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2023-03-29

第一篇:施工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市政工程工地施工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_______________工程

防御台风灾害工作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建筑工地防风工作,提高我建筑工地防风工作水平,有效防御和减轻热带气旋造成的灾害损失,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我建设工地的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关于印发〈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建质函[2006]200号)《江苏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若干规定》、《江苏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 防风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千方百计确保现场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千方百计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的原则。

1.3.2 坚持以“安全第

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和“防避抢”相结合的原则。

1.3.3 防风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1.3.4 防风工作按照项目部统一规划,各班组相互协调,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3.5 坚持“统一指挥,科学防御,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台风防御工作方针,积极做好防风预案,及时、科学、合理地做好防护工作,快速、果断排查处理台风期间出现的险情,组织灾后生产重建工作。

1.3.6 任何班组和个人都有参加防风抢险救灾的义务。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工程热带气旋的预防和应急处置,以及引发的暴雨造成建筑工地重大险情的应急处置。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防风工作组织体系

按照“精简、统

一、高效”的原则,设立______________工程防风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防风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_______________工程防风工作。防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全员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成员:...、...、....、....、....、....、.... 2.1.1 防风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统一组织指挥项目的防风抢险救灾工作,分析台风期间本建设工地安全生产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落实建设系统内各项防风抢险救灾工作措施;

(2)对本建设工程防风抢险救灾工作进行重大决策研究,负责制定、完善和实施防风工作预案,负责指导、协调小组成员制定、完善和实施建设工程防风工作预案;

(3)负责检查和落实工地、建筑工棚等建筑(搭建)物的防风工作。 (4)指导建立和完善本防风抢险救灾组织体系及应急抢险队伍,督促指导各班组应急抢险队伍定期进行演练,加强防风应急处置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

(5)决定启动和关闭本预案,并做出善后处理等工作安排。 3.运行机制

3.1灾害性天气预警阶段

所有防风工作小组的成员必须通过必要的渠道及时了解台风状况。防御台风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文件、电话、送达、手机短信等方式将收集到的有关灾害性天气信息及时发送到工人。

3.2预警工作

所有了解到将要发生台风灾害性天气情况的人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严密监视天气的瞬时变化。

3.3灾害预防

台风到来前,工程项目部和有关机构要对现场的临建设施及施工围墙、基坑设施、脚手架、支架工程、施工用电等重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紧急检查。

3.3.1临建设施及施工围墙。检查宿舍、食堂、办公用房、厕所、围挡墙有无裂缝、倾斜、变形。不稳固或有安全隐患的,要采取加固、翻修等措施,严重的要拆除重建。

3.3.2基坑设施。检查基坑边坡支护及基坑周边土质的变化,对毗邻街道、建筑物、构筑物、山体的基坑要重点检查。达不到要求的要采取加固和隔离措施。

3.3.4脚手架、支架工程。检查脚手架、支架的基础沉降、架体拉结的安全状况。确保架体与建筑物的可靠拉结,防止脚手架倒塌。

3.3.5施工用电。检查施工用电的总配电箱(配电室)、开关箱的安全防护,做好防风雨的措施。

3.3.6安排好高温酷暑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和调度,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通过“抓两头、歇中间”等措施,尽量避免高温时段进行露天室外作业,预防发生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3.4重点监控

台风灾害性天气发生后,各责任单位要实施重点监控。

3.4.1各责任单位对所属工地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尤其对职工宿舍、围墙、脚手架、支架、临时施工用电、基坑支护、模板工程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加大整改工作力度,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整改到位。

3.4.2各责任单位要对建筑基坑、施工围墙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全天24小时监控,发现有变形、位移、裂缝的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对周边危险区域的人员进行疏散。加强对基坑壁支护的观测,确保基坑周边防护有效,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基坑要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防止基坑侧壁承载力过大造成塌方。

3.4.3加强对脚手架的检查,加强架体与墙体的拉接,检查安全网和挡脚板是否挂设牢固,防止台风吹倒伤人毁物,台风、暴雨期间,要禁止登高作业。

3.4.4做好工地内的临时用电管理,加强外电防护,加固架空线路,对已停止使用的线路、电箱、开关要全部切断电源,防止雷击、台风带来的触电、伤亡事故和人为的误触伤亡。

3.4.5施工塔吊、施工电梯、井字架等起重机械设备要严格按规范要求附墙,做好防雷措施,塔吊回转半径内如有障碍物,要采取有效的限位措施。

3.4.6桩基础施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遇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要采取措施,加固或放倒桩架。

3.4.7风速五级风以上禁止高处作业。严禁暴雨、大风等天气强行组织室外施工作业,同时不得进行脚手架、安全网等防护设施的搭设、拆除工作。严禁在大风、暴雨天气进行塔吊等设备的拆装。

3.4.8各责任单位台风、暴雨期间要及时检查办公、生活设施的安全状况,需要撤离的按照确定的避难地点组织人员撤离施工现场。凡靠近山坡、海边或搭设时间长、安全得不到保障的职工宿舍一律禁止住人,能拆除的尽快拆除,对现有职工宿舍要进行加固,完善排水设施,要将所有住在低洼地区和存在安全隐患的临时建筑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地带,防止因台风暴雨的影响导致宿舍倒塌造成伤亡事故。

3.4.9各责任单位在台风、暴雨期间要加强对现场的巡查,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落实报告制度,确保通讯联络畅通。项目经理不得脱离施工现场。要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现场要落实抢险救灾人员、车辆、机械,确保在施工现场发生险情时,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紧急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3.5信息报告

报告灾情。当台风灾害灾情发生后,项目部必须立即向企业和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监站等报告初步灾情。发生重大台风灾害的,项目部可以越级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或市政府报告。报告灾情的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采取的措施、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3.6 先期处理

建筑工地一旦发生倒塌、水淹等灾情,必须首先将人员紧急撤离到预先设置的安全场所,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对遇险人员开展紧急自救抢险。同时视灾情严重程度,立即向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等部门报告。灾情当事人(单位)、灾情发生地区(经济功能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或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建设工程防风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报告。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及减少财产损失。

3.7预警级别

根据热带气旋威胁和严重程度,将热带气旋的预警信号由低到高分四个级别: Ⅳ级(一般,预警信号为白色

Ⅲ级(较重,预警信号为黄色

Ⅱ级(严重,预警信号为橙色

); ); 、蓝色

);

Ⅰ级(特别严重,预警信号为红色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 Ⅳ、Ⅲ、Ⅱ、Ⅰ四个级别。 当气象部门发布预警信号后,防风工作小组应立即启动防风工作预案。 4.2.1 Ⅳ级预警应急响应(防风准备状态)

(3)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施工,须停止连续施工的工序作业,停止高空作业。

(4)监理单位要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其防风预案做好台风前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参照《关于印发〈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建质函〔2006〕200号)的附件1—2。对于未按要求实施的,监理单位须及时上报辖区安监站、质检站。

4.2.3 Ⅲ级预警应急响应(防风状态)

(6)施工单位负责人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工地抢险救援队伍要到位,并处于备战状态,建筑工地特别区域暂停止施工,施工用电部分断开

4.2.3 II级预警应急响应(紧急防风状态)

(6)施工单位负责人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各工地抢险救援队伍要到位,并处于临战状态,建筑工地停止施工,施工用电全部断开

4.2.4 I级预警应急响应(特别紧急防风状态)

(1)防风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要全部就位,继续检查Ⅲ级,Ⅱ级预警应急响应防风方案的落实情况,要把防风抗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集中一切力量做好。

(2)将所有可能发生危险的人员撤离施工现场至安全地带。

(3)工地抢险救援队伍要到位,并处于临战状态。

(4)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防风工作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全力以赴参加防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5)除抢险人员以外,其他人员留在安全地方避风。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1)风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归口处理,逐级分部门上报相关单位。

5 应急保障 5.1 应急物资保障

防风工作领导小组应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更新和保管。应急物资应包括通信设备、办公设备、应急救生等设备。

5.2 应急队伍保障

各班组成员应落实抢险队伍,并应定期对抢险人员进行应急抢险技能培训和演练;各班组成员应组织人员组成本单位(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队伍,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同时,防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做好各种应急抢险人才的数据库,以备应急调用。

5.3 应急人员安全保障

参加台风灾害应急抢险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采取人身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工作,确保抢险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6 监督管理 6.1 宣传教育演练

各成员单位应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防御台风灾害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台风灾害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并定期组织本单位、部门开展防风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练, 通过演练,检验应急人员对应急预案、程序的了解程度,及时发现本部门应急工作程序和应急资源准备中的不足,增强各应急成员单位之间的相互协调能力。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6.2 监督检查

防风工作办公室应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篇:防御台风、暴雨、冰雹、雷电天气应急预案

深圳市鹏城穗华素质教育培训基地

防御台风、暴雨、冰雹、雷电天气应急预案

(讨论稿)

防御恶劣天气是深圳市鹏城穗华素质教育培训基地全年安全工作的重点之一,制订防御恶劣天气预案是该项工作的关键。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障我基地在台风、暴雨、雷电期所有参训团队及基地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所有参训、工作人员思想认为到位、防范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深圳市鹏城穗华素质教育培训基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针对基地地处沿海地区,夏季台风、暴雨、雷电等自然灾害多发的特点,为了加强基地在发生台风、暴雨、雷电等事故时的应对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和及时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基地实际情况,制定台风、暴雨、雷电天气应急救援预案。

一、本预案适用范围 台风、暴雨、雷电等各种异常天气

二、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的防御恶劣天气措施和要求,高度重视防御台风、暴雨、雷电灾害工作。确保基地参训及工作人员安全为第一目标,重视做好边坡、大树、营房、板房及其它建筑物、房屋门窗、停车场、拓展培训设备设施等重点危险设施的防御工作。建立长效保障机制,从思想上、组织上和工作措施上做好防御恶劣天气的各项准备。

三、工作目标

根据气象预报,在预测到影响我基地的台风、暴雨、雷电到来之前,结合政府要求,未雨先缪,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以确保所有人员安全为第一目标,把台风、暴雨、雷电到来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四、组织机构

深圳市鹏城穗华素质教育培训基地建立防御恶劣天气领导小组 组长:蔡耿南

副组长:王鹏飞

组员:黄涛、王维江、郝川徽、吕金松、罗浩根、胡永壮、马密宇、田军、谢红国

具体分工:蔡耿南负责基地全面安全工作,是基地第一安全责任人;王鹏飞为基地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协调基地安全保卫工作;王鹏飞负责基地教官及拓展培训人员安全;王维江负责协调、后勤保障、基地食堂安全;吕金松、罗浩根负责教官及营房安全和防御恶劣天气所有基地人员安排;胡永壮、马密宇负责协调、防御恶劣天气所有基地人员规避风险指引;田军负责医疗救助;胡永壮负责基地对外联络和基地抗险救灾抢险宣传。

下设抗险救灾抢险队 队

长:吕金松

副队长:罗浩根

员:基地全体教官

五、防御恶劣天气期间工作安排及措施

(一)、前期检查工作

1、行政部、基地后勤服务中心要定期组织人员将所有房屋的门窗等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与基地联系、修复。各部门也要做好工作岗位和设备设施安全隐患等排查工作,及时了解基地参训及工作人员,居住条件尤其是住在偏远地带的基地参训及工作人员家庭情况,与其家人保持联系,提高所有人员防灾意识。

2、深圳市鹏城穗华素质教育培训基地电话线路应定期进行检查、修复,确保通讯畅通;全面检查基地用电设施及线路敷设,确保用电安全;组织专业人员对基地房屋结构、基地舍周边边坡、地质、建筑物上的悬挂物等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汇报基地校长室;对全基地下水道、明暗沟及平顶屋面污泥杂物进行疏通清扫,保证排水通畅。

3、基地将在工作不繁忙时间,至少一年两次,组织基地所有部门对自然灾害的防范、避险及预警信号、撤离路线、安置地点等内容进行全面系统演练,确保一旦出现险情,基地参训及工作人员能有组织地迅 2

速撤往安全地带。定期在全体基地参训及工作人员中开展防御恶劣天气等安全教育,增强大家的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4、在台风、暴雨、雷电来临之前,基地组建由管理人员牵头,教官为主的防御恶劣天气救灾抢险队,随时待命,听候调遣,准备处理突发事件。

(二)、值班、报告制度

强化值班制度,公布值班电话(手机),在台风、暴雨、雷电到来之前到灾害全程,都必须保证每天二十四小时值班人员在岗。基地管理、值班人员要确保通讯畅通,通讯工具保持开通状态。

灾情发生时,基地管理和值班人员应及时掌握灾情,在最短时间内向基地及上级部门反映详细情况,并把受灾损失的一切情况如实汇报。

(三)、医疗救援、后勤保障工作

在台风、暴雨、雷电来临之前,做好各类急救药品的储备工作。备用生姜、红糖,雨具、电筒等急需物品,提供后勤保障支持。组成医疗救援小组,并与医疗卫生机构确立联系契约,确保专业救援机构救援及时。

六、应急处置行动

1、在台风、暴雨、雷电来临前,基地开始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的手机24小时开机,密切注意台风、暴雨、雷电动向。落实防灾、抗灾、救灾措施,对基地内的边坡、各楼门窗、大树、拓展设施、电线电器设备、基地在建工地等危险地段设施进行检查,排除险情,对可能发生事故的设备设施,要加固的加固、该拆除的拆除。

2、台风、暴雨、雷电一经来临,立即停止基地一切室外活动,在板房或简易铁皮棚屋等处的人员,要尽快离开危险地带,到最安全的地方避险,严禁在灾害气候环境中活动工作。

3、在台风、暴雨、雷电来临时,组织处于危险环境中的基地参训及工作人员的紧急转移,并注意安全,将基地房舍外的物品移进基地房舍内,并关好基地的所有门窗。防止电线刮断,造成短路引起火灾或电伤室内的人员。同时还要防止被雷电袭击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4、台风、暴雨、雷电登陆后,基地内一切人员不得外出,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5、台风、暴雨、雷电过后,应及时抢救伤员,基地全力投入抗灾自救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灾情。确保基地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

应对台风等恶劣天气是一项全面性艰巨性的工作任务,基地各相关人员必须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对职责范围工作进行一次检查,随时听候基地防御恶劣天气领导小组的调遣,随叫随到,共同努力,通力协作,确实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深圳市鹏城穗华素质教育培训基地

二0一六年六月

第三篇:湖北省防御台风灾害应急预案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防御台风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防御台风灾害应急预案》已经2010年4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防御台风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鄂政办发 〔2007〕95号)即行废止。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湖北省防御台风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2.2工作职责 3预警与预防 3.1 监测与预报 3.2 预警 3.3 预防 4 应急处置

4.1 应急响应级别 4.2 应急响应行动 4.3 信息发布 4.4 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应急队伍保障 5.3 交通运输保障 5.4 电力保障 5.5 医疗卫生保障 5.6 治安保障 5.7 物资保障 5.8 资金保障 5.9 技术保障

5.10 宣传、培训与演练6 善后工作 6.1 灾后救助 6.2 抢险物资补充 6.3 损毁工程修复 6.4 灾后重建 6.5 保险与补偿

6.6 总结评估 7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8.2 预案管理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防御台风灾害应对行为,全面提升我省防御台风灾害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台风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台风灾害、受台风影响造成的风灾、浪灾、暴雨、渍涝、洪水、山洪以及衍生的虫灾以及省内发生的龙卷风等其他非台风风灾参照本预案实施防范和应急处臵。

1.4 工作原则

(1)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防御台风灾害工

作的首位,以防为主,防范、避让、抢险相结合。

(2) 坚持政府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一旦发生灾情,事发地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

(3) 坚持公众参与、军民结合,充分发挥群测群防的作用,切实履行各自职能,共同做好防御台风灾害工作。

(4)坚持科学预防,及时准确研判台风可能引发的强降雨和江河湖库水势、灾情,做好各项防灾减灾工作。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负责全省防御台风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办公司设在省水利厅。

省防指由省委书记任政委,省长任指挥长,分管副省长任常务副指挥长,省军区、武警湖北总队及武汉市主要领导、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水利厅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省安监局、省移民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省电力公司、民航湖北监管局、中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湖北清江水电开发公司、长江海事局等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成员。

各市、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当地的防御台风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2.2工作职责 2.2.1省防指主要职责

制订完善防御台风灾害的预案、方案及政策措施;及时掌握台风灾情,统一部署防御台风灾害抢险救灾工作;调控因台风引发暴雨洪水形成的重要水利、水电工程超额洪量,以及跨行政区域的排涝调度;协调灾后处臵工作。

2.2.2省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省军区:负责组织指挥驻鄂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防御台风灾害抢险,并根据广州军区指示,负责协调指挥参加我省防御台风灾害抢险部队的行动。

武警湖北总队:负责调动和组织指挥驻鄂武警部队参加防御台风灾害抢险。

省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和协调防御台风灾害新闻宣传工作。协助十堰市和神农架林区防御台风灾害工作。

省发改委:负责省级重大防御台风工程设施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协助荆州市防御台风灾害工作。

省经信委:负责防御台风灾害电力调配。协助十堰市和神农架林区防御台风灾害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防御台风灾害安全保卫和交通秩序保障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御台风灾害物资以及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臵因台风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危险区群众撤离转移工作。协助咸宁市防御台风灾害工作。

省民政厅:组织、协调全省防御台风灾害的救灾工作,并负责核

实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及时向省防指提供灾害情况,涉及暴雨洪涝灾情的,由省防指会同省民政厅发布;负责指导事发地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协助孝感市防御台风灾害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防御台风灾害资金的筹集、分配,按照预算级次和程序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对中央救灾资金及其使用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协助黄冈市防御台风灾害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监测、预防因台风引发的地质灾害,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监测预警,提出防灾减灾建议。协助恩施州防御台风灾害工作。

省住建厅:指导城市防御台风灾害规划制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灾保安。协助襄阳市防御台风灾害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做好公路和管辖水域交通设施的防御台风灾害安全工作,负责防御台风灾害的物资运输和交通保障。协助荆门、天门、潜江、仙桃市防御台风灾害工作。

长江海事局:负责长江湖北段船舶及相关人员、设施的防御台风灾害安全工作。

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因台风雨引发江河湖库洪水的监测、预报,加强水利工程调度管理,督促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按照省防指指示,做好检查、督促、协调、落实。

省农业厅:及时收集、整理和提供农业台风灾情信息。指导农业防御台风灾害以及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负责组织种苗(主要农作物及畜禽、水产苗种)、饲草、农药(兽药)等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协助随州市防御台风灾害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并及时向省防指提供疫情与防治情况。协助荆州市防御台风灾害工作。

省国资委:负责督促省出资企业的防御台风灾害工作。协助武汉市防御台风灾害工作。

省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因台风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处臵工作。协助黄石市、鄂州市防御台风灾害工作。

省移民局:负责三峡库区、清江、汉江上游移民安臵的防御台风灾害工作。协助宜昌市防御台风灾害工作。

省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对气象形势进行分析和预报,及时向省防指及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台风影响期间,滚动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协助宜昌市防御台风灾害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防御台风灾害的通信保障,及时修复遭台风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荆州市防御台风灾害工作。

省邮政管理局:负责保障邮政畅通以及台风破坏后的邮政设施恢复工作。协助荆州市防御台风灾害工作。

省供销社:负责防御台风灾害物资的组织。协助荆门、天门、潜江、仙桃市防御台风灾害工作。

省电力公司:负责防御台风灾害供电调度。协助襄阳市防御台风灾害工作。

民航湖北监管局:负责监督检查民用机场及设施的防御台风灾害安全,协调空中运力,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及装备的运输。

中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负责防御台风灾害燃料的供应。 湖北清江水电开发公司:负责清江梯级水库防御台风灾害工作。 以上省防指成员单位协管区域如有变化,以当年省防指文件为准。

其他单位应切实履行各自职责,根据防御台风灾害工作需要,做好防御台风灾害工作。

2.2.3省防指办公室职责

承办省防指防御台风灾害日常事务,及时掌握、上报影响我省的台风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分析评估台风影响态势,提出防御台风的对策和建议;向有关地区和部门传达省防指各项指令;负责掌握全省防御台风动态、台风灾害,研究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组织、指导防御台风灾害新闻报道工作。

3 预警与预防 3.1 监测与预报

3.1.1 省气象部门负责监视台风登陆后影响我省的全过程,做好监测预报,及时将台风影响范围、强度、移动方向、速度和降雨等信息及时报告省防指,适时视情况向社会发布气象信息。

3.1.2省交通部门负责省地方管辖水域台风影响风浪的监测和预报;长江海事局负责长江湖北段风浪的监测和预报;省水文部门负责台风引发江河水情的监测和预报;省国土部门负责台风引发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省水利部门负责台风威胁水利工程的监测。上述部门应及时向省防指报告台风影响和危害信息。

3.1.3 省防指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台风信息,分析台风与降雨发展趋势,提出防御对策,并及时报告省政府,通报相关地区和部门。

3.2 预警 3.2.1 预警级别

按照台风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台风灾害预警从高到低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予以标示。台风发展的强度、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调整预警级别。

(1)Ⅰ级:省气象台预报6小时台风即将影响我省,预计30个以上县(市、区)将出现大暴雨或特大暴雨过程,且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Ⅱ级:省气象台预报12小时内台风可能或者已影响我省,预计:20个以上30个以下县(市、区)将出现大暴雨或特大暴雨过程,且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3)Ⅲ级:省气象台预报台风即将影响我省,预计10个以上20个以下县(市、区)将出现暴雨或大暴雨过程,且风力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Ⅳ级:省气象台预报台风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影响我省,预计10个以下县(市、区)将出现暴雨过程,且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当预报提示台风即将影响我省时,省防指应及时预警,通知有关地区和部门落实防御措施。当台风引发强降雨造成江河发生洪水时,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风情、雨情、水情应分别在1小时内报省防指,重要区域的风情、重要站点的水位应在30分钟内报省防指,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2.2 预警与发布

(1)台风影响预警。省气象部门应加强台风监测和预报,及时预警。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移动路径,研究应急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2)降雨实时预警。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降雨监测,出现强降雨时,应及时向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接到强降雨报告后,应及时向有关地区和部门发出预警。

(3)山洪灾害预警。 台风雨可能引发山洪灾害的区域,应建立专兼结合的监测队伍,落实观测措施。有关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应落实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应立即向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发出警报,转移群众,并上报情况,迅速组织防灾抗灾。

(4)江河洪水预警。台风雨即将引发江河洪水时,水文部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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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设部门应加强市政公用设施、高空建筑设施、大型广告牌、城乡危旧房屋、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和部位的防御台风灾害巡查工作。

(6)教育部门应加强学校的防御台风灾害巡查工作。 (7)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相应工程或设施的防御台风灾害巡查工作。

(8)易发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确定兼职预警员,落实巡查、预警任责。

4 应急处置 4.1 应急响应级别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Ⅰ、Ⅱ、Ⅲ、Ⅳ四级,Ⅰ级应急响应为最紧急处臵。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措施。

4.2 应急响应行动 4.2.1 Ⅰ级应急响应

台风或因其引发的暴雨、洪水灾害性天气影响重要城市和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生产生活秩序受到特别严重影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由省防指办公室提出Ⅰ级响应行动建议,省防指政委或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程序。省防指政委或指挥长主持会商,副指挥长协助坐镇指挥,召开省防指全体成员会议或电视电话会议,紧急动员部署,强化相应工作措施,向台风影响地区派出工作组帮助工作,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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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影响时间、范围和降雨强度预报,直到台风完全消失、降雨停止;长江海事局负责开展长江湖北段遇险船舶的搜寻救助工作;保险机构组织灾情核查和理赔工作。

(4)相关市、州、县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坐镇指挥,紧急动员部署防御台风灾害工作;增加值班人员,随时掌握情况;按照分管权限,依照规程控泄洪水;根据预案,组织转移险区群众,组织强化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御台风灾害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御台风灾害工作,并将工作情况随时上报当地政府或省防指。

4.2.2 Ⅱ级应急响应

台风或因其引发的暴雨、洪水灾害性天气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由省防指办公室提出Ⅱ级响应行动建议,省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程序,并主持会商,坐镇指挥,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对台风可能严重影响地区发出人员紧急避风保安通报,要求各级指挥人员深入第一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防灾救灾措施,特别是组织危险区域群众实施安全转移。视情况向台风影响地区派工作组,将情况报告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防总,并通报省防指成员单位。

(2)省防指成员单位或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分类处臵。省军区、武警湖北总队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做好抢险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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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工作;长江海事局作出台风引发长江湖北段风浪的预报,积极组织应急船艇、人员,救助遇险群众,指导遇险船舶自救。

(3)相关市、州、县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御台风灾害工作;增加值班人员,及时掌握雨情、风势、灾害、抗灾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分管权限,依照规程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转移险区群众,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御台风灾害工作,并将工作情况随时上报当地政府或省防指。

4.2.3Ⅲ级应急响应

台风或因其引发的暴雨、洪水灾害性天气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生产秩序受到较大影响,造成较重经济损失,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由省防指办公室提出Ⅲ级响应行动建议,省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程序,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提出防御重点、措施,作出防御台风灾害的工作部署,加强分类指导,并将情况上报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防总。省防指办公室加强值班,掌握情况,搞好协调、督导重点工程调度。省防指应视情况派出工作组到一线帮助指导防灾抗灾工作。

(2)省防指成员单位或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分类处臵。省军区、武警湖北总队负责做好防灾抗灾攻坚工作;省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单位及时播发省气象台发布的台风警报和省防指部署的防灾工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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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随时掌握雨情、风势、灾害、抗灾等方面的情况,及时上报信息;按照分管权限,依照规程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启动当地部门联动、群防群控机制,当地防指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对口落实防御台风灾害工作任务,全力支持防灾抗灾工作;灾区应组织转移危险区群众,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御台风灾害工作,并将工作情况随时上报当地政府或省防指,并由省防指上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4.2.4 Ⅳ级应急响应

台风或因其引发的暴雨、洪水灾害性天气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一定影响、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由省防指办公室提出Ⅳ级响应行动建议,省防指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程序,并报常务副指挥长。省防指办公室主任或委托专职副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组织气象、水文、水利等相关部门,分析防灾形势,明确防御重点,研究落实防灾措施,向省政府报告防灾有关情况。及时向有关地方通报台风消息,督促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2)省防指成员单位或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分类处臵。省教育厅组织指导学校、幼儿园做好防灾抗灾工作;省民政厅指导有关地方做好抗灾救灾工作;省国土资源厅与省气象局共同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并督促相关区域做好监测防范工作;省住建厅指导有关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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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帮助防御台风灾害工作,并将工作情况随时上报当地政府或省防指,并由省防指上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4.3 信息发布

(1)防御台风灾害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防御台风灾害信息,由县级以上防指审核发布;涉及灾情的,由各 级防指办公室商民政部门审核发布;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3)防御台风灾害有关信息的发布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省内有重大影响的台风灾害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由省防指审核,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发布。

(4)省防办负责将台风灾害的信息及时报送省政府和国家防办,特别重大、重大台风灾害信息从发生起3小时内必须报至省政府和国家防总。

4.4 应急结束

当台风影响基本消除或台风影响得到有效控制时,省防指可视情况,宣布应急结束或紧急防汛期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各通信运营企业依法保障防御台风灾害信息畅通。 5.1.2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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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机构协商调动。

5.2.4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原则按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办理。省防指组织抢险救灾需军队参加时,由省防指向省军区提出,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抢险救灾需军队参加时,应通过当地同级军事机关提出,报省防指、省军区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紧急情况下,部队可以边行动边报告,省防指应及时向省军区补办申请手续。组织抢险救灾需武警参加时,应由省防指或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与武警湖北总队或当地武警部队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5.2.5所在地政府应为参加防御台风灾害抢险的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提供必要的生活和物资保障。

5.2.6申请调动部队或武警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5.2.7县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建立由气象、水文、水利、防洪、地质、交通、海事、通信、信息、爆破等方面人员组成的防御台风灾害专家库。纳入专家库的各类专家,具体负责提供相关专业的技术咨询。关键时刻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及时派出专家组,分类指导抢险救灾。

5.3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御台风灾害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分蓄洪区分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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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提高因台风引发暴雨、江河湖库水情测报、洪水预报、台风灾害预警水平。应根据防御台风灾害实战需要,结合实际,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防御台风灾害风险图,提高应急处臵的直观性和时效性。各防御台风灾害部门和单位应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提高台风、暴雨、洪水、风浪等方面的预报水平,不断提高精准度,为科学调度和指导抢险、避险保安、抗灾救灾提供技术支撑。

5.10 宣传、培训与演练 5.10.1公众信息交流

台风、汛情、工情、灾情及防灾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防御台风灾害的重要公众信息交流,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同级党委宣传部,由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定的发言人,按规定通过本地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可采取播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新闻部门应加强防灾抗灾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5.10.2 培训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工作应做到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质量。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10.3演练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御台风灾害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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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灾后重建

灾害发生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应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5 保险与补偿

各级政府、保险机构应积极宣传、动员各单位和公民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家庭和个人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启用分蓄洪区或水库根据防洪调度指令拦蓄洪水,淹没补偿高程线以上区域造成的损失,有关政府应当按规定给予补偿。

6.6 总结评估

每次台风过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形成总结评估报告和典型案例评析材料,为今后进一步做好防灾抗灾工作提供借鉴。

7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御台风灾害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省防指或报请省委、省政府给予表彰;对在抗灾救灾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在抗灾救灾中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在抗灾救灾工作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规定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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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省防指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视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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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西山学校启动应急预案防御台风“麦德姆”

据省气象台报道,今年第10号台风“麦德姆”将于今天下午到晚上在福建沿海一带登陆。为确保师生安全,西山学校积极应对,落实各项应急防范措施,做好台风“麦德姆”的防御工作,确保学校各项秩序平稳进行。

早在21日上午,福建气象台发布橙色台风预警信号,当日下午,福清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做好防御台风工作的紧急通知》。西山学校高度重视,立即启动防台风应急预案,召集行政领导及相关负责人开会,迅速部署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会上明确强化了24小时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制度,全体人员确保通讯畅通,加强巡逻,责任到人,千方百计保证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各学部、部门领导立刻布置、落实了各项具体防台防汛工作。政教处、保卫科加大校园安全巡逻力度,妥善处理好应急事件,如有重要情况,必须第一时间上报,保证信息畅通无阻;后勤部门对学校教学楼、师生宿舍、树木、体育设施等进行检查、加固和维护,防止台风造成破坏;各部门加强自查、巡视、督查,做到设备到位、人员到位、保障到位;各学部要加强对全体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技能,所有集体活动立即停止或顺延,防止人身意外事故发生。

每当台风来临的时候,后勤处人员总是站在第一线。我校后勤部门人员在总校副校长仇昌乐的组织领导下,落实了大量具体防范工作。一是进行安全检查,加强广告牌匾、宣传栏、体育设施的加固工作;二是学校在建工程停工,施工人员撤离,并对施工设施等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三是对全校树木进行修剪和加固,防止大风刮倒引发事故;四是将室外的花盆等物品移入室内;五是检修学生宿舍的门窗关闭情况。六是加强对教学楼、学生宿舍楼、科技楼的水电以及线路等巡查,确保重要设备的防护工作。尽管现在屋外狂风暴雨,后勤人员仍然风雨无阻,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继续他们的工作任务。

为了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联系,有效开展防台防汛工作,请全体行政人员保持24小时开机,做到“有事必报,有险必查”,做好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

第五篇:关于进一步完善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文件

榕教办[2010] 306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

根据《福建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闽政办〔2007〕228号)规定,出现台风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时,学校停课。现将《福州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的“防御热带气旋(台风)工作简则”修订如下:

(一)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做好防风准备。

1、加强值班值守,向主管领导汇报情况,切实掌握情况,部署防风工作。

2、做好学校建筑物及设施的排查;做好对危房的加固工作和危房师生的转移工作。

(二)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学校进入防风状态。

除继续做好蓝色警戒信号工作简则外,还应做好如下工作:

1、实行全员动员投入抗热带气旋工作。

2、市、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校及市防御热带气旋、 1

暴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亲临第一线,加强防热带气旋工作的领导。11个联络小组组长负责通知各自的联络单位,做好防抗工作。

3、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和大型集会,立即疏散人员。

(三)橙色预警信号,学校进入紧急防风状态。

除继续做好黄色警戒信号工作简则外,还应做好如下工作:

1、各级各类学校停课(含幼儿园、托儿所)。寄宿幼儿园、小学的学生,家长应及时将孩子接回家,家长确有困难学生须留园、留校的,园方、校方应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安全防范。市、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负责人、市教育局防台风、暴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要检查危险区师生撤离情况,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2、如未接到上级教育部门和学校通知,学生可根据气象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的橙色、红色预警信号,自行决定不到校上课。

4、留校师生切勿随意外出。

3、及时做好各项处置工作。

(四)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学校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 除继续做好橙色预警信号工作简则外,要特别加强防风措施。当台风中心经过学校时,风力减到最小或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转向突然吹袭,要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

此外,根据《福建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规定,出现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时,“学校、幼儿园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安全”; 出现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时,“处于危险

地带的单位应当停课、停业,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已到校学生、幼儿和其他上班人员的安全”;出现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停课、停业,立即转移到安全的地方暂避”。今后,出现暴雨预警信号,如未接到上级教育部门的通知,学校可视情作出停课决定。

接此通知后,学校要进一步组织修订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组织学生学习熟悉预案内容,并及时将有关防御气象灾害的规定告知家长。

特此通知。

福 州 市 教 育 局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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