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的经济建设成就

2023-05-15

第一篇:新中国的经济建设成就

新中国建设所取得的成就

从经济上,1.锐意改革,成功实现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跨越。2.扩大开放,成功实现了从封闭半封闭到全方位开放的伟大转折。

3.科学发展,推动经济建设和综合国力的不断跃升。

从农业上,1.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产量一级人均占有量均大幅度增加。2.农业机械化水品大幅度提升,“科技增效”硕果累累。3.农业结构不断优化,农、副、牧、渔、林齐头并进。4.乡镇农业的发展促进了城镇化进程。

从民生上,1.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品显著提高。2.人民的生活质量明显改善。

3.医疗卫生事业成绩斐然。4.社会保障逐步完善。

从科教上,1.教育成绩有目共睹。2.科教成就振奋人心。

从法制上,1.人民当家做主,中国人民政治地位发生最广泛最深刻的变革,实现从几千年的封建专制向人民民主的伟大跨越。2.基层自治从城市向农村推进,“草根民主”成了当代中国最直接、最广泛的民主实践。3.依法治国,人民民主实现从实体民主到程序民主的全方位发展。

从文化上,1.文化建设理论不断丰富,时代精神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逐步形成。2.文化事业成就辉煌。3.体育事业跨入强国之林。

从国防上看,1.建设一支现代化、正规化的革命军队。2.走有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3.推进科技强军战略和武器装备现代化。4.捍卫了国家主民族尊严和人民和平生活。

从台湾方面看,1.“一国两制”是解决同一问题的金钥匙。2.和平发展、互利共赢顺应民心,是推动统一大业的根本动力。

从外交上看,1.小外交走向大外交。2.小合作走向大合作。3.小舞台走向大舞台。

从党建方面看,1.党的理论创新卓有成效,形成了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2.党的队伍发展壮大,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3.党的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党内生活逐步走上规范化的轨道。4.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

第二篇:2、中国农村住房建设的成就

在我国经济建设以来,我国的农村条件得到很大的改善,我国的新农村建设也有了长足的发展。

建国60年来,中国农村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取代了计划经济体制,带动了农村产业结构、就业结构的深刻变革和小城镇迅猛发展。我国农村建设工作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走出了一条主要依靠农民群众、艰苦奋斗、建设和改造数百万村庄、发展数万个小城镇、持续改善农村和小城镇生态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社会和谐进步、为“三农”全局工作服务的路子来。中国广大农村展现出一幅幅特色鲜明、生机盎然的锦绣画卷。

城乡关系的根本性变化——进入到城乡统筹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新阶段

建国初期,我国综合国力还不强,农业必须为工业发展、城市建设提供积累。因此,新中国成立后的前30年,除农房建设外,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相对缓慢。随着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城乡人居环境产生了差距。新世纪以来,以5个中央一号文件为标志,城乡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城乡关系更加协调更加紧密。

第一,城镇化健康发展,新农村建设不断深入。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生产的恢复和经济的繁荣,村镇规划和建设等也得到了发展。改革开放后,我国城镇化进入健康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相互促进,城镇化在引领国家发展,在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转移和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全面增强。城镇化率从1978年的17.92%上升至1999年的30.79%,2008年城镇化水平达到了45.68%,60年年均增长0.95%,居住在城镇的人口有6亿多人。

第二,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机制正在形成。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把“三农”工作作为全党全国工作的“重中之重”。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我国现在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发展阶段,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十七大报告提出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工作要求,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决定。通过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和实施一系列“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措施,形成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统筹发展的新机制、新格局。

第三,农村人口向城镇持续转移,农村聚落形态不断变化。城市经济的发展和就业岗位的大幅增加,为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和非农产业转移提供了条件,形成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本地就业和回乡创业相结合的有序转移就业新局面。近些年农村常住户中外出务工的劳动力人数始终保持在1.2亿人以上,跨省流动的在6000万人,工资性收入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已经上升到41.5%%。与此同时,农村的自然村和行政村的数量减少。2007年底,全国自然村、行政村(村委会驻地)从1990年的377.32万个、63.4万个分别调整到264.7万个、56.29万个。

村镇建设法规体系的形成——农村建设纳入依法规划、依法管理的渠道

60年来,我国农村经历了从自发建设到依法建设的过程。国家高度重视村镇建设的立法工作,先后出台了《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和《村镇规划标准》等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先后下发《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村庄整治中规范农宅拆迁保护农民权益的意见》、《关于推进县域村庄整治联系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颁布《村庄整治技术规范》,指导各地初步建立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有序推进、防偏纠偏和持续改善3方面机制。

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增加了城乡协调和镇乡村庄规划的相关内容,为农村地区的规划建设依法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依据《城乡规划法》,村镇建设司正在加紧修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制定《镇乡村庄规划编制办法》,研究《乡村规划建设许可实施细则》,调研农房建设引导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完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法规体系。各地也制定了一批地方性法规。截至2008年底,累计有83.5%的建制镇、54.4%的乡编制了总体规划,38.6%的行政村编制了建设规划;全国所有的省(区、市)、地(市、县)和75%的乡镇都建立了不同形式的村镇建设管理机构,村镇建设的企事业机构近万个,县、乡两级村镇规划设计室近500个,各类基层工作人员10万多人,有专业技术人员7000多人。

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三定”方案,2008年7月设立村镇建设司,专门负责统筹推进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具体包括拟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农村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农民住房质量的明显改变——农民主要依靠自己力量解决居住问题

我国数亿农民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通过自筹资金、自主修建、自我管理、自家使用,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实现了“住有所居”的基本目标。1957年和1980年,全国农房年末实有建筑面积分别为61.3亿平方米和98.3亿平方米,农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分别为11平方米和11.6平方米,砖木结构所占比例不足20%。2008年,全国农房建筑面积235.9亿平方米,农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9.3平方米,比1980年增加了2.1倍;现有住房建筑中90%以上是永久性、半永久性住房建筑结构,砖混及以上结构的农房占到60%以上,农房安全居住水平有了根本性转变。农村地区住房存量资产大幅度增加,仅1984年~2007年的24年间,农民群众共投入3.5万亿元建设各类农村住房,新增建筑面积132亿平方米,建筑面积存量约比城市多出近90亿平方米,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建设成就。

国家、地方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通过灾后重建、大型水利工程生态移民定居点建设、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和农村残疾人住房改造等,加大对农村困难住户住房建设的帮扶力度。尤其是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中央财政拿出40亿元资金,帮助农村试点地区改造近80万户农村危房,大力维护国家形象,增进民族团结,促进农村社会和谐。

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村镇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农民生活品质逐步提高

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建设逐步开展,如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农村的道路、厕所、排水沟渠建设,人民公社时期和农业学大寨运动中推动了村镇规划和建设等。

改革开放以来,农房建设和农村道路、供电、供水、垃圾污水处理,以及农村家庭沼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党的十六大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深入调研和总结先行地区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全面部署了稳步推进村庄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工作,截至2008年底,全国已有12万多个村庄开展了村庄整治工作。1984年底全国通电村庄所占比例仅为45.6%,自来水受益人口只占农村总人口的4.9%。及至2007年,全国行政村中,主要道路硬化的占61.6%,实现集中供水的占46.7%,有垃圾集中堆放点的占31%,对生活污水和垃圾进行处理的村庄比例分别为3.4%和11.7%,村庄基础设施配置逐步完善。在村庄里建成一大批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有了质的提高。

小城镇的迅猛发展——城镇功能不断完善、集聚效益逐步显现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小城镇发展与建设。早在建国初期国家最高领导人就曾明确指示:“城市太大了不好”,要“多搞小城镇”。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2005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明确“着力发展县城和在建制的重点镇”。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发挥好大中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依法赋予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相应行政管理权限,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形成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互促共进机制。”

近年来,小城镇的平均人口规模增加、综合承载力显著增强,集聚效益逐步显现,城镇功能逐步由乡村型服务功能向复合型服务功能转变,在城镇化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全国建制镇由1979年的2851个增加到2008年的19234个,建制镇人口由1978年的4039万人增加到2008年的13785万人,全国建制镇(不含县城关镇)平均人口规模接近万人,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城镇密集地区甚至出现了一批5万至20万人口的小城镇。2004年原建设部会同发改委等6部门,确定了1887个重点扶持发展的全国重点小城镇,有力地推动了小城镇的率先发展,也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小城镇改革夯实了基础,提供了新的路径。

60年来,农村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村镇建设事业也在实践中反复摸索,不断发展。我们深深地体会到:必须将村镇建设工作纳入到国家“三农”工作大盘子中统一考虑,争取国家层面更多的支持;必须紧紧依靠广大的农民群众,接触农村实际、尊重农民意愿、服务农民需求;必须与时俱进推动村镇建设体制机制的创新与变革,不断推动农村建设从无序建设向依法有序建设,从单一的工程建设向人居环境建设,从独立村庄建设向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转变,实现城镇化过程中城乡协调发展;必须坚持村镇建设工作的基本方法,城乡统筹,分类指导,抓住村镇规划、农房建设、小城镇发展和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的工作重点,推动全局性工作。

就各方面来说,农村的居住条件有了显著的发展。具体有以下进步方面: 1居住空间不断扩大

由于历史的原因,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长期得不到改善,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温饱问题的逐步解决,农村居民建房的欲望十分强烈,住房支出基本呈线性增长。1978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为8.1 m2;至2011年末,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达到36.2 m2,翻了四倍多,农民房子大了。据国家统计局农村抽样调查数据,2005年底,全国农村居民家庭年末住房面积已达到人均29.68平方米,与2000年人均24.82平方米相比,增长了15.6%;与1990年的17.83平方米 相比,增长了66.5%;与1985年的14.70平方米相比,增长了101.9%;与1978年的8.1平方米相比,增长了266.4%。

2住房品质越来越好

在农村经济逐步发展的带动下,农民通过发展种养业、外出务工等渠道增加收入,农村住房情况有了明显的变化,新建住房逐年递增,住宅品质越来越好。平房逐渐转向楼房,竹草土坯、砖木结构逐渐转向砖混和钢筋混凝土结构。2006年,全国农村住房中楼房的比重为30.5%,

砖混和刚混结构的住房比重为45.4%。住房状况得到改善,农村居民住房条件和房屋的抗灾性能(水灾、风灾等)逐步提高。房屋质量高了。根据国家统计局农村抽样调查数据,全国农村居民家庭年末住房结构中,钢筋混凝土结构住房大幅上升。2005年底,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住房已占到39.4%,与2000年的248%相比增长了14.6%。与1990年的6.8%相比增长了32.6%。与1985年的2.1%相比增长了37.3%。砖木结构住房比例占一半左右,基本保持稳定。2005年末为47.6%,2000年为54.8%,1995年为56.7%,1985年为50.8%。

3宅内生活设施逐渐完善

在城市文明的熏陶下,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迫切向往与城市一样的居住条件,室内配套设施也逐步向城市靠拢。许多农村居民家庭用上了自来水、天然气,还安装了空调和卫生厕所。普查资料显示,中国自来水普及率达48.6%,89.7%的家庭没有饮用水困难,64.9%的家庭主要饮用安全净化水和深井水;12.8%的家庭拥有水冲式厕所。村民参与规划,盖房得看图纸了。根据国家统计局调查,截至2005年底,全国约有乡村人口9.49亿人,比1990年增加了5317万,但行政村的个数已由1990年的74万多减少到2005年的64万多;2005年,农民收入来源中,工资性收入已经占到36%,家庭经营非农业纯收入已经占到12%,转移性和财产性收入占到7%。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稳步推进,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把村庄规划正式纳入各级政府的工作范畴,希望引导和帮助农民切实解决住宅与畜禽圈舍混杂问题,搞好农村污水、垃圾治理。

苏州市吴中区浦庄镇湖桥村是江苏省的新农村建设示范村。2006年请苏州市规划院的专家帮助村里做2006—2008年的3年规划。但是,专家只提供规划技术支持,规划草案发到了村里的每户人家,村民反馈意见的达到80%以上,然后再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规划方案。如今的湖桥村,谁家盖房,先得看全村规划图,做到心中有数,再去找村干部,再也不能东建一户,西盖一家。湖桥村不仅规划出了自家住的房子,还规划出了用于出租的房子。

许多村庄或者集镇都有着中国传统文化和建筑艺术的印迹,一些村落和古民居具有很高的历史文化价值。农民集中居住布局规划一定要特别重视保护、挖掘和传承村镇的自然、历史、文化、景观等特色资源,在规划中融合村镇的历史文脉、山水特征和现代文明,尊重乡村的自然形态和人文传统,注重保留历史凝重感和文化气息。

当然,集中居住并不适合每个村。农村房屋建设要和农民的就业方式和生活水平相适应。不能为了实现所谓“城市化”而消除“庭院经济”,那些经济欠发达的地区一定要根据当地经济和生活模式确定农村居住模式,不能片面追求集中居住。

政府投入跟上,住房环境改善。“十五”以来,中央政府加大了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入。除了通过村庄建设规划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外,还通过直接补助资金、补助原材料或“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引导农民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并不断加强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2001年到2005年期间,中央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累计达840多亿元,直接改善了农民生活条件。2000年以来,农业部还提出了发展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家园富民计划”,中央已累计投入60多亿元,直接建设农村户用沼气600多万户。加上地方政府和村民自己的投入,截至2005年底,全国已推广应用农村户用沼气池1807万户,我国适宜地区农户沼气普及率达到12.5%。

据国家统计局农村抽样调查数据,2005年末,全国粮食主产区有69%的农村住户用上水冲式厕所,比上年增长47.3%;有10.5%的农村住户使用暖气,比上年增长27.5%;有9.1%的农村住户使用清洁燃料,比上年增长74%;有30.1%的农村住户饮用自来水,比上年增长10%;有54.2%的农村住户住宅外的路面为硬质路面。

4公共设施日趋配套

普查资料显示,随着各级政府对农村投入的不断加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覆盖面有所扩大,给农村居民出行、就学、就医、娱乐和购物等生活带来了许多方便。

(1)交通方面。95.5%的村和82.6%的自然村通公路,25.0%的村地域内有车站或码头。进村公路路面以水泥路面居多,村内道路路面以沙石路面居多。

(2)教育方面。87.6%的村在3公里范围内有小学,69.4%的村在5公里范围内有中学。30.2%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

(3)医疗方面。50.2%的村距离医院、卫生院在3公里以内,74.3%的村有卫生室。76.1%的村有行医资格证书的医生,16.3%的村有行医资格证书的接生员。

(4)文化业余活动方面。10.7%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13.4%的村有图书室、文化站,15.1%的村有农民业余文化组织。97.6%的村能接收电视节目,57.4%的村安装了有线电视。

(5)购物方面。34.4%的村地域内有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50.2%的村在村内可以买到化肥,5-2%的村在村内可以买到彩电。

5村居环境大有改善

近年来,中国以新农村建设、集镇建设为载体,使农村旧貌换新颜,逐步改善了农村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同时,一般的农村住房都具有生活居住、农作物生产加工、贮存、晾晒等功能和区域,住房的简单使用功能相对完善,基本满足生产生活需要。在本次普查的19391个镇中,72.3%的镇实施集中供水,19.4%的镇生活污水经过集中处理,36.7%的镇有垃圾处理站。24.5%的村饮用水经过集中净化处理,15.8%的村实施垃圾集中处理,33.5%的村有沼气池,20.6%的村完成改厕。中国传统的农村家庭不仅是一个生活的家庭,还是一个生产的单位。住房与院落不仅要方便生活,还要承担自给自足的众多功能。收获的粮食要放在家里,干活的牲畜晚上要拴在圈里。既是住宅,又是仓库。所以,盖带院子的“三大间”曾一直是许多农民的梦想。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收入增加了,盖房子速度加快了,“三大间”不再流行了。如今,大家比的不再是房子的大小和多少,而是房子样式、风格、装修。

1999年,建设部曾组织“面向21世纪的农村住宅”设计大赛,推出了一批风格各异,功能不同的住宅样板。河北、山东、云南等省的建设部门也都组织了农村住宅设计比赛,把获奖的设计推荐给农民。建筑专家与农民同吃同住,感受农村的生活,了解农民的需求,和农民共同设计、修改,甚至建设,设计建设出了既美观又经济实用的住房。随着自来水、罐装液化气和沼气在农村的大量使用,厨房和卫生间已逐渐进入室内,新的设计更加注重从功能上对室内空间进行有效划分,合理设置。

如今的村庄变得更美丽。2002年至2004年期间,包括中国小城镇中心专家在内的40多位中外专家在中国的7个村庄与当地村民一起开展了“中国村庄可持续发展前景”的参与式研究与实践。在河南下伏头村,专家为村民设计并协助村民建起了既节能又新颖,村民还能用得起的村公共浴室,村民再也不用跑3—4里路去洗澡,而且还保持了与山村老屋传统风貌的统一。

第三篇:欢庆中国水利建设的伟大成就

张光斗

水是人们生活不可缺少的,也是工农业生产必需的。在另一方面,江河洪水造成对生命财产的严重灾害。所以我国几千年历史是与洪水斗争的历史,积累了丰富的治水经验。但是由于历朝历代以及国民党反动政府的腐败无能,江河失治,洪水泛滥成灾,黄河改道七次,三年两决口,长江等流域也常发生严重洪灾。水利失修,干旱灾害频仍,常赤地千里,民不聊生。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水利建设。毛泽东主席指示“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并号召“一定要把淮河修好”、“要把黄河的事情办好”、“一定要根治海河”。对三峡工程,毛主席批示要“积极准备,充分可靠”,周恩来总理领导制订长江、黄河等流域规划,并亲自主持三门峡枢纽、密云水库、丹江口枢纽、葛洲坝枢纽等工程的研究。周总理还领导了三峡工程的前期工作。邓小平同志指出“防洪斗争的胜利,是集体主义的胜利,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胜利”。他大力支持兴建三峡工程和黄河上游的水电开发。江泽民主席批示“加强水利建设;要未雨绸缪,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他指示,加强治理开发,使黄河造福于中华民族。我国水利建设的伟大成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

50年来:国家为水利建设进行了许多立法。195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

河水利综合规划的决议》,后来国务院批准了长江、淮河、海河、珠江、辽河、松花江等流域规划,这些流域规划是治理开发各河流的依据。国家先后制定了《水污染防治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为水利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国务院陆续发布了《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把水利列为基础设施建设首位。实行依法治水,使水利事业蓬勃发展。

在水利建设中,江河干支流上加高加固和修建了大量堤防,整治江河,提高了防洪能力。修建了官厅、佛子岭、大伙房、密云、岳城、潘家口、南山、观音阁、桃林口、江垭等大型水库,为防洪、蓄水服务。修建了三门峡、青铜峡、丹江口、满拉、乌鲁瓦提等水利枢纽,是防洪、蓄水、发电等综合利用的。这些工程中有各种形式的高坝,我国坝工技术有飞跃的发展。在灌溉工程方面,修建了人民胜利渠,是黄河下游第一个引黄灌溉渠。还修建了淠史杭灌区、内蒙古引黄灌区、林县红旗渠、陕甘宁盐环定扬黄灌区、宁夏扬黄灌区等。还首创了拍卖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地的“四荒”资源使用权,推广了自行筹资、自行建设、自行收费、自行还贷、自行管理的“五自”经验,促进了农田水利建设的发展。在水土保持方面,大规模进行江河上游的小流域治理,修建谷坊、淤地坝,建设梯田,植树种草,改善当地生态环境,减少入河泥沙,取得很大成效,积累了丰富经验。在跨流域引水工程方面,修建了东港供水、引滦入津、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引黄济青、万家寨引黄入晋等。我国取水、输水、灌溉技术达到国际水平。 在水电建设中,修建了狮子滩、新安江、刘家峡、新丰江、六郎洞、葛洲坝、白山、东江、龙羊峡、李家峡、鲁布革、天生桥、二滩等各种类型的大型水电站,还修建了数以万计的中小型水电站。我国装机容量位居世界前列,在水电站技术上达到国际水平,能修建各种类型、条件复杂的大型水电站。

值得大讲的是长江三峡工程和黄河小浪底工程。1994年开工的三峡工程建成后,可保证荆江河段达到百年一遇防洪标准;在千年一遇洪水时,加上中游分蓄洪,可保荆江河段安全。年发电847亿千瓦时,年单向通航量5000万吨,万吨船队能直达重庆,还能增加下游供水量,效益是巨大的。这是世界第一的大而复杂的工程。

1994年小浪底工程开工,工程建成后,可提高下游河道防洪标准到千年一遇,减淤20~30年,能蓄水50亿立方米,供下游用水,年发电60亿千瓦时。这个工程河床覆盖层深,左岸隧洞多,还有地下厂房,堪称世界上最复杂而困难的工程之一。

50年不断的水利建设,在防洪、抗旱、发电、水土保持,支持工农业生产,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在防洪方面,修建和加高加固大江大河堤防26万公里,兴建水库8.5万座,总库容4924亿立方米,初步控制了常遇洪水,保护了4亿多人口、470座城市、5亿亩耕地和大量交通道路、油田等基础设施。新中国成立后,战胜了历次大洪水和严重的干旱灾害,黄河年年安澜。1998年大洪水,长江堤防保持安澜,松花江、嫩江主要城市和河段保证了安全。

在农田水利方面,灌溉面积发展到8亿亩,灌区生产的粮食占全国总产量的75%,棉花和蔬菜产量的90%,我国以占世界近10%的耕地面积,解决了占世界22%人口的粮食问题。

在供水水源方面,兴建了大量蓄水、引水、扬水工程,抽用地下水,农业灌溉和城市工业供水水源已经初具规模,乡镇供水发展迅速,水利工程年供水能力达5800亿立方米。修建各种农村饮水工程315万处,解决了2程,初步解决了区域水资源分布和乡工农业用水的矛盾,缓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用水的需要。三峡工程小浪底工程建成后,将得到进一步缓解。南水北调工程规模巨大,正在规划中,时机成熟也将兴建。

在水电方面,目前大中小型水电站装机6400多万千瓦,年发电约2080亿千瓦时。大型水电站供应了工业和城市用电,支持灌溉用电。中小型水电站供应全国1/3的县、45%国土面积和70%贫困山区的用电。三峡工程建成后水电装机大幅度地增加,并可联系全国电网,互相调济。

在水土保持方面,全国水土流失面积367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38%。新中国成立后,累积治理水土

流失面积78万平方公里,兴修梯田、坝地和治沙造田1.7亿亩,绿化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地6亿亩。水 土保持可拦蓄泥沙15亿吨,减少入河泥沙,对治河有很大帮助,是治河之本。目前入黄泥沙已减少3亿吨。

在河湖水污染治理方面,取得初步成效,向河湖水库等水体排污的监督管理工作得到加强。淮河、辽河海河、滇池、太湖等治理重点取得进展。大江大河大湖的水质保护规划正在制订。

在水利科技方面,水文、水利地质、河流动力学、泥沙、水工结构、岩土工程、水工材料、防洪、灌溉、发电、水土保持、水质保护、施工技术等方面的科技,都有很大发展,为水利建设作出了贡献,特别是高新技术在水利科技中的应用有了很大发展,如计算机数学模型分析、遥感技术、卫星通信等。我国水利建设的成就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水利科技的进步。

由此可见,50年来,我国水利建设取得伟大成就,这是依靠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得到全社会的支持,依靠全体水利工作人员的拼搏奋斗。进入21世纪,我们必须发扬这种精神,水利建设将取得更伟大的成就。

在欢庆水利建设伟大成就的同时,必须看到水利建设中的不足。我国在21世纪水利建设的持续发展,要使人口、水资源、经济、生态环境协调配合,我们的任务是十分艰巨的。当前水利建设中的主要问题是:洪涝灾害严重,供水水源紧缺,江河湖库污染。还有在水电方面没有充分利用水能资源。

在防洪除涝方面,大江大河大湖干支流防洪除涝标准不够高。为此必须贯彻国务院的方针:“平垸行洪、退田还湖,以工代赈、移民建镇,加固干堤、疏浚河湖。”首先要加固堤防,特别是地基防渗处理。要整治河道,稳定洪道,平垸行洪,清除阻流障碍物,进行必要的裁弯取直。建设好分洪区和安全措施,控制围湖垦田,迟田还湖,准备必要时的蓄洪垸,还要疏浚河湖。兴建干支流水库,加大已有水库防洪库容,加固病库。加强除涝能力。增建非工程措施,提高防洪调度水平,改进抗洪抢险技术。对中小河流也要加固堤防,整治河道,修建水库,因为总的洪灾损失是很大的。在21世纪,首先是达到规划的防洪标准,随着人口增加和经济发展,要逐步提高防洪标准,特别是城市的防洪标准,然后要安排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不能影响国家经济大局。

我国水土流失严重,入河泥沙量大,淤积河湖,使洪水难治,所以水土保持是治河之本。国家重视水土保持,取得很大成绩,但力度仍需加大,有些地方甚至还存在破坏水土、增大流失的现象。要贯彻国务院的指示“封山植树,退耕还林”。要因地制宜,植树种草。进行小流域治理,修谷坊和淤地坝。不能在15度以上的坡地上垦田。严禁破坏水土,增大流失。水土保持工作见效较慢,要加大投入,长期持续进行。

在供水水源方面,目前我国灌溉面积虽发展到8亿亩,但每年干旱成灾面积3亿~4亿亩,工业城市缺水的有300余座。但必须看到我国工农业和城市生活用水十分浪费。目前年可供水量5800亿立方米,其中灌溉用水占75%,工业和城市用水占25%。21世纪我国人口将继续增加,灌溉面积将增加,经济继续发展,用水量将更大。我国水资源紧缺,全国人均占有量只有世界人均的1/4,而华北地区人均占有量为世界人均的1/20。我们必须开源与节流,而以节流为先。农业节流有:节水灌溉,包括渠系配套和防渗衬砌、管道输水、平整土地、畦灌、渗灌、喷灌、滴灌、微灌等,还有薄膜覆盖;节水农业,包括改善种子、水作物改旱作物、开发耐碱作物、改进灌溉制度等。工业节流要改用节水流程和设备、多次重复用水等,在缺水地区不发展耗水工业。城市发展规模和人口要控制,城市和生活用水要用节水设备。开源要充分利用当地水资源,包括利用雨水、修水窖、建水库和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开发地下水、扬河水、地面水和地下水联合应用、利用微碱水、海水和用处理过的污水等。在充分利用当地水资源后,条件许可还可进行跨流域调水。

在水污染防治方面,目前江河湖泊水体污染十分严重,影响了人民身体健康,污染土壤,而且减少了原本已紧缺的可用水源。必须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加强水质监测,确定允许排污入水体的标准,以便水体自净。要严格实行“谁污染、谁治理”。超标准排污的,收排污费.用以处理污水。污水资源化后,要分配用水,用水要收费。水污染防治是除害兴利的大事,特别是我国水资源紧缺,更应大力防治。在水电方面,我国已装机6400多万千瓦,约占可开发水能资源的18%。水电是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也是廉价能源,应优先开发,世界各国都是如此。我国水能资源集中在西南地区和黄河上游。在华东、华中地区大水电站已修建过半,还可修建大量中小型水电站。21世纪修建大型水电站主要在西南地区,要远距离输电到华中、华东。水电的特点是投资较大,有季节性电能。如火电计入煤矿和铁路投入,则与水电相近。但水电运行费用很低,且无污染。水电经济政策要考虑水电的特点,要加长投资偿还期,降低利率,年还本息后纳税,降低税率,长期坚持这一政策对国家是有利的。

在水利科技方面,21世纪的任务是十分繁重的,而防洪减灾,减少水土流失,与天斗争,难度很大。要修高坝大库,抗高地震烈度,进行跨流域调水,搞工农业节水,防治污水,有大量科技问题。更需要研究人口、水资源、经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持续发展水利。要加强研究开发,技术创新,特别是要在水利科技中利用高新技术。要加强信息系统,进行国内外科技交流,学习国外科技。我们必须有新科技才能交流。

第四篇: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

王玲玲

(中共东台市委党校, 江苏东台224200)

【摘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一场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中国人民共同参与的、史无前例的伟大社会实践。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党的领导下取得了一系列的伟大成就:建立了中国特色的立法体制和法律体系,确立了尊重和保障人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制度,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公正司法,加强普法和法学教育,从而推动了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保障了国家的长治久安。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法制建设

法治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是当今世界各国人民共同向往和追求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为争取民主、自由、平等,建设法治国家,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奋斗,成功地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一场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中国人民共同参与的、史无前例的伟大社会实践。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有着悠久历史和灿烂文明的中华民族,正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民主与法治的道路上阔步前进。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特色法治建设的历程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法制建设与司法制度

1、法制建设: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中国革命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人民民主政权的创建和革命法制的制定,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的,并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指导方针。这是确保革命法制建设胜利发展的根本保证。1922年7月党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宣言》中,明确提出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纲领。为了实现这一革命纲领,中国共产党领导了全国的工人运动和农民运动,并通过各种革命组织,制定了许多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约禁令。如 1922年8月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制定的《劳动法案大纲》,是我国最早的劳动立法纲领。

1937年“七七事变”爆发,全国进入了伟大的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法制建设方面,继承并发扬了老苏区的优良传统,纠正了苏区的“左”倾错误,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创造性地运用于我国革命实践,使抗日民主政权的人民民主法制建设日益完善,并进入全面发展阶段。新民主主义法制的民主原则,是它同一切剥削阶级法律的根本区别。它是在为了群众、相信群众并依靠群众的思想指导下,发动人民亲自登上历史舞台,掌握政权,制定法律,执行法律,行使广泛的民主权利,建立了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的新型政治制度,成立了人民的司法机

1关,实行便利人民的讼诉制度。这一切都是以民主集中制和贯彻群众路线作为根本指导方针。如抗战初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陕甘宁边区政府于 1939年4月4日公布《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各解放区人民政府分别制定了《惩治贪污条例》、《惩治关于婚姻与奸害罪暂行条例》,以及惩治扰乱金融罪和破坏森林罪的单行刑事法规等。

2、司法制度: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确立了各级法院、检察机关等,同时也形成了当时的审判原则和诉讼制度。如人民调解制度,它最早发端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工农运动中,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革命根据地创建的依靠群众解决民间纠纷实行群众自治的一种组织制度。

(二)新中国成立后、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经过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逐步走上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开启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纪元。从1949年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初创时期。这一时期中国制定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其他一系列法律、法令,对巩固新生的共和国政权,维护社会秩序和恢复国民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随后制定的有关法律,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规范了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权,确立了国家法制的基本原则,初步奠定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

(三)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共产党总结历史经验,特别是汲取“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作出把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大决策,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并明确了一定要靠法制治理国家的原则。以邓小平为主要领导的中国共产党人对如何才能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兴旺发达作了深刻的思考与总结,并最终找到了问题的答案——1978年12月,邓小平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提出:“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说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邓小平同志还指出,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允许有凌驾于国法之上的特殊党员。邓小平同志的这些思想,为实现党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打下了基础,提供了根据。1978年12月22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公报:“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现在起,应当把立法工作摆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议程上来。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要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要忠实于法律和制度,忠实于人民利益,忠实于事实真相;要保证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于法律之上的特权。”这一经典论述道明了改革开放新时期法治建设的基本理念。此后,现行宪法以及《刑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等一批基本法律出台,中国的法治建设进入了全新发展阶段。

20世纪90年代,中国开始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由此进一步奠定了法治建设的经济基础,也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国共产党、新中

国的主要领导人江泽民同志根据邓小平关于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思想,在1997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并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任务。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载入宪法。“将‘法制’国家改为‘法治’国家,这是一个根本性的历史转变”。[2]这预示着:中国将依靠党的领导,政府的推进,辅之以社会的力量,走向法治化的道路。中国的法治建设揭开了新篇章。可以说,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从根本上解决了社会主义实践中长期没得到解决的党领导人民如何治理国家的问题,回答了领袖人物的个人权威与国家法律权威的关系问题,以及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问题。这无疑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特别是对党的理论的重要贡献,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进入21世纪,中国的法治建设继续向前推进。2002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将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2004年,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2007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对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特色立法体制和法律体系的建立

党的方针、政策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领导地位,要提高治理国家的法治化水平,离不开党在立法上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正确的政策主张上升为法律,依靠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树立党在国家活动中的威信是中国各项事业朝着正确方向前进的必然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依靠党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不断前进。体现在我国党委领导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中,中国社会主义具体实践与探索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往往先经党的代表大会讨论分析并向全国人大提出立法建议,再由全国人大以法的形式予以公布。关于政治方面和重大经济,行政方面的立法,在制定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应将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呈报中共中央审批。1982年以来,中国四次修改宪法均是在中国共产党随时代发展,国情变化,不断将党的理论创新战略性根本政策反映到宪法中去。近年来,在对社会问题的整治过程中,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对弥补法律的空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1953年12月24日,毛泽东带着起草小组的几个成员陈伯达、胡乔木、田家英乘专列离开北京,于27日夜来到风景如画的杭州,开始做一项为新中国

[3]法制建设奠定千秋基业的大事,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人民的领袖,

中国共产党主要缔造者和领导人,设计、制定“54宪法”的领导者——毛泽东就在那里协同宪法起草工作小组开始了制宪之旅。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部真正反映人民利益和意愿、肯定人民主人翁地位的宪法。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同时又适应各地不同情况,《宪法》和《立法法》规定,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外,国务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

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为保证国家法制统一和法律规范之间的协调,中国法律规定了不同层级法律规范的效力。有法可依是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部门齐全、层次分明、结构协调、体例科学,主要由七个法律部门和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构成。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能力的增强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成为中国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多年来,中国政府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采取一系列措施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目前,中国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权力已逐步纳入法治化轨道,规范政府权力取得和运行的法律制度基本形成,依法行政取得了重要进展。形成了行政主体法律制度、行政行为法律制度、行政监督、救济法律制度以及国家公务员法律制度等一系列基本法律制度,分别在《宪法》、《国务院组织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中加以规定。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基本方略和全社会的共识。以依法治国为核心内容、以执法为民为本质要求、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以服务大局为重要使命、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确立。邓小平同志曾说:“美国有个尼克松,日本有个田中,都得上法庭,为什么我们中国的领导人不能上法庭呢?党组织也不能因为自己是执政党就把自己置于法律之外,否则,社会之中就存在一个不受国家法律约束的特殊集团,社会主义的法制也就荡然无存了。”[4]因此,中国共产党不断增强依法执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法的尊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同时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通过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不断巩固。

四、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司法建设的发展

党对司法机关的领导主要通过组织领导和政治领导来维护司法机关的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相互制约,为其提供秉公办事,独立司法的外部环境。司法工作中,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对公民、团体权益的保障与维护,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实现社会正义。中国共产党在世纪之初,不仅两次出台中央纪律检察报告,而且大力改革司法体制,尤其是监察体制,颁布《监察》法,坚决与党内的腐败分子进行斗争。当前,我国正努力构建的在党委领导下,法律授权下,以检察机关为第一主体地位的社会化依法预防体系系统工程是一项既有益于加强党对司法机关工作领导的,又有益于改善党的领导的有益尝试。在党的领导下,制定了《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仲裁法》、《律师法》、《公证法》等法律,建立了公开审判制度、辩护制度、仲裁制度、律师制度、公证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和司法考试制度等制度。相信随着党领导方式的不断改善,检察制度的大力改革和完善,司法机关所体现出来的监督作用将愈加明显,中国司法体制将愈加完善。

五、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律制度的建设

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消灭贫穷落后,把让每个人享有充分的人权,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作为不懈的奋斗目标。以宪法为根本

依据,中国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保障人权的法律制度,人权保障事业不断法律化、制度化。如保障生命权的《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刑事诉讼法》明确禁止刑讯逼供。《民法通则》规定了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等各种人格权。通过以上法律保障人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此外,在党领导下还颁布和实施了一系列保障人民的平等权、政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权、劳动权益等法律,如《妇女权益保障法》、《选举法》、《宗教事务条例》、《劳动法》、《义务教育法》等 。

六、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制度得到规范

“市场经济是法治社会的基础性推进力量。1987年以来实行改革开放,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终于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而且在实践中有了显著成效,这是法治社会形成、发展的最具基础性、广泛性、深刻性和现代性的强大

[5]动力源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

济体制转变过程中,不断加强经济立法和相关立法,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律制度已基本形成。规范市场市场主体经济秩序的民事法律制度、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市场管理的法律制度、宏观调控的法律制度、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对外经贸合作的法律制度等法律制度也日趋成熟。如《民法通则》、《物权法》等一系列法律,建立健全了债权制度、物权制度,形成了各种所有制经济合法共存、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确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地位,保障其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了市场竞争行为,加强了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建立了保护消费者利益和保证产品质量的法律制度;《专利法》、《著作权法》等一批行政法规,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此外,中国共产党十分重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带领人民缔结、参加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条约》、《京都议定书》等30多项国际环境与资源保护条约,并积极履行所承担的条约义务。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修订《对外贸易法》,健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管理制度,建立起符合中国特色的对外贸易调查制度和对外贸易促进体制。

七、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普法教育和法学教育的发展

1、普法教育:当今中国,普及法律知识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行动。按照党中央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决议的要求,宪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比较广泛的普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普遍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逐步提高;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展开,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都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四五”普法规划将现行宪法颁布实施日即12月4日确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以来,中共中央政治局先后组织了20多次有关法治的集体学习,对推动全社会特别是国家公务人员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起到良好示范作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常务会议、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举行了一系列法治学习,各级党组织和国家机关集体学习法律知识已形成制度。从1986年至今,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开展了五个“五年普法规划”,今年是“六五普法规划”的开局之年,党中央作出了

一系列重大部署,确定了目标以及十项主要任务,全力以赴进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2、法学教育:建国初期,我国的法学教育在党中央的重视及努力下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构筑了新中国法律教育的基本框架, 并确立了我国法学教育的社会主义发展方向,也为后来法律教育的恢复、发展打下了基础。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定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在这一直接推动下,法学又一次成为了我国的显学。90 年代以来法学教育更是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据统计,我国现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已近600所,法学专业在校的本科生和研究生达30万人,其中本科生为20多万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万多人,法学硕士研究生6万多人,法学博士研究生6000多人。我国法学教育在党的领导下呈现出了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格局。

结语: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使中国人民深刻认识到,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保证中国共产党在法治建设中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利,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厉行法治,实施依法治国,彻底建设法治国家任重而道远,要加强党在立法、行政、司法工作的执法活动中的领导。在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各个环节中,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仅是党的主张,还是人民的整体意志。只有在拥有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作指导,捻熟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既善于集中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又具有丰富的组织经验和崇高的政治威望,能够率领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统一行动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目标的顺利实现。中国共产党当之无愧为我国立法的政治设计者,执法的组织协调者,守法的行动带头者,普法的思想引导者。中国共产党当之无愧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伟大成就的领导人。

注释:

[1]邓小平文选,第2卷[M],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46页.[2]张文显:改革开放新时期的中国法理学[J],法商研究,2001年第1期,第35-36页.

[3]逄先知、金冲及:毛泽东传(1949——1976)[M],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第316页.

[4]邓小平文选,第2卷[M],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32页.

[5]刘瀚:我国法治社会形成中的主要因素分析[J],法理学•法史学,人大复印资料,2002年第2期,第22页.

第五篇:如何认识新中国成立60年来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

如何认识新中国成立60年来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

新疆尼勒克县加哈乌拉斯台乡阔克阿尕什村的村民,一提起新中国成立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生活的变化,就有说不完的开心事: “过去住的是土坯房,走的是黄土路,烧的是柴火,喝的是涝坝水„„现在我们住上了宽敞舒适的安居房,出门就是柏油路,蓝色火焰做饭既干净又省事,喝上了甘甜的自来水,晚上不是看电视上网就是去村图书室‘充电’„„”他们质朴的话语道出了新疆各族群众生活的变迁,折射了新中国成立60年来新疆的发展成就。今天,绵延千里的天山、辽阔无垠的草原、生机盎然的绿洲,都在向人们深情诉说着这片神奇的土地上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

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面貌发生深刻变化。新疆地区生产总值由1952年的约7.91亿元,提高到2008年的4203.41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由1952年的166元,提高到2008年的19893元。如今新疆已成为全国最大的商品棉、啤酒花、番茄酱生产基地和畜牧业、甜菜生产基地,成为全国石油、天然气主产区和重要的石油战略基地、煤炭基地。在曾经“没有草,没有水,连鸟儿也不飞”的克拉玛依,崛起了现代化的石油之城;发达便捷的交通把边疆与内地紧密联系在一起,截至2008年年底,新疆公路里程达14.7万公里,铁路运营里程近3000公里,民航机场15个,通航里程14.8万公里;西气东输工程宛如一条巨龙绵延数千公里,从塔里木盆地直抵东海之滨,二线工程也在加紧建设;独特的自然景观、浓郁的民族风情一年吸引着2000多万海内外游客来此观光旅游,使新疆成为西部旅游胜地„„

民生不断改善。各族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1978年到2008年,新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319元增加到11432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由119元增加到3503元。扶贫开发深入推进,全区贫困人口由改革开放初的532万减少到253万;医疗卫生服务显著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实现全覆盖;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城乡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普九”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全面推进,率先对贫困地区中小学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内地新疆高中班和疆内初中班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实施抗震安居工程5年来,新建和改造抗震安居房180多万户,890多万群众受益„„新疆各族人民的日子越过越好。

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得到切实贯彻,各民族团结和睦、共同发展。新疆作为民族自治区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利,各族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都有少数民族的代表。充分尊重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和权利,无论是司法、行政、教育等领域还是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都得到广泛使用。充分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自由,新疆现有信教群1000多万人,有宗教场所2.4万余座,其中伊斯兰清真寺2.39万座。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

文化建设取得丰硕成果,少数民族文化得到有力保护。新中国成立前,新疆没有一个专业文艺团体,没有一座公共图书馆和博物馆。如今,全区共有艺术表演团体120多个,艺术馆和文化馆100多座,公共图书馆近百座。大力实施“西新工程”,全区广播人口覆盖率、电视人口覆盖率已达93.5%。大力保护少数民族的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重要历史文化遗产。曾经湮没于民间,几近失传的维吾尔族“音乐之母”十二木卡姆,被联合国列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重新焕发出艺术的活力;柯尔克孜族英雄史诗《玛纳斯》、蒙古族史诗《江格尔》、哈萨克族的“阿依特斯”等一批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项目被列人首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可以说,新疆60年来的发展在历史上是空前的。这是党中央亲切关怀、全国人民大力支援的结果,是新疆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结果。党和国家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推动新疆的发展,每年给新疆巨大的财力支持,现在中央的财政补助超过新疆财政支出的2/3。加大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并源源不断地为新疆输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赴石河子大学支教、病倒在支教讲台上的北京大学教授孟二冬;扎根新疆43年,在昆仑之巅、90万亩牧场默默行医的姜万富,就是广大援疆干部和支医、支教人员的杰出代表。各兄弟省市也在资金、物资、技术等方面给予新疆无私援助,北京、上海、广东、山东等省市对口支援新疆的各地州市,有力推动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历史启迪未来。新疆的发展成就深刻说明:只有在社会主义祖国温暖的大家庭里,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各兄弟民族团结一心、共同奋斗,新疆才有繁荣发展的今天,才会有更加光明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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