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外包服务合同

2023-03-24

第一篇:软件产品外包服务合同

软件外包合同

甲方在此委托乙方进行xx软件的开发,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的功能、平台架构、开发进度、交付方式等内容由载明。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提供专人与乙方联络。

2. 提供项目所需要的所有资料交给乙方,并保证资料的正确性。

3. 及时支付费用,保证项目的开发费用及时到位。

4. 本合同的相关作品、程序、文件源码的版权属甲方所有。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提供专人与甲方联络。

2. 按照项目进度要求及时完成系统的开发,同时保证项目质量。

3. 协助甲方完成所开发系统的实施、培训以及维护。

4. 开发完毕,乙方应将系统的文档、源代码移交给甲方,不得将其应用在其他企业。

5. 不得将甲方开发内容泄露给第三方。

第四条:验收

1. 验收标准为: a. 程序正常运行;b. 方案中提到的功能全部实现;c.项目按时完成;d.文档和源代码齐全

2. 验收期限为2天时间。

第六条:付款方式

1. 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

2. 试运行完毕,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70%的合同款;

第七条:维护

1. 乙方应通过电话、email、现场服务等方式协助甲方的系统维护,乙方有义务及时响应和认真服务,努力确保甲方所委托开发系统的正常使用;

2. 甲方需要改动或需要委托乙方进行二次开发,甲方应同乙方另订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另收开发费用。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2. 因不可抗力而无法承担责任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的3 天内,及时通知另一方。

3. 一方因不可抗力确实无法承担责任,而造成损失的,不付赔偿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且不能避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等。

第九条 其它

1. 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2.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自签订日起生效。

3.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 方: 甲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第二篇:软件项目外包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个人)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个人)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个人) (以下称乙方)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委托进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开发工作。双方本着相互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项目名称:

二、

内容及要求:

1.

开发内容: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______________”的开发,该系统的设计要求如下: l

主要功能:

根据需求设计进行项目的开发以及测试的工作。具体工作由甲方分配。 l

系统运行环境包括: (1) (2)

2.

开发时间:

(1)

启动日期: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即为项目正式启动日期; (2)

完成期限:自项目正式启动,在__工作日内完成。

三、

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

(1)

甲方有权利督促乙方按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开发,有增加或修改内容双方需另行协商解决;在不影响进程的情况下,对于甲方的小规模变动的需求,乙方必须满足;若出现大幅度的变更,则甲乙双方商议延长开发周期。 (2)

甲方完全拥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系统的所有权,包括使用权、著作权等所有权利; (3)

甲方应当按照协议,按时向乙方支付开发费用; (4)

甲方有责任对本协议的内容进行保密;

(5)

甲方有责任对乙方的软件开发技术进行保密,在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6)

甲方有责任保密乙方的个人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

乙方:

(1)

乙方有责任按甲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开发,完成需要开发的内容;

(2)

在项目开发完毕之后,在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维护服务期之内,由于甲方设计变更而导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变更,若变更范围在本合同所规定的功能范围之内,乙方有义务免费为甲方修改变更内容; (3)

乙方有责任对本协议的内容进行保密;

(4)

乙方有责任对与甲方项目的接口规范进行保密,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5)

乙方有责任在项目验收合格完成之后,向甲方提供__个月的免费维护服务,此维护仅指软件bug的修改以及小范围的功能性改动;

(6)

乙方有责任自行准备软件开发所需的硬件设备、开发资料及语音sdk.

四、

费用和支付方式:

1.

费用:此项目费用合计为________元人民币 2.

支付方式: (1)

第一阶段:

在合同签订之后的__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_______元人民币。 (2)

第二阶段:

在甲方整体项目开发完毕后__个工作日内完成测试验收,并向乙方提供验收合格报告。同时,乙方将软件设计相关文档交付给甲方,甲方在__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______元人民币。 (3)

第三阶段:

在项目开发完毕6个月后的__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支付余款_____元人民币。 3. 违约责任:

(1)

甲方有责任按期支付乙方费用,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未能按时交付,则每延期一天,甲方将额外支付乙方总费用的0.5%作为补偿;

(2)

乙方有责任按期向交付甲方源代码和设计文档,实现项目中的所有功能,如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按时交付,则每延期一天,甲方将扣除乙方总费用的0.5%作为补偿。 如确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时交付,则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

五、

适用法律:

本协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六、

仲裁

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合同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本地仲裁委员会,并按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争议进行仲裁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行使权利。

七、

甲乙双方指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甲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乙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若甲乙双方变更联系人,需要做出书面通知以告知对方。

八、

其它:

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有效。 甲方:

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2007年____月____日乙方: 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2007年____月____日

第三篇:IT软件产品维保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

IT软件产品维保服务合同

甲 方:【 】

乙 方:【 】

【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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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软件产品维保服务合同

甲 方: 【 】 法定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乙方: 【 】 法定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承担【】软件产品的维保服务工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期限

1.1 本协议有效期从【 】年【 】周期【 】日起至【 】年【 】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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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软件产品维保服务合同

日止。

第二条 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2.1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第五条所列工作范围进行维保服务,合同项下服务费用为【 】元(人民币大写:【 】整)。该价格已包含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维保服务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最终金额按甲方考核审计结果为准,考核标准详见附件【 】。

2.2甲方维保服务费以【 】为周期支付,并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考核结果结算服务费。

2.3甲方或甲方各地市分公司在支付前对乙方上一周期的维保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并进行服务费的结算。经双方核对无误后,乙方凭甲方的维保服务工作考核表及合法的税务发票向甲方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结算通知后,在以【 】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

2.4协议执行当中,因甲方业务发展新增加或减少IT软件产品,则在下一周期内对维保服务费用全额增减。服务费增减标准按本协议所规定的同类型软件服务费用计算。

第三条 材料费用

3.1 以下情况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材料费用:

(1)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软件损坏的修复工作。

(2)协议规定的维保服务工作范围外的经甲方批准的各项技术维护施工工作。 (3)甲方提出的系统调整及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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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软件产品维保服务合同

第四条 维保服务工作范围

4.1具体维保服务范围详见附件【 】。 4.2 维保服务工作包括【】。

第五条 维护内容

5.1维护内容详见附件【 】

第六条 维保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及奖惩办法: 6.1 维保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详见附件【】。

第七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7.1 如实提供受保软件的详细资料。

7.2 通知甲方下属公司积极主动配合乙方工作,提供乙方工作所需要的方便。 7.3 听取和采纳乙方技术人员的合理化操作使用建议。

7.4 监督检查乙方维保服务的工作质量,发现问题有权要求乙方整改。 7.7 按协议条款及时支付服务费。

7.8 甲方维保服务范围内的软件需要乙方负责维修,所需配件费用由甲方支付。 7.9 为做好维保服务工作,甲方不定期会同乙方商定维护工作内容、实施办法。 7.10 甲方应在协议生效后,将维保服务软件状况与乙方作好工作交接并填写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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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软件产品维保服务合同

应表格。 乙方责任:

7.11 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和软件维护资质证明。

7.12. 组织专门的维保服务部门和技术人员保证完成各项服务工作。 7.13 自负盈亏地开展本协议规定的维护工作。

7.14 必须保证维保服务的甲方软件完好及运转正常,发现软件故障和隐患要及时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诿、拖延处理故障时间,同时及时向甲方作书面汇报。

7.15 本合同项下的安全生产责任由乙方承担,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赔偿费用。

7.16 因乙方维护人员疏忽职守,不按维护规程操作而造成人为损坏的软件均由乙方按甲方购买的价格全额赔偿。

7.17 乙方维护人员应遵循甲方的工作时间并遵循工作所在地的甲方有关规章制度,不得随意向甲方提出不切合实际的要求,积极主动完成任务。 7.18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服务体系,保证服务质量; 7.18.1必须建立甲方受保软件档案;

7.18.2及时响应甲方的技术服务需求,做到反应迅速,高效排障,缩短软件故障时间;

7.18.3对每次维修维护活动进行规范记录, 并提交甲方部门或网点负责人签字确认;

7.18.4定期向甲方提供软件运行情况报告。

7.19 乙方维护人员不得以明示或暗示形式索要甲方任何财物或利益。 7.20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进入与维保服务无关的甲方场所和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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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软件产品维保服务合同

7.21 维护甲方软件运行场所的整洁有序。 7.22 乙方维护所需工具及仪表由乙方自备。

7.23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值班电话、工作质量服务监督电话,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随时有人接听。

7.24 乙方向甲方提供维保服务服务人员的名册及通讯方式。

第八条 双方权利 甲方权利:

8.1 甲方有权获知乙方维保服务人员的从业资质、联系电话及其他紧急情况联系办法,以及乙方服务质量监督电话。

8.2 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技术人员提出的下列不合理要求: 8.2.1索要额外服务费用或财物;

8.2.2指定填写维修意见栏内容或其他违背甲方意愿的调查反馈意见; 8.2.3其他与协议不相符的要求。

8.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维护能力较差的维保服务人员。 8.4 甲方有权表达对乙方维修维护服务活动的意见。

8.5 甲方有权对乙方维保服务软件的维护情况进行随机抽检,对软件运行状况进行测试,对维护报表及现场记录进行核查,发现乙方有违反协议规定的情况时,有权根据协议的规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6 若甲方根据本协议的内容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在一周内不纠正,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的维保服务资格,直至取消本协议。

8.7 甲方有权根据上级公司要求及实际情况,随时修改维护技术标准,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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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软件产品维保服务合同

乙方执行,为此产生的维护费用增减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乙方权利

8.8 乙方有权及时获得维护技术要求及软件的相关资料。 8.9 对以下情况,有权提出异议,或按额外收费服务处理: 8.9.1超出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服务范围的服务请求; 8.9.2与本协议约定内容不相符的服务请求;

8.9.3因违规使用不合格耗材或易损件造成软件损坏或系统故障的; 8.9.4因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软件或系统损坏故障的;

8.9.5 因甲方人为故意造成故障,经乙方3次以上劝告未见改善的。

8.10 乙方可在不违反甲方维护规程、技术标准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自行制定和实施软件维护计划。

8.11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获得维保服务酬金。

8.12 乙方有权向当地甲方部门或网点反映维护中出现的问题及维修建议。 8.13 需要更换部件时如甲方未指定供应商,乙方可根据当时配件情况选择适当配件(或替代产品)进行更换,但需报甲方同意方可实施更换。 8.14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在协议范围之外的不合理要求。

第九条 保密条款

9.1 “专有信息”指双方合作过程中一方从另一方(披露权方)得到的披露权方开发、创造、发现的或转移至该披露权方的,对该披露权方具有价值的信息。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机密、知识产权。

9.2 双方应该注意保护自身和对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商业机密等“专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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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软件产品维保服务合同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另一方必须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并且不得将涉及对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专有信息” 透露给第三方(甲方关联企业除外),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的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由此所受一切损失。守约方并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9.3 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甲方关联企业除外),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的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由此所受一切损失。守约方并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9.4 双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的,以保密协议为准。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乙方迟延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每逾期一日或发生一次,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10.2甲方无正当理由迟延履行付款义务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逾期违约金。

10.3乙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和相关费用,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

10.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或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超过【】日,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立即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全部已收款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和相关费用。甲方亦有权选择不解除合同而要求乙方补救和赔偿,则乙方应停止一切违约行为,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违约金,根据甲方提出的书面要求和时限履行合同相关约定,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和相关费用:

10.5本条所提“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可得收入和利润损失、商誉损失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违约而直接或间接发生的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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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软件产品维保服务合同

交通费,调查费、鉴定费、文印费、通信通讯费、诉讼或仲裁费用、律师费等。 10.6乙方应付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费用中直接扣除。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地震、洪水、雷击、火灾、战争或准战争状态、恐怖活动、戒严等公认的不可抗力事件。

11.2 协议生效后,协议各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到本协议履行时,则延长履行协议的期限,这一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一方延误履约后发生不可抗拒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3 受事件影响方应在24小时内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情况以电报或传真形式通知其他两方,在事件发生之日起十天内以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将不可抗拒力发生地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交对方确认。

11.4 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以电报或传真形式通知其他两方,并在3天内以挂号信证实。

11.5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的修改或终止。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12.1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或与本协议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2.2 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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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将该争议提交至【杭州】仲裁委员会。该会依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杭州】进行仲裁。

(B) 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3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12.4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第十三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13.1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13.2 协议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

13.3 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在30天内办理以下手续; 13.3.1 甲、乙双方应结清一切款项;

13.3.2 乙方应归还所使用的甲方的资料及工具; 13.3.3 乙方应与甲方作好软件完好状况交接工作。 13.4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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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页】

合同名称:【 】 合同编号:【 】

甲方:【 】(盖章)

签字:

日期:【 】年【 】周期【 】日

乙方:【 】(盖章)

签字:

日期: 【 】年【 】周期【 】日

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行: 【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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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软件系统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软件系统服务合同

第 1 页 共 9 页

甲 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针对MAS系统服务、维护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及其附件中下列词语的含意为:

1.1 “服务”或“维护”:指乙方根据甲方需求针对系统服务、维护。 1.2 “技术文件”:指合同中规定的与系统的服务、维护维护以及其他技术支持相关的技术性文件,包括图纸、设计、手册、标准、参数及其它文字与图表说明。 1.3 “现场”:指服务和维护合同系统的场所。

1.4 “安装”:指在甲方的协助下由乙方实施的合同系统的安装工作。 1.5 “开通”:指现场实施与单点测试完成,系统功能具备,准备进行验收的工程阶段。

1.6 “验收”:指试运行结束后,在乙方的协助下甲方按照双方确认的验收标准对合同系统技术指标进行最终测试,测试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第二条 合同标的

2.1 甲方委托乙方针对系统服务、维护。具体功能详见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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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乙方负责对现有系统进行服务、维护,并提供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的基本维护,由甲方提供必要的配合。

第三条 合同金额

3.1 合同总价款为大写: 元(小写: 元)。该总价款已包括系统及验收合格后1年的基本维护费用。

第四条 支付

4.1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 4.1.1 付款

系统安装调测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合同的总金额,计¥ 元人民币(大写: ): (A)、合同总价 100 %的正式、足额、有效税务发票; (B)、双方签署的验收报告。 4.2 乙方账户信息: 乙方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帐号:

4.3 双方开户行或帐号等如有变更,一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提前 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因此导致对方逾期付款,对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变更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买方将款付至以上帐号视为已履行了向卖方付款的义务。

4.4 双方同意以人民币为支付货币,付款方式为电汇或银行汇票。

4.5 若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乙方有赔偿和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款项中扣除相应金额款项。

4.6 双方应各自承担有关机构根据中国税务法律向其征收的所有合同执行有关的税款。

第 3 页 共 9 页

第五条 职责及合作界面说明

5.1 甲方职责:

5.1.1 甲方应按工程进度的规定及时提供合同相关的设备环境。

5.1.2 甲方应按照工程进度,提供系统的安装、调试、验收及维护服务所需的条件。甲方应承担项目实施期间供电电源、配套设备、各类中继、用户线路、安装场地、相应域名及IP地址申请工作。甲方应在工程进度表所规定的各项目阶段起始日七个工作日前做好前述条件的准备并给予乙方书面确认。 5.1.3 甲方应按照工程进度规定的日期进行验收。 5.1.4 甲方应按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按时支付合同款。 5.2 乙方职责:

5.2.1 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完成系统的服务、维护工作,并负责系统的安装、调试、开通、验收、维护工作。

5.2.2 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履行合同义务。 5.2.3 乙方应提供及时有力的技术支持。

5.2.4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与合同及其技术服务有关的技术文件。

5.3 本合同中所定义的相关职责如有所变动,在双方协商同意后做增加或删减的变动,并另行订立书面协议。

第六条 项目的协调

6.1 项目协调会制度:项目协调会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由双方项目负责人具体组织与协调。

6.2 项目协调会参加人员:各方应派有关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到场。 6.3 双方可通过项目协调会就合同履行中有关问题的解决或变更形成书面文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后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安装、开通和验收

7.1 乙方负责合同系统的安装、调测工作,甲方应提供必要支持与配合。安装、调测完毕后,乙方将按工程进度开始系统的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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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乙方负责系统的开通,由甲方提供必要配合,甲方应委派合格的及经过培训的人员对系统进行操作、维护和测试。系统连接正常运行十个工作日内,双方进行验收。

7.3 验收标准,甲方可根据合同及技术规范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经双方确认后形成验收文件作为验收依据。

第八条 保证和违约责任

8.1 乙方保证系统能达到所说明的功能,且保证按要求及时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如因乙方系统故障或未能提供及时有力的技术支持造成甲方系统故障,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8.2 系统正常运行免费保修期为12个月,保修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证范围为:当系统因乙方原因造成全部或部分不能正常运行时,乙方应尽快、免费为甲方排除故障。乙方对系统运行的保证仅限于技术服务范围,系统的硬件故障由甲方自行解决。

8.3 保证期满后,如果出现特殊和紧急情况且在甲方要求下,乙方承诺将派遣其工程师以优惠的价格到现场对故障进行检查和维护。如果出现特殊不可预料的系统瘫痪,乙方将尽力帮助甲方在最短时间内对系统进行维护或恢复,甲方承担一切费用(含乙方的合理报酬)。双方也可就保修期满后的系统维护和其他技术支持的提供另行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乙方同意就后续技术服务给予甲方优惠价格。

第九条 保密

9.1 每一方理解并确认,在本合同订立前后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每一方(“接收方”)会自对方(“披露方”)处获得或因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而知悉对方的技术文件、业务、计划、客户、技术、产品、操作方法或和商业信息等特定信息和资料(以下简称“秘密信息”)。这些秘密信息对披露方来说是保密和具实质价值的,一旦这些秘密信息被擅自披露,将严重损害披露方的利益。

9.2“秘密信息”指任何形式的,与本合同的签署、本合同条款与条件、各方之间有关的讨论、协商与文件、各方公司业务信息、以及本合同目的和履行相关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产品、服务、供应商、客户、商业计划、市场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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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研发、系统、发明、商业秘密、专有技术、流程、设计、方案、图表、数据、人员、工程、市场与财务等有关的任何信息;接收方知道或应当知道系披露方秘密信息或所有权信息的任何信息;根据信息的性质或披露时的情况被书面标明为秘密信息或所有权信息的任何信息;以口头或其他方式披露且能够在披露时被合理地识别为秘密信息或所有权信息的任何信息。

9.3各方保证,每一方都会采取各种合理的防范措施来保护该等信息的秘密性;在任何时候,不论是合同订立前,合同有效期内还是合同终止以后,对另一方不论以何种形式提供的秘密信息实行严格保密。泄露方应就一切有意、无意泄露对方秘密信息的行为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包括一切直接、间接损失及由此而支出的费用(包括律师费)。

9.4 各方保证,其依据本合同所知悉的对方的秘密信息只用于本合同的目的和履行本合同的需要,不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擅自向任何第三方(包括单位、个人,也包括各方的关联企业如子公司、参股公司、母公司等)披露;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秘密信息不得被复制、全部或部分与其他信息相编纂、透露给第三方或公开、用于对外宣传等。无论如何,秘密信息均不得以任何方式用于对对方不利、有损或相竞争的目的。

9.5 各方除按本合同规定的许可外,不得传播、透露秘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但为执行本合同,秘密信息可向本方的代表、顾问及其确需获悉秘密信息以辅助本方履行其义务的员工披露。一方保证,在上述本方代表、顾问和员工知悉秘密信息之前,向其提示秘密信息的机密性与专有性,并保证上述代表、顾问与员工同意接受本合同条款的约束。根据此项保证,一方将向对方赔偿因上述代表、顾问、员工违约披露、使用秘密信息造成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费用(包括律师费)与其他支出。

9.6 所有秘密信息的所有权应由披露方保有。各方承认并同意,披露方是秘密信息的独家拥有者,将不直接、间接侵犯或损害对方对秘密信息的所有权。本合同中的任何内容都不构成给予接收方除本合同明确约定外的任何其他许可或权利。 9.7 如无披露方预先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其承继方或关联方转让披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秘密信息的使用权。

9.8 保密条款构成独立于本合同其他条款的保密约定,本条款约定的对各方的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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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本条款的效力于全部秘密信息的秘密性全部丧失时终止。

第十条 知识产权

10.1本系统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没有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出卖或许可第三方使用,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地震、洪水、雷击、火灾、战争或准战争状态、恐怖活动、戒严等公认的不可抗力事件。

11.2 合同生效后,合同各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这一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一方延误履约后发生不可抗拒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3 受事件影响方应在24小时内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情况以电报或传真形式通知其他两方,在事件发生之日起十天内以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将不可抗拒力发生地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交对方确认。

11.4 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以电报或传真形式通知其他两方,并在3天内以挂号信证实。

11.5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2.1 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 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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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12.3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具体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2.4 诉讼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3.1 整体合同。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各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以前各方就本合同标的所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协商、意向书以及其他协议和文件。

13.2 可分割性。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如被有权机构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规定的效力或可执行性,也不应影响该条款或规定在其他情形下的效力或可执行性。

13.3 合同修改和补充。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13.4 签署授权。本合同签署前,双方将分别向对方提供其授权本合同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合同的授权文件。

13.5 合同效力。合同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各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各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13.6 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13.7 语言和文本。本合同以中文签署,一式四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

13.8 本合同已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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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字页】

甲方:(盖章)

签字:

日期: 年

乙方:(盖章)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月 日第 9 页 共 9 页

第五篇:软件销售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产品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提供产品《___________ 》___________套___________版本, 共______个用户,随产品附带加正式销售发票一张,密狗一个/用户,光盘一张,许可证卡一张,总价格为___________元(全部大写)。

一、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不对乙方所开发的软件进行拷贝、复制、泄露给第三方使用,否则乙方将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2.若乙方向甲方出售的软件系统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3.乙方收到甲方合同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甲方系统的远程安装,并通过ems快件向甲方邮寄软件光盘,光盘包括软件系统安装程序、用户使用手册。

4.服务:

(1) 乙方为甲方提供一年期的免费服务(从软件安装日起),包含:软件系统的版本升级和补丁代码升级,软件系统的远程技术支持。

(2) 甲方通过电话和email等方式向乙方提出技术服务要求,乙方有义务及时响应和认真服务,努力确保甲方所购系统的正常使用。

(3) 乙方软件是通用软件,甲方需要改动并进行二次开发,工作量过大需另订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另收开发费用。

二、服务期满后的收费标准

一年免费服务期满后,如果甲方还需要乙方继续提供有关服务,则双方应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三、 软件系统的安装和验收

乙方为甲方提供所购软件系统的远程安装服务,甲方需事先做好相关的技术准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软件系统能够在甲方服务器上正常并连续运行10个工作日即为验收合格。

四、其它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已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有管辖权的法律仲裁机构。

3.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及负责人签字后方能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地址:(邮编:)_

电话: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

公司名: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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