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制度

2023-01-23

制度是通过规范体系表现出来的,必须借助于有力执行才能发挥出制度规范效能。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制度

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审批制度

固定资产的处置制度包含固定资产的处置、报废、报损。

一、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学校依照有关规定对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包括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等形式。学校固定资产处置工作统一由资产管理处办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处理学校固定资产。

(一) 无偿调出,是指在不变更所有权的前提下,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固定资产占有、使用权的处置形式。

(二) 出售,是指对固定资产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并收取相应处置收益的处置形式。

(三) 报废,是指对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确定为已不能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注销的处置形式。

(四) 报损,是指对固定资产发生呆账、非正常损失按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处置形式。

二、 固定资产的报废

(一) 凡需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经本单位技术人员(两人以上)进行技术鉴定并签署鉴定意见,各单位应根据鉴定意见如实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报表》,报资产管理处。对价值较高、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大型仪器设备的报废,资产管理处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中介机构等单位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意见书。

(二) 资产管理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对《固定资产处置申报表》进行审核、报批。

(三) 资产管理处根据经审批同意的《固定资产处置申报表》及有关凭证逐一回收报废实物,待实物处理完毕后办理注销手续。

(四)房屋及构筑物拆除时,房屋及构筑物的管理部门应根据学校批文,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报表》,按规定程序报经审批后由资产管理处办理注销手续。

三、 固定资产的报损

(一) 因被盗而损失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必须提交书面报告,并附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不属管理不当而被盗的,经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资产管理处审核,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免予赔偿后,办理固定资产注销手续。

(二) 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由单位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报资产管理处审核,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免予赔偿后,办理固定资产注销手续。

(三) 因管理措施不到位,造成固定资产被盗或毁损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向资产管理处提供书面报告,进行赔偿处理后,方可办理固定资产注销手续。

第二十四条 单件价值超过一万元的固定资产处置,必须经过校长办公会议的审批通过。

固定资产处置,相关单位、部门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台账核销手续。《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一式三份,分存申请单位、资产管理处(原件)和财务处作为留存备查、核销资产、处理清理损益的依据。

四、 学校固定资产处置应通过市场竞价、多方案比较等方式进行,以实现处置效益的最大化。固定资产处置应由资产管理处和财务处共同实施,处置收入包括出售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等,如数上交财务处,属学校所有。

第二篇: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细则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固定资产处置实施细则

(试行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满足公司盘活资产、控制风险的需要,加强我省固定资产管理,确保被处置的固定资产确实属于无法继续使用或不需使用,确保被处置固定资产在处置前安全、完整,确保被处置固定资产收入的公正性,理顺资产处置流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总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暂行)》(中国联通集团〔2009〕22号)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中国联通集团黑龙江省分公司固定资产处置的目标:全程可视,流转可控,职责明确,控制风险,提高效率。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本部及各地市分公司。

第二章 固定资产处置范围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公司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固定资产报废,是指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包括正常报废和非正常报废。

2.固定资产盘亏,企业在财产清查盘点中,实际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低于账面数量和价值而发生的损失等,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

3.固定资产转让,是指变更资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是指不同类型、不同用途资产的产权变更行为。

4.非货币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第三章 固定资产处置职责分工

第五条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中国联通集团黑龙江省分公司固定资产处置实行集团总部、省级公司、地市级公司三级审批。

(一)集团总部审批范围:

1、固定资产报废:

(1)正常报废:一级干线固定资产。

(2)非正常报废:一级干线固定资产及单项资产账面净值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生产用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盘亏:单项资产账面净值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生产用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转让:房屋、土地的非公开转让。

4、非货币性交易:房屋、土地的非公开置换。

(二)省公司负责集团审批范围以外的资产处置的审批。固定资产转让、非货币性交易(涉及评估项目的资产处置)报集团总部备案。

(三)地市公司负责本地区待处置固定资产的管理,资料的收集、审定和上报等工作。

第六条 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有综合管理部门、专业归口管理部门、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审计监察法律部门、使用部门。

专业归口管理部门包括:信息化部门、综合部、网络分公司运行维护部门、存续管理部等。

(一)综合管理部门:财务部作为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部门,负责按规定权限办理固定资产处置的上报和财务审批手续。

(二)专业归口管理部门职责:负责建立本专业闲置资产库信息,并及时更新;组织对拟处置固定资产进行专业技术鉴定;综合分析固定资产处置的经济效益并提出可行性论证,确保采取最优方案处置资产,发挥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1、信息化部门:负责组织BSS域和MSS域信息系统及其相关固定资产的技术鉴定和评估工作。

2、综合部:负责组织上市运营主体土地、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运输设备、通用设备(不含信息化资产)等固定资产的技术鉴定和评估工作。

3、存续管理部:负责组织非上市公司(包括原网通存续、原联通存续、新时空、国脉通信集团及其所属企业)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的技术鉴定和评估工作。

4、网络分公司运行维护部门:负责组织除以上资产外的所有生产用固定资产的技术鉴定和评估工作。

(三)物资采购与管理部门职责:负责在库闲置固定资产的有效利用;组织财务、审计、监察及专业归口管理等部门进行报废固定资产的实物处置,及时回缴变价收入。

(四)审计、监察、法律部门职责:负责对固定资产非正常报废、盘亏的原因及处理情况进行审核,对资产处置过程进行监督。

(五)使用部门职责:负责向专业归口管理部门反馈闲置资产信息,收集待处置固定资产相关证据,提出固定资产处置申请,省(集团)公司批准后将资产移交物资采购部门。

第四章 固定资产处置流程

第七条 固定资产正常报废的审批

(一)地市公司层面

1、地市公司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对符合正常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填制固定资产正常报废申请表,注明固定资产基本情况及报废原因等信息,资产责任人、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专业管理部门。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公司的报废申请实行连续编号,以保证所有处置资产均被记录。

2、专业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进行技术鉴定,综合分析固定资产处置的经济效益,鉴定人及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移交财务部门审核。

3、地市公司财务部门对拟报废资产的原值、累计折旧、净值等信息进行审核,资产会计及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4、公司领导审批后,上报省公司专业管理部门。

5、地市财务部门在接到省公司同意正常报废批复文件后,注销报废资产卡片,转入清理,通知专业部门建立账销案存备查簿,通知物资采购管理部门进行资产回收,待收到报废资产变价回收单等资料后,进行核销处理。

6、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接到通知后,组织对报废资产实物进行回收,并会同专业归口管理、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对报废资产进行估价、变卖等处置工作,及时回收变现资金,填制变价回收单,交财务部门入账。

7、固定资产报废实行预算管理,各单位依据预算目标编制固定资产报废计划。

(二)省公司层面

1、省公司专业管理部门收到地市公司正常报废申请资料后,进行审核、鉴定,鉴定人员及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移交省公司财务部。

2、省公司财务部对报废资料进行审核,对审批范围内的进行批复。

3、正常报废的一级干线固定资产由专业管理部门上报集团审批。集团批复后,省公司财务部对地市公司进行批复。

第八条 固定资产非正常报废、盘亏的审批

(一)地市公司层面

1、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对非正常报废、盘亏的固定资产填制固定资产非正常报废、盘亏申请表,注明固定资产基本情况及报废、盘亏原因等有关信息,由资产责任人签字,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专业管理部门。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2、专业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进行技术鉴定,综合分析固定资产非正常报废的可行性,核实盘亏资产,鉴定人及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交审计监察部门。

3、审计监察部门进行审计及责任认定后,移交财务部门。

4、财务部门对非正常报废(盘亏)资产的原值、累计折旧、净值等信息进行审核,资产会计及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请公司领导层审批。

5、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以市公司文件形式上报省公司专业归口管理部门。应同时形成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及拟报废资产处置方案。

6、固定资产报废实行预算管理,各单位依据预算目标编制固定资产报废计划。

7、地市公司财务部门在接到同意报废(盘亏)批复文件后,删除报废(盘亏)资产卡片,并进行账务处理,待收到报废资产变价回收单等资料后,进行核销处理,同时通知纪检监察、专业归口管理部门、物资采购部门和专业部门。

8、物资采购管理部门组织对报废资产实物进行回收,并会同专业归口管理、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对报废资产进行估价、变卖等处置工作,及时回收变现资金,填制变价回收单,交财务部门入账。

9、非正常报废(盘亏)处置完毕后,财务部以文件形式向省公司上报资产处置执行情况说明,对资产处置情况进行反馈。

(二)省公司层面

1、省公司专业归口管理部门收到地市公司相关资料后,组织人员对实物资产进行鉴定,对资产处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对盘亏资产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后,鉴定人员及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送交审计、监察部门。

2、审计、监察部门对地市公司非正常报废、盘亏资产的责任认定及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进行审核,签字盖章后提交财务部门。

3、省公司财务部对审计、监察部门提交的非正常报废(盘亏)资产的基本信息及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经办人及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4、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财务部对不需上报集团的资产,根据专业部门意见进行批复;需报集团的提交专业部门上报集团审批。

5、集团总部负责审批的固定资产非正常报废与盘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团总部授权省级公司审批:

(1).因不可抗力而毁损的资产; (2).因外界因素而毁损的室外资产; (3).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报废的资产;

(4).因市政建设强制拆迁的房屋、构筑物、线路等资产;

(5).集团总部及省级公司认定退网的固定资产。 第九条 固定资产转让

(一)地市公司层面

1、专业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固定资产转让申请,详细说明拟转让资产的信息及使用状态,提交物资采购管理部门。

2、物资采购管理部门负责通过询价等途径了解资产实物市场行情,对资产进行市场估价,并会同专业归口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拟订转让方案,形成可行性报告,报公司领导审批。

3、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对拟转让资产进行审核论证, 形成会议纪要,以市公司文件形式上报省公司专业管理部门。

4、省公司批复后,由物资采购管理部门组织机构进场,进行评估,确认评估结果,完成固定资产实物转让合同的执行工作,并负责收回转让价款,连同批复文件、中介机构评估文件(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评估的资产转让)、合同、协议、单证等一并报送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5、财务部根据文件资料进行账务处理并删除资产卡片。

6、资产转让处置完毕后,财务部以文件形式向省公司上报资产处置执行情况说明,对资产处置情况进行反馈。

(二)省公司层面

1、房屋和土地的转让:

(1)省公司专业管理部门收到地市公司相关资料后,组织人员对实物资产进行实地评估论证,组织财务部、物资采购与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法律与风险管理部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资产处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通过后,联席会议人员签字送交省公司主管领导审核。

(2)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专业管理部门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3)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对非公开转让的,由专业管理部门上报集团进行审批,集团公司批复后)由财务部会同专业部门对地市请示进行批复,同时将相关资料移交给物资采购管理部门。

(4)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有关规定,对于需要进行评估的资产转让,聘请入围的评估、拍卖机构,组织地市进行评估。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参考依据(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原经济行为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交易)。

(5)评估完成后,专业管理部门组织联席会议人员对评估结果进行论证,通过后,移交财务部门。 (6)、财务部收到转让固定资产审批资料后,将备案申请函、《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资产评估报告》、《省级公司资产评估备案项目受理情况表》上报集团公司,办理备案手续,并将资料移交地市公司。

2、其他固定资产的转让: 参照房屋、土地转让流程。

3、房屋、土地的非公开转让以及一级干线固定资产的转让,应报集团总部审批,其他固定资产转让由省级公司审批。

4、公开转让是以招标、拍卖、挂牌的形式进行固定资产转让。

5、需要评估的经济事项,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要在集团总部指定的评估机构中选择。

第十条 非货币性交易

(一)地市公司层面

1、专业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固定资产置换申请,说明拟换入、换出资产的详细信息,提交物资采购管理部门。

2、物资采购管理部门通过询价等途径了解资产实物市场行情,商议置换价格,对资产进行市场估价,并会同专业归口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成立工作组,拟订置换方案,形成可行性报告,报公司领导审批。

3、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对拟置换资产进行审核论证, 形成会议纪要,以市公司文件形式上报省公司专业管理部门。

4、省公司批复后,由物资采购管理部门组织机构进场,进行评估,确认评估结果,执行固定资产实物置换合同。并将经专业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物资采购管理部门签字的置换资产实物清单,连同批复文件、合同、协议、单证等一并报送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5、专业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资产使用部门对换出资产进行拆除。

6、建设部门对换入资产在工程项目完成初验并开通运行后,向财务部门提供设备转固依据。

7、财务部根据文件资料进行账务处理,并删除换出资产卡片,建立换入固定资产卡片。

8、资产置换完成后,财务部以文件形式向省公司上报资产处置执行情况说明,对资产处置情况进行反馈。

(二)省公司层面

1、房屋和土地的置换:

(1)、省公司专业归口管理部门收到地市公司相关资料后,组织人员对实物资产进行实地评估论证,并组织财务部、物资采购与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法律与风险管理部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资产置换的可行性进行评估,通过后,联席会议人员签字送交省公司主管领导审核。

(2)、主管领导审核通过后,由专业归口管理部门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3)、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需要上报集团审批的,由专业管理部门上报集团进行审批,集团公司批复后)由财务部会同专业部门对地市请示进行批复,同时将相关资料移交给物资采购管理部门。

(4)、物资采购管理部门通过招投标方式聘请社会有资质入围的评估机构,对拟置换资产进行评估,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参考依据。

(5)评估完成后,专业管理部门组织联席会议人员对评估结果进行论证,通过后,移交财务部门

(6)、财务部收到置换固定资产评估手续后,向集团公司办理备案手续,同时通知物资采购管理部门。

(7)物资采购管理部门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拍卖公司,通过公开拍卖的形式选定置换商,并将相关资料移交地市公司。

2、其他资产的置换: 参照房屋、土地置换流程。

3、房屋、土地的非公开置换以及一级干线固定资产置换,应报集团总部审批,其他固定资产置换由省级公司审批。

4、固定资产公开置换是指以招标、拍卖、挂牌的形式进行的固定资产置换。

5、需要评估的经济事项,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要在集团总部指定的评估机构中选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遵循《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国联通集团〔2009〕611号)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暂行)》(中国联通集团〔2009〕22号)文件规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中国联通集团黑龙江省分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

1.流程图-固定资产正常报废

2.流程图-固定资产非正常报废、盘亏 3. 流程图-固定资产转让 4.流程图-固定资产置换

5.单式-固定资产正常报废申请表 6.单式-固定资产非正常报废申请表 7.单式-报废资产变价回收单 8.单式-固定资产报废明细表 9.单式-固定资产盘亏申请表 10.单式-固定资产转让申请表 11.单式-固定资产置换申请表

第三篇:报废资产处置方案

宣城市分公司于2000年GSM四期工程建设中投入使用的是一台上海阿尔西U40ETS8空调,位于昭亭中路12号联通大楼交换机房(原昭亭北路12号)。在网运行时间达14年,远超出使用年限,空调本身已经严重老化,制冷效果变差,加湿桶严重漏水。现已通过技改项目,更换为美的空调。

本次报废空调1台,原值总额 178356.03元,净值 9472.65元,按照正常报废流程,正在履行报废申请手续,待省分审复后,对本次报废资产处置方案拟定如下:

经领导签发后上报省分公司,有省公司屋子管理与采购部通知本次废旧物资中标的回收商进行上门回收。

第四篇:关于报废固定资产处置的情况报告

2011年10月15日惠通资产管理部门与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对惠通公司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发现有5台台式电脑(联想)、3台笔记本电脑(惠普)和1台喷墨打印机(佳能)已超期使用,经过设备报废技术审查,以上设备目前配置、性能已不符合目前使用需求,没有升级的意义。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根据《惠通公司报废固定资产处置方案》组织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人员、监察人员及财务相关人员,对报废资产在原报废净值的基础上,根据资产现状确定处置价格,其中:台式电脑200元每台、笔记本电脑500元每台、打印机200;采用投标的方式进行拍卖,经过对以上报废资进行公示。在各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人、监察人员、财务相关人员及投标共同的监督下,进行现场开标,由价高者得。通过投标拍卖了3台笔记本电脑、1台台式电脑,其它4台台式电脑和1台打印机落拍,为报废资产待处理。

2011年10月15日惠通资产管理部门与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对惠通公司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发现有5台台式电脑(联想)、3台笔记本电脑(惠普)和1台喷墨打印机(佳能)已超期使用,经过设备报废技术审查,以上设备属低配置、性能差,且升级意义不大。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组织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人员、监察人员及财务相关人员,对报废资产在原报废净值的基础上浮70%定基准价,其起拍价为台式电脑200元每台、笔记本电脑500元每台、打印机200;采用投标的方式进行拍卖,经过对以上报废资进行公示。在各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人、监察人员、财务相关人员及投标共同的监督下,进行现场开标,由价高者得。通过投标拍卖了3台笔记本电脑、1台台式电脑,其它4台台式电脑和1台打印机落拍,为报废资产待处理。

以上为报废固定资处置情况说明。 签字: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第五篇:合肥工业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4-09-28 | 浏览次数; 1229 |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字体:大中小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的处置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相关程序,根据《合肥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合肥工业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合工大政发〔2013〕120号)等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对合肥工业大学所属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需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是指经过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依据相关技术或规定对该资产已做以下认定:已达到使用年限而无法使用的、虽未达到报废年限但维护成本过高的、已淘汰而无使用价值的、已损坏而维修成本较高的固定资产。

第三条 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程序:

1、固定资产使用人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向固定资产使用单位的资产管理员提出固定资产报废申请;

2、资产管理员对拟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汇总、审核并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明细表》,与《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一起提交单位领导审批;

3、资产管理员将单位领导审批后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和《固定资产报废明细表》报送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

4、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对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汇总、审核,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专家对该资产进行相应的技术认定,对确需报废的固定资产做出“同意报废”的建议,并填写好《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报送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5、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对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汇总、报批(一次性处置单价或批量价值在50万元以下由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50万至500万以下由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并负责办理向上级主管部门(教育部、财政部)的报批、报备等手续。

6、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会同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实物报废处置。

7、实物报废处置后,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办理资产账务和财务账务的销账工作,财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将处置收益上缴国库专用账户。

第四条 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和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对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严格审核、鉴定。报废单价1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必须组织5名及以上专家进行鉴定,填写《固定资产报废鉴定意见书》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未达到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应从严控制。

第五条 批量资产处置时要成立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处置小组),负责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工作。处置小组可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监察办公室、审计办公室、财务稽查办公室、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及使用单位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小组成员为不少于3人的单数。其主要职责为:

1、审核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2、研究确定固定资产处置方式、处置时间和处置流程。

3、审定潜在竞标人、竞标文件、评标办法。

4、负责竞标信息发布,接受竞标报名。

5、负责组织现场查勘、答疑等。

6、组织开标、评标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六条 实物处置前,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应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或专业技术部门对处置物进行价值评估或技术鉴定。对残值明显较低的处置物也可进行市场询价。

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及时的原则。根据处置物的残值大小和相关规定,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现场拍卖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 实物处置可根据处置物的体积、重量、位置、类别等分别采用现场处置、续标处置、集中处置等形式进行。

对于体积较大、质量较重、搬运成本较高的固定资产进行现场处置;对于废旧电脑、空调、家具等通用性固定资产先回收至学校废品仓库进行调剂使用,确无使用价值的进行续标处置;其他固定资产可先存放校废品仓库再进行集中处置。

第九条 学校将定期组织招标,确定固定资产报废回收的入围商家。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将从历次中标商家中,按照处置类别的不同分别建立“优质商家库”。

第十条 处置小组对拟报废固定资产实物处置的工作流程:

1、召开会议,确定处置方式、处置时间和投标保证金额度,并依据报废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残值评估等。

2、从“优质商家库”中确定不少于3家竞标单位(残值明显较低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可进行议价处置)。

3、为防止竞标单位现场串标、围标等现象的发生,事先安排竞标单位逐一到现场察看标的物,由竞标单位填写竞标价格,自行封存并在封口处签名确认后将投标保证金一并交处置小组。

4、组织开标。开标前,处置小组要依据评估结果或市场行情及有关规定确定标的物的处置收益底价;开标后,按最高竞标价格者中标的原则处理,如竞标价格低于底价的90%,此次招标无效,处置小组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工作。

5、中标单位必须在学校财务部交清所有款项并与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签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合同》后方可进入现场进行设备的拆运工作。原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现场拆运的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教育培训等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二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活动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在处置过程中,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实验室与基地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固定资产的其它处置工作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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