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办法

2023-05-15

第一篇: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办法

乡镇换届选举代表选举办法

禾亭镇出席镇第五次党代表大会

代表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县、镇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本次会议选举出席镇第五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100名。

三、本次会议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根据代表选举的有关规定,出席镇第五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按照不少于百分之二十一的比例,实行差额选举,本次会议提出代表候选人154名,应选100名。

四、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根据有关规定,党员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

1 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候选人所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的半数才能当选。得票过半数的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得票最后的几名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当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如遇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五、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面的空格内划“O”,不同意的划“x”,弃权的不 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就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必须是正式党员),并在其姓名上面的空格内划“O”。选票上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

六、本次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名。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到会的人员中推选产生。总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设计票人2名,由会议主持人指定,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七、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篇:xx乡镇人大代表投票选举办法

xx乡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投票选举办法

根据选举法和贵州省各级人大代表选举条例的规定,结合我乡情况,制定xx乡 选区人大代表投票选举办法如下:

一、选举工作由乡选举委员会主持。

二、 选区应选水城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人,应选xx乡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人。

三、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是本县(乡)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享有选举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四、在家选民凭身份证领取选票,外出(外来)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

五、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时设有秘密写票处。选举水城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xx乡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同时进行、分别计票。

六、选民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表示弃权。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后边符号栏内画“〇”;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后边符号栏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姓名后边的符号栏内画“〇”。填写选票要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和圆珠笔,不

1 得用铅笔。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写票不符合以上规定或者所画的符号不清楚、无法辨认的,按废票处理。

七、选举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以及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参选选民未过半数,或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本选区应选代表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代表人数的为废票。

八、候选人获得参选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收回选票数的三分之一。

九、选区设监票人 2 名,其中总监票人 1 名。监票人由选举工作机构在不是代表候选人及其近亲属的选民中推定,总监票人由选区选举工作机构在监票人中指定。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选举委员会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选举采用人工计票。选区设计票人 2 名,计票人由不是代表候选人及其近亲属的选民担任,由选区工作组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委托投票的,须凭委托投票认可证。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

2 十

一、投票结束后,选举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票箱,当场开箱计票;投票站的票箱和流动票箱,应集中到选区中心会场,在监票人监督下统一开箱计票。记票结果于当日或次日张榜公布。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票箱,由投票站工作人员清点选票后,当场密封,由投票站监票员、计票员共同送至该选区最后一个投票站进行计票,记票结果于当日或次日张榜公布。

十二、选举结果经县(乡)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在选举日后的5日内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xx乡选举委员会 2011年10月 日

第三篇: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金沙县长坝乡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选举大会需有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进行。

三、金沙县长坝乡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下列人员:

1、选举金沙县长坝乡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1名。

2、选举产生金沙县长坝乡第七届人民政府乡长1名、副乡长3名。

3、选举金沙县长坝乡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7名,主席团组成人员由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从本届乡人大代表中提名,大会表决通过。

四、金沙县长坝乡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必须是本届乡人民代表。

五、金沙县长坝乡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乡人民政府乡长、副乡长的人选,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合提名。

代表联合提名人选,应由提名代表填写本次大会秘书处统一印制的《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并签署代表本人真实姓名,提名人应当如实介绍所提名候选人的情况,说明提名理由。

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可以是一个代表团内的代表联合提名,也可以是不同代表团的代表联合提名。

六、代表联合提名各项职务候选人的截止时间,由大会主席团确定,提名登记表在截止时间以前送达大会秘书处

1的,提名有效。

七、金沙县长坝乡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金沙县长坝乡第七届人民政府乡长候选人一般应多于应选名额1人,进行差额选举。上述两项职务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各1人,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如果代表没有提出新的人选,进行等额选举。

八、金沙县长坝乡第七届人民政府副乡长的正式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各1名;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有大会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大会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以各代表团为单位进行预选,大会主席团根据候选人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预选中,如遇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正式候选人时,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第二次预选,以得票多的确定正式候选人。

九、正式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预选候选人名单,主席团提名的人选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代表联合提名按大会秘书处收到《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的时间候选顺序排列。

十、被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本人不愿意接受提名的候选人,应当尊重本人意愿。如果提名人撤回提名,其所提候选人即可不列入候选人名单;如果提名人不同意撤回提名,则仍应将其所提的候选人列入候选人名单,同时向代表说明被提名人不愿意接受提名,请代表在酝酿、讨论正式候选人和投票时予以考虑。

十一、本次大会选举的各项职务候选人名单采取一次酝酿、讨论、分三轮次进行选举。

第一轮次,选举金沙县长坝乡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金沙县长坝乡第七届人民政府乡长,分为两种选票,

一次投票,分别计票。

第二轮次,选举金沙县长坝乡第七届人民政府副乡长,一次投票选举。

第三轮次,选举金沙县长坝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全体代表举手表决通过。

十二、选举长坝乡人大主席团主席、长坝乡乡长、副乡长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票由大会秘书处统一印制。出席代表大会的代表,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下面的“选举意见栏”内划一个“○”,不同意的划一个“×”,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请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下面的“选举意见栏”内划一个“○”,不划“○”的视为无效,如代表所填写的另选人姓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不相符的,该另选人不算得票;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代表所填的另选人必须符合《贵州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资格,否则无效。、

代表如不能填写选票,可委托自己信得过的在场内不是候选人的代表按照委托人的意志填写选票,选票填好后,代表要亲自将选票投入票箱。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填写选票。

填写选票,一律用蓝、黑墨水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选票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全部作废;部分书写模糊,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收回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十三、大会选举时,设总监票人1名、总计票人1名、监票员2名。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不是本次会议选举的各项职务候选人的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本次会议选举的各项职务候选人的代表中各推荐1名。

总监票人、总计票人对会议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十

四、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则按得赞成票的多少为序,一次取足应选名额;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获得应到会代表人数过半数的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候选人中谁当选时,应就获得赞成票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选举,选举结果以获得赞成票多的候选人依次取足名额。

如果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是否进行第二次选举,授权大会主席团决定。如需进行第二次选举,则应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差额数和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列为第二次选举的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则按得赞成票的多少为序,一次取足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十五、投票结束后,计票工作人员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当场打开票箱取出选票,将收回的选票和发出的选票进行核对,作出记录,经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签名后,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公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六、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签名报告大会主席团,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十七、本办法未尽事宜,授权大会主席团决定。

十八、本办法经长坝乡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后施行。

第四篇:乡镇党代会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中国共产党XX镇第十五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县委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镇第十五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镇十五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出席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

二、镇第十五届党委设委员9人,因人员未配备到位,本次会议选委员6人,缺额3人待人员配齐后补选。镇纪委设委员5人。

三、镇十五届党委、纪委和出席县十四次党代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党委委员应选6人,提名候选人8人;纪委委员应选5人,提名候选人6人;出席县十四次党代会代表应选6名,提名候选人8名。

四、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大会到会代表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人数二分之一,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二分之一以上选票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以得票多的当选,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的,就票数相同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五、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前划“○”或“√”,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前划“×”,弃权的不作记号。可以另选他人,在选票空格内写上姓名,并在姓名前划“○”或“√”。

六、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每一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无效。

五、选举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3人、记票人3人,候选人不担任监、计票人。

六、本办法经镇第十五次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大会秘书组

2011年7月25日

第五篇:中国共产党乡镇 第十次代表大会 选举办法

中国共产党 乡镇第十次代表大会

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国共产党 县 乡镇第十届委员会、中国共产党 县乡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均由中国共产党县乡第十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党委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分别进行直接差额选举。

四、经县委批准,中国共产党县乡第十届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9名、纪委委员应选名额为5名。党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2名,纪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1名。

五、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上届党委会提出,经大会主席团审议,提交各代表小组酝酿讨论。汇总代表小组的意见后,由大会主席团研究确定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差额选举。

六、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正式选举,分两张选票,即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各一张选票,在同一票箱一次投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

七、在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正式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

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以至选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候选人重新选举产生。

八、出席本次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不同意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请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面的空格内划“○”,不画“○”视为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九、会场设2个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监票人投票;接着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

十、选举设监票人3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小组推选,大会主席团研究提名,大会通过。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监票人中提名,经大会通过。已提名作为党委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一、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二、大会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后,向大会报告。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十三、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本次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乡镇美丽乡村建设经验下一篇:乡镇年度统战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