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动离职怎么处理

2023-05-21

第一篇:员工自动离职怎么处理

关于员工自动离职后处理规定

为了加强我司的管理,完善人事管理制度,现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几项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司在职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后勤人员,本规定的自动离职人员,是指本公司人员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造成自失的员工,一般表现为旷工,或要求停薪留职或辞职未获得公司批准的擅离职守,公司可做除名处理。

一、属于下列情况者,视为自动离职:

1、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3个工作日,或在一个月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6个工作日者;

2、擅离岗位30天或请假期满且未办理续假手续,或委托别人请、续假的未得到批准的而无故超假15天的人员;

3、未经公司同意,出差未归超过30天的人员;

4、其他违反有关规定或不履行合同自动离岗的人员。

二、对离职人员的处理:

1、各部门要应加强对员工的考勤管理,对擅离工作岗位和逾期未归者,部门负责人需在3天内将其有关情况及意见以书面形式,填写相关处理意见并签字后,送人事部审批后,核查属实,通知财务部即予以停发工资。

2、自动离职人员公司要予以通知离职人员本人,如电话通知、贴出公告等,确实无法通知到其本人时,过了15个工作日视为自动离职,公司将不予任何形势的补偿。

3、自动离职人员自确定之日起,公司有权自动终止与其劳动关系,停止享受公司一切待遇。包括社保、医保、意外保险等,人力资源部予以核实考勤后,由财务结算出自离人员在职时的所得收入,并扣除公司为其缴纳的一切待遇费用。

4、如自动离职者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应采取适当的方法追究其责任,必要时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5、试用期前五天内向公司申请离职并获得批准者,公司不予发放工资和补偿金,且离职者需亲自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无法亲自到公司解除合同者,人力资源部将以邮件或挂号信的形式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此与劳动合同享有同等效力。

第二篇: 自动离职申请书怎么写

离职申请书是自动离职的员工在离职之前给公司留下的书面文件。以下是 精心推荐的一些自动离职申请书范文,一起来学习下吧! 自动离职申请书范文(一)尊敬的医院领导:

您好!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阅读我的辞职信。 我是怀着十分复杂的心情写这封辞职信的。自我进入医院之后,由于您对我的关心、指导和信任,使我在护士行业获得了很多机遇和挑战。经过这段时间在医院的工作,我在护士领域学到了很多知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对此我深表感激。

由于我自身能力的不足,近期的工作让我觉得力不从心。为此,我进行了长时间的思考,觉得医院目前的工作安排和我自己之前做的职业规划并不完全一致,而自己对一个新的领域也缺乏学习的兴趣。

为了不因为我个人能力的原因而影响医院的运作,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我决定辞去目前在医院和护士组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我知道这个过程会给您带来一定程度上的不便,对此我深表抱歉。

我已准备好在下周一从医院离职,并且在这段时间里完成工作交接,以减少因我的离职而给医院带来的不便。

为了尽量减少对现有工作造成的影响,我请求在医院的员工通讯录上保留我的电子信箱和手机号码1个月,在此期间,如果有同事对我以前的护理工作有任何疑问,我将及时做出答复。

1 非常感谢您在这段时间里对我的教导和照顾。在医院的这段经历于我而言非常珍贵。将来无论什么时候,我都会为自己曾经是医院的一员而感到荣幸。我确信在医院的这段工作经历将是我整个职业生涯发展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

祝医院领导和所有同事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再次对我的离职给医院带来的不便表示抱歉,同时我也希望医院能够体恤我的个人实际,对我的予以考虑并批准。

此致 敬礼! XXX XXXX年XX月XX日

自动离职申请书范文(二)尊敬的领导: 您好! 首先感谢××公司的领导和同事在这三年多时间里对我的关心与照顾,我对我的辞职感到很抱歉。我辞职有我自已的原因,希望××公司的同仁能够理解我。

这三年多时间里我学到了很多在学校里头学不到的东西,特别是为人处事这一方面。做为办公室的文员,每天处理的事情比较烦锁,可以这么说比较杂的吧,但是我丝毫没有感到厌倦,因为我从中悟出了很多道理,不管做什么事情一定要认真的去做,不要因为事情的烦琐,不要因为每天重复的事情而厌烦。我之所以想辞职的原因是因为工资和住房。在上海每个月二三千块的工资让我每月都是月光族,存钱都成

2 问题,更不用说买房了。我所租住的地方到公司每天上班要坐二个多小时的公交,我每天花在坐车的时间就

四、五个小时,让我觉得时间远远不够用。经过了长时间的考虑我想我还是辞职吧,因为我不能改变什么,我只能选择离开。

最后希望××公司蒸蒸日上,业绩越来越好。希望领导能够批准我的辞职申请。

此致 敬礼! XXX XXXX年XX月XX日

自动离职申请书范文(三)主管:

很遗憾这个时候我向你提出辞职。来到这里也快半年了,公司的气氛就和一个大家庭一样,大家都对我的关心、指导和信任,使我获得了很多机遇和挑战。经过这段时间在公司的工作,我学到了很多东西,为人处理,在终端销售的实战,对此我深表感激。

由于我自身的原因,越来越不能胜任目前的工作,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的表现不能让自己感觉满意,自己也感觉自己在过去半年没有给公司什么贡献,也感到自身的能力还差的很多。自己一直没什么太大的突破,考虑了很久,想换一个适合自己的环境来磨砺。

人需要不断的发展、进步、完善。我也一直在努力改变,变得适应环境,以便更好的发挥自己的作用。徐哥你平时对我们说的,年轻人就要充满朝气,有理想去追寻,也许会经历很多的困难,要脚踏实

3 地的去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对自己的人生有一个合理的规划,能够发挥自己的优势。所以我想去从事自己理想的职业,并做为一生的追求,并愿意一生奋斗的事业。

为了不因为我个人能力的原因而影响公司正常的工作进度,在辞职前在公司所担任的工作和任务,尽力做好本质工作,在这个过程会给您带来一定程度上的不便,对此我深表抱歉。

我已准备好在本月31号从公司离职,并且在这段时间里完成工作交接,以减少因我的离职而给公司带来的不便。所以,经过自己慎重考虑,为了自己和公司考虑,自己现向公司提出辞职,望公司给予批准。

非常感谢您在这段时间里对我的教导和照顾。在公司的这段经历于我而言非常珍贵。将来无论什么时候,我都会为自己曾经是公司的一员而感到荣幸,一生最宝贵的财富。

再次对我的离职给公司带来的不便表示抱歉,同时我也希望公司能够考虑我的个人实际,对我的申请予以考虑并批准。

此致 敬礼! X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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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关于职工擅自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争议属劳动争议处理范围的复函

劳办力字[1992]45号

四川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自动离职人员能否纳入劳动争议处理范围的请示》(川劳仲

[1992]1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原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中第二条“……对于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职工,按自动离职处理。”第六条“……停薪留职期满后的一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原单位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等规定与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单位技术工人合理流动暂行规定》(劳人劳[1987]14号)中第十一条:“……对擅自离职的,按旷工论处。可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给予除名处理”的规定是一致的。因为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一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均属无故旷工行为,况且旷工时间已够除名规定的期限,所以可按除名处理。因此,职工擅自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而发生

的劳动争议也属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

第四篇:员工自动离职公告(推荐)

XXX 自 动 离 职 公 告

现有本公司员工XXX,无视公司规章制度,无视组织纪律,无视公司领导警告,不服从公司管理安排,连续多日无故旷工,对领导短信电话都不理不接,鉴于此,根据本公司规章制度中测绘质量保证体系奖罚章程中相关条例,及公司与其本人所签立劳动合同第十九条相关规定,XXX此举已属自动离职。

本公司在此郑重声明,自本公告公布之刻起,XXX本人与本公司双方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其原有本公司职工身份,双方的权利、 义务终止。

特此通告

XXXXXXXXX公司

2013-3-24

第五篇:员工自动离职解决方案

员工自动离职,怎么扣发工资?

公司制度应关于离职做个详细规定 一定办理书面离职交接书面辞职信

1. 两份文件《催告履行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此人 几月几日回公司逾期不出现算自动离职

2. 然后到了约定时间不出现就再发书面《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说明解除事由旷工多少天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应当征求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并向本单位的全体劳动者公布。

工资支付制度应当主要规定下列事项:

(一)工资支付的项目、标准和形式;

(二)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日期;

(三)工资扣除事项。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除劳动者工资。

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外,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应当符合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按照前款规定扣除劳动者工资的,扣除后的余额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

(二)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

(五)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同时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的;

(三)低于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和法定休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

有前款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数额与25%补偿金总和的二倍以内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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