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gmp自检工作计划

2023-06-22

在人生的每一阶段,我们总是有着不同的目标与期望,有着生活的目标,也有着工作的目标,还有人生的目标,而要实现这些目标与期望,就需要具体的计划,在拟定计划时你是否会感到迷惑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兽药gmp自检工作计划》,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篇:兽药gmp自检工作计划

兽药企业GMP自检

兽药企业自检(GMP) 第一节 自检程序

一 成立自检小组 1) 2) 自检小组组长由企业主管质量管理或生产技术管理的负责人担任。

自检小组其他成员由质量管理部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销售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

3) 自检小组的成员应该熟悉企业的生产和质量管理过程,应准确掌握兽药GMP的要求,有能力对检查部门执行兽药GMP情况做出公证,准确判断。

4) 自检小组可以固定也可以临时成立。

二 编制自检计划

1 自检计划包括的内容

兽药生产企业应编制自检计划,自己按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自检范围。方法、依据。

① 、自检范围应包括企业的人员机构、厂房、设备、文件、生产管理、质量管理、销售、用户投诉及产品回收的处理等项目。 ② 检查方法可以采用现场检查和抽样检查。

③ 自检依据为兽药GMP及企业的管理制度,各种标准操作规程等。 2 )自检工作安排由自检组长具体分工制定。

3) 检查部门及检查内容,按照分工由自检人员依据兽药GMP编制。

2 加强自检 兽药生产企业应每年至少组织全面检查一次,有以下特殊情况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自检。 1) 2) 3) 4) 5) 企业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或关键岗位的人员,厂房,设备更换时。 兽药生产企业实施GMP认证和GMP复查前。

企业引入新的生产线,新产品或生产工艺,操作有明显改变时。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产品有严重质量投诉或连续投诉时。 兽药GMP或使用的法律法规有重大变化时。 三 实施自检

兽药生产企业应按自检计划组织实施自检,检查要落实到每个生产工序记录。检查按部门开展,内容分三个方面: 1 人员

1) 人员资格。主要检查关键岗位的人员配置,即决策管理层和质量管理和生产技术管理部门人员。

2) 人员培训情况。

2 硬件 包括厂房、设备、仪器、仪表‘仓库等方面。 3 软件 包括各种管理制度及记录。 四 形成自检报告

自检完成后,自检小组要根据自检记录编制自检报告,内容包括自检结果、对所检内容评价的结论、改进措施和建议等,自检报告与自检记录一并归档并交质量或技术管理部门保存。

自检报告一般分为四部分: 1) 2) 3) 4) 企业实施GMP的总概况。 描述检查全过程。 叙述检查到的问题。

总结检查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五 自检后实施改进

自检工作完成后自检小组应对所检部门提出整改要求,下发纠正、预防措施通知单并组织抽查,了解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改进结果,检查情况附入自检报告。

第二节 自检内容 一 机构与人员情况自检

1 企业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与兽药生产、质量管理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各机构和人员的职责要明确。 1) 2) 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各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

2 企业各级人员的配备情况

1) 2) 3) 各级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从事兽药生产操作、质量检查人员及生产辅助人员的配备情况。 人员素质情况,包括学历、资历、专业知识工作经历等(需提供相关人的学历职称资格证书)。

4) 5) 6) 特殊工种人员(包括锅炉工,电工等)人员资格情况。 人员健康档案。

质检负责人的变更是否在省级首要检查所备案,质检人员是否持有省级兽药检查所颁发的上岗证。

3 企业各级人员培训教育情况。 1) 2) 3) 培训计划及培训计划实施情况。 人员培训效果的检查及评估情况。 现场抽查受培训员工情况。

二 厂房及设施的自检内容

1 企业厂区总体布局与生产环境情况 2 厂房总体工艺布局情况

1) 2) 非洁净区与洁净区厂房内部装修及维护情况 生产区域工艺布局情况

生产场所与工艺流程符合性。 ② 防止人流、物流、交叉污染的设施及措施 ③ 防火、防爆、防虫等设施 ④ 洁净区(室)的设置

A 洁净室墙、地面维护及水池、地漏装置

B 洁净室各种管道,灯具、风口及其他备用设施的安装与维护。 C 洁净室空气、人员、物料、净化设施及处理方法

D 洁净室综合措施(温湿度、照度、尘粒、微生物数、压差等)及主要指标检测记录。 3) 仓储区工艺布局情况。

① 仓储环境、设施及温湿度检测装置及相关记录。 ② 仓储区物料存

③ 放情况及相应的标示记录。

4) 5) 工艺用水处理及维护情况 质量管理部门设置

各类实验室布局、使用情况。 ② 仪器室环境

③ 实验室的设置使用情况

6) 特殊品种生产厂房设置

β内酰胺结构类等特殊兽药生产、隔离情况

② 中药材的前处理、提取、浓缩与其他制剂生产的隔离及通风除尘设施情况

③ 动物脏器、组织的洗涤处理与其他制剂的生产隔离。 ④ 生物制品生产特殊要求。

三 设备自检内容

1) 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包括设备操作维修、保养、清洗、效验、 验证等管理制度)。

2) 3) 4) 主要设备档案。

设备台帐、卡片、标识及进行设备管理的检查维修保养、清洁、运行等记录。 生产、检验设备检查。

① 生产、检验设备符合工艺生产技术要求程序。

② 生产检验用仪器仪表、容器、衡器精度检查、状态标识、校验记录。 ③ 纯化水、注射用水设备符合工艺要求程序(材质、内部结构等) ④ 关键设备的验证情况及记录(如灭菌设备、灌装设备等)。

四 物料管理自检内容

1) 2) 3) 物料管理制度(包括物料的购入、贮存、发放等管理制度) 物料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报告(包括中药材质量标准) 物料的采购

对供货单位的质量审计情况及合格供方的名单。 ② 供货合同或订单。

4) 生产及仓储物料管理

生产区、仓库物料定置区域划分。 ② 物料初检,编号请验单及物料标识。 ③ 不合格物料的管理。

④ 物料管理的帐、物、卡相符情况。 ⑤ 仓储区温湿度检测装置及记录。 ⑥ 特殊物料的管理。

A 对温度、湿度、洁净度或其他条件有特殊要求物料的管理。 B 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包括药材)及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的验收、贮存、保管、使用销毁情况。

C 兽药标签、说明书的管理、包括标签、产品使用说明书内容;仓库标签的验收、保管、发放、领用及记录。 D 包装车间标签发放、使用、销毁记录。 ⑦ 先进先出执行情况。 ⑧ 物料保管期限及复验情况。

五 卫生管理自检内容

1)

兽药生产企业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包括环境、工艺、厂房、人员等)及检查记录。

2) 厂房、设备、管道、容器等清洁操作规程。 3) 生产区域的卫生管理

厂区清洁卫生情况。

② 生产区域卫生情况和检验记录情况。 ③ 卫生洁具管理情况。 4)人员卫生管理

一般生产区人员卫生情况

② 洁净区(室)人员卫生情况及人员控制情况。 ③ 生产人员健康档案

5)

不同洁净接班的工作服的材质、式样。

不同洁净级别工作服的清洁周期,洗涤灭菌个和保管发放情况。 6)清洁、消毒后检查、验证情况及记录。 工作服清洁卫生情况

六 文件管理的自检内容

1) 2) 3) 4) 5) 文件管理制度。

各部门管理制度及生产和质量管理文件清单。 生产质量管理及其他部门记录清单。

各类制度文件的、记录抽查内容是否符合兽药GMP要求。

各类文件制定的起草、审核、批准、发放、使用、保管等及抽查记录。

七 生产管理的自检内容

1) 生产工艺规程的执行情况。

2) 生产岗位操作法、SOP的执行情况。

3) 生产过程按工艺质量控制点要求进行中间检查情况。 4) 批生产及包装记录的记载及管理情况。 5) 生产工艺用水定期检查,验证情况。 6) 生产现场环境卫生、工艺卫生执行情况。 7) 清场制度执行情况及清场记录。 8) 不合格品处理情况。 9) 断电等突发事故的处理情况。

10) 原辅料及包装材料的领用使用、管理情况。

八 质量管理的自检内容

1) 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标准(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及产品的质量控制标准、检验操作规程、仪器使用规程、工艺用水质量标准等。

2) 质量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及执行情况。 ① ② ③ 自检工作开展及相关记录、报告。 验证工作开展及相应材料。 供方评价开展及主要材料。 ④ ⑤ ⑥ ⑦ ⑧ ⑨ ⑩ ⑪ ⑫ 工艺用水及洁净室定期检测报告。 用户投诉管理及处理相关证据。

退货、不合格品的管理及处理记录、台帐。 主要产品质量档案。

滴定液配制、标定、分布及相应记录。 标准品、检定菌、管理及相应记录。 剧毒化学试剂及药品的领用记录。 留样及产品稳定性考察管理记录。 物料检验及记录工作。 A 抽样方法及抽样记录。

B 各种建议仪器的校验标识、校准记录。 C 抽查检验过程及标准。 D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单。 E 各种产品的台帐。

⑬ 质量培训材料及培训情况。

⑭ 质量分析会组织及统计分析材料及纠正、预防措施执行、检查情况。 ⑮ 顾客满意度调查及相应改进措施落实情况。 ⑯ 实验室管理及实验动物房管理及相应制度记录。 ⑰ 实施质量监督、检查相应记录。 ⑱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及检查。

九 产品销售和收回的自检内容

1) 2) 3) 销售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抽检。 销售记录及相应账务票据。 销售合同评审。 4) 5) 市场反馈及客户满意的调查开展情况及相关材料、采取改进措施及效果。 退货及收回产品的管理。 ① ② ③ ④ 退货及时收回产品的管理制度及处理程序。 质量管理部门检验报告及相应处理意见。 处理记录。

质量管理部门再检验报告。

6) 7) 产品销售过程中防护措施。 售后服务管理及相应记录材料。

十 投诉与不良反应把报告的自检内容

1) 2) 产品投诉及不良反应的监察制度。 投诉与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①

投诉与不良反应的处理程序。 ② 投诉与不良反应调查处理方法。

A 留样检查记录报告及该产品批样检验记录情况。 B 与用户沟通、现场调研的记录。 C 投诉及不良反应样品的检验记录及报告。 D 组织生产、质量、技术部门评审提出处理意见。 E 重大质量问题及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复印件。

第二篇: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附录2:

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根据《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兽药检查验收评定标准》,现对公司(厂)实施现场检查。检查方案如下:

一、 企业概况和检查范围

公司(厂)经省兽药管理部门批准并在市(县)新

建/改扩建的企业,公司于己年月正式投产,设有

检查范围:

二、检查时间和检查程序:

检查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检查程序:

第一阶段

首次会议,双方见面

公司简要汇报兽药GMP实施情况

检查组宣读检查纪律、确认检查范围

检查组介绍检查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二阶段

检查厂区周围环境、总体布局

仓储设施、设备及物料的配置、流转与质量控制

工艺用水的制备与质量控制

空调系统的使用、维护与管理

质量检测实验室设施与管理

第三阶段

检查生产厂房(车间)的设施、设备情况

生产车间的生产管理与质量控制

第四阶段

检查机构与人员配备、培训情况 生产线。

兽药生产和质量管理文件

生产设备、检测仪器的管理、验证或校验

与有关人员面谈

第五阶段

检查组综合评定,撰写检查报告

末次会议

检查组宣读现场检查报告及结论

三、检查项目

根据《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确认检查项目项,其中涉及关键项目项,一般检查项目项。

四、检查组成员

组长:

组员:

某检查员----主要负责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验证、文件。某检查员----主要负责物料、卫生、质量管理、自检。

某检查员----主要负责生产管理、产品销售与收回、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并汇总检查情况,草拟检查报告。

五、检查项目条款:

机构与人员条厂房与设施设备条

设备条物料条

卫生条验证条

文件条生产管理条

质 量 管理条销 售 与 回 收条

投诉条自检条

第三篇:兽药GMP验收程序

兽药GMP验收程序及注意事项

1、首次会议

参会人员:检查组全体人员,观察员,被检查企业负责人、与检查范围有关的企业中层技术和管理人员。检查组长主持会议。 会议流程:

1)检查组长介绍检查组成员,宣读检查范围、检查路线、日程安排、工作纪律; 2)企业负责人介绍参加会议的企业人员,汇报GMp筹备、建设情况,确定联络人。

2、现场检查

检查路线:厂区周边环境和厂区环境——生产车间——辅助设施——仓库——质检室。

检查重点:按照检查要点,重点查看现场环境、布局和卫生状况;设施配置、运行状况;人员操作熟练规范程度;核实批生产、批检验、批包装纪律及物料检验等各项纪律在案的真实性、准确性;物料流转制度执行情况等。

3、核实软件及记录

重点检查各类制度、规程、标准项目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核对各项记录、凭证,是否与制度规定一致。

4、人员考核

对企业负责人、企业中层技术和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如质检、称量、配液、混合、灌装、分装、仓库、制水、空调等)的操作人员进行法规、管理知识和操作技能等方面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现场操作综合判定人员整体素质状况。

5、组织评议

结合实际,对照“标准”,逐条做出综合评价,并形成检查报告、缺陷项目表。

一个条款的结果判定: Y 基本符合要求(75分以上); Y- 存在一定缺陷 (50-75分); N 严重缺陷(50分一下)。 通过要求:关键项N为0 一般项

化药N《=22%

中药N《=25% 折算:

1、只计算一般项的缺陷。

2、三个Y-折成一个N。

3、将一般项的N和Y- 折算成N,以N数除以一般项检查条款数,即为不符合率。

4、用100%减不符合率为得分。

6、末次会议

参会人员为首次会议人员。

征得检查组同意后,也可企业全体人员参加。 工作流程:

1)交换意见。检查组长宣读检查报告,缺陷项内容。必要时,其他检查人员进行补充。检查组应针对缺陷项目表,提出具体的和尽可能详细的整改内容,并告知报告基本要求;企业就检查报告及缺陷项目内容提出交换意见。 2)企业对检查报告、缺陷项目表进行确认; 3)双方在检查报告、缺陷项目表上签字;

4)缺陷项目表、检查报告和评定标准打分表一式两份报农业部,交省兽药管理部门一份。

5)检查组长讲话,企业负责人讲话,观察员讲话。 6)合影留念(做广告也要用)

检查结束后,组长将检查报告、缺陷项目表、现场检查方案、企业有关信息(厂名和地址)中英文名称等材料一并上报农业部。

验收注意事项

1、接待安排 接送:守时安全 住宿:安静清洁 吃饭:卫生随意 参观:因地制宜 作息:保证休息

2、首次会议

会议室:横幅、座位、席卡 汇报材料:

投影:简洁提纲式、照片、工艺图 文字材料:(讲20分钟)至少六份

1)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成立时间、地址;GMP建设时间、完成时间、新(改)建、厂区总面积、其中车间、质检、仓库面积、总投入;报验几条生产线。

2)GMP建设所做的主要工作

工艺布局、设备选型、软件编制、人员培训。 3)试运行及自检

试运行情况。兽药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措施和质量保证能力。降低人为差错、防止交叉污染、质量体系运行。

附:工艺图、组织结构图、人员花名册。

办公用品:笔记本、铅笔、橡皮、计算器、一台打印机(检查纸、墨)。

3、现场检查

陪同人员:2-4人,负责人生产、质检。有净化的考虑分批。陪同人员示范、引导。回答问题不抢、不等、不估计。

检查流程:内外环境、车间、辅助设施、仓库、质检。 粉剂车间流程:容器具、洁具、洗衣、生产

流程:原辅料入口、暂存、称量、混合、待检、内包、外包、包材入口、产品出口。

操作人员:检查时应全部在岗。检查时正常工作,按要求回答问题。特别注意规定、操作、回答问题的一致。按规定进出车间。一班人员两条线的,分别检查。应熟练掌握相关规程、制度、纪律要求并按之操作。 标识标志:功能间、管道、设备、物料标识。 仓库分区:检定标志、清洁状态。

规程纪律:每个岗位有相关规程(有效版本)、纪录、清场合格证。不缺、不重、不串,记录及时。生产指令与实际生产相符。

检查的几个关键点:

1)操作规范、熟练,符合规定。操作人员熟悉相关规程。 2)标签领用记录、标签柜、标签销毁及退回及相关规定。

3)有控温控湿要求功能间的温湿度计、温湿度记录及生产时是否在规定范围。 4)QA检查及记录。装量差异、清洁等。 5)相关设备、仪表经过检定。 6)状态标志、功能间标识、管道内容物标识、设备卡符合规定。传递物料有状态标识。

7)车间环境、设备的清洁。是否使用过。

8)参观工作服、帽、鞋等准备,专柜存放。要求专家按规定更衣、洗手。

4、软件检查

各类制度、标准、规程、记录分类整理,合理装订编号,便于查找。 软件可准备2-3套,报农业部的身边材料可准备一套。

除陪同人员外,可增加软件编制人员再软件检查现场。应对规程、标准、记录的分类、编号、内容十分熟悉。

5、人员考核 分两部分:

1)车间、质检、仓库等的现场考核。 2)集中考核。 现场考核重点:

与本岗位相关的制度、规程、记录、应知应会。与生产实践直接相关的问题。 集中考核:

法律、法规、管理文件规定。兽药GMP相关知识。 企业各类管理制度规定。 操作规程、标准及验证。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以制度、规定、法律法规、GMP为主,一般人员以操作为主。 一般制定人回答,回答不完整可补充。

6、末次会议 检查组长主持会议。

对检查组的检查结论和指出的缺陷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无异议的可简单表示同意即可。 可准备通过验收横幅,签字时悬挂。 可准备现场拍照,签字时及签字后。 企业负责人准备简单发言。

兽药GMP验收程序 验收时间:一般两天 验收程序: 第一阶段

首次会议,双方见面

检查组组长主持,介绍检查组成员;

宣读检查纪律,确认检查范围、介绍检查要求和注意事项; (注意检查组人员的分工,并安排联络员.)

公司介绍主要管理人员,简要汇报兽药GMP实施情况; 第四阶段

1、检查全部的文件;

2、与公司有关人员座谈,进行人员考核; 第五阶段

检查组综合评定,撰写检查报告; 末次会议

检查组宣读检查报告及结论;(公司负责人要表态) 迎接验收有关注意事项

一、预验收

1、省畜牧办组织专家进行预验收;

2、严格按照农业部的标准、程序进行;

3、省检查组提出整改意见;(检查缺陷项目表)

4、企业全部整改完毕后,由市畜牧局报省,省畜牧办审核后报农业部兽医局; 注意:需要换证的要换生产许可证

二、上报材料

按照农业部第267号公告要求的内容:

1、书面材料、电子文档各1份;

2、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表三份;

3、兽药GMP检查验收初审表三份;

三、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1、加强组织协调,搞好人员分工,全体人员进入状态;

2、搞好厂区环境卫生、准备欢迎横幅;

3、人员服装整洁;

4、准备好接待车辆;

5、选好宾馆;(环境好、卫生、安全、服务好 )

四、食宿安排

1、住宿:

组长安排一个套间,其他专家每人安排一个标准间; 房间要有鲜花、水果等,开通电话; 企业安排一个房间做接待,负责联络;

入住前把专家、企业负责人、观察员住的房间号和电话印好放到房间;

2、就餐:

环境较好、卫生 ; 有地方特色,不重复;

减少陪同人员、就餐时间尽量短;

五、首次会议 (汇报情况)

1、准备好会议室(大小适中): 欢迎横幅--- 汇报材料、打分表;笔记本、笔、铅笔、计算器等文具; 水果、茶水、矿泉水等; 汇报:(1)多媒体、手提电脑; (2)时间:15分钟;

( 3)材料内容:要有厂区平面图、车间平面图、主要生产设备、化验仪器的照片、人员名单和企业机构设置图; 会议室门口列队欢迎专家;

六、现场检查

1、厂区门口列队欢迎;

2、一位熟悉生产的管理人员 进行全程陪同;

3、每个车间 (化验室、仓库)有一人陪同、介绍并做好记录,陪同人员一定不要太多;

4、进车间严格按要求去做,但要灵活处理(注意工作服、鞋套);

5、动态验收正常运转,静态验收每个岗位都要有操作工人在岗;

6、安排专人搞好服务(提包、打伞、矿泉水);

七、审查文件材料

1、材料尽可能齐全并分好类;

2、有几个专家找几个联络员(每组最好有两个人),要认真负责;

3、好改的马上改;没有的材料立即找或现场补;

八、人员考核

1、抽到的人员要全部到位;

2、不要怯场、按平时掌握的说;

3、不懂不要说;不明白可以立即问、别人也可以补充;

4、给经理提问的问题主要是有关兽药法规和兽药的基本知识;关键岗位必考;

5、现场检查和文件审查过程中发现有问题的地方还要提问; (关键是平时做好培训工作)

九、末次会议

1、准备好打印机并调试好;

2、横幅、胸花、照相机;

3、宣布验收结果(中层以上的人员参加并做好记录);

3、企业表态、致谢;

4、双方签字;

十、其它注意事项

1、安排专家适当休息、劳逸结合;

2、注意搞好衔接(车辆、现场检查);

3、注意态度问题,虚心接受专家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 1427 号

为进一步规范兽药GMP检查验收工作,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MP),我部组织修订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农 业 部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规范兽药GMP检查验收活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MP”)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兽药GMP检查验收工作。

农业部兽药GMP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兽药GMP办公室”)承担兽药GMP申报资料的受理和审查、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兽药GMP检查员培训与管理及农业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兽药GMP检查验收申报资料审核及企业兽药GMP日常监管工作。

第二章 申报与审查

第四条 新建、改扩建和复验企业应当提出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复验应当在《兽药GMP证书》有效期满6个月前提交申请。

第五条 申请验收企业应当填报《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表》(表1),并按以下要求报送书面及电子文档的申报资料各一份(电子文档应当包含以下所有资料;书面材料仅需提供《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表》及以下第

4、

5、

8、12目资料)。

(一)新建企业

1.企业概况。

2.企业组织机构图(须注明各部门名称、负责人、职能及相互关系)。

3.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专业技术人员及生产、检验、仓储等工作人员登记表(包括文化程度、学历、职称等),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中、初级技术人员占全体员工的比例情况表。

4.企业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含检验动物房)平面布置图及仪器设备布置图。

5.生产车间(含生产动物房)概况及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人流、物流流向及空气洁净级别);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

6.生产的关键工序、主要设备、制水系统、空气净化系统及产品工艺验证情况。

7.检验用计量器具(包括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等)校验情况。

8.申请验收前6个月内由空气净化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洁净室(区)检测报告。

9.生产设备设施、检验仪器设备目录(需注明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

10.所有兽药GMP文件目录、具体内容及与文件相对应的空白记录、凭证样张。

11.兽药GMP运行情况报告。

12.拟生产兽药类别、剂型及产品目录(每条生产线应当至少选择具有剂型代表性的2个品种作为试生产产品;少于2个品种或者属于特殊产品及原料药品的,可选择1个品种试生产,每个品种至少试生产3批)。

13.试生产兽药国家标准产品的工艺流程图、主要过程控制点和控制项目。

(二)改扩建和复验企业

除按要求提供上述第1目至第13目资料外,改扩建企业须提供第14目的书面材料;复验企业须提供资料第14目的书面材料以及第15至第17目的电子材料。

14.《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5.企业自查情况和GMP实施情况。

16.企业近3年产品质量情况,包括被抽检产品的品种与批次,不合格产品的品种与批次,被列为重点监控企业的情况或接受行政处罚的情况,以及整改实施情况与整改结果。

17.已获批准生产的产品目录和产品生产、质量管理文件目录(包括产品批准文号批件、质量标准目录等);所生产品种的工艺流程图、主要过程控制点和控制项目。

第六条 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申报资料的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兽药GMP办公室。对申请复验的,还应当填写《兽药GMP申请资料审核表》(表2)。

第七条 兽药GMP办公室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2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检查验收。

申请资料存在实质缺陷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补充有关资料;逾期未补充的,驳回申请。

申请资料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的,驳回申请并在一年内不受理其验收申请。

第八条 对涉嫌或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在行政处罚立案调查期间或消除不良影响前,不受理其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

第三章 现场检查验收

第九条 申请资料通过审查的,兽药GMP办公室向申请企业发出《现场检查验收通知书》,同时通知企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和检查组成员。

第十条 检查组成员从农业部兽药GMP检查员库中遴选,必要时,可以特邀有关专家参加。检查组由3-7名检查员组成,设组长1名,实行组长负责制。

申请验收企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可以派1名观察员参加验收活动,但不参加评议工作。

第十一条 现场检查验收开始前,检查组组长应当主持召开首次会议,明确《现场检查验收工作方案》(表3),确认检查验收范围,宣布检查验收纪律和注意事项,告知检查验收依据,公布举报电话。申请验收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如实介绍兽药GMP实施情况。

现场检查验收结束前,检查组组长应当主持召开末次会议,宣布综合评定结论和缺陷项目。企业对综合评定结论和缺陷项目有异议的,可以向兽药GMP办公室反映或上报相关材料。验收工作结束后,企业应当填写《检查验收组工作情况评价表》(表4),直接寄送兽药GMP办公室。

必要时,检查组组长可以召集临时会议,对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及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并听取企业的陈述及申辩。

第十二条 检查组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开展现场检查验收工作,并对企业主要岗位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操作技能、理论基础和兽药管理法规、兽药GMP主要内容、企业规章制度的考核。

第十三条 检查组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问题、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不如实反映兽药GMP运行情况的,应当调查取证并暂停验收活动,及时向兽药GMP办公室报告,由兽药GMP办公室报农业部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第十四条 现场检查验收时,所有生产线应当处于生产状态。

由于正当原因生产线不能全部处于生产状态的,应启动检查组指定的生产线。其中,注射剂生产线应当全部处于生产状态;无注射剂生产线的,最高洁净级别的生产线应当处于生产状态。

第十五条 检查员应当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和存在问题。组长应当组织综合评定,填写《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缺陷项目表》(表5),撰写《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报告》(表6),作出“推荐”或“不推荐”的综合评定结论。

《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缺陷项目表》应当明确存在的问题。《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地描述企业实施兽药GMP的概况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报告》和《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缺陷项目表》应当经检查组成员和企业负责人签字。企业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组应当注明。

第十六条 检查组长应当在现场检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将《现场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报告》和《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缺陷项目表》一式两份、《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检查员自查表》(表7)及其他有关资料各一份报兽药GMP办公室。

《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报告》和《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缺陷项目表》等资料分别由农业部GMP办公室、被检查验收企业和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留存。

第十七条 对作出“推荐”评定结论,但存在缺陷项目须整改的,企业应当提出整改方案并组织落实。企业整改完成后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上报整改报告,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填写《兽药GMP整改情况核查表》(表8),并在收到企业整改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及《兽药GMP整改情况核查表》寄送检查组组长。

检查组组长负责审核整改报告,填写《兽药GMP整改情况审核表》(表9),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兽药GMP整改情况核查表》及《兽药GMP整改情况审核表》交兽药GMP办公室。

第十八条 对作出“不推荐”评定结论的,兽药GMP办公室向申报企业发出检查不合格通知书。收到检查不合格通知书3个月后,企业可以再次提出验收申请。连续两次做出“不推荐”评定结论的,一年内不受理企业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

第四章 审批与管理

第十九条 兽药GMP办公室收到所有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报告并经审核符合要求后,应当将验收结果在中国兽药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兽药GMP办公室应当将验收结果及有关材料上报农业部。

第二十条 农业部根据检查验收结果核发《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并予公告。

第二十一条 《兽药GMP证书》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按《兽药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办理《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GMP证书》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 企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关闭、转产的,由农业部依法收回、注销《兽药GMP证书》、《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第五章 附

第二十三条 兽药生产企业申请验收(包括复验和改扩建)时,可以同时将所有生产线(包括不同时期通过验收且有效期未满的生产线)一并申请验收。

第二十四条 对已取得《兽药GMP证书》后新增生产线并通过验收的,换发的《兽药GMP证书》与此前已取得证书(指最早核发并在有效期内)的有效期一致。

第二十五条 在申请验收过程中试生产的产品经申报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可以在产品有效期内销售、使用。

第二十六条 新建兽用生物制品企业,首先申请静态验收。符合规定要求的,申请企业凭《现场检查验收通知书》组织相关产品试生产。其中,每条生产线应当至少生产1个品种,每个品种至少生产3批。试生产结束后,企业应当及时申请动态验收,农业部根据动态验收结果核发或换发《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并予公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2005年4月27日农业部发布的《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农业部公告第496号)同时废止。

附表:1.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表(略)

2.兽药GMP申请资料审核表(略)

3.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略)

4.检查验收组工作情况评价表(略)

5.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不符合项目表(略)

6.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报告(略)

7.检查员自查表(略)

8.兽药GMP整改情况核查表(略)

9.兽药GMP整改情况审核表(略)

第四篇:兽药gmp查验收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427号

为进一步规范兽药GMP检查验收工作,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我部组织修订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兽药GMP检查验收活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MP”)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兽药GMP检查验收工作。

农业部兽药GMP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兽药GMP办公室”)承担兽药GMP申报资料的受理和审查、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兽药GMP检查员培训与管理及农业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兽药GMP检查验收申报资料审核及企业兽药GMP日常监管工作。

第二章 申报与审查

第四条 新建、改扩建和复验企业应当提出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复验应当在《兽药GMP证书》有效期满6个月前提交申请。

第五条 申请验收企业应当填报《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表》(表1),并按以下要求报送书面及电子文档的申报资料各一份 (电子文档应当包含以下所有资料;书面材料仅需提供《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表》及以下第

4、

5、

8、12目资料)。

(一)新建企业

1.企业概况;

2.企业组织机构图(须注明各部门名称、负责人、职能及相互关系);

3.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专业技术人员及生产、检验、仓储等工作人员登记表(包括文化程度、学历、职称等),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中、初级技术人员占全体员工的比例情况表;

4.企业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含检验动物房)平面布置图及仪器设备布置图;

5.生产车间(含生产动物房)概况及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人流、物流流向及空气洁净级别);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

6.生产的关键工序、主要设备、制水系统、空气净化系统及产品工艺验证情况;

7.检验用计量器具(包括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等)校验情况;

8.申请验收前6个月内由空气净化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洁净室(区)检测报告;

9.生产设备设施、检验仪器设备目录(需注明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

10.所有兽药GMP文件目录、具体内容及与文件相对应的空白记录、凭证样张;

11.兽药GMP运行情况报告;

12.拟生产兽药类别、剂型及产品目录(每条生产线应当至少选择具有剂型代表性的2个品种作为试生产产品;少于2个品种或者属于特殊产品及原料药品的,可选择1个品种试生产,每个品种至少试生产3批);

13.试生产兽药国家标准产品的工艺流程图、主要过程控制点和控制项目;

(二)改扩建和复验企业

除按要求提供上述第1目至第13目资料外,改扩建企业须提供第14目的书面材料;复验企业须提供资料第14目的书面材料以及第15至第17目的电子材料:

14.《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5.企业自查情况和GMP实施情况;

16.企业近3年产品质量情况,包括被抽检产品的品种与批次,不合格产品的品种与批次,被列为重点监控企业的情况或接受行政处罚的情况,以及整改实施情况与整改结果;

17.已获批准生产的产品目录和产品生产、质量管理文件目录(包括产品批准文号批件、质量标准目录等);所生产品种的工艺流程图、主要过程控制点和控制项目;

第六条 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申报资料的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兽药GMP办公室。对申请复验的,还应当填写《兽药GMP申请资料审核表》(表2)。

第七条 兽药GMP办公室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2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检查验收。

申请资料存在实质缺陷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补充有关资料;逾期未补充的,驳回申请。申请资料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的,驳回申请并在一年内不受理其验收申请。

第八条 对涉嫌或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在行政处罚立案调查期间或消除不良影响前,不受理其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

第三章现场检查验收

第九条 申请资料通过审查的,兽药GMP办公室向申请企业发出《现场检查验收通知书》,同时通知企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和检查组成员。

第十条 检查组成员从农业部兽药GMP检查员库中遴选,必要时,可以特邀有关专家参加。检查组由3—7名检查员组成,设组长1名,实行组长负责制。

申请验收企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可以派1名观察员参加验收活动,但不参加评议工作。第十一条 现场检查验收开始前,检查组组长应当主持召开首次会议,明确《现场检查验收工作方案》(表

3),确认检查验收范围,宣布检查验收纪律和注意事项,告知检查验收依据,公布举报电话。申请验收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如实介绍兽药GMP实施情况。

现场检查验收结束前,检查组组长应当主持召开末次会议,宣布综合评定结论和缺陷项目。企业对综合评定结论和缺陷项目有异议的,可以向兽药GMP办公室反映或上报相关材料。验收工作结束后,企业应当填写《检查验收组工作情况评价表》(表4),直接寄送兽药GMP办公室。

必要时,检查组组长可以召集临时会议,对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及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并听取企业的陈述

及申辩。

第十二条 检查组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开展现场检查验收工作,并对企业主要岗位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操作技能、理论基础和兽药管理法规、兽药GMP主要内容、企业规章制度的考核。第十三条 检查组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问题、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不如实反映兽药GMP运行情况的,应当调查取证并暂停验收活动,及时向兽药GMP办公室报告,由兽药GMP办公室报农业部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第十四条 现场检查验收时,所有生产线应当处于生产状态。

由于正当原因生产线不能全部处于生产状态的,应启动检查组指定的生产线。其中,注射剂生产线应当全部处于生产状态;无注射剂生产线的,最高洁净级别的生产线应当处于生产状态。

第十五条 检查员应当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和存在问题。组长应当组织综合评定,填写《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缺陷项目表》(表5),撰写《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报告》(表6),作出“推荐”或“不推荐”的综合评定结论。

《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缺陷项目表》应当明确存在的问题。《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地描述企业实施兽药GMP的概况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报告》和《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缺陷项目表》应当经检查组成员和企业负责人签字。企业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组应当注明。

第十六条检查组长应当在现场检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将《现场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报告》和《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缺陷项目表》一式两份、《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检查员自查表》(表7)及其他有关资料各一份报兽药GMP办公室。

《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报告》和《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缺陷项目表》等资料分别由农业部GMP办公室、被检查验收企业和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留存。

第十七条 对作出“推荐”评定结论,但存在缺陷项目须整改的,企业应当提出整改方案并组织落实。企业整改完成后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上报整改报告,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填写《兽药GMP整改情况核查表》(表8),并在收到企业整改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及《兽药GMP整改情况核查表》寄送检查组组长。

检查组组长负责审核整改报告,填写《兽药GMP整改情况审核表》(表9),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兽药GMP整改情况核查表》及《兽药GMP整改情况审核表》交兽药GMP办公室。

第十八条 对作出“不推荐”评定结论的,兽药GMP办公室向申报企业发出检查不合格通知书。收到检查不合格通知书3个月后,企业可以再次提出验收申请。连续两次做出“不推荐”评定结论的,一年内不受理企业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

第四章审批与管理

第十九条 兽药GMP办公室收到所有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报告并经审核符合要求后,应当将验收结果在中国兽药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兽药GMP办公室应当将验收结果及有关材料上报农业部。

第二十条 农业部根据检查验收结果核发《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并予公告。

第二十一条 《兽药GMP证书》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按《兽药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办理《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GMP证书》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 企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关闭、转产的,由农业部依法收回、注销《兽药GMP证书》、《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兽药生产企业申请验收(包括复验和改扩建)时,可以同时将所有生产线(包括不同时期通过验收且有效期未满的生产线)一并申请验收。

第二十四条 对已取得《兽药GMP证书》后新增生产线并通过验收的,换发的《兽药GMP证书》与此前已取得证书(指最早核发并在有效期内)的有效期一致。

第二十五条 在申请验收过程中试生产的产品经申报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可以在产品有效期内销售、使用。

第二十六条 新建兽用生物制品企业,首先申请静态验收。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2005年4月27日农业部发布的《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农业部公告第496号)同时废止。

第五篇:兽药GMP的基本概念

1. SOP:标准操作规程。

2. QA:质量保证的英文缩写,其主要工作时文件审查、监督和成品审核签发。QA人员为质量保证人员。

3. QC:时质量控制的英文缩写,时利用微生物学、物理学和化学鉴定等方面,对质量进行控制。QC人员为质量检验人员。 4. 全体员工对GMP的实施负责。

5. 兽药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均应由专职人员担任,但不能互相兼任。

6. 跟生产无关的人员也需要参加GMP培训。

7. 洁净区(室)是指需要对无生命微粒进行控制的区域。

8. 洁净区(室)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划分为四级,分别为,百级、万级、十万级、三十万级。 9. 洁净区(室)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与兽药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应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控制在30%~65%,粉针分装室温度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控制哎30%~55%、相对负压压差≥5pa。

10. 洁净级别不同的相邻洁净区(室)之间的压差应大于5pa;洁净区(室)与洁净区(室)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10pa;洁净区(室)与室外大气(含与室外直接相通的区域)的静压差应大于12pa。

11. 洁净室(区)与非洁净室(区)应设置缓冲室,气闸室或空气吹淋等防止污染设施。 12. 生产区不能存放非生产物品和个人杂物,生产中的废弃物应及时处理。 13. 洁净工作服质地光滑,不产生静电、不脱落纤

14. 维和颗粒物。无菌服的式样及穿戴方式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阻滞人体脱落物。 15. 生产操作人员和生产所有物料不可经同一通道进入洁净室(区)。 16. 进入洁净室人员不得化妆、佩戴饰物和裸手直接接触兽药。 17. 洁净:未被污染的状态称为洁净。

18. 洁净室:根据需要,对空气中尘埃(包括微生物)、温度、压力和噪声进行控制的密闭空间并与其空气洁净度级别等级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为主要特征。

19. 无菌室:指换环境空气中,悬浮微生物量按无菌要求管理,满足无菌要求管理的洁净区。 20. 污染:作为处理对象的物体或物质,由于粘附,混入或产生某种物质,其性能和机能产生不良影响的过程或使其不良影响的状态称为污染。

21. 有效期:指兽药在一定储存条件下,能够保证药品的质量期限。

22. 生产常见的消毒剂有:75%乙醇溶液、0.1%的新洁尔灭溶液、0.2%的新洁尔灭溶液、0.2%甲酚皂溶液、5%的甲酚皂溶液、3%的双氧水溶液、硫酸重铬酸钾溶液、1%的氢氧化钠溶液、1%的碳酸氢钠溶液。

23. 消毒剂定期更换,每月乱换使用。配制消毒剂时必须两人符合操作。

24. 万级洁净区与十万级洁净区盛装消毒剂的容器必须有明显的级别状态标示,禁止不同级别容器交叉使用。

25. 消毒剂的使用:手部消毒时用2%甲酚皂溶液、75%乙醇溶液、0.1%的新洁尔灭溶液。设备及室内消毒时用5%的甲酚皂溶液、75%乙醇溶液、0.2%的新洁尔灭溶液。药液管路消毒时用3%的双氧水溶液。直接接触药品的容器消毒用硫酸重铬酸钾溶液。 26. 兽药生产企业应有防止污染的卫生措施,制定环境、工艺、厂房、人员等各项卫生制度,并由专人负责。

27. 企业生产环境应整洁,厂区地面、路面及运输不得对药品的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相互妨碍。

28. 在兽药GMP中卫生管理主要是指:环境卫生、厂房卫生、工艺卫生和人员卫生。 29. 兽药生产车间、工序、岗位均应按生产和空气洁净度级别的要求制定厂房、设备、管道、容器具等清洁规程,内容包括清洁方法、程序、间隔时间、使用的清洁剂或消毒剂、清洁工具的清洁方法和存放地点。

30. 患传染病,皮肤病、精神病者不能从事所有岗位。

31. 为了保证物料采购的工作顺利进行,确保物料的质量水平,必须对物料供货单位进行质量审计,供应商质量审计工作程序有初步选择,索样检验。质量审计、工艺验证。 32. 原辅料的管理一般包括:初检,检验、入库、发放等管理环节。 33. 物料的状态标示:红色-不合格,黄色-待检,绿色-合格。

34. 待检是指物料在进厂入库前或成品出厂前所处的搁置等检验结果的状态。

35. 兽药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包括兽用标识、兽药名称(通用名、商品名)、主要成分、状态、药理作用、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停药期、含量包装规格、有效期、贮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批准文号、生产单位及地址、注册商标等内容。 36. 印有品名、商标、批准文号、生产单位等标识的包装物料视同标签管理。 37. 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的“三会”教育是指:操作、维护、检修、

38. 与兽药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应光洁、平整、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蚀。不与兽药发生化学变化或吸附兽药。

39. 设备档案应包括:生产厂家、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设备订货合同、使用和维护保养说明书、设备图纸、附件及备品清单、安装位置及施工图、开箱验收记录、安装调试验收记录、设备检验记录、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设备事故记录、设备验证记录等。 40. 责任事故:因安装、使用、维修、检修不当等人为原因引起的设备事故。

41. 工艺用水是指:兽药生产工艺中使用的水,包括制剂生产中用于容器包材的清洗、配料等工序,原料药生产中的精制、洗涤等工序所用的水。 42. 工艺用水分为:饮用水,纯化水,注射用水。

43. 工艺用水处理:饮用水----二级反渗透------纯化水-------蒸馏--------注射用水。

44. 纯化水为饮用水经蒸馏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乎其他适宜方法制的供药用的水,不含任何附加剂,其质量符合中国兽药典规定。 45. 制备注射用水的水源是纯化水。

46. 注射剂的配制工艺用水应为注射用水,消毒剂配料用水为饮用水,无菌制剂直接接触药品的设备、器具最后一次洗涤用水应为注射用水。

47. 饮用水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按GB-5749-85的检查项目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48. 纯化水由制水班制水员每隔两个小时在制水工序抽样检查部分项目:酸碱度、氯离子、铵盐、电导率。质保部每周按中国兽药典规定全检一次。 49. 生产操作人员上岗前,需先经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才能上岗。

50. 控制点:为保证工序处于受控状态,在一定的时间和一定的条件下,在产品制造过程中需重点控制的质量特性、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

51. 批:在规定限度内具有同一性质的质量,并在同一生产周期中生产出来的一定数量的药品。

52. 批号:是用于识别“批”的一组数字或字母加数字,用之可追溯和审查该批药品的生产历史和生产质量的全过程。

53. 批号的划分:注射剂,消毒剂应以同一配料锅一次配制的均质的药液作为一个批量。粉针剂应以同一批原料要分在同一连续生产周期内生产出的均质产品作为一批。散、粉、预混剂应以配料使用同一台设备一次混合量生产的均质产品为一批。

54. 批生产记录是指:一个批次的待包装品或成品的所有生产记录,批生产记录能提供该批的生产历史及质量有关的情况。他包括各岗位操作记录和其他相关记录。如生产指令、主配单、领料单、退库单、工艺查证记录、物料平衡记录、偏差处理记录、上一批清场合格证(副本),本批清场记录和清场合格证(正本)等。

55. 生产工艺规程:是兽药生产和质量控制中最重要的文件,是规定生产所需要原料和包材等的数量、质量、以及工艺、加工说明、注意事项,生产过程控制的一个或一套文件。 56. 生产操作记录由各岗位操作人员填写,班长或工艺员签字。

57. 生产操作前,生产操作人员进行例行检查:环境、设备。设施、容器清洁卫生状况,并进行必要的核对:物料,半成品及检验报告单。 58. 小容量注射剂的灌封应在万级洁净度级别下进行。 59. 一般生产区的工作人员也需要穿工作服。

60. 工作服穿戴要求:按从上到下的顺序,戴工作帽,穿洁净衣,洁净裤,戴口罩,扎紧袖口,扎好领口,头发全部包在工作帽里不得外露。 61. 更换品种或批号时需清场。 62. 每个工作岗位的清洁工具应存放于指定地点,不得跨区使用。 63. 标签的使用数量、残损数、剩余数应与领取数相等。 64. 质量是兽药的主要因素。

65. 兽药质量的要求是:安全性、有效性、均一性、稳定性、方便性、经济性、

66. 兽药的质量标准分为国家标准、部颁标准、企业标准。企业内控标准应高于国家标准。 67. 通过对兽药生产过程的有效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防止混药,污染和交叉污染确保兽药的安全、有效、稳定、均一。

68. 质量事故,设备事故的“三不放过原则”是指: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责任者和操作工没受过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69. 技术标准包括:质量标准,检验操作规程、产品工艺规程和验证方案。

70. 文件是兽药GMP的重要组成部分。兽药生产企业的文件是指:一切涉及兽药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的书面标准和实施中的记录结果。

71. 文件系统是指贯穿于兽药生产管理全过程、连贯有序的系统文件。是兽药生产企业实施兽药GMP软件的基础。文件管理是兽药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部分,是指包括文件的设计、制定、审核、批准、分发、执行、归档以及文件变更等一系类过程的管理活动。

72. 文件编制应遵循的原则有完整性、协调性、准确性、正确性、一致性、可操作性、动态性、实用性、严密性、可追溯性。

73. 文件类型分为:制度、标准和记录(凭证)三大类。

74. 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文件制定药经过起草、审查、批准、生效、修正和废除等程序,这个程序也是一个SOP。

75. 记录填写应遵守的规定:1)内容真实不得杜撰。2)要及时填写不得追记或补记。3)字迹要清晰工整不得潦草。4)不得使用铅笔以免磨灭或任意改动。5)表格内容应填写齐全,不得有空格若无内容填写时要用“_”标示,内容与前项相同时应重复填写。6)品名不得简写不得使用自造的简化字。7)操作者和复核者签名应使用全名,不得只写姓或只写名。8)日期一律按年月日顺序填写,年四位数填写,月、日两位数填写。 76. 销售管理也属于GMP管理的范围。

77. 每批兽药均有销售记录,根据销售记录的作用能追查到每批兽药的销售情况,必要时能够及时全部追回。销售记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未规定有效期的兽药其销售记录应保存三年。

78. 因质量原因退货和收回的药品制剂,因在质保部的监督下销毁,涉及其他批号时,应同时处理。

79. 计量的特点是:统一性、准确性、科学性、法制性、社会性。

80.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发布时间是1985年9月6日,自1986年7月1日起执行。 81.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制定,自1989年4月1日起执行。 82. 在计量设备的管理中保证计量仪器准确度的方法有:1)送仪器到计量技术机构检定、校准(包括现场检定和校准)。2)用标准物质校准。3)用非标准方法(无国家标准和检定规程规定的方法)惊喜自校。 83. 进入生产区的人净程序?

答:进入一般生产区的更衣规程:

1) 进入大厅,将携带物品(雨具等)存放于指定位置。

2) 大厅更鞋处更换工作鞋,将换下的外鞋放入鞋柜外格---进入大厅更衣室,用饮用水药皂洗手后进行更衣:戴好工作帽(确保所有头发包在工作帽里不得外露),换一般生产区工作服装(扣好衣扣,扎进领口和腕口)---通过厂房的人流走廊---进入一般工作区操作室。

3) 退出一般工作区时,按进入时逆向顺序更衣,将工作服工作鞋换下,分别放入自己衣柜鞋柜后,方可离开车间。

4) 大厅更衣室更衣柜按个人编号,放工作衣和个人外衣。 84. 进入十万级洁净区更衣规程:

1) 进入大厅,将携带物品(雨具等)存放于指定位置。

2) 大厅更鞋处更换工作鞋,将换下的外鞋放入鞋柜外格---进入大厅更衣室,用饮用水、药皂洗手后,穿上一般生产区的白大褂----通过厂房的人流走廊----进入水针车间或粉针车间的更鞋室---脱下工作脱下,换上洁净鞋后----按性别进入第一更衣室。

3) 一更:脱下白大褂,放进更衣柜,用流动纯化水,药皂洗手部、脸部----进入二更。

4) 二更:在第二更衣室按个人编号从挂钩上取下已装有洁净衣、裤的洁净袋,按戴工作帽,穿洁净衣洁净裤,戴口罩的顺序穿戴工作帽,服,扎紧袖口,裤管口,扎好领口,头发全部包在工作帽中不得有外露---进入手消毒间,用75%的乙醇对手部进行喷洒消毒----进入十万级洁净区。

5) 退出十万级洁净区时,按进入时逆向顺序更衣,将工作服工作鞋换下,分别放入自己衣柜鞋柜后,方可离开车间。

85. 进入万级洁净区更衣规程:

1) 进入大厅,将携带物品(雨具等)存放于指定位置。

2) 大厅更鞋处更换工作鞋,将换下的外鞋放入鞋柜外格---进入大厅更衣室,用饮用水、药皂洗手后,穿上一般生产区的白大褂----通过厂房的人流走廊----进入水针车间或粉针车间的更鞋室---脱下工作脱下,换上洁净鞋后----按性别进入第一更衣室。

3) 一更:脱下白大褂,放进更衣柜,用流动纯化水,药皂洗手部、脸部----进入二更。

4) 二更:在第二更衣室按个人编号从挂钩上取下已装有洁净衣、裤的洁净袋,按戴工作帽,穿洁净衣洁净裤,戴口罩的顺序穿戴工作帽,服,扎紧袖口,裤管口,扎好领口,头发全部包在工作帽中不得有外露---进入手消毒间,用75%的乙醇对手部进行喷洒消毒----通过十万级洁净区----进入万级洁净区更鞋室。 5) 在万级洁净区更鞋处脱下洁净拖鞋后,换上万级区专用无菌鞋---进入第三更衣室。

6) 三更:在第三更衣室按个人编号从挂钩上取下已装有洁净衣、裤的洁净袋,按戴工作帽,穿洁净衣洁净裤,戴口罩的顺序穿戴工作帽,服,扎紧袖口,裤管口,扎好领口,头发全部包在工作帽中不得有外露---进入手消毒间,用75%的乙醇对手部进行喷洒消毒----进入万级洁净区。 7) 退出万级洁净区时,按进入时逆向顺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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