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

2023-01-15

第一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

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总结

赫章县国土资源局

二00八年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总结

二00八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地区国土资源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切实抓好全县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县地质灾害概述 二00八年全县新发生地质灾害10起,分别是平山乡双塘村海乐组滑坡,平山乡雄营村双营组张家院子滑坡,松林乡拱桥村河边组滑坡,野马川镇大寨村二组崩塌,六曲河镇河边村河边组滑坡,城关镇后河村梨树塘组滑坡,雉街乡汞山村小河组地面塌陷,雉街乡木嘎村石丫组地面塌陷,罗州乡民联村田坝组滑坡,罗州乡红岩村新坝场组滑坡,10起地质灾害共威胁112户612人,潜在经济损失584万元,无人员伤亡。受今年年初雪凝灾害,四川汶川大地震和气候变化异常等多种原因,原有的191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多数有明显加剧现象,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较为艰巨。到目前为止全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01处,共威胁2486户12510人,潜在经济损失6211.5万元。

二、工作完成情况

1、努力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落实

200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以来,我局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实际,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将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以对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高度社会责任感,努力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建立健全领导机制,认真搞好地质灾害应急的预防和处置

一是从年初开始重新调整充实了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省、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及时召开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县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及任务,明确乡(镇)和县直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二是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及全县地质灾害调查情况,及时制定了《赫章县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预案》、《赫章县2008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同时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及时调整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乡(镇)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和应急预案。

三是认真执行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灾情速报

制度》、《险情巡查制度》,明确值班人员,联系电话,层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监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四是对全县所有中型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制定了应急预案,建立了县、乡、村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明确了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

五是加大全县矿山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所有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要求,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地质灾害防治监测,预报工作。

3、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和项目申报工作。 一是完成野马川镇山脚村老母坡组26户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搬迁工作和六曲河镇碾房村棱角组64户因采煤导致地质灾害的搬迁工作。

二是委托省地矿建设工程施工公司对野马川镇毛栗树村、平山乡岔河村大寨组、哲庄乡瓦房村大沟组三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编制了治理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地区局。其中野马川镇毛栗树村大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已经行署同意上报省厅;平山乡岔河村大寨组、哲庄乡瓦房村大沟组两个地质灾害项目已获地区财政局和地区国土资源局行文下拨治理经费,目前正在组织实施。组织申报了妈姑矿区矿山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该项目已获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批准并下拨治理经费1500万元。

4、认真开展全县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

按照黔国土资发[2008]73号文件精神,在省地矿局115地质大队协助下,从六月十九日起在全县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工作。共培训乡(镇)干部1344人,村组干部2334人,学校师生20余万,监测人员360人,培训群众16400人,制作相关光碟865张,在县有线电视台连续播放地质灾害及地震相关科普知识20天次。11月中旬对全县27个乡(镇)分管国土资源领导及乡镇国土资源所所长进行了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培训。

5、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专项检查工作

一是根据地区国土资源局《关于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时安排部署乡(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是对乡(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是深入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加剧隐患点,矿山企业进行巡查,及时掌握各隐患点变化情况,做好应急准备,避免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存在的问题

1、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严重不足

全县现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需治理,治理任务艰巨,治理资金缺口大。

2、由于地质灾害隐患点点多面广,交通工具不便,有些

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应急管理工作还不到位。

四、下步工作打算

1、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力度,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增强广大干部群众战胜地质灾害的信心,进一步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2、多方争取项目资金进行地质灾害点的治理。

3、继续加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排查力度。

4、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门责任制度,形成全力齐抓共管,强化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把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赫章县国土资源局

二00九年一月八日

第二篇:20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定稿)

安龙县平乐中学

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认真落实县教育局加强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增强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确保我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并结合我校实际,学校与各教师任签订本责任书。

一、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学校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一名分管人员具体负责。

二、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出当年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预案。

三、及时召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并签订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责任书,教师要深入学生,广泛宣传,发动学生自觉查险、报险和监测防范;并对我校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摸底,登记入册。

四、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制度,每天实行巡视制度并记录入册。

五、对已查出的隐患点要定期检查,对新发现的灾害隐患点必须认真处理,及时汇报。

六、必要时可以和有关部门建立紧密的工作联系,对地质灾害险情进行动态监测,发现情况及时上报。

七、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留一份存档,教师留一份。

校长签字:教师签字:

安龙县平乐中学

2012年3月6日

第三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因采矿引起的地面塌陷、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危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成立领导机构 一成立领导组 组 长:董事长 总 经 理: 党总支书记 副 组 长:总工程师

领导组下设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办公室主任由生产技术部部长担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成员:生产技术部、计划财务部、安全监察部、物资供应部、项目管理部、调度室、行政办公室、党总支办公室以上单位行政正职 。

二领导组职责

1、对本矿的地质灾害防治全面负责。

2、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3、处理因采矿引起地质灾害的纠纷工作。

4、组织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三各部门职责

1、生产技术部负责牵头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2、项目管理部负责牵头开展地质灾害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牵头处理因采矿引起的纠纷工作。

3、调度室负责接受传递隐患协调有关各部门的工作。

4、其它部室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及领导组的分配,配合有关工作。 第二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1、地质隐患排查时间规定矿井生产期每月10月至第二年5月每月非汛期对全矿区巡查一次,汛期每年6月至9月对全矿区巡查三次。

2、工作面开始回采后,进行重点对开采影响区范围内的村庄、工程建设区、公路等进行巡查。对采矿塌陷造成的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和拍照、观测。

3对于采矿造成的以下区域划定为地质隐患3级以上危险区 (1)、造成裂缝并可能塌落的建筑

(2)、造成可能威胁行人、行车、建设区安全的滑坡及滑坡区 (3)、造成公路塌陷断落段等 第三条 地质灾害隐患预防制度

1、发现地质隐患后,按照生产技术部划定的3级以上危险区由项目管理部牵头要书面通知业主、设置警示标志,不得随意进入危险区。

2、回采后对于3级以上危险区的地面建筑,造成可能威胁行人、行车、建设区安全的滑坡及滑坡威胁区,要书面通知业主避灾明白卡注明危险区范围、可能出现的隐患等。

3、对于可能威胁他人安全的3级以上地质灾害危险区,要书面在危险区边缘显著的位置,设置避险明白卡、注明危险区域、可能出现的隐患及引起的后果。

4、指挥部要根据情况在各村设置业余地质灾害监测员培训有关基本知识辅助日常的监测。

第四条 地质灾害隐患值班报告制度

1、矿值班长为矿当日的地质灾害隐患接受、协调处理值班长。矿值班调度员为地质灾害隐患值班员,实行24小时值班。

2、值班期间,调度员接到矿区任何地方的地质灾害汇报,出现建筑裂缝、地表崩塌滑坡等要及时通知生产技术部部长并同时汇报董

事长、党总支书记、总工程师,由生产技术部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核查情况。12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汇报。

3、生产技术部根据核查的情况确定是否可能立即发生险情,对于可能立即发生险情的地区由调度室协调要立即通知危险区的所有人员撤离险区妥善安置并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汇报。

4、对于日常的巡查及监测,生产技术部汛期每周将新增隐患、原地质灾害隐患的变化、危险区的警示标志情况、受危险区的人群掌握避险情况等进行总结,书面汇报董事长、党总支书记、矿总工程师,并发放至各生产技术部及各科室。要根据情况组织制定防治措施并将情况上报至上级有关部门。

第五条 地质灾害治理

1、对于因采矿引起的可能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地质灾害,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牵头协调进行立即治理,不得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

2、生产技术部要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按照边生产、边治理的原则,组织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并按规定向国土部门进行上报。

图纸的审批、发放、回收、销毁制度

地测部门的各类图纸资料是全体测绘人员辛勤劳动的结果,是国家的财富,同时也是我矿各级领导指挥生产必不可少的重要技术资料,为使各类图纸资料准确无误,不断完善,防止资料丢失,规范图纸的审批、发放、借阅、回收、移交、销毁等程序,特作如下规定:

1.地测防治水部建立填图、打印、审批、发放、借阅、回收、移交、保管、销毁等台帐,认真记录,规范程序。

2.图纸审核是保障矿图质量的先决条件,各种矿图、各专业成果图成图后,要按照规程、图例的要求,由专业组技术负责人审查,根据不同报送对象和用途,经地测科长、总工程师、矿长签字、盖章后,方能供生产单位使用、对外提供。

3.各类图纸资料将组织有关人员对不同性质的图纸进行定期审查,不断充实积累完善各类图纸和资料,以提高其使用价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地测防治水部内部所有图纸的打印需经科长同意后方可打印,并做图纸打印记录。

5.各单位打印图纸时必须首先向地测防治水部部长长联系,并写图纸打印申请单,经部长同意后打印,在图纸打印记录上登记图纸打印名称、数量、使用单位等。

6.所有工作人员未经部长批准,不得随意答复或将图纸发放、借给他人使用,图纸的发放要建立发放记录。

7.各单位(包括矿级领导)索取或借阅图纸资料必须首先向地测防治水部部长联系,然后由部长通知资料保管人员或有关业务组长,准备所需相关图纸资料的名称、数量和使用时间,才可提供资料。索取资料人员事先必须本人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后才可带图纸资料出室。

8.公司及公司外单位来我矿索取图纸资料时,必须持有正式公

函,写明索取调阅抄录名称、范围、用途,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经地测防治水部部长同意签字后,方可借阅,否则一律拒借。

9.矿图必须设专人保管,统一编号,分类登记,有目录索引,查找方便,达到档案化管理要求;图纸存放在金属橱柜内保管,防止资料受潮发霉,保管室内配备防火器材,以保证图纸资料的安全。

10.基本矿图、技术报告附图、科研项目附图每年应移交矿档案室管理,并办理移交手续。

11.对经常使用图纸的单位采取以旧换新的方法及时回收图纸,应当收回的图纸一律收回,不能收回的做好登记,注明原因。对公司反馈来的交换图、矿领导退下来的旧图纸,建立登记记录。收回的图纸确实没有利用价值的,经部长批准用碎纸机及时销毁。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2、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范围: 1)地表防洪灾害的排查

①相关科室对矿内及矿区周边的地表径流、塌陷裂隙区渗水情况、暴雨过后地表塌陷裂隙区积水情况巡查、井田范围内农业灌溉引水渠沟进行详细的排查勘测并在本矿相关图纸上及时准确的绘制出具体的位置。

②相关部门对矿周围的防洪排水沟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工作,及时清理防洪沟,保证防洪沟内的清洁,发现有损坏的地方及时进行修复,保证防洪排水沟的完好。

③在雨季期间加强防洪沟的巡查工作,对井口较低位置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防止强降雨期间,积水涌入井筒内,发生事故。

2)井下隐蔽致灾因素排查 1)采空区

①经常深入井下现场,负责每月对全矿范围内采空区的监控检查,负责协调施工单位经常性地对矿山重点部位及井巷工程进行监督监测,协调本系统人员对重点部位的监测资料整理,圈定地表及井下采空区范围,并做好相关图件的归档工作。

②坚持经常对新旧采空区进行实测,并及时准确的绘制当前采空区位置实测图,对在实测或井下隐患排查过程中,对发现重大安全 隐患,可能诱发大的地质灾害时,应及时向组长及副组长汇报。

③根据采空区与我矿重点场所影响关系,以及井巷工程、保安煤柱、矿体的相互位置及影响程度,从技术上进行论证,确定我矿当前监测重点。

④在采掘活动开始前确定矿区范围内地表采空区、地表塌陷区、

地表错动区关系及影响范围。

⑤编写地质预报时要结合相关资料与矿山施工单位负责对矿山内地表塌陷区、错动区进行监测预报。

⑥推广应用在采空区监测地质灾害预测方面的新技术、新成果,负责研究采空区变化,并对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给与技术的论证并采取相关措施。

⑦确定的采空区影响范围,圈定并标识通知相关人员,防止人员误入。

⑧在回采过程中,对地表采空区塌陷范围进行现场观测,对塌陷情况及时汇报矿总工程师,并制定出采空区塌陷超前情况或者老顶空顶面积大未垮落情况的相关技术措施。

2)废弃老窑(井筒)、井巷和封闭不良钻孔普查

①对矿区内及矿区周边的可能影响本矿的老窑及废弃井巷进行摸底,并在本矿的相关图纸资料上绘制出具体位置,并定期进行观测及排查。

②对井下已采完的工作面的防火密闭进行观测,并及时汇报出现的问题。

③定期了解相邻矿井的回采情况,如有开采完毕的矿井,调查清楚其废弃井巷是否对本矿的

④井筒、工业广场及附近汇水沟每年雨季前要清理附近杂物,疏通排水通道。

⑤在井下发现下矿水量有变化时或降特大暴雨、地表水体变化等特殊情况,要及时对井筒周边水位进行测量。

⑥若矿井后期对对井田范围内废弃井筒进行充填,对井筒充填方案和回填工程监督。

⑦在工作面采掘工程接近钻孔之前,必须对钻孔资料进行查阅,

全面了解钻孔的封闭情况,编制采掘工程过钻孔设计方案。

⑧对于钻孔资料不详、模糊的钻孔,必须以“封闭不良钻孔”对待,在设计说明中必须明确提出来,要留足防隔水煤柱,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作为视在安全隐患来处理。

⑨在设计中明确告知施工单位,所要揭露的钻孔数量及位置,以及钻孔的封闭情况,让施工单位提前做好应对措施,防患于未然。

3) 断层、裂隙、褶皱、陷落柱、导水裂隙带等地质构造普查

①建立年预报、月分析的地质构造预报制度,年初按照采掘工程计划,对采掘工程可能遇到的断层、裂隙、褶皱、陷落柱等地质构造进行预报;每月根据月度采掘工程计划,和井下采掘巷道揭露情况对各掘进头面,进行逐头逐面分析,准确分析巷道层位关系,对可能穿层巷道、或过老空老巷、断层、鼓包等地质构造要提前通知生产区队,提出建议,并督促区队制定、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②建立钻孔资料分析制度,在巷道超前钻探结束后,要及时根据钻探资料,进行钻场分析,对钻孔中发现的层位变化等情况,分析前方可能存在的地质构造情况。

③建立井下采掘活动先探后掘制度,对掘进巷道采用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方法,探明前方地质构造情况和水文地质情况,并且保证30m超前探测距离。

④建立井下收集地质资料制度,岩巷工作面每掘进10m收集地质资料一次,收集地质资料包括岩层倾斜角度和巷道正前走向角度,如发现地质层位变化及时分析可能遇到的地质构造。煤巷掘进工作面每掘进20m收集一次,收集煤层倾斜角度和巷道正前走向角度外,还应收集煤层厚度情况和顶底板岩性,煤层破碎情况。

⑤定期对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分析,地质资料主要包括修改施工巷道附近煤层底板等高线,掘进巷道岩层层位变化情况,若为穿层巷

道及时根据第一手资料分析巷道可能出现的提前或延后穿层情况;水文地质方面要及时分析巷道顶底板滴渗水情况及水量变化趋势、充水来源等资料,若物探、钻探显示的地质构造变化区域要及时分析构造变化带附近可能出现的水文地质情况,对中型以上断层,中型以上的褶皱,超过5m3/h以上的新增出水点要及时上报有关相关部门,并申请上级部门进行补充探测和专家论证;

第四篇: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延安中医院项目部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止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分公司《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按照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四条 分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施工处项目部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 地质灾害分类及报告

第五条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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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本条所述数值,“以上”含本数值,“以下”不含。

第六条 报告程序

(一)中、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受灾项目部应立即向灾害发生地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局报告,分局接到报告后立即上报到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二)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受灾项目部应立即向灾害发生地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局报告,分局接到报告后速报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三)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受灾项目执行24小时抢险救援日报制度;

(四)建立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联系电话机制。 项目部突发性地质灾害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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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突发性地质灾害联系电话: 029-81618662,18740469017 公司突发性地质灾害联系电话:

029-8628896

7、029-86178686-8302(或8321)。

第七条 速报内容

(一)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详细地址、直接受灾单位及有关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二)地质灾害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及所属单位; 地质灾害的潜在危险程度、危害程度估计及发展趋势的初步评估;

(三)地质灾害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态初步控制情况;

(四)下一步计划采取的措施(包括需请求支援的事项)。

第三章 保障责任体系

第八条 项目部成立以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安全环保部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项目部负责所属项目的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条 项目部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明确归口管理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部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项目部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五同时”。

第十二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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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及《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活动,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地质灾害防治的排查、评估、监测、预警、培训及应急响应工作;

(四)负责预警联动机制的建设及信息报送工作;

(五)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和公司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六)积极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普及提高员工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增强防灾、抗灾、救灾、避险意识。

第十三条 项目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除应履行第十二条职责外,还应履行以下责任:

(一)主动与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参建工程责任项目部)建立联系,接受其指导,根据其发布的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施工、生活区域内项目地质安全评估,提出分析评估报告;

(二)落实监测人员,做好监测、记录和资料上报工作,及时传递预警预防信息;

(三)组织开展本项目地质灾害排查、巡查、核查,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按照上级命令,及时组织员工转移避灾;危急时,直接组织员工迅速避灾自救;

(五)监督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演练执行情况。

第四章 管理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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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项目部依据国家、行业的相关要求,制定本项目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制度,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化、流程化、信息化。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细则;

(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值班制度;

(三)灾情险情速报制度;

(四)汛期险情地质灾害巡查制度;

(五)应急调查评估制度。

第十五条项目部结合所处地域及场所的地质、气候等情况,按年度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并依据本项目的实际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并认真组织演练。

第十六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编制的主要内容:

(一)所处地域及场所易发地质灾害概况;

(二)防治目标及原则;

(三)重点防范区域、场所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四)工程建设遭遇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五)工程建设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六)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

(七)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领导;

(八)排查、监测防治原则与职责;

(九)具体要求及保障措施;

(十)预期效果。

第十七条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编制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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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二)主要地质灾害的类型与特点;

(三)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威胁对象、范围;

(四)主要地质灾害险情的应急处置对策,预警信号、人员和财产转移路线、避难场所;

(五)主要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抢险救援实施对策;

(六)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八)保障措施。

第五章 监测、预防与预警

第十八条 预防评估

项目部根据设计提供的地质资料并参考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的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进行项目安全评估及安全设计,辩识、分析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地质危险因素,评估划定本项目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并形成地质灾害预防分析评估报告。

第十九条 监测预警

(一)项目部建立与当地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气象部门、业主、参建工程责任单位的灾害预警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安排专人负责地质灾害预警的信息沟通及传递,配备相应的信息沟通器材;

(二)项目部对评估划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应设置警示标志,落实灾害监测预警负责人,安排监测人员,进行经常性监测,并做好隐患点的监测、记录和资料上报,强化对数据和资料的统计分析。尤其是在出现异常时要提前做好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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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必要时要提前撤离人员、设备;

(三)强化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是汛前组织系统性的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及时的治理;二是按照预案要求对临时避灾场地、撤离路线、应急物资和设备进行检查;三是对预警信息系统进行检查,确保预警预防信息传递必须做到及时、准确,落实到每一位员工(包括分包商人员);四是进行必要的演练确保每位员工熟悉预警信号及掌握相应的逃生技能;

(四)项目部要建立汛期及异常气候条件下的24小时领导值班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六章 应急响应与处置程序

第二十条 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 实行分级响应。在进行救援的同时要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次生灾害造成新的伤害。

第二十一条 小型地质灾害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由公司做出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在救援力量不能满足需求时请求地方有关部门或相邻单位给予支持;受灾所在区域项目部及施工项目第一责任人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协调灾害的调查处理,分局工作组亦同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并按规定分级上报。

第二十二条 中型、大型和特大型突发地质灾害,分局及项目部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自救。在进行自救的同时,公司立即向股份公司报告,在股份公司的统一指挥下进行救援,同时立即向地方政府及国家相关部委报告,请求支援。

第二十三条 小型及以上地质灾害发生后,分局第一责任人或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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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发生后,由股份公司成立内部调查组开展灾害调查,并协助政府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

第二十五条 地质灾害调查组组长由公司和分局或受灾单位指定,成员应由地质灾害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工会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必要时,应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七章 后期处置与通报

第二十六条 善后处理

由公司指定牵头单位或部门,根据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依照相关法规和政策, 对地质灾害伤亡人员给予救治和救济,需要时可请求地方政府参与。

第二十七条 调查报告和灾后评估

地质灾害调查组在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应尽快提交调查报告,明确引发地质灾害原因或责任人, 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地质灾害损失评估和责任认定,中型及以下的由公司报股份公司组织灾后评估,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中型及以上的由具有相关资质部门组织灾后评估,并于灾后15日向地方政府及相关国家部委报告。

第二十八条 情况通报

在处置地质灾害灾情中,各项目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传递,及时报告人员的抢险救援、地质灾害现场的控制等工作情况,并将公司及分局领导的指示迅速传达到有关人员。

第二十九条 灾情通报

各项目部地质灾害现场调查组应做好地质灾害现场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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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取证工作。

(一)中、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结果应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二)大型及以上突发性地质灾害,待政府地质灾害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公司、分局和项目部应如实向调查组汇报地质灾害的有关基本情况,提供相关调查取证资料,并按照调查组的要求,继续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灾情的调查取证工作。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条 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项目部应建立突发性地质灾害信息采集、处理制度,确保应急处置期间的信息畅通。参与应急处置的成员单位和抢险救援单位,应确定一名负责人和联系人,并保持24小时的通讯畅通。

第三十一条 抢险救援力量保障

(一)由各项目部有关抢险救援力量组成自然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队,负责现场抢险救援具体工作;

(二)大型及以上突发性地质灾害,由电建集团和股份公司有关部门组织的地质灾害防治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三)与地方政府部门保持联系,在地质灾害发生后积极寻求地方救援力量的支持。

第三十二条 抢险救援装备及物资

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有关单位和项目部应做好必要的应急抢险救援的设施、设备和物资准备,以保证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需要。

第三十三条 抢险救援资金保障

项目财务部门应从根本上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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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十四条 项目部对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

(一)在执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防治得力,出色完成任务者;

(二)从事施工生产时,防治措施有效,防止诱发或者防止加重地质灾害成绩突出者;

(三)采用先进科学技术,防治地质灾害成绩突出者;

(四)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取得显著防灾减灾效果者;

(五)在抢险救灾中,保护企业财产、抢救人员有功者;

(六)有其他特殊贡献,成绩显著的。

第三十五条 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对在地质灾害管理、防治、抢险工作中违纪违规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违纪违规行为主要有: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实施演练,或者未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有关措施、履行有关义务的;

(二)违反应急值班等相关规定,致使预警信息发布或传递不及时,造成灾害损失的;

(三)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信息不按有关规定上报、迟报、漏报、瞒报的;

(四)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的;

(五)不按防灾预案要求承担监测预防任务的;

(六)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责任者,不履行治理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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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拒不执行现场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指令,延误应急抢险工作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在人员救助、物资调配、灾害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影响、干扰和阻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

(九)违规组织生产致使引发地质灾害灾情,造成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

(十)其他危害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名词解释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自然或人为因素激发下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二)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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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地质灾害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第一节 汛期值班制度

为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增强应急反应能力,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汛期地质灾害值班时间定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1日。特殊情况下需要提前或推迟值班时间另行通知。

二、汛期值班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做好地质灾害日常预警、预防和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对辖区内地质灾害点的监测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巡回检查;在出现突发性地质灾害时,迅速、准确、及时上报有关情况;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联系,为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准确依据。

三、在汛期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不得离区外出。特殊情况必须外出的,须报经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批准,并做好工作移交。

四、汛期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保证手机、值班电话24小时处于良好的通讯状态,确保联系畅通。

五、值班人员在接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时,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值班领导或主要领导。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第二节 灾情速报制度

一、地质灾害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灾情依据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含)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地质灾害灾情速报的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发生的时间,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发生地质灾害涉及的范围,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以及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三、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中,值班人员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报告时,必须迅速详细了解灾情,做好书面记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详细情况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

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1小时 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 6小时

四、汛期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对地质灾害灾情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第三节 汛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度

为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的分布、发生、发展规律,科学合理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汛前”是指每年6月1日前;本制度所称的“汛前调查”,是指汛前进行的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的分布、类型、规模、危险程度、危害性等勘测调查活动。

二、排查主要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已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三、对已登记在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应向基层了解情况,存在重大隐患的,赴现场调查核实,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四、排查结束后,及时编制地质灾害排查报告,并将报告主要内容上报相关部门。

第四节 汛中巡查制度

为加强汛期地质灾害监督管理,强化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减少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汛中”是指每年6月1日至9月31日;本制度所称“汛中巡查”是指对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进行巡回检查。

二、地质灾害汛中灾情险情巡查应做好书面记录。

三、地质灾害汛中巡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方式进行。

四、巡查中发现新增地质灾害隐患,应查明隐患规模和受威胁人数、潜在经济损失、成因及发展趋势,提出防灾措施,填写《地质灾害隐患报告表》。

五、巡查内容:领导是否重视;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是否到位;监测人员工作是否认真负责;是否采取有效的监测方法;监测记录是否完整;监测人员是否掌握险情发生时组织群众转移的路线、避灾地点;防灾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监测人员及预警信号、值班制度执行情况、交通通讯系统建设情况、隐患点发展趋势等。

六、巡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五节 汛后核查制度 为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及时掌握地质灾害点变化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汛后”是指每年9月31日后;本制度所称“汛后核查”是指对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进行全面复查、核查。

二、汛后要对各隐患点、危险点的发展情况进行总结,研究发展趋势,指导下一年度防灾预案的制定。每年汛期防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总结资料应归档。

三、针对本辖区内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提出监测、搬迁、治理的建议,并通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实地调查时,观察要仔细、描述或素描要客观,记录要清晰。必要时要拍摄照片或视频存档备查。

五、核查结束后,及时编制地质灾害核查报告,并将报告主要内容上报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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