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土资2003445号

2023-06-28

第一篇:皖国土资2003445号

皖国土资„2006‟94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治理商业

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厅直属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 现将《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八日

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

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国土资发„2006‟59号)、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06‟13号)要求,结合我省国土资源领域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我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分类指导,扎实推进,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涉及国土资源领域的商业贿赂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通过专项治理,坚决遏制国土资源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巩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实施的成果,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办法,规范市场秩序和行政权力,增强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和廉洁自律的能力,为推进我省跨跃式发展,实现奋力崛起营造良好的环境。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原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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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要将专项治理与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对国土资源领域商业贿赂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深入探索有效的预防措施,加快出台相关规范制度。

(二)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通盘考虑,精心组织,要将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和建立长效机制紧密结合,既要立足当前、搞好专项治理,又要着眼长远,强化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规范和监督,积极稳妥地把工作推向深入。

(三)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既要完成好中央和省委部署的各方面治理任务,又要负责好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方面的治理任务。重点解决土地和矿业权出让中违背公平竞争原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问题和工作人员利用手中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和行政权力,加快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

(四)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严格依法办事,依法治理、依法办案、依法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注意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区分规定实施前后的界限。要把握政策和讲求策略,对查出的问题,严格执行“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的政策。

二、治理范围

严格按照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确定的范围,治理“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经营者通过给予财物等手段获取交易机会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结合我省国土资源系统的实际,重点是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土地和矿业权评估、项目发包等四个方面。属于商业贿赂案件的,按照法定追溯时限规定处理。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治理范围根据所在地方党委政府要求确定,但必须按照本方案要求,将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土地和矿业权评估、项目发包等纳入治理范围,并作为重点。

三、工作任务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要认真学习和掌握中央和省委精神。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学习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中办和国办《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省委办公厅关于《安徽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委精神,解决“与已无关”等思想认识问题,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危害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

(二)自查自纠,切实整改

自查自纠要突出抓好几个环节:

一是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各单位都要进行调查摸底,弄清可能涉及不正当交易的单位、岗位、环节、人

4 员、资金的基本情况。

二是查找突出问题。按照规定范围,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摆、议。查找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问题,查找制度漏洞;摆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议问题产生的原因和造成的危害。

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自查自纠。重点检查2004年1月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工作人员“五条禁令"发布实施以来,有无违反规定涉及影响公平竞争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在土地出让方面,要对2004年8月31日以来出让的土地逐项登记,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反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的行为。在矿业权出让方面,要对2004年1月以来出让的矿业权逐项登记,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不按法定权限、程序、要件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行为。对土地和矿业权评估、项目发包方面的问题,结合上述检查进行梳理。

三是对查找出的问题分别作出处理。处理要依法依纪,实事求是,注意把握政策和讲求策略。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通过完善和落实制度加以解决。

四是切实抓好整改。针对发现的问题,特别是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主动纠正,做到边整边改。同时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5 五是加强督促检查。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厅机关有关处室、厅有关直属单位和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自查自纠工作从2006年4月开始,厅机关有关处室、厅有关直属单位和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用半年时间进行自查自纠。具体时间安排为:调查摸底和查找问题在7月15日前完成;处理整改在9月1日前完成;厅机关有关处室、厅有关直属单位和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汇总后于9月底前书面报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三)查办案件,依法处理

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与自查自纠同步进行、相互促进。一是利用各种途径掌握案件线索,畅通发现商业贿赂问题线索的渠道。二是对在自查自纠、督促检查、群众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分类登记,认真研究分析。对已掌握的案件线索,组织力量抓紧排查,依法及时处理。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工作机制,积极配合、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三是查办大案要案。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重大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惩一儆百,增强震慑力。坚决纠正和防止案件查处中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通过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已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的剖

6 析,举一反三,健全制度,从源头上堵住漏洞。

完善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深化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的改革,加强对评估行业的管理,规范项目发包。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机制,实现观念、职能和作风的“三个转变”。大力推行政务公开、“阳光行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合理设置审批权限、简化报批程序、改进报批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建立行政审批网上监察系统,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对行政审批的运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加大行政审批部门干部的轮岗交流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单位和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和要求上来,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厅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由厅党组书记、厅长胡玉贤任组长,厅机关16个处(室、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单位和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一把手”要亲自抓,并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联络员名单确定后及时上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治理工作由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统一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和组织督促检查。厅机关各处室、厅各直属单位要根据厅的统一部署,在各

7 单位党委(总支、支部)组织领导下认真开展治理工作。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治理工作,但必须同步完成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土地和矿业权评估、项目发包等四个方面的治理任务。

(二)精心组织实施,强化责任分工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单位和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把中央和省委的精神与各自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单位要按照确定的治理内容,就各自分管的业务、职能工作,积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具体办法和自查自纠表格(厅有关处室、厅直属单位要主动与部相关司局联系,参照上级部门的做法)。自查自纠具体办法和自查自纠表格确定后要及时报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与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联系,主动开展工作。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实施方案,制定相应的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市级实施方案要报送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督促检查。厅机关有关处室、厅有关直属单位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职能分工,选择和确定若干专题,组织力量,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具体政策措施。

8 土地出让方面:由厅土地利用处负责。矿业权出让方面:由厅矿产开发管理处负责、地质勘查处协助。土地和矿业权评估方面:土地评估由厅土地利用处负责、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协助;矿业权评估由厅矿产资源储量处负责、有关矿业权评估机构、储量评审中心协助。项目发包方面:土地整理项目由厅土地复垦整理开发处负责、省土地整理中心协助;地质勘查项目由厅地质勘查处负责;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由厅地质环境处负责。

(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建立报告制度。在完成自查自纠部署学习、调查摸底、查找问题、处理整改等各环节工作任务后,分别上报工作开展的综合情况;对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临时要求上报的材料,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及时上报,不得拖延;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随时上报。

二是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统一组织力量,分阶段、分重点、分地区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工作任务落实,达到治理工作的预期目的。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厅将适时组织由厅领导带队的检查组,对各地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是接受社会监督。厅设立专门举报商业贿赂问题信箱(tdwf jb@mail.ahgtt.gov.cn)和开通举报传真电话(0551—2321267)。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电子举报信箱和传真电话;市、

9 县两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除公布电子举报信箱和传真电话外,还必须设立举报电话。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布举报方式情况要逐级备案。

四是建立工作联系点。厅将根据需要确定部分单位作为工作联系点。通过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帮助联系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使其成为自查自纠工作的示范点。通过联系点总结工作规律和有效做法,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解决办法,深入推动工作。

五是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注意搜集整理国土资源领域治理商业贿赂警示教育资料,并及时印发厅各处室、厅直属单位和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配合专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并通过案例剖析,结合实际,深刻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和造成的危害,达到警示教育目的。

抄送: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治理商业贿赂

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土地估价师协会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06年5月9日印发 共印60份

第二篇:三国土资2010155号

三国土资„2010‟155号 签发人:杨顺元

三台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思路的报告

市国土资源局:

今年上半年,我局在市国土资源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市政府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要求,扎实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上半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进一步严格耕地保护。强化了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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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继续狠抓耕地保护责任制的落实,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五不准”制度,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将保护机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坚决守住市政府下达我县耕地保有量10.9426万公顷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9.9465万公顷的底线。在依法保障各类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同时,确保了耕地占补平衡。上半年我县未发生违反或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行为。

(二)积极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的探索,局党组要求全局要充分认识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切实转变用地观念,走出节约集约用地的新路。一是紧紧围绕“约束硬、激励实、责任明、监管严”的原则,大力推进工业用地、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严格土地使用标准,强化用地合同管理,积极引导使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力度。二是完善建设用地储备制度,积极争取启动资金,实现具有真正意义的土地统征、收储,健全土地市场管理机制。三是进一步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臵,全县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力度进一步加大,全面达到了两个100%、一个50%。上半年,全县共出让土地使用权557宗,面积129.97公顷,实现土地出让合同总价款33853.88万元,实现政府收益8345.46万元。现已超额完成市政府年初下达目标任务,且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全额缴入县财政金库。

(三)认真组织实施民生工程。组织实施了乐安镇、里程乡等11个土地整理项目的公开招标工作。其中,乐安镇、里程乡土地整理项目2月开工建设,目前工程已进入收尾阶段,预计7月可全面完工;断石乡禹顺村等六个小指标土地整理项目4月开工建设;塔山镇、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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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镇、八洞镇土地整理项目5月开工建设。以上土地整理项目建设规模共79534亩,预计新增耕地8529.98亩,项目资金由我局银行贷款等方式融资9894.79万元。3月,我局上报东塔镇、乐安镇、建平镇土地整理项目初设、可研资料,目前省厅已通过新增耕地审核,近期内可开始勘测、设计单位比选工作。项目资金由省冶金地勘局投资6546.98万元,建设规模43221.6亩,预计新增耕地5468.19亩。

(四)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是配合完成省国土资源厅第三批、第四批下达的9个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勘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第五批10个项目前期勘查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正在进行。二是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进展顺利,现已完成120户避让搬迁。三是完成了63个隐患点群测群防恢复网络重建和101个隐患点工程实施前预警。四是完成了32个应急排危方案的设计,现已有8个项目确定了施工队伍开始实施。

(四)认真开展2009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按照省市部署,在县政府精心组织下,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推进。一是强化领导,落实方案。县长、分管副县长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监察、国土、财政、发改、建设、公安、检察院、法院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把做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二是加强培训,提高素质。我局抽调了精兵强将组成工作组专门负责,并进行了集中的学习培训,组织学习了《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和《规范解读》,对外业调绘、图斑分割与合并、资料组卷归档做了仔细讲解。三是合理分工、扎实工作。局勘测规划所的工作人员对涉及全县的97个卫片图斑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和勘测定界,地籍地政股对97个图斑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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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与合并,联系空间公司做好了图斑现状图和界址点坐标图,局规划办做好了规划审查图,利用股、统征办及时完善了相关用地手续。四是认真核查,边查边改。对监测图斑逐宗进行实地核查,严格审查每个图斑范围内项目用地手续合法完善,用地规模合理,对核查出的问题图斑,及时进行了整改。4月26日,全县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完成对卫片图斑内业判读和外业实地核查测量,对所有图斑进行了地块合并、分割。按照《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形成了每一地块的坐标,并将卫星图班转绘至(局部)土地利用现状图,填写完成《三台县2009土地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并制作了规划审查图,对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灾后重建规划进行了严格审查。对已全部完善手续的图斑收集了各种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完成了逐一地块现状实地照片的拍摄成图,并将卫片执法检查基本情况表和明细统计表按时上报了市局、省厅,并通过省市验收合格。

(五)全力做好灾后重建用地保障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公共服务设施灾后重建“绿色审批通道”,不断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加快用地的预审、审批,缩短移交供地周期,为项目早用地提供便利条件。上半年共办理灾后重建项目用地手续65宗,面积75.33公顷;审批灾后重建农房50956户;完成了灾后重建服务和新增建设用地项目预审63宗,用地面积38.2公顷,有力保障了全县各项建设用地项目的推进工作。

(六)国土资源基础业务不断强化。一是努力推进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按照省、市二调办的要求,县二调办按时完成了第三次集中整改的各项任务,确保了调查数据及时上报。二是做好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抵押登记工作。上半年共办理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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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登记2800余宗、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800余宗;办理了抵押登记30宗,为企业和个人实现贷款1.1亿元。三是继续深化国土宣传工作。在抓好日常宣传的基础上,认真开展了“4.22世界地球日”、六月国土宣传月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开展街头咨询等方式,大力宣传了“保护资源,善待地球”理念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

(七)切实抓好信访维稳工作。上半年,我局受理群众来信71件,同比2009年下降12件,下降率为14%,其中征地纠纷23件,占33%,地矿(砂石)问题22件,占31%,违法占地13件,占19%,权属争议、土地利用和其他共13件,占19%。接待群众来访22批42人次,其中集体来访2起12人次,同比减少5批次8人次。来信来访主要反映征地拆迁、砂石开采、违法占地问题仍居前三位。其主要原因是随着灾后重建的深入推进,加之绵遂高速公路、成德南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用地、用矿大幅增长引发的信访问题不断上升,涉及征地拆迁安臵补偿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信访问题较多。

(八)热情服务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一是全力保障灾后重建及重点工程用地需求。加强土地供应的前瞻性和计划性,针对全县灾后重建和重点工程建设,科学调整了已获取用地批文的城区500亩指标。二是努力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马望公路征地手续已由省厅审核通过,现报省政府待批;成南高速、刘营大围坝、古郪国开发及2010年建设用地手续报批工作现正在组件报批。

二、存在的问题

1、土地信访工作任务繁重。因建设用地增多,涉及的信访问题面宽量大,及时调处难度大。同时,因为查处违法用地、违法采砂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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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程序周期长,导致信访人不满意而重信重访现象较多。

2、征地过程中土地补偿资金拨付程序复杂,时间不够及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重点工程征地拆迁工作进度。

3、灾后重建农房建新拆旧难度大。部分镇乡在灾后农房重建中占用耕地建房后,原宅基地没有自行拆除,存在一户两基的现象较为严重。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半年,我局将认真按照市局工作安排和市政府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确保目标任务不减少,标准不降低,要切实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扎实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汛期间,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非常措施,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实行领导带班制度,认真落实好值班人员、车辆和应急物资,并按照预案组织各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对灾害点严密监测,确保汛期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继续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一是扎实抓好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收尾工作,保证调查数据在省二调办的要求下做好修改工作。二是认真完成好2010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工作,确保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的更新和完善。三是努力推进城镇土地数据库的建设工作和两库的更新工作。

(三)全力完成规划修编工作。积极与四川省空间信息公司配合与衔接,完成乡镇各项规划指标的调整工作,目前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接近尾期,根据省厅安排,我县规划修编审查工作安排在全省第三批次,力争在9月底前完成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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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及时做好土地报征工作。及时完善古妻国、大围坝及2010年建设用地报批资料,确保按时完成全县土地报征工作。

(五)全面完成红层找水打井工程。省国土资源厅下达我县的红层找水打井指标2812口,要加快组织实施,公开招标确定施工队伍,努力推进红层找水打井工程,确保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打井任务。

(六)大力推进土地整理工程。一是积极争取省投资土地整理项目立项工作。加快永新镇土地整理项目可研编制进度,尽快形成方案上报省财政投资土地整理项目,以保证农业产业示范片建设。二是认真实施废弃宅基地复垦项目。废弃宅基地复垦项目已于6月开工建设,要认真组织工程建设,确保质量,以保证我县灾毁耕地复垦3700亩任务的全面完成。三是继续上报审核土地整理项目。省厅即将启用二调数据来确定新增耕地,我局将抓住时机,再上报省厅审核一定数量的土地整理项目,确保我县项目和新增耕地能力储备。

(七)努力推进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我局将以2009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为契机,在7至8月开展对全县的各类在建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全面清理,并责成镇乡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于10月底前完善用地手续,对无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一律不得动工,为2010年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奠定基础。

(八)认真做好国土资源信访工作。一是继续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二是加强信访干部的学习培训教育,增强信访干部职工综合协调能力,依法规范信访事项的办理。三是强化信访动态巡查,深入排查种类矛盾纠纷。四是明确责任,深入开展国土资源行政调解工作。五是强化工作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九)扎实推进灾后重建各项工作。一是加快推进重大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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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工程,力争年底基本完成19个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7月底前完成32个应急排危项目建设。二是继续做好灾后重建用地保障工作。三是继续为全县灾后重建项目用地服务,做好对农民的征地补偿兑付工作。妥善处理好农村土地征收信访问题,依法维护被征农民的合法权益。四是努力推进灾后重建项目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灾后重建耕地占补平衡“挂账”项目的施工设计,确保项目工程及时开工建设,提前完成工作目标任务,以解决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有效保证发展新征用地。五是积极开展用地计划指标争取工作,以解决我县项目建设用地和指标限制的矛盾,为项目建设落地提供保障。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工作总结 工作思路 报告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县政府目标督查办公室。

三台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0年6月25日印

(共印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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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云国土资„2008‟400号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

采矿权出让转让交易活动的通知

省测绘局,省地质调查局,各州、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农垦国土资源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及协议出让、转让交易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下列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一般规定

(一)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及协议出让、转让交易活动,应当遵循自愿、诚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1特定的受让人协商,根据协商结果确定探矿权采矿权受让人的活动。

(四)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及协议出让、转让交易活动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在省或者州(市)矿业权交易机构进行公开交易。

招标、拍卖、挂牌及协议出让方案由州(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由省矿业权交易机构组织实施。省矿业权交易机构应当根据经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招标、拍卖、挂牌及协议出让方案及批复意见,编制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出让文件。

招标、拍卖、挂牌及协议出让文件,应当包括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出让公告、标的简介、标书、竞买(受让)须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竞买申请书、报价单、成交确认书、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合同等。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探矿权和采矿权:

1.探矿权人依法申请其勘查区块范围内的采矿权; 2.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或者矿区总体规划的矿山企业的接续矿区、已设采矿权的矿区范围上下部需要统一开采的区域;

3.为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建筑用矿产; 4.探矿权采矿权权属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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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矿业权交易机构应当按招标、拍卖、挂牌及协议出让、转让的方案和相关规定对投标人、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资质条件和资格要求的,应当通知投标人、竞买人缴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竞买人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缴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并登记取得竞买资格后,方可参加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

竞买保证金的缴纳数额按出让、转让底价的适当比例确定。

(十)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矿业权交易机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出让底价后,组织相关领导及行政管理处室的代表,与受让人协商并签订成交确认书。

以协议方式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探矿权采矿权人应当按转让的相关规定,自行与受让人达成转让协议,签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合同》,并委托矿业权交易机构承办转让的具体工作。

(十一)以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后,矿业权交易机构应当在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之日起5日内,与中标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以拍卖、挂牌方式确定竞得人后,矿业权交易机构应当当场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中标人、竞得人逾期不签订的,中标、竞得结果无效,所缴纳的投标、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成交确认书具有合同效力。成交确认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5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规定》执行。

(十四)出让、转让成交后,中标人、竞得人缴纳的投标、竞买保证金,可以抵作成交价。其他投标人、竞买人缴纳的投标、竞买保证金,矿业权交易机构应当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十五)招标、拍卖、挂牌及协议出让、转让活动结束后,矿业权交易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中标、竞得、受让结果在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或者有关媒体公布。

(十六)中标人、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恶意串通,采取非法手段中标或者竞得的,中标、竞得结果无效,所缴纳的投标、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七)出让人应当按照《成交确认书》和《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合同》所约定的时间为中标人、竞得人、受让人办理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并依法保护中标人、竞得人的合法权益。

转让人、受让人应当按照《成交确认书》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让合同》的约定,依法办理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

(十八)矿业权交易机构负责建立招标、拍卖、挂牌及协议出让、转让的档案,档案包括投标人、评标委员会、中标人、竞买人和竞得人、受让人的基本情况、招标、拍卖、挂牌及协议出让、转让过程、中标、竞得、受让结果等。

- 78.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招标公告发布日至投标截止日的期限应当在30日以上。 (二十二)投标人申请并提供的资质条件证明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与勘查投资、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证明材料; 3.公告中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证明材料。

(二十三) 矿业权交易机构应当按规定要求对投标人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通知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二十四)投标人填写标书,密封后在规定时间内投标并交付投标保证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标书视为无效:

1.投标超过截止时间的;

2.标书或标书附件不全,字迹、印鉴不清难以辨认或不符合规定的;

3.委托他人代理投标的,委托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重复投标的; 5.伪造或弄虚作假的; 6.其他不符合规定的。

(二十五)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开标由矿业权交易机构主持,邀请全部投标人参加。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

- 9未结束的,终止评审,由矿业权交易机构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二十九)确定的中标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高,但投标价格低于标底的除外。

(三十)中标人确定后,矿业权交易机构应当通知中标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三、拍 卖

(三十一)探矿权采矿权拍卖出让、转让的,竞买人不得少于3人。少于3人的,矿业权交易机构应当停止拍卖。

(三十二)矿业权交易机构应当在探矿权采矿权拍卖日20日前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拟拍卖探矿权采矿权的简要情况,包括勘查区块、开采矿区的简要情况;

2.勘查、开发的原则要求,包括勘查阶段、投资强度,开采方式、生产规模,出让、转让年限等;

3.竞买人资质条件及保证金数额; 4.报名的时间、地点; 5.拍卖的地点和时间;

- 11括以下主要内容:

1.拟挂牌出让、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简要情况,包括勘查区块、开采矿区的简要情况;

2.勘查、开发的原则要求,包括勘查阶段、投资强度,开采方式、生产规模,出让、转让年限等;

3.竞买人资质条件及保证金数额; 4.报名的时间、地点; 5.挂牌的地点和时间; 6.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三十八)矿业权交易机构应当审查竞买人的资质。竞买人提交申请并经审查合格,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登记取得竞买资格,矿业权交易机构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

(三十九)探矿权采矿权挂牌出让、转让活动中,矿业权交易机构应当在挂牌起始日,将起始价、增价规则、增价幅度、挂牌时间等,在挂牌公告指定的场所挂牌公布。

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十)挂牌期间,矿业权交易机构受理竞买人的报价并确认后,更新挂牌价格,也可以根据竞买人的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四十一)挂牌时限届满,矿业权交易机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 13

附件:1.成交确认书(范本)

2.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合同(范本) 3.竞买申请书

4.授权委托书

5.竞买人资格确认书

6.探矿权采矿权挂牌竞买报价单

7.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探矿权采矿权 招标拍卖挂牌 通知 抄报:厅领导。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08年12月18日印制

打印:肖丽云 校对:段光耀 共印80份

- 15 -

第四篇:通国土资„2009‟11号

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表彰

“十佳国土卫士”和“十佳服务标兵”的决定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处室、各分局、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具体部署,严格保护土地资源,努力服务经济发展,涌现了一大批先进人物。为了弘扬正气,表彰先进,树立廉洁勤政典型,营造廉洁勤政、争先创优的氛围,经过评选,决定授予王马林等十位同志“十佳国土卫士”荣誉称号,授予施士军等十位同志“十佳服务标兵”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系统广大干部要以受表彰的同志为榜样,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

1实“片警式”监管和“保姆式”服务制度,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不断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和服务水平,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南通市国土资源系统“十佳国土卫士”名单

南通市国土资源系统“十佳服务标兵”名单

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表彰国土卫士服务标兵决定

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2009年1月24日印共印100份

附件: 王马林 胥志刚 朱卫东 季云忠 孙郁忠 黄思冲 刘婷婷 周志军 单伟 陈出新 施士军 佘远龙 吴亚东 施向蓉 宋筱伟 张振兴 章再书 王洁 周航 陈海如南通市国土资源系统“十佳国土卫士”名单海安县国土资源局李堡国土资源所所长 如皋市国土资源局规划耕保科科长、地政管理所所长 如东县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科科长、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通州市国土资源局金沙国土资源所所长 海门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政策法规科科长 启东市国土资源局监察科科长 南通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处主任科员 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崇川分局副局长 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副局长 南通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主任南通市国土资源系统“十佳服务标兵”名单海安县国土资源局行政服务窗口主任、地籍科副科长 如皋市国土资源局丁堰国土资源所所长 如东县征地事务所所长 通州市国土资源局地籍与测绘管理科副科长 海门市国土资源局耕保利用科副科长 启东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南通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首席代表 南通市土地市场服务中心地政服务科科长 南通市土地复垦开发整理中心干部 南通市国土资源局港闸分局驻港闸经济开发区办事处主任3

第五篇:东国土资〔2005〕14号

关于张友华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开发区分局、各国土所:

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并报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和县人事部门同意,决定:

张友华同志任开发区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兼任新区国土资源所所长,免去其县土地资产储备开发中心副主任职务;

周建军同志任开发区分局副局长;

张 泉同志任掘港国土资源所所长;

张伯泉同志任曹埠国土资源所所长;

杨春明同志任马塘国土资源所所长;

陆忠涛同志任兵房国土资源所所长;

应小华同志任大豫国土资源所所长;

盛雪冲同志任长沙国土资源所所长;

陈 卫同志任丰利国土资源所所长;

桑盛泉同志任苴镇国土资源所所长;

马松银同志任洋口国土资源所所长;

葛明明同志任岔河国土资源所所长;

汤军杰同志任双甸国土资源所所长;

朱志余同志任新店国土资源所所长;

陈 忠同志任栟茶国土资源所所长;

张崇山同志任河口国土资源所所长;

王峥嵘同志任袁庄国土资源所副所长(主持工作);

沙锦东同志任新区国土资源所副所长;

蔡守连同志任掘港国土资源所副所长;

季 云同志任掘港国土资源所副所长;

宋国琴同志任掘港国土资源所副所长;

丛远林同志派驻如东县洋口地区开发建设前线指挥部,兼洋

陆宝萍同志任洋口国土资源所副所长;

缪卫东同志任洋口国土资源所副所长;

祁小明同志任马塘国土资源所副所长;

蒋建梅同志任岔河国土资源所副所长;

张 莉同志任双甸国土资源所副所长;

陈国祥同志任双甸国土资源所副所长;

王志红同志任新店国土资源所副所长;

何 玮同志任曹埠国土资源所副所长;

汪发祥同志任兵房国土资源所副所长;

季敦权同志任苴镇国土资源所副所长;

口国土资源所副所长;

张树林同志任河口国土资源所副所长;

吴明山同志任袁庄国土资源所副所长。

以上任职人员,聘期均为三年,自二00五年三月起,至二00八年二月止。

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干部 任免 通知

───────────────────────────────── 抄送: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县政府办,县人事局,各相关镇人民政府。

───────────────────────────────── 如东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2005年2月26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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