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工作追责问责制度

2023-02-07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的功能。制定这个制度有很多预防措施,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环保工作追责问责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环保工作追责问责制度

安全生产追责问责制度

安全生产问责追究制度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岗位规范,严肃责任追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法规以及畜牧局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全体员工。

一、中心成立安全生产问责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问责的领导工作。领导组组长由中心主任 ,副组长: ,成员: 。

二、问责范围及对象

凡在单位工作中由于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认真,导致实验室、储藏库、冷库、办公区出现安全隐患、安全事故的,必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问责的基本原则

1、安全生产问责坚持有错必究、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四不放过”原则,即:事件(隐患)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

3、坚持事后追究为事前追究,事后问责为事前问责的原则。

四、需要问责事项的确认

1、一般安全隐患,由包括办公室及各科室管理人员在内的各级安全检查人员讨论,依照有关一般安全生产隐患检查认定标准确认;

2、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由州畜牧兽医局、巴州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消防部门、公安部门等部门排查,依照重大生产安全隐患认定标准确认;

3、人身安全事故中的轻伤、重伤、伤亡事故,按照专业机构判定的伤害程度确认。

五、安全生产问责的信息来源

1、中心安全生产检查和上级部门安全生产检查结果;

2、分管安全工作班子成员的监督意见;

3、职工举报经查属实的信息;

4、其它渠道获取的需要问责经查属实的信息。

六、问责及处理方式

1、一般安全隐患责任的问责,由中心给予责令改正(整改)、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等处罚。

2、上级部门提出的一般安全隐患,按照上级部门提出的处罚决定进行处罚。上级部门未提及处罚事项的,按照中心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3、重大安全隐患由上级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所涉人员进行问责处理。

4、发生轻伤、重伤人身安全事故,中心办公室必须在24小时内向问责领导组提交分析报告,分析报告中必须明确事故责任,确定问责对象及方式,提出问责处罚(处分)建议,经领导组批复后执行。

5、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由上级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6、根据事件(隐患)性质及影响范围,问责方式一般为责令改正(整改)、谈话、批评教育、重新培训、经济处罚、停(降)职、调离岗位、开除。

7、由上级部门介入问责处理的,执行上级部门规定。

七、问责结果应及时公布,其执行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八、本制度未提及之处,或与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冲突的,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 2017年 月 日

第二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座谈会发言稿:敢于较真碰硬 敢于追责问责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座谈会发言稿:敢于较真碰硬 敢于追责问责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座谈会发言稿:敢于较真碰硬敢于追责问责

总书记曾多次强调,问责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怜悯之心,要“较真”“叫板”,发挥震慑效应。“比如,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后处理了477名涉案人,严肃问责了市委、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党中央这种较真碰硬,决不因失责者人数多、职务高,就缓缓手、放一马,而是一个不落地进行追究,正是体现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鲜明态度”。

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是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化和有力实践,也是消除制度“破窗效应”、形成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良好氛围,更是党中央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的强有力举措。

“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要处处体现一个‘严’字。”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要管党,必须严字当头,把严的要求贯彻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条例》不仅突出问题导向,剑指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五类失职失责情形,而且还设置了兜底条款,可以使所有“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都被涵盖到问责情形之内。

“特别是‘终身问责’的规定,更为‘严’的原则再添砝码。”规定终身问责也是对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更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就必须强化问责,加大问责力度,坚决把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到基层。

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必须抓住关键。《条例》在明确问责对象时强调了各级党委、党的工作部门、纪委的领导成员是问责对象,突出了“关键少数”,特别是对于“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更是问责的重中之重。

“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只有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才能一级压一级、层层传导压力。不仅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坚决问责,而且对失责不问、问责不严,应当问责而没有问责、破坏法规制度的领导干部也要严肃问责。”《条例》对领导责任进行了细化,明确规定了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最关键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条例》把问责的责任不仅落实到党委和纪委,还分解到各级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工作部门,体现了党中央从严治党要细化责任、层层传导的鲜明态度。

全市各级党委、纪委要把自己摆进去,坚决做到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责任;要紧紧围绕贯彻党中央的大政方针和省委、省纪委及市委的部署,强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要按照《条例》规定,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直面责任、铁面问责,真正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从而使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第三篇:失责问责制度

灵山县子材学校岗位失责处罚条例

执行的关键,一是落实,二是抓落实,三是狠抓落实。落实是决策的灵魂,没有落实的决策,无论多么正确,多么有价值,也无任何实际意义。执行力是学校一切成功的保障。布置+跟进+检查+评价=执行力。学校的成功=10%决策力+90%执行力。开会+不落实=0,布置工作+不检查=0,抓住不落实的事+惩罚不落实的人=落实。抓落实就要敢于动真格,谁不落实事,按规章制度就要

“落实”谁。为实现学校发展目标,实施精细化管理,激发老师工作的积极性,打造高效执行力,特制定此条例。

一、管理人员失职处罚:

1、学校管理岗位人员必须明确管理岗位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所分管的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比如认真制定学期工作计划,认真执行领导会议上决策安排的各项工作,并监督其他老师认真落实。按时按质完成定期的教研活动,值周领导要做好日常课堂巡视,并填写好课堂巡视记录表。没按时开展常规工作管理的每次扣管理岗位津贴50元,对工作滞后、影响后期工作安排的每次扣款100元。

二、班主任失职处罚:

1、班主任要认真开展班级日常管理工作,对班级学生违纪行为要树立第一责任人意识,认真及时处理,营造一个良好的班级风貌,不能置之不顾。如出现因班主任放任不管或者敷衍处理,使班级风气出现严重问题。视情况扣除该班主任当月岗位补贴20-100元。

2、班主任在管理学生零花钱工作上要做到价格公正,使用透明,购买物品和发放物品时要告知学生价格,严格按照学校的相关要求如实记录,不弄虚作假,零花钱使用安排合理。如因班主任原因使零花钱管理出现问题,导致家长或者学生投诉,经查实问题严重者扣该班主任当月岗位补贴20-100元,并取消该班主任零花钱保管资格。

3、班主任对班级受伤学生要关心、关爱,首次处理后要持续跟进。如因班主任不问不顾,使受伤伤口感染恶化,被家长投诉。经查确实是因班主任工作疏忽导致的,视情况扣该班主任当月岗位补贴20-50元。

三、科任老师失职处罚:

任课老师有以下行为者视情况严重扣除岗位补贴

20---100

1、全体老师要严格按照学校上课时间上下课,不能迟到、不能提前下课。课堂上遇到学生违纪行为要先自行处理,如无法处理,要马上寻求其他老师的协助,不能视而不见,放任不管。

2、没按照学校作业要求布置学生作业,并认真批改。每次教务检查未达到相应要求者。

3、任课教师未经允许私自调课,旷课,或者不到教室只安排学生待看者。

4、上课玩手机,包括上微信。(紧要情况接打电话除外)

5、未按要求播放与教学无关的视频或者电影。

6、经常让学生自习,不按进度进行授课。

7、不按要求坐班,跑回宿舍长时间不坐班。或者坐班期间不经批准外出者。

8、未按要求按时按质上交各种材料文件。

9、其他有违教师管理要求的行为。

四、周末值班失职处罚:

有以下行为者视情况严重扣除岗位补贴

20---100

1、周末值班迟到或者早退。

2、未按照周末值班制度要求认真巡查学生宿舍,清洁区、教室,出现环境卫生脏乱差被家长来校发现投诉。

3、未按要求巡视课堂致使出现较大安全事故,或者出现学生受伤不及时处理。

五、其他未尽失职事项,经校长室审核后视情况扣除相应的岗位补贴。

六、对部门管理工作在学年末工作总结考核时成绩优异的管理人员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七、学年结束后,学校对所有管理岗位人员进行考核汇总,对管理成绩突出的给予提拔重用,对管理成绩差的或失误多的或执行不力的给予降级或免职处理。

八、上一级领导都是下级领导的检查评估人,家长的意见、老师的意见也是对各管理者评价的重要依据,检查评价结果在校务微信群中公示。

本条例从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

第四篇:XX人民政府禁毒工作责任制奖惩追责实施细则

XX人民政府

禁毒工作责任制奖惩追责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5】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49号)、国家禁毒委员会《禁毒工作责任制》(国家禁毒委发【2015】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等规定,进一步落实禁毒工作责任,不断提高禁毒工作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禁毒工作坚持责任与职能相适应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条,禁毒工作是各村(社区)各单位党政机关、禁毒委员会、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及其禁毒工作责任人履行禁毒职责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各村(社区)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是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禁毒工作负总责。各村(社区)各单位分管禁毒工作的领导、禁毒委员会主任是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禁毒工作负主要责任。各村(社区)各单位禁毒委员会委员、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级本单位履行禁毒职责的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禁毒工作实行考评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各村(社区)各单位应当建立禁毒工作考评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将禁毒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对禁毒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毒品问题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追究禁毒工作责任。

第六条,各村(社区)各单位应当建立禁毒工作考评鼓励和奖励体系,主要采用以下方式进行奖励;

(一)通报表扬;

(二)评优受奖资格优先;

(三)立功;

(四)提拔和交流重用;

(五)给予鼓励和奖金。

第七条,禁毒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鼓励和奖金;

(一)获得国家级先进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奖单位1万元;个人5000元;

(二)获得省、部级先进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奖单位5000元;个人1000元;

(三)获得市、司级先进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奖单位2000元;个人500元;

(四)获得县、市局级先进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奖单位1000元,个人200元;

(五)对于禁毒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予以立功、提拔和交流重用。

第八条,各村(社区)各单位应当建立禁毒工作责任追究体系和成员单位述职讲评制度,对禁毒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和情况通报。主要采用以下方式进行追究:

(一)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二)约谈;

(三)取消评优受奖资格;

(四)取消文明创建资格;

(五)不得提拔和交流重用;

(六)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

(七)缴纳禁毒工作专项整治经费。

第九条,各村(社区)各单位在履行禁毒工作职责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党政机关、禁毒委员会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约谈有关责任人:

(一)应对本级单位突出毒品问题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

(二)禁毒工作考评不达标或者排名靠后的;

(三)未能建立与本级本单位毒情相适应的禁毒机构、队伍的;

(四)未将禁毒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或者挪用、截留、克扣禁毒经费的;

(五)未完成重大禁毒任务部署和禁毒工作主要目标的。

第十条,各村(社区)各单位在履行禁毒工作职责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党政机关、禁毒委员会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约谈有关责任人:

(一)未将禁毒工作列入本级单位整体工作规划,制定工作方案的;

(二)未明确负责禁毒工作部门和人员,未落实专项经费和待遇的;

(三)未按要求完成禁毒工作任务的;

(四)主管禁毒工作领域发生重大问题,对禁毒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未完成重大禁毒任务部署和禁毒工作主要目标的。本级单位不作处理的,由上级机关从重处理。 第十一条,各村(社区)各单位禁毒机构要建立突出毒品问题预警机制和报告制度,对种毒、制毒、贩毒、吸毒以及制毒物品流失、娱乐服务场所涉毒等问题要预防在前,预警在先,重点整治并及时报告。

第十二条,对被列为重点整治的各村(社区)和单位,采取以下责任追究措施:

(一)取消参加文明创建、平安创建等县级以上的评比资格;

(二)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不得评优受奖、提拔和交流重用;

(三)在被列为重点整治以前,已经在该级该单位担任相应职务两年以上(含两年)的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因不重视禁毒工作、履职不力导致毒情严重的,应视情况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等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三条,被列为重点整治的该级该单位,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责任不落实而导致不能按期完成整治目标任务的,视情况给予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警告、严重警告等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四条,违反本细则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通过之日起实施,在没有出台新的《细则》之前,均适用本《细则》。

第五篇:职责履职、失职追责实施方案

太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知责履职、失职追责”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运城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在全市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知责履职、失职追责”活动的通知》(运煤安发﹝2017﹞45号)、平陆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知责履职、失职追责”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平煤字﹝2017﹞2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山西平陆大金禾煤业有限公司“知责履职、失职追责”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贴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患,贴的心肠问责,贴的办法治本,通过严抓责任落实,促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我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成立组织机构

煤矿成立“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小红 副组长:赵素红

员:牛富强 温立宗

陈宏 郭宏生 孙玉婷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于安全科,由XX兼任主任,负责本矿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活动的资料收集、上报及日常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进一步理清各部门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各部门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健全我矿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强全矿从业人员安全责任意识,落实我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全矿形成“人人知责、人人履责、人人尽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机制。

四、活动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知责明责”活动

由项目经理组织,安全科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0﹞13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切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办﹝2015﹞27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项目工程实际,查找出只能缺失、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理清和细化各部门安全管理职责,将部门职责落实到个人,落实到岗位。制定安全生产分级负责、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我项目工程所涉及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生产安全要求,逐一落实到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和基层单位、具体岗位、完善制度,严把制度落实。

(二)“履责尽责”活动

履责尽责,就是要按照“有职必有责、有责必尽责”的原则。认真对照岗位职责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将责任做实、做细、做到位。

做到:

一是完善履责相关管理制度、工作程序(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规范履责行为;

二是建立目标责任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责任落实机制; 三是强化培训教育,通过相关知识学习,素质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升履责能力。

结合我矿实际情况,通过采取岗位达标、爱岗敬业、班组建设、培训考试、手指口述、履责竞赛等形式,引深“知责履责”活动。通过活动,提高岗位从业人员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的责任意识和工作技能,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失职追责”活动

“失职追责”就是要通过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安监科组织根据我项目工程实际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惩挂钩的安全生产考评机制,实行安全生产“一片否决”。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对于不履职、不作为、乱作为、扯皮推诿、推卸责任以及违法违规等行为,要严肃问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加大考核力度,集中严厉查处各种“三违”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建立全过程管理、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基础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检查,落实整改

要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同时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专项行动”督促各部门抓好落实

(二)要把“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作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扎实推进。通过活动,形成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等制度性成果;取得责任落实,管理水平提升,预防事故发生的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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