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2023-01-08

第一篇:东莞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东莞 东城区积分入户办理实录

今天第一次注册阳光通行证,因为自己之前想在网上找找齐全的办理积分入户的相关流程,好省一些时间,结果一直也没有找着,所以,今天把我自己办理的过程写上来,希望能帮助有需要的人.

另外想说明的是,如果大家是急着要知道答案的,还是直接打电话咨询相关的政府部门电话会比较快,不要指望在这里获得100%及时又正确的答案,这里的内容仅供参考.

申请时的资料: (针对已婚有房产人士----仅针对东城区,其它区的流程请咨询相关政府部门)

1.双方户口本原件

2.结婚证原件

3.房产证原件

4.准生证 / 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 计划生育证明(小本本) / 查环查孕单 / 双方户口所在地三个部门均盖章的计划生育证明(两张纸)均原件

6.毕业证原件

7.双方户口所在地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8.身份证及居住证 原件

以上原件需复印件N份(多好过少)

备齐上述资料后,可先在东莞市新莞人管理局网上申请,然后至所属的新莞人管理分局递交资料,获得受理回执.然后就是耐心地等待,需时约3个月.

获得入户资料后:(依先后顺序排列)

1.先至所属新莞人管理局领取"积分入户卡"原件. 需凭身份证原件领取.

2.至所要迁入的居委会交"入户申请书"(手写亦可,打印需手写签名),格式在领取积分入户卡时,新莞人管理局会给.获得批准后,执原件-----在交入户申请书时需准备最初申请入户时的所有复印件(学历除外)一份给居委会. 我所属的居委会当场是拿不到的,看你是否运气好一些.

3.执申请时的所有资料原件(毕业证除外)+前面两点提到的原件+房产交易证明书原件+要填的表格(公安局有,现场填亦可)

以上原件需准备复印件一份---交市公安分局,取得受理回执后.

继续等待,需时25个工作日.

9/23日上午老公至东城公安分局,被告知以下资料需调整,所以我尚未取得回执.

1.表格中个人简历部分要写详细一些,即xxx年xx月至xxx年xx月,就读于xxx学校,等,不能只写于xxx年毕业于xxx学校.

2.儿子户口本上的籍贯一定要与其父亲户口本上的籍贯一致.

3.儿子户口本上的出生地不能只写"广东省",必须要有"东莞市"(可以没有"广东省").

4.我这边的户口本的页头缺失(就是没有准备)

5.结婚证的复印件只需任何一方的即可,但需要每页复印到.

第一点比较容易,重填就行了后面关于户口本的,即刻致电我万能的老妈,上午已经搞定,中午将更改后的户口卡寄出来了,预计下击能收到,然后再去交一次.

老公说东城公安分局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非常有耐心而态度亲切,还很贴心的用小纸条将需要调整的内容写给我们,在这里赞一个!

后面若有进一步的进展,会再上来补充! 另外,是否入户是大家自己的选择,也是大家的自由,仅为方便有需要的人,请勿人身攻击!

第二篇:东莞东城职业技术学校学习总结

2011年12月15日-16日两天,部门组织了部分专业老师和班主任到东莞东城职业技术学校参观学习,而我也很荣幸能参加这次的外出学习。

贵校是东莞一所历史较久、知名度也颇高的公办中专院校,分为艺教部、财会部、机电部、

艺教部是由学前教育专业及汽车维修专业构成,而这次我们主要参观学习的是艺教部的学前教育专业。

汽车刚驶入东城职校时,给我的第一感觉就是校园建筑的美观——黄色的瓷砖,绿色的栏杆,让人的眼睛觉得非常的舒服。正式进入学校访问时已经是15日下午2点多,学校的老师、领导都很热情的接待我们这些“客人”,足以见得他们对我们这次交流学习活动的重视,随后他们又带我们老师参观学校的一些手工展、手抄报、课室、琴房、舞蹈室、办公室、心理咨询室及观看一些学生比赛活动,晚上看了一场毕业汇演。

从琴房、舞蹈室来看,足以见得贵校的硬件是非常硬的,100多间琴房,每个琴房一架钢琴,实行小班教学,目前很多中专院校都无法做到这一点。还有心理咨询室,环境很先进,供学生操作的材料也很丰富,财政的这些投入都是可以看得到的。不过走到一些班级的课室,在卫生方面,给人的感觉还是比较凌乱的,感觉还是我们学校抓得要好一些!

下午看了新生的一些舞蹈基本功比赛和数学说课比赛,同样是新生,但贵校在舞蹈基本功方面确实有很显著的成绩,这一点值得我们所有老师都去交流学习。还有毕业生的那场晚会,虽然前半场几乎都是穿着舞蹈服在演出,但她们的演绎给观众的视觉效果一点都不受服装影响,她们的表情、动作都很到位,足见她们功底之深厚。

第二天听了两节课,第一节是舞蹈课,第二节是声乐课。舞蹈课老师教的是拉丁美操,老师教得非常认真、仔细,时不时地做动作示范给学生看,学生学得很快,动作也很整齐。在声乐课上,老师运用了好几种教学方法,课堂的讲解也非常的生动,学生学习的兴致很高,连我们这些在一旁听课的老师也情不自禁地融入了课堂,到了下课时间,学生还意犹未尽的唱着,可见学生对声乐课的喜欢程度。

两节课后,两校的老师组织了一个座谈交流会。在交流让我们觉得这学校在管理上确实有很多地方值得我们借鉴。比如一个班级安排两个班主任,一个班主任负责学习、德育方面,另一个班主任负责宿舍、卫生方面,并且还有一个比较突出的地方,那就是安排有弹、唱、跳这方面的专职老师当班主任,这种管理方法的好处就是可以让这些技能老师更好的去辅导本班学生的技能技巧。还有晚修,每周都会安排2-3个晚上是舞蹈晚修,由值班老师(舞蹈老师)进行检查指导,所以也难怪贵校学生的基本功底可以这么好!还有就是招生方面,贵校可以按学生中考成绩来招生,而我们学校的生源大部分还是要靠春季招生,虽然学生的起点是一样的,但在素质方面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其中,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最为明显。

当然,贵校的这个学前教育专业已经办了差不多有20个春秋了,而我们学校办的幼师专业才2年多的时间。他们经验丰富,有很多东西是目前根本就无法与之相比的,如硬件设备及师资、生源等方面,我们学校都要努力向之看齐。虽然在硬件设施方面现在根本就无法达到,但作为老师,我们应该谦虚地向她们学习一些适合我们学校学生学习发展的教学方法,学习她们的专业素养。当然很多东西我们也不能硬搬硬套,还要考虑到学校能不能提供这样的条件以及符不符合学生的发展水平。通过这次的外出参观学习,也让我意识到了作为一名专业老师的专业素养也是极为重要的,首先要有一个具备良好专业素养的老师,才能教出有专业水平的学生。再比下办学时间,其实想想,人家都办了那么长的时间,都摸索了那么久,能取得今天的成绩也是不奇怪的,而我们学校办学时间那么短,成绩也不赖,所以对学校的发展很有信心,20年后,说不定我们会更优秀,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不断的去尝试,不断的去揣摩、学习,更需要我们老师默默无闻的付出!

第三篇:东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东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08—2009学工作总结

东政督 [2009] 8号

2008—2009学,东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区教育大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督导工作,坚持依法督导,以实施素质教育为中心,突出教育督导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围绕东城教育发展战略和教育工作重点,努力促进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进一步提升,积极开展并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

一、加强学习与研究,不断提升督导队伍素质

为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督导室不断加强学习和研究,努力建设一支与教育改革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的督导队伍。督导室不断完善学习制度、研修制度,采取集体学习与个人学习相结合的方式,适时组织交流和研讨,注重学习的实效性。

督导室全体党员干部参加了东城区教育系统第一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大家认真学习了《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选编》等书籍,撰写了读书笔记、心得体会,进行了学习交流, 并聆听了专家有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辅导报告。督导室还围绕“寻教育真谛,谋科学发展”主题,紧密结合当前东城实际和教育督导工作,开展了解放思想大讨论,积极参与到“我为东城科学发展献一策”活动中。通过参加各种方式的学习实践活动,大家深入领会了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在学习与实践中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增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1 组织督学学习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督导理论,以及当前形势下新出台的国家、市、区有关文件,尤其是认真学习了新修订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督导室将新修订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发到每位专兼职督学手中,全体督学逐章逐条进行了研读,并开展了热烈的讨论。同时组织全体督学听取了北京市教委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何劲松处长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解读报告。通过学习、讨论、听报告,全体督学与时俱进,提高了认识,进一步明确了督导的任务和责任。大家一致认为:将督导工作列入《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并作为主要章节之一,说明了新时期督导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使我们在开展督导工作时有了法律依据,今后要进一步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开展督导工作。

组织督学认真学习了“北京市教育督导工作会议材料汇编”,重点研读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价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北京市教委、市督导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区、县政府、教委、中小学校、幼儿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评价方案的通知”、“北京市教委、市督导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督导评价方案的通知”,以及“东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区、县政府、教委、中小学校、幼儿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评价方案》的实施方案”等。通过学习,督学们对当前的教育督导形势和任务有了更加全面、更加深刻的了解,并一致认为,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价

2 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对于新时期教育督导和评价工作,提出了全方位的指导性意见,这在当前全党全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形势下,更具有现实意义,应深入领会其精神实质,并结合我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改革创新,以进一步提升教育督导和评价工作的实效性。

组织部分督学参加了市教委、市督导室举办的关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评价方案”的培训、关于职业教育督导评价的培训、高中课改督学培训、北京市第一期专职督学轮训,以及“发展社区教育,促进学习型组织建设”督导工作培训会。邀请北京市教科院课程中心李群教研员作了题为“以评促建,使校本课程建设走向内涵式发展”的专题讲座。组织部分督学参加了东城区课程建设培训会,会上聘请北京市校本课程专家组成员,原史家小学分校校长项红做了以《浅谈三级课程整体构建与校本课程开发管理》为题的报告。所有这些活动都做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是督学们不断学习和提高的宝贵机会,有力促进了督导工作水平的提高,督学们普遍反映收获很大。

此外,在督学自学的基础上,督导室为大家推荐了大量有价值的学习资料,督学们还坚持通过教育书籍、报刊、杂志、网络等多种学习渠道,广泛开拓视野,关心国内外大事,尤其是高度关注当前全党全国上下掀起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制定等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结合教育督导工作实际,进行了有益的思考和交流。

二、积极开展督政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方针

1.完善管理机制,强化教育执法职责

3 根据市、区教育执法检查工作要求,督导室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强化教育执法职责,组织37个委、办、局及街道办事处的主管领导学习了新修订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对重点章节进行了导读;进一步修改、完善了“东城区政府职能部门教育执法职责和实施素质教育职责分解”,编辑印发了《东城区政府职能部门落实教育执法职责工作资料汇编》;制定、颁发了《东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区县政府、教委、中小学校、幼儿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评价方案(试行)〉的实施方案》;加大了一年一度的教育执法自查工作的力度,编辑出版了《2008年东城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素质教育自评报告汇编》。

2.召开落实素质教育执法职责联席工作会

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区县政府、教委、中小学校、幼儿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评价方案的通知》要求,2009年4月30日,召开了东城区落实素质教育执法职责联席工作会。东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毛桂芬、37个委、办、局及街道办事处的主管领导、区专兼职督学等出席了会议。会上,颁发了东政督[2009] 3号《关于对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落实素质教育执法职责情况开展督导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指出:区教育督导室从2009年开始计划用四年的时间,对全区相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落实教育执法职责和实施素质教育职责的情况开展专项督导评价。会上还颁发了《东城区政府职能部门落实教育执法职责工作资料汇编》,汇编对各相关职能部门贯彻教育法律法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指导作用。本次会议是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督政科设立以来的第一次东城区落实素质教育执法职责联席工作会,是东城教育督导

4 工作的一个新起点, 进一步推进了东城区素质教育工作的全面实施。

3. 开展对3个委办局落实素质教育执法职责情况的专项督导

为了切实做好对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执法职责和实施素质教育职责情况的专项督导工作,督导室做了充分准备,下发了“2009上半年东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政工作安排”、“区督导室责任督学联系单位安排表”,以及“200

7、2008年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落实素质教育执法职责自评工作报告”,并组织全体督学参加了督政工作学习、动员会,解读了督政工作的相关文件,提出了工作要求,以保证督政工作顺利圆满完成。在此基础上,5月25日、6月3日、6月10日,分别对区文委、区建委和北新桥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调研性督导。通过听报告、访谈、查阅资料和实地考察等形式,督导组采集了大量的信息,并与各职能部门进行了广泛的交流。随后,经过多次集体讨论和反复修改,形成了对各职能部门的书面回复意见。此次督导工作切实增强了督导室与其它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与了解,有效推进了各部门教育执法职责的落实,开创了区教育督导室督政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扎实开展督学工作,促进区域教育科学发展

1.开展学校联盟工作推进情况专项调研,促进学区管理不断深化

督导室组织部分督学对171中学与177中学、5中分校与国子监中学、史家小学与东四七条小学、府学小学与方家小学“四对八校”的学校深度联盟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进一步了

5 解和督促联盟校内机制建设、运行状况,促进深度联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2.高中新课改执行情况专项调研

为了进一步加深对东城区中学高中新课改工作推进情况的了解,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和推广经验,切实保障新课改的顺利推进和教育质量的稳步提升,本学年督导室会同中教科和中教研等部门,对东直门中学、21中、2中、27中和24中等5所中学高中新课改工作进展情况开展了调研。本次调研围绕各校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和高中新课改推进情况,重点关注了“一个中心,四个基本点”,“一个中心”即会考、高考科目的教学质量保障工作,“四个基本点”即通用技术课程、综合素质评价、综合实践课和校本课程的开展情况。调研本着坦诚、商讨的原则,研究真问题,探讨真办法,主要采取了全面听取汇报和深入讨论交流的方式,对各校相关工作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总结。本次调研有利于东城区高中新课改工作的顺利推进,有利于东城教育质量的进一步提升,在一定程度上为东城区下一阶段教育工作的成功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初中建设工程督导验收工作顺利完成

2007年10月至2008年7月,东城区初中建设工程学校督导验收工作组依据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和东城区“工程学校督导验收指标体系”,通过问卷调查、听校长汇报、进班听课、访谈、座谈、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完成了对22所中学的初中建设工程督导验收工作。在深入学校实际的督导验收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的研讨,督导室对各中学均提出了切实中肯的书面回复意见。督导验收结果表明,我区初中建设均已达标。

6 2009年4月21日,区督导室接受了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我区初中建设工程的督导验收。区督导室做了“东城区初中建设工程督导验收工作总结”汇报。督导验收工作组分别召开了硬件建设、软件建设座谈会,并查阅了初中建设工程实施和督导评价的过程性资料和成果性资料。市教委副主任郑萼和督导专家组对东城区初中建设工程总结汇报表示满意,对东城区政府、教委和各学校为初中建设工程所做的工作和努力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4.小学组专项督导

本学,小学督导组以学习、研究、指导、服务和合作为原则,对和平里三小、地坛小学开展了关于“构建学校办学特色”的专项督导;对分司厅小学、东四九条小学、校尉小学、和平里四小、北官厅小学的校本课程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对景山学校小学部的课改推进情况、春江小学的综合评价整改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对灯市口小学、东师附小、遂安伯小学、丁香小学、东四七条小学的小学规范化建设工程推进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在推进小学规范化建设工程过程中,督导室编印了包括市区相关通知、督导程序、方式及验收指标在内的《东城区推进小学规范化建设工程工作手册》,作为我区实施小学规范化建设工程的综合指导性文件,并与区教委联合召开了“东城区实施小学规范化建设工程培训会”,对全区小学校长及主管领导100余人进行了关于督导评价的动员与培训。督导工作对于提升学校的办学质量,促进学校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5.认真完成第四轮综合评价有关工作

在认真总结经验、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市区新的文

7 件精神,以及上次评价中反映出的问题,完成了对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修改和完善工作。依据《2008年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完成了第四轮教育综合评价工作。

四、大力推进督导室建设,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职能

本学,督导室建设得到了大力推进和强化:一是进一步完善了督导室管理制度,组织督学讨论重新修订了《东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管理制度》;二是充分发挥“东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网”的宣传作用,督导网开通以来,对重大教育法律法规、国家市区督导文件、督导室近年各学期的工作总结与计划、东城区初中建设工程督导验收结果报告、督导室上报课题的开题报告等项目依法落实了通报、公告制度,大力加强了督导室建设,进一步充分发挥了教育督导的职能,也为进一步加强与我区各教育单位、区属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等的沟通与交流搭建了平台。

五、深入开展课题研究,切实提高工作能力与水平

督导室高度重视教育科研的引领作用,通过深入开展课题研究,不断提高工作能力与水平。本学,结合2007年获市教育学会教育评价与督导研究会批准立项的市级课题《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监控督导评价机制研究》,进一步推进了东城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的实施。我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主要由督导室牵头,会同中教科、小教科、体卫科、校外办、研修中心、信息中心、保健所等相关单位,分别在小学学段选取六年级,初中学段选取二年级的全体学生,从学生思想道德、学业、体质与健康以及特长发展四个方面全面监测与分析义务教育质量。今年7月份将对学生思想道德、体质与健康、小学学业成绩发展状况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公布。

8 此外,督导室继续推进了2007年获市教育学会教育评价与督导研究会批准立项的涉及9所学校的15个课题的研究管理和服务工作。目前9校正在按照预定计划有序地推进课题研究工作,预计下学全部结题。

六、认真做好督导信息工作,积极扩大区域内交流

督导室注重教育督导信息工作,及时采集教育系统中的重大事项、实施动态、工作进展、先进经验等信息,扩大区域内交流,拓宽督导工作的视野,提升督导工作的质量。截止7月初,本学共采集、编写、上报信息36篇,全部登录在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网上,全面、及时地反映了我区的教育督导工作状况。

本学年,督导室的各位督学精神振奋、齐心协力、锐意进取,付出了巨大努力,各项工作得到扎实推进。2009年,是我国成立60周年,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关键一年,也是东城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起点。面对新形势、新挑战,督导室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区教育大会精神,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围绕落实东城教育发展战略和重点任务,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职能,开拓进取,为推进东城教育进一步科学发展、打造“国际化、现代化新东城”做出新的贡献。

二○○九年七月

第四篇:东城区人民政府督查工作程序规定

2007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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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证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市、区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有效落实,根据《东城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市、区关于督查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政府督查工作是对应由区政府承担的重大决策和各阶段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完成情况进行年度督查考核。区政府及其各部门是抓落实的主体,对督查工作负有第一位的责任。

第三条

督查工作是区政府各部门的重要职责,是重要的领导环节和领导方法,是狠抓落实的重要渠道和手段。各级领导要切实负起督查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实效。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四条

区政府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分决策督查和专项督查。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实施后,区长、分管副区长承担督查工作的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的工作落实提出明确的工作标准和时限要求;分管部门的行政正职承担工作责任,负责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第五条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协助区政府领导抓好督查工作,提出明确的督查工作内容、标准、时限、要求;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就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建议并进行反馈。主要任务包括:

(一)决策督查:督促市、区政府折子、实事、重要工作及重点工程项目的落实;督促区政府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的落实。

(二)专项督查:督促市、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

(三)参与对区政府工作部门工作目标的督查考核。

(四)完成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区政府各部门是督查事项的具体落实单位。要设立督查主任,原则上由本部门办公室主任担任,主要任务是:

(一)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市、区政府决策、专项督查任务的督查与反馈。要主动开展日常性督查,随时发现问题,提出有效措施并及时反馈。

(二)负责做好本部门工作任务的督查。

第三章

基本工作程序

第七条

决策督查、专项督查要严格按照立项分解、交办、督查、审核与反馈、立卷归档的工作程序进行。

第八条

承办部门要认真按照督查要求落实办理,反馈报告要内容完整、事实清楚、数字准确、文字简练。

第九条

反馈报告要由部门行政正职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

第十条

要按照规定时限反馈。决策督查原则上每月督查一次,区政府领导提出要求的按领导要求督查。办理期限一般在7-10天。专项督查按照批示事项的难易程度和紧急程度确定办理期限,紧急事项为1-3天;非紧急事项一般为7天;一个季度或半年以上完成的,定期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四章

主要督查方式

第十一条

网络督查。区政府督查室凡立项的决策、专项督查事项,均通过东城区网上办公系统开展督查。督查内容、督查方式、工作进展、报告反馈等督查工作都通过网上办公系统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现场督查。区政府督查室对重要督查事项或久拖不决的问题,要组织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实地调查研究,掌握真实、准确、详尽的情况,抓好督办并做好综合反馈。

第十三条

联合督查。区政府督查室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批示或需由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督查项目,要组织几个部门一起,借助专业部门的能力和职能部门的力量及技术手段开展联合督查,协调工作,解决问题,并做好督查反馈工作。

第五章

督查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区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督查工作,明确负责督查工作的科室和工作人员;领导要支持督查工作的开展,为督查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五条

区政府各部门要对承担的督查工作进行认真研究、落实,随时掌握工作进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第六章

督查考核工作

第十六条

区政府督查室要对各部门贯彻落实区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第十七条 督查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在领导重视、制度建设、责任到位、工作推进和落实程度等方面作出评估,为年终考核提供参考。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督查工作程序的通知 (滨政办发〔2008〕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政务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效能效率,根据《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务督查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府督查工作的意见》(滨政发〔2008〕40号)精神,现就规范政务督查工作程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务督查工作内容

(一)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决策在我市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需要办理落实的事项。

(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的督查落实。

(三)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中需要落实的事项。

(四)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需要办理落实的事项。

(五)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以及全市重要的综合性和专业性会议决策事项。

(六)市政府领导现场办公、工作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时提出的重点落实事项。

(七)上级和市领导对重要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等重要批示的办理情况。

(八)省长信箱信件办理情况。

(九)市委、市政府及办公室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需要督查落实事项。

二、严格政务督查事项办理程序

(一)立项。

1.省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各类督办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接收,并报市领导批示,按照批示要求立项办理。

2.市领导交办的督查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直接立项并组织办理。3.以市政府督查组名义开展的全市性政务督查工作,由主办部门拟定详细的督查工作建议方案(包括督查内容、督查范围、督查方式、督查时间、人员组织、工作要求等内容),经市政府督查室审核,呈报有关领导审定批准后立项。

4.对于市政府召开的各类决策部署型会议和文件要求中需要督查的事项,按照会议和文件要求立项办理。

5.全市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的督查按照年度工作要求立项办理。

6.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督办工作按照交办工作要求立项办理。

督查事项立项时,原则上一事一件。未经领导批准的,不得自行立项督查。对内容比较复杂的督查事项,可先分解若干具体事项,然后再立项。督查事项立项后,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将有关事项进行登记立档。

(二)转办。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各政务督查事项的转办。对省、市领导重要批示事项,按照领导批示要求,向承办单位下发《重要事项督查通知》(见附件1),对省政府办公厅交办的专项督查事项和市领导交办的专项督查事项,向承办单位下发《专项督查通知》(见附件2),对于紧急督查事项,向承办单位下发《紧急事项督查通知》(见附件3),其他事项可根据紧急程度、重要性等不同,通过电话通知、召开现场办公会等形式进行转办。

遇有特别重大事件发生或特别紧急情况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可向有关单位或部门派驻督查组,由督查组对其进行督促检查并向市政府写出督查报告。

转办工作中需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由主办单位负责事项的落实和报告。

(三)承办。

各承办单位收到督查件后,要逐件登记,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审阅,确定专人负责,制订出办理计划;对重点、难点督查件,要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专题研究,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负责办理。

(四)办理。

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立项督查事项的办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目标要求,明确落实责任,确保将督查事项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强与市政府督查室的沟通和联系,及时通报有关办理情况。

原则上每事项在通知下发后5日内要上报办理结果,各承办单位要写出书面报告。对省、市领导重要批示事项要按照规定格式(见附件4)写出书面上报材料;对省政府办公厅交办的专项督查事项和市领导交办的专项督查事项以及紧急督查事项要按照规定格式(见附件5)书面上报材料;原则上各书面上报材料不超过3000字。对于全市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的调度情况要分季度上报,确保下季度首月5日前将上季度进展情况上报,下年度1月10日前将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上报,上报材料要按照规定格式(见附件6),不超过200字。

各上报材料均要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报市政府督查室。

(五)审核。

市政府督查室要认真审核办理报告是否符合办理要求,事实是否清楚,结论是否明确,处理是否得当,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各单位要对一些重要事项的办理结果,到现场进行考察验证。

凡不符合办理要求的事项,市政府督查室要退回承办单位重办、重报;连续2次被退回的,市政府督查室将专项报告市长和分管副市长,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六)报告。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各督查事项办理情况的上报。对市领导重要批示事项,通过《督查专报》及时向省市领导反馈办理情况;对全市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重要会议、重要决策部署办理情况,通过《政务督查》及时向市领导反馈办理情况;对省专项督查件,由主管部门撰写办理情况报告,市政府督查室审核把关,按照文件签批程序经市长或分管副市长主审批后,按照相关要求报省政府办公厅。

(七)归档。

督查事项办结后,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将原始资料、承办单位的办理报告和向领导或上级反馈的办理情况整理装订,立卷归档,移交档案室,妥为保管。

三、强化对督查事项的跟踪检查

(一)市政府督查室要不定期对承办单位进行督办,并及时向市领导或上级部门汇报。督办时可采取明查暗访、召开会议、个别访谈、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

(二)通过电话、网络、派人和发《政务督查催办通知》(见附件7)等方式进行催办,如连续两次发出《督查事件催办通知》,承办单位仍不上报办理报告,市政府督查室将专项报告市政府领导,并在全市通报。

(三)由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督查件,主办单位应当积极做好协调工作,理顺与协办单位的关系;协办单位应当与主办单位密切配合。

(四)对确需市政府领导协调解决的重点、难点事项要及时报请领导协调解决,各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要事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1.《重要事项督查通知》(略)

2.《专项督查通知》(略)

3.《紧急事项督查通知》(略)

4.《关于省(市)领导第×××号批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略)

5.《关于×××督查事项办理情况的报告》(略)

6.《全市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调度表》(略)

7.《政务督查催办通知》(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三日

发布部门: 发布日期:2008年07月03日 实施日期:2008年07月03日 (地方法规) 绥阳县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制度

为推动党和政府各项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率和质量,促进政府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原则

(一)依法督办原则。督查工作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开展督查工作,做到令行禁止,坚决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性。

(二)分级负责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履行督查工作职责,做到逐级负责,分工协作,分级办理,凡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专题会议、县政府经济调度会议等列入督查的事项,要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反馈。

(三)实事求是原则。督查工作在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全面、准确地了解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实事求是,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四)注重实效原则。把注重实效,强化落实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努力使督查事项落到实处。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

二、督查内容

(一)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

(二)县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

(三)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经济调度会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四)上级领导和县委、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

(五)县政府及所属部门承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督查;

(六)经县政府领导批示的其他重要事项的落实。

三、督查方式

(一)领导督查与职能部门督查相结合。对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根据工作需要,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或根据领导授权,县政府督查室组织力量开展督查;凡明确由部门或乡镇督查落实的事项,由部门或乡镇负责,按照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结果的要求,抓好督查落实。

(二)重点督查与一般督查相结合。督查工作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财源建设情况等进行重点督查外,还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责,对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一些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经常性督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为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三)政府督查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督查相结合。承办督查事项的部门在对有关事项进行督查时,根据需要与可能,可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以增强督查工作的透明度和权威性。

(四)政务督查与行政效能监察相结合。监察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政府督查工作,围绕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切实解决一些机关和部门办事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部门服务承诺兑现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四、督查程序

(一)督查事项的提出。根据县政府会议、文件确定的重要事项和县政府领导批示,由县政府督查室发出《督查通知单》,明确承办单位及办理时限。

(二)督查事项的办理。承办督查事项的乡镇和部门在接到督查任务后,必须在要求时限内完成承办任务。在要求时限内未办结的,要向县政府督查室说明原因和下一步办理的意见,如遇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协调;仍然解决不了的重大事项,及时提交县政府专题会议协调。

(三)督查事项的催办。督查事项下达后,县政府督查室要及时跟踪了解办理情况,采取电话催报、逐件催办、实地督办、暗访核查等形式适时进行催办,以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对一些重要的督查事项,县政府督查室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深入一线进行调查,准确掌握情况。。

(四)督查事项的反馈。为使督查工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工作标准,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督查要求,按时反馈督查情况,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对反馈情况要进梳理汇总,编写《督查专报》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办理结果。并及时做好汇总、归档工作。同时,县政府督查室对所督办的事项,每季度要进行一次总结,形成《督查通报》送有关领导,并通报各部门。

五、办理时限

县政府办公室(含督查室)督办件,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向交办领导反馈;转交乡镇或部门的督办件,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向交办领导反馈;由乡镇和部门协办的督办件,一般应在2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向交办领导反馈。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结时限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责任追究

(一)县政府办公室是县政府督查工作的主管部门,按照县政府领导的要求,负责对全县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具体工作由县政府督查室承担。

(二)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政务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务督查工作负总责。

(三)对交办事项抓得不紧,工作不力,敷衍应付,没有按规定时限、质量完成督查任务或第一次督查后,未按时限要求办理的,在《督查专报》上进行通报批评;通报批评后仍未办理的,对单位负责人进行效能告诫。

(四)对交办事项互相推诿、严重失职或拒绝不办、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按有关程序追究其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六日[1]

第五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东政办发„2009‟15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城管委关于东城区2009年 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区城管委制定的•东城区2009年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О九年八月三日

— 1 — 东城区2009年全面推进 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方案

区城管委

东城区自2002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每年将此项工作列入区政府折子工程,区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全面组织和落实了此项工作。六年来,我区按照北京市总体工作部署,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截至2008年底全区共有268个小区、大厦(其中仅2008年就完成60个小区、大厦的垃圾分类工作,创历年来数量之最),37万人口参与垃圾分类,人口覆盖率达到62%。

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发„2009‟14号)及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工作方案‣、•第一阶段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措施任务分解‣要求,2009年在全市完成10%以上城镇常住人口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达标工作,完成30%以上党政机关和学校垃圾分类达标工作,同时要开展100个生活垃圾“零废弃”管理试点工作。为巩固我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成果,进一步提高我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水平,根据市里对我区的任务分解,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 2 —

(一)按照市里完成10%的常住人口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的目标要求,在我区完成50个小区或单位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

(二)建立8个居民小区或单位的生活垃圾“零废弃”管理试点。

(三)生活垃圾年产生量增长率控制在5%以下。

(四)在全区已推行垃圾分类的小区,试行免费发放定量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垃圾袋,并制定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垃圾袋使用标准。

(五)全面落实垃圾分类达标标准,组织开展达标标准的培训与宣传。

(六)按照市里完成所在地30%以上的在京党政机关、学校全部实现垃圾分类达标的目标要求,在我区区属党政机关、学校中全部实现垃圾分类达标。

(七)完成19个密闭式清洁站等垃圾分类配套收集、运输、贮存等设备设施的改造和建设任务,配套采用节能环保的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车辆。

(八)扶持和发展专业化、社会化的垃圾分类运输队伍,建立收运有序、监管有效的运行秩序。

(九)对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的废电池、塑料等废物,按照环保部门的技术要求,实行单独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

(十)按照市里建立健全市、区、街、社区“四级”垃圾管

— 3 — 理体制的要求,落实区级、各委办局、街道、社区的垃圾处理工作机构和人员,落实职责和任务。

(十一)加强厨余垃圾管理,深化研究餐厨垃圾管理方法,在王府井、簋街实现厨余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东城区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协调小组。 组 长:毛 炯 副区长 副组长:赵鹏锦 区城管委主任

陈 虹 区财政局局长 袁海鹏 区社会办主任 蔡福全 区教委主任 范 辉 区环卫中心主任 方 芳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苏晶 区城管委副主任 贾增合 区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成 员:成员单位主管领导。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社会办、区城管委、区建委、区教委、北京站管理处、王府井建管办、东二环建管办、雍和园管委会、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旅游局、区环保局、区园林局、区房管局、区卫生局、东城规划分局、东城公安分局、东城工商分局、东城区地税局、东城区国税局、区城管监察大队、 — 4 — 区环卫中心、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安定门街道办事处、建国门街道办事处、朝阳门街道办事处、东直门街道办事处、东华门街道办事处、和平里街道办事处、北新桥街道办事处、交道口街道办事处、景山街道办事处、东四街道办事处。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委。 主 任:王 涛 区城管设施管理科科长 联系人:金晓君、张鹤龄

联系电话:640060

58、64006056,传真:84011702。

(二)职责分工

1.区城管委: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处理的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核;制定生活垃圾处理的有关规划、计划和相关规范标准,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机构和人员的落实,建立东城区垃圾处理工作电子数据库。按市统一要求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垃圾分类设备供应厂商,并按各办事处及相关部门上报需求,予以定量配备。

2.北京站管理处、王府井建管办、东二环建管办、雍和园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开展属地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主要包含:党政机关、窗口单位的垃圾分类宣传、推广、评比检查工作及日常生活、厨余垃圾的收集、分类、清运的宣传、管理等工作。

3.各街道办事处:制定本地区生活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划和计划并组织落实;建立本地区生活垃圾处理电子数据库;研究本地区餐厨垃圾处理方式,积极推广小型餐厨垃圾处理设备;落

— 5 — 实废弃物“零排放”试点单位的建立。

4.区财政局: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资金落实,参加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考评。

5.区建委:负责督促新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配套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工地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分类存放并按要求组织运输;负责建筑垃圾在工地的利用和建筑垃圾再生建材制品在建筑中的应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物业服务中的垃圾分类工作。

6.东城规划分局:负责落实垃圾处理设施规划选址、规划审批和规划验收工作;负责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的垃圾分类和处理配套建、构筑物的规划审批和规划验收。

7.区商务局:配合做好餐馆及各商业部门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建立餐馆及商业部门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电子数据库。

8.区教委:加强学生环境素质教育,普及垃圾处理的科学知识,推行厉行节约、减少废弃的环境教育;组织落实中小学垃圾减量和资源化处理工作;建立东城区中小学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电子数据库。

9.东城公安分局、东城工商分局、东城区地税局、东城区国税局:组织做好本系统内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并建立电子数据库。

10.区旅游局:配合做好全区饭店、宾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建立东城区饭店、宾馆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电子数据库。

— 6 — 11.区环保局:负责落实垃圾处理设施环评审批及环保验收;负责对垃圾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及周边环境质量进行监督性监测;配合做好对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的废电池、塑料等废物的单独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

12.区城管监察大队:依法加强垃圾管理工作,加强对垃圾暴露、垃圾回收站点、餐厨垃圾收运的执法与管理。

13.区园林局:负责园林绿地内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及绿色垃圾资源利用;建立东城区区属公园、城市绿化广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电子数据库。

14.区环卫中心:组织建立垃圾分类专业运输队伍,制定分类收运计划及方案,做好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称重、运输等工作并归档;完成19个密闭式清洁站等垃圾分类配套收集、运输、贮存等设备设施的改造和建设任务。

15.区房管局:配合领导小组和相关成员单位在全区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大厦中推行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的基础数据。

16.区文明办:负责将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纳入我区居民文明素质教育内容和基层创建活动的考核标准。

17.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组织全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动员工作。

18.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区属各级行政机关带头推广垃圾分类工作。

— 7 — 19.区卫生局:配合做好餐饮单位的餐厨垃圾的排放监管工作。负责对餐饮单位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实施卫生监督、检查。加强对医疗垃圾的监控和监管。

20.区社会办:负责协调各街道办事处及社区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三、计划进度分解

(一)准备阶段:2009年1月至5月

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建立相关数据库,开展动员,部署任务。

(二)启动阶段:2009年5月至6月

完成生活垃圾处理数据库建设,按照工作目标和职责分工,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处理各项工作。

(三)全面落实阶段:2009年6月至9月

全面组织开展我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加强进度监控,做好督查督办。

(四)验收评比阶段:2009年10月至11月

10月8日—10月31日,区协调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工作成果进行评比、检查、验收,并组织各单位对问题进行整改。

11月1日—11月31日,迎接市领导小组检查与验收。

(五)总结表彰阶段:2009年12月

总结全年工作,表彰先进集体,个人,对达标的居住小区、单位进行奖励。

四、工作要求

— 8 —

(一)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明确主管领导和专门人员,全面抓好落实工作。

(二)落实任务过程中要切实注重效果,要立足于长效管理加强基础数据建设和制度建设;工作中要结合本部门和本地区特点,贴近实际,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三)所有任务,都要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和阶段性工作要求,确保任务进度如期完成。

(四)强化责任意识,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主动协调解决。区政府督查室将定期开展督查,确保实施的质量和效果。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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