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2022-12-17

第一篇: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

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电网安全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

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第2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

和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

定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3条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国家电力公司有资产关系和

管理关系的单位组合。

资产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第4条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

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第5条公司系统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

的部署署,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6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

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

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7条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

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8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

产性企业的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含直辖市、自治区,

下同)电力公司,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生产性企业和单位指以从事发电、供电、输变电、调度、检修、

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和单位。

第二章目标

第9条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

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七种事故:

1、人身死亡;

2、大面积停电;

3、大电网瓦解;

4、电厂垮坝;

5、主设备严重损坏;

6、重大火灾;

7、核泄漏,工作总结《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第10条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安全生

产目标:

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电网事故;

3、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

4、不发生特别重大设备事故;

5、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6、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第11条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目标:

1、不发生人身群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第12条发电、供电、检修、火电施工和送变电施工企业,实

行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控制:

1、企业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损坏和电

网事故;

2、车间(含工区、工地,下同)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重伤

和事故;

3、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障碍。

第13条发电、供电企业及有关调度机构每年实现的百日无事

故记录个数:

1000MW及以上容量的火电厂1个;其它容量的水电厂3个;

主变压器容量1000MVA及以上的供电企业1个;1000

MVA-500MVA的供电企业2个;500MVA及以下供电企

业3个;

省级及以上调度机构3个。

第14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及所属的车间、班组可以根据本企业

的实际情况确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目标,但不能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责任制

第15条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

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

第16条各级行政正职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

产责任制;

2、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

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3、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听取安全监督部门的汇报。按

本规定第57条定期主持安全分析会议,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4、保证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监督部

门履行职责;

5、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经费的提取和

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6、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中所明确的职责。

第17条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二篇: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电厂安全可靠发电,保证电网稳定运行,保证国家资产和投资者的权益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发电行业的特点和我站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电站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 电站实行以法人代表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第四条 电站应在工作范围内,树立“安全是第一工作,安全是第一效益,安全是第一责任”的意识,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按照统一的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程、标准,制定适合本站实际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构建

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第六条 电站必须贯彻“企业安全责任主体”、“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七条 电站对安全生产事故及异常情况的处理,执行“四不放过”( 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第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电站从事发电、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 目标

第九条 电站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电站员工造成伤害、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以下几种事故:

(一)人身死亡事故;

(二)电站垮坝事故;

(三)特大设备事故;

(四)其他特别重大事故。

第十条 电站安全生产目标:

(一)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二)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

(三)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

(四)不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

(五)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六)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七)不发生由本单位责任造成的有严重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

第十一条 电站实行三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一)企业不发生人身重伤和一般设备事故;

(二)班组不发生未遂和异常;

(三)个人无违章,实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第三章 责任制

第十二条 电站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制度,每年上一级行政正职与下一级行政正职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基层企业要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做到逐级负责。

第十四条 电站法人代表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站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第十五条 法人代表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职责:

(一)负责组织本单位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二)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并组织实施,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五)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每月至少一次听取安全监察部门的汇报。按本规定第五十六条定期主持安全分析会议,研究解决生产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要立即组织抢救,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六)保证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的配备符合要求,确保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

(七)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等安全生产所需经费的投入、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发放;

(八)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中所明确的职责。

第十六条 电站安全生产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人,对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法人代表负责。

第十七条 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逐级到位,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国家和上级主管单位的各项安全工作规定。

第四章

安全监督

第十八条 电站实行内部安全监督制度,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监督组织机构,上级对下级进行安全监督,形成完整的安全监督体系,与安全保证体系共同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十九条 电站设置安全监督机构,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为法人代表;设兼职安全监督人员,安全监督人员行使安全监督职能;安全监督人员应选择身体健康、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熟悉安全监督工作的人员担任。

第二十条 工会组织应根据《工会法》有关要求参与安全生产监督。

第二十一条 安全监督机构职责:

(一)组织制定安全工作和安全监督所必需的规章制度,根据上级要求配套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实施细则;组织编制本企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等;

(二)组织本单位以及外聘人员、外包工程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与考核;监督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落实;

(三)监督本单位各级人员、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以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和要求的贯彻执行,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及时反馈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修改意见;

(四)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检查生产现场,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见附件),责令立即排除或限期整改并向主管领导报告,及时跟踪检查;

(五)监督本单位所签定的协议、合同中涉及安全生产方面内容的落实情况;

(六)组织或参加和协助本单位领导进行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的认定、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负责安全生产奖惩工作,负责有关安全档案的管理和对外安全信息发布工作;

(八)参与工程建设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安全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及有关科研成果的鉴定。

第二十二条 安全监督人员的职权:

(一)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等企业管辖区域检查了解安全情况;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二)有权保护事故现场,有权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和提取事故原始资料,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反映。

第五章

规程制度

第二十三条 电站对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第二十四条 电站在贯彻中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或补充规定,

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五条 电站应当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制度。

(一)根据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设备厂商的说明书,编制企业各类设备的现场运行规程、制度,经总工程师(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二)根据上级颁发的检修管理办法、制度,制定本企业的检修管理制度;根据典型技术规程和设备制造说明,编制主、辅设备的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经总工程师(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三)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发电企业所在电网的电力调度机构颁发的调度规程,编制本企业的调度规程,经总工程师(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四)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应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定,同时督促参建单位认真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措施,并认真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

(五)综合产业应结合生产特点,编制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规程、办法,按规定经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电站应及时复查、修订现场规程、制度。

(一)当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系统变动、本企业事故防范措施需要时,应及时对现场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二)每年应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经复查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并通知有关人员;

(三)现场规程宜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现场规程的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二十七条 电站及在电站工作的所有部门和个人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即工作票、操作票和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和设备缺陷管理等制度。

第二十八条 电站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规程、标准,充分发挥技术监督部门和人员的作用,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第六章 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第二十九条 电站必须按照有关要求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第三十条 电站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由分管生产的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制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制定。

第三十一条 反事故措施计划应根据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企业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

第三十二条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颁发的有关标准,从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等方面进行编制;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作业方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编制。

第三十三条 安全性评价结果应作为制定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重要依据。防汛、抗震、防台风等应急救援预案所需项目,也应当作为制定和修订反事故措施计划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 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

金应优先予以安排。

第三十五条 电站自上而下逐级监督、检查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保证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落实。

第三十六条 安全监督部门作为监督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的主管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

第七章

教育培训

第三十七条 新入厂生产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第三十八条 新入厂(公司)生产人员必须经过下列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一)运行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200MW及以上机组的主要岗位运行人员,还应经仿真机培训;

(二)检修、试验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检修、试验规程的学习和跟班实习;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第三十九条 在岗生产人员的培训:

(一)应定期对在岗生产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

(二)离开运行岗位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工作;

(三)离开检修维护岗位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人员,必须经有关安全规程制度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工作;

(四)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五)对于200MW及以上机组主要岗位运行人员,应创造条件定期进

行仿真系统的培训;

(六)所有生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所有职工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篇: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2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3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和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GB3836.1)执行。

4 变电站内不得私自搭接低压用电线路,如需要架设临时电气线路,必须先填写“临时线申请单”。 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线路不应架设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与水管、蒸汽管、门窗等应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离,与道路交叉处离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设在户内离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户外不低于3.5米

5 各变电站低压用电应配备经试验合格的触电保安器,使用前进行检查,以确保装置的可靠性。

6电焊机、砂轮机等产生明火的电具接线,应具有相应等级的动火证后,电工方可接线。 7移动电具管理

7.1移动电具(移动电具包括:电风扇、排风扇、手电钻、手提砂轮机、移动水泵、电焊机等,以及其它类似的单相、三相流动使用的电器用具。)要求专人负责保管、维修及检查,检查内容有:电具本身有无损伤,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电源引线有无破损、老化、绝缘不良现象,导线规格是否合适,插头、插座是否齐全,有无破损,相线和保护接地的接法是否统一,金属外壳或金属支架接地是否可靠。

7.8移动电具的引线及插头都必须完整无损。220V和380V电压的移动电具引线分别使用三芯或四芯绝缘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铜芯软导线,中间不得有接头,要保证电具金属外壳接地。

7.9 使用220V或380V电压的手电钻等手提式电动工具,必须配用1∶1隔离变压器或漏电开关。

7.10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移动电具必须采用防爆型。

7.11 移动电具电源线必须架设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线穿过道路时高度不低于6米。

7.12 搬运移动电具时,一定要先切断电源。

8 工作行灯的电压不允许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和金属容器内部等危险场所使用的行灯,应用12V电压,其电源由双圈变压器供给,并将变压器金属外壳、铁芯及二次线圈一端可靠接地。220V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米,禁止使用自耦变压器代替行灯变压器。

第四篇: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山东省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全局安全生产目标

1、不发生人身重伤以上事故;

2、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

3、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

4、不发生我方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

5、不发生本企业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

6、不发生火灾事故及现金、财物被盗抢事故;

7、主配网事故低于部颁考核标准;

8、全年实现“三个100天”安全运行周期。

二、奖励

1、设立长周期安全奖

各生产单位每实现安全记录100天人均奖励300元,200天人均奖励600元,300天人均奖励1200元,300天为一个周期,中断安全记录者本周期不再受奖。其他非生产单位每实现安全记录100天、200天、300天,人均奖励200元、400元、800元。

2、公司每对零违章的安全生产先进集体人均奖励300元,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每人奖励500元。

3、对工作中及时制止违章,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个人奖励500至1000元。对如实举报隐瞒事故的人员奖励300至600元。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特殊贡献的个人给予重奖。

三、处罚

1、凡未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年终不得评为各种先进,其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各种先进个人。各生产单位发生严重的“三违”行为者,中断该单位安全

运行记录。

2、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全局停发奖金两个月,停发长周期安全奖,事故单位停发奖金四个月,按照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作以下处罚:

(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待岗一年处分;

(3)对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给予撤职处分,并待岗一年;

(4)对管理科室负责人给予降职(降级)处分;

(5)对局领导由上级主管部门处罚。

3、发生一般人身死亡责任事故,全局停发奖金一个月,停发长周期安全奖,事故单位停发奖金三个月,按照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作以下处罚:

(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处分;

(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待岗一年处分;

(3)对事故发生所在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给予撤职处分,并待岗半年;

(4)对管理科室负责人给予降职(降级)处分;

4、发生一般人身重伤责任事故,全局停发奖金一个月,停发长周期安全奖,事故单位停发奖金两个月,按照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作以下处罚:

(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待岗一年处分;

(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待岗半年处分;

(3)对事故发生所在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给予降职至撤职处分,并待岗三个月年;

(4)对管理科室负责人给予降职(降级)处分;

5、对一年内发生两起人身死亡事故的单位,给予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开除处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科室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

6、发生责任性重大设备事故,停发全局长周期安全奖,事故单位停发奖金两个月,

(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待岗一年处分:

(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待岗半年处分;

(3)对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给予撤职处分,并待岗半年;

(4)对管理科室负责人给予降职(降级)处分;

7、发生责任性一般设备事故,停发全局长周期安全奖,事故单位停发奖金一个月,

(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待岗半年处分;

(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待岗三个月处分;

(3)对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给予降职(降级)处分。

8、发生配电责任事故的,扣发事故发生单位长周期安全奖100元,当月奖金200元,事故责任人当月奖金。

(1)对一月内发生两起以上配电责任事故的单位,扣发安全第一责任人当月奖金;

(2)全局一月内发生三起以上配电责任事故的,扣发管理科室责任人当月奖金500元;

(3)全局一月内发生五起以上配电责任事故的,扣发主管局长当月奖金500元。

9、发生重大责任性火灾事故,巨额现金被盗抢事故,停发事故发生单位长周期安全奖,扣发当月奖金,对有关责任人作如下处罚:

(1)对责任者给予待岗半年处分;

(2)对事故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至降职(降级)处分,扣发奖金三个月。

10、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全局扣发奖金一个月,停发长周期安全奖,事故单位停发奖金三个月,按照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作以下处罚:

(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待岗一年处分;

(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待岗半年处分;

(3)对事故发生所在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给予撤职处分,并待岗半年;

(4)对管理科室负责人给予降职(降级)处分;

(5)对酒后驾驶造成重大事故的,对责任人立即给予开除处分。

11、发生我方负主要责任一般交通事故的,扣发责任人当月奖金,并承担事故经济损失的20%,因违反我局车辆管理制度,违章驾驶车辆造成事故的,对责任人给予待岗半年处分,并承担事故经济损失的40%。

12、发生我方负主要责任的农村触电伤亡事故的,停发事故单位长周期安全奖,扣发奖金两个月,按照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作以下处罚:

(1)对责任者给予待岗半年处分;

(2)对事故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给予降职(降级)至撤职处分,扣发奖金三个月。

(3)对管理科室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奖金两个月;

13、发生五类恶性误操作事故的,停发事故单位长周期安全奖,扣发奖金一个月,按照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作以下处罚:

(1)对责任者给予待岗三个月处分;

(2)对事故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给予降职(降级)处分,扣发奖金两个月。

14、对隐瞒事故的处罚:

(1)隐瞒人身死亡事故、重大设备、火灾、交通事故,对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开除处分,对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给予撤职处分;

(2)隐瞒人身重伤事故、一般设备、火灾、交通事故,对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待岗一年处分,对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给予降职(降级)处分;

(3)对在事故调查中有以下行为者,视同隐瞒事故:

a、隐瞒事故重要情节;

b、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的;

c、躲避、阻碍事故调查的。

(4)凡有隐瞒事故的单位均终止安全记录,并实行一票否决。

15、对因安全责任事故给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有关责任人,责令其按一定比例承担事故责任损失。

第五篇: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HQZX/GD-004 F1

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1 目的

保障我院的科研生产秩序和人员、设备的安全,做好集体户籍的管理工作和周边社区的治安。

2 范围

适用于在院(集团)区域内对人员、设备提供安全保障服务的控制。

3 职责

3.1 安全保卫部经理

在后勤服务中心主任的领导下,负责管辖区域的治安、消防、车辆进出及停放管理,确保人员及财产安全。

3.1.1认真、及时贯彻执行主任的工作指令和精神,务求正确落实到位。 3.1.1根据国家治安、消防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的管理要求,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和目标,不断完善治安、消防管理制度,并督导各部门严格执行。

3.1.1主持部门例会,传达贯彻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及有关部门的指示,研究解决院区治安、消防等管理问题。

3.1.1指导督促其他各部门做好安全、消防的防范工作,完善院区内安全(消防)设施,定期组织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1.1有计划地组织下属培训及考核,确保人员素质达到管理要求。 3.1.1对重大事件、事故组织调查、处理。

3.1.1负责本院重点人员的改造、帮教和考核,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 3.1.1协调处理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关系,取得他们的支持与帮助。

3.2 消防干事岗位职责

3.2.1熟悉并掌握消防系统的性能,做好全体员工的防火常识教育和消防培训工作。

3.2.2对重点地方采取一定消防措施,对配电间等要害部位要求悬挂“闲人免进”

第 1 页 共 21 页 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HQZX/GD-004 F1 的标志牌。

3.2.3院区发生火灾、火警隐患,应立即赶赴现场,查明报警原因;如非误报,应协助领导组织现场人员的疏散,迅速抢救,以减少损失。

3.2.4发现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汇报,提出整改措施,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3.2.5负责制定、修改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应急预案。 3.2.6对消防设备、器材进行定期检查,调换过时、失效的器材。

3.2.7定期巡查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组织消防训练、演习,处理消防事故。 3.2.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务。 3.3 保卫干事岗位职责

3.3.1负责安全工作档案资料管理,努力学习安保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部门物品的分类、登记和归档记录。

3.3.2做好反馈意见的分类、归档、处理解决的记录,与其他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 3.3.3负责安保相关文件、表格、报告等的整理打印及存档、传递工作。 3.3.4根据制定的工作计划,做好备忘录,提醒本部门领导及时作出安排,并准备相关文件资料。

3.3.5负责办理人员出入证、物品出门条、车辆通行证等的审核发放、登记及保管工作。

3.3.6负责本院职工集体户籍和身份证的管理工作。

3.3.7每月底汇总:奖惩记录、违规情况统计、综治工作情况登记等;领用部门办公用品。

3.3.8针对一些安全隐患及时发文记录存档。 3.3.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务。 3.4保安队长岗位职责(委外)

在保卫科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对保安员的日常管理,处理治安,消防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及相关投诉,提供安全保障。

3.4.1跟进制度落实情况,签阅工作记录,检查岗位情况,及时汇总交保卫干事存档。

3.4.2加强交接班、吃饭、夜间、临近下班等薄弱环节的监管力度。 3.4.3合理安排勤务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搞好内部团结。

第 2 页 共 21 页 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HQZX/GD-004 F1 3.4.4督促、指导保安班长开展日常管理。

3.4.5每天不少于2次岗位巡检,每月不少于3次夜间查岗。 3.4.6处理有关保安方面的投诉及各种违规事件。

3.4.7负责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处理院区内发生的重大治安案件和事故。 3.4.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 3.5班长岗位职责(委外)

保安班长直属保安主管领导,全权负责领导保安执行日常执勤工作,处理各种有关安全的事件和投诉,其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3.5.1带领保安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完成各项任务,严格要求保安认真地履行职责,遵纪守法、严防失窃和暴力性的案件发生。

3.5.2合理安排勤务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助部门领导进行深入细致的工作,搞好班内团结。

3.5.3加强对保安队员的管理教育,严格维护风纪,管理保安装备及其他用具,预防各种事故,并严守内部机密。 3.5.4负责安排本班保安队员的岗位。 3.5.5监督各岗位的值勤情况并作出评估。

3.5.6负责处理责任区一切治安、消防问题,并予以上报。 3.5.7负责各种保安器材的发放和回收登记工作。 3.5.8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值勤工作日志。 3.5.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务。 3.6门岗岗位职责(委外) 立岗时间:(7:00——19:00)

双岗时间:(早7:30——9:00,晚上17:10——18:00)

3.6.1熟悉本公司人员的基本情况,使用的交通工具,熟记公车的车牌号。 3.6.2严格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值班制度,上岗时必须按配发的制服统一着装和佩带,制服须保持洁净、平整,各项标牌配置齐全、规范。

3.6.3严格执行人员、物品进出查验登记制度,杜绝推销人员或其他闲杂人员进入。 3.6.4来访人员登记时,须按会客单上内容填写清楚,对证件不符,需会见的人员姓名及楼层不符者拒绝入内;如遇不愿出示证件、蛮横无理者,应耐心做好解释

第 3 页 共 21 页 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HQZX/GD-004 F1 工作。

3.6.5做好进出车辆的查验及疏导,保持门岗附近道路通畅。 3.6.6院区有重大活动时,做好警卫、礼仪工作。 3.6.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务。 3.7大厅岗岗位职责(委外)

3.7.1上岗前15分钟做好上岗准备,着装整齐,按规定交接班。

3.7.2严格遵守岗位纪律,礼貌待人,站姿端正,礼貌用语(先生/女士/小姐、您好、请、谢谢、对不起等等)。

3.7.3严格执行人员、物品进出查验登记制度,杜绝推销人员或其他闲杂人员进入;对可疑人员进行二次询问,必要时予以劝离。 3.7.4为员工及宾客提供问询引导服务。 3.7.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务。 3.8停车场岗位职责(委外)

3.8.1检查出入车辆的有效证件,禁止非机动车及超长超高车进入停车场。 3.8.2指挥车辆按车位整齐停放,避免通道堵塞。

3.8.3禁止在停车场洗车或从事污染、易燃易爆的操作和车辆维修、试车、刹车;如特殊情况,需征得管理部门的同意。

3.8.4按时巡逻,留意有否违规堵塞通道等情况,并予以记录。

3.8.5如发现车辆门窗未关好或车辆漏油、鸣警报等情况,须在旁守候,直至事件解决为止;谨防偷盗、破坏等违法活动。

3.8.6注意照明灯具、交通标志和其他设施的完整,及时清理地面的障碍物。 3.8.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务。 3.9自行车岗岗位职责

3.9.1上班高峰期间引导车主将自行车、助力车、摩托车、等车辆按规定分类停放整齐。

3.9.2定期进行巡查,保持车辆停放有序、并留意外观,有无被撬痕迹、遗留物品等异常现象上报并做记录。 3.9.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务。 3.10巡逻岗岗位职责(委外)

第 4 页 共 21 页 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HQZX/GD-004 F1 3.10.1带齐必需物品(笔、本子、手电、对讲机等),按规定对各岗位及楼层进行巡查。

3.10.3在巡视中如发现形迹可疑者立即通知各岗加强防范。

3.10.4 24:00后至次日凌晨06:00两人同行巡检楼层,留意门窗是否关闭,房间灯、自来水龙头、空调是否在无人的情况下运转,有无异常气味及闲杂人等。 3.10.5在楼内巡查时对讲机音量不宜过高,以免干扰住户。 3.10.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务。 3.11保安消防监控中心岗位职责

3.11.1全天候监视大楼内各监控点的情况,发现可疑、不安全迹象及时通知保安队员就地处理,并及时报告领导,且随时汇报变动情况直至问题处理完毕。 3.11.2保安监控室是整个大楼治安、消防、监控指挥和管理中心,由监控负责指挥,监控员负责操作,无关人员不得擅自操作或无故进入、逗留。

3.11.3监控室门应保持关闭,禁止在监控室内堆放私人物件或杂物,严禁吸烟。 3.11.4熟练掌握设备的特性、功能和使用方法,做好清洁和日常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报修。

3.11.5掌握日常及突发情况下各种问题的处理方法和程序,负责大楼的应急广播系统。

3.11.6发现监视设备故障,要立即通知当班队员加强防范,并设法修复。 3.11.7合理调配摄像机监控区域和显示方式,保证最大限度的监控范围和录像质量,重点区域及时间作重点监控。

3.11.8严格保密监控情况,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录像内容须保存两周,禁止擅自消除、调阅录像内容或故意调整监控时钟、隐瞒监控情况。

3.11.9每班当值人员应最少进行一次各类信号的测试,了解接班前所发生及记录的大小事项如不正常应立即报告。

3.11.10严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岗,要定时记录当班的监视情况,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发现可疑情况严密监视及时通知上级部门。 3.11.11保持室内卫生整洁,每班应在交班前打扫完成。 3.11.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 5 页 共 21 页 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HQZX/GD-004 F1 4 保卫工作制度

4.1院(集团)安全法人责任规定

4.1.1认真贯彻国家、地方有关治安管理的法规和上级机关的指示,加强对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部署重大保卫任务。

4.1.2组织保卫部门建立、健全各项治安安全管理制度,责成有关部门监督实施。 4.1.3组织检查治安保卫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漏洞和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4.1.4负责保卫机构计划治保组织、义消组织及民调组织的建设和管理。 4.2院分公司(所、处)安全负责人责任规定

4.2.1全面负责所有部门具体执行本细则及上级领导有关治安保卫工作指示、决定。

4.2.2负责对所在部门职工的法制、安全教育,并督促其遵守各项治安安全管理制度,主动做好有违法行为的职工帮教工作。

4.2.3认真检查所在部门执行细则及有关制度情况,定期在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件登记,订出措施,限期整改。部门确实无力整改的,必须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及时向院(集团)报告。

4.2.4所在部门发生案件,要保护现场,及时报告,提供情况,协助侦破;发生民事纠纷或治安事件要及时调解查处,涉及其他部门或院 (集团)外的纠纷或事件也要积极配合查处;发生灾害事故,要认真追查,分清责任,上报处理。 4.2.5领导治安保卫小组和义务消防队(或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活动,搞好防特、防盗、防爆、和防破坏事故及防灾害事故的“五防”工作。 4.3人员、货物进出规定

4.3.1本公司职工一律凭工作证出入。

4.3.2非本公司职工,一律凭本人有效证件换取临时出入证后填写会客登记进入。 4.3.3业余加班者需要事先填写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批的加班名单,在门岗登记后才能进入。进入办公楼还需核对名单并作登记,用出入证或工作证换取加班牌后才予放入。

4.3.4临时工及协作者或用户业余时间内进入本公司或大楼除办理上述手续外还需所在部门安排正式职工陪伴。

第 6 页 共 21 页 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HQZX/GD-004 F1 4.3.5进入本公司或大楼的人员离开时必须登记离开时间。

4.3.6物资出楼或大门,无论多少都需开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经理、处长、主任或相应级别)签字并盖公章的携物出门证。

4.3.7有上述出门证的物资携带人员必须主动向门卫人员主动交验,最后一道大门收证并作登记。

4.3.8机动车辆携器材、物资出门应主动接受门岗人员的检查。

4.3.9外来施工人员因施工带进大院的工具、器材,应在门岗处办理登记手续,以便出门时核销。

4.4消防(控制室)岗位责任制度

4.4.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管理规则》和本院防火各项制度规定,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 4.4.2坚守岗位,认真做好监控值勤记录,严格交接班手续。

4.4.3掌握消防知识及技能,熟悉院内消防系统的分布及水、电气管线的走向。熟练掌握消防报警设备的操作方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4.4熟练操作保安监控系统,合理调配摄像机监控区和显示方式,确保重点区域及重要时段的重点监控,密切注意监控范围情况,有异常情况立即通知相关岗位保安员处理,并作详细记录。

4.4.5密切注意大楼内电梯运行情况,发生故障及时报修,如遇电梯关人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到场处理并做好被困人员的安抚工作。

4.4.6熟悉掌握消控中心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做好清洁和日常保养工作,每班当值人员应最少进行一次各类信号的测试,发现故障及时报修。 4.4.7严格执行监控中心安全制度,妥善保管监控录像资料

4.4.8保管使用好设备和其它物品,交接班时应对物品的种类数量、完好程度进行登记。

4.4.9做好消防监控中心环境卫生清洁工作。 4.4.10具体消防管理制度见《院消防管理规定》。 4.5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4.5.1本院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单位责任制,即各单位对本单位的施工管理区域项目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如发现有违反本规定之行为,将对其单位进行处罚。

第 7 页 共 21 页 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HQZX/GD-004 F1 4.5.2各施工安装单位自觉服从本院的管理。各施工安装单位有责任教育本企业所管辖的员工(含外聘和外委项目的施工人员)严格执行政府、行业和企业关于消防、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必须定期自查自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劝阻和制止一切可能导致火灾的违规行为。

4.5.3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吸烟和动用明火。对于动火作业须经物业管理批准办理相应手续,作业时须完善落实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4.5.4保障走道、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施工完垃圾即清即运,严禁堆堵。 4.5.5严禁擅自拉闸断电或挪用、拆卸大楼设施、消防设备。对违反有关消防安全的行为及时制止,要求其改正并恢复原状。

4.5.6所有施工人员不得在楼内吃住。严禁使用石油气、煤气、电炉、电饭锅等大功率电器设备。不得私拉乱拉电源线或用电线直接插入线板。

4.5.7严禁在楼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腐蚀性液体。确因施工需要,报物业批准。 4.5.8施工现场实行物品、人员出入凭证制度。对于佩带他人的、使用过期或涂改的,没收、留置盘查或清理出场。

4.5.9对在夜间游荡,乱窜场地的,有违法嫌疑的交公安机关。

4.5.10对于随地大小便或污辱、调戏妇女等不文明行为,污辱、调戏妇女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机关处理。

4.5.11不得将装修垃圾、乳胶漆、油漆、水泥、沙石等污物倾倒在下水管道,要负责施工场地的清理。

4.5.12严禁在墙壁电梯等设施上乱刻乱画。 4.6监控录像调阅管理规定

4.6.1如需调阅必须逐级上报,未经本部门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调阅录像。 4.6.2当班人员严格按照调阅程序操作。 4.6.3调阅人员必须执行保密制度。

4.6.4对于调阅情况,当班人员必须严格登记。 4.7考机安全管理规定

4.7.1保持机房内整洁,严禁在机房内吸烟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按消防要求配备灭火器材。

4.7.2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对易发热部件进行巡视,防止设备

第 8 页 共 21 页 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HQZX/GD-004 F1 和元器件发生因接触不良,过热而引发火灾。

4.7.3发现异常发热和异味情况,要及时断电处理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如发生跳电情况要查出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才能送电。同时要做好相关记录。

4.7.4整个考机过程中认真负责,明确其职责;值班期间不得离岗和睡觉。 4.8集体户籍管理规定

4.8.1负责本院/集团职工集体户口的申报和解释工作,正常工作的受理;办理集体户口,认真负责处理单身职工申报事项。

4.8.1.1 对申报户籍材料手续齐全的,应当由职工所在单位(部门、分公司)的管理员统一转交保卫部门上报当地派出所办理,对手续不全和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应耐心向单身职工解释清楚。

4.8.1.2 对不属于职权范围受理户口,应向职工说明情况,并告知其前往何处申报办理。

4.8.1.3 对职工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验收,要做到校对准确,登记,收费规范。对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完结。

4.8.2有特殊情况需临时借用的,凭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登记后可借出使用,用完后应及时归还。

4.8.3集体户口借出期间应妥善保管,如不慎丢失,需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其所在分公司(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方可予以补办。

4.8.4辞职离开本院/集团的集体户职工,需验明其户籍已离开我院集体户方可办理辞职相关手续。

4.8.5对暂时无法将本人户口迁出的离职人员,可在其签署户籍挂靠协议,并向后勤处财务室缴纳押金壹万元后,将户口暂放我科,保存期限半年(180天)。 4.8.6户籍押金退还、保管费收取等事宜,须严格按照“院/集团辞职人员户籍挂靠协议”中的规定办理

4.8.7根据国家有关户口管理法规规定,职工子女、家属户口一律不得进入单位集体户籍,如有以下特殊情况者,职工应先写出书面申请,经其所在分公司(部门)领导签字盖章,由后勤处领导审批后方可予以办理。 4.8.7.1 夫妻双方均为本院集体户口,且暂无房产者。

4.8.7.2 夫妻一方为我院集体户口,另一方户口在外地者。(需提供户籍证明)

第 9 页 共 21 页 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HQZX/GD-004 F1 4.8.8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的宣传解释工作,按规定办理集体户职工换、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 4.9临时出入证管理规定

4.9.1我院临时出入证申领对象为各部门分公司退休返聘员工、新员工、实习生及各部门临时用工人员,不得私自与无关人员办理。

4.9.2办证人员须按有关规定查验身份证复印件、经领导审核签字的审批表等,方可予以办理。

4.9.3每月底、年底需对各部门已领用的临时证进行审核换发,发现证件过期、遗失等情况及时与领用部门协调处理。 4.10停车管理规定

4.10.1所有驶入车辆必须遵照院内的交通标志行驶或停泊。

4.10.2临时停放的车辆根据保安员的指挥或告示在指定的停泊区车位内停泊。 4.10.3停车场内严禁吸烟与动用明火,严禁摆放任何易燃物品,不准清洗车辆或修理车辆。

4.10.4如有车辆需要拖离停车场,车主必须向保卫部申报及出示有效证明文件,取得允许后方可实施。

4.10.5请勿在停车场内逗留或在车内睡觉等,免生危险。 4.11道路及车辆行驶规定

4.11.1按照交通规则要求及道路、车辆管理制度,所有的车辆一律靠右行驶,服从人员的安排停放至指定地点。 4.11.2在拐弯处设置指示标志。 4.11.3所有车辆在管制区域禁鸣。 4.11.4不得违规停车,不得在道路上修车。 4.11.5禁止开启远光灯。

4.11.6定期对道路标识进行检查,发现缺损及时修复。 4.11.7进入单行线路段禁止停车和倒车。 4.12保安员交接班制度(委外)

4.12.1接班保安人员需按规定提前15分钟做好岗前准备,并在登记簿上记录接班时间。

第 10 页 共 21 页 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HQZX/GD-004 F1 4.12.2交班人需认真填写交班记录,要将本班工作情况详细交待给下一班,以便下一班开展工作。

4.12.3交班人员将公物转交下一班,并在公物交接薄上签名确认。

4.12.4发现问题交接双方须当面说明,如果交班人离开后接班人才发现属于上一班问题的,应立即报告当值保安队长。

4.12.5交接班须准时,非特殊情况不得超时接班。

4.12.6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离岗,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交班人负责。 4.13会议培训制度(委外)

4.13.1参加后勤、本部门或其他部门的会议、活动均需提前15分钟,迟到者记入考勤。

4.13.2会前备齐笔、记录本等相关物品。

4.13.3会议(培训)期间:手机一律关闭,保持良好坐姿,身正颈直,不得随意离开座位。

4.13.4有领导进场全体自行起立、立正。 4.13.5参会者必须及时传达会议精神。

4.13.6会议内容:加强政治学习,消防教育,工作总结以及下阶段工作部署。 4.14巡检制度(委外)

4.14.1保安员每天对大楼进行安全、消防巡查。

4.14.2白天对大楼公共区域、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全面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4.14.3夜班加强对大楼周边的安全巡查,发现可疑人员及时汇报。

4.14.4楼外院区的巡逻人员每巡逻至定点门岗时,必须在门卫值班室的巡逻登记本上签到。

4.15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委外)

4.15.1发生重大事件,需第一时间上报部门领导。

4.15.2部门上报当值领导,上报时,语言简洁明了,表述清楚;杜绝隐瞒事实,严禁少报或漏报现象。

4.15.3根据现场情况变化,不间断地向上级汇报;事后,以书面形式上报后勤服务中心领导。

4.16奖惩制度(委外)

第 11 页 共 21 页 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HQZX/GD-004 F1 4.16.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予50-200元的奖金。 4.16.1.1 对违法违纪人员勇于依法处罚; 4.16.1.2 在禁烟区查获一次违章抽烟、用火者; 4.16.1.3 拦截一次他人放进的非法通行者;

4.16.1.4 查获一张过期或冒名顶替使用临时出让证、查获冒用院区车辆通行证者;

4.16.1.5 为侦破案件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者;

4.16.1.6 发现事故能奋力抢救,发现险情能及时妥善处理者; 4.16.1.7 拾物上交者,视情况奖励;

4.16.1.8 在本职范围内提供合理化建议,对管理起作用或; 4.16.2有下列行为者,按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处罚。

4.16.2.1 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擅自拉人顶替上岗者每次扣款50元,第二次则在前次扣罚的基数上加罚一倍,余者依此类推;

4.16.2.2 旷工一次扣罚当天双倍工资,第二次旷工则在前次旷工的罚款基数上加罚一倍,余者依此类推;

4.16.2.3在班时间喝酒或聚头吃喝抑或在值班时间睡觉者一律视为旷工; 4.16.2.4 不按规定放人通行、不按规定放物出院者,每次扣款50元,第二次则在前次扣罚的基数上加罚一倍,其余依此类推;

4.16.2.5在岗时不注意环境卫生,不能文明执法、礼貌待人者一次罚款50元; 4.16.2.6 查楼时无故乱翻抽屉或橱柜者,一次罚款50元,重犯或拿人物件者,除罚款和交还原物或赔偿外作不能胜任工作处理;

4.16.2.7 工作期间拾物不交公者,罚款50元以上,并交还原物或赔偿损失; 4.16.2.8工作期间看书报、闲聊天、听收音机或做与规定无关的事情者,一次性罚款50元;

4.16.2.9 各种登记本登记不清,每次罚款20元;未做登记者 每次罚款30元;登记做假者每次罚款50元;

4.16.2.10 见嫌疑人不闻不问,见歹徒予以放行者,罚款100元以上; 4.16.2.11 发现火情、水情或盗情不报抑或不采取力所能及的措施者,罚款50元以上;

第 12 页 共 21 页 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HQZX/GD-004 F1 4.16.2.12 发现违章烧电炉以及在禁火区发现抽烟、用火不制止或不报告者一次罚款50元以上;

5、工作流程

5.1值班管理(委外)

5.1.1、保安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分3个班次(即早班、中班、夜班)每周轮班一次,每班工作8小时;早班7:00—15:00;中班15:00—23:00;23:00—次日7:00。

5.1.2保安员须在班前15分钟着装整齐,排队等候当值班长点名分配工作。 5.1.3各班的保安员必须按照编排的岗位上岗工作,并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得窜岗。

5.1.4当值人员值勤时应提高警惕,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发现情况时,应做好控制工作,并及时报告保安队长。

5.1.4.1 报告时简要说明事发地点、性质、人数和特征等。 5.1.4.2 及时劝阻和处理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和事件。

5.1.4.3 遇紧急事件及重大责任事故应报告部门领导,并保护好现场。 5.1.4.4 涉及刑事及重大责任的事件,报派出所立案处理。

5.1.4.5 当值期间发生的问题及处理经过,要在交接日志上做好记录。 5.1.5无特殊原因,需与单位保持通讯畅通。 5.2文明执勤规范(委外) 5.2.1、保安员工作纪律。

5.2.1.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 5.2.1.2坚守岗位,严守职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5.2.1.3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

5.2.1.4站岗及巡逻时,不准吸烟、进食、看书报、听收音机、耳机或醉酒当值(包括酒后当值);

5.2.1.5当值时熟悉所当值区域的环境,主要职责和注意事项、 5.2.1.6 当值时不准瞌睡,擅离岗位,窜岗和会友; 5.2.1.7严禁监守自盗,拾获东西要立即报告上交;

第 13 页 共 21 页 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HQZX/GD-004 F1 5.2.1.8未经上级同意,不准擅改假期或工作岗位; 5.2.1.9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5.2.1.10自觉爱护辖区公共财物、设施和执勤时所使用的器材; 5.2.1.11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不准粗言秽语,不准漫骂或打斗; 5.2.1.12不准打、接听私人电话,以免影响工作;

5.2.1.13保守机密,未经上级同意,不得将辖区内有关情况事件擅自向外传播和泄漏辖区管理机密;

5.2.1.14尊重领导和其他部门同事,在当值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和利用职权为他人违规提供方便。 5.2.2切记“保安五要” 5.2.2.1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5.2.2.2要遵守法律,遵守公司和业主的规章制度; 5.2.2.3要说话和气,礼貌待人; 5.2.2.4要办事公道,以理服人; 5.2.2.5要团结互助,爱护公物。 5.2.3切记“保安五不准” 5.2.3.1不准打人骂人; 5.2.3.2不准包庇坏人; 5.2.3.3不准乱拿乱摸;

5.2.3.4不准贪污受贿或私自接受馈赠; 5.2.3.5在岗执勤时不准喝酒,节假日不准酗酒。 5.2.4仪表

5.2.4.1必须穿着整齐及清洁,内衣领不得高于外衣领,皮鞋(须黑色)必须擦亮,穿深色袜子,鞋底不准订响底和铁掌;

5.2.4.2应定期修剪及梳理整齐,不留胡须、大鬓角,发不盖耳、不遮领,不得剃光头;

5.2.4.3指甲必须定期修整及保持清洁; 5.2.4.4注意个人卫生,保持口腔清洁; 5.2.4.5佩带工作证;

第 14 页 共 21 页 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HQZX/GD-004 F1 5.2.4.6口袋必须平整,不得有任何填充物; 5.2.4.7腰间不得佩带与工作无关的悬挂物。 5.2.5礼貌

5.2.5.1与同事、领导早晨第一次见面或遇见相熟的客户、求助的来访人员、路人,必须有礼貌地主动打招呼;

5.2.5.2任何提问,必须有礼貌地耐心回答;即使面对无理取闹的客户,亦不可随便恶言相向,必须耐心地解释原因;若有必要时应转达上级处理;

5.2.5.3值勤时应尽量面带笑容,保持亲切友善;即使正在向陌生人询问时,亦尽量保持笑容及礼貌相待,切记不可无故厉声喝问,影响公司形象;

5.2.5.4文明用语,对业主或访客要以礼相待,不准污言秽语,蛮横粗暴,故意刁难;

5.2.6工作态度

5.2.6.1应积极主动,随时做好加班的准备;

5.2.6.2分界限地协助其它各级员工,切勿抱着按职办事的心态工作而拒绝协助他人;

5.2.6.3任何事情发生,应尽量冷静处理,切勿表现惊惶失措;若未能自行处理,则应呈报上级并要求协助;

5.2.6.4应多注意院内外及四周所发生的事或任何改变,保持警惕,若发现可疑事态,切勿害怕麻烦而放弃追查;

5.2.6.5员工投诉,必须耐心聆听,并尽力为员工解决问题;

5.2.6.6具备团队精神,同事之间应主动互相帮忙,不可在遇事时互相推卸责任而拒不赴援;

5.2.6.7遇到其它员工的工作表现不能达到要求时应及时指出并帮助其纠正; 5.2.7用语

5.2.7.1有人问路时,必须立正敬礼:“先生(或小姐)您好!有什么需要帮助的?”回答问题时眼睛平视问话者,简洁明了;

5.2.7.2有陌生人来访应说:“先生(小姐)您好,请问您找谁?您预约了吗”“请您出示证件。”“谢谢您的合作。”“请您稍等,我帮您联系。”

5.2.7.3接听电话内对讲时应说:“您好!东门值班室(或西门岗;监控中心;安

第 15 页 共 21 页 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HQZX/GD-004 F1 保休息室。请问有什么事需要帮助?”接电话随时记录后再将对方讲话内容有必要复述一遍:“您看是这样吗?”;接电话过程中当需要与第三方对话时,要将话筒用手捂住,完毕要致歉:“对不起!耽误您时间了”;

5.2.7.4有领导叫时,要跑步过去,距离约三米时,立正敬礼(着西服不用敬礼):“您好,请问有什么指示。”回答问题时恢复立正姿势;与领导、客人会面时,须自行立于右侧,让对方先行。给客人带路时要求与客人保持3米左右的距离; 5.2.7.5有车压了绿化带:“先生(小姐)您好,您的车压了绿化带,请将车停好。”“谢谢您的合作。”

5.2.7.6有车乱停放:“先生(小姐)您好,这里不能停车,请将车停在车场,我们有专人看管。”“谢谢您的合作” ;

5.2.7.7有人乱丢垃圾:“您好,这里不能丢垃圾。”然后自己应主动将垃圾拣起丢放在垃圾箱内;

5.2.7.8有人踩草地:“您好,请不要走绿化带。”

6、消防监控中心工作流程

提前10分钟接班,接上一班未了事宜、器材、钥匙,检查上一班工作记录,检查设备运行情况

消防报警确认操作程序如下:

第 16 页 共 21 页 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HQZX/GD-004 F1

7、应急程序、处理方案 7.1火警事故

7.1.1发现初期火警,在场人员应该:

7.1.1.1及时报告消防监控中心,报告内容包括火警具体地点、燃烧物性质、火势。 7.1.1.2立即取灭火器械扑救,尽量控制火势发展。 7.1.2消防监控中心当值保安收到报告后: 7.1.2.1及时报告当值班长、保安队长

7.1.2.2及时用对讲机发出的指示信号,作好报警准备。 7.1.3保卫科科长收到火警报告后:

7.1.3.1带领消防人员,携带灭火器、水带、水枪等装备器材快速到达现场。 7.1.3.2立即指挥在场人员进行救人灭火。

第 17 页 共 21 页 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HQZX/GD-004 F1 7.1.4灭火后保卫科长安排人员留守火警现场,待公司调查。 7.1.5若火势曼延,扑救无效,保卫科科长及时决定: 7.1.5.1将灭火人员撤离到安全距离。 7.1.5.2立即向上级报告。

7.1.5.3组织在场人员采取措施控制火势继续蔓延。 7.1.6后勤服务中心领导接报后: 7.1.6.1视情况决定报“119”求助。

7.1.6.2同时调动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势蔓延,派一名保安员到路口接应消防车到现场。

7.1.7公安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

7.1.7.1保卫科科长简要向消防人员指挥官汇报火灾情况。 7.1.7.2公司人员应全力协助灭火。 7.1.8扑灭火灾后:

7.1.8.1留适当保安员保护现场,待专业技术人员调查情况。 7.1.8.2保卫科协助调查工作。

7.1.8.3消防干事安排人员清点、收回灭火装备、器械。 7.1.8.4保卫科将详细事故报告交后勤中心主任、主管部门。 7.2突发事件

7.2.1凡遇突发事件,必须保持冷静,立即采取措施,报告保卫科科长、保安队长、并向110报警。

7.2.2简要说明事发的地点、性质、人数、特征及损失价值。 7.2.3疏散无关人员,保护好现场,留意现场周围的情况。

7.2.4查看本部门各类记录,出入登记和电视录像,检查有无可疑情况和人员。 7.2.5遇突发事件,监控中心应密切注意事发现场的情况变化并进行摄像跟踪。 7.2.6对纠纷事件应及时了解具体原因,积极协调劝阻争吵,平息事态。 7.2.7对伤亡事件应做好现场保护和抢救工作。

7.2.8保卫科科长、保安队长、当值班长在接报突发事件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做好疏通控制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并拍照留证。

7.2.9保卫科科长、保安队长、当值班长组织人员积极做好维护现场工作,并协助

第 18 页 共 21 页 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HQZX/GD-004 F1 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同时向主管部门及公司领导报告。 7.3可疑物品

7.3.1当值人员检查发现或接报大楼区域内有可疑物品时,必须立即处置。一般情况下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7.3.1.1大楼各岗实施警戒措施,从严控制人员进出情况,保持现场的秩序稳定。 7.3.1.2保卫科对发现可疑物品的现场区域进行清场,并将事发区域予以隔离,禁止无关人员进出。

7.3.1.3当值班长应对可疑物品作表面性检查,如外观、气味、声响、内容物形状等,排除一般宾客遗留物品可能。

7.3.2监控中心值班人员按规定程序向领导汇报,一般情况程序如下:(紧急情况先行报警处理) 7.3.2.1保卫科科长。 7.3.2.2后勤服务中心领导。 7.3.2.3辖地区派出所。

7.3.3当可疑物品判定有爆炸,或该物品内有异常气体渗漏导致人员昏迷、痉挛、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时,应立即拨打“110”向警方报警,并执行以下应急程序: 7.3.3.1大楼各岗警戒方案执行应急事宜,大厅及外围岗位保安员封锁大楼进出通道,严禁任何人员进入大楼。

7.3.3.2按火灾应急方案的疏散和警戒程序,立即启动事发区域警铃和应急广播,疏散事发及相邻区人员、甚至整个大楼办公人员;并对事发现场、主要通道加强警戒工作。

7.3.3.3按照人员伤害应急处理方案,对伤员进行救护,并紧急呼叫“120”医疗救护中心予以急救。

7.3.4后勤服务中心领导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组织排险指挥机构,实施危机处置及善后事宜:

7.3.4.1后勤服务中心各级领导共同组成排险指挥部,协助政府部门的警方、消防、特种危机处理部门、化学品救援队等机构组织,指挥管理人员做好警戒、现场保护等工作,并跟进善后事宜。

7.3.4.2在专业人员未到达大楼前,抵达现场的保安员应组成现场救护小组,根据

第 19 页 共 21 页 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HQZX/GD-004 F1 危害情况执行关闭区域防火门、卷闸门,或击碎喷淋头救火、排毒,同时做好人员疏散和现场警戒工作。

7.3.4.3后勤工程部,物管部按规定由排险指挥部统一调配协助进行排险工作。 7.3.5各级管理人员针对已经发生的爆炸、气体泄露等导致的火灾、人员伤害情况,分别按相关预案投入排险工作。 7.4现场保护

7.4.1院内发生人员伤害、偷盗、殴斗、火警火灾等案件、事故时,必须在投入应急处理同时,组织对现场进行保护工作,现场措施如下: 7.4.1.1院内按相关预案性质设定警戒状态。

7.4.1.2对现场立即清场,任何物品不得移动及携带离开,并封闭通道门、窗,并用警戒线拦出警戒区域,做到闲人莫入。

7.4.1.3事发现场安排专人看护,非警方及后勤中心、保卫负责人员一律禁止其进入。

7.4.1.4有关现场情况一律封锁消息,禁止任何人员向外界或其他人员透露,以免延误破案时机。

7.4.2保安员在执行现场保护同时,应同时展开一定的现场调查:

7.4.2.1保卫科应安排人员加强巡查,重点对现场及相邻区域、大楼安全防范区域进行清理检查,力争发现罪犯的其他线索或其他证物,及可能的第二现场,预防其他隐患发生。

7.4.2.2记录现场目击证人谈话内容及事发经过,记录现场报告。

7.4.2.3当值人员对于警方到达大楼时间、人数、采取措施及主要人员的警卫、联系方法做详细记录,并跟进整个案件的调查经过。

8、监控室各设备操作规程

8.1值班人员要掌握控制室内的各系统的简单工作原理、性能和常规的维护保养工作,熟悉掌握各系统操作。

8.2按照设备保养程序对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

8.3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密切注视监视屏及各类控制柜的运行状态。

8.4当出现火警信号时,应立即复位;再次出现报警信号时,应立即查明原因,如

第 20 页 共 21 页 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HQZX/GD-004 F1 确实发生火情,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按照火情操作程序处理。 8.5火情操作程序:迅速启动自动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用紧急广播指导火灾区域人员安全疏散;关闭所有防火门;消防电梯降到首层待命,切断有关区域非消防电源;启动有关区域防排烟风机。

8.6当班人员应准确、真实、清晰填写值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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