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

2023-04-05

第一篇: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

官寨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官寨司法所

积极开展社区矫正人员“走访入户”

活动

织金县官寨司法所陈明

为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有关社区矫正政策精神。2011年12月份以来, 官寨司法所积极开展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走访入户”活动。

一是摸清具体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司法所3名工作人员深入辖区内的9名社区矫正人员家中,了解和掌握他们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有关单位予以解决。目前,正在协调民政部门为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人员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金。二是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促其实现就业。在走访入户中,向他们宣传地、县关于做好社区矫正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系列优惠政策,引导他们准确理解精神,依法把握机遇,争取尽快就业。三是加强法纪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走访入户中,要求他们认真汲取教训,痛改前非,树立“危机意识”、“责任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争做守法公民。四是排查矛盾纠纷,及时调处化解。深入开展社区服刑人员与邻居、村干部之间的矛盾纠纷排查,遇有矛盾纠纷,及时调处解决,防止矛盾转化升级,为构建和谐村寨奠定了基础。通过走访入户活动, 1

摸清了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生活、思想状况和现实表现情况,为下一步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教计划和矫正措施提供了依据。

此次活动结合法律法规宣传,通过以案释法等形式向社区矫正人员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贵州省法律援助条列》等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政策。共发放法律法规宣传资料200余份。

第二篇:社区矫正工作观摩情况总结

6月27日至7月2日,我局对12个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采取听汇报、看档案、查资料的方式进行了观摩,具体情况如下: 全市的整体工作情况:

自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共累计接收111名社区矫正人员,解矫35人,纳入监管的68人(其中缓刑53人,假释11人,监外执行1人,剥夺政治权利3人)。12个镇办已相应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司法所都确定了专人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具体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按照市社区矫正办的要求及时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工作,并及时建立社区矫正人员基本档案和管理执行档案。12个司法所除嵬东没有社区矫正人员外其他各司法所的档案已完善到位。

二、各司法所能够按照“两高两院”颁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韩城市社区矫正工作操作规范严格落实社区矫正人员的各项管理措施,包括周电话汇报、月书面思想汇报、开展政治思想教育活动、组织公益劳动等措施,基本做到了社区矫正人员不脱管、不漏管。新城、金城、西庄、板桥、龙门五个司法所在管理方面工作扎实,效果很好。

三、按照省厅要求司法局与移动公司签订了司法E通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定位协议,市社区矫正办公室制订了韩城市社区矫正人员GPS定位手机使用管理办法。各司法所能够积极配合,促使管理工作尽快实现从“人防”到“技防”的转变。新城8人,配发使用手机5人;金城7人,配发使用手机5人;龙门10人,配发使用手机6人;桑树坪10人,

1配发使用手机5人;板桥4人,配发使用手机4人;芝阳5人,配发使用手机3人;西庄4人,配发使用手机3人;昝村4人,配发使用手机2人;王峰5人,配发使用手机1人;龙亭3人,配发使用手机1人;芝川4人,没有配发手机。

存在问题:

共性:

一、社区矫正管理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管理人员目前的法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专业知识还很欠缺,需要加强培训;

二、社区矫正管理执行档案中谈话笔录、思想汇报、考核意见等内容过于简单,不能完整反映社区矫正人员的表现情况。

三、思想教育、公益劳动等措施没有严格按要求落实具体时间、具体地点,也缺少记录、照片等资料。

个性:

一、个别司法所长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思想认识不够,工作职能发生转变,但自身角色未改变,不能够严格按照要求管理社区服刑人员。例如芝川所不能及时落实手机定位措施。

二、工作衔接上不到位。例如,龙门所在路广庭解矫后,没有及时到市社区矫正办办理相关手续。昝村所在社区矫正人员到期后没有按期办理解矫手续。

第三篇:社区矫正衔接工作自查情况汇报

大同市城区

社区矫正衔接工作治查情况报告

2011年6月15至17日,由大同市城区检察院牵头、城区法院、城区公安分局、城区司法局组成联合治查组,就城区的社区矫正衔接工作情况进行了治查。

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此次治查中,治查组深入到城区的基层司法所中,对我区的社区矫正衔接工作进行了治查,重点是要澄清全区的社区矫正人员底数。经过组织基层司法所、基层派出所、区法院通过面对面核实、互查的方式,澄清了全区社区矫正人员底数。目前,全区共有社区矫正人员?名,其中,矫正中的?名;解除矫正?名;登记在册?名,因各种原因脱管、漏管?名。

二、存在的问题

此次治查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我区的社区矫正衔接工作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是社区矫正各工作部门掌握的人员底数不一致。在检查中,发现各工作部门未能很好的与司法所配合,普遍存在“只有名单,不见材料不见人”、“只见材料不见人”“只见人不见材料”“人员底数不一致”等问题,出现了矫正对象

脱管、漏管、脱节等现象。

二是社区矫正工作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的不够主动和协调。派出所作为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未能很好地与司法所这个社区矫正的工作主体相配合,单独依靠司法所的力量,很难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全面监管,因而使司法所在开展工作时显得力不从心,时常会遇到这样和那样的尴尬境况。

三是矫正对象不按时到司法所报到,使矫正机构不能及时对其实施矫正,更有个别矫正对象远走他乡,杳无音讯,无法对其实施矫正教育。对于只通过电话联系到的矫正人员,也只能是单向联系,司法所无法及时有效的与之联系,全凭矫正对象自己主动联系,实际上等于是让这部分人处于放任脱管的状态。

三、采取的举措

针对我区社区矫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治查组要求社区矫正工作部门采取相关的举措,改善工作质量。

(一)摸清底数,多方收集法律文书。各街道司法所要初步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缺少法律文书的,要协调基层派出所收集该矫正对象的法律文书,同时,区司法局基层科要分别与区检察院、区法院以及监狱协调,对矫正人员进行了解,并与司法所摸排的情况进行认真的核对、整理,查漏补缺,然后再由各司法所根据核对后的资料进行逐一回访、见面,进一步核实社区矫正对象的人数和基

本情况,全面地掌握了矫正对象的底数和详细情况。

(二)协调配合,理顺矫正衔接关系。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局要达成共识,即:针对已经在服刑期间的矫正对象,由各司法所与本街道派出所共同核实后,填写社区矫正对象移交花名册,随后由司法所正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针对新产生的矫正对象,区法院要做到凡是由区法院做出的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判决,在送达判决书的同时,要求矫正人员签订社区矫正保证书,并在持法院的判决书和送达回证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后,将送达回证带回法院。这样就为督促矫正对象自觉接受社区矫正做好铺垫,也进一步加强了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为防止矫正人员脱管、漏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加强检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在日常的工作中加强执法检查,把检查作为一次夯实工作基础,总结经验提高矫正质量和效果,查找问题和改造不足契机。区人民法院要重视对判缓刑犯社区矫正对象的回访,掌握缓刑犯社区矫正对象认罪和悔罪态度和现实表现,检验审判的法律效果;区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对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书,监督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进行;区公安分局要强化执法功能,对违犯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协查提出警告、训诫,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

脱管不漏管;区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协调部门,要重点监督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工作程序落实到位情况,努力构筑良好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社区矫正在我区开展的时间不长,总体来说,我区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是比较顺利的,但在治查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了成员单位在矫正工作环节的衔接上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衔接工作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必须加强和关注社区矫正衔接工作,只有解决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才能更好地促进社区矫正制度发展。因此,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力争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改进和完善。

第四篇:XX街道司法所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克服改造回归的各类困难阻碍。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以后,主要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表现在以下四类:第一类是物质经济方面面临的困难,包括住房问题,缺乏劳动岗位和职业、缺乏生活来源。第二类是婚姻家庭方面的问题,包括没有配偶子女、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紧张冲突。第三类是社会交往问题,包括交友不慎继续存在不良社会交往,不能恰当对待社会歧视,有敌视社会的倾向。第四类是心理方面的问题,包括心理偏执等问题,不能正确认识到所犯罪行和犯罪的根源。

为了预防他们重新违法犯罪就需要对症下药对他们采取扶持性措施。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2009年6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从看守所回到家中以后,来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能正确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能自觉接受司法所的管理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从每月交纳的思想汇报中得知,王某某因工作岗位不稳定收入低使自己生活比较困难,迫切想找到一份自己比较满意的工作,由于自已本身缺乏工作技能以及社会上实际存在的歧视现象、就业难的现状,自己较长时间不能如愿。司法所了解了王某某的爱好特长和工作意向后,向台东街道安置帮教协会进行

了沟通推荐,然后来到台东街道劳动力管理所了解当前就业及单位用工招人情况。从中选择了三个岗位推荐给王某某,王某某与单位取得了联系,选中了其中一家用人单位,现在王某某已经来到该单位进行应聘面试,争取上岗。王某某对司法所给予他的关心表示非常感谢。

XX街道司法所

2010年10月13日

第五篇:关于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情况汇报

建瓯市综治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抓好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为重点,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创新和发展,取得一定实效。

一、主要成效

一是高度重视有抓手。结合建瓯实际,以建瓯市综治委名义制定下发《关于成立建瓯市社区矫正领导小组的通知》,确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明确工作责任。建立社区矫正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讨论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二是协调问题有行动。积极协调解决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召集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研究解决,并将会议研究解决情况,向有关部门呈报。如:对南雅镇社区矫正对象程某不服从监管的情况,市综治办先后2次召集专题会议,组织司法、公安、法院、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赴程某所在地(深圳)了解情况,积极对接当地司法、公安等相关部门,努力寻找程某具体下落。同时,司法、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有关部门先后也将该案具体情况向本系统上级主管部门呈报对接,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

三是纳入考评有实招。结合城乡网格化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将社区矫正对象列入网格化,实现社区矫正人员“入格、入网”,实时掌握该类人员动态,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平安建瓯”、“和谐建瓯”建设。结合“平安乡镇(街道)”、“平安单位”系列创建和“四无村”创建活动,将社区矫正工作列入考评内容,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南平市对我市综治考评项目,由市司法局负责对接南平市司法局,该考评项目考评分位居南平市后3位或总扣分达20%以上的,取消该单位的“平安单位”评选资格。每年将社区矫正工作列入乡镇(街道)年终综治考评,作为其“一票否决”的内容,进一步加强考核督促工作力度。每年社区矫正工作考评内容由司法局负责对各基层司法所进行考评,考评结果报送至市综治办汇总。

四是推进工作有亮点。2014年8月,市综治办、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托市技工学校联合创办建瓯市曙光培训基地,作为我市社区矫正对象培训基地。该基地先后投入25万余元用于装修,购买相应教学设备等,通过有机整合各方资源,采取融合法制宣传教育、心理辅导干预、劳动技能培训、推荐就业安臵为一体的培训运作模式:依托技工学校的劳动技能培训师资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利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劳动技能培训机制解决610工作对象和社区矫正对象培训的经费保障和培训证书颁发等问题,在不增加财政和学员负担的前提下,为学员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的由人社局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5级)》,成为具有专业技术的人员,为其今后就业提供了方便。目前,开展培训班1次,接受教育培训学员25人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25人。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1.社矫经费保障力度有待强化。社区矫正是基础性的社会系统工作,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不断深入,我市社区矫正对象人数逐步增加,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的持续投入还有待加强。

2.协调解决疑难问题有待加强。在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中,发现的问题存在“法律、政策”空白及职能蒸空情况,导致该问题规范规范有序及时解决。下一步,应及时将存在问题向上级主管部门呼吁协调,提高党委、政府重视度,着力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工作推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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