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途径

2023-02-07

第一篇: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途径

关于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请示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4〕2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司体制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公司稳步健康发展。

一、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合理性和充分必要性

(一)市场优势互补,市场竞争回归理性。此前,双方之间的市场竞争惨烈,在市场销售价格方面,价格混乱、市场行为不规范,甚至发生过低于成本价进行倾销的现象;在市场占有量方面,双方竞争可谓势均力敌。

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双方将在市场上优势互补,行成混合协同效应,一是将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和市场行为,为全面实行“先款后货”措施奠定坚实基础,能够有效防范货款回收风险,提高资本使用效率;二是将全面节约社会资源,不断提高产能利用率,有效避免生产要素闲置浪费现象。

(二)降低资产负债,提高经营效益。目随着生产经营活动规模的不断发展,仅靠内部积累和自有资金无法保证企业发展的需要,制约企业的快速发展。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将在资产负债、经营效益和财政税收方面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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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控股权和保值增值。

(三)严把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质量关。我司将按规定采取招标方式选聘中介机构,对公司股权转让开展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加强财产清查工作,通过盘点资产、清查账务,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切实查清公司家底,企业主要负责人对财产清查结构签字确认。加强对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查评估报告审核把关,重点关注企业近3年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审计以及涉及时间长、权益影响大事项的追溯审计情况,企业土地房产、无形资产、债权债务、减值准备等特殊资产的评估情况,全面体现国有权益的合理市场价值,并按规定报县人民政府、县国资监管中心核准或备案。

(四)层层落实企业改革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集团公司董事会、高层管理人员对公司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承担主体责任,分解落实改革任务,规范改革程序,建立可追溯的全员责任体系。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造的公司要通过修订章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落实股东重大事项决策、选择管理者、资产收益等权利。

(五)切实保障员工就业,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本次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涉及裁员问题,我司将进一步加强与工会、工会联合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沟通交流,进一步加强公司和员工的联系,切实保障员工就业,维护公司员工合法权益,有效提升公司员工活力和工作积极性,稳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明纪律。集团公司监事会全过程监督改革情况,对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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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我看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和着力点

“在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未来交通银行应该做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在深化混合所有制上做工作,另一方面将聚焦完善公司治理机制。”9月1日,交通银行董事长牛锡明在上证所召开的中期业绩说明会上指出交行未来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向。 聚焦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毫无疑问,混合所有制改革成为交行中期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关注的焦点。

“混合所有制改革不能理解为是马上就见效的灵丹妙药,更重要的是一个过程,一个渐进式的改革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牛锡明表示,混合所有制改革不仅仅是股权结构的调整,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混合所有制是全方位的落实,如何让所有资本在其中发挥应有的作用需要进一步探索。

牛锡明表示,交行若能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未来将在两个方面着重“加力”。

第一,在深化混合所有制上做工作。“混改”将进一步考虑如何让国有资本、外资资本在经营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如何让比例尚不高的民营资本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如何建立员工持股以及所有者和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共同体。“交行自2005年上市以来,股权结构最符合混合所有制的基本特征,股权结构多元化, 1

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和海外资本各占一方。”牛锡明表示,交行的股权结构中,财政部持有交行股权26%,汇丰持股约为19%,社保基金持有股权13%,其他境外法人、机构和个人股东持股约41%。

第二,聚焦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深入研究如何按照现在混合所有制特征进一步深化内部治理机制,具体包括如何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如何建立员工能进能出、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薪酬能高能低的分配机制,如何建立风险管理和追究机制。

“银行有两个重要职责,第一是为实体经济服务,第二是防范风险。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同时做到这两方面,因此改革是多角度、多层面的。”牛锡明表示,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耐心比能力重要。下一步,交行将把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重要的题目来研究。

拓展全球布局

交行将“两化一行”作为发展战略实施已经有9年的时间。目前,交行的国际化资产加上综合化子公司资产,两方面合起来占全部资产比例已经达到12%,利润占比也已经达到9.5%。

交行表示,未来仍将会把“两化一行”作为发展战略,但是将在未来发展中注入新的元素,比如增加海外机构布局,不仅仅以“亚洲为主体、欧美为两翼”,同时还要拓展全球布局。

“在海外业务发展当中不仅采用设立网点的方式,海外并购

也会认真地去研究,比如与在海外80个国家都有机构的汇丰合作。”牛锡明表示,海外合作也是国际化的考虑和选项,同时,对于目前还没有拿到牌照的证券公司业务,在未来“两化一行”的发展中交行将积极加强对证券公司的收购和经营。

牛锡明表示,通过“两化一行”不仅仅是把国际化、综合化资产利润占比提升,更重要的是提升跨境、跨业、跨市场的经营能力。交行今年启动了事业部制以释放改革红利,目前已建成利润核心的事业部制达6个,利润增长高达26.68%,高出全行5.59%的利润增长速度21.09个百分点。

“对于事业部制未来如何发挥总行的功能,让总行成为创造利润的重要引擎,是今后考虑的重点。”牛锡明表示,在事业部制方面,互联网金融也是考虑的方向之一。

第三篇:加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加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文章首先概括介绍我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情况,然后总结国企混改中存在的三个问题,在此基础上对国企混改促进企业发展的作用机理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深化国企混改的相关政策建议,为国企混改提供一定的实践指导。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概述

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柱,其本身具有特殊性,能够获得政府的资金支持。但是由于国有股“一股独大”,国家绝对控股,则更容易受到政府行政干预,影响国企投资行为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引起企业非效率投资,出现发展疲软的情况,生产经营效率相对不高。因此,为了促进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效率得以提升,我国把目光放在混合所有制改革,希望借助民营资本使国企在市场竞争中更具有活力,推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可以看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下简称“国企混改”)是我国经济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国鼓励并支持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这对于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混合所有制改革也可以有效缓解政企不分现象,使政府职能与企业职能分开,可以有效划分国家各级政权机构与经济组织的权限,改善国企监管方式,完善企业所有制制度,有利于经济长期稳定增长。

二、国企混改中存在的问题

(一)国有股“一股独大”

国企混改是在国有资本中引入非国有资本,进而变革股权结构,目的是通过这种方式使企业的经营投资行为更具活力。国有企业的国有股东往往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在进行国企混改时,引入非国有资本不仅可以提升非国有企业股东的地位,使其在公司的决策中拥有话语权,同时也加强了对国有控股股东的监管,非国有股东的参与也会促使企业以追求盈利为目标,从而提升企业的投资效率。

当国家绝对控股时,国企更容易受到来自政府的行政干预,因为在这种情况之下,国有企业内部制衡能力较差,从而引起非效率投资。董事会的治理机制在国有股居于绝对控股地位时往往不能够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在国有股处于相对控股地位而非绝对控股时,非国有资本的竞争机制能够有效提高国有企业的活力,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由此可见,混改后由绝对控股改为相控股方式后的国企的投资效率会有大幅度提升。

(二)所有者缺位

所有者缺位是指国有资本的负责人不明确,国有企业到底该由谁来负责不确定,国有企业破产也没有人来承担相应的责任,所有者缺位是中国市场化改革的一大难题。

造成所有者缺位的主要原因有:

1.国有企业结构不明确

所有公民名义上都是全民所有制中全民财产的所有者,但实际上其所有部分财产的所有权却不归于公民,所以一个国民是不能直接成为所有者的主体。因此,国家代表所有公民行使财产所有权,但是法人不是政府,所以在抽象意义上,国有制度是全民所有,它会使所有权虚置,进而也就没有人去真正地关心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链

过长,投资不明确

各級政府部门接受国有企业对其国有资产的委托,在整个委托代理关系链中,除了最初的委托人和最终的代理人,其他所有人都有双重身份——委托人和代理人,但是,当他们处于不同的情况时,利益也不同,这就容易导致关系链中各级之间信息的不对称。基于这层关系,同时各级委托人对相应的代理人又缺乏有力的监督,使其制约效果淡化,因此所有者和投资者的权益会被经营者忽视,从而形成“所有者缺位”。

3.国有企业的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存在缺陷

第一,国有财产权下的权力由国家选择的代理人来行使,他们虽然可以使用权利,但却不能使用和转让资源,也不能分配最终成果,因此会减轻对其他成员的激励,影响经济绩效。第二,在代理人的机会主义动机下,政府缺乏对企业的监督动力,再加上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外部治理手段缺乏,“所有者缺位”必然成为现实。

从国有企业内部决策和股权结构的角度来看,要解决所有者缺失问题,首先要加强企业内部有效的治理结构构建、内部决策结构的权力约束和监督。

(三)内部人控制

内部人控制是指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得那些独立于股东或投资者之外的经营者掌握企业的实质控制权,出现“内部人控制”现象。内部控制人问题指的是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当中,由于所有者和经营者利益不一致,经营者为了追求自身利益,而使所有者失去对公司的控制和监督,侵害所有者的利益和权益,而形成了“内部人控制问题”。

三、国企混改促进企业发展的作用机理

(一)降低行政干预,减少非效率投资行为

由于我国存在大量向国有企业过度配置优质的人力、物资和土地等生产要素的情况,而部分国有企业生产要素配置不当的问题也屡见不鲜。混合所有制改革能够促进国有部门的生产要素流向非国有部门,而在这个流通过程中,必然会对国有股权产生一定的制衡,降低了行政干预,有效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与此同时,将民企中相对更加完善的管理机制引入国企,通过民营资本来使国企的创新能力和生产效率进一步提高。此外,还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管理中的委托代理成本,有效提高企业绩效。最后,国企混改可以有效缓解民营企业的融资约束问题,使资本利用率大幅度提升。

(二)优化产权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根据产权理论,产权制度

作为经济运行的根本基础,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产权制度决定着企业的组织和效率。因此,只要有着明确的产权关系,则无论资源如何配置,都可以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按照产权关系对其进行重新整合,从而提高资源分配

效率。反之,如果产权关系十分混乱,则制度的完善和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都很受局限。与此同时,对自由交易和产权转让的重视也很必要,建立一个动态的产权交易市场,使国有资产流动起来,并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来实现企业产权重构。

国企混改是以持续创新发展为目标的系统性的规划,并且遵循了战略导向原则来引进投资者,通过股权激励来激发关键人才的主人翁意识,以此来优化产权制度。

除此之外,企业要有政府指定的股东代表或董事,并合理行使其权利,进一步明确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责任和职能,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经营者。同时,政府也应当加强立法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监督工作有法可依。

(三)提高股权制衡度,缓解代理冲突

股权制衡是指企业内部几个大股东掌控控制权,通过内部的相互牵制,使得大股东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任何一个大股东都无法单独控制的企业所有权。

近几年,股权制衡这种新的治理机制已经受到了国内学者广泛的关注,孙永祥等(1999)的研究发现有一定集中度、有相对控股股东和有其他大股东存在的制衡型股权结构,总体上对公司治理机制的运转最有利。股权制衡的程度越大,外部股东相较于控股股东的话语权就越强,相应地,外部股东监督的动机和能力也就愈发强烈,控股股东侵害的能力就会越弱,因此股权制衡对于维护企业价值的积极作用就越大。

四、深化国企混改的政策建议

(一)放宽非公资本的准入条件,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

现在,非公资本在一些行业和领域的准入门槛太高,因此,要想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就要进一步从行业和

领域准入到环节准入

细化放宽政策,准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到法律法规允许的行业中,例如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建设以及其他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加国有企业改革的行业或领域。此外,在金融、石

油、电力、铁路、电信等

领域向非公资本推出投资项目,制定对应的投资办法,放开竞争性业务,实施铁路投融资体

制改革,让民间资本大显身手,进一步减少行政干预,积极发挥市场作用。

(二)提高非公有资本话语权,但要避免过高的混合深入度

由于前几轮国企改革中民营资本并没有发挥有利的治理作用,反而因为国有大股东的存在而使得民营资本利益受到侵害,因此,在本轮改革中,很多民营资本持观望的态度,甚至表示“至少保证国有资本相对控股”。可见,当股权制衡度较低时,民营资本话语权较弱,对其没有吸引力。混改虽然可以提升国企股权制衡度,但是股权制衡度越高反而越不利于国有企业投资效率的提升。因此,要合理安排此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股权结构,避免形成较高的股权制衡,以防止其他大股东合谋对国有股东利益的侵害。如果股权制衡度较高,可以在引入非公资本时附加一定条件,比如使国有股以优先股的形式存在,以保证国有资本收益不会受到损害。

(三)大力引进机构投资者,增加国企股权多样性

国有企业混改应当在引入外部投资者过程中、在健全和完善混改后国有企业治理机制和真正实现高效基础上的科学决策机制的基础之上,大力引进机构投资者,以此来增加国企股权的多样性。

(四)引入职业经理人制度,建立合理的激励制度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经营管理逐渐规范化和专业化,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发生了分离,以经营管理为职业的经理阶层逐步形成,这就是所谓的职业经理人。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经营管理的效率、极大地降低了公司的经营风险,使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持续经营。国企改革持续推进,市场对于职业经理人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因此,只有适时地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才能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这对于提升国有企业的投资经营效率,增强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活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都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国有企业可以在体制机制的深化改革上加大力度,以创新推动公司改革来实现高质量发展,这是有效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关键。

第四篇:2021年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情况汇报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近年来,XX国资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方面,进行了不少有益的探索。在探索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影响混合所有制经济长远发展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目前,在XX市本级XX家市属监管国有企业中,共有X家企业开展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践探索。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1.全员持股模式。即在国有企业中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采用这种模式的2家企业,分别是XX股份有限公司和XX股份有限公司。XX股份有限公司自20XX年X月改制设立以来,就开始实行国有持股和员工持股相结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员工持股按职务、工龄两种方式募集。目前,该公司总股本共XXX万元,其中员工持股XXXX万元,占XX%。

2.国资与民营合资模式。该模式即由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含个人资本)共同出资组建公司,相互取长补短,共同发展。采用这种模式主要是XX公司下属的XX公司和X公司2家企业。

3.地方国资、民营与央省企合作模式。该模式即由地方国资、民营资本和央省企资本等不同背景股东共同出资组建公司,整合各自资源优势,共同发展。采用这种模式主要是承担XX国际物流园建设的XX物流发展有限公司、XX公司与中石油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成立的XX市中油石油销售有限公司X家企业。

二、存在问题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于提高企业职工的积极性、激发企业职工的创造性方面;对于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但从我市上述形式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实践情况来看,目前,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融合发展质量不高。主要表现在:一是企业内部管理、文化等融合不够。由于体制机制、追求目标、经营理念、运作方式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导致企业不同投资者之间经常会出现一些摩擦,亟需在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企业文化上融合提升。如,目前地市级以国资为主导的领域,大都集中在具有一定垄断性的行业,如水、气供应、城市建设等。经营这些行业的国有企业,同时也要承担较大的社会责任。民营资本进入这些领域大都看中了行业资源的垄断性,但又不愿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造成了国有股东与民营股东根本利益上的冲突。二是与中央和省属企业不同,地方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普通规模偏小,很难真正建立起像中央企业、省属企业那样完善的、相互制恒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现有的地方混合所有制企业,现代企业制度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形式上有,但作用发挥不到位。因此,混合所有制经营的基础不是很稳固,各方的利益有时难以保障。

2.发展环境不够优化。主要表现在:一是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制度和法律法规保障。从国家法律层面来看,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法律环境还有待完善,尤其是产权保护和产权流动的法律保障制度亟待完善;从制度政策层面来看,中央和省、市相关部门还没有制定和出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可操作的具体实施细则。二是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投资和经营环境还不尽如人意,表现在政府职能转变尚不够到位,越位和缺位现象时有发生;缺乏统一的宏观管理部门,多头管理实际上必然沦为无人管理、无序管理;企业不合理负担依然存在,影响着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

3.权力义务不对等。主要表现在:一是企业职工维权意识比较强,且理所当然地认为国有股东是维护他们利益的唯一责任人。国有股东往往成为了政府的代言人,职工遇到一些本应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的责任,也都找到国有股东要求解决。二是民营股东在合作过程中希望国有股东能帮助其更多地承担社会责任,且地方政府在企业碰到涉及企业的问题时也基本上先考虑到由国有股东出面解决问题。国有股东往往承担了超过股权本应承担的责任。

4.历史包袱重。从XX市实践来看,老的国有企业改制成混合所有制企业,本应改制分离进行社会化管理的一些责任,往往因为改制后的企业仍有国有股东参与,而并不能与企业真正分离,企业因历史遗留问题未解决、职工安置等问题,产生一些不稳定因素,困扰和影响着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这也阻挡了其他资本的进入步伐。

三、相关建议

1.抓紧做好顶层制度设计。制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规定,明确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具体思路、发展重点、实施方式和配套措施等,进一步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供依据和执行规范。同时,梳理和宣传好国家鼓励和支持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清理、废除不利于混合经济发展的规章、制度,及时为相关企业提供服务和政策指导,给企业家吃上“定心丸”。

2.明确国有股东职责。国有股东作为国有资本的出资人,要进一步明确其出资人的职责。厘清国有资本出资人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界限,真正落实政资分开、政企分开。

3.规范公司治理。根据平等、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制定公司治理制度,建立权力分设、相互制衡、协调发展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让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要通过混合所有制的建立,把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了,把企业制度完善了,并通过对相应的公司治理、运营机制、管理文化等一系列相应的配套改革,使混合所有制经济既不姓“公”,也不姓“私”,最终形成新的管理与文化体系。

4.不宜推广全员持股模式。在实践过程中,特别是员工持股占主导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存在严重的决策效率低下问题,且由于该模式没有建立退出机制,造成后续管理难的问题,严重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目前,XX市实行员工持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持股员工普遍希望公司能收购个人股份,改成国有持股。

第五篇:高职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报告(民盟教育论坛)

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

单强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1

“混合所有制”本是经济领域的专业术语,是指由不同产权主体合作而建立的经济组织,从本质上说它是一种股份制经济,通过不同的股份占比来确立运营决策权和合法收益权。不同的产权主体包括国有、集体、私营、外资等,其合作形式则包括国有(集体)资产之间相互叠加形成的合伙制,民间资本相互叠加形成合伙制,以及国有(集体)资产与民间资本共同组成的混合制三种。明确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一个重要突破。《决定》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在这一理论指导下,我国国有企业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逐步推进股份制改革并取得明显成绩,不仅有效增强了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巩固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加强了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而且通过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提高了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目前,90%的国有企业已实现了股份制改革,中央企业净资产的70%在上市公司,中央企业及子企业引入非公资本形成的股份制企业,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已占到总户数的52%。2统计表明,2010年混合所有制经济占工商登记企业注册资本的40%以上,2012年混合所有制经

3济占固定资产投资的33%,占全国税收的47.03%。混合所有制在国企改制方面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然而,经济领域的“混合所有制”能否运用于职业教育领域,实现办学体制与机制改革的突破,这是政府、院校和民间资本共同关注的问题,有必要进行充分的调研与分析,进而在顶 1 本文是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委托研究课题,成员有王寿斌、刘慧萍,教育部高职高专处林宇处长对初稿提出了修改意见。 2 张卓元,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什么样的经济,《求是》2014-4-16 3 张卓元,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什么样的经济,《求是》2014-4-16

1 层设计方面进行总体架构。

一、研究的意义与价值

2014年2月26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部署了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任务措施,明确指出“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推动公办和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5月2号,国务院正式颁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把探索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以政府文件的方式予以发布,允许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教育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

从社会学和经济学角度考证,“混合所有制”的概念最早出现在党的十五大文件中。党的十五大提倡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即“改制”)、发展不同经济成分交叉持股的股份制企业,其重要目的之一是为了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提高国有经济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能力。从实践层面看,实行“混合所有制”可以做到在一个企业或公司内部不同所有制资本能同等使用生产要素和同等受益,较好地发挥了各种资本的优势和积极性,极大地提高了企业和资本的运行效率,不仅搞活了经济,而且还纠正了长期以来脱离国情的单一公有制结构,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有专家估算,目前混合所有制经济总体上占我国经济的比重为1/3左右。按1992年以来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快速发展的趋势推算,到2020年,全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中的总体占比将超过40%,以致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的微观主体。统计表明,从1999年到2012年,混合所有制经济对全国税收的贡献率逐年提高,1999年占11.68%,2012年为47.03%。

2 不容忽视的是,在我国探索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的过程中,也曾一度走了弯路、闯了误区,给国家带来巨大的损失。主要体现在,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很多地方的国有资产被公开变相侵吞,借助股份制的形式半卖半送、明卖实送,不仅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而且还让一部分人借改制一夜暴富,既搅乱了社会价值取向,又败坏了社会风气。沉重的教训值得汲取。所以,在推行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过程中,我们务必要防止将改革错误地引导到资本主义经济控制国有经济、瓜分国有资产的道路上去,要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和严密的过程监控,充分认清和控制资本无限追求剩余价值的冲动,以免酿成事与愿违的恶果。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把探索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提上教育改革的议事日程,这是深化改革的大势所趋,在充分激发公办院校办学活力、支持民办院校做大做强的同时,我们更有必要全面总结经济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得与失,更好地设计和指导教育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案与实践,以让多种形式的职教办学成为我国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重要支撑。

如何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职教办学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教育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混合所有制将是办学体制改革的重要突破口。 教育部领导非常关心和重视高职院校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鲁昕副部长在多次会议上表示,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通过实行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方式,用市场的力量来办学。鲁昕说,这是一个非常灵活的办学体制,首先要对这类学校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产权结构和分配机制都发生变化。学校院系主任可以做教师、可以做教授,也可以到企业做人力资源部的部长,校长可以做学校的管理者,同时也可以到企业做CEO。

3 为了把握全国高职战线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基本情况,2014年8月受教育部职成教司高职处委托,由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组成课题组进行调研,同时,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也立项支持进行《基于制度创新的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研究》的课题研究。2014年9月,课题组编制了《全国各省(市、区)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情况调查问卷》,向全国各省教育厅高教处发放问卷 31份。其中,安徽、广西、山东、吉林、青海、山西、新疆等7个省(市、区)返回了调查问卷。从回收问卷的情况来看,目前我国大部分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对“混合所有制”办学持谨慎观望态度。

2014年10月18日,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在泰州举办年会,课题组接受委托负责筹划了“激发高职院校办学活力”分论坛,“高职院校章程建设”和“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被列为提升高职办学质量和活力的两大要素。“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模块由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单强主持,课题组邀请了上海教育科学研究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董圣足做了《混合所有制与高职院校的改革发展》的专题报告,南通理工学院(原紫琅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唐永泽分享了《高职院校实行混合所有制的探索与思考》案例,中国职教学会副会长俞仲文、西南大学教育学部教授李玲、沈阳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张黎明、杭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贾文胜、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执行院长劳汉生等参加了圆桌论坛。论坛上收集了9所高职院校的体制改革案例,与会的560多名会议代表参与了现场讨论。

此后,课题组又通过文献调研、微信访谈、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全国的总体情况进行进一步了解。有近20所院校表示有混合所有制成份,分别是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南通紫琅职业技术学院、南京应天职业技术学院、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中山火炬

4 职业技术学院、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河南永城职业学院、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等。

根据文献检索、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整理成本报告。共分成研究的意义与价值、必要性与可行性、现状与问题分析、实现路径和建议四个部分。

二、高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经济学意义上的“混合所有制”概念,针对高职院校的实地调查结果,我们认为职业教育领域的“混合所有制”可分为“大混合”和“小混合”两个层次。“大混合”是指国有资本、集体资本、私有资本、外资这四种资本中,国有资本与其它三种资本中的一种或几种混合,共同出资举办职业教育,在院校法人层面实现了混合。其中,国有资本与其它三种资本之一进行混合是必要条件。“小混合”是指学校内部二级办学机构层面或具体项目层面的混合,包括二级学院、专业、实训基地、研发中心等载体中的混合,但必须以法人资格出现,否则属于一般的校企合作。因此,判定“混合所有制”办学体制的核心要素有两个,一是必须有国有资本参与,是国有资本与其它资本的混合;二是“混合所有制”的办学主体必须是独立法人。

(一)必要性

高职教育近年来有了较快发展,尤其是2006年国家示范建设项目启动以来,随着内涵建设和办学体制机制的改革不断深入,高职整体实力得到大幅度提升,办学活力初步显现。然而,无论公办高职还是民办高职,由于体制的原因都未能充分释放办学活力。同时我们也看到,非公即私的单一的办学格局,既不利于深度的产教合作,也不利于高职整体办学水平的提升。

公办高职需要深化体制改革,进一步释放办学活力。公办高职院校的办学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主导着学校的办学、管理和评价。学校主要领导由党委组织部门直接任命,按照行政干

5 部进行管理,致使学校行政化色彩强烈,消弭了院校长的办学热情和创造性。学校在教师聘任、考核、收入分配等方面缺乏自主权,也抑制了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久而久之,公办高职形成了内部缺乏竞争机制,外部缺乏市场导向的局面。随着国际高等教育竞争的日趋激烈,产业转型升级呼唤高职要灵活面向市场办学,公办高职通过体制改革进一步激发办学活力,成为高等教育深化改革的核心。

民办高职院校需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争取国家财政扶持,增强办学实力,强化外部竞争能力。民办高职院校的资金来源主要靠出资人的原始投入和学生的学费,日常办学经费的90%以上来自学费,还要负担沉重的还贷压力。民办高职的收费普遍高出公办高职2-3倍,但实际拥有的办学经费却不到公办高职的一半。这种巨大的办学投入和学费标准的反差,使得高职内部难以形成公平的竞争机制。国家财政对民办高职的扶持,必然以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以及内部法人治理结构的确立为前提。如何突破民办高职家族制的办学体制,混合所有制提供了新的路径。

由此可见,无论单纯的公办还是单一的民办都有自身先天的弱点,公办高职的实力和民办高职的活力如果能够在混合所有制的框架下得到融合,对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无疑能够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 可行性

1.具备了良好的舆论环境。自1997 年党的十五大确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与基本经济制度相吻合的新经济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这是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使市场在资源配臵中起决定性作用”要求精神,深入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指明了方向和

6 途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三十条”意见中,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支持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进入各级各类教育,探索举办混合所有制学校,容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鼓励盈利性的民办教育机构补全建立激励机制,探索建立混合所有制学校的法人资产结构。这给高职院校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提供了宽松的制度环境和政策环境。

2.经济领域的探索为高职改革提供了经验。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宜于实行股份制的,要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相互参股等,改为股份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从此拉开了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序幕。10多年来,国有公司通过各种形式的股份制改革,实现了国有资产与民间资本的有机结合,促进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混合所有制在国有企业改制的成功实践,为高职领域的探索提供了经验,人们在观念上和心理上也易于接受。

3.办学者和民间资本有一定的“混合”积极性。近10年来,随着高职教育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国家示范高职建设以来,一批有企业家精神的高职院校长脱颖而出,他们的领导力、执行力在校企合作中得到很好的历练,完全有能力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另一方面,随着产业转型升级的加速,越来越多的企业家对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充满信心,对转向投资职教有理性认识,这也吸引了民间资本高度关注高职办学体制改革,客观上具有投身高职办学的积极性。

三、混合所有制办学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问卷调查表明,我国现有的高职高专办学体制的特点是“非公即民”,且以公办院校为主体,民办院校作为补充,股份制或者混合所有制学校寥寥无几,势单力薄。返回问卷的7个省份对非公办高职院校均无生均补助,有3个省份明确表示近两年没有公办院校改制计划,2个省份态度不明,1个省份表示有计划,另外1个省份表示鼓励民办职业

7 教育进行混合所制改革。虽然此次调查获得的样本较少,我们仍然惊喜地发现,高职院校已经出现了三种“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形态:

1. 公立民办型。以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为代表。学院的前身为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培训学院,1999年9月8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筹建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开办资金由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全额拨款,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劳动局参与,属公立性质。经过2001年、2003年的两次国退民进的改制,成为混合所有制的办学体制。2006年4月,学院第一大股东苏州光华集团向学院管理层转让10%的股份,实现了管理层持股计划。2007年,经过一系列兼并、转股,学院注册资本金增至8791万元,学院股东由六方组成:上海翔宇教育集团(40%)、苏州光华集团(40%)、苏州沸点教育咨询管理有限公司(9%)、学院管理团队(9%)、苏州市教育局(1%)、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最终形成以民间投资为主、管理团队参与、政府引导的办学体制,参照民营机制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2007年成为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2.公有民营型。以齐齐哈尔职业技术学院为代表。该学院的前身是创办于1991年的黑龙江东亚大学,1993年接受委托管理齐齐哈尔第一机床厂职工大学,1998年又接管了齐齐哈尔第一机床厂的8所学校(含技工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1009名教职工(其中近400名离退休教职工)与母体剥离,组建黑龙江东亚学团,原有各校的国有资产由东亚学团无偿使用。2001年,黑龙江省政府正式批准成立齐齐哈尔职业技术学院,按照民办体制和民营机制运作。2012年7月,齐齐哈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学院资产进行评估,正式确认国有资产占33.96%,滚动发展起来的集体资产占65.42%,教职工个人资产占0.62%,形成公有民营的办学体制。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把学院列为副厅级事业单位,核定300个事业编制,经费自筹,主管部门为齐齐哈尔市政府。

3.民办公助型。以南通紫琅职业技术学院为代表。紫琅职业技术学

8 院建于2000年6月,由江苏江海科教开发有限公司和陈明宇个人联合投资,属于民办高职院校。2012年6月,江苏江海科教开发有限公司与江苏省教育厅直属的江苏教育发展投资中心签署合作协议,三方共建。江海科教开发公司持股58.64%,陈明宇个人持股36.36%,江苏教育发展投资中心持股5%。2013年4月获得民办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成为江苏省第一所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高职院,同时获得江苏教育发展投资中心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走上民办公助的办学道路。江苏应天职业技术学院也属于此类。

同时,还有一些院校正在探索深层次的校企合作,带有小混合所有制的色彩。如沈阳职业技术学院与沈阳亚伟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建立了亚伟信息管理学院,企业提供部分实训条件、师资及课程,双方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学费,实质上已经具备了混合所有制的性质,只是没有进行法人登记。此类办学模式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等高职院校都有案例。

目前,我国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还处于摸索阶段,地方政府、高职院校、民间资本对这一改革也是顾虑重重,究其原因,主要有:

1.制度环境尚不完善。尽管高层在提倡混合所有制改革,但配套的制度和政策尚未出台,这使教育主管部门、院校长和民间投资者无法规避风险。另外,从思想观念方面来看,长期形成的“非公即私”的固有观念,阻碍着办学体制和管理运行机制的变革。包括很多院校长在内,认为混合所有制与公办高职无关,只适合民办高职改革。

2.缺乏改革动力。从公办高职院校来看,混合所有制就是要引进民间投资,改变学校性质,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这必然要打破大锅饭,砸烂铁饭碗,把学校推向市场,这存在着较大风险。公办院校习惯于依赖财政拨款的安逸生活,缺乏改革的内在动力,。

3.民间资本担心被同化。从民间资本的立场考虑,确保资产保值增

9 值和相对独立是重要考量指标。但由于目前推动改革的政策制度尚不健全,很多民办高职的投资人担心因股比缩小或稀释而失去对学校的控制权,以往的投资被同化,因此普遍不敢也不愿国有资产注入。如何既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又保护好民间投资者的财产安全,是制度设计的核心。产权关系清晰、各方责权利明确、管办评分离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关键。

四、高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及政策建议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基于这一基本原则,高职院校的“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实现:

1.公办自行改制。从理论上来说,完整的产权应当包括所有权、管理经营权、收益权、资产处臵权。“混合所有制”改革正是针对产权的改革,因此,仿照国企MBO改革思路,由政府牵头对公办院校资产进行清算,将其部分股权转让给学校的管理者和教师,可以成为阻力最小的改革方式。管理者和教职工拥有学院的管理权及增值部分的收益权。以此为突破口建立起高职院校全员聘任、绩效考核、能上能下的灵活机制。此种改革若从优质公办高职如国家示范(骨干)率先试点,成功率会比较高。

2.公办吸引民资。公办高职可以向民间资本开放,引进优质的企业、教育集团或民办高职,形成产权关系上的“混合”。这种模式适合办学比较困难的公办高职院校,尤其是那些没有财政拨款的国有企业举办的高职。此类公办高职也可以在体制不变的情况下,直接委托给管理层按照民营机制经营。此外,公办高职亦可在二级院系层面进行专业建设、基地建设等领域的混合所有制的改革尝试。

3.国资注入民办。对办学规范、拥有法人财产、建立起法人治理结构的优质民办高职,政府以注资、购买服务、生均拨款等形式予以扶

10 持。政府资金形式的投入可以折算成部分股权,仍由民间资本控股,形成民办公助的办学模式。此项改革可以考虑在民办省级以上示范高职试点,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造,引导民办高职办出特色、创立品牌。

4.公办接管民办。对于经营不善,办学已出现较大困难或濒临倒闭的民办高职院校,如果通过市场手段无法化解,建议政府对其资产进行清理核查,按就近原则由优质公办高职院校吸收兼并。合并之后的“混合所有制”学校,民办部分按其折合的股份参与管理,形成公有为主、民有为辅的办学模式。

5.民办托管公办。对办学效率低下、社会认可度低或财务难以维系的公办学校,尤其是国企举办的学校,建议政府委托给办学有特色、运营状态较好的民办高职院校经营。合并之后的“混合所有制”学校,国有资产折合成股份享有一定的管理权。形成民资为主、国资为辅的办学模式。

6.中外合作办学。鼓励高职院校寻求与境外职业院校、教育集团或相关行业企业合作办学,引进国际课程体系、资格证书和管理模式,创新“混合所有制”办学形式,培育一批国际化的高职院校。

针对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在办学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针对性地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全力支持改革。产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不仅是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党政部门主要领导要从思想深处认识到“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意义,通过各种方法鼓励、支持高职院校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和探索。

第二,教育主管部门精心设计试点,稳步推进。教育部可遴选一些率先实施“混合所有制”办学的高职院校进行试点,成立“混合所有制办学联盟”,及时交流改革的经验与问题。鉴于“大混合”模式改革牵涉面广,我们建议从“小混合”入手,由点到面,逐步改革。鼓励高职院校把校企合作紧密的重大项目、专业、二级学院登记为独立法人,用

11 新机制运行。积累改革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和层次。

第三,制定扶持政策,激发地方政府和院校的改革动力。国家要尽快制定相关政策,对举办“混合所有制”的职业院校进行重点扶持,以鼓励和促进试点院校健康发展。比如允许混合所有制学校注册为事业法人,教师的养老保险参照公办院校执行;允许混合所有制院校根据办学质量,自主决定学费标准;允许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自主决定招生规模、招生对象、招生范围,考试录取形式更加灵活多样;政府对混合所有制学校的学生给予生均拨款或一定的补助;政府在购买服务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混合所有制院校的改革;对“混合所有制”试点院校领导的遴选、任期和待遇另订标准,引导高职院校长走上职业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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