宗,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纪委。

28、认真落实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监管监察指令,对照现场监察笔录,逐项逐条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毕后形成整改报告,及时向监管部门反馈,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复核工作。

5

29、年末,组织相关单位收集资料,撰写工会工作报告,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十一、其他

30、始终牢记矿井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文件,提高知法守法意识和安全专业知识水平,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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