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23-03-25

第一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河北省燃气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附件1:

河北省燃气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燃气具有易燃、易爆、有害的特性,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提高我省燃气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1.1 目的

提高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燃气经营企业应对燃气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运转有序、反应迅速、措施科学、处置有力的应急体系,将突发事件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1.2工作机制

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省、市、县各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均应建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并对各市、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设区市、县(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拟定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制订本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组建专业抢险队伍,配备完善的抢险装备。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燃气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燃气泄漏、爆炸、火灾、中毒等突发事件或者有可能造成以上突发事件的险情;省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认为需要应急处置的燃气突发事件。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燃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包括各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以及各燃气经营企业的应急组织。

2.1各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2.1.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省人民政府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工作制度及办法,建立河北省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河北省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副厅长 组

员: 城市建设处、办公室、工程质量监督与行业发展处、房地产监管处、建设材料装备处、省燃气供热管理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协调组、专家组、后勤保障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燃气供热管理办公室,各组分别由领导小组各组员单位和城市各有关部门组成。

(1)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的规定;拟定全省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制定省级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全省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网络;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解决突发事件应急及调查处理工作中的问题,使应急预案有效地开展工作,根据工作实际检查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及时地做出相应决策;配合当地政府对燃气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向上级机关报告突发事件情况并核发相关通报。

(2)应急办公室职责:负责应急预案的日常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各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补充;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传达应急组织体系的各项指令,汇总报告事件情况。 (3)协调组职责:负责了解突发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并及时向抢险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协调各处、室、办和城市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单位进行救援工作。

(4)专家组职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专家组应迅速赶赴事件现场,及时提出抢险技术方案;实事求是、公正准确地查清事件原因、性质和责任;总结事件教训,提出科学、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5)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协调抢险人员的防护装备和其他所需物资;配合当地组织现场人员的撤离和受灾群众的安置,联系有关部门提供生活必需品。

2.1.2设区市、县(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应急体系,建立本地区应急组织体系,由主要负责人任抢险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并设置应急办公室、专家组、协调组、应急救援组、设备保障组和警卫治安组等机构。主要职责:拟定本地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制度;指导本地区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燃气突发事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告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地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导和监督本地燃气企业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及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等。

2.2各燃气经营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所在地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完善的抢险设备、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积极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出现燃气突发事件及时向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进行抢险。

3、预防机制

(1)县级以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研究燃气安全应急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建立健全燃气应急组织和队伍,检查本地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加强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2)燃气经营企业定期检查本单位燃气应急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和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落实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

(3)应急工作应由多部门配合,各市、县(区)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本地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公安、卫生、消防、民政等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应急响应 4.1突发事件分级 燃气突发事件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造成一次性死亡 30 人以上的事故;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重大燃气突发事件:造成一次性死亡 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事故;造成2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较大燃气突发事件:造成一次性死亡 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造成1万户以上,2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一般燃气突发事件:造成一次性死亡 1人以上,3人以下的事故。

4.2 应急响应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事件等级分级响应。事件发生后, 发生事件的企业及其所在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件等级逐级上报。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发生一般燃气突发事件的,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立即启动本地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向担负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部门下达指令,各有关单位接到指令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施救。

发生较大及以上燃气突发事件的,由事故所在地设区市燃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启动本级预案,迅速了解事故情况,及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根据情况派员到事故现场了解事故相关信息。

发生重大及以上燃气突发事件的,接到报告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立即向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告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等;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确定是否启动省级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各成员单位迅速到岗,迅速开展应急处理,并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主管厅长带队、事故相关处室组成督察组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实地督察,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配合当地政府研究处置对策,协助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及时组织专家协助事故调查工作。

4.3响应程序

4.3.1先期处置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后,事发地的市、 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应立即赴事件现场,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通报相关市、县; (6)及时向省燃气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

4.3.2 应急决策

省燃气应急指挥机构接到重大、 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立即向省委、省政府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告事件信息;

(2)省燃气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及成员赶赴事件现场,配合当地政府进行现场指挥;

(3)对事发地的市、县(市、区)政府提出的应急处置要求,责成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通知有关专家、应急救援队伍、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 备,赴现场救援;

(5)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通讯、气象、物资、资金、环境保护等支援工作;

(6)调集有关应急装备、物资等投入应急救援;

(7)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

4.4 指挥协调

突发事件救援现场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件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由事发地的市级政府负责、有关省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参加的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事 故救援。现场救援指挥部可成立若干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安全监管、公安、消防、质监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 调遣后续增援队伍。

(2)医疗救护组:由卫生等部门组成,负责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工作。

(3)治安警戒与交通管制组:由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 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做好事发地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4)疏散安置和生活保障组:由事发地政府及其民政、公安等部门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安置及应急工作人员食宿等生 活保障工作。

(5)物资经费与通信保障组:由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通信管理等部门组成,根据需要负责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用于应急;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畅通。

(6)综合信息组:由事发地政府、安全监管人员组成,负责事故信息综合整理工作。

(7)环境监测组:由环境保护、气象等部门组成,负责环境质量监测和气象资料的提供,环境污染的控制、处置工作。

本预案启动后,省燃气应急指挥机构协调指挥的主要任务 是: (1)根据现场抢救工作需要和我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动有关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抢救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抢救工作,协助当地政府提出 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方面实 施;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 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时,按照有关规定协调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 4.5 现场紧急处置

在对突发事件实施抢险救援的过程中,现场救援指挥部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迅速组织事件发生地周围的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同时做好撤离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

(2)迅速切断燃气来源,封锁事件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严禁一切火源、切断一切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并尽量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3)突发事件现场如有人员出现伤亡,立即调集相关的医疗急救人员、医疗设备进行医疗救治,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4)设置警戒线和划定安全区域,对事件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

(5)及时制定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方案(灭火、堵漏等),并组织实施;

(6)现场救援人员必须做好人身安全防护,避免烧伤、中毒、噪音等人身伤害;

(7)保护国家重要设施和目标,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

4.6 信息发布

省燃气救援指挥机构协助事故发生地市、县政府对外发布事件信息。发布的信息应做到及时、准确。

4.7 应急结束

(1)现场救援指挥部和事发地政府确认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2)抢险应急状态终止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是:事件发生及抢险经过;事件原因;事件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突发事件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5、保障工作

5.1 各市、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燃气经营企业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燃气突发事件抢险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2 各市、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燃气企业,要按照政府统一部署,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燃气突发事件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强预防燃气突发事件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和应急反应能力。

5.3 各市、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燃气突发事件抢险应急工作基本人员力量进行摸底检查,做到心中有数,必要时组织跨地区的应急求援。

各市、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好三支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基本人员力量:

(1)燃气抢险力量:主要由燃气企业专业抢险队伍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抢险和安全保障。

(2)专家咨询力量:主要由从事科研、设计、施工、质检、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安全性鉴定、研究处置和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的任务。

(3)应急管理力量:主要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各级管理干部组成,负责落实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命令、指示,组织各有关单位对燃气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的任务。

5.4 发生燃气突发事件或突发险情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如实地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件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和扰乱现场秩序。 5.5 燃气行业各单位、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配合突发事件的抢险应急工作,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栖霞市突发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做好我市突发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各类燃气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燃气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工程建设及燃气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预案。

(三)处置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协调,快速反应;长效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

(四)分级标准。突发燃气事故按照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Ⅰ级(特别重大):①在燃气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燃爆,导致无法正常供应,并需要外界协助处理的安全事故;②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重伤20人以上的事故;③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事故;④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在10000户以上的事故。

Ⅱ级(重大):①在燃气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燃

爆,严重影响生产供应,并需要外界协助处理的安全事故;②造成3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的事故;③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④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在5000户以上的事故。

Ⅲ级(较大):①在燃气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爆炸,影响生产供应的安全事故;②造成多人受伤或2人以下死亡的事故;③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④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在1000户以上的事故。

Ⅳ级(一般):①在燃气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可能影响正常生产供应的安全事故;②造成2人以下受伤的事故;③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事故;④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在100户以上的事故。

(五)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与燃气供应及使用有关的突发事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栖霞市突发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全市燃气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及市政府应急办主任为副总指挥。主要职责: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预案,是否警戒、封闭事故现场、道路或区域;决定燃气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其它2

重大工作。

(二)办事机构及职责

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作为处置全市突发燃气事故的办事机构,住建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具体负责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经领导小组授权,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拟定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措施;传达领导小组有关指令;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汇总、信息上报等工作。

(三)成员单位及职责

1、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制订事故现场抢修方案,协助领导小组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抢修与恢复在燃气突发事件中损坏的有关供水、排水等市政管线、设施;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负责修复损坏的市政道路、设施等;配合做好其它有关工作。

2、市公安局:参与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参与制订事故现场抢修方案,组织实施事故现场灭火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的警戒和交通疏导工作。

3、市安监局:负责人员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按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参与事故处置工作;监督一般燃气事故的查处情况。

4、市质监局:参与制订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抢修方案;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

5、市交运局、公路局:负责做好辖属道路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负责组织相关力量做好事故损坏道路、公路、桥梁的抢修与恢复。

6、市卫生局、市药监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救治伤员,保证药品和医疗救护器材的供应。

7、市民政局: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负责组织、发放灾民生活救济款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8、市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环境污染监测和恢复处置工作。

9、市监察局:在突发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对失职、渎职、违纪的人员进行查处。

10、所在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做好对有关群众的宣传、解释、劝导、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做好现场疏散、疏导工作;配合做好其它有关工作。

11、燃气企业:制定各类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防患未然;具体制订事故现场抢修方案,报市指挥部同意后,组织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度、抢修作业、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

(四)专家组及职责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燃气相关专业以及应急救援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为应急抢险指挥调度等重大决策提供指导与建议;协助制定应急抢险方案,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对燃气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应急处置方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三、预测预警

(一)监测与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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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住建局牵头,建立政府部门、燃气供应单位和用户间的信息平台,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优势,搜集、分析各种对燃气供应系统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进行信息传递与研究分析;负责预防预警信息的收集、整理,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督促各燃气企业对其工作人员定期培训,使其掌握安全和救护知识;加强各燃气企业消防设施和必要应急装备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及时将相应的预警建议上报市指挥部。

(二)信息报告

发生重大燃气泄漏、火灾爆炸事故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市指挥部办公室或拨打报警电话(

110、120、119)。在岗人员要迅速对事故破坏情况进行初步了解,并在15分钟内续报相关情况,市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告后要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事件类别、损失情况和影响范围报市指挥部,市指挥部要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四、应急响应

(一)基本响应

当确认燃气突发事件已经发生时,属地镇(街道、开发区)应立即做出应急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专业处置”的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先期处置。在事件发生初期,由燃气供应单位快速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二)分级响应

1、一般事件应急响应(Ⅳ级) 发生一般燃气突发事件时,由发生地镇(街道、开发区)政

府(办事处、管委)及燃气供应单位和燃气主管部门,按照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自行处置并上报处置情况。当事态进一步扩大,燃气供应单位没有能力单独处置和控制时,可请求市指挥部支援。

2、较大事件应急响应(Ⅲ级) 发生较大燃气突发事件时,要第一时间报告市指挥部,由事发地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以及相关燃气单位开展先期抢险救援。市指挥部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各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3、重特大事件(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确认发生重特大燃气突发事件(Ⅱ级、Ⅰ级)后,市指挥部要组织各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意见,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请求上级支援,利用烟台市、省内资源开展救援。

(三)应急处置

1、疏散与安置:事故现场需紧急疏散人员时,应在最短时间内将人员疏散到预先设立的安全集合地点,并在集合地点设置醒目的告示牌,方便辨认。集合地点必须指派专人值守,做好秩序维持和人员清点工作,并与事故现场保持联络,协助寻找失踪人员及执行疏散指示。如发生燃气泄漏,现场应禁止所有火种,人员应向逆风方向疏散。

2、警戒与治安:安排专业人员在事故现场检测,确定警戒范围,加强现场保护。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对于出入警戒范围的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控制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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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疗与救护:组织抢救伤员,及时将伤员送入就近医院救治。

4、现场监测:运用技术手段不断对现场受影响区域进行监测,确定事态严重程度,随时调整应急措施、警戒范围。

5、抢险与控制:在确保现场疏散和警戒的同时,积极组织人员、设备或物资,尽快制止事故发展并及时消除隐患;如发生燃气大面积泄漏或爆炸,应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再次引发人员伤亡。事故可能对环境造成破坏或污染时,应及时采取必要的通风、稀释、洗消等措施。

6、扩大应急与紧急救援:事故不断扩大,需要增援或其他有关部门、单位配合的,由市指挥部统一协调、落实,必要时可商请部队、武警支持或请求烟台市和山东省抢险资源给予援助。

(四)响应结束

当燃气突发事故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等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即告结束。

一般或较大燃气突发事件,由市指挥部确定应急响应结束;重大和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由市指挥部根据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应急处置指挥部门意见,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现场抢险结束后,由市指挥部相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救治、慰问及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受灾群众正常生活。如果发生重大伤亡及财产、经济损失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处理程序

执行。

2、燃气供应单位要及时清理现场,迅速抢修受损设施,尽快恢复正常燃气供应。

(二)社会救助

由民政部门牵头,公安和涉及镇(街道、开发区)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做好群众的引导转移、场所安置等工作,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民政部门应组织力量,对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并逐户核实等级,登记造册,并组织实施救助工作。

(三)调查评估

1、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在事故处置结束4天内,将总结报告报市政府和市指挥部。

2、在处置燃气突发事故的同时,市指挥部要协调有关单位和专家组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件调查,分析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并在事故结束后20天内将评估报告报市委、市政府。

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评估报告以及事故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修改应急预案,落实改进工作措施。

六、应急保障

(一)医疗卫生保障:当发生人员伤亡或中毒事件后,卫生部门要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救护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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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通运输保障:交通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建立交通管制制度,必要时开设“绿色通道”。

(三)治安保障: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事发地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应急救援行动和犯罪行为,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四)通讯保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救援队伍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接报告后能快速反应;各通讯运营企业要加强应急通讯设施的维护,保障应急指挥通讯畅通。

(五)队伍和安全保障:住建部门要加强各燃气企业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的监督指导,开展定期培训、演练;事故现场应采取必要的防爆、通风措施,为抢险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人身安全。

(六)物资保障:燃气供应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以及单位内部的应急预案,在管辖范围内配备必需的紧急设施、装备、车辆和通讯联络设备,并保持良好状态。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职责加强物资储备,确保应急处置中物资保障充分。

七、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

(一)宣传教育

市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燃气安全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安全用气水平、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二)培训

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制定相关预案的培训计划,定期对燃气突发事件涉及的部门、企业、应急处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应急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预案的应急演练,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完善。原则上每年由燃气企业内部组织的应急演练不少于2次,由重点燃气企业和成员单位联合组织事故应急演练不少于1次。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栖霞市突发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变化,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二)奖惩

对在参加燃气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因失职、渎职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和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栖霞市突发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

10

栖霞市突发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指 挥:贾荣德

市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孙立强

市住建局局长、栖霞牙山省级自然保护

区管理处主任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主任 成 员:宋海韵

市住建局副局长

王翠艳

市监察局副局长

牟建强

市公安局副局长

史大青

市安监局副局长

于江起

市交运局副局长

王守斌

市卫生局副局长

尹拥军

市药监局副局长

郝桂刚

市民政局副局长

市环保局副局长

主题词:应急 预案 通知 栖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8日印发

栖霞公路局副局长

马鹏程

市质监局副局长

第三篇:燃气火灾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形成体系,针对各级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险源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今天为大家准备的是燃气火灾应急预案,希望能满足大家的阅读需求。

燃气火灾应急预案一

应急处置预案步骤:

一、 疏散在场人员

二、 切断气源,迅速打开门窗通风换气。

三、 同时切断室外总电源。

四、 燃气火灾时,应迅速用灭火毯或者浸湿的毛巾、被褥、衣物扑压火灾点。火势较大时,立即拨打火灾报警电话XXX。同时拨打燃气抢修电话,并报告现场负责人和上级部门。

五、 发现人员中毒或伤亡,立即拨打急救电话xxx,同时组织现场救治。将燃气中毒人员转移至通风处并注意保暖,对呼吸心跳停止的人员,应立即采取心肺复苏法的三项基本措施就地抢救:通畅气道、口对口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并迅速送到医院。进行救治时,必须注意救治时的方法,防止由于救治不当造成的二次伤害。

六、 煤气泄漏时,不要在室内停留,以防窒息、中毒,并切断室外总电源。

处置注意事项;燃气泄漏时,千万不要开启或关闭任何电器设备,不要打开抽油烟机或排气扇排风。

七、 在打开门窗通风时,注意动作应轻缓,避免金属猛烈摩擦产生火花,引起爆炸。

八、 应急联系电话:

燃气火灾应急预案二

一、总则

为加强对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有效控制,及时、有序、高效地处置突发燃气安全事故,结合我县城镇燃气业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目的意义

提高行政主管部门及城镇燃气安全责任主体对城镇燃气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迅速、处理有力的应急体系,有效预防城镇燃气事故的发生,及时做好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管理、条块结合、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公众参与、预防为主、防处结合的原则,实施城镇燃气事故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县域内各燃气企业根据县住建局制定的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具体详细的燃气事故抢险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抢险组织和工作队伍,并定期开展好演练。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四)适用范围

1、在我县境内从事城镇燃气业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企业和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或重伤5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2、在我县境内已运行的城镇燃气供气系统出现重大隐患,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停气一天以上的重大险情。

二、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城镇燃气事故应急体系,包括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和各燃气企业的应急组织。

(一)机构设置

成立以县住建局局长为组长、分管燃气的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当发生城镇燃气重大安全事故时,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

(二)职责分工

1、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下达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负责与县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保持经常性联系,承担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等任务、办理和督促落实有关工作事项;负责应急工作有关通知和会议安排,协调各科室的应急工作,及时收集、编报、反馈应急工作情况;负责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并做好现场媒体活动接待等工作。

2、法规科:负责编制、修订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队伍或协助专门的救灾队伍开展应急工作,根据上级的有关指令,督促、指导燃气企业视燃气事故性质、严重程度、类型等情况启动相应处置预案,采取现场封闭、抢险、抢修等处理措施;参与燃气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3、局办公室:协助政策法规科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完成局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4、建管科:视应急工作需要,协调建筑施工企业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行政监察室:为抢险、救援行动提供法律依据,参与制定应急救援行动有功人员奖励和责任人的处理方案。

6、市政工程管理处:在人员、设备、材料等方面提供支援,协助指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的行动。

7、县域内各燃气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所在地政府、住建局制定的燃气事故抢险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负责建立本单位燃气事故应急处置体系,编制本单位具体应急抢险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交通通讯工具和应急抢险物料,并定期组织演练,一旦出现燃气安全事故,要迅速向住建局和对口行业主管部门及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报告,并立即进行抢险。平时要开展好燃气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和培训、事故抢险技术研究工作。

三、预防工作机制

(一)建立预警预防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全县燃气业工作情况,了解气象、水文、地质、水质等预报信息,分析研判各类因素对燃气使用的影响,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做好应急准备,防止和降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定期检查城镇燃气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二)县域内各燃气企业要定期检查本单位燃气应急救援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和专业人员等落实情况,定期组织应急抢险演练,确定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严格落实好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

四、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拨打

110、1

19、120求助,并向县政府和住建局及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报告,同时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做好事故现场的抢险、疏散工作;在接报后,要立即启动燃气应急抢险预案,迅速向县政府电话报告。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运转有序。

(二)处置程序

1、重大事件由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调度,按照分工协作原则,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各科室、单位在管辖范围和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根据事件类型启动相应处置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上报,必要时,逐级上报请求支援。

2、燃气企业在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及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抢险预案,做好燃气事故影响范围内的现场封闭、应急抢修等工作,全力开展事故抢险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秩序,妥善保管有关证物,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

(三)善后处置

1、配合医疗卫生部门对在实施应急预案行动中造成的伤员进行及时救治。

2、协助民政部门妥善安置在实施应急预案行动中死亡人员的家属。

(四)信息发布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对外发布信息,要坚持正面、及时、准确、全面的发布原则。信息发布要经县政府信息中心、县委宣传部和县政府领导审定后再行发布。

五、应急终止

(一)局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城镇燃气安全事故抢险工作进展情况决定应急救援终止,并及时向县政府等方面报告。

(二)应急抢险状态终止后,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做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是:事故情况及抢险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六、监督管理

(一)加强培训

有计划地组织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应急知识与技能以及应急预案相关措施等培训,明确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等要求,提高其专业技能。

(二)日常演练

各燃气企业要制定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演习与演练,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和应急救援指挥能力,加强各相关力量之间的沟通与配合。

(三)奖惩责任

局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预案的演练情况和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在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拒不进行预案演练或在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拒不执行预案,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违纪或违反法律的提请有关部门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篇:燃气气事故应急预案

天然气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规范天然气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程序,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救援责任,有效地实施救援,提高项目部对天然气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灾害和损失,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1、编制依据

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8002-2006》和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施工区域内发生的各类天然气事故:天然气泄漏、天然气中毒、天然气着火、天然气爆炸的应急处置。

1.3、应急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 安全第一 统一领导 分级负责 反应快捷 措施果断 1.4天然气事故的分类

一般天然气事故、较大天然气事故、重大天然气事故。 1.4.1、一般天然气事故

造成1-2人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下的天然气事故。 1.4.2、较大天然气事故

造成3-8人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20-90万元的天然气事故。 1.4.3、重大天然气事故

造成人员死亡,或中毒9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90万元以上的天然气事故。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机构

2.1.1重大天然气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总指挥:由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外出时由技术负责人担任)。 技术负责人:由主管技术的负责人担任。 成员:项目部所有人以及有关单位。 2.1.2较大天然气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总指挥:由技术负责人担任。(技术负责人外出时由项目经理担任)。 副总指挥:由项目经理担任。

1 成员:项目部所有人以及有关单位以及有关单位。 2.1.3一般天然气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总指挥:由发生事故单位正职领导担任。

副总指挥:由发生事故单位安全生产主管领导担任。 成员: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护小组、天然气防护站。 2.2应急职责

2.2.1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职责:对天然气事故现场抢险、伤员救护、死者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等过程进行组织、指挥和处理,根据事态发展随时分析事发现场险情,有针对性的制定抢险方案和应急措施,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并执行上级命令。

指挥中心设立事故现场总指挥:根据天然气事故严重程度由相应天然气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担任。

现场总指挥职责:对天然气事故现场抢险工作进行全面组织指挥,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现场情况,执行总指挥命令,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和需要,有权动用项目部区域一切抢险所需的人员、物资、设备、设施。

2.2.2指挥中心下设五个工作组 第一组:现场抢险组 组长:项目经理

成员单位:项目部所有人以及施工现场的所有民工。

职责:组织、参与和指导实施天然气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根据指挥中心的命令对事故发生现场采取人群疏导、交通管制、区域戒严等有效控制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排险,抢救伤员,随时向事故现场总指挥报告有关情况。

第二组:紧急救护组 组长:技术负责人

成员单位:项目部所有人以及施工现场的所有民工。

职责:组织救护车辆、医务人员、急救药品、急救设施、器械的调集,现场伤员紧急救护及住院救治,随时向指挥中心汇报人员伤亡及救治情况。

第三组:事故调查处理组 组长:安全员

成员单位:项目部所有人以及施工现场的所有民工。

职责:事故调查或协助上级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

第四组:事故善后处理组。 组长:劳务员

2 成员单位:项目部所有人以及施工现场的所有民工。

职责:负责协调和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搞好死、伤者亲属的接待、安抚工作,落实死者善后处理费用及事故家属人员的情绪稳定,随时向指挥中心汇报善后处理情况。

第五组:事故整改督查组 组长:质量员

成员:项目部所有人以及施工现场的所有民工。

职责:负责事故整改措施、方案的审查,监督检查和验收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并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整改情况。

3.预防与预警 3.1危险源监控

对天然气危险源设施及天然气区域安装固定式天然气报警仪、摄像头,要求天然气区域作业人员佩戴便携式天然气报警仪,将固定式天然气报警仪信号全部引至控制室,实现全面技术防控;各天然气相关单位定时对天然气设施、区域的天然气浓度进行检测,发现天然气浓度超标,及时向单位领导、气体调度和天然气防护站汇报,并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处理,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设施及人员的安全。

3.2预警行动

各天然气相关岗位编制天然气事故应急演练方案,组织员工学习,定期开展天然气事故演练,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观摩,对结果进行总结评比,方案修订。

天然气演练开始后,事故假设发生单位依照天然气事故的分类等级,逐级上报,相关单位及部门安全负责人及时通知事故现场周边单位(岗位)做好事故扩大蔓延的防范措施。

3.2.1预防:

为了有效防止天然气事故发生,避免出现人员伤亡、生产及重大设备事故,各天然气生产、使用单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a.严格执行天然气安全标准、规程、制度。 b.进行天然气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c.采取风险控制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d.对天然气相关作业人员加强教育培训。 4.2.2预备

在天然气应急发生前进行人力、物力、装备、资源等准备工作。为保证天然气事故应急工作有效实施,各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a.组建应急组织机构,落实天然气事故应急救援人员。

3 b.配备天然气事故应急装备(包括通讯装备、医疗救护装备、消防装备、起重装备、防护装备、救援专用装备、交通工具、照明装置等),做好检查与维护工作,保证装备处于良好状态。

c.加强天然气事故应急培训与演练。 3.3信息报告

3.3.1报告内容:事故单位名称、事故时间、地点、伤亡人员、涉险人数、现场状况等。

4.3.2天然气事故汇报程序:发生天然气事故后,事故单位现场人员应立即汇报天然气防护站、施工区域生产技术科(调度室)、(或工段)负责人;由调度室向施工区域领导报告,同时报告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立即报告项目部主管安全生产的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并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并采取应急措施;

项目经理或主管技术的技术负责人迅速组成指挥中心,并根据事故大小及时将天然气事故情况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各天然气相关岗位发现天然气设施泄漏、区域天然气浓度超标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单位领导、气体调度、天然气防护站。报警方式采用岗位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对讲机等。各天然气相关岗位必须熟知报警电话,相关天然气主管联系方式,随时保持信息畅通。报警内容需包含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中毒人员伤亡情况等。

4.应急处置 4.1应急分级

4.1.1发生一般天然气事故,由事故所在作业区、工段根据事故现场实际,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以最快的方式向上级生产、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4.1.2发生较大天然气事故,由事故所在单位应急机构结合事故危害及影响,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专项应急预案实施抢险救援,并以最快的方式向项目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报告。

4.1.3发生重大天然气事故,项目部应急机构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先期处置,并根据事态发展决定是否需要请求政府应急机构支援。

4.1.4响应升级和降级

a.当天然气事故随时间推移有蔓延扩大趋势,控制难度增加时,现场事故应急机构应当报上一级应急机构审定,并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b.当天然气事故危害逐渐消减,影响面不断缩小时,现场事故应急机构应报请上一级应急机构审定,降低反应级别或撤销预警。

4 4.2响应程序 4.2.1先期处置

a.施工区发生天然气事故后,都应以最快的速度报告项目部等有关人员和领导。

b.一旦发生天然气事故,事故单位要立即启动施工区域的应急预案组织自救,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c.天然气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在处理事故的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4.2.2全面响应

a.各专业组到达事故现场后,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工作,并根据不同类型天然气事故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b.事故现场应划定危险区域并做好警戒,禁止非抢救人员进入,进入天然气危险区域的抢救人员必须佩戴氧气或空气呼吸器。

4.3应急结束

4.3.1一般及较大天然气事故,经现场总指挥确认次生、衍生事故彻底消除后,下达命令解除应急状态,结束应急救援。

4.3.2重大天然气事故,需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通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单位结束应急救援工作。

5.信息发布

事故调查处理组做好事故信息的对外发布及媒体接待等工作。对于较为复杂的天然气事故,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对天然气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影响重大的天然气突发事件处理结果,需根据需要及时发布。

6.后期处置

6.1天然气事故善后处理组在做好伤亡人员亲属接待、安抚的基础上,及时协调解决医疗救治费用支付、工伤理赔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6.2事故应急完毕,经现场总指挥确认同意后,方可清理现场、恢复生产。同时,天然气事故发生单位认真分析天然气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并报整改督查组审核后,立即落实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参与。

7.保障措施

7.1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工作组领导、成员及相关负责人手机24小时开通,保证通讯畅通。

5 7.2应急队伍保障

项目部、各级单位和施工区分别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做到反应快捷、常备不懈。

7.3应急装备保障

7.3.1各级单位及其所属施工区,结合本区域可能发生的天然气事故,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

7.3.2项目部各职能管理人员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补充和更新各类应急物资、装备,为天然气事故应急提供保障。

7.4经费保障

财务部要准备好天然气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满足抢险救援需要。 7.4其他保障 7.4.1治安保障

天然气事故发生后,项目部人员立即做好现场治安、警戒等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人员,并加强对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障。

7.4.2交通运输保障

a.天然气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车辆由生产技术部协调落实。

b.安全员负责联系消防车辆,并对天然气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专用通道,确保各类救援车辆顺利快速抵达天然气事故现场,最大限度地赢得应急救援时间。

c.医疗卫生保障

天然气事故发生后,事故紧急救护组迅速联系定点医院救护车辆及医护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实施抢救。与此同时,根据需要联系权威医疗机构或人员参与事故救援。

8.培训与演练 8.1培训

8.1.1施工单位负责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的培训。

8.1.2项目部加强日常安全训练,并对天然气事故预案进行培训学习,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战斗力。

8.1.3项目部组织实施各级人员天然气应急预案培训。

8.1.4项目部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加强对各级人员对天然气事故应急预案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

8.2演练

8.2.1项目部结合安全生产形势,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一次演练,各级人员积极参与演练,由项目部组成评价小组,对演练

6 预案进行评估、总结,及时修订完善。

8.2.2各单位每年要结合季节特点,分别对施工区域的天然气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演练,每次演练都要认真总结、讲评,查找不足,完善预案,并做好演练记录。

8.2.3各施工区每半年组织相关岗位(工种)开展一次天然气事故应急处置演习,查漏补缺,完善方案,提高全员应对天然气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9.奖惩

对在天然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a.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或迟报、瞒报、漏报、谎报等; b.拒不执行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事故应急响应时失职、渎职、临阵脱逃;

c.阻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人员执行任务; d.在事故发生时借机进行破坏活动; e.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f.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物资。 10.引用文件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1.附则

11.1术语和定义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应急准备: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应急响应: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应急救援: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恢复: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11.2 应急预案备案

应急预案的报备部门为安全环保部 11.3 维护和更新

7 项目部安全环保部每年组织对本预案评审一次,并根据评审结论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缺陷时,由安全环保部修订完善。

11.4 制定与解释

天然气防护站负责预案的制定和解释。

11.4 应急预案实施应急预案应每年组织演练。

第五篇:燃气管道施工应急预案

编号:

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2012燃气管道施工项目

施工现场安全事故

编制单位: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12年8月

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 编制目的

为了防止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和完善对突发燃气事故应急工作,在工程项目发生事故状态下,迅速有序地开展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抢救伤员,减少事故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提高对燃气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努力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二、 工作原则

制定本预案遵循“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社会参与、依法规范、依靠科技” 的总原则。

3.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认真做好预防事故工作,切实加强员工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2、 积极应对,预防为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体系,准备充分的应急资源,落实各级岗位职责,加强应急救援人员和管道操作、管理人员培训,做到人人清楚城市燃气管道事故特征、类型、原因和危害程度,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迅速采取正确措施,积极应对。

3.3、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协调动作。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总指挥统一领导下,负责指挥、协调处理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企业有关部门和各类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4、 社会协调,企业为主。在管道发生事故时,现场施工人员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在管道周边发生事故,有可能危急管道安全时,企业相关人员也应当迅速反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妥善处置,立即将基本情况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当发生重大事故本企业难以应对时,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求得政府的支持,以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及时、有效地处置,以防止事故的扩大、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减少国家财产损失。

3.5、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方法、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

-- 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3.6、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做好事故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应对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加强应急救援的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搞好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体员工和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技能。

三、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建设部《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编制本预案。

四、 危险性分析

4.1 危险源情况

根据从事工程的项目特点,所承接的项目主要有机械设备、电气焊、高空作业等工程施工。可发生和重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安全事故有高空坠落事故、触电事故、坍塌事故、电焊伤害事故、车辆火灾事故、交通安全事故、火灾爆炸事故、机械伤害事故等。

4.2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4.2.1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与职责

(1)项目经理是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第一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紧急情况处理的指挥工作。成员分别由施工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检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员、现场施工员组成。安全负责人是应急救援第一执行人,担任副组长,负责紧急情况处理的具体实施和组织工作。

(2)现场负责人是坍塌事故应急小组第二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是触电事故应急小组第二负责人,施工经理是大型脚手架及高处坠落事故、电焊伤害事故、车辆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火灾及爆炸事故、机械伤害事故应急第二负责人,分别负责相应事故救援组织工作的配合工作和事故调查的配合工作。

4.2.2 应急小组下设机构及职责

(1)应急指挥部: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成员由施工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 质检负责人和项目班子及现场施工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抢险行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的抢险行动;及时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抢险进展情况。

(2)抢险救灾组: 组长由施工经理担任,成员由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及抢险技术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抢险抢修作业。负责现场紧急救援。负责现场事故情况监测。 (3)安全保卫组:组长由安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项目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员、施工员组成。

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阻止非抢险救援人员进入现场,负责现场车辆疏通,维持治安秩序,负责保护抢险人员的人身安全。

(4)后勤保障部

主要职责是:负责调集抢险器材、设备;负责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工作人员的食宿问题。

(4)医疗救护组:

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护等工作。 (5)善后处理组:

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问题;做好其他善后事宜。

(6)事故调查组:

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和图纸的测绘,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件的性质,提出应对措施,如确定为事故,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五、 预防与预警

5.1 预防

5.1.1 预防挖坏水、电、通信、燃气等地下管线的措施

(1)开工前,会同建设、设计、监理以及现场业主代表现场定案燃气管线走向的具体位置及支线情况,并做好记录(包括参考点);

(2)在业主单位的协助下取得自来水、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的大致分布,并根据提供情况对地下管线进行探测,了解清楚地下管线的具体走向、埋深等情况,并做好记录;

-- (3)正式施工之前,项目经理对参与施工的有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交代工程情况和技术要求,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避免发生指导和操作的错误,以便科学地组织施工,并按合理的工序流程进行作业。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是:

A、 图纸交底:使施工人员了解设计意图,以便掌握设计关键,做到按图施工; B、 施工组织设计交底:要将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内容向施工人员交代,以便掌握工程特点、施工部署任务划分、进度要求、主要工程种类的相互配合、施工方法、主要机械设备及各项项目管理措施等;

C、 施工人员在进场后,项目质量安全员必须针对本工程的要点、难点、重点以及安全方面的相关要求,对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让每个现场作业人员心中有底,使施工人员能自觉遵守公司制订的安全生产各规章条例,对安全生产有责任感。

5.1.2 触电事故预防措施

(1)坚持电气专业人员持证上岗,非电气专业人员不准进行任何电气部件的更换或维修。

(2)建立临时用电检查制度,按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3)检查和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胶鞋、绝缘手套;必须使用电工专用绝缘工具。

(4)临时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架空线必须从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不得沿地面明敷。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架设和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规定。

(6)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7)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现场内所有电闸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电闸箱内电器系统需统一样式,统一配置,箱体统一刷涂桔黄色,并按规定设置围栏和防护棚,流动箱与上一级电闸箱的连接,采用外搽连接方式(所有电箱必须使用定点厂家的认定产品)。

(8)工地所有配电箱都要标明箱的名称、控制的各线路称谓、编号、用途等。

-- (9)应保持配电线路及配电箱和开关箱内电缆、导线对地绝缘良好,不得有破损、硬伤、带电梯裸露、电线受挤压、腐蚀、漏电等隐患,以防突然出事。

(10)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11)在采取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12)为了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能确保现场的照明不中断,配电箱内的动力开关与照明开关必须分开使用。

(13)开关箱应由分配电箱配电。注意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不可一闸多用,每台设备应由各自开关箱,严禁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以保证安全。

(14)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周围应有两人同时工作的足够空间和通道,不要在箱旁堆放建筑材料和杂物。

(15)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16)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它所控制的电气设备相聚不得超过3米。

(17)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有专人负责。

(18)施工现场的照明一般采用220V电源照明,结构施工时,应在顶板施工中预埋管,临时照明和动力电源应穿管布线,必须按规定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

(19)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5.1.3 预防高处坠落的措施

(1)加强安全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强化管理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 (2)重点部位项目,严格执行安全管理专业人员旁站监督制度。

-- (3)随施工进度,及时完善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各类竖井安全门栏必须设制警示牌。 (4)各类脚手架及垂直运输设备搭设、安装完毕后,未经验收禁止使用。 (5)安全专业人员,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巡查,发现隐患及时落实解决。 5.1.4 火灾、爆炸事故预防措施

各施工现场应根据各自进行的施工工程的具体的情况制定方案,建立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施工的各项操作规程。

(1)根据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保卫方案,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2)在工程场地内不得存放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3)施工单位不得在工程内设置调料间,不得在工程内进行油漆的调配。 (4)工程场地内严禁吸烟,使用各种明火作业应开具动火证并设专人监护。 (5)作业现场要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

(6)施工期间工程内使用各种明火作业应得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消防保卫部门的批准,并且要配备充足灭火材料和消防器材。

(7)严禁在施工工程现场内存放氧气瓶、乙炔瓶。

(8)施工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要与动火点保持10米的距离,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应保持5米以上。

(9)进行电、气焊作业要取得动火证,并设专人看管,施工现场要配置充足的消防器材。

(10)作业人员必须持上岗证,到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处办理动火证,并按要求对作业区域易燃易爆物进行清理,对有可能飞溅下落火花的孔洞采取措施进行封堵。

5.2 信息报告

(1)事故发现人员,应立即向组长(副组长)报告。如果是火灾事故,必须同时打119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急救拨打120、999。

(2)组长接到报警后,通知副组长、组员,立即启动应急救援系统。 (3)根据事故类别向事故发生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4)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事故发生时间、类别、地点和相关设施;

-- —— 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

六、 应急响应

6.1 大型脚手架及高处坠落事故应急处置

6.1.1 大型脚手架出现变形事故征兆时的应急措施

(1)因地基沉降引起的脚手架局部变形。在双排架横向截面上架设八字戗或剪刀撑,隔一排立杆架设一组,直到变形区外排。八字戗或剪刀撑下脚必须设在坚实、可靠的地基上。

(2)脚手架赖以生根的悬挑钢梁挠度变形超过规定值,应对悬挑钢梁后锚固点进行加固,钢梁上面用钢支撑加U形托旋紧后顶住屋顶。预埋钢筋环与钢梁之间有空隙,须用马楔备紧。吊挂钢梁外端的钢丝绳逐根检查,全部紧固,保证均匀受力。

(3)脚手架卸荷、拉接体系局部产生破坏,要立即按原方案制定的卸荷拉接方法将其恢复,并对已经产生变形的部位及杆件进行纠正。如纠正脚手架向外张的变形,先按每个开间设一个5t倒链,与结构绷紧,松开刚性拉接点,各点同时向内收紧倒链,至变形被纠正,做好刚性拉接,并将各卸荷点钢丝绳收紧,使其受力均匀,最后放开倒链。

6.1.2 大型脚手架失稳引起倒塌及造成人员伤亡时的应急措施

(1)迅速确定事故发生的准确位置、可能波及的范围、脚手架损坏的程度、人员伤亡情况等,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置。

(2)划出事故特定区域,非救援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特定区域。迅速核实脚手架上作业人数,如有人员被坍塌的脚手架压在下面,要立即采取可靠措施加固四周,然后拆除或切割压住伤者的杆件,将伤员移出。如脚手架太重可用吊车将架体缓缓抬起,以便救人。如无人员伤亡,立即实施脚手架加固或拆除等处理措施。以上行动须由有经验的安全员和架子工长统一安排。

6.1.3 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抢救措施

(1)救援人员首先根据伤者受伤部位立即组织抢救,促使伤者快速脱离危险环境,送往医院救治,并保护现场。察看事故现场周围有无其它危险源存在。

(2)在抢救伤员的同时迅速向上级报告事故现场情况。 (3)抢救受伤人员时几种情况的处理: —— 如确认人员已死亡,立即保护现场。

-- —— 如发生人员昏迷、伤及内脏、骨折及大量失血:①立即联系120、999急救车或距现场最近的医院,并说明伤情。为取得最佳抢救效果,还可根据伤情送往专科医院。②外伤大出血:急救车未到前,现场采取止血措施。③骨折:注意搬运时的保护,对昏迷、可能伤及脊椎、内脏或伤情不详者一律用担架或平板,禁止用搂、抱、背等方式运输伤员。

—— 一般性伤情送往医院检查,防止破伤风。 6.2 触电事故应急处置

(1)截断电源,关上插座上的开关或拔除插头。如果够不着插座开关,就关上总开关。切勿试图关上那件电器用具的开关,因为可能正是该开关漏电。

(2)若无法关上开关,可站在绝缘物上,如一叠厚报纸、塑料布、木板之类,用扫帚或木椅等将伤者拨离电源,或用绳子、裤子或任何干布条绕过伤者腋下或腿部,把伤者拖离电源。切勿用手触及伤者,也不要用潮湿的工具或金属物质把伤者拨开,也不要使用潮湿的物件拖动伤者。

(3)如果患者呼吸心跳停止,开始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切记不能给触电的人注射强心针。若伤者昏迷,则将其身体放置成卧式。

(4)若伤者曾经昏迷、身体遭烧伤,或感到不适,必须打电话叫救护车,或立即送伤者到医院急救。

(5)高空出现触电事故时,应立即截断电源,把伤人抬到附近平坦的地方,立即对伤人进行急救。

(6)现场抢救触电者的原则:现场抢救触电者的经验原则是:迅速、就地、准确、坚持。迅速——争分夺秒时触电者脱离电源;就地——必须在现场附近就地抢救,病人有意识后在就近送医院抢救。从触电时算起,5分钟以内及时抢救,救生率90%左右。10分钟以内抢救,救生率6.15%希望甚微;准确——人工呼吸发的动作必须准确;坚持——只要有百万分之一希望就要近百分之百努力抢救。

6.3 坍塌事故应急处置

(1)坍塌事故发生时,安排专人及时切断有关闸门,并对现场进行声像资料的收集。发生后立即组织抢险人员再半小时内到达现场。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人工和机械相结合的方法,对坍塌现场进行处理。抢救中如遇到坍塌巨物,人工搬运有困难时,可调集大型的吊车进行调运。在接近边坡处时,必须停止机械作业,全部改用人工扒物,防止误伤被埋

-- 人员。现场抢救中,还要安排专人对边坡、架料进行监护和清理,防止事故扩大。

(2)事故现场周围应设警戒线。

(3)统一指挥、密切协同的原则。坍塌事故发生后,参战力量多,现场情况复杂,各种力量需在现场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积极配合、密切协同,共同完成。

(4)以快制快、行动果断的原则。鉴于坍塌事故有突发性,在短时间内不易处理,处置行动必须做到接警调度快、到达快、准备快、疏散救人快、达到以快制快的目的。

(5)讲究科学、稳妥可靠的原则。解决坍塌事故要讲科学,避免急躁行动引发连续坍塌事故发生。

(6)救人第一的原则。当现场遇有人员受到威胁时,首要任务是抢救人员。 (7)伤员抢救立即与急救中心和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8)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9)自我保护,在救助行动中,抢救机械设备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6.4 电焊伤害事故应急处置

(1)未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不准进行焊接工作。焊接锅炉承压部件、管道及承压容器等设备的焊工,必须按照锅炉监察规程(焊工考试部分)的要求,经过基本考试和补充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方可允许工作。

(2)焊工应穿帆布工作服,戴工作帽,上衣不准扎在裤子里。口袋须有遮盖,脚下穿绝缘橡胶鞋,以免焊接时被烧伤。

(3)焊工应带绝缘手套,不得湿手作业操作,以免焊接时触电。 (4)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和设备。

(5)高空电焊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带,作业面设水平网兜并铺彩条布,周围用密目网维护,以防焊渣四溅。

(6)不准在带有压力(液体压力或气体压力)的设备上或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 (7)现场上固定的电源线必须加塑料套管埋地保护,以防止被加工件压迫发生触电。 (8)电焊施工前,项目要统一办理动火证。

-- 6.5 车辆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1)车辆火灾事故发生后,项目应立即组织人员灭火,有可能的情况下卸下车上货物。 (2)疏通事发现场道路,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疏散人群至安全地带。

(3)在急救过程中,遇有威胁人身安全权情况时,应首先确保人身安全,迅速组织脱离危险区域或场所后,再采取急救措施。

(4)为防止车辆爆炸,项目人员除自救外,还应向社会专业救援队伍求援,尽快扑灭火情。

(5)定期检查维修车辆,检查车辆山灭火器的配备,保证良好的车况是防止车辆发生火灾的最好措施。

(6)夏季天气炎热,车内温度高,为防止车辆自燃现象的发生,应尽量将车停在阴凉处或定时对车俩洒水降温。

6.6 重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

(1)事故发生后,迅速拨打急救电话,并通知交警。

(2)项目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组织自救队伍,迅速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并派人保护现场。

(3)协助交警疏通事发现场道路,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疏散人群至安全地带。 (4)做好事后人员的安抚、善后工作。 6.7 火灾、爆炸事故事故应急处置

6.7.1 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流程应遵循的原则

(1)紧急事故发生后,发现人应立即报警。一旦启动本预案,相关责任人要以处置重大紧急情况为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绝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各部门之间、各单位之间必须服从指挥、协调配和,共同做好工作。因工作不到位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求有关人员的责任。

(2)项目经理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组织自救队伍,按事先制定的应急方案立即进行自救;若事态情况严重,难以控制和处理,应立即在自救的同时向专业队伍救援,并密切配合救援队伍。

(3)疏通事发现场道路,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疏散人群至安全地带。

(4)在急救过程中,遇有威胁人身安全情况时,应首先确保人身安全,迅速组织脱离

-- 危险区域或场所后,再采取急救措施。

(5)切断电源、可燃气体(液体)的输送,防止事态扩大。 (6)安全总监为紧急事务联络员,负责紧急事物的联络工作。

(7)紧急事故处理结束后,安全总监应填写记录,并召集相关人员研究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对策。

6.7.2 火灾、爆炸事故的应急措施 (1)对施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目的是帮助施工人员学习防火、灭火、避难、危险品转移等各种安全疏散知识和应对方法,提高施工人员对火灾、爆炸发生时的心理承受能和应变力。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施工人员不仅可以沉稳自救,还可以冷静地配合外界消防员做好灭火工作,把火灾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水平。

(2)早期警告。事件发生时,在安全地带的施工人员可通过手机、对讲机向楼上施工人员传递火灾发生信息和位置。

(3)紧急情况下电梯、楼梯、马道的使用高层建筑在发生火灾时,不能使用室内电梯和外用电梯逃生。因为室内电梯井会产生“烟囱效应”,外用电梯会发生电源短路情况。最好通过室内楼梯或室外脚手架马道逃生(本工程建筑高度不高,最好采取这种方法逃生)。如果下行楼梯受阻,施工人员可以在某楼层或楼顶部耐心等待救援,打开窗户或划破安全网保持通风,同时用湿布捂住口鼻,挥舞彩色安全帽表明你所处的位置。切忌逃生时在马道上拥挤。

6.7.3 火灾、爆炸发生时人员疏散应避免的行为因素 (1)人员聚集

灾难发生时,由于人的生理反应和心理反应决定受灾人员的行为具明显向光性,盲从性。向光性是指在黑暗中,尤其是辨不清方向,走投无路时,只要有一丝光亮,人们就会迫不及待的向光亮处走去。盲从性是指事件突变,生命受到威胁时,人们由于过分紧张、恐慌,而失去正确的理解和判断能力,只要有人一声招呼,就会导致不少人跟随、拥挤逃生,这会影响疏散甚至造成人员伤亡。

(2)恐慌行为

是一种过分和不明智的逃离行为,它极易导致各种伤害性情感行动。如:绝望、歇斯

-- 底里等。这种行为若导致“竞争性”拥挤,再进入火场,穿越烟气空间及跳楼等行动,时常带来灾难性后果。

(3)再进火场行为

受灾人已经撤离或将要撤离火场时,由于某些特殊原因驱使他们再度进入火场,这也属于一种危险行为,在实际火灾案例中,由于再进火场而导致灾难性后果的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6.8 机械伤害事故应急处置

应急指挥立即召集应急小组成员,分析现场事故情况,明确救援步骤、所需设备、设施及人员,按照策划、分工,实施救援。需要救援车辆时,应急指挥应安排专人接车,引领救援车辆迅速施救。

6.8.1 塔式起重机出现事故征兆时的应急措施 (1)塔吊基础下沉、倾斜:

①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回转机构锁住,限制其转动。 ②根据情况设置地锚,控制塔吊的倾斜。

(2)塔吊平衡臂、起重臂折臂:①塔吊不能做任何动作。②按照抢险方案,根据情况采用焊接等手段,将塔吊结构加固,或用连接方法将塔吊结构与其它物体联接,防止塔吊倾翻和在拆除过程中发生意外。③用2—3台适量吨位起重机,一台锁起重臂,一台锁平衡臂。其中一台在拆臂时起平衡力矩作用,防止因力的突然变化而造成倾翻。④按抢险方案规定的顺序,将起重臂或平衡臂连接件中变形的连接件取下,用气焊割开,用起重机将臂杆取下;⑤按正常的拆塔程序将塔吊拆除,遇变形结构用汽焊割开。

(3)塔吊倾翻:①采取焊接、连接方法,在不破坏失稳受力情况下增加平衡力矩,控制险情发展。②选用适量吨位起重机按照抢险方案将塔吊拆除,变形部件用气焊割开或调整。

(4)锚固系统险情:①将塔式平衡臂对应到建筑物,转臂过程要平稳并锁住。②将塔吊锚固系统加固。③如需更换锚固系统部件,先将塔机降至规定高度后,再行更换部件。

(5)塔身结构变形、断裂、开焊:①将塔式平衡臂对应到变形部位,转臂过程要平稳并锁住。②根据情况采用焊接等手段,将塔吊结构变形或断裂、开焊部位加固。③落塔更换损坏结构。

-- 6.8.2 小型机械设备事故应急措施

(1)发生各种机械伤害时,应先切断电源,再根据伤害部位和伤害性质进行处理。 (2)根据现场人员被伤害的程度,一边通知急救医院,一边对轻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护。 (3)对重伤者不明伤害部位和伤害程度的,不要盲目进行抢救,以免引起更严重的伤害。

6.8.3 机械伤害事故引起人员伤亡的处置:

(1)迅速确定事故发生的准确位置、可能波及的范围、设备损坏的程度、人员伤亡等情况,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置。

(2)划出事故特定区域,非救援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特定区域。迅速核实塔式起重机上作业人数,如有人员被压在倒塌的设备下面,要立即采取可靠措施加固四周,然后拆除或切割压住伤者的杆件,将伤员移出。

(3)抢救受伤人员时几种情况的处理: —— 如确认人员已死亡,立即保护现场;

—— 如发生人员昏迷、伤及内脏、骨折及大量失血:①立即联系120、999急救车或距现场最近的医院,并说明伤情。为取得最佳抢救效果,还可根据伤情联系专科医院。②外伤大出血:急救车未到前,现场采取止血措施。③骨折:注意搬动时的保护,对昏迷、可能伤及脊椎、内脏或伤情不详者一律用担架或平板,不得一人抬肩、一人抬腿。

—— 一般性外伤:①视伤情送往医院,防止破伤风。②轻微内伤,送医院检查。 —— 制定救援措施时一定要考虑所采取措施的安全性和风险,经评价确认安全无误后再实施救援,避免因采取措施不当而引发新的伤害或损失。

七、 应急物资及装备

7.1 抢险装备

7.1.1 基本抢险工具及用具:

探管仪、检漏仪、铁锤、钢钎、管钳、钢丝钳、扎丝、胶皮、木塞、警示带、警戒牌、灭火器、防静电工作服、防毒面具及相应的防爆照明工具等。

7.1.2 其他抢险装备:

防爆风机、路面切割机、发电机、抽水机、风钻、氧、乙炔瓶和焊具、电焊机、挖掘机、抢险车辆等。

-- 7.2 抢救装备

(1)救护人员的装备:头盔、防护服、防护靴、防护手套、安全带、呼吸保护器具等; (2)灭火剂:水、泡沫、CO

2、卤代烷、干粉、惰性气体等; (3)灭火器:干粉、泡沫、1

211、气体灭火器等;

(4)简易灭火工具:扫帚、铁锹、水桶、脸盆、沙箱、石棉被、湿布、干粉袋等; (5)消防救护器材:救生网、救生梯、救生袋、救生垫、救生滑杆、缓降器等; (6)自动苏生器:适用于抢救因中毒窒息、胸外伤、溺水、触电等原因造成的呼吸抑制或窒息处于假死状态的伤员。

(7)通讯器材:固定电话一个,移动电话:原则上每个管理人员一人一个,对讲机若干。

八、 预案管理

8.1 培训

(1)根据受训人员和工作岗位的不同,选择培训内容,制定培训计划。

(2)培训内容:鉴别异常情况并及时上报的能力与意识;如何正确处理各种事故;自救与互救能力;各种救援器材和工具使用知识;与上下级联系的方法和各种信号的含义;工作岗位存在哪些危险隐患;防护用具的使用和自制简单防护用具;紧急状态下如何行动。

8.2 演练

项目部按照假设的事故情景,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实际演练,将演练方案及经过记录在案。

九、 预案修订与完善

(1)为了能把新技术和新方法运用到应急救援中去,以及对不断变化的具体情况保持一致,预案应进行及时更新,必要时重新编写。

(2)对危险源和新增装置、人员变化进行定期检查,对预案及时更新。 (3)在实践和演习中提高水平,对预案进一步合理化。

十、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10.1 10.2 事故总指挥:洪东林(项目经理)

副总指挥:李振峰(项目负责人) 电话:13725151428

-- 10.3 10.4 10.5 10.6 10.7

现场指挥:谢利民(现场施工员) 电话:13725122245 物资供应组:组长:魏俊华 电话:13725122245 应急救援组:组长:唐 文 电话:13725151428 人员疏散保卫组长:刘大新 电话:18688465718 应急车辆组:组长:梁建军 电话:13829772446

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2012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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