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2023-01-03

第一篇: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强化执行力建设,确保政令場通,推动工作有效开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三条 坚持服务大局,上下一盘棋的原则 。各单位对公司交办的工作要严格执行, 敢于担当, 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矮。

第四条 坚持讲求效率的原则。各单位对交办的工作要雷厉风行,及时办结,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沓。

第五条 坚持讲求质量的原则。各单位对交办的工作要认真办理,讲求办理质量, 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应付。

第六条 坚持问责的原则。对不执行公司决定、不及时完成交办的工作、不国满完成交办工作的単位,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与绩效工资挂钩,对相关责任人严格进行问责。

第三章 督办内容

第七条 督查督办主要内容:

1、 发展战略规划和工作计划的阶段性目标;

2、 月度工作要点和工作任务; .

3、重要会议(包括董事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经理办公会、工作会议、中工作会议、生产经营工作碰头会及专题会议等)的决议和部署事项;

4、公司下属单位公文办理情况

5、公司领导批转、交办和布置的工作事项;

6、 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事项;

7、 其他需要督査督办的重要事项。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督办工作管理,负责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事项和领导日常交办工作的督办检查。各单位(部门)负责具体承办交办的事项。

第九条 办公室主要职责:

1、 负责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制度;

2、 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落实进度;

3、 组织开展交办工作的检查;

4、 对督査督办工作情况定期总结汇报;

5、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督办任务 。

第十条 各单位(部门)负责入是承办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对承办事项负总责,主要职责为:

1、 负责制定本单位督査督办事项落实计划, 并认真组织实施。

2、 确定督查督办事项承办人;

3、 明确承办事项完成时限;

4、 按时反馈办理结果或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5、 针对督査督办事项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同题提出意见和解决方案 。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督查督办程序

1、立项。督办事项发起人按分工负责的原则,拟定工作内容及要求,填写«公交集团公司督査督办任务通知»,经主管领导批准,办公室向相关承办部门下发,启动督査督办程序 。

督办事项发起按如下原则确定: (1)董事会决定事项由董事会办公室发起督办任务通知; (2)党委工作要点、党委会议决定事项由党委办公室发起督办任务通知; (3)领导部署事项由办公室发起督办任务通知; (4)集团公司工作要点、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年中工作会、月度工作例会、 生产经营工作碰头会决定事项由办公室发起督办任务通知; (5 )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由牵头部门发起督査督办程序; ( 6 )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由牵头部门发起督査督办程序。

2、承办。承办単位(部门)在规定时限内组织办理。办公室负责所有督办事项节点进度的督査, 并将一个阶段的办理情况形成督査督办通报。

3、延期。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督办事项,承办単位(部门)应在办理时限到期前按程序办理延期 。

4、催办。对没有接规定时限完成,也没有办理延期的事项, 办公室按程序报领导明确办理时限后跟踪催办,并按原定时间考核。

5、反馈。承办单位(部门)应及时将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向督办发起人反馈,督办发起人应将反馈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

6、办结。牵头部门将办结事项在办理过程中形成的请示、报告、方案、办理情况等材料,按程序报领导批准后,作办结处理。

7、归档。督办发起人将督査督办批示、办结报告及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提交档案室整理存档 。

第十二条 一般性公文运转催办提醒要求。

1.建立公文限时办结制度,普通收文办毕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涉及多部门办理的公文,部门时间不得超过2天,特殊情况需提前报办公室办理延期手续),紧急收文办毕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特急收文及时办结。

2.收文办理时限计时起始时间为公文送达部门时间,结東时间为承办部门提交办毕见时间 。

3.对于请示性公文,如无特殊原因, 一律给予正式批复,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才行正式批复的视为阶段性办率,对阶段性办毕公文将根据办理情况列人重点督査督项 。

第十三条 公文运转催办提醒。

收文处理各个环节限时约定,在文件到达、到期、超期等不同处理时段,通过电话、

件或书面的方式向公文办理人发送提醒及催办信息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四条 督办考核

1、按督必办、办必果的要求,确保督办事项按时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2、以“督办事项办结率”为考核指标,督办事项办结率=按时办结数/督办总数x100%

3、公司办公室每月对督査督办工作进行分析、通报,每季度进行排名,年终进行总结评比。

第十五条 奖惩

1、对督办事项落实情况,在考核的基础上,严格进行奖惩,奖惩采取月度绩效考核和问责的办法。

2、对当月督办事项和公文交办不及时或办理不到位的单位(部门)给予扣罚绩效分值,其中:分(子)公司视情况扣1-5分;机关部室按机关支部与部门签订的责任书中明确的效能目标考核标准予以扣分。

3、如因督办事项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单位(部门),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由公司纪检监察室启动问责机制 。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办法

为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和中央关于“事要解决”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健全和完善职责明确、协调统

一、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推动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及时、准确、高效运作,根据《信访条例》和省、市有关信访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督办工作原则

(一) 实事求是和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 注重时效的原则; (三) 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一致的原则; (四) 督促检查与指导帮助相结合的原则; (五) 坚持原则与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 (六) 坚持领导授权的原则。

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注重时效,就是对于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的信访事项,要认真负责地按规定期限解决;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一致,就是立足“事要解决”,按照上级机关或领导的要求,在对大局予以充分考量的前提下,切实解决好群众的诉求;坚持原则与注重实效相结合,就是对有些疑难问题,要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本着“宜粗不宜细、宜宽不宜严”的原则进行处理,提高信访事项的处结效率。

二、督查督办工作范围

按照《信访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对下列情况要及时进行督查督办:

(一)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二)贯彻落实信访法规、政策规定、制度等情况;

(三)上级机关和区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

(四)重大集体上访事件和隐患;

(五)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六)3次以上重复来访来信和5人以上的联名信、同一天内有3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的来电来邮,或者3天内5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的来电来邮;

(七)其他需要予以立案处理的信访案件。

三、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责

(一)检查反馈:对各单位信访法规政策的落实情况和责任单位办理信访案件的措施、进度、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必要时,向上级机关和领导报告。具体工作中可采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和重要时期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增强督查督办工作的覆盖面和时效性。 (二)督促落实: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处结信访事项,对进展缓慢的及时催促,对久拖不决的限时处理,避免出现重复和越级信访事项。强调信访案件“首办责任制”,重视解决好初信初访案件。

(三)提出建议:指导责任单位依据政策、法规,合情合理处理信访案件。对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反条例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提出行政处分的意见和建议。

(四)综合协调:对涉及多个区域、多个部门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分清责任、理顺关系、加强协调调度,积极推进案件的处理。案情重大或情况紧急,报请区分管领导协调,提高信访案件办理质量。

四、督查督办工作程序

(一)拟办。立案处理的信访案件,由经办人提出拟办意见,明确责任单位和办理期限,报有关领导审批后交办。

(二)交办。立案交办后,经办人认真做好督查催办工作,重要的信访案件进行重点督查,必要时进行现场督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1、催办。经办人建立督查案卷,定期督查催办。督查催办可采取电话、发函、听取汇报等催办方式。一般情况下,对逾期3天仍未回复的案件进行催办。

2、查办。对信访案件处理情况不清,需派人调查核实的,一般情况下安排2人以上同往现场查办。

3、督查。对涉及多个部门或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可联合有关单位组成督查小组进行督查。

4、反馈。经办人对督查情况及时记录;对领导交办的督查案件,在督查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督查情况书面报告有关领导。

5、追究。对多次催办仍不回复办理情况,又不说明理由的责任单位;或多次督查仍处理不力的责任单位,将采取责成说明情况、责成书面检查和通报等形式,实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

(三)处结。信访案件的办结要求事实清楚,结论正确,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手续完备,材料齐全,并落实处理意见。

1、重办。经督查符合结案要求的,作办结处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责任单位重办。

2、回复。需复函上级机关、有关领导或信访人的,及时回复。

3、归档。信访案件办结后,经办人将督查资料连同结案材料一并整理归档。

五、督查督办工作方法

督查督办工作坚持经常性督查督办与专项督查督办相结合。根据轻重缓急,采取相应的督查督办措施。

(一)实行督查督办事项“包案制”。对重大、紧急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督办制,由区分管领导包案督办,向承办责任单位、承办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下发督办通知单,要求相关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抓好落实。 对区域内的重大、紧急信访案件由区信访局综合提出,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确定区级包案领导和具体的承办单位,并由包案领导协调督促案件的办理和稳控。

(二)实行联合督办。对难点或需要多个部门(单位)协调处理的信访事项,由区委办公室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和区信访局进行联合督办,以增强督查督办工作力度,加快案件的处理。

(三)组成督查督办工作组。对重大、紧急和疑难信访事项成立专门督查督办工作组,明确告知责任单位督办事项,提出办结时间要求,并适时进行督查。督查组要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督查工作建议;对确需解决的问题,督促责任单位按照政策尽快解决;对信访反映不实的问题,督促责任部门向信访当事人做出解释;对信访事项重视不够、办理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建议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四)协调调度会督办。信访工作协调调度会根据需要提请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随时召开,信访事项涉及单位或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主要内容为研究重大信访问题,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听取案件查处情况汇报,部署具体的处置措施。

(五)督查督办的方式。根据反映问题的情节和轻重缓急,督查一般采用发函督查、督办单督查、派人督查、约谈督查、电话督查等方式。

第三篇:XXXX(分公司)工作督查督办管理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县局(分公司)管理水平,增强员工的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效率意识,有效提升员工的执行力,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确保市局(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及决策部署得以贯彻落实,实现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流程化,推动XXXX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XXXX实际,制定工作督查督办管理考核制度。

第二条 督查督办考核对象是XXXX(分公司)各科室、XX工作站、XXX所、XXX站(以下简称各部门)及全体在岗员工(包括试用期内的员工)。其中,员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干部职工。

第三条 督查督办考核坚持以下原则:

(一) 强化执行意识,改进工作方法。工作督查督办考核以争创XXXX“XXXX”为工作目标,加大执行督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得以有效落实;

(二) 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任务和国家局、省局、市局(公司)、县局(分公司)、XX县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确定工作督查督办考核重点任务和事项;

(三) 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和处理问题,着眼于及时有效地推进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和决策部署的落实,讲效率、求质量,既严格工作程序,更注重督查效果;

(四) 监督检查、改进管理。工作督查督办考核既要注重对工作结果的考核,也要注重对工作计划、工作措施、工作进度、责任落实等执行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切实加以解决,从而保证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五) 加强教育、严格管理。各部门既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健全完善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强化部门基础管理,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奖惩机制,更要加强部门员工思想道德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部门员工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和团队意识;

(六) 分级管理、归口负责。各部门根据部门所履行的职能、人员岗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目标任务,负责对口实施日常督促检查和考核。

第二章 督查督办考核内容

第四条 督查督办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 国家局、省局、市局(公司)制定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二) 市局(公司)、县局(分公司)经营管理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大额度资金管理执行情况;

(三) 市局(公司)、县局(分公司)关于生产经营工作部署、工作落实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四) XX县委政府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五) 补贴政策兑现情况;

(六) 市局(公司)、县局(分公司)、XX县委政府要求签订责任状和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工作任务执行情况;

(七) 市局(公司)、县局(分公司)其他重要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和明确提出的阶段性重要工作执行情况;

(八) 员工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

(九) 员工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执行情况;

(十) 对各级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十一) 其他根据需要应列入督查督办的工作。

第三章 督查督办考核工作职责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贯彻执行各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县局(分公司)成立工作督查督办考核组。组长由县局(分公司)XXXX担任,考核组成员由县局(分公司)XXX科、办公室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县局(分公司)XXX科,由XXX科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督查督办考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抽调相关部门人员辅助参与实施工作督查考核。

第七条 工作督查督办考核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 根据市局(公司)、县局(分公司)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和细化具体落实措施;

(二) 依照各部门工作职能和人员岗位职责,对年度或阶段性工作任务进行目标分解,细化目标、时间、任务和具体责任人,层层落实到岗位和个人;

(三) 建立健全工作目标任务执行考核评价机制,制定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四) 对所制定的目标、措施、责任分解等执行情况开展督查考核,强化督促指导,结合工作督查督办考核情况,向县局(分公司)提出各部门工作考核或具体奖惩处理建议;

(五) 按月总结工作督查督办考核工作的经验做法,及时向县局(分公司)上报工作情况,对重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第四章 督查督办考核程序和方法

第八条 督查督办考核工作程序:

(一) 督查事项立项。工作督查督办考核组根据市局(公司)、县局(分公司)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督查考核工作方案,明确督查督办考核的具体事项。对涉及多个问题的督查事项,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参与实施工作督查考核,督查考核工作方案报县局(分公司)批准执行;

(二) 制定考核方案。针对不同的督查考核事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督查考核内容、目的要求、政策依据、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组织领导等;

(三) 组织实施督查。下发具体工作任务督查考核通知,被督查部门按照具体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工作督查督办考核组按照实施方案对各部门进行工作督查督办考核,被督查部门负责人对考核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四) 提出整改建议。向被督查部门反馈检查情况,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清事实,确认性质,分析原因,科学地提出整改建议,帮助被督查部门整改落实,进一步改进管理方法,提高执行力;

(五) 出具督查报告。督查考核工作结束后,工作督查督办办公室要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提出处理建议,写出专题报告上报县局(分公司);

(六) 及时跟踪问效。被督查部门对督查考核组提出的整改建议,必须限期整改。工作督查考核组根据部门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回头看”,由工作督查督办办公室出具《关于工作督查督办考核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如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进行再督查,直至办结为止。开展工作督查督办考核工作的资料须整理归档到办公室。

第九条 工作督查督办考核工作方法:

(一) 工作督查督办考核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综合或专项督查考核的方法。采取自查与督查相结合,阶段性综合考核与过程督查相结合,日常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绩效考核与工作督查督办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 定期督查考核。将督查考核的事项、内容、时间、方法以及要求等告知被督查部门,围绕督查考核内容进行检查;

(三) 不定期督查考核。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深入基层一线进行现场督查,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工作执行现状,提出工作指导意见,抓实相关工作落实;

(四) 专项督查考核。针对某一阶段、某一方面的重点工作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考核;

(五) 综合考核。根据定期不定期督查考核和专项督查考核的情况,由工作督查督办考核组牵头,涉及具体工作的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开展综合考核,并召开综合考核分析协调会,对各部门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第五章 督查督办考核结果应用和责任追究

第十条 督查督办考核工作实行通报制度。督查考核组对工作目标落实情况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专题报告县局(分公司),经研究后进行通报,定期不定期编发《XXXX(分公司)工作督查督办情况通报》,重点通报督查工作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责任部门办理或整改情况。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督查督办考核结果,对严格贯彻执行,结合自身实际创造性开展相关工作的部门予以肯定,对办理不力、拖延不办的部门,责成部门负责人向县局(分公司)作出书面情况说明,明确相关整改意见。

第十二条 督查督办考核结果纳入年终考评,与全年绩效考核奖惩兑现挂钩。督查督办考核组办公室在年底对各部门整个年度工作督查督办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根据督查事项执行情况、整改落实效果和日常工作考核进行综合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各部门和员工绩效考核、各项评比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对督查督办考核中发现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经过调查核实后,经督查督办考核工作组按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县局(分公司)研究,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在工作督查督办考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部门、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 对国家局、省局、市局(公司)党委制定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不执行、乱执行,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 对上级和县局(分公司)关于生产经营的工作措施、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执行不力,导致未能完成生产经营具体考核目标任务的;

(三) 对市局(公司)、县局(分公司)其他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推进不力,工作滞后,造成被动局面或未按要求和期限完成工作任务的;

(四) 无正当理由未能按照预定的期限和目标完成县局(分公司)提出的阶段性重要工作任务,影响全局工作安排的;

(五) 工作责任心不强,对职责范围内的办理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或工作效率低下,未能按要求完成岗位工作目标任务的;

(六) 在企业规范管理工作中,应当公开的,不按有关规定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不全面,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七) 补贴政策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八) 不认真履职,对本部门员工出现的执行力问题麻木不仁,听之任之,不及时纠正处理,致使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

(九) 在各项工作执行和绩效考核中被通报批评的;

(十) 其他因执行不力需要追究的。

第十五条 对部门责任追究按以下追究方式进行,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一) 责令限期整改;

(二) 组织谈话;

(三) 通报批评;

(四) 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五) 扣发部门绩效兑现总额。

第十六条 对员工责任追究按以下方式进行,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一) 诫勉谈话;

(二)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三) 通报批评;

(四) 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五) 扣发绩效兑现;

(六) 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以上;

(七) 调整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

(八) 免职、责令引咎辞职、降职;

(九) 党纪政纪处分;

(十)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对部门及其员工进行责任追究,由县局(分公司)工作督查督办考核组提出相关处理意见,报经县局(分公司)讨论通过后,予以实施。涉及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扣发绩效兑现、影响年度考核档次的,同时抄送相关部门备案。涉及组织处理的,由县局(分公司)监察科、办公室按照相关程序共同实施。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县局(分公司)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之前实行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县局(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四篇:督查督办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运营、职责、制度以及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子公司的工作效率,逐步实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包括督查督办的主要工作与内容、 第三条 适用范围:甘肃会展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甘肃投资集团云天酒店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第二章 督查督办的主要工作与内容

第四条 督查督办的主要工作与内容

(一)公司全局性工作部署和公司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公司工作目标、会议的精神和决定的贯彻落实;

(三)各部门、子公司工作计划中列明的事项;

(四)公司合同书、协议书中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五)公司领导交办、拟办、查办的事项;

(六)同级部门、子公司委托的督办事项;、

(七)其他确需督查、督办及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

第三章 督查督办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整体协作” 和“督办工作有人做,紧急事项快落实”的原则,强化督查督办工作组织体系建设,形成以总经理工作部为主,公司规范化管

理委员会办公室协助,公司各部门、子公司配合的督查督办体系。

第六条 督办部门要配备专人负责本制度的督促执行,公司其他部门、子公司要建立健全督查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负责落实督办事项。

第七条 总经理工作部通过《总经理督办通知单》、《督办事项跟踪表》履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第四章 督查督办工作形式

第八条 督查督办分为总经理督办、公开(挂牌)督查督办、公开(日常)督查督办三种形式。

(一)总经理督办:督办部门根据总经理提出的公司重大决定或重要工作部署,通过向督办对象下发总经理签发的书面通知,告知督办事项及完成时限。通常属重大督办事项。

(二)公开(挂牌)督办:督办部门根据公司领导交待,通过公布督办事项跟踪表等形式,公开告知督办事项并限期完成。通常属于紧急督办事项。

(三)公开(日常)督办:督办部门根据各部门、子公司上报的工作计划,经督办领导审批,通过公布督办事项跟踪表等形式,公开告知督办事项。通常属一般督办事项。

第五章 督查督办工作的基本程序

第九条 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领导批示、承办、督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

(一)督查立项。督查立项由总经理工作部统一管理,督查立项的主要范围与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内容基

本一致。重大和复杂事项,在提出立项意见后,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二)领导批示。总经理工作部对需要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在总经理督办通知单或督办事项跟踪表中列明督办事项的内容、完成时限、责任部门、责任人、分管领导等。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总经理督办须报总经理批准,其他督办事项须报督办领导批准),下发承办部门、子公司实施,并分送分管领导知晓。

(三)承办。承办部门、子公司接收督办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事项内办理完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承办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办理,协办部门要认真配合。如主办部门无法协调完成督办事项,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自接到《总经理督办通知单》或《督办事项跟踪表》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及时报告并由总经理工作部进行协调。

(四)督办。总经理工作部应根据办理时限要求,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上门催办、OA催办等方式进行督查,及时了解事项进展情况,检查督办事项完成情况,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部门及时办理。实行总经理督办事项重点跟踪督办;挂牌督办事项及时跟踪督办;日常督办事项定期分阶段督办。

总经理工作部要实行定期通报、每月小结,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确保各项工作迅速有效推进。对各项督办任务,要及时在公示栏、OA平台公示办理结果等方式进行

督办。

(五)延期。对督办事项因特殊情况逾期未办结的,第一次可向公司申请延期,但要说明原因,根据分管领导及督办领导签署的意见,重新明确办结时限;第二次申请延期的,须经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并限时办结,不得再次延期。公司总经理督办事项原则上不得延期。

申请延期要填写《督办事项延期办理申请表》(见附表二),写明申请延期的原因和申请延期时间。

(六)催办。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反馈又没有申请延期的交办事项,由总经理工作部填写《督办事项催办通知单》(附件三),经督办领导签署意见后,下发承办部门。

(七)反馈。承办部门及时、准确的向总经理工作部反馈承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总经理工作部需将承办部门反馈情况汇总,并定期向领导汇报。

(八)审核。承办事项办结后,承办部门应尽快上报总经理工作部进行审核。

1、日常督办事项由总经理工作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核,对承办部门上报办结的督办事项作出退办或办结存档。

2、挂牌督办事项由总经理工作部进行初审转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后,总经理工作部根据分管领导意见对承办部门上报办结的督办事项作出退办或办结存档。

3、总经理督办事项由总经理工作部进行初审转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后,上报总经理批示。总经理工作部根据总经理批示对承办部门上报办结的督办事项作

出退办或办结存档。

4、对承办部门上报办结的督办事项,总经理工作部应在3个工作日内(自接到承办部门上报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完成审核工作。

(九)退办。对于退办事项,总经理工作部根据领导意见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完成期限,下发承办部门并分送分管领导知晓。

(十)归档。对督查落实情况以及重要基础资料(包括领导批示、查办原件、情况调查、处理结果等来往文件),要组成案卷归档,以备查询。同时交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作为干部奖惩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督查督办要求

第十条 督查督办要求

(一)督查督办工作要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查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是公司各项决策和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二)督查督办是一种领导职能,各部门、子公司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三)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

1、对督办检查事项的办理,应及时报告完成情况和工作进度;

2、对领导批示要查办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应在两周内办结;、

3、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办理结果或进度;

4、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承办部门要及时向总经理工作部和分管领导汇报原因和办理进度,并提出书面申请。

(四)凡立项督查的事项,都必须“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办结的督办事项,承办部门应及时反馈,有要求的还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退回。

(五)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在办理过程中,应按有关公文保密的规定,采取保密措施。

第十一条 总经理工作部按月在行政办公会上通报督察督办事项情况,并定期制作《督查通报》,向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公开督查督办工作和承办部门完成情况。

第七章 督查督办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

第十二条 对督查督办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

(一)各部门的负责人是本部门督查督办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督查督办工作负总责,承办人是督办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协办、督办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二)对交办事项抓得不紧,工作不力,没有按规定时限、要求完成督查督办任务的。对日常督办事项按照公司《月度绩效日常考核管理制度》执行。对于总经理督办事项或挂牌督办事项,第一次申请延期的由分管领导对部门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部门当月绩效系数下浮0.05(对承办、协办、

督办责任人由部门提出考核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二次申请延期的和总经理直接督办未完成的事项由部门负责人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上做书面检查,部门当月绩效系数下浮0.1(对承办、协办、督办责任人由部门提出考核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二次申请延期且未完成的,对主要责任人采取降岗、待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部门当月绩效系数下浮0.5,取消部门评先资格。对协办、督办责任人由公司研究确定具体处理意见。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修改、解释。

第五篇:督查督办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目标、职责、制度以及各项决策、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公司的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单位)工作效率,逐步实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内容

(一)公司全局性工作部署和公司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公司工作目标、会议的精神和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各部门(单位)工作计划中列明的事项;

(四)公司合同书、协议书中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五)公司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

(六)同级部门(单位)委托的督办事项;

(七)其它确需督查、督办及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

第三条 组织领导

建立以行政管理部为主、其它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行政管理部专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制度的督促执行。

第四条 公司其它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公司领导的要求,落实各项督查工作。

第五条 行政管理部通过《督查、督办工作联系单》履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第六条 工作程序

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与任务分解、领导批示、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

(一)督查事项立项:督查立项由行政管理部统一管理,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与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内容基本一致。

(二)公司领导批示:行政管理部对需要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在《督查、督办工作联系单》中列明督查事项的内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立项部门等,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下发承办部门(单位)实施。

(三)承办:相关部门(单位)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

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完整,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接受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单位)承办完成时限为《督查、督办工作联系单》或公司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承办部门(单位)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承办任务,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自接到《督查、督办工作联系单》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及时报告并由行政管理部进行协调。

(四)延期处理: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事项,承办部门(单位)必须在规定的事项完成期限届满前,及时提出延期申请。

延期申请应写明申请延期的原因和预计完成时间,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行政管理部初审,初审后根据具体情况批复申请人或转报分管领导审批。对承办部门(单位)报送的延期申请,分管领导或行政管理部应在2个工作日内(自接到延期申请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审核批复申请人,在批复申请人时,应明确具体完成时间。

(五)督办:督办事项由行政管理部按照职责和公司领导的要求进行。

行政管理部应根据办理时限要求,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会议督办、上门催办等方式进行督查,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检查督办事项的完成情况,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部门(单位)及时办理。对影响全局的重大事项,集中力量督查、督办;对紧急事项,及时督查、跟踪督办;对全年性的工作,可分阶段督查、督办。对承办事项,办理落实确有困难需要协调的,由行政管理部负责协调,确需报请分管领导协调的事项报请分管领导,以促成问题尽快解决。

(六)反馈:承办部门(单位)要及时、准确的向行政管理部反馈承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行政管理部需将承办部门(单位)的反馈情况整理汇总,并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承办事项办结后,承办部门(单位)要整理办结报告,报送行政管理部和有关领导审结,有具体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反馈。

(七)审核:对承办部门(单位)报送的办结报告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核:

一是由行政管理部进行初审,行政管理部根据具体情况和权限,对承办部门(单位)报送的办理结果做出退办、办结存档或报分管领导审核等处理;

二是分管领导对行政管理部转报的办理结果应签署审核意见,对完成合格的事项应及时交行政管理部整理存档;对完成不合格的事项应及时进行退办,交行政管理部退回承办部门(单位)重新办理;

三是对退办的事项,分管领导或行政管理部应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完成的期限;

四是对承办部门(单位)的办理结果,分管领导或行政管理部应在3个工作日内(自接到办结报告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审核并签署意见。

(八)归档。督办检查事项办结后,行政管理部应将查办过程中领导批示、查办原件、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和来往文件等材料组成案卷归档,以备查询。

第七条 督查督办工作要求

(一)督查督办工作要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公司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二)督办检查是一种领导职能,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并坚持三条基本原则:一是一切督查督办事项立项都要报请分管领导批示;二是及时请示、定期汇报,主动争取领导和有关部门(单位)的重视和支持;三是办结报告须经承办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方能报出。

(三)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

1.对督办检查事项的办理,凡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

2.对领导批示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4.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承办部门(单位)要及时向行政管理部和分管领导汇报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并提出书面申请。

(四)凡立项督查的事项,都必须“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政令畅通。办结的承办事项,承办部门(单位)应及时反馈,有要求的还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退回。

(五)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在办理过程中,应按有关公文保密规定,注意采取保密措施,违反规定者按保密工作制度的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第八条 行政管理部按月在行政办公会上通报督查督办事项情况,并按季制作《督查通报》,向公司各部门(单位)公开督查督办工作和承办部门(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

第九条 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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