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指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023-03-06

第一篇:旅指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旅指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旅游发展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广德县旅游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 月 日

广德县旅游发展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旅游发展指挥部对全县旅游项目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负责协调和解决旅游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县旅游发展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成员单位应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每年办1—2件有利于全县旅游业发展的实事(包括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景区景点开发、旅游宣传促销、人员素质与服务质量提高等方面),每年年初提出计划,年底或次年初提供完成情况。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全县旅游项目的建设。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如下:

县政府办:负责协调旅游发展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间的关系,督查、考核各成员单位职责范围内工作。 县国投中心:加大融资力度,争取资金投入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引导信贷投放对旅游产业适当倾斜。在计划内安排一定数量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

卢村乡:根据《广德县旅游总体规划》和《卢湖竹海休闲度假总体规划》要求,认真做好辖区内旅游资源和生态保护,按照规划管理辖区内的各类项目建设,负责做好区域内各类旅游项目的征地拆迁和协调服务工作,每年引进投资亿元以上旅游项目1个以上,完成旅游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县委宣传部:对全县旅游宣传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把旅游宣传与城市形象宣传、对外经贸、文化交流和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全方位地宣传广德旅游的总体形象。每年要邀请专家举办旅游业发展专题讲座,研究探索广德旅游发展的战略性问题。县电视台、县广播电台和《今日广德》报社要开辟旅游专栏、专题,旅游对外宣传要取得新的突破。

县公安局:负责加强对旅游安全工作管理,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加强旅游交通、消防监管,切实保障旅游安全,依法严厉打击干扰和破坏旅游业发展的各种违法行为,为旅游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与县旅游局共同管理出入境旅游市场。

县住建委、城管局: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建设与旅游规划建设的协调衔接,协助推动风景区重大建设项目实施。加快城乡公共与旅游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不断完善城乡旅游功能。做好省级、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申报、规划、建设与管理;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考虑旅游的要素。

县农委:会同县旅游局共同推进农业旅游产品开发,结合农业结构调整,以农业资源为基础,开发农业旅游产品,整合各类资金,大力发展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积极开展国家、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建设,每年至少争创1家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

县财政局:负责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并逐年增加;不断加大财政对旅游业的投入,规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把旅游业发展的导向性投入列入预算,用于重点旅游景区景点的道路、生态和环保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以吸引多种形式的社会资金投入旅游业。

县国土局:负责指导审核旅游业建设用地规划和土地征用、供应等工作,指导旅游景区预防地质灾害工作。对符合《广德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旅游资源综合开发项目、旅游度假区项目和专项旅游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建设用地审批方面给予支持。

县新农办:负责结合新农村建设和相关农村项目建设统筹规划乡村旅游发展,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协助编制、实施全县乡村旅游规划和项目建设;与县旅游局共同负责全县乡村旅游建设。

县交通局:根据全县旅游发展规划负责旅游交通的规划建设;抓好交通干线与旅游景区连接线建设,优化旅游景区通行条件。编制旅游道路建设计划,解决旅游景区的可进入性问题,优先安排重点旅游景区的公路建设,列入县乡公路计划并享受有关政策与资金的扶助。

县水务局:负责监测水资源变化对旅游资源的影响;推进水利风景区建设,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水利风景区,宣传贯彻水利风景区管理政策法规。积极争取各类项目资金,加大对重点景区、旅游重点乡镇水利设施的建设,在规划建设中要充分考虑旅游元素和美化、亮化,组织具备条件的水库开发旅游项目。

县商务局:积极引入境内外旅游企业来我县进行旅游产品开发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引导内外贸企业开发、生产具有广德特色的旅游商品;规划、设置特色旅游商品橱窗、商店和街区。

县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旅游安全事故调查,将旅游安全生产列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地方质监部门对客运索道、大型娱乐设施、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排查,消除事故隐患。

县环保局:负责指导审定旅游景区规划、旅游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对各类旅游景区实施环境监管;推进生态旅游发展;争取项目和资金加强对重点旅游景区的生态保护。

县招商局:负责指导、组织和推进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加强与旅游部门沟通交流,及时发布旅游招商优惠政策信息,积极兑现旅游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推动旅游项目发展。把旅游项目列为招商引资的重点,每年安排一次旅游专项招商推介活动,指导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鼓励引进旅游招商项目。每年引进投资亿元以上旅游项目1个以上。

县教体局:负责指导、组织和推进体育健身旅游项目规划、建设,做好体育产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文章,促进体育旅游发展。组织编写本地旅游教材、培育旅游人才,组织相关院校开办旅游专业,为旅游业培养合格的人才。

县文广新局:负责文化旅游资源的保护,推进文化与旅游的融合,牵头开发适合国内外游客需求的文化旅游精品项目。大力开发文化旅游景点,组建旅游表演团队,编写高质量的旅游宣传材料。推动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的结合,挖掘具有广德地方特色的文化产业。

县工商局:会同县旅游局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对旅游企业的注册登记和市场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做好旅游行业注册商标的管理与保护工作。加强旅游合同和广告的监管,巡查各类服务单位的经营行为,严肃查处不正当竞争、欺客宰客和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的违法行为,受理消费投诉举报,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县经信委:会同县旅游局共同推进工业旅游产品开发,组织有条件的企业开发、生产广德特色旅游商品。开展工业旅游观光,创建省和国家级工业旅游示范点,每年争创工业旅游示范点1个以上。 县林业局:负责指导和推动森林旅游发展;加快横山森林公园3A景区建设,积极争创4A级景区;会同县旅游局共同做好森林旅游项目建设、评定与管理工作。积极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大力发展林业生态旅游。结合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工程,积极争取项目,做好重点景区林种改造更新工作和现代毛竹科技示范园。

县统计局:负责与县旅游局共同建立健全旅游统计、预报及分析制度。为旅游部门建立健全旅游信息统计及预报制度提供制度支持,配合旅游部门做好旅游抽样调查工作和相关旅游信息发布工作,共同指导和督促各级旅游及统计部门认真做好旅游统计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政府投资类旅游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 县物价局:负责旅游业政府定价的管理。负责全县旅游业价格监管,指导和加强对重点旅游乡镇、旅游景区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县供销社:负责做好和合生态园的后续服务工作,督促投资方按照计划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县发改委:负责旅游产业发展规划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计划的衔接工作;鼓励和引导旅游投资;充实旅游项目库,增强旅游产业发展后劲;在固定资产投资、财政建设性资金和政府性各种专项建设资金安排时,合理安排旅游资金;会同旅游部门共同审批旅游投资项目。 县科技局:

县法院:依据国家、省有关旅游法规,配合旅游部门研究制定本市旅游管理办法,推进依法治旅。

县供电公司:负责统筹全县旅游供电规划,做好旅游企业用电服务,确保旅游企业正常供电,指导、支持、帮助旅游企业电改,落实旅游企业与工业企业同电同价政策,积极支持景区和在建旅游项目的电力增容和杆线迁移工作。

县电信公司:负责做好旅游景区的电话通讯和宽带服务,保证电信畅通。确保旅游景区通信畅通,为来广德旅游的客人提供优质通信服务;支持景区和旅游在建的杆线迁移工作;2012年6月前开展网络信息和3G手机旅游业务。

县旅游局:负责研究拟定全县旅游业发展与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拟定全县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开发。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分类与评价工作,指导旅游区域规划、重大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和旅游统计工作。监督实施各类旅游景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指导全县旅游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做好旅游咨询与旅游投诉受理工作。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负责县旅游工作指导委员会日常事务,协调县旅游工作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抓好《广德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实施,根据《卢湖竹海休闲度假区旅游总体规划》要求,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旅游,全面提升太极洞景区,加快建设卢湖竹海度假区。组织旅游宣传促销,开拓客源市场。依法加强旅游行业管理,贯彻执行相关法规,规范旅游从业单位的行为,重点抓好在建旅游项目建设、旅游招商等工作,每年引进投资亿元以上旅游项目1个以上;认真开展旅游市场的专项整治与管理。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完成旅游发展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第二篇: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伊宁县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活动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 县委组织部

发挥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党(总)支部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和创建活动的领导核心作用,督促、监督和检查全县各级党组织在开展教育和创建活动中组织领导情况;负责民族团结教育年和创建活动中成立机构、调配人员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将民族团结教育和创建活动纳入年度党建考核、干部考评考核工作之中。

二、 县委宣传部

负责我县民族团结教育和创建活动中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各媒体做好对民族团结教育和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加强对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领导,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全过程,将其作为考核、验收创建精神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

三、 县委政法委

负责公检法司机关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体规划,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并做好流动人口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四、 县委党校

负责开设民族宗教政策常识课程,安排民族理论、知识教育内容。协助有关部门抓好民族团结教育宣传活动,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和百名干部进村开展“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宣传教育活动、“四知四清四掌握”、“科技之冬”、“法治六进”、“文化下乡”等载体,扩大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重视民族团结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加强对民族团结教育专、兼职师资力量的培训工作。

五、 县效能办

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民族团结教育年活动和创建工作中效能和执行力落实情况,将民族团结教育年活动和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工作之中,确保此次活动有序开展。

六、 县直机关工委

负责县直各单位、各部门的民族团结教育年和创建活动,并将此次活动纳入机关党建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结合本单位特点,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

七、 县总工会

发挥联系各族干部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干部职工群众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八、 县团委

做好青少年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结合青少年课内外活动组织实施寓教于乐的各类民族团结教育活动。

九、 县妇联

发挥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作用,做好妇女和家庭成员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十、 县民宗局

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表彰活动,做好民族团结创建活动的检查、验收工作,发现典型、总结典型、弘扬典型,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先进事迹广为人知、深入人心,发挥各类先进典型作用,用群众身边的人和事教育群众,带动群众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做好宗教人士及信教群众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发挥爱国爱教宗教人士的作用,将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延伸到宗教活动场所,延伸到信教群众中。

十一、 县财政局

将全县民族团结教育年和创建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此项活动正常顺利开展。

十二、 县教育局

负责各学校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将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纳入教育教学规划。加强对教师队伍的民族团结教育培训,明确教师在民族团结教育中的责任,发挥教师在学校民族团结教育中的主导、示范和表率作用。

负责各学校加强学生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并将民族团结教育列入教育教学计划,融入国民教育的全过程,贯穿学生成长成才的各阶段,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

严禁任何人利用学校讲台、讲坛等阵地散布不利于祖国统

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言论;禁止任何人传播危害民族团结、社会和谐、扰乱公众视听的谣言。

十三、 县广播电视局

要发挥好媒体的社会宣传和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开展民族团结法律法规、民族团结教育重大活动和民族团结教育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创作具有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的专题报道、广播影视节目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刊播民族团结教育公益广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四、 县司法局

做好民族团结教育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将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涉及民族团结方面的法律、法规列入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引导各族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学会运用国家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做知法守法的公民,坚决同各种违法国家法律、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作斗争。

十五、 县文体局

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充分运用文艺创作演出、博物馆文物展览、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参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群众文化活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图书阅读等载体,组织开展以民族团结教育为主题的文化活动。创作体现时代精神,展示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相处、共同发展进步的文艺作品。

十六、 县经贸局

负责全县工业企业、商贸企业的民族团结教育年和创建活动开展,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所辖各企业在活动中各环节的工作。

十七、 县工商局

做好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禁止在名称登记、商标注册、广告发布以及其他商业性活动中出现不利于民族团结的内容和行为。

十八、 县工商联

指导、督促各商会开展号民族团结教育年和创建活动。

十九、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社会组织在编制继续教育规划、职

业培训和务工人员培训计划时,将民族团结教育内容融入其中,并将其纳入考核范围;协助组织部门做好创建活动中成立机构、调配人员的业务工作。

十、 县扶贫办

负责做好贫困地区少数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的基本生产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把民族团结教育和扶贫开发结合起来,巩固扶贫成果。

二十一、 各乡镇(场)

负责本乡镇(场)民族团结教育年和创建活动,并结合乡村民族团结教育月、“四知四清四掌握”、“科技之冬”、“法治六进”、“文化下乡”等活动,以“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为载体,以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宣传到村到户,提高农牧民学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打牢民族团结教育年和创建活动的基础。

第三篇:07成员单位职责1

XX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

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1、乡镇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监督、指导乡镇有关部门、各村(社区)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制定和执行;制定全镇(或乡)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有关部门、村级(社区)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制定全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负责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2、镇农服中心工作职责:

贯彻实施初级农产品、畜禽产品生产监管的法律、法规、政策、管理办法和标准;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和畜禽产品养殖环节的的监管。负责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3、乡镇卫生院工作职责:

贯彻实施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政策、管理办法和标准;负责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的许可和监管。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管。负责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4、工商所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政策、管理办法和标准;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负责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5、 教育部门 :

加强学生食品安全的宣传和教育,负责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监督管理。

6、 公安派出所工作职责:

公安派出所负责配合各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及时侦破涉及食品安全的刑事案件。

7、财政所部门工作职责:

财政所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经费保障,编制本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预算,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经费。

第四篇:信访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各组成部门是中心开展工作的主要依靠力量,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完成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各组成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维稳及综治办:牵头中心的日常工作;协调督促中心各组成部门开展工作;组织辖区各部门、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签约、检查、考核工作。

信访办:负责受理、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信访事项进行跟踪、督办;对重大疑难信访问题落实领导和部门包案处理。

司法所:负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安置帮教工作和社区矫正日常工作;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组织普法和法制宣传工作。

派出所:负责辖区打击违法犯罪和治安防控工作;排查整治突出治安问题;抓好群防群治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日常治安巡防工作;收集掌握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的情况信息,做好疏导和控制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及时处置群体性事件。

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检查辖区内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教育纠正,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上级职能部门转办的案件和群众举报投诉案件进行调处,及时处理因劳动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辖区内的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承担与劳动保障监察有关的社会公共事务。

工商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保护正当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民政科(社会事务管理科):做好加强居(村)委会建设的各项工作、救济工作、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优抚安置工作,依法调处化解涉及社会事务的矛盾纠纷。

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内出租屋及流动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宣传出租屋及流动人员管理的有关法规、政策;协调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治安管理、市场管理、房管、工商、环卫、税务、安全生产、经营等管理措施,消除出租屋存在的各种隐患;将出租屋的有关信息集中处理,及时反馈相关部门;负责抓好出租屋管理员队伍建设。

城管中队:广泛深入宣传国家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我市城市管理规定;依法查处取缔乱摆乱卖、占道经营活动;做好城市规划、用地、报建、施工等方面的综合执法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工作。

国土所:宣传贯彻《土地管理法》,依法加强土地管理;定期巡查处理违章违法用地行为;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征地拆迁工作;负责居(村)民出租房屋的租赁备案登记和监督管理、危房普查及督修工作;做好国土资源信访接待工作,及时调处化解矛盾纠纷。

人民法庭: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具体措施,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参与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调解工作,广泛运用听证调解、庭前调解、庭审调解、诉外调解等调解方式,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着力化解矛盾纠纷。

第五篇: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安委会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责:负责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安全监管;负责全市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负责市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在市政府的授权下,负责组织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委宣传部职责: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公益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的报道工作,并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市监察局职责: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并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发改委职责: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会同安监部门编制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审批和核准新、改、扩建设项目时要把安全设施“三同时”作为必备条件进行严格把关。

市财政局职责:根据有关规定保障安全生产监察业务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市人事局(编办)职责:会同市安监局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审核调整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市公安局职责: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公共娱乐场所的公共秩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以及剧毒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生产、储存、经销、使用、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督;负责大型经贸、文化、体育等集会活动安全预案的审批备案工作;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市科技局职责:负责把安全生产科技发展纳入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计划;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安全生产科技投入的措施;强化安全生产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

市教育局职责:负责市直学校(幼儿园)安全监督管理,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指导和督促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安全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安全教育。市劳动保障局职责:负责各类劳动力市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负责劳动用工的工伤保险监管。

市国土资源局职责: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无证探采矿、超层越界采矿、非法转让探采矿权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市中小企业局(经委)职责: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安排部署在全市中小企业的贯彻落实,对中小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监管。

市建设局职责:负责建设工程(建筑、安装、装饰工程)和市政建设、城市道路、市政公用设施、供热、供排水管网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资格监督检查;对非法建筑施工活动进行治理和取缔。

市交通局职责:负责全市县乡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包括标志、标线)、水上交通的安全监管,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进行认证,负责道路客货运输(经营单位在本辖区的道路货物运输、班线客运、农村客运、旅游出租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城乡公交和出租)市场准入、从业人员资质、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客货运汽车站的安全监管,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市卫生局职责: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对餐饮业、集体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实施安全监管;负责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负责食物中毒、食品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水务局职责:负责对水利设施(包括水库、堤、坝、水闸等)和河道取沙等实施安全监管;对防汛安全进行监管。

市农牧局职责:负责对初级农副产品生产环节和畜牧业生产、饲料加工供应单位以及防疫、检疫屠宰销售等活动的安全管理。对农药安全使用、毒鼠强管理实施安全监管。市林业局职责:负责全市森林防火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管。

市旅游局职责:负责旅游景区(点)、旅游设施及旅行社的安全监管。

市粮食局职责:负责粮食加工、储存、经营场所和局属企业及其设施的安全管理。市文化出版局职责:负责全市文化娱乐场所(包括网吧、舞厅、歌厅等)和重大文化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市商务局职责:负责全市商贸流通企业(不包括粮食企业、供销网点)及加油站、油库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

市环保局职责:负责放射源及废弃物(包括废气、废水、废弃固体)和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监督管理;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的协调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市国资委职责:负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贯彻落实,抓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市农机局职责:负责全市拖拉机和其他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安全技术检验、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安全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农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市工商局职责:依法对应当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前置审批手续而未办理的,不予登记注册;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登记注册擅自从事涉及危害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负责食品卫生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管;负责对依法关闭企业及时注销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依法暂扣停产整顿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液化气罐、瓶)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监察。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监督管理以及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市气象局职责:负责全市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及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设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的安全监督管理及经营性充罐施放广告、庆典升放气球的监督管理,定期对经营者进行技术培训和操作规范的检查;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及其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与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审批。

市供销社职责:负责本系统购、销、调、运、存、加、服等环节的安全管理;负责棉花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本系统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的安全监管;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搞好烟花爆竹销售市场专项整治。

市检察院职责:负责监督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总工会职责:负责引导企业落实企业工会民主监督管理职能,依法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并依法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

团市委职责:负责在共青团组织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动员和组织企业青年团员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竞赛等活动,营造良好安全生产氛围。军分区职责: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武警支队职责:根据安委会指令参与各类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现场秩序维护等。

供电公司职责:负责对供电网络、电力设施的安全管理;实施电力运行安全监管;对依法关闭的企业予以及时切断电源,拆除供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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