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工作人员工作制度

2023-01-18

制度是单位开展日常工作的准绳,完善、有效的制度有利于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助力单位长远发展。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辐射工作人员工作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一篇:辐射工作人员工作制度

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1、辐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辐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与4天。

2、辐射工作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本单位的辐射人员接受辐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辐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每次培训时间 不少于2天。

3、辐射工作单位应当建立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

4、辐射防护及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应当由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条件的单位承担,培训单位可会同辐射工作单位共同制定培训计划,并按照培训计划和有关规范或标准实施和考核。

5、辐射工作单位应当将每次培训的情况及时记录在《辐射工作人员证》中。

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第二篇:辐射工作人员培训

宝山区高境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放射科人员培训制度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充分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从事放射影像工作的医技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有环保总局组织实施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放射工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放射影像工作。

2、从事辐射医务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才能上岗操作。

3、按时按计划参加上海市辐射环境监督站委托举办的“放射防护培训班”,加强理论学习,掌握基本的辐射安全防护知识和自救技能。

4、辐射工作人员参加培训考证的时间尽量错开。

5、为每位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6、定期组织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自我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提高技术水平。

7、对新参加工作的医、护、技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使他们对设备的工作原理、结构、操作、防护有所了解,掌握各种影像技术。

8、技术人员应自觉学习,了解和掌握设备的一些常见故障现象,并掌握其排除方法,以便在特殊情况下能自行排除故障,消除隐患。

9、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请设备厂商工程师对技术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内容应包括设备结构、工作原理、操作技术、注意事项、保养要求和故障表现及简单故障的排除。

10、配合医院保卫部门做好防盗、防火和辐射安全管理的培训。

第三篇:辐射工作总结

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辐射安全防护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司实际,从做好射线装置安全管理着手,建立和完善辐射防护管理制度,落实辐射防护措施,加强辐射监测,辐射防护管理工作不断得到改进。现简要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公司目前拥有核技术应用项目1台EDX3000BX射线荧光光谱仪,置于QA实验室内,主要用来

。此台X射线荧光光谱仪由深圳天瑞仪器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其中含有

(

年 月 日出厂)。该项目的总投资为32万元,于2007年10月15日通过江苏省环保局审批,项目于2008年4月22日投产试运行,2008年4月21日取得江苏省环保局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苏环辐证[E0280]).

二、防护设施

(一)环境安全防护:有专门的荧光光谱仪检测室;且放射性工作场所采用了铅板、铅玻璃、混泥土屏蔽射线;仪器放置室悬挂了“当心电离辐射”之标示牌,告知员工远离辐射。

(二)辐射防护设备:放射性工作人员佩戴了个人剂量计,并配备个人剂量报警仪;且穿着防辐射服。

(三)三废处理:射线装置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是X射线外照射,此外照射可用屏蔽材料加以屏蔽,由于X射线能量较低,在工作过程中不会产生感生放射性物质,故不用考虑放射性“三废”的处理;在工作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臭氧,运用排风机排放到大气中稀释处理。

三、管理措施

(一)健全管理组织。我司高度重视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成立了以

为组长、

为成员的“放射性安全防护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内部放射性安全防护管理工作,组织对含射线装置设备、使用、贮存、应急处理、废弃物回收,培训教育放射工作人员,宣传放射防护知识,监督执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检查放射机器设备及其场所环境,及时排除放射故障和安全隐患。

(二)建立和完善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了《

操作规则》、《辐射防护制度》、《辐射设备维护维修制度》、《实验室事件报告制度》、《实验室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辐射人员健康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实验室定期自查和监测制度》、《实验室应急控制和保障措施》等。

(三)应急处置。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放射事故,确保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消除事故和紧急情况造成的影响,避免事故蔓延和扩大,维护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制定了《突发射线装置事故应急预案》,成立了以QA实验室主管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明确了可能发生事故应急处理的职责、组织指挥、工作程序等。

四、日常管理。

1.为增强放射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意识,加强放射工作人员从事放射工作专业知识培训和基本技能的训练,对放射工作人员采取了多途径多种形式的培训,并承诺我司全部辐射工作人员参加省、市环保部门举办的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培训。

2.定期监测辐射防护效果和检定监测仪器设备,确保监测正常运行。2013年3月江苏省辐射环境保护咨询中心对我司X射线装置周围辐射环境进行检定合格,报告了监测结果且出具了监测报告。

3.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一是上岗前健康体检,上岗后定期体检。二是工作人员上岗必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并定期由苏州大学卫生与环境技术研究所检测中心进行检测。

在做好前述工作的基础上,2007年9月我司向环保部门提出辐射防护验收和安全许可申报,期间市、县环保局领导和专家多次亲自到我司进行现场检查和技术指导,提出了整改意见,按照市、县环保局的要求,我司提出了《关于辐射许可证防护措施验收整改报告》,制定和落实了整改措施,悬挂和张贴了警示语,购置了辐射监测仪、个人剂量计等,经市、县环保局领导和专家复查评估验收,我司辐射防护符合安全要求,2008月4日,市环保局给我司颁发了《辐射安全许可证》。

尽管我司的辐射防护工作有了很大改进,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今后,我司要进一步在防护、监测设施设备上加大投入,在管理上加大力度,强化监测、防护、安全意识,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和公司员工安全。

第四篇: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

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

一、 一切伴有辐射的实践或设施,都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制定出相应的辐射监测计划,开展辐射监测。监测结果应定期向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发现异常情况时应随时报告。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部门也应对这些辐射工作单位进行抽样性的监测。

二、 个人监测

1、辐射工作单位必须对第一类工作条件下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监测。工作人员可能受到、x、高能 射线或中子照射时,应佩带相应的个人剂量计。当内照射可能较大时,应定期进行内照射监测。个人监测结果要逐个记录、存档,其保存时间不少于停止辐射工作后30年。

2、在事故或应急情况下,根据情况可对有关人员以及少数有代 表性的公众成员进行个人监测。

3、工作人员离开开放型放射源工作场所时,应该进行体表放射性污染检查。

三、工作场所监测

1、为检验工作环境在连续操作时是否符合辐射安全要求,鉴别是否有异常或紧急情况发生,工作场所应进行常规监测。依据辐射源的特点和操作方式,常规监测应对工作场所中的辐射水平、空气中放射性核素的浓度以及表面污染水

平等进行监测。在可能出现高水平照射或事故照射的场合,必须配置可以自动报警的连续监测装置。测量结果,连同测量条件、测量方法和仪器、测量时间等一同记录并妥状况保存。

2、在实践或设施的运行过程中,会使工作人员所在环境的剂量当量率发生较大改变的岗位,应进行操作监测。

3、当工作环境安全控制的资料不够充分,或操作过程可能出现异常时,应进行特殊监测。

四、辐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

1、对辐射工作人员的医学监督根据一般职业医学原则进行。其目的是:评价职工健康情况;提供原始健康状况的资料;以及确保职工的健康情况在开始从业时和从业期间都能适应他们的工作。

2、对第一类工作条件下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常规医学监督。

3、从事辐射工作前的健康检查内容包括医学史的询问,特别是先前的辐射照射史和各种毒物接触史的调查:一般医学检查;末梢血化验检查;以及根据工作和健康情况,由负责医师提出的其他有关检查。

4、辐射工作从业期间的定期医学检查,内容根据其受照类型的程度,以及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确定,除一般健康检查项目外,尚可追加对辐射照射敏感的检查指标。

5、定期医学检查频率一般为一年一次,如辐射照射情

况和工作人员健康状况需要的话,则可将检查周期缩短或延长。

6、医学检查应由授权的医疗机构承担。医学监督记录与个人剂量监测数据一样,保存时间不得少于其停止辐射工作后30年。

7、授权的医疗机构的负责医师依据辐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对受检工作人员适任性作出判断,以保证辐射工作人员在正常和异常情况下,都具有安全地执行任务的健康条件。

8、异常受照的工作人员是否继续从事其本职工作,由授权的医疗机构会同辐射防护部门,考虑其以往照射情况、工作需要、本人技能等情况后,可令其继续从事原任工作;也可改做受照剂量低的辐射工作,乃至调离辐射工作。

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第五篇:辐射工作岗位职责

一、生态辐射科:负责牵头组织、指导其他责任科室开展辐射项目监管工作;加强与上级部门和市级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加强局内部管理人员培训,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应急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协助大队做好辐射项目的信访、投诉处理工作;负责辐射档案材料汇总,重点资料移交各所一份,对辐射项目环评、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购源加强指导把关,并负责出具意见;牵头组织我局负责审批项目的验收工作。

二、行政许可科:负责辐射项目受理(含环评、许可证申请材料),受理后1天内送生态辐射科,待生态辐射科出具意见,并经责任科室、分管领导同意后,负责出具意见,送达材料,并送1份到生态辐射科备案。

三、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辐射项目的投诉处理,对环保所日常执法进行督促指导,积极配合应急处置与演练工作。

四、监测站:负责辐射监测仪器配置、维护、使用,负责辐射项目的委托监测及应急处置监测工作,努力提升监测能力,为大队处理辐射投诉出具必要的数据支持。

五、法规科: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辐射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组织行政处罚中的听证活动。

六、各所:负责本辖区内辐射安全日常执法检查工作,对放射源每2个月检查1次,其它辐射装置、废旧金属熔炼单位1季度检查1次,节假日加大检查力度,并填写执法检查记录;对新建项目实施跟踪管理,督促企业及时做好“三同时”验收工作。

未尽事宜由生态辐射科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请各责任科室认真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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