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简介

2023-03-15

第一篇: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简介

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简介

全 国电子大赛

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简介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全国学联主办的,国内著名大学和新闻单位联合发起,在国家教育部支持下组织开展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权威性的全国竞赛活动,被誉为中国大学生学术科技"奥林匹克"。此项活动旨在全面展示我国高校育成果,激发广大在校大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培养跨世纪创新人才。党和国家领导人对竞赛活动十分关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亲自题写"挑战杯"杯名,李鹏、李岚清、吴邦国等国家领导人也为竞赛题了词,苏步青、钱三强、朱光亚、周光召等著名科学家也纷纷寄语竞赛活动。

"挑战杯"科技竞赛每两年举办一届,迄今为止已先后在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武汉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和重庆大学,西安大学等国内著名大学举办过七届,特别是近几届每届参赛高校都在300余所,参与的新闻媒体30余家。由于这 项竞赛活动在较高的层次上展示了我国高校的育人成果, 并推动了高校与社会间的交流,成为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有效方式,成为培养跨世纪人才的重要途径,其声誉远播港、澳、台地区甚至欧美发达国家。从第五届开始,香港中文大学等七所香港高校参加了竞赛,更加丰富了"挑战杯"科技竞赛的内涵,在华人中产生了良好的影响。随着"挑战杯"科技竞赛的发展,无论在竞赛的内涵上,还是在竞赛的水平上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参赛者们来自祖国的每个角落,从冰雪覆盖的黑龙江之畔,到四季花开的花城,从神秘广阔的西藏到细腻清幽的江南水乡,他们到走过初赛、复赛的层层考验和筛选,可谓精英中的精英,强者中的强者,锐意创新是他们的特色,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是他们的主旨。他们带来的参赛的作品含盖科技、社科的诸多个领域,也在带来来自全国大学的最优秀的课外科技作品的同时带来了各地的独具地方特色的学术气息。

关于鼓励我院同学参加“挑战杯”暨申请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基金的通知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简介

一、竞赛目的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是面向大学生的群众性科技活动,目的是在着重基 础、注重前沿的前提下,促进电子信息类专业和课程的建设,引导高等学校在教学中

注重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协作精神;加强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和工程实践素质的训练,提高学生针对实际问题进行电子设计、制作的综合能力;吸引、鼓励广大学生踊跃参加课外科技活动,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二、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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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竞赛顺利开展,竞赛的组织、命题、评审与宣传工作由全国及赛区组织委员会和专家组负责。

1、全国竞赛组委会由国家教育部、信息产业部及部分参赛省市教育厅(教委)代表及电子类专家组成,负责全国竞赛的组织领导、协调与宣传工作。全国竞赛专家组由电子类专家组成,负责竞赛命题、评审工作。

2、每个参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一个赛区,各赛区竞赛组委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代表及电子类专家组成,负责本赛区的竞赛组织领导、协调与宣传工作。各赛区专家组由本赛区的电子类专家组成,负责赛区竞赛的评审工作,同时负责组织、遴选本赛区内的征题,并向全国专家组推荐所征题目。

3、暂时没有条件单独组成赛区的省、市、自治区的高等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参与其他赛区的竞赛活动,或直接与全国竞赛组委会联系。

三、竞赛内容

1、以电子电路(含模拟和数字电路)应用设计为主要内容,可以涉及模-数混合电路、单片机、可编程器件、EDA软件工具和PC机(主要用于开发)的应用。题目包括“理论设计”和“实际制作与调试”两部分。竞赛题目应具有实际意义和应用背景,并考虑到目前教学的基本内容和新技术的应用趋势,同时对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起一定的引导作用。

2、题目着重考核学生综合运用基础知识进行理论设计的能力,考核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独立工作能力,考核学生的实验综合技能(制作、调试)。

3、题目在难易程度方面,既要考虑使一般参赛学生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基本要求,又能使优秀学生有发挥与创新的余地。

四、竞赛形式

1、竞赛以赛区为单位统一组织报名、竞赛、评审和评奖工作。

2、鼓励设有信息与电子学科及相关专业或已开展电子设计科技活动的高等学校,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3、学生自愿组合,三人一队,由所在学校统一向赛区组委会报名。参赛队数由学校自行确定。

4、为鼓励不同类型的高校和不同专业或专业方向的学生都能参加竞赛,全国竞赛专家组根据命题原则,将统一编制若干个竞赛题目,供参赛学生选用。

5、竞赛所需场地、仪器设备、元器件或耗材原则上由参赛学校提供。

五、评奖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分为“赛区奖”和“全国奖”两种形式。

1、各赛区负责本赛区的评奖工作,赛区奖的评奖等级及各奖项获奖比例由各赛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为鼓励学生广泛参与这一活动,各赛区除各等级“赛区奖”之外,设置“成功参赛奖”或类似意义的奖项,凡按时完成竞赛内容、达到基本要求的参赛队均可发给“成功参赛证书”或类似奖项证书。

2、赛区评审结束后,各赛区组委会将本赛区竞赛优秀参赛队的设计报告及有关材料报送全国组委会,报送全国组委会评奖的优秀参赛队数是本赛区参赛队总数的12%之内。全国组委会根据全国专家组的评审结果确定全国

一、二等奖,获奖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全国参赛队总数的10%。

3、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设立“赛区优秀组织奖”, 对竞赛组织中表现出色的赛区组委会给予表彰奖励;同时设立“优秀征题奖”,对竞赛征题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六、竞赛规则

1、参赛学生应是高等学校中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或专科学生。

2、参赛学生必须按照全国统一时间参加竞赛,按时开始和结束竞赛。各赛区组委会按时收回学生的设计报告和制作实物后,应及时封存,然后按赛区组委会的具体规定交赛区专家组评审。

3、竞赛期间,参赛学生可以使用各种图书资料和计算机网络资源,但不得以任何方式与队外人员进行讨论交流,教师和其他非参赛队员必须迴避。

4、竞赛期间,各赛区组委会要组织巡视检查,以保证竞赛活动公正进行。

5、在竞赛中如发现教师参与、队与队之间讨论、队员与队外人员讨论、不按规定时间发题和上交以及赛前泄题等违纪现象,将取消获奖名次,并通报批评。

七、关于竞赛征题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仍采用广泛征题、全国统一命题的方式。

八、经费来源

各赛区组委会经费来源为每个参赛队报名费;各赛区教育管理部门可适当资助;各赛区组委会可争取社会各界的赞助,提倡社会各界以协办的身份共同组织各赛区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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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简介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一项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主办,国内著名大学和新闻单位联合发起并组织的全国性大型赛事,旨在全面展示我国高校教育成果,激发广大在校大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为国家培养跨世纪的创新人才。自1989年以来,大赛已成功地举办了12届,并逐步发展成为包括全国所有重点高校在内的300多所内地高校,以及港澳台地区和新加坡等国十多所知名高校参加的科技盛会,影响力辐射至整个东南亚地区。

创办至今,“挑战杯”发现和培养了一大批在学术上有所作为的尖端人才,为青年大学生提供了实现自我价值与理想的现实途径。由于其在较高层次上展示了我国高校的育人成果,有效推动了高校与社会之间的交流,如今已成为高校学生课余科技文化活动中的一项主导性活动;更因在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领域的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而被冠以中国大学生学术科技界“奥林匹克”的美名。

“挑战杯”是未来科技精英交流的舞台,自1989年开始举办以来,先后有120万大学生直接或间接参加此项赛事。获奖者中现已有30多名成为了各学术科研领域的教授和学者,2位长江学者,6位国家重点实验室带头人。

“挑战杯”更是我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成果交流的一场盛会,每年有近1500多个项目参与竞技,其中第六届大赛期间科技成果转让成交额突破1亿元人民币,为促进我国高校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1993年8月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为“挑战杯”竞赛题写杯名,李鹏、李岚清、吴邦国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为竞赛题词。著名科学家苏步青、钱三强、费孝通、卢嘉锡、朱光亚、周光召等也纷纷寄语大赛。在国家及社会各界的共同支持下,“挑战杯”正向着既定的目标稳步前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

(2004年6月10日全国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主办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竞赛的宗旨: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三条 竞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促进高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 竞赛的基本方式: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申报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参赛;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的展览、转让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竞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竞赛活动,并对全国组织委员会和全国评审委员会提交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

第六条 竞赛设立全国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联合发起单位(含高校、新闻单位、相关企业)的有关负责人组成。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分别委派有关负责同志作为组委会成员,各联合发起单位推荐一名主管领导作为组委会成员。全国组织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七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竞赛的章程和评审规则;

2.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3.投票表决竞赛承办高校; 4.议决其它应由组委会议决的事项。

第八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全国组委会通过的章程组织竞赛活动并向全国组委会报告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由承办单位有关领导担任;设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九条 竞赛设立全国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的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非高校专家组成。全国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二名,评审委员若干名。

全国评审委员会经主办单位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条 全国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审看参赛作品及其演示,对作者进行问辩; 3.确定参赛作品获奖等次。

第十一条 竞赛设立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在全国组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时成立,由全国评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1名、评审委员3名(根据被评判作品学科分布选定)、主办单位各1名代表、全国组织委员会高校委员中抽签产生的10名代表组成。资格评判委员会主任由全国评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担任。资格评判委员会会议由资格评判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

第十二条 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职责如下:

1.授权全国组委会秘书处在预审开始至终审决赛结束前接受参赛学校和学生、评委、社会各界人士对参赛作品资格的质疑投诉;

2.在终审决赛结束前,如出现被质疑投诉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对被质疑投诉的参赛作品的作者及所属学校进行质询;

3.投票表决被质疑投诉作品是否具备参赛资格。

第十三条 全国组委会秘书处对质疑投诉者的姓名、单位予以保密。质疑投诉者需提供相关证据或明确的线索。资格评判委员会开会时,到会委员超过2/3方可进行表决;表决时实行回避制度;若参加表决委员中有2/3以上认为该作品

不具备参赛资格,则评委会对该作品不予评审,其参赛得分随之取消。全国组委会秘书处不受理匿名质疑投诉。

终审决赛结束后,对作品的质疑投诉继续按本章程第三十三条执行。 第十四条 主办单位根据团体总分优先原则,确定上届竞赛总分前70名的学校为联合发起高校,并可根据终审决赛规模、地区平衡、学校类别及代表性、承办地区等因素作部分调整。

第十五条 各省(区、市)、各高校应举办与全国竞赛接轨的届次化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各省(区、市)团委、科协、教育部门、学联联合设立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负责本省(区、市)竞赛的组织协调、参赛作品资格审查和作品初评等有关工作。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

第十六条 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中国籍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第十七条 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终审决赛当年7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

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它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第十八条 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

教育、管理六个学科内。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第十九条 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第二十条 参赛作品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经本校学籍管理、教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第二十一条 每个学校选送参加竞赛的作品总数不得超过6件,每人限报一件,作品中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作品总数的1/2,其中博士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l件。参赛作品须经过本省(区、市)组织协调委员会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和本省(区、市)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定,方可上报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各省(区、市)选送全国竞赛的作品数额由主办单位统一确定。每所发起学校可直接报送3件作品(含在6件作品之中)参加全国竞赛。

第四章 展览、交流、转让

第二十二条 全国评审委员会推荐通过预审的一定比例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及全部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参加展览。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须有实物或模型参展。

第二十三条 全国组委会将在竞赛的终审决赛阶段组织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和工作交流活动,并适时举办单项展示赛或邀请赛等丰富“挑战杯”竞赛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在终审决赛期间,举办成果转让活动;成果是

否转让不作为作品评审获奖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拥有组织转让获奖作品的优先权。成果产权及利益分配由学校和作者协商确定。

全国组织委员会可以结集出版竞赛获奖的作品及评委评语。

第五章 奖励

第二十六条 全国评审委员会对各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发起高校报送的参赛作品进行预审,评出80%左右的参赛作品进入终审决赛。参赛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各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等次奖分别约占进入终审决赛各类作品总数的3%、8%、24%和65%。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三个学历层次作者的作品获奖数与其进入终审决赛作品数成正比例。科技发明制作类中a类和b类作品分别按上述比例设奖。

第二十七条 参加全国终审决赛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的,由全国组织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并视情况颁发相应的奖金。参加各省(区、市)预赛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而又未进入全国竞赛的,由各省(区、市)组织协调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

第二十八条 竞赛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团体总分按名次排列,按位次公布。最高荣誉“挑战杯”为流动杯,授予团体总分第一名的学校;设“优胜杯”若干,分别授予团体总分第二至第二十一名的学校。累计三次捧得“挑战杯”的学校,可永久保存复制的“挑战杯”一座。

第二十九条 各等次奖计分方法如下:特等奖作品每件计100分,一等奖作品每件计70分,二等奖作品每件计40分,三等奖作品每件计20分,上报至全国组委会但未通过预审的作品每件计10分。如遇总积分相等,则以获特等奖的个数决定同一名次内的排序,以此类推至三等奖。

第三十条 竞赛设10个左右省级优秀组织奖和进入终审决赛高校数30%左右的高校优秀组织奖,奖励在竞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省份和高校。省级优秀组织奖由主办单位根据《优秀组织奖评选办法》评定,报全国组织委员会确认。高校优秀组织奖由各省(区、市)组织协调委员会参照《优秀组织奖评选办法》提

名,主办单位确定后报全国组织委员会确认。

第三十一条 在符合竞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作用的前提下,可联合社会有关方面设立、评选专项奖。专项奖不计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竞赛联合发起高校应向全国组织委员会交纳规定数额的发起组织费。参加全国终审决赛的作品,作者所在学校应向全国组织委员会交纳规定数额的参赛费。发起组织费、参赛费主要用于竞赛的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经费的补充。

第三十三条 竞赛结束后,对获奖作品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竞赛领导小组将委托主办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作品资格不符者,取消该作品获得的奖励,重新计算作者所在学校团体总分及名次,取消该校、该省所获的优秀组织奖,通报全国组织委员会成员单位;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所在学校取消下届联合发起单位资格或参赛资格的处罚。

竞赛组委会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条 承办竞赛的高校应按当届组委会通过的申办办法,申请承办下一届竞赛活动;获得历届“挑战杯”和“优胜杯”的学校具有承办下届竞赛的优先权;当届组委会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产生下届承办单位。

第三十五条 竞赛承办单位有权以全国组织委员会名义寻求赞助。最高荣誉“挑战杯”不得用于寻求赞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审规则

(2004年6月10日全国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本规则依据《“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制定。全国评审委员会依据本规则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二、全国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1.全国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非高校的具有高级职称的40名左右自然

科学领域的专家和20名左右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专家组成;

2.全国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2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一名。下设若干专业组,各组设组长一至二名;

3.全国评审委员会下设由秘书长领导的秘书处,负责对参赛作品分类、统计、送阅和评审的组织服务工作;

4.全国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正、副主任、秘书长除外)在终审完毕之前实行保密,在终审结束后可以公布;

5.全国评审委员会在向全国组织委员会报告终审结果后解散。

三、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

1.参赛作品分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的作者限本、专科生。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内。

2.评审过程中综合考虑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义等方面因素。 3.全国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分预审、终审二阶段进行。预审要评选出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发起高校报送作品的80%左右的作品进入终审。终审要按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分别按照3%、8%、24%、65%的比例评出特、

一、

二、三等奖。科技发明制作类A类和B类作品分别按上述比例设奖。各奖励等级之间的标准是相对的。

4.评审注意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学识水平和科研能力上的差异,三个学历层次作者的作品各等奖的获奖比例与其进入终审的比例基本一致。

5.涉及需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参赛作品,须按章程第三章第十八条的规定严格把关。

6.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评委不得参与对其同省(区、市)高校、其本人亲属作品的评审工作。在评审结束之前,任何评委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宣布、泄露评审情况和结果。

7.全国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按《评审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四、评审程序

1.各省(区、市)的组织协调委员会要按照《“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资格及形式审查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报送的作品进行严格的资格和形式审查,省(区、市)评审委员会对报送作品进行认真的初评。

2.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对各省(区、市)组织协调委员会报送和发起高校直送的参赛作品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作品取消参赛资格。

3.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和科技发明制作类的作品在承办高校所在地进行预审,预审要提出是否进入终审和获奖等级初步意见,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在全国评审委员会负责哲学社会科学类作品评审工作的常务副主任的主持下先期进行评审,选出一定比例作品赴承办高校所在地进行展示。

4.终审决赛期间,评委在组委会安排的专门时间集体到展厅对作者提出问辩,并审看发明制作类作品的实物。每个评委须同在场的属于自己负责评审的作品的作者至少接触一次。

5.评委可以对所评审的作品的资格提出质疑,并提出质疑理由、证据或线索。受到评委质疑的作品,将提交竞赛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按程序评定其参赛资格。

6.评委会应于终审开始时在主任的主持下召开评委会全体会议,听取组委会对竞赛活动情况的通报。

五、各省(区、市)初评工作,由该省(区、市)评审委员会参照上述规则主持。

第三篇:“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书

走 进 创 业 计 划 大 赛

我们满怀着希望走进知识的殿堂,我们渴望在深化的教育中找到自己的目标,我们也同时盼望着人生的光彩和辉煌,我们可以用双手创造自己的生活,我们要在这片充满着激情与感动的土地上创造属于我们自己的骄傲。这些都需要敏锐的目光、闪亮的思想、不懈的追求和良好的氛围。不让每一个机会流失过我们身旁,我们要紧紧把握自己的思想,实践自己的理想。

当我们站在世界的东方放眼远眺的时候,满眼是政治民主化的风起云涌,经济转型的大浪淘沙,多元文化如雨后春笋。创新的浪潮正冲击着世界上每一块古老或年轻的土地。面对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作为新时代的弄潮儿,我们理应站在时代的最前端,在浪潮中开辟一片属于我们自己、属于祖国的广阔蓝天。中国几千年传统文化的积淀,科学严谨的治学传统,思辨创新的精神意识,无疑是我们最珍贵的财富。尤其值得参赛者和评委注意的是,本次大赛不仅仅是个人才艺或创意灵感的比拼;而更应该是对创业者总体素质和团队合作精神的考验,这是本次大赛的宗旨和一个重要的考核环节。

这里是一个舞台,一个展现自我、展现自信的舞台,也是一个考验能力和意志力的科学的竞技场。知识是这场智慧较量的主力军,我们的知识所学不可谓之不多,而所用不可谓之不少,每当我们思想的灵光一现,也许就意味着时世的改变,也同时会意味着这一创举的消亡。我们无法想象因为缺乏机会与执着而造成的损失和遗憾,我们只有让新的火光保存下来,拒绝消逝!

【竞赛背景】

随着人类社会进入21世纪,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与商品化产业化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周期越来越短,科技进步和创新越来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决定因素。这些都给处于改革攻坚阶段的中国带来巨大的机遇和严峻的挑战。同时,加入世贸组织,使中国在更高层次和更广领域直接面对全球技术、信息和资本市场的竞争。因此,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努力培养广大青年的创新、创业意识,造就符合未来挑战要求的高素质人才,已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要求。

创业计划竞赛是近几年风靡全球高校的重要赛事。他借用风险投资的运作模式,要求参赛者组成优势互补的竞赛小组,围绕一个具有市场前景的技术产品或服务概念,以获得风险投资为目的,完成一份包括企业概述、业务与业务展望、风险因素、投资回报与退出策略、组织管理、财务预测等各方面内容的创业计划书,最终通过书面评审和秘密答辩的方式评出获奖者。

创业计划大赛起源于美国,又称商业计划竞赛。自1983年的德州大学奥斯丁分校举办首届创业计划竞赛以来,包括麻省理工学院、斯坦福大学等世界一流大学在内的十多所大学每年都举办这一竞赛。Cisco、 Yahoo!、Netscape、Excite等公司就是在美国大学的创业氛围中诞生的。创业计划竞赛大大推动了美国高科技产业的发展,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说,创业计划竞赛已成为美国经济发展的直接驱动力之一。

1998年,清华大学举办了中国最早的创业计划竞赛。199

9、2000年、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和全国学联主办,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和厦门大学分别承办了第

一、

二、三和四届“挑战杯”中

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竞赛的成功举办在全国高校中掀起了创新、创业的热潮,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讯飞、中华行知网、澳视等一批学生创业公司从众多参赛作品中脱颖而出,进入实际运行阶段并逐步走向成熟。

目前,创业计划竞赛已与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道,成为“挑战杯”旗帜下的重要赛事,并形成两赛隔年举办的格局,且从2002年起,教育部也成为主办单位之一。作为学生科技活动的新载体,创业计划竞赛必将在培养复合型、创造型人才,促进高校产学结合,推动国内风险投资体系建立方面发挥越来越积极的作用。

【大赛细则】

创业计划大赛竞赛细则

一、参赛对象

凡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赛,可单独参赛,也可组队参赛。每支参赛团队组成人员不多于8人,鼓励跨学院、跨专业组合。

二、作品要求

作品一律要求为A4纸打印稿并附电子文件,入围决赛作品须同时准备powerpoint文件;作品必须有明确的方案名称;

作品应描述该计划的商业机会,阐述进行营销战略、把握这一机会的进程,说明所需要的资源,揭示风险和预期回报,针对对象应采取的行动。

注:具体格式可参照作品模板。

三、奖项设置

大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并社最佳团队奖、最佳创意奖、最佳应小奖、优秀组织奖、优秀知道奖、评委会特别奖若干个。所有获奖者均颁给获奖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时间安排

1、报名阶段

报名开始后,各参赛个人或团队将报名表送至组委会。

2、参赛作品的基本要求

参赛者:创业计划竞赛要求参赛者组成优势互补的竞赛小组或团队。

参赛作品:提出一个具有市场前景的产品/服务,并围绕这一产品/服务,完成一份完整、具体、具有可行性和操作性的创业计划书。

创业计划书:是基于具体的产品/服务,着眼于特定的市场、竞争、营销、运作、管理、财务等策略,描述团队的创业机会,阐述可能得到和利用的资源。应当主要包括以下9个部分:概述、产品/服务、市场、竞争、营销、经营、组织、财务和整体表述。

3、初赛及复赛评审阶段

在这一阶段参赛团队可以参加大赛组委会组织的6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挑战杯介绍、创业团队和项目策划、营销战略、企业管理、创业融资、财务管理、关键的风险、问题的分析等课程。各团队应在广泛进行市场调研、认真进行企业分析的基础上,完成一份把产品或服务推向市场的完整、具体、有实施可能的创业(商业)计划书。要求各参赛个人或团队将作品及作品申报书送至组委会。

初赛评审主要采取函审方式进行。评委以参赛选手在征稿期限内上交的书面作品为评审对象,按组委会和评委会制定的评分标准对作品量化评分。每件符合报名要求的作品均由若干名评委分别评分,各评委所给的分数之和,即为该作品的最后得分。作品按分数高低依次排名,经组委会审核,筛选出较好的作品,淘汰较差的作品,评出若干支参赛团队进入复赛,并指出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地方,反馈给申报者,继续完善和提高。初赛评审结果将予以公布。

复赛评审采取函审和陈述会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专家分组进行函审与陈述会审,结束后在评审委员会上介绍情况,由评审委员会讨论,按照评分标准评定最后得分(评分方式由评委会决定)。作品按照分数高低依次排名,经组委会审核,评出若干支参赛团队进入决赛。评审结果将予以公布。

4、决赛准备及答辩评审阶段

入围决赛答辩评审阶段的参赛团队积极利用这段时间,针对本团队的企划方案,按照大赛要求做进一步丰富和充实,认真做好决赛答辩准备。决赛阶段,采取若干个团队公开介绍情况、专家评委当场评分的方式,最终评出各队得分。大赛组委会根据上述各阶段的评审结果,决定大赛名次,并举办颁奖典礼。大赛组委会根据评审结果,以书面通知和媒体发布的方式公布大赛结果。

为了保证决赛答辩的顺利进行,进入决赛的团队在决赛当天必须有若干名成员参加决赛,并预先明确分工,加强配合。

五、培训计划

计划安排六次培训。(参赛团队应通过各种途径主动了解培训方面的内容)

(时 间:内 容: 主讲人: 地 点: 待定)

第一场: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介绍

第二场:创业团队能力与项目策划

第三场:公司营销战略

第四场:企业管理与人力资源开发

第五场:创业融资与财务管理

第六场:创业风险与问题的分析

第四篇: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大赛简介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是20世纪80年代在美国高校兴起的以推动成果转化为目标的活动。它借助风险投资运作模式,要求参赛者组成学科交叉、优势互补的竞赛团队,就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技术产品或服务,以获得风险资本的投资为目的,完成一份完整的创业计划书,“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被誉为中国大学生创业创新类比赛的“奥林匹克”盛会,是目前国内大学生创业创新类最热门最受关注的竞赛。“挑战杯”竞赛在中国共有两个并列项目,一个是“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另一个则是“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这两个项目的全国竞赛交叉轮流开展,每个项目每两年举办一届,该比赛是全国目前最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权威代表性的全国竞赛活动。 1基本信息

奖项名称:“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创办时间:1998年

主办单位: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全国学联 地方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国内著名大学

2奖项介绍

在美国,它不仅催生了闻名世界的“硅谷”,而且在大学的创业氛围中诞生了不少高科技公司,使创业计划竞赛近几年风靡全球高校。竞赛坚持育人宗旨,引导大学生在专业学习和课外学术科技创作基础上,围绕一项具有市场潜力的产品或服务,组成优势互补的创业小组,形成规范系统、具有可操作性和说服力的商业计划,通过参加培训和比赛,不断完善项目设计,吸引风险投资介入,进而催生高新科技创业公司的实践活动。

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又称商业计划竞赛,是风靡全球高校的重要赛事。它借用风险投资的运作模式,要求参赛者组成 优势互补的竞赛小组,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技术、产品或者服务,并围绕这一技术、产品或服务,以获得风险投资为目的,完成一份完整、具体、深入的创业计划。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由江泽民同志亲自题写杯名,由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共同主办,由国内著名大学承办,分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两类,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简称为“大挑”,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简称为“小挑”,每两年一届间隔举办,已被公认为中国大学生的“科技奥林匹克圣会”。1999年、2000年、2002年、2004年、2006年、2008年、2010年,2012年,第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八届“挑战杯”

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先后在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四川大学、吉林大学、同济大学成功举办。

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努力培养广大青年的创新、创业意识,造就一代符合未 来挑战要求的高素质人才,已经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要求。作为学生科技活动的新载体,创业计划竞赛必将在培养复合型、创造型人才,促进高校产学研结合,推动国内风险投资体系建立方面发挥出越来越积极的作用。 在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最早于1998年在清华大学举行。1999年,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全国学联主办,清华大学承办的首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成功举行。竞赛汇集了全国120余所高校的近400件作品,在全国高校掀起了一轮创新、创业的热潮,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批创业计划进入了实际运行操作阶段,技术、资本与市场的结合向更深的层次推进。2000年,第二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在上海交通大学成功举办,2003年国家教育部正式成为主办方,则将大学生创业浪潮推向了新的高峰。经过几年的市场洗礼,一部分学生创业公司正在逐步走向成熟,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使大学校园创新意识、创业能力的教育与培训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发展,成为共青团、学生会组织参与素质教育的新载体,成为学生科技活动的新形式。

3竞赛的宗旨:

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4竞赛的目的:

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培养学生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促进高校创业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创业方面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

5赛制与赛段

竞赛采取学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全国三级赛制,分预赛、复赛、决赛三个赛段进行。

6大挑与小挑的区别:

。“挑战杯”竞赛在中国共有两个并列项目,一个是“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简称小挑;另一个则是“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简称大挑,两者在比赛侧重点不同,大挑注重学术科技发明创作带来的实际意义与特点,而小挑更注重市场与技术服务的完美结合,商业性更强,小挑奖项设置为金奖、银奖、铜奖,而大挑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大挑发起高校可报六件作品,其中三件为高校直推作品,另外三件要与省赛组织方协商推荐,而小挑只能推荐三件作品进国赛,大挑有学历限制而小挑没有,大挑分为专本科组、硕士组、博士组分开评审,大挑国赛最多可以报八人,而小挑最多可以报十人,大挑比赛证书盖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 、教育部 、全国学联、举办地人民政府的章,而小挑证书只盖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 、教育部 、全国学联的章。

7“挑战杯”系列专项竞赛

网络虚拟运营专项比赛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挑战杯”竞赛的影响力和权威性,从第七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小挑)之后,将网络虚拟运营比赛单独出来。网络虚拟运营竞赛由全国“挑战杯”竞赛组委会举办,盖全国“挑战杯”组委会章,每年两季,竞赛流程为校赛选拔初赛、全国预赛、全国复赛、全国决赛。奖项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共100名),另外国赛入围了现场决赛的团队,网络虚拟运营直接入围全国决赛,入围团队可以选择参与或不参与网络虚拟运营专项决赛,若选择参加,必须保证网络虚拟运营参加成员与国赛答辩成员一致。 特色项目奖

第八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除了网络虚拟运营专项竞赛外,全国挑战杯组委会专门设置了项目特色奖,对进入了国赛现场决赛的团队并参与公开答辩的团队,秉着好中选优,精益求精的原则评选了项目特色奖及最具潜力投资奖等,盖全国“挑战杯”组委会章。

西安世园会专项竞赛

第十二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期间,为扩大挑战杯的影响力和权威性,全国挑战杯组委会专门举办了西安世园会专项竞赛,该项目由学校团委重新推选3个项目,前提是不与已经入围国赛的作品重复,盖全国“挑战杯”组委会章。

累进创新奖

根据第十三届“挑战杯”竞赛组委会安排,本届竞赛增设了“累进创新奖”和“交叉创新奖”各若干项,为顺应交叉学科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的趋势,引导和鼓励大学生吸收融合不同学科研究对象、研究视角、研究方法和研究工具,丰富知识和研究能力体系,

1.申报作品须为已参加过往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竞赛的作品。

2.作品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符合下列一条或几条:(1)较之前参赛时有重要研究进展;(2)在作品孵化方面有明显成果;(3)学校通过设立累进支持基金、实施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等方式对较长周期的参赛项目提供持续支持,对参赛队员进行跟踪培养;(4)参赛项目被党和政府相关部门、社会机构采纳并结合实践加以完善,在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累进创新奖每个高校只能选报一件作品。

交叉创新奖

(一)申报条件

1.参评作品须入围第十三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竞赛。

2.参评作品须涉及两个及以上学科(指“国家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一级学科”),在研究对象、研究视角、研究方法、研究工具等方面突出体现作者的跨学科研究能力。

交叉创新奖每个高校只能选报一件作品。

8历届竞赛介绍

第一届·1999·北京·清华大学

1999年,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全国学联主办,清华大学承办的首届"挑战杯"和讯网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在北京成功举办,竞赛由和讯网赞助,汇集了全国120余所高校近400件作品。大赛的举办使"创业"的热浪从清华园向全国扩散,在全国高校掀起了一轮创新创业的热潮,孕育了视美乐、易得方舟等一批高科技公司,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第二届·2000·上海·上海交通大学

2000年,由上海交通大学承办的第二届"挑战杯"万维投资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在上海成功举办,竞赛由万维投资网赞助。大会共收到来自全国24个省137所高校的455件作品。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一批创业计划进入实际运行操作阶段,技术、资本和市场的结合向更深的层次推进。

第三届·2002·杭州·浙江大学

2002年,由浙江大学承办的第三届"挑战杯"天堂硅谷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在杭州成功举办,教育部成为竞赛主办单位,杭州市人民政府作为承办单位参与了竞赛,并提供了全部经费支持。竞赛成为2002西湖博览会的重要活动之一,致力于打造创业天堂的杭州市甚至提出要将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永远留在杭州。

竞赛组委会共收到来自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244所高校的参赛作品共542件。竞赛受到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界和风险投资界的关注。据统计,部分参赛作品开赛前就吸引了部分风险投资,金额达10400万元,其中签订合同的项目6件,签约金额4640万元。决赛期间,正式签约项目4件,金额达5760万元。其中,南京大学的"格霖新一代绿色环保空气净化器"商业计划获得了高达2595万元的风险投资。

第四届·2004·厦门·厦门大学

2004年,第四届"挑战杯"中国银行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在厦门大学成功举办,则把大学生创业浪潮推向了新的高峰。竞赛由中国银行和亚礼得集团赞助,来自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276所高校的603件作品参加了竞赛,其中100件作品进入了终审决赛。

台湾省首次派队参加,香港和澳门的大学也应邀观摩。参加终审决赛的参赛学生达1000余人,参加观摩的媒体、企业、投资等各界人士近2000余人,使"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在短短4届、5年的时间里就达到了空前的规模。

第五届·2006·济南·山东大学

2006年第五届“挑战杯”飞利浦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在山东大学成功举办,部分作品在赛前就受到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界和风险投资界的关注。据统计,赛前共有13个参赛项目与25家企业达成投资意向,获得了5921.35万元的风险投资。在终审决赛期间的投资意向洽谈会上,共有3个项目与4家企业正式签约,风险投资达2225万元。

山东省人民政府首次作为比赛所在地主办单位出现在挑战杯竞赛中,充分体现了省级地方政府对挑战杯活动的开展的重视和对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支持。飞利浦中国有限公司对该届比赛大力赞助,来自包括港澳台在内的22个赛区的129件作品进行了评审。 该届“挑战杯”做了很多有意义的尝试和探索,为进一步加大服务参赛团队创业的力度,主办单位邀请了国内12个高新技术园区作为“中国大学生创业园”。为更好地指导"挑战杯"获奖团队进行创业,主办单位还邀请了包括柳传志,刘永好在内的社会知名人士担任中国大学生创业导师。本节竞赛成为了“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办赛以来参赛高校数量、作品数量最多,港澳台地区全部参赛,自主创新比例明显提高,与现实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类项目明显增加的一届比赛。

该届“挑战杯”竞赛得到了来自港澳台地区众多高校的热烈响应,香港地区首次正式参赛,共有来自香港地区的9所高校、澳门地区1所高校、台湾地区的3所高校前来参赛、参展、观摩,为大赛增添了新的亮点,吸引了各方的广泛关注。 第六届·2008·成都·四川大学

2008年11月16日第六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决赛开幕式在四川大学举行,来自内地的109所高校的150支大学生团队以及港澳地区的18支大学生团队在角逐金银铜奖。

第七届·2010·长春·吉林大学

第七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活动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共同主办,长春市政府、吉林大学共同承办。本届竞赛共收到来自全国374所高校(含港澳台)的640项创业作品,参赛学生达6000多名。可谓汇集了大学生中的精英,并层层精选了领先的研究成果。比赛不仅要用展板、实物、资料、幻灯片和答辩等形式展示自己的设计成果,而且还要进行项目计划书评审、秘密答辩和“创业之星”网络虚拟运营竞赛。其中,“创业之星”网络虚拟运营竞赛是本届“挑战杯”新增的环节,它标志着这项全国性的大学生实践大赛已经开始由单纯的创业计划的撰写与答辩向创业计划如何有效实施转变。 第八届·2012·上海·同济大学

第八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活动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同济大学承办、复星集团协办,本届参赛作品首次被分为“已创业”和“未创业”两类,并实行校、省、全国逐级报备制度,力求进一步突出竞赛设计的科学性与竞赛作品的实用性,即在主体赛事中,对于已创业类作品的考察,将更加注重商业运营效果;而对于未创业类作品,则更加注重市场发展潜力。根据已创业作品的实际运营情况,在其实得总分基础上给予1%-5%的加分,这项规则的出台将有利于调动“已创业”项目参赛团队的积极性,同时也鼓励更多创业项目投入实战领域,以此推动“挑战杯”由学术导向型向实战导向型转变。在评审专家都聘请风险投资专家,不再聘请高校专家,在传统的赛事活动之外,本届“挑战杯”在第七届竞赛增设的参赛团队网络虚拟运营环节的基础上,本届竞赛将设立网络虚拟运营专项赛,面向进入决赛的团队,按照自愿原则组织比赛,奖项单设。

本届挑战杯创业在奖项设置方面,竞赛将增加媒体、公众评价等环节,并设立最具创意奖、最具潜力奖、最具人气奖、最受媒体关注奖等单项奖。 此外,本届竞赛建立了协同合作的三区联动平台,将依托有关地方政府,遴选并设立第一批5个示范性大学生创业园区,在创业项目落户、临时办公场所租借、启动资金扶持等方面有多项专项独享政策,同时加强与有关方面特别是创业投资公司、金融机构等方面的合作,为高校学生通过参与竞赛实现创业提供支持。全国决赛期间,将设立创业园区开放日,组织参赛团队及嘉宾赴部分园区参观考察,实地体验创业企业运营情况,了解创业项目优惠落户政策;还会举办优秀项目风投洽谈会,推介“挑战杯”优秀创业项目。

第五篇:“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申请承办办法

(2006年9月11日,第十届“挑战杯”竞赛全国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本办法依据《“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制定,全国组织委员会依据本办法确定“挑战杯”竞赛的承办高校。

一、申办单位需具备如下条件:

1.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2.建立了常设的学生学术科技活动组织机构;

3.建立了本校大学生科技发明奖励基金;

4.具有召开全国组委会会议和举办终审决赛相关活动的人、财、物基础;

5.得到所在省(区、市)团委、科协、教育厅和学联等单位的支持;

6.获得历届“挑战杯”和“优胜杯”的高校享有优先承办资格。

二、申办单位应向全国组委会递交申请书。申请书需包括如下内容

1.学校概况;

2.学生开展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情况; 3.参加历届“挑战杯”竞赛的获奖情况;

4.承办“挑战杯”竞赛活动的人、财、物等基础条件和具体方案;

5.所在省(区、市)团委、科协、教育厅和学联的推荐意见。

三、申办程序

1.在举办当届“挑战杯”竞赛活动终审决赛前一个月,申 1 办高校须向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团中央学校部学联办公室)递交承办申请书,承办申请书内容应翔实、明确;

2.主办单位应对所有申办高校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并报全国组委会;

3.组委会将各申办单位的申办材料发放给当届所有全国组委会委员,进行审议;

4.在当届“挑战杯”竞赛活动终审决赛的最后一次组委会上,当届组委会委员投票表决下届“挑战杯”承办单位。

四、表决办法

1.如只有一所候选高校时,以与会组委会成员鼓掌通过的方式表决确定;

2.候选高校为两所或两所以上时,由全国组委会委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承办高校。候选高校为所有符合条件的提出承办申请的单位,并按申报时间先后为序排列。表决的组织工作由组委会秘书处负责;

3.正式表决时,参加表决的全国组委会委员必须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每张选票限选一所候选高校,选两所或两所以上的为无效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表决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表决无效,应重新表决;

4.组委会委员对候选高校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弃权票,不可另选其它非候选高校;

5.表决时应设监票人和计票人,对选举过程和计票工作进行监督。监票人和计票人应从组委会成员中推举产生,候选高校人员不得参加监票和计票工作。

五、候选高校获得实到会委员半数以上赞成票者当选。若候选高校所得赞成票均未超过半数,则以得票数的前两位(含并列)的候选高校再按上述程序重新投票,得票数多者当选。若重新投 2 票后两所候选高校得票数相同,则由组委会根据他们在当届“挑战杯”竞赛中团体名次的先后决定,名次排列在前的学校作为下届“挑战杯”竞赛活动的承办者。

六、表决时,如发生超出表决办法规定的情况,由竞赛领导小组裁定。

七、在当届竞赛的闭幕式上举行承办单位的交接仪式。

八、本办法由主办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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